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古特立
由于新約神學通常都不探討『聖經』的教義,本書包括這段,勢必要加上一些說明。編著一部新約神學的主題時,不能否認聖經的重要性。這里有兩項基本的假定︰(1)舊約與基督教信仰的連貫性;和(2)有關新約經文的連貫性。新約認為,聖經對神學概念的重要性有直接的關系。我想這不需要更多的說明。不過,我們的研究範圍必須有所限制。
新約對聖經的教義,並沒有作徹底的解決。充其量也不過是對建立這種教義提供一些資料而已。所以,我們不能冀望對這種問題會有系統的探討,譬如默示的方式和無誤的概念等。這兩者都有賴于新約對舊約的解釋觀點,以及新約本身的見證上。聖經雖有能力,但能辨認聖經在默示和權威上的證據仍是片斷性的事實是有益的,因這樣更能保守建于這種根基上的其他教義。仔細研究這些資料,將引導我們對前幾章所探討之教訓的權威與聖經有直接關聯的看法。
在導論中,我們看到新約神學本質的問題,是否僅為敘述性的,或是有規範性的(第一章)。很清楚地,如果從經文引出的概念有權威,必定不僅限于敘述性的。如果它是神所賜的且是適切的,那麼它的適用性必定超越它本身時代的界限。它必須在每一時代中重新詮釋,有效地向當代的知識界說話;但為這緣故,它基本的權威則仍應保持不變。解經科學是必要的,但任何正確的詮釋都不能動搖聖經經文質本質的權威性。
下面對聖經的討論的方式,將集中于以其權威性為了解默示概念之鑰。因為聖經的權威出自耶穌之口,他的跟隨者必須以其對默示的見證為有效的。同時,聖經的權威也出自默示。這是個相互循環的真理︰聖經本身證明的權威,加重了默示本身的份量,而同時又僅允許一種解釋,也就是神所默示的解釋方式。
這點解釋了為什麼在下面探討中,我們雖承認權威和默示有所不同,卻不刻意將它們劃分的理由。整個主題的真正線索,出自耶穌本人的權威性。他對舊約的看法,為基督徒打下重視舊約的基礎,他對自己的訓言提供了對正確評估新約的堅實根基。
我們需列出耶穌與使徒對舊約的用法,以及當時猶太人的用法,來表現各種異同的地方。昆蘭死海卷軸的發現,使我們對當時猶太人的解經法有了更深的了解,也更知道耶穌教訓對詮釋舊約的本來面貌。
下面的探討計劃分作三個階段;(1)對舊約的一般用法,(2)舊約經文的權威與默示,(3)新約權威與默示的基本研究。為了徹底的探討,我們必須討論舊約與新約正典的限制,不過這點不在本書範圍之內。很可能耶穌和使徒的教會所認為的舊約正典,就是希伯來舊約(不包括旁經)。對舊約正典的探討是背景性的,不屬新約神學的內容。而新約正典的探討,則會帶我們走出新約本身,進入使徒教會後期的見證範疇。我們已經看到,新約神學是以固定的新約正典為其基本假定(見第一章)。事實上,新約神學研究本身即是正典一貫性的見證;雖然其中所強調與表現的方式或有不同,卻仍使人對後來被采取匯為正典各卷的權威性有堅定的信念。這點在我們的探討中,會越來越加清楚。
想到聖經的教義,首先要探討耶穌自己的進路,再與各個福音書作者來比較。我們要檢討它的用法和詮釋,從耶穌教訓中看舊約的權威默示,同時觀察新約的權威性,然後再看福音書作者的態度和耶穌的關系。
耶穌對舊約的一般用法
我們可以從耶穌如何在教訓中應用舊約的方式開始我們的檢討。他主要運用兩種方式︰直接引用或間接引述。無疑地,耶穌看到自己是許多預言的應驗。這點在基督論中已經討論過,諸如一些稱謂都屬舊約背景,特別是『人子』、『雅威的僕人』、『主』等(見上冊,頁 3Olff. ; 316ff.; 344ff.)。甚至在這些例子中,需注意耶穌從這些舊約資料加上他自己在概念上的不同意義。對我們當前目的來說,是在于舊約對這些概念應用的連貫性。尤其在他知道自己是彌賽亞一事上,為基督徒對舊新約之間的基本一貫性信念,作了有力的說明。雖然新約神學是針對新約的教訓,但我們前面的研究已表現出,這只有在與舊約背景不可或分的情況下才能真正了解。這點並不是要評估對耶穌教訓的爭論,而是對所用的詮釋方式的研究引起的重要檢討。
耶穌教訓里引用舊約無數次,不能看為偶發事件。它們遍布符類福音之中,其中以馬太福音最多。有的地方有某種公式,有時特別提到舊約作者(如摩西、以賽亞、大衛),但也有些地方沒有這類公式。除了這種引用的方式外,這有許多地方帶有舊約象喻與特性的。我們可以說,耶穌的心思沉緬于舊約語言與思想之中。
有時他根據當時猶太人的習慣程序來引用舊約經文;例如他回答撒都該人有關人死後情景問題所引的經文,是用現在式動詞(『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太廿二32 = 可十二26 = 路廿37,引自出三 6)。再一次,他和法利賽人談論他為什麼不嚴格遵守安息日時,耶穌提到神所膏的大衛王曾經作的,認為既然較小的可以,更大的就更可以了(即他自己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十二 3f.= 可二 25-28 = 路六 3-5)這兩個例子都和拉比的解經一樣。
