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史特博
重新調查一生難過的奇案
用檢察官的口氣說,檢控迪克遜意圖殺人一案,“十拿九穩,必勝無疑。”那真是鐵案如山,無可抵賴。只要隨便檢查一下證據,就足以斷定迪克遜這個人在芝加哥南郊與斯坎倫警長毆斗時,一槍射中警長腹部。
證人和證據件件都在抽緊套在迪克遜脖頸上的繩索。證據之中有指模,武器、目擊者、動機、受傷的警察,被告還有暴行記錄。事實俱在,咎由自取,迪克遜必然要受刑事法律的制裁。
事實很簡單︰鄰人報警,說西108街上有個攜槍男子。斯坎倫警長趨赴現場,看見迪克遜和他女友在她的家門口大聲爭吵。女友的父親看見斯坎倫來了,就從家里出來,以為有警察在場,他出來應該安全。
迪克遜和女友的父親忽然打了起來,警察跑上前去干涉,想把他們分開。槍聲一響,斯坎倫腹部受傷,踉踉蹌蹌走開。這時正好有另外兩輛警車開到,嘎然停車,警員跑去把迪克遜抓了起來。
他們在附近找到一支22口徑手槍,槍是迪克遜的,上面有他的指模,槍膛里少了一顆子彈。顯然他是在開槍以後把槍拋在那里的。女友的父親手無寸鐵,警長斯坎倫的手槍還在槍套里。斯坎倫皮膚上的火藥烙痕顯示,開槍的地方十分接近。
幸好槍傷並未危及斯坎倫的生命,但也嚴重得使他贏得一枚英勇勛章,由警察廳長親自給他別在胸膛上,令他感到榮耀。至于迪克遜呢,警察查看過他的犯罪記錄,發現他曾因開槍射擊另外一個人被判有罪,顯然有暴力傾向。
此後快近一年,我坐在芝加哥一間幾乎無人的審判室里,一方面作筆錄,一面听迪克遜公開承認開槍襲擊在警界服務了十五年的警長。證據之外再加上被告自己認罪,該案遂成定識。刑庭法官宣布把犯人收監後,木槌一敲,審判結束,公正地執行了法紀。
我把筆記簿放進上衣內側口袋,緩步下樓走向記者室。我估計老編頂多讓我這則新聞在次日出版的《芝加哥論壇報》上刊登三段。老實說,也只值這麼多。這不是什麼大新聞。或者說我以為如此。
線人的低語
我接听記者室的電話,立刻認出對方的聲音——那是我跑刑事法庭新聞那年培植的線人。我听得出他有重要消息告訴我,因為消息越重要,他說得越快,聲音越低,那時他說話的聲調又快又輕。
“咳,你知道迪克遜那個案子嗎?”他問。
“當然知道,”我回答,“那則新聞是我兩天前采訪的,十分平淡。”
“不要那麼肯定。我听說射擊事件發生前幾星期,斯坎倫警長曾在一個聚會上炫耀過他的筆槍。”
“他的什麼?”
“筆槍。那是一種22口徑手槍,外形像支鋼筆。不論誰攜帶這種手槍都是非法的,警察也不例外。”
我告訴他我看不出這和該案有什麼關系,他說話的聲音更加激動。“關鍵就在這里,迪克遜並未開槍打斯坎倫!斯坎倫受傷是因為他自己插在襯衣里的筆槍走火。他陷害迪克遜,因為害怕私帶非法武器惹上麻煩。你不明白嗎?迪克遜是無辜的!”
