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章力生
布萊克斯頓爵士為英國最負聲望的杰出的法學家。在他所著的《大英法律注釋》中有言曰︰褻瀆聖日,乃是國民道德墮落之台階。此書在法字界有極大的影響;不僅研究法律的學生大都人手一編,即在法界服務的人,亦都奉為圭臬。其中如瓊斯爵士(SirWilliamJones)說︰“布氏此書,乃是法學界絕無僅有的精確嚴謹的佳作。”
布氏的法律哲學,頗合聖經的道理,他認為自然法的精神就與啟法的真理一致。他說︰
“法律,從其最概括和一般意義說,乃是人類一切行為規範。”
“人類既為一種受造物,當然應該遵從造物主的律法;因為人類必須依靠上帝,才能生存。”
“人類離開了上帝,便什麼事都不能作,當然一舉一動,應當合乎上帝的旨意。這上帝的旨意,便是自然法。”
“自然法是和人類同時生存的,是由上帝親自口述的,人類有無上的義務服從遵行;自然法是萬古長存的,普世通行的;無論何時,無論何國,都不能廢棄它。人造的法律如果與自然法有所沖突,便沒有效力。凡行之有效、行之無弊的法律,其精義和權威,無論直接間接,都是從自然法而來。”
“不過,為求法律適應每人特殊的事態的境況,當然須運用我們的思想;但是這種思想的目的,亦僅在探求自然法如何指導人生的具體的意向。假如人類始祖沒有犯罪,當然人類的思想便會臻于完善,沒有偏見弊病;可惜我們人類的思想,因為始祖犯罪的結果,已經墮落了,因此人類的理解,常常充滿了愚昧和錯誤。”
“上帝憐憫世人,深知人類之軟弱和缺陷,以及思想的錯誤的愚妄,所以多次多方,用直接的啟示,給我們各種律法;這些律法,都藏在聖經里面。雖然如此,由于人類現在犯罪墮落的地位,我們仍不能用我們的理智完全明白其中的真理;因為這乃是萬古隱藏的奧秘,只有借著啟示我們才能了悟。這種啟示的律法,其真確純正,乃遠超過于人人所定的道德律。因為前者是真神自己直接的宣告,後者僅是人類理智想象揣摹的產物,兩者是無可比擬的,當然不能有同等的權威。”
海爾爵士乃是英國極有地位的法學家。海氏為人公正廉明,且有“富貴不淫,威武不屈”的風格;一生好學不倦,不僅精通法學,同時對于數學、歷史,乃至神學,均有深造,且有豐富的著作。其《靜思與神聖》(ContemplationMoralandDirvine)一書,尤為膾炙人口。
海氏在給他兒子的家書中,常勉勵他們恆常讀經,謹守主日,書中說︰
“每天早晨,要誦讀聖經;從頭至尾,不可間斷;且當十分敬虔,非常專心;牢記心頭,奉為圭臬,身體力行。這樣便能成為一個明哲良善之人。余交游廣闊,讀書萬卷;然從無一書,象聖經那樣,能增我智慧,使我得益,使我受用。一般人反對聖經,都是因為不懂聖經。”
“當記念主日,守為聖日。是日應遠避損友,切忌空談;勿作無益的消遺,勿為世俗的工作。早晚兩次,參加禮拜;禮拜之余,則誦讀聖經或研究其他屬靈書刊。”
海氏又論宇宙淵源及上帝創世的計劃說︰
“摩西關于上帝創世的記載,淺顯明確,前後一貫,而且饒有意義,使我們明白了悟宇宙間最大的奧秘;而一切不信真神的哲學家,他們的理論學說,只是一種無可證驗的,難于理解的空想與幻覺。”
海氏又闡述基督教的真諦說︰
“基督教乃教導人類敬畏全能的上帝,使他們在無法眼見卻能遍察萬事的上帝之前敬虔度日,正直為人;並且能真正敬愛上帝,服從上帝;隨時隨地,小心翼翼,尋求上帝的旨意;還要滿心感謝上帝的宏恩,因為 是我們的天父,救主和恩主。基督教乃教人信靠上帝,時時求神引導,指示和保佑;而且全心全意,順從在神的旨意之下。基督教,給我們一種律法,不僅管制我們的言行,而且駕馭我們的心意;使我們在鑒查人心的上帝之前,不敢稍存愧心之想。基督教命人立身為人,持己處世,不僅有端莊的外貌,且有純正的心懷。基督教使人謙卑柔和,棄絕張狂高傲;使人循規蹈矩,絕不任性使氣;使人對于世界的名利、今生的富貴,不過重視;不會貪愛世界,亦不致患得患失,更沒有奢望野心。基督教使人有正義、公平、誠實、忠心的德性,寧死而不願作不忠不義的事;使人認為對神的愛心,和良心的平安,比世界任何富貴榮華,更為寶貴;絕不作任何絲毫損人利己之事。基督徒以誠實、正直、始終如一的心事奉上帝;雖是活在世上,但是人的榮耀與盼望,乃在天上,故要全心全力地敬虔度日,在世為人總期能得到這盼望。總之,基督教乃使人有公義聖潔,能夠反應原有的上帝形象。”
法國法律哲學家孟德斯鳩,家學淵源,曾代任法官。早歲肄業波爾都大學,旋任教授。一七二一年,著《波斯通訊》,諷刺時政,其名漸著。後赴英考察憲政,歸後閉門著書,窮二十余年的心血,著《法意》(EspritdesLois)一書,倡三權鼎立之論。此書出版後僅僅十八個月,即銷了二十二版,世界各國都有譯本;不但為十八世紀法國最有價值的哲學名著,即使至今日,仍為研究政治法律和哲學者不可不讀的名著,備受各國學者和政治家的推崇。
孟氏對于基督教的道理和影響,深致推崇之意。例如他在一篇小序中說︰
“基督教雖是講來世的幸福,其實亦為世界人類造了最大的福利。我們對此聖道,應如何盡以贊美呢?”
又在其名著《法意》一書中說︰
“福音里面關于謙卑柔和的教訓,和專制君王對其臣民之暴虐無道,實有天壤之別,成了強烈的對比。基督教影響之大,實在沒有空間或氣候的限制。她曾使古實改革其專制的政體,使野蠻的非洲接受歐洲基督教的文化。古實的執政者對于其國民表現其仁愛和守法的模範;而其鄰近信奉回教的山拿(Sennaar),其新君則因為爭取王位,往往互相屠殺,同室操戈,豆萁相煎,實為一強烈的對比。”
“辯者以為宗教沒有約束的力量,其實法律何嘗真有約束的力量呢?如果我們要徹底推究人類法制的病態,無論在君主政體或共和政體之下,實在是罄竹難書。例如,在希臘羅馬,君王與軍閥,彼此長期的屠殺;又如成吉斯汗與鐵木兒相繼西征,蹂躪劫掠。我們看了這種慘烈殘酷的史實,更應感謝神恩。因為在基督教國家,對內,則**有憲法的保障;對外,又有國際的約章,即使勝利者對于戰敗國,仍應顧到正義人道,尊重敵國人民的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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