耶穌有時像昆蘭派一樣,談到舊約在現時的應驗。他開始傳道時,在拿撒勒會堂里,耶穌讀賽六一 1f,然後宣告說這就要在那天應驗(路四 16ff.)。這表明了在他傳道的較早階段,他已知舊約會在他身上應驗。在他的受難記載中,耶穌在傳道末期還是這樣做,例如他引用亞十三 7說明他的受難和門徒的四散(太廿六 31 = 可十四 27)。在太十三 14f.有關天國比喻謎樣的話語中,耶穌將賽六 9-1O引用在自己身上。
我們必須簡單談談另外一種方式,篇幅不允許我們作詳細的探討。就是預表的方式。所謂『預表』,是說舊約中的人物或事件可視為其他人物或事件的模範或典型。這些舊約的典型應用于基督或門徒身上時,是基于神對人的一貫性作為。在舊約里,常看到出埃及一再被引用為典型。用典型作詮釋的方法雖一度被擱置,但後來又再度被用來作舊約人物事件的相關運用。這種預表的用法,必須和預言的用法分開,預表不一定是指未來,也與寓意不同,這點常會混淆不清。但同時也不能以預表的歷史事跡不是歷史的事實(寓意則必定如此)。
耶穌應用舊約預表的幾個例子,可以看出其重要性來。他將自己己比作約拿(太十二 39-41 = 路十一 29-32),是看自己為傳悔改之道的人。同段經文里,他也將自己比作所羅門。在被試探時,耶穌從申命記引用了三段經文(申六 13,16;八 3);這些經文原指以色列人,耶穌卻看為預表而應用于己身。對于耶穌教訓運用預表到什麼程度的問題,有許多不同的意見。如果耶穌用這些典型,就是證明耶穌接受舊約的權威性。從我們當前的目的可以看到,這點提供我們了解耶穌對舊約的評估。不過,在此我們更要注意聖經經文所表現的是那一種權威,也就是我們下一步要探討的。
耶穌對舊約權威與默示的看法
一位教師所說的,和他本身是何種人有不可或分的重要關系。對耶穌來說,這點尤其重要。我們在基督論中已討論過基督的位格,也看到唯一滿意的解釋,正如他自己所看到的自己,以及別人所信仰的——他亦人亦神(見上冊,頁488ff.)。由于他異于常人,所以他的教訓也有異常的權威。耶穌對舊約所講的,需和他對他使命所講的視作同等地位。從以下的證明,明白顯示耶穌以舊約經文為神的話語。
首先,耶穌對所提到的許多舊約人物,從未懷疑其史實性。諸如亞伯、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羅得,他都不看作是神話,而視之為真實的人。對摩西、大衛、所羅門、以利亞、以利沙、約拿等人,也是如此。如果對這些人的史實性有疑點,他所講的便要失去一些權威性了。有人認為,當視耶穌在當時是個孩子,因此才反映出他對舊約人物存史實的看法。若是這樣,他的作法能否作為現代對舊約觀點的典範便成問題了。我們需等以後再加研討。我們在能判斷耶穌是否僅是反映當時看法之前,先要弄清楚他對舊約有什麼程度的獨創性觀點。
耶穌使用經文來對抗試探,是另外一個重要的特色,因為他以聖經經文為權威來回答魔鬼。他所用『經上記著說』的公式,賦與他的話語權威性,即神的權威。他引用的話不是人說的,而是神的永恆話語。耶穌在十字架上,也是用經文來描述神離棄他的痛苦(引自詩廿二 1),表明舊約經文在他危機時的真實性(太廿七 46 = 可十五 34)。當他臨終將自己交付神時,他用了詩卅一 5的經節(路廿三 46)。
多少次耶穌與宗教領袖的對抗,沒有一次不運用舊約的權威。他批評法利賽人,對律法中重要的事倒不去行(太廿三23),卻拘泥于遵守一些細節。律法上的一切,我們都該遵行。這種順從聖經責任的意念,在耶穌後來的宣告更得到說明;他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來成全律法的(太五17)。他對舊約的默示采堅定的立場,而舊約也為他顯出權威來。我們看太五 21ff.時,需注意這點,在此處耶穌明明將自己與摩西相比。我們絕不會因此減損摩西的權威,但這卻顯示出律法中更深切的意義。耶穌個人的權威,可從他『只是我告訴你們』的話看出,好像他自己對律法的詮釋有無上的權威(對此點進一步的探討,見第六章『基督徒生活中的律法』一段)
在太五19中,耶穌定罪那些廢掉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遵行的人。他指責撒都該人既不明白聖經,也不明白神的大能(太廿二 29;參可十二 24)。他的意思是︰人不僅要熟悉聖經,也要尊重聖經,因為撒都該人兩者都沒作到。他們真正能了解聖經,不只是由于人的理解能力,更是因為神的大能。在山上寶訓里,耶穌關切的是誡命的內在意義。他又將律法與先知總結為兩種命令︰愛神與愛人如己(太廿二 37-4O;參可十二 29-31)。
