作者:刘小枫
(1)
毕希纳(GeorgBühner1813-1837)十六岁时就写过《论自杀》的论文,懂哲学、神学和脑神经学,写小说、剧本,情书也在行,还干秘密革命活动,一个十足的德意志天才。仅从毕希纳写下的文字来看,就可以知道他具有敏锐奇妙的思想才能。
更奇妙的是,二十四岁那年,毕希纳突然患上伤寒,发过一阵高烧死了。当时,毕希纳卷入的一场革命流产了,警方正通缉革命者。毕希纳东躲西藏,后来终于逃到苏黎世,躲在一位朋友的寓所里啃着面包写“笛卡尔以来的哲学发展”讲稿。在流亡的日子里,毕希纳文思泉涌,一气写了好几部文学作品。
躲避警方的追捕期间,毕希纳开始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毕希纳写信给未婚妻说:
“我研究了革命的历史。我觉得自己仿佛被可怕的历史宿命论压得粉碎。……个人只是波浪上的泡沫,伟大纯属偶然,天才的统治是一出木偶戏,一场针对铁的法律的可笑的争斗,能认识它就到顶了,掌握它是不可能的。……我的眼睛已经看惯了血。不过我并不是断头台的刀。“必须”是应该受到诅咒的词汇之一,人不是用这个词汇来给自己洗礼的。”
这些文字显得语无伦次,情绪异常激动。究竟怎么回事?毕希纳不过在研究法国大革命的历史,不是在干历史的革命,思想情绪怎么会被搞成这副样子?原来,毕希纳在查阅法国大革命遗留下来的历史档案时,发现了一桩思想奇案:丹东之死。
丹东是法国大革命初期的功臣、革命政府公安委员会主席,签署过不少斩贵族人头的手令,可算是老一辈革命家。除了丹东自己,谁也没有想到革命家丹东最终被自己发起的革命和建立的人民民主专政法庭送上了断头台。丹东本来是革命断头台上的斩头刀,谁知他的身子和头也成了斩头刀下的什物。丹东为谁或为了什么信念而死?
(2)
事隔几十年,这宗思想疑案一直没有人搞清楚过。毕希纳凭着二十二岁的青年血气,决意自己来办一次思想侦探案。
思想者大致有两类,一类可以称为思想的作奸犯科者,通过种种论说制造思想奇案;另一类可以称为思想的刑事侦探,专破历史中沉积起来的思想悬案。就拿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近的十九—二十世纪来说吧,卢梭、黑格尔、马克思、尼采、海德格尔都是些现代思想界的作案要犯,施特劳斯、沃格林、洛维特则是些思想案件的大侦探。思想刑事侦探不是对历史中的思想做道德检察,然后提出政治控罪——那是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局的侦探干的事,而是侦察在历史社会的大街小巷中发生的把人们的思想和生活搞得鸡犬不宁的思想刑事案件,搞清案情,然后在公共舆论中对思想界的作案要犯提出检控。思想界的作案和社会生活中的作案一样,都是自然而然、永不可能杜绝的事情。
日常生活需要侦探,思想生活也需要侦探。有了侦探,人们的生活才得安宁。我不敢说毕希纳是现代的思想侦探的第一人,但肯定可以说是前驱之一,或者说是极有智慧的一个。毕希纳仅用五个星期就把“丹东之死”这桩案子搞清楚了,并以索福克勒斯的气度、莎士比亚的文风写出了案情报告《丹东之死》。案情报告写成了一出现代悲剧,足见毕希纳被这案子搞得激动得不可收拾。这篇案情报告不仅在现代文学史上,也在现代思想史上成为一块路碑。一百六十多年来,德国甚至整个欧美思想界不断有人被他尖锐的思想侦探能力吸引,纷纷惋惜他的早逝。的确,要不是因为毕希纳偶然发高烧死了,在十九世纪下半叶的德语思想界,马克思、尼采恐怕就不会那样作案了。
在毕希纳的激情之笔下,丹东之死既有苏格拉底的饮鸩气概,又有耶稣的客西马尼园悲情。这些气概和悲情簇拥着一种现代的生存伦理观:一种相当脆弱、但在历史选中的个人身上又相当坚毅的伦理。与苏格拉底和耶稣一样,为了证明一种伦理的正当性,丹东被当时的法律制度合法地审判有罪,被民主地送上断头台。丹东之死属于那种按新理不该死、按旧理又该死一类的历史事件。这类事件在历史上并不多见,总是在新旧伦理的交替时刻发生。
可是,革命家丹东正是为了新的伦理而发动革命,又被新伦理的革命法庭斩掉脑袋的。丹东之死是桩奇案,就奇在这里。
写完《丹东之死》后不到一年,毕希纳就发致命的高烧死了。这场突发性伤寒令我生疑:毕希纳发的致命高烧是否与他侦破这宗疑案有关?不过,这倒是案情之外的事了。
(1)
丹东的人头被革命法庭斩掉,是因为他像嘉米叶那样,眼睛“曾经为几个不幸的人湿润过”?是因为他的良心突然发现“往断头台运犯人的马车碾平了一条大道”,觉得罗伯斯庇尔“想把革命变成宣讲道德的大厦,把断头台变成礼拜堂”?总之,是因为他觉得自己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公安机关杀人太多,于是开始忏悔,不想继续革命,以致同罗伯斯庇尔发生冲突?
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冲突,无疑是他的死因。但是,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究竟在哪一关键问题上发生了不可调和的思想冲突?他们两人不是革命同志?不都在为新的伦理献身?