“不可能!”我大聲說。
“你自己去檢查那些證據,”他回答,“看看會得到什麼結果。”
我掛上電話,三腳兩步奔上樓到檢察官的辦公室,在門口停留片刻喘過氣來才慢慢推門進去。“你知道迪克遜的案子嗎?”我漫不經心地問他,不想過早地揭開底牌。“如果你不介意,我想再和你研究一下那個案子的細節。”
他听了忽然面色蒼白,“啊,我不能談論這個案子,”他結結巴巴地說,“實在無可奉告。”
原來我那個線人已經把他懷疑的事情傳知檢察官辦公室,他們正暗地里召集大陪審團重新考慮證據。出乎意料地一個滴水不漏的案子又要重新開審了。
新理論,新事實
同時,我展開了自己的調查︰觀察出事現場,訪問證人,與迪克遜談話,檢查物證。我在徹底查清案情時,有一個千奇百怪的發現︰我查到的所有新事實,甚至連過去證明迪克遜有罪的老證據,都能熨帖地和這個筆槍理論相配合。
*目擊者說迪克遜曾在斯坎倫到達前用他的手槍敲打女友家的大門,手槍走火,子彈射向下方,女友家前廊水泥地上有個碎片符合子彈的沖力。這就說明了何以迪克遜的槍膛里少了一顆子彈。
*迪克遜說他不願讓人見他帶有手槍,所以在警察到達以前把手槍藏在街對面的草叢里。我找到一個證人證明此點。這說明了何以警察在離開出事地點的地方找到那支手槍,雖然沒有人看見他把槍拋到那里。
*火藥灼痕集中在斯坎倫襯衣口袋里面,不在口袋上方。子彈孔在口袋底部。結論是子彈不知為什麼是從口袋里面發射出去的。
*子彈彈道走的是朝下延伸的方向。斯坎倫襯衣口袋下方有個血染裂縫,子彈是在穿越斯坎倫一些皮肉之後從那里鑽出去的。
*迪克遜的犯罪記錄不僅不實,他曾經因為一次射擊事件坐過三年牢,上訴法院斷定他被誤判,把他開釋。原來警方隱藏了被告一個重要證人,而控方證人則在證詞里撒了大謊。記錄指責迪克遜有暴力傾向,但實情卻並非如此。
無辜者出獄
最後我問了迪克遜那個關鍵問題︰“既然你清白無辜,為什麼要認罪?”
迪克遜嘆氣說,“那是一場交易。”他指的是訴訟中的一種習慣作法,控方向被告建議,假如他肯認罪,判刑就會輕些。那樣就能節省審判的時間和費用,對誰都有好處。
“他們說如果我認罪,就判我一年徒刑。我受審時已經坐了三百六十二天監,只要承認那是我干的,再過幾天我就能回家了。假如我堅持受審,而陪審團判我有罪,他們就要以槍擊警員判我二十年。法律條文是那樣規定的。那是一場得不償失的賭博,我十分想家。”
“那樣你就承認你做了沒有做的事情?”
迪克遜點頭,“正是這樣。”
迪克遜終于得到昭雪,後來他跟警察廳打官司,得到勝利。斯坎倫被剝奪了勛章,大陪審團控告他行為失檢,有失官守,他認罪後被警察廳開除。至于我呢,我寫的報導大字標題登在報紙頭版上。更加重要的是我以青年記者的身分得到了一些重要教訓。
教訓之一是證據可以多方面使用。例如很容易找到足夠的證據證明迪克遜槍傷警長;可是關鍵問題是,你所收集的證據是不是真的齊全了?哪個解釋最適合這齊全的事實?筆槍理論一提出來,情況漸趨明顯,這個理論能最好地解釋全部事實。
另外還有一個教訓。起初我所以相信那些證據的原因之一,是那些證據符合我當時的成見。我認為迪克遜顯然是個搗亂鬼,一個不成氣候的人,一個破碎家庭、游手好閑的人物;警察都是好人,檢察官們從來不犯錯。
戴著這些有色眼鏡觀察事物,原先的證據仿佛全都順理成章。即使其中有什麼矛盾或缺陷,會被我天真地忽視掉。警察告訴我那是個無懈可擊的案子,我信以為真,不再加以深究。
但當我除下這些有色眼鏡,化偏見為客觀研究的時候,情況就改觀了。最後我讓證據引導我走向真理,不管它們是否符合我原來的成見。
這是二十多年以前的事了。我最大的教訓還在後面。
從迪克遜到耶穌
我所以要重述這個絕非尋常的案子,是因為我的信仰歷程和我在迪克遜案上的經驗頗有類似之處。
我這大半生是個懷疑派,事實上我認為自己是個無神論者。在我看來,太多的證據證明上帝只是人類異想天開的產物,屬于古代神話和原始迷信。假如就只因為不信 要被打入地獄,這還算什麼仁慈的上帝呢?奇跡怎能否定自然的基本法則呢?難道“進化論”還不夠圓滿地解釋生命的起源嗎?難道科學推理還驅除不了超自然的迷信嗎?