從以上所引的這些地方看來,無疑地,耶穌自己接受聖經的權威,也希冀別人和他一樣。他為了使他的門徒為將來的事工預作準備,便將聖經中有關他自己的詮釋教導給他們(路廿四 25-47)。一切對他有權威性的,也對基督教會有權威性。但在我們探討此點意義之前,先看除了以舊約為權威外,耶穌還認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
在提出耶穌對舊約聖經是神默示的觀點之前,我們應先指明神啟示的話語對我們一樣有效。在可十二 36我們清楚看見,耶穌在引用詩篇一一○篇之前的序言︰『大衛被聖靈感動說』,這不僅是一種公式化的說法,而是承認詩篇一一○篇是神的靈和人寫作的結合。同樣地,太廿四 15所記載關于末世論講詞的『那行毀壞可憎的』也是如此,說他是藉(希臘文dia= 透過)先知但以理說的。在這兩處,作者本身並沒有權威,他們的權威得自他們這信息的源頭(就是神)。因此,每當提到人類作者時,都被公認為神的啟示。
另一段經文對了解耶穌對舊約的看法具有重要性的,是太五 18(一點一劃的話)。沒有別的結論,這就是指聖經(也就是律法)。但此處有個修飾子句(即直到成全),意思是他的有效期似乎直接與耶穌成全律法有關。耶穌不僅一次提到聖經的經文必須應驗(參路十八 31-33;廿一 22;太廿六24;另參可十四 21;路廿二 37;太廿六 53-56;可十四49)。這種對先知預言應驗的信念,唯有在以預言為神所給因而全然可靠的基礎上,才能令人明白。
符類福音累計的資料,也獲得約翰著作的確證,實在不易引起任何所謂的疑難之處。我們需看看這些批評的根據是什麼。有人認為耶穌在年齡上仍是小孩,對當時猶太人對舊約的天真看法,不免完全相信。有些現代批判主義,懷疑舊約的史實,果真如此,則耶穌對人類史實的看法,也必受到影響。那麼便產生兩種看法︰要不就是耶穌遷就當時人對舊約的看法,也就是所謂的適應理論;要不就是假定這是早期教會信念的反映,因此不能以之為真實的情形。
這兩種說法都不足以說明福音書內所表現出耶穌的個性。前者沒有解釋耶穌為何不糾正當時猶太人的天真看法。他不可能用同樣觀點引導那些已有這種看法的听眾進入更豐富的真理,許多時候當他面對批評者堅持己見時,他對自己的言詞從未加以矯飾。第二種解釋認為,耶穌對聖經的真實看法對早期教會沒有任何影響。果真如此,那麼福音書所記載的聖經權威的深切印象,就是出自基督徒的想像了;這真是不可思議。對聖經是神的默示與權威性的信仰貫穿整部新約,必定源自耶穌本身。當然,認為基督教會因耶穌曾相信聖經的默示與權威才如此相信,比認為基督徒是承繼猶太人對聖經的崇高看法更為合理。
那些不肯接受耶穌教訓為原始觀念的人,自然也不重視耶穌對舊約的看法。事實上,很多人承認猶太教對聖經的看法不是基督徒的原始觀點。那麼,以耶穌原來就接受舊約的權威,也叫跟隨者照樣接受的說法,豈不更加可信了。
耶穌對自己教訓之權威的宣告
耶穌對他自己教訓的態度,對所有新約權威性的研究有極大的重要性。我們從符類福音中,以耶穌不僅認為他的話是真理也是權威的話來表明。這些宣告都是絕對的,沒有任何教師可與之比擬。耶穌為自己的教訓作了驚人的宣告,在本書討論基督論講到亦神亦人特性中已提供了解的關鍵。如果我們嚴肅來看他對自己的宣告,可看出他對自己的話都賦與獨特的權威。
(1)我們先從耶穌視自己的話語具永恆性說起(太廿四 35= 可十三 31 = 路廿一 33)。由于三位福音書作者都用幾乎同樣的方式來表現(『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他們一定是看到這些話語的特殊意義。馬太和路加的希臘原文的第二部分是用加強式(ou me),賦與耶穌的話更多永久不變的語氣。我們看到這句話的結語是賽四十 8的回響,那里是講到神的話。在這情形下,耶穌是將自己的話與律法和先知至少是放在平等的地位上(參太五 17f.)。
(2)『只是我告訴你們』這種帶權威的話,在山上寶訓中出現多次。因此,耶穌的話是高過律法的,在他教訓中反映出他對摩西律法權威性的了解。他不需要用『雅威如此說』的公式,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來說。他自己的話便帶著足夠的權威。含有與摩西律法相對比的引言公式,若出自任何有沒有權威的人口中,都算是褻瀆,因此耶穌所說的,就非被視為神的話不可。