的确,革命后的丹东变了。在“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的时候,丹东不再革命了,整天不是与同伙发犬儒主义的牢骚,就是与**调情,说下流话。罗伯斯庇尔对此觉得不可思议:这同志怎么变得像个花花公子?既然丹东的手和心已经变得肮脏,罗伯斯庇尔觉得,在一个以绝对道德为基础的国家里就不该再有他的位置。这就是史家们通常说的丹东被送上断头台的原因。
毕希纳对历史学家们的说法不满意。史家至多能收集案情材料,根本没有能力对一件历史案件的内在肌理做出分析。如果按历史学家的说法,丹东之死实在算不上一桩奇案。可是,丹东死后,人们对他的死因一直众说纷纭,历史学家的说法没有解答众人的疑惑,丹东之死仍是一桩奇案。所以,毕希纳起心要来办理这桩案子。
丹东是被人民法庭送上断头台的,人民法庭判他死罪是依法判罪,不是凭罗伯斯庇尔个人的不满。罗伯斯庇尔领导的这个革命后的人民民主国家是法治的国家,并不像好多人说的那样是什么人治国家。其实,任何国家都是人治的,是人依法而治。问题在于依的是什么法。自由民主国家与人民民主国家的区别,不在于一为法治国家,一为人治国家,这两种政体都是人治,差别在于人治所依的法不同。
人民法庭依的是什么法?
一天,罗伯斯庇尔身着布衣和无套裤,只带了一个警卫员,上街视察革命后的形势,迎面撞见一群人民。人民马上认出身穿布衣的革命领袖,激动地围住罗伯斯庇尔,七嘴八舌地说,革命中“流的几滴血还没有把人民的脸蛋染红”,“断头台工作太慢了”,吵吵嚷嚷要为了建立新的道德社会继续革命,加速杀人。罗伯斯庇尔看到人民身上火热的革命热情,脸上泛起喜悦的红润。他慈祥地看着可爱的人民,语重心长地说:“你们要遵守法律!”
“法律是什么?”人民问。
“法律就是人民的意志。”罗伯斯庇尔回答说。
“我们就是人民,我们不要什么法律;ergo(所以)我们的这种意志就是法律。”人民回答说。
(2)
罗伯斯庇尔微笑地点点头,向人民摆了摆手,继续视察。从罗伯斯庇尔背着手远去的样子来看,他对人民的革命意识和热情相当满意。
人民们说“我们就是人民,我们的意志就是法律”,是在下意识地背诵罗伯斯庇尔的语录,因为这些话是人民们从罗伯斯庇尔的许多演说中听来的。在《关于**和公民权利宣言》的讲词中,罗伯斯庇尔明确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在《关于出版自由》的讲词中,罗伯斯庇尔更具体地说:
“法律是什么?这是按照它与理智、正义和自然界的永恒法则所具有的相同程度,自由表达或多或少符合于民族权力和利益的共同意志。每一公民在这种共同意志中都有自己的一份,都和自己有利害关系;从而他甚至应当运用自己的全部知识和精力,来阐明、改变和改善这种意志。”
罗伯斯庇尔是个卢梭主义者,这种“主义”主张,法律应该体现具有高尚道德的共同意志。既然高尚道德只会是人民的公意,法律就应该是人民公意的体现。人民公意是人民民主国家的自然法,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根据这种自然法的正当性订立若干具体的实定法条例。实定法规定最大的政治犯罪就是反对“人民”,要斩某人的头,最简便不过的就是把他说成“人民公敌”,这是再合法不过的了。
“人民”道德是总体性的或共同体的公意伦理,不是有个体差异的实质伦理脉动。罗伯斯庇尔遵循卢梭的教导,要建立具有公德的国家——人民共和国,要求每个公民都有美德。本来,每一个公民是个体,有自己的价值偏好,但人民是总体或共同体,其道德形式是公意。人民成了美德的公意符号,在人民的公意道德中,个人的价值偏好必须得到矫正。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必须放弃自己个体的价值偏好,不然就不能成为共和国公民。
人民的国家既然是人民公意的道德体现,国家机器就应当享有完全不受约束的自由,例如设立道德法庭的自由——让那些不道德的个人洗脑或人头落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称为人民公意的自由,或民主的自由。因为所谓民主,按罗伯斯庇尔的老师卢梭的看法,也就是人民的公意。罗伯斯庇尔说:“自由是人所固有的随意表现自己一切能力的权力。它以正义为准则,以他人的权利为限制,以自然为原则,以法律为保障。”这里的所谓“正义”,也是人民道德的公意,所谓法律指人民公义的自然法理衍生的法律秩序,人民公意的自由是在这种法律秩序保障下的自由行为。在人民民主的国家中,法律保障的是人民公意的自由,而不是个人的生活想象的自由。所以,对于罗伯斯庇尔来说,自由就是为了人民公意的道德目的可以做一切事:“人民”是道德的化身,人民意志等于道德良心,等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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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这种自由理念的正当性,罗伯斯庇尔提出了所谓德行的自由恐怖论:“革命政府就是自由对暴政的专政”,“共和国的武器是恐怖,共和国的力量是德行”。他在作报告时多次讲:没有德行,恐怖就会带来毁灭;但没有恐怖的德行是软弱无力的。人民德行的恐怖“是迅速、严正、坚毅不屈的正义行动”,人民民主专政无论多么恐怖,都是天理认可的事。这就是罗伯斯庇尔的自由理念和人民民主专政具体的道德意涵。
毕希纳在这里发现了丹东与罗伯斯庇尔不和的第一条重要线索——对自由的理解的歧见。丹东与罗伯斯庇尔本来是志同道合的革命同志,都崇尚人民公意的自由,曾并肩在这面自由的红旗下战斗。他们为了自由而革命,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革命法庭,对每一个不符合人民道德的人采取“迅速、严正、坚毅不屈的正义行动”。
但革命后有一天,丹东和友人德穆兰在夕阳如血的辉光中沿塞纳河散步,丹**然说:
“看!那么多的血!塞纳河在流血!流的血太多了!”