至于耶穌,難道你不知道他從未自命為神嗎?他是個革命家,是個聖人,一個**偶像的猶太人,但他是神嗎?不是,他從來沒有那樣想過!我可以給你列舉許許多多的大學教授,他們都是這樣的——我們當然可以信任他們,難道不是嗎?讓我們來正視現實吧!即使把證據粗略地檢視一下,也足以證明耶穌不過是和你我一樣的人,只是他具有不同凡響的仁慈和天賦的智慧而已。
可是我對證據所作的粗略檢查實際上就只這麼多。我讀過一些哲學和歷史,剛好夠給我的懷疑主義找到支持——這里一樁事實,那里一點科學理論,一句精妙的引言,一個聰明的論點。當然,我能看到一些缺陷和矛盾,但是我有一個強烈的動機不去理睬它們︰我過的是一種自私自利,不十分道德的生活方式,假如有一天我要改變觀點而成為耶穌的信徒,我得把它拋掉。
就我而言,案子已經了結,我有足夠證據心安理得地認定耶穌的神性只是迷信者空想的發明。
或者說我以為如此。
給無神論者的回答
促使我對耶穌一案重新展開調查的,不是線人的電話,而是我的妻子。
1979年秋天,萊斯莉宣布做了基督徒,這教我大吃一驚。我轉動眼楮,振作起來,準備接受最壞的情況,覺得自己是個“上鉤調包銷售術”的受害者。我娶的那個萊斯莉,本來是個聰明活潑、無憂無慮、敢于冒險的女孩,如今我擔心她會變成一個不喜男女之事,呆板拘謹的女人,寧願放棄我們外向好動的生活方式,整夜參加祈禱會,到骯髒的施粥所去做義工。
事實上,我反而對她在性格、人品和自信上的大改變感到一種愉快的驚訝,甚至著迷。最後我要刨根問底去研究,是什麼事使我的愛妻在生活態度上有了這種細微但極重要的變化,于是我對環繞基督教這個案子的所有事實展開了全面調查。
我盡可能拋開自身利益和偏見,開始讀書,訪問專家學者,提出問題,分析歷史,鑽研考古學,研究古代文學,並且在我有生以來第一次一句一句地精讀聖經。
我花上比采訪任何新聞更大的精力,盡可能應用在耶魯大學法學院受到的訓練,以及在《芝加哥論壇報》法律版編輯任內積累的經驗,投入這個案子的研究工作。經過頗長一段日子,現實世界里——歷史,科學、哲學,心理學上——的證據逐漸指向一個不可思議的境界。
那就像重新調查迪克遜案似地徹底調查全案。
由你自己來判斷
說不定你也有這樣的經驗,你的信仰觀點所根據的是你從觀察周圍世界時取得的證據,或是很久以前你從書中、大學教授、家庭成員或朋友那里收集到的證據。但是你的結論真能完美地解釋那些證據嗎?假如你要鑽研得更深些,放下成見,有系統地搜集證明,你會有什麼發現呢?
這正是本書的主旨。事實上,我要追述並解釋將近兩年我在宗教信仰上所走的路。我要帶著你去訪問十三位聲名卓著的學者與思想權威,他們的學術地位是無懈可擊的。
為了求取這些專家的意見,我走遍全國,從明尼甦達到喬治亞,從維基尼亞到加利福尼亞。我還用我在懷疑階段所持的反對意見,向他們質疑,逼使他們用鐵一般的事實和令人信服的論點為他們的立場辯護,用你們也可能提出的問題去考驗他們。
我在追求真理時,使用了我跑法院新聞期間累積的經驗,審查各種各樣的證據——目擊者證據、書面證據、確證、反證、科學證據、心理學證據、旁證,甚至還有指模證據(這很引人入勝,是不是?)
這就是你在法庭上遇到的證據分類。也許使用法律觀點最足以說明情況,假設你是個陪審員好了。
如果你在審判中被選為陪審員,他們會要你確認對該案並無成見。他們會叫你宣誓你態度公正,按照事實並不按照你的臆想或偏見進行判斷。他們要你仔細考慮證人的可靠性,謹慎分辨供詞,憑常識與理性嚴格審查證據。我要你在閱讀本書時采用同樣的態度。
陪審團的職責在于做出裁定。這並不意味他們百分之百正確。因為人生中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證據。在審判中,法院要求陪審團斟酌證據,做出最好的裁定。正如我們在迪克遜案中所說的,哪個論斷最能貼切地說明事實?
那是你的工作。我希望你能慎重其事,因為等你決定的事情非同小可。如果耶穌可信——我知道在這個階段你可能對耶穌抱有很大懷疑——那麼你對他起什麼反應就非常重要了。
可是他到底是誰呢?他自稱是什麼人?有沒有什麼可信的證據證明他所言非虛呢?
我搭乘班機到丹佛去進行第一個訪問,要找的正是這些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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