(3)人在耶穌降臨的光照下對他話語的態度是很重要的,因為以他話語為恥的人,耶穌在降臨的時候也要以他為恥(可八38)。撒種的比喻對『種子』的解釋,也有同樣的意思(太十三 3-23 = 可四 3-20 = 路八 5-15)。生產多倍的種子,是接受而相信的人,種子就是神的道。一個人對耶穌道理的態度,是決定他是否確保生命的因素(參太七 24-27 = 路六 46-49)。耶穌希望人以順服他的話語為正確的人生基礎。
(4)根據太十一 25ff.和路十 21f,除了子所指示的,沒有人能認識神。耶穌的地位是權威的。在馬太福音大使命里明白表現出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廿八 18-2O)。雖然這段重要經文沒有特別提到『道』,但『凡』字已將這意思涵括在內了。耶穌的誡命不像摩西律法寫在石版上,而是被保留在內心的深處。使徒所擁有的權威,乃是在他自己教訓權威範圍內轉移過來的。另一顯著的特色是,他多次使用『阿們』(amen;譯按︰中文聖經作『實在』)來強調他話語的權威。在約翰福音有多次重復使用『阿們』(見下文),是更強調的語氣。這個amen自然使人注意到這教訓的非常特性。
(5)從耶穌宣稱自己的話有權威看來,不可否認的,這權威出自他本身,別人不僅承認他話語的權能,也看到他話語的效果。只要他一吩咐,疾病使得以痊愈,死人便復活了,附在人身上的邪靈也被趕走了。他的話對自然界也有權柄,他一吩咐,風浪便止息了。
(6)另外一個因素是,從來沒有人想到他的教導或許是錯的。他的教訓從沒有暫時性的。他的判斷是用絕對的語氣表現的,他的預言都必得到應驗。符類福音將耶穌描繪成這樣的一位教師,他的語帶著永遠無誤的權威。
有一次耶穌承認他所知的有限,是關于他的降臨(可十三32),但這不減損他話語的權威性。他明白認為,自己的不知道不是由于他本身,而是由于他對天父救贖工作的順服(參太十一 25-27)。這種獨特而神秘的情形,絕不會損害到他全部事工中所宣稱的權威。
福音書作者對舊約的運用
為了建立福音書作者引用舊約與耶穌使用舊約的方法之間的關系,我們必須加以區分。在三本符類福音里,馬可和路加很少引用,而馬太卻相當多。其間的不同,直接是由于寫作目的的不同所致,因為馬太是給猶太人的。更明顯地,馬可和路加都很少提到舊約,並且在幾次提到時,都是記載耶穌引用舊約。
我們先談馬可,他只有在一Zf.引用一段並合瑪三 1和賽四十 3的話,是用猶太米大示的解經方式寫的。無疑地,馬可認為這些經文是權威。他認為,預備主道路的自然是指施洗約翰,但此外他並未對耶穌事工引用任何舊約經文。
路加對舊約的興趣比較多一點,他引用了三次(路二 23-24;三 4-6)。兩次他用『照主的律法上所記』的公式,另一次用『正如先知以賽亞書上所記的話』。這里無疑也表現出舊約的權威。『如……所記』的內容,帶著相當份量。而缺少更多的引用,或許是因路加知道外邦人不會像猶太人那樣重視舊約。
馬太的記述里除了一次以外,都用了這種引言的公式來強化『應驗』的目的。至于這些引用舊約的經文,是否是從什麼資料摘擇出來的,或只是一些學者的假設,並不能確定。即或有所根據,也可以證明馬大對這種公式的重視。經上所記,是人們期待應驗的。事實上,這種記述的方式就表示其中的事件一定會發生,因為是為了應驗經上所記的。
馬太運用的原則,與昆蘭派所采用的詮釋方式,有相似之處,也就是這些經文主要是指目前的事件,而非原來的經文本身。馬太雖采取不同的方式,它有時強調關聯性的模式,有時則根據彌賽亞預表的基督徒詮釋方式,但都表現出他所引用之經文的重要意義。雖然馬太的詮釋關鍵經常是在于原來經文的應驗,但不表示他不以舊約為不重要。他的方法完全和耶穌對舊約的引用方式一致。表現這類特色的地方有一 23;二5;二 15;二 17,18;二 23;三 3;四 14ff.;八 17;十二 17-21;十三 35;廿一 4-5;廿七 9-1O等。我們檢討約翰引用舊約的方式時,可以發現許多方面和馬太的方式相同。
就像符類福音,我們要從兩方面來看這些資料︰耶穌的與福音書作者的。這樣可以發現,兩者間十分接近。
耶穌教訓中的舊約
約翰福音有五處記述耶穌引用舊約,所用的方法與符類福音完全相同。就是六 45;七 38;十 34;十三 18;十五25。
約六 45『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的話,是用『在先知書上寫著說』的公式引用的。這段經文明明是帶著權威的。一段不易從舊約找到所經文的是七 38,它用了『就如經上所說』的公式,是另一處以先知預言印證耶穌事工的地方(聖靈的澆灌)。約十 34引用詩八二 6,是用反問方式︰『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表現出舊約經文的權柄,並且接著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這些都反映出當時猶太人對經文的高度崇敬,和耶穌與福音書作者完全一致。約十三 18提到猶大的背叛,是絕對應驗的舊約經文。毫無疑問地,耶穌看這些話是無上的權威。約十五 25︰『他們無故的恨我』(參詩卅五 19;六九4),也是一樣,用了應驗的公式。