丹东开始对人民民主的自由产生了怀疑,怀疑这种自由与**一样,“是世界上最无情义的东西,跟什么人都胡搞”。他隐隐约约感到,“自由神的铜像还没有铸好,炉火烧得正旺,我们谁都可能把手指烫焦的”。于是,丹东开始散布反民主的自由言论:“人民”公意的“自由”是需要活人献祭的罗马食神,“专吃自己的孩子”。在审判丹东的人民法庭上,丹东对旁听席上的人民们指控罗伯斯庇尔和鞠斯特:
“他们使自由的每一个足音都变成一座坟墓,这种情况要继续到什么时候?你们要面包,他们却掷给你人头!你们口干欲裂,他们却让你们去舔断头台上流下的鲜血!”
这不地地道道是**言论?人民民主专政法庭判丹东死罪,有什么好奇怪?苏格拉底之死对“民主”提出了质疑,丹东之死对现代人民民主的“自由”提出了质疑。如果罗伯斯庇尔们论证卢梭是崇尚自由的,不是道德专制论的鼻祖,丹东也不觉得这有什么分别。他提醒人们,不能听见“自由”就兴奋,最好先搞清楚,“自由”是什么意思。
(1)
这桩奇案似乎可以得出结论了,历史学家出身的思想侦探也就在这里把卷宗掩上。可是,毕希纳在审理这宗思想疑案时发现,案情不仅牵涉到高级革命干部和人民,还牵涉到一个**——玛丽昂。这使得案情骤然变得复杂起来。
高级革命干部是以人民的名义组成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成员,有特定的身份。丹东是高级革命干部,他与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分歧是高级革命干部内部发生的思想路线斗争。
但是,高级革命干部内部发生的思想路线斗争与人民相关:丹东由于亲自审批送人上断头台太多,发现人民不是一个总体,而是无数的个体。人民的公意很可能是一个虚构,这虚构的符号可能会、而且实际上已经成了无数个体的断头台。
丹东的这种感觉同一位名叫玛丽昂的**有关。本来,玛丽昂也是人民中的一员,由于她做了**,就引来了这样的问题:她是否还属于“人民”?
按照人民公意的道德,当然不是,她的行为是道德败坏的表现,而人民是道德清白的化身。所以,一个市民并不自然地就是“人民”。在人民民主论的界定中,“人民”是一个抽象的道德符号,行为符合这一公意道德符号的市民才是“人民”,否则就是社会渣滓。
比如,罗伯斯庇尔自视为人民公意和人民道德的化身,作报告时,他通常这样来区别谁是人民、谁是人民的敌人:“给我鼓掌的是人民,是不幸者。如果有人指责我的话,那一定是富人、是罪犯。”谁是人民,由是否给人民领袖鼓掌来决定,鼓掌是人民民主的道德意识的体现——自由民主政治的领袖自然也是“鼓掌”鼓出来的,民主政治缺不了“鼓掌”(或者“欢呼”,投票不过是其替代的便于计算人头的形式);但与自由民主国家不同的是,人民国家中的个人依是否给人民领袖鼓掌、欢呼而被划分了不平等的政治身份,人民的领袖有依法从政治上消灭“不道德”者的身体的正当权力。
**玛丽昂在人民民主的国家中处于什么位置?她与丹东究竟是什么关系?这是其他办案人员一向忽略的重要线索,令毕希纳既好奇又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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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昂的母亲、市民西蒙的老婆就不想给人民领袖鼓掌,因为领袖的人民们说****是道德败坏。**玛丽昂的母亲同包括自己的老公在内的人民们在大街上发生过一场关于**的正当性的口角。人民们认为,**是贵族老爷们有钱有势逼出来的,只有消灭贵族的肉体,消灭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才能重建国家的道德秩序:“是饥饿逼着她**,逼着她讨饭的。刀子是为那些出钱买我们妻女贞操的人预备的。”只要消灭了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的不道德现象就自然消除了。西蒙的老婆对这种说法不以为然,**与不平等的财富分配制度有什么相干?纯粹是一种生理行为,一种自然的生存方式。她为自己的女儿辩护说:
“要是她这个小泉源不流水,渴也把你渴死了!……我们干活的时候身体四肢什么不得用,为什么就不许用那个?她老娘就是从那里把她养下来的,还很痛过一阵呢?难道她就不许用那个养活她老娘了,啊?再说,这又痛到她哪里去了,啊?”
**玛丽昂好像是有教养的,她用诗一般的语言提出了基于自己的生存感觉偏好的道德诉求。根据自己的感觉偏好去生活,就是道德的行为,这种道德的正当性在于自己感觉偏好的自然权利。**不过是一种个人的感觉偏好、个人的关于美好生活的想象,人民们凭什么说这是不道德的呢?
“我是一个永恒不变之体,是永无休止的渴念的掳取,是一团红火,一股激流。……人们爱从哪寻求快乐就从哪寻找,这又有什么高低雅俗的分别呢?肉体也好,圣像也好,玩具也好,感觉都是一样的。”
**玛丽昂的善是个体的生存感觉偏好(例如跟什么人都胡搞享乐)的实现——身体的自然性享乐。玛丽昂的个体道德直接顶撞人民道德,与丹东对人民民主的自由的怀疑情投意合。案子查到这里,毕希纳感到有些头痛:究竟什么是道德?是总体性的或共同体的人民公意,还是非常具体的、与个人的感觉偏好相关的生存感觉?
(3)
不过,毕希纳觉得,他至少已经搞清楚了,丹东与罗伯斯庇尔这两个高级革命干部的思想分歧——对自由的不同理解,是由对道德的不同理解引起的。人民的公意道德引导出消灭个体感觉偏好的具有人民正义法权的自由,所以人民们说:“谁衣服上没有洞,就打死谁!谁能念书识字,就打死谁!”难怪丹东的信徒拉克罗阿说:“人民是希腊神话中的那个牛头人身怪兽,如果十人委员会(即公安委员会)自己不想让它吃掉,就得每天喂它死尸吃。”丹东及其门徒们与**鬼混,与抽象的公意道德符号的“人民”作对,他们的道德立场站到**一边去了。拉克罗阿说:“我们在享乐。人民是道德的,就是说,他们没有享乐。”用日常的说法,人民公意的伦理律令就是良心,用康德哲学的语言说,道德是对感觉的超越。丹东与门徒喜欢开性玩笑,不想超越自己的身体感觉。人民们则很规矩,有罗伯斯庇尔所谓的道德良心。丹东对罗伯斯庇尔的良心论极尽挖苦,称“良心是一面镜子,只有猴子才对着它折磨自己”。罗伯斯庇尔觉得丹东实在不像样子了,便找他来谈话,说一说道德的事情,丹东却对罗伯斯庇尔说:“没有任何道德比每天夜间我和我老婆的情谊更牢靠的了。”罗伯斯庇尔听了这话气得七窍生烟,觉得这样一个没有了道德的战友对他的自由事业太危险。
为什么丹东要挖苦罗伯斯庇尔的道德良心论?
丹东觉得,共同体的公意道德如果可以取代个体的道德(感觉偏好),个体生命就不再属于自己,而属于抽象的共同体,属于民族或国家的利益,这与专制没有什么分别。如果共同体(国家或民族)的公意道德的自由高于个体感觉偏好的自由,道德专制的暴政就不可避免。
难道只因为你自己永远爱把衣服刷得干干净净,你就有权力拿断头台为别人的衣服做洗衣桶,你就有权力砍掉他们的脑袋给他们的衣服做胰子球?不错,要是有人往你的衣服上吐唾沫,在你的衣服上撕洞,你自然可以起来自卫;但是如果别人不搅扰你,别人的所作所为又与你何干?人家穿的衣服脏,如果自己没有什么不好意思,你有什么权力一定要把他们埋在坟坑里?难道你是上帝派来的宪兵?
丹东已经看清楚,罗伯斯庇尔是个现代的暴君,以人民的道德法庭合法地杀人的现代独裁者。他有一次当面对罗伯斯庇尔说:“假如你不是个暴君,那么为什么你用己所不欲的方式去对待人民呢?如此狂暴的状况是不会持久的,它与法国人的脾性是格格不入的。”
丹东说完这话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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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袍的国家还是体现个人身体曲线的国家?
人民民主专政法庭要从肉体上消灭贵族或**玛丽昂或斩丹东的脑袋,是人民民主的自由。这种自由的革命行动是以人民民主的伦理国家名义干的,在人民民主的理论中,国家的观念重于个人的观念。丹东与罗伯斯庇尔在自由和道德观念上的思想分歧必然延伸到国家观。对罗伯斯庇尔来说,人民民主的国家既然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它就应该无所不管:从人民们吃什么、穿什么到想什么和说什么甚至拉什么,都不许随随便便,“必须”符合人民道德。
丹东觉得,这种国家肯定会成为食人的怪兽。丹东和他的门徒认为:
一个人明智也好,愚痴也好,有教养也好,没有教养也好,善也好,恶也好,这都不干国家的事。……每个人都应该能按照自己所喜欢的方式享受生活,但是他既不许靠着损害别人以求得自己的享受,也不许让别人妨碍自己的享受。
任何革命的目的都是要改变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更美好的社会制度,国家形态是这制度的关键。法国大革命后高级革命干部内部出现的思想路线斗争是:罗伯斯庇尔一方依照卢梭主义的提案建立以人民公意和道德一致为法理基础的伦理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丹东一方则以为,应以承认个体的感性偏好及其差异为国家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如此国体就是自由的个体民主的国体:
政权形式应该像一件透明的衣裳,熨帖可体地穿在人民身上。血管的一起一落,肌肉的一张一弛,筋脉的起伏涌缩都应该从衣服上显现出来。肢体可以是美的,也可以是丑的,它有权利保持自己的原样;我们都无权利任凭自己的好恶给它剪裁一件袍子。……我们要的是赤裸身体的天神,是酒神巴克斯,是奥林匹克的游戏和歌唱优美曲调的嘴唇。啊,那使人销骨熔肌的罪恶的爱情啊!……罗马人如果愿意蹲在墙角煮萝卜吃,这是他们的事,我们不想干涉,……我们共和国的掌门人应该是快乐欢畅的伊壁鸠鲁和臀部丰满的维纳斯,而不是道貌岸然的马拉和沙里叶。
为什么攻击罗马人?罗马人为了帝国的统一,用斯多亚的逻各斯理念作为国家道德的基础,从此国家化的道德理念开始压制有个体差异的身体感觉偏好。丹东与罗伯斯庇尔在国家制度问题上发生了龃龉,一个要建立能体现出个体肉身曲线的美或丑的国家,另一个要建立用人民道袍把个体肉身遮起来的国家。在丹东看来,罗伯斯庇尔是在模仿当年罗马人的把戏。
(2)
毕希纳搞清楚了**玛丽昂与丹东的关系:俩人之间并没有暧昧,也不是丹东真的堕落成了花花公子。丹东只是把**玛丽昂当作个体自由伦理的极端个例,以此向罗伯斯庇尔的人民民主国家构想挑战,以个体的享乐欲望、具体的感性偏好抵制人民的道德公意和抽象的共同体良心。享乐的生存原则的正当性基于身体的自然感觉,身体是“永恒不变之体”,感觉是它的渴念和掳取。就个人的身体感觉来说,没有人民的公意道德插手的余地,身体的享乐本身没有罪恶可言。丹东的价值观在这一点上与**玛丽昂是完全一致的:不认为人的生活方式有善罪之分,每个人在天性——自然本性上都是享乐者。不同的只是每个人寻求享乐的方式——有粗俗、有文雅,这是“人与人之间所能找到的唯一区别”。无论以粗俗还是文雅的方式享乐,感觉都一样,“都是为了能使自己心安理得”:
“披上罗马人的长袍,环顾一下自己是否有一个长长的影子,这也不是什么坏事。为什么我们要互相厮打呢?我们是用月桂树叶、玫瑰花或者葡萄枝把我们的**遮盖起来,还是把那丑陋的东西露出来给狗舔,这又有什么分别?”