除了直接引用舊約的地方以外,約十七 12提到『滅亡之子』的話,好叫經上的話得應驗。在同段經文中,耶穌宣告『你的道就是真理』,確證神啟示的效力(十七 17)。這地方沒提到經文,是包括在『道』里面了。這本福音書里記載耶穌教訓中有許多舊約的人物和事跡(例如︰摩西、亞伯拉罕、銅蛇、嗎哪),都是歷史性的,也都賦與了進一步的意義。
我們觀察到約翰與符類福音在表現耶穌對舊約的進路,有基本上的不同。約翰明顯在記載耶穌對經文的詮釋,與馬太較接近,但四位福音書作者都表示,當時的猶太人對舊約權威都有高度的尊敬。耶穌的獨特處,就是他的引用方式。
約翰對舊約的運用
約翰有七處將舊約帶入他的記載,除了一處以外都在本書的下半卷(二 17;十二 15,38,4O;十九 24,36,37)。我們需從他的整體表現上來觀察這些經節引用的意義。
約翰在耶穌潔淨聖殿時,看到與詩六九 9大衛哀歌的關聯。他注在意到門徒應記得這段經文,便覺得應當列入他的記載里。唯一可以想到的理由是,他以這段經文的背景含有權威的意義。和馬太一樣,約翰在記述耶穌進入耶路撒冷時,引用了亞九 9(約十二 14,15)。這段彌賽亞經文,自然是應用在耶穌身上。引用之前,他用了帶權威性的公式︰『如經上所記的說』。在十二 38,4O,約翰以賽五三 1f.的彌賽亞經文為完全應驗在耶穌身上的公式。約翰看到耶穌當時人的不信,認為有十足理由把以賽亞對這位神僕的經歷,正是耶穌事工過程的縮影。約翰福音十九章中的三處引證,這位福音書作者用受難的事跡解釋原始經文的真正涵意(為里衣拈鬮、避免骨頭折斷和剌他的肋旁等),是在耶穌身上發生時才發現這樣的契合。在記敘事跡時引用這些經節,是為了加重記述的力量。
耶穌對自己教訓之權威的宣告
我們已經探討過,符類福音中用這種強烈的特色來呈現基督。約翰對耶穌的這類宣告,即使不算更強烈,也是有相等的重量。我們先來看耶穌強調其權威的經文。
約五3O-47,他堅稱是用天父的權柄說話,而天父也藉著聖經的話為他作見證(五 39)、在他講到天上的糧之後,他形容他的話是『靈與生命』(六 63),以此向他門徒們解說。當他與猶太人辯論時,他提到他不憑自己說,而是憑神說話(七 16)。在第八章,耶穌再次確證『我在他那里所听見的,我就傳給世人』(指差他來的那位父,八 26f.)。講到未來審判時,耶穌甚至說他所說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人(十二48)。這乃因天父已經給他命令,叫他說什麼、講什麼(十二 50)。在被拉多面前,耶穌宣告他是為真理作見證(約十八 37),雖然彼拉多半信半疑地接受了這話,卻為他所教導的道帶來無比的見證力。
耶穌認為他自己的教導有權威,除了這些直接的肯定以外,約翰還用了其他的方式來表現。這本福音書中有幾次在耶穌說話的前奏中用雙重的『實實在在』(amen)公式的引言,是具有特殊意義的。我們當前的目標重點是在lego soi(我告訴你)或 lego hymin(我告訴你們)。這類話的強烈權威性質,是由于『我是』(ego eimi)的話,也就是這本福音的特色(見上冊,頁394ff.)。這兩者連結在一起(如約十 7),表達出一種無與倫比的權威感。
耶穌不僅自我肯定所說的話有權威,約翰記載耶穌應許聖靈會使門徒記起這些話語(約十四 26),也十分重要。這應許是聖靈會教導他們一切的事,並且叫他們想起他對他們『所說的一切話』。這陳述的重要性在對耶穌教訓的保守方面,不能太過夸張。當然,這要看我們把話語的價值擺在怎樣的地位,以及這話是否真是耶穌的應許。
教會信徒為什麼會發明耶穌的話與聖靈之間的關系呢?對于早期教會為了促進教會教導耶穌的話而作如是關聯的看法,自然不攻自破了;因他無從解釋前面的問題。我們若以耶穌從未忽視預告保守他教訓的方法,豈不更吻合約翰的通盤語調。這些話與耶穌在本福音書中所表現重視他自己教訓的程度,完全一致。如果是聖靈使他們回想到耶穌的話,則需以之為口傳時期的遺傳里一個重要的因素。他賦與了某種特別的權威,順帶也解釋了為何這福音的寫作很快便寶貴得與舊約聖經同時具有同等地位了(亦參十六 13f.)。
我們從約翰福音十七章作成三點結論︰耶穌說他傳給門徒的道是父所賜的(十七 8)。因此,權威由何而來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里解釋出遺傳中的話語的本質。神的道能使人成聖(十七 17)。當耶穌為門徒禱告時,他遙望到『因他們的話而信』的眾人(十七 2O),這『道』需詮釋成他們從耶穌所領受的話。