罗伯斯庇尔倒是一针见血:丹东以不能连累无辜的个人为由反对人民民主专政下的继续革命,不外乎“想让革命的骏马停到妓院门前”。丹东的追随者却以为,**玛丽昂的感觉偏好有其自然权利,基于自然权利的感觉偏好也是一种道德,罗伯斯庇尔的人民民主的国家无权干预:“如果所谓的道德堕落的人都要被所谓的正人君子吊死的话,世界一定是头朝下站着呢!”
可想而知,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分歧已经走到势不两立、你死我活的地步。罗伯斯庇尔的革命政府主管意识形态的部长扬言:“企图往自由女神的强硕的躯干里受精的懦夫将被她的拥抱窒息而死。”
毕希纳这才搞清楚,原来丹东想要维护个体感觉偏好的自由,这才是他与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分歧的关键。毕希纳很有可能是在读到贡斯当(BenjaminConstant)1819年的演讲“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之比较”后,才有这样的眼力。毕希纳本来深受法国大革命影响,是个革命者,在追随法国革命的德国革命活动期间写的**中,他充满热情地祈望“德国将作为一个自由国家随着一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重新站立起来”。那时,他大概还没有了解到,法国大革命中有两种不同的革命理想——人民民主和自由民主。
(3)
贡斯当的演讲提出了对两种自由的区分,实际上也对两种民主作出了区分。贡斯当说,卢梭所谓的自由尽管装饰有“人民公意”的花环,其实不过是一种以自由为名的徒刑。人民公意的自由只是国家施行道德专制的自由,而个人的自由指的是个人战胜群众,而群众“想要实行专制统治之权力,以及要求使少数人服从多数人之权利”。毕希纳明白其中的道理,才变成了同情丹东的自由主义者,对人民民主产生出恐惧。他开始觉得,大众需要的只是面包,一旦这个世界上可以产出的面包不敷大众时,人民民主的理念只会成为暴政的工具。在办案期间致友人的一封信中,丹东这样写道:
“整个革命已经分成自由主义的和专制的两部分,而且必定要毁灭于没有文化的、贫穷的阶级:穷人与富人之间的关系是世界上唯一的革命因素,单是饥饿就可以成为自由女神,只有给我们的脖子套上七重埃及灾难的摩西可以成为救世主。如果你养肥了农民,革命就会半途而废。”
毕希纳已经能够区分个体的自由——即不受他人强制的感觉和思想偏好的自由与专制的自由——依凭某种公意的道义有权利做什么的自由。两种自由的不同关键在于,自由的在体性基础是总体性或共同体性的人民公意,还是个体感觉的实质性偏好。两种民主的不同,也是由于这种自由的在体性基础的差异。民主的自由是人民公意的自由,这种自由必然是人民意志的专制自由。自由的民主是个体感觉的民主,这种民主必然是有思想和感觉分歧、冲突的民主,个体感觉偏好的自由使得民主不可能结集为统一的公意,更不用说由人民民主的国家机器用专政来贯彻统一的公意。
法国大革命后不久,在监狱里被关了好长一段时期的作家萨德(Sade)获得释放。放出来后,他就讲了一个故事。一个性虐待狂把一个女子的双手捆在床头柱上,让她看不到在自己下面究竟发生什么事。这位虐待狂用一只玩具**与她**,让她感到一阵接一阵幸福的petitemort(小死)。完事后,虐待狂告诉她,这是玩具的效果。那女子气得差点真的小死过去。虐待狂微笑着对她讲了一句实话:“感觉不都是一样的吗?”
八九年冬天,柏林墙拆除之前,我到西柏林旅行,看到民主德国“人民电视台”在播放这出据萨德作品改编的电视剧。不几天,柏林墙就倒了。我想,大概就是这“一样”的感觉让柏林墙倒了。
丹东为何而死?是为了**的感觉偏好的自然权利、为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身体伦理的自由?这死是不是有点像福柯的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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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桩思想疑案可以在这里结案了吗?
如果可以在这里结案,毕希纳恐怕不会发那场致命的高烧。
在审理丹东被斩掉脑袋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毕希纳已经看到两种自由观、国家观、道德观不可调和的对立。但毕希纳觉得,这桩思想疑案还有些疑点没有完全搞清楚。他那双思想侦探的眼睛锐利地发觉:革命家丹东和**玛丽昂根本不承认公意道德及其对立面邪恶,只认可单纯的生存感觉,而罗伯斯庇尔们虽然主张公意道德,但思想基础同样是单纯的生存感觉。公意道德观与个体享乐道德观只是看起来对立,其实是从同一种生存感觉产生出来的。
人民公意道德的正当性根据究竟是什么?初看起来,与**玛丽昂的生存原则的正当性根据(享乐)不同,人民道德的正当性根据来自人的身体痛苦。人民拉弗罗特说:“疼痛是唯一的罪过,受苦是唯一的邪恶;我可要做个有德行的人。”
人民道德的诉求不过是私人的痛苦得到补偿的媒介,公意道德只是听起来为了消除世界的罪过和邪恶,其实是为了弥补自己身体的疼痛,像毕希纳认识的穷苦人奥伊采克说的:“钱,钱哪!谁没有钱——那么谁在这个世界上就只能指望道德了!”
如果主张享乐的玛丽昂觉得世界上没有罪恶可言,公意道德多余,感觉到自己身体痛苦的拉弗罗特觉得世界充满了邪恶,公意德行是社会必需的,那么,是不是其中有一种感觉把生存的事实搞错了?玛丽昂真的不觉得身体的疼痛,像她母亲说的,只有快感或不快感。
感觉享乐或痛苦的身体都是同一个人身,身体就是身体,没有什么生理本体差别。你感到身体的享乐,我感到身体的痛苦,或者相反,感觉不都是一样?
不一样!
痛苦是身体的自然本性受到损害或自然欲求受到阻抑。毕希纳把自己的生命体验带入案情分析。有一次,他亲身感受到身体的自然在体的受伤。他去山区旅行时,寄宿在一个农家,正好遇上这户人家的几岁大的男孩死了。毕希纳触摸到这个小男孩冰凉的尸体,不禁打了一个生存性的寒颤:“这个小孩怎么就这样被遗弃了?……难道这副容貌、这样平静的面孔应该腐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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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就是由这“应该”的质询引导出来的,这“应该”基于一个超自然的理。丹东们不知道身体的痛苦?毕希纳想,这正是案子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疑点。
丹东与罗伯斯庇尔毕竟是同一战壕中的同志和战友,他们能一起革命,首先基于一些共同的信念。例如他们都相信自然权利,这得自于他们共同信奉的无神论。毕希纳在进一步查阅这宗思想疑案的档案时,发现了一场关于上帝存在的讨论,尖锐地触及到近代神学的阿里斯之踵:神义论因个人的痛苦而失效。在这场讨论中,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的立场完全一致:这个世界不可能设想是完美的,既然如此,怎么可以推断出造物主这个完美无缺的存在?丹东的同伙裴恩说:除非消除生命在世的不完善,才能证明上帝的存在;我可以不谈人世的邪恶,却无法罔顾我的痛苦。神义论用人的理智证明上帝的存在,人的感情却不断提出抗议。“为什么我在受痛苦?这就是我的无神论的砥柱。痛苦的一次最轻微的抽搐,哪怕仅仅牵扯到一根毫发,也会把创造物这个概念从头到尾撕破一个大裂口。”
丹东派的这一看法得到罗伯斯庇尔的门徒、大检察官萧美特的完全赞同:“对啊,对极了!”
痛苦成为无神论的砥柱,完全是有神论自己惹来的麻烦:神与至善至福相表里,有神在,就不应该有痛苦。如果无神,也就无至善至福,痛苦就只是自然秩序中的“适偶”,不可能成为什么的“砥柱”。人们记得,后来陀斯妥耶夫斯基的伊凡再次提出这一问题,而且调门更高,雄辩更为滔滔。
丹东和罗伯斯庇尔提出了无神论的砥柱,基于相同的身体痛苦。他们的分歧仅在于不靠神义而靠人义来克服痛苦的方式:自然性的个体享乐或者公意道德的恐怖革命。这不正分别是尼采思想和马克思思想的作案方向?**玛丽昂和丹东是尼采的先驱,要求以享乐克服痛苦的消极自由,罗伯斯庇尔是马克思的先驱,要求以积极自由建立的道德公意的社会制度克服痛苦。
享乐的个体道德拒绝用超自然之理来克服偶在的受伤。
丹东以为,享乐道德和"道袍"道德都不过是为了让偶在个体的身体“心安理得”,差异在于,享乐道德并不因身体偶在的受损或受挫而抱怨身体的偶在,不把身体的自然受伤转移给应然法庭来重新评理,这就勾销了基于身体的痛苦提出应然道德的可能性。痛苦感觉基于把自然与应然弄混了,把生存的自然意义与生存的道德意义弄混了。所以,丹东才觉得,从痛苦中生发出的道德诉求引出可以为了“应然”而推行道德革命的自由是不道德的。享乐道德持守生存的自然意义,依循自然性的(消极)自由,拒绝应然性的(积极)自由。不能区分人生的道德意义和自然意义的差异,也就不能区分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差异。身体是自然而然的,身体感觉也是自然地有歧义的。只要应然之理不介入生存的感觉区域,让生存处于自然循环的节律,就不会走到夸张痛苦、吁请公义的地步。生存的意义只是生存偶在的自然性发生,不能以应然之理打断自然循环的节律,应然地安排人生。进一步说,不能以自己的痛苦感为依据设定公意道德的“应然”,推出为了公意道德的积极自由行为的正当性。如果返回到自然性,就不会有应然这回事,任何一种感觉都没有在道德意义上高于其他感觉的权利。这就是玛丽昂说“鲜花也好,玩具也好,感觉都是一样”的意思,也是玛丽昂要葆有生存的享乐感,否定生存的痛苦感的原因。可是,罗伯斯庇尔的道袍道德所依据的应然之理,也不是纯粹超自然的,好像基督教的超自然的上帝,毋宁说,其革命法理有着另一种感觉的自然性基础。