從約翰記載耶穌的話語中,可以看到使徒們的話語與寫作權威基礎的萌芽。他們將所領受的流傳下來,知道其中的每一個權威都是從他們信仰的中心對象而來。當我們研究使徒所傳的道、書信和啟示錄時,我們無法脫離這種權威性的遺傳,因他已形成了他們教義的核心。
早期基督徒傳講福音,多半依靠舊約的見證。事實上,彼得、司提反、腓利、保羅和雅各對教會的講話,不僅引用舊約的話,也對舊約帶有神的權威有明顯的信念。有時固定不變地以一套公式提及人類作者為開始,如約珥(二 16)、大衛(二 25,34;四 25)、摩西(三 22;七 37)、以賽亞(廿八 25),有時則是『……寫(記)著說』(一 2O;七42;十三 33;十五 15;廿三 5)。
對聖靈的話有兩段舊約經文具有特殊意義(四 25,是對一般教會說的;廿八25,是保羅特別提到的)。這種用法和當時猶太人對默示的看法相同,也反映了耶穌的觀點。路加在記載這段舊約的經文時,對教會的發展方面重于耶穌使命方面。使徒行傳頗有對復活主在以馬忤斯路上對門徒的一番話注釋與解說的意味(路廿四 27)。
在許多次引用舊約的地方,都是用當時猶太人的解經方式,並且從未看為不具歷史性。早期基督徒明顯尊崇舊約,認為是必須遵從的聲音。司提反的講道在這點上有特殊的表現,因他將重點訴求于舊約歷史,以使他的听眾有權威感。並不是他對經文的詮釋引起猶太人的憤怒(參徒六 11f.),而是因基督徒是以耶穌為關鍵人物來了解聖經,與猶太人的解經家看法殊異。然而,兩者均對經文源于神及其權威的看法,並沒有分別。這種看法反映于使徒行傳,也繼續貫穿于書信之中。
甚至在粗略看過保羅書信後,也不難發現他大量引用舊約經文的地方。他的解經方法頗值得研究,但我們不在這里討論,因為我們主要目的是探尋他對聖經所采取的觀點。由于他堅強的猶太背景,他必定與一般猶太人對聖經的權威和默示的看法相同,這點毫無疑問在他書信中反映出來。除了探討他對舊約的觀點外,我們也需檢討他對自己寫作的看法,因為這也是一般基督教會所持的看法。
保羅對舊約的觀點
簡括來說,我們先看保羅對舊約的運用,再來檢討他在提後三 16有關默示的話。保羅對舊約的運用。羅馬書引用舊約比任何其他書信為多;羅馬書共有45處,哥林多前書15處,哥林多後書7處,加拉太書1O處,以弗所書4處,教牧書信中一共才2處。其他書信里沒發現直接引用舊約的地方。除了這83處經節以外,也有許多地方沒有直接引用,卻引述了舊約意念、事跡或人物。這些資料的絕對重心,表現出舊約聖經知識在保羅心中的強烈影響。這點也是反駁以保羅深受希臘思想說法的最重要因素。不管其他因素對形成他的神學思想的影響如何,無人能否認舊約對他的影響,詮釋保羅思想的人也沒有人能忽視這點。
在最多的實例中,保羅用一種公式化的引言,導引他對舊約經文價值的評估。最典型的公式是『經上所記』,明白涉及經文的權威性。在羅馬書,他一開始就在一 17引用舊約來鋪陳他的主要意念。在以下三章中,每章都再出現一次(參羅二24;三 1O,這里他一連引用3次;四 17),也多次在議論中一再出現。在其他書信里引用舊約之處,也是如此。
『經上所記』其中的涵意,使保羅向每一個讀者提出要求。有時他提到人類的作者,如摩西(羅十 5,19)、何西阿(羅九 25f.)、大衛(羅十一 9)、以賽亞(羅九 29;十20;十五 12)。有時他用一般說法︰『他說』(phesin),如林前六 16(譯按︰中文聖經譯作『主說』),乃明顯以舊約經文為神的聲音(另參林後六2)。甚至在提到人類作者時(如羅十5),後面立即接著引用的經文,也幾乎是擬人化的語氣。另有些時候使用這公式時雖提到作者名字,卻可分辨出作者是神自己(如羅九 25︰『神在何西阿書上說』)。在那些沒有明顯如此表敘的地方,卻都有著同樣的涵意。
保羅視聖經權威更進一步的確切保證,是說到『經上所記的……話就應驗了』(林前十五 54)之處,我們可以從此找到與福音書上應驗公式完全一致的地方。保羅也提到『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羅九 9),並且用修辭學的問題來引用『神的回話(chrematismas)是怎麼說的呢』(羅十一4)。羅九 17的話更為明顯,『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是從出九 16引用的。這類以聖經經文為神聲音的記載,表現了保羅對聖經是源于神毫無疑問的信念。再者,他聲明『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給我們在下面要討論的,賦與了繼續參考的資料。