(3)
不妨听听主管意识形态的宣传部长鞠斯特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宏论:
“在我们的会场里好像有几只耳朵特别敏感,听不得‘流血’这个字眼。我要举几个极为普通的现象,就会使你们相信我们一点也不比自然界、一点也不比历史残忍。大自然冷静而不可抗拒地体现着自己的规律;人类如果和它发生冲突,就要被消灭。……如果不是路旁倒毙的几具尸体,大自然几乎不留任何痕迹地就翻过了这一页。
我现在想问诸位一句:在革命中我们的精神界难道应该比自然界表现出更多的审慎顾虑吗?精神概念难道不应该和物质规律一样,把抗拒阻挡它的事物消灭掉吗?任何一件改变整个道德界、也就是说改变人类的创举有不流一滴血而能实现的吗?宇宙精神在精神领域里要借助我们的手臂,就像它在自然领域里利用火山和洪水一样。他们或者葬身于瘟疫,或者在革命中死亡,这又有什么不同?……一切人都是在同等的条件下创造的,除了天赋的差异外,一切人都是平等的。……从这一点看来,如果革命的激流每到一个阶段,每有一次转折,要冲出几具尸体,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
这话与西蒙老婆的话有什么差别?革命是自然性行为,它的疼痛和流血,与黄花闺女初次**的疼痛和流血有何不同?像西蒙老婆问的,“又会痛到哪里去?啊?”况且,革命的最终目的不过是为了使身体更强健。鞠斯特以下面的话结束他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滔滔雄辩:
“革命好像是珀利阿斯的女儿:把人类的身体肢解,只是为了使他返老还童。人类再从血锅里站起来的时候,将像大地从泛滥的洪水里涌现出来一样,生长出强健有力的肢体。我们会像第一次被创造出来一样充满无限旺盛的精力。”(长久不息的掌声,一部分代表激动地站起来。)
让身体重新健硕后干什么?追随罗伯斯庇尔的现代思想家、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革命思想之父马尔库塞回答说:为了**的自由享乐。罗伯斯庇尔们不是与**玛丽昂的生存道德观最终一致吗?自然机体——Physik这个东西,就是自然而然要享乐,身体的自然享乐是自然如尔,生存原则和国家原则都要建立在自然享乐这样的终极目的之上。这样看来,丹东与罗伯斯庇尔的思想分歧就仅在于选取返回自然人性的方式不同而已:或者以享乐适性,或者以道德加恐怖的革命适性。
丹东和罗伯斯庇尔站在同一张人义论的板凳上:用身体来为身体称义、为身体的不幸辩护。但俩人的人义论板凳的样式不同,后果已经是巨大的历史差异。享乐适性伦理依据的是自然之理,人民公义的恐怖的革命适性伦理却制造了一个世俗的神性之理(人民公意)。丹东反驳以人民道德的名义杀人的正当理据是每一个身体的自然权利:人民公意依其“应然”杀人之所以不正当,并非因为它残忍或伤及无辜,而是因为在断头台上操革命屠刀的人与被杀的道德败类有同样的身体。对于罗伯斯庇尔来说,人民公义的恐怖不过是为了消除人的身体上的痛苦,人民民主专政的正当性还是基于毕竟属于身体的感觉,而非超身体的“应然”。
(1)
毕希纳搞清楚这一疑点后,自己的身体不知怎么的,有些发抖。
原来,毕希纳发现:丹东和罗伯斯庇尔在思想冲突时把各自的人义论逻辑发挥到了极致,结果都撞见了魑魅魍魉的虚无。毕希纳好像自己撞见了这些虚无的魑魅,禁不住不寒而栗。
事情分别是这样的。
丹东最终发觉,自己为之辩护的自然性身体不过是一团肉身物质。这一发现令他绝望得要命:
“我是个无神论者。物质永不消灭,这真是个该死的定理!我也是物质,真是太悲惨了!……虚无已经把自己杀死了,创造物就是它的致命伤,我们是从它的伤口流出的血滴,世界是坟墓,让它在里面腐烂。”
本来,上帝从虚无中重新创造人的生命,用牺牲自己的生命将人的生命与虚无隔离开来。美好的生命,不是从这个世界本身的自然结构中生长初临的,而是上帝的牺牲从虚无中救护出来的。一旦上帝被认为应对世界本身的自然结构的无情无意负责,人的生命就重新跌入虚无的怀抱。在虚无怀抱中的身体不过是一个幻想女郎,她的享乐不过是物质的幻影。这一发现使丹东对享乐的身体失去了信赖,要把自己的鼻子堵起来,觉得自己的身体因跳舞太多已有了难闻的汗味。
罗伯斯庇尔对丹东已经不耐烦了,不愿再跟这个自己手掌中的死人坐在一起闻他的臭味。他对鞠斯特说,“明天就动手!不要把死前挣扎这段时间拖得太长!”他还批示不要公开审判,因为法庭辩论对人民民主的国家是危险的,“是对自由事业的罪恶性侵犯”。就在做出这一政治决定的这天夜里,罗伯斯庇尔发现,自己不惜牺牲他人的身体来推行道德加恐怖的民主专政,本来是为了救别人的身体(积极自由),结果自己成了“鲜血淋漓的救世主,只知道把别人送上祭坛,不知道牺牲自己”。罗伯斯庇尔把自己与耶稣作了比较:
(2)
“圣子耶稣用自己的血解救世人,我却要世人自己流血解救自己。圣子从痛苦中尝受欢乐,我要尝受的是刽子手的痛苦。我和他比起来,谁比我牺牲的精神更大?……真的,圣子耶稣要在我们每个人身上上一次十字架,我们所有的人却在客西马尼园里厮打得头破血流,可是谁也不能用自己的创伤解救别人。……到处是荒凉、空虚,只剩下我孤身一人……”
这天夜里,罗伯斯庇尔也撞见了虚无——另一种虚无。他已经差不多要疯了。罗伯斯庇尔与丹东撞见虚无的方式不同。丹东觉得上帝对这个世界实在多余,想要没有上帝的生活,结果撞见虚无;罗伯斯庇尔觉得过去的上帝无能,不能真的救人,便把老上帝驱走,自己成为上帝之子,结果撞见虚无。他们在面对人的身体痛苦时,都想只靠人的身体力量(自然的适性或人的道义的适性)来克服痛苦的无意义,却忘了肉身本是赤裸裸的Physik,它的悲惨原来是由上帝通过自己的儿子的牺牲伸出的神义之手托住的。如今,这只神义之手被斩断了,罗伯斯庇尔和丹东设想出不同的人义性的自由方案来承负身体偶在的悲惨,发现承负的只是一个最终会化为虚无的身体。
丹东不仅拒绝积极的人民公意的自由,也对个体享乐的消极自由的正当性绝望了:基于个体的自然权利的享乐自由同样不堪辩护。“丹东之死”的真正死因,是他最终发现,罗伯斯庇尔与他自己的自由理念尽管不同,结局都一样:“世界是一团混乱。虚无是即将分娩的世界之神。”丹东并不是比罗伯斯庇尔更为悲观,而是更为透彻,他懂得了人自身的欠缺,人义论根本靠不住:
“我们缺少一种我也叫不出名字来的东西。可是既然这东西在五脏六腑里根本找不出来,为什么我们还要彼此把肚子划破呢?
看!满天繁星闪烁,仿佛是无数颗晶莹的泪珠;洒下这些眼泪的眼睛该是孕育着多么深的痛苦啊!
这眼睛肯定不会是人的眼睛。”
丹东清楚地知道,这只会是上帝的眼睛。可是,丹东同样清楚,上帝已经一去不回了,因为,启蒙革命家们早对上帝说,解救人世的痛苦不再是上帝的事,而是人自己的事。出于这样的认识,丹东看到了现代性的未来:
“今天人们无论做什么都是用人的骨肉。这就是我们这一时代所受的诅咒,现在我的身体也要用进去了。”
(1)
毕希纳认为可以给这宗思想悬案下最终的结论了:丹东不是被罗伯斯庇尔害死的,而是丹东自己不想活了。事实上,丹东的同志们已经为他安排好出逃计划,尽管这在人民警察管制的国家几乎是不可能的,但罗伯斯庇尔已经有过暗示,他会装作不知道。可是,丹东已对生命的自然在体的自然权利完全绝望,他觉得,“死在断头台也好,死于热病或者老朽也好,又有什么分别?”革命法庭要对他施以断头术,对他来说实在无所谓得很。他没有慷慨赴义感,因为已经不存在一个什么“义”——无论神之义还是人之义需要他的身体去就。所以,丹东觉得还是让罗伯斯庇尔斩头算了。
丹东和门徒们一同临刑时,有的门徒——比如拉克罗阿还有些执迷,颇有慷慨就义的样子,丹东最亲密的门徒亥劳调侃说:“他还把自己的臭尸体当作培植自由的施了大粪的温床呢!”
既然已经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而机器一旦开动起来,一时是停不下来的,要谢绝丹东的死已经不可能,罗伯斯庇尔只好打起精神,将丹东送上断头台。
将丹东的临刑心态与苏格拉底和耶稣的临刑心态加以对照,可以引发对现代人有益的联想。丹东的临刑心态既从容又脆弱,是典型的现代人的面死精神。苏格拉底临死前说:“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唯有神知道。”耶稣临死前悲喊:“我父,我父,你为什么离弃我?”丹东临死时完全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
(2)
“你们的判处对我又有什么?我已经说过空虚不久将成为我的托身之所……生命对我是一个负担,谁要夺去,尽管让他夺去好了,我自己早就希望把它甩掉了。”
尽管如此,丹东还是有些暗自贪恋身体的享乐,觉得死感仍然需要某种安慰。为什么不可以像庄子那样向死?甚至可以比庄子还潇洒些。最终,丹东打算临刑的心情要像刚同玛丽昂做过爱:“我要像走下一个普施雨露的女郎的床铺那样,而不是像离开忏悔椅子那样跟生命告别。”
这是丹东给自己的最后慰藉。
毕希纳写完这宗思想疑案的案情报告书后,精力耗尽,身体变得极度虚弱,本来他的身体很好(不然怎么能干革命),完全可以抵抗那场偶然的伤寒。结果,二十四岁的毕希纳发高烧死了。其实,毕希纳死于一场内在的(思想上的)伤寒,一场因看到近代自然权利的自由伦理的底蕴而引发的伤寒。毕希纳要不是死得过于年轻,对个体或国家、自由或民主、革命或**再多说几句,马克思也许不会那么气粗,尼采不会那么苦于疯癫,更不消说海德格尔、洛维特、马尔库塞、福柯们对Physik的信念了。
话说回来,毕希纳已经给自己身后的思想家们写下了一两句谶语:
“您看,这是一个美丽、牢固、灰色的天空;有的人可能会觉得有趣,先把一根木橛子揳到天上去,然后在那上面上吊,仅仅是因为他的思想在是与不是之间打架。
人啊,自然一点吧!你本来是用灰尘、沙子和泥土制造出来的,你还想成为比灰尘、沙子和泥土更多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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