我們更需注意保羅對舊約啟示與基督福音之連貫性的假定。他對基督教義所表現之神在基督里啟示的解釋,並未離開他對舊約的崇高意識。因為對他來書說,神在基督里的作為是舊約真實應驗的巔峰。雖然保羅以信心代替了遵行律法為得救之道,但他仍以律法為聖潔的(羅七 12)。縱使保羅對舊約解經方式看來與耶穌或有不同,但他們卻都是站在評估聖經權威相同的根基上。
保眾對舊約默示的陳述。在談到提後三 16之前,我們看到在羅三 2,保羅用『神的聖言』來指舊約,因為是『交托』給猶太人的。在古代『聖言』(logia)這詞是用于神所說的話,因而帶有權威性。當保羅用這種方式描寫神的啟示時,無疑地是與先知們常用的『耶和華如此說』有異曲同工之妙。當他使用這詞時,思想離不開全部的舊約。『聖言』的權威不是出自傳這話的人,而是該信息的本身便賦與了權威。
提後三 16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另一種版本說︰『凡神所默示的聖經……都是有益的』,不大符合文脈。保羅向提摩太指明,他從小熟悉聖經的性質,要他明白聖經之所以有益,是因為這神所默示的。另外的版本或許會引出這樣的問題︰是否某些神所默示的部分,才對人有益?這顯然不是原來的意思。不論那些學派如何演繹而譯成後者這種版本,我們都可以確定,這種概念絕不可能從保羅和提摩太身上發現到。
Theopneustos(『神所默示的』)一詞,曾引起許多爭議。我們只能從幾點顯著的地方,作些概括性的研討。經文中這詞的原義是『神吹氣』,毫無疑問,其中含有聖經寫作的來源是神的意思。至于這默示的方式,並沒有任何說明。這詞本身也沒有暗示人類作者完全是機械化被動之意。這種看法並不屬于使徒時代的思想模式。保羅所肯定的是︰聖經的鼓動者是神,不是人。舊約的人類作者是代理人,神藉著他們產生了作品,而其權威則遠超過這些人類作者的權威。保羅不是說︰神對人類所寫的這些字句吹氣,使它們變成神的話。他乃是說︰這完成的作品是神『吹氣』而成的。從這話看來,這位使徒實實在在以舊約為神的話。
上述保羅對舊約看法,表現他和耶穌的看法完全一致。我們無從知道他是否知道耶穌如何運用舊約,因為要靠他是否熟悉福音遺傳而定。但從林前十五 3f.他提到自己領受的遺傳,有兩次出現『照聖經所說』,可知保羅早先的信仰至少是有聖經根據的。因此很自然地,我們可以推想,早期基督徒所實踐的遺傳已傳給了保羅,而本質上則是基于耶穌的榜樣。可能保羅對耶穌遺傳教訓所知道的,比他在書信中所反映的還要多得多呢!
保羅對自己寫作的觀點
在某些方面,這主題較前者看來更為復雜,因為與保羅對使徒職份的看法密不可分。實際上,我們需從使徒職份的經文開始檢討。在福音書中,使徒是耶穌特別揀選出來分擔他使命工作的。在耶穌的生平中,他只揀選十二人。但保羅一直聲稱他是使徒。他並不符合徒一 21-22的條件,因為他並未在耶穌傳道時與耶穌同伙。他費了不少氣力來斷定他和耶路撒冷的使徒一樣有使徒職份,尤其是在加拉太時。檢討使徒職份的概念,不在我們目前的目標之內(參第七章對教會職務的討論)。但是,如果不對保羅以合法使徒身份要求他的讀者順服的那些話語加以檢討,就無從探討他對自己寫作的看法。保羅顯然有這種傾向。
我們先看他書信中大部分的問候語,都是以使徒自稱的,例外的只有腓立比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以及腓利門書。不過,在帖前二 6的經文,保羅聲稱『我們作基督的使徒』卻沒有向他們或別人求益處。『使徒』與『權威』兩者的意念並肩而行,是十分正確的。保羅不認為他的使徒職份是出自自己,或是出于教會的委派。他所用的說明是︰『奉召為使徒』(羅一1),『奉神旨意,蒙召作……使徒』(林前一 1;參林後一1;弗一 1;西一 1;提後一 1),『奉我們救主神……之命』(提前一 1),或者是特別指明『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他從死里復活的父神』(加一1)。
保羅希望他的讀者能立刻接受他蒙召作使徒的宣告。問題是︰他以自己寫作為權威的權威何在?這有兩種主要的可能︰或是他使徒的地位本身就具有權威,或是他的權威在他使徒的身份之先,使後者具有真實性。假如是前者,那麼使徒職份便等于使徒職位的合法性,而後者則有更多的靈活概念。保羅的心中似乎有一種與十二使徒分享同等職位的意念,而同時認為他的權威出自他為傳揚福音的特別蒙召。與我們當前目的最有關系的一環,是他知道自己的話帶有權威。
當保羅在林前九 1說︰『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麼?你們不是我在主里頭所作之工麼?』明白地將他作使徒的宣告,連于他在哥林多人中間所作特別傳道的工作中,因而和他們產生了某種特殊關系的結果。他稱他們為他『在主里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林前九 2),也立刻對他們有所要求。這個例子敘述出他對自己親手建立之教會的態度。在保羅書信中,即使對不是他建立的教會,他也會宣告他作使徒的權利,並且用一種的權威方式與他們函敘(參羅一 1;西一1)。無疑地,他是根據他蒙召作『外邦人的使徒』(羅十一13),也就是一個特別對外邦人宣揚福音的使徒。
有關新約權威的要點,特別是和保羅書信有關的,就是使徒的圈子是否只限于十二使徒與保羅這幾個特殊人物呢?如此說法雖然並不能說不合理,但新約並不一直把『使徒』這詞(連保羅也是)局限在這幾人身上使用。這詞或可分作基督的使徒與教會的使徒兩類來看。前者除了十二門徒外不作他人想,後者則是特殊的傳信人。雖然這樣分類的力量仍嫌不夠,但保羅從未穩耶路撒冷的使徒或他自己為教會使徒。不過,基本觀念總是由神按立的,至少也有代表性的權威。
保羅的書信有些地方有命令的型式,如他對帖撒羅尼迦教會說︰『我們靠主深信你們現在是遵行我們所吩咐的,後來也必要遵行』(帖後三 4)。他勸勉讀者親手作工,『正如我們從前所吩咐你們的』(帖前四 11)。有一次,保羅將他所吩咐的,和主的吩咐分別開來(林前七 12),卻仍希望他們注意他的話。事實上,他說明他看法和意見,是自己被聖靈所感動的。
不過,如果以為他僅是表明意見而已,那便錯了,因為連他自己的忠告也有命令的性質。他希望讀者慎重地讀他的話。他對各教會都吩咐同一『規則』(林前七 17)。同一書信里,他提到他所傳授的,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林前二 13)。他明知自己寫作權威性,因為是神所指教的。他知道神特別叫他作工頭(林前三 1O),他要讀者效法他(林前四 16;十一 1)。他希望哥林多教會知道他所寫的,乃是主的命令(林前十四 37)。他看他的書信和他當面講的有同等的份量(林後十 11;參帖後二 15)。他責備帖撒羅尼迦教會中不服從他話語的人(帖後三 12-15)。在帖前五 27,他用了很重的言詞︰『我指著主囑咐你們』,堅持他的信必須在教會中公開宣讀。我們用了十足的證據,表明保羅看他所寫的話對讀者有強烈的權威。
由于保羅顯著的得救經歷和後來蒙召的信念,可以說他的身份是獨特的。但是,我們也從其他的新約作者找到一些對舊約與他們自己寫作評估的類似例子。以下就是我們扼要的探討。
舊約的引用
舊約根據是本書經緯的一部分。開場白中就給于舊約最崇高的敬意,我們可從引言套語中加以確認。有幾處引用經文時,都視之為神的話。在第一章中的『他說』(legei)顯示得很清楚。另有些地方是以神為這動詞的主語(參來四3-4;五5-6;七17;八5;十3O;十二26;十三5),作者以聖經的話為神的聲音,有兩處以之為聖靈的聲音(三7;十15)。第一處引自詩篇九五篇,第二處引自耶利米書卅一章。這位作者是以當時猶太教和基督徒一樣,都相信舊約經文是默示的,是權威的,應無爭論的余地。雖然在他引用五經時提到摩西(九20;十二21),但他的興趣卻不在人類的作者。雖然在他使用引言套語的地方(如二6;四4),並未明確指出,但他確實的信念是︰舊約所說的都是神所說的。
不管多少學者認為,希伯來書作者詮釋舊約是受了亞歷山大的philo影響,但即使本書也有象征的手法,卻不像是Philo的,它反而全然是歷史的。在這里,寓意性和象征性的區分是十分值得注意的。從後者可以看到雙重意義,即原來歷史性的意義和引伸的意義。希伯來書不像寓意詮釋者那樣,他是以慎重的態度處理經文的。比方說,麥基洗德雖然成為基督作大祭司的象征,卻是歷史上的一個真實人物。在這一點,希伯來書和其他新約作者是一致的。
這里有一個深刻的信念︰基督徒的啟示乃舊約啟示的延續,而新約比舊約更為美好。基督是至高無上的大祭司,他的犧牲獻祭、他在天上的至聖所、他的新約,絲毫未減損舊約的價值。當作者提到舊約漸舊漸衰就必歸于無有時(八13),是以比較的方式說到舊約的整個系統,而不是說到舊約的啟示。實際上,他引用了這麼多舊約經文和更多的暗喻,表明他不是說舊約的經文要歸于無有了。
作者對自己寫作的看法
我們可以立刻看到這位作者與保羅的不同,他並未顯明他自己。但在本書信中有脫不去的權威氣氛,作者並未試著為他的主題解說,也沒有說他對舊約的詮釋會有多少錯誤的可能。在警告的經文里,他用權威性的詞匯警告失去信心的危險(參來二1-4;六1ff.;十29)。也有許多有關個人勸勉之處,雖不像保羅『我吩咐你』那樣,卻也是期待他們重視方式。在結論中他寫道︰『弟兄們,我略略寫信給你們,望你們听我勸勉的話』(十三22)。這點自然比保羅來得溫和,但仍呼出權威的氣氛,此乃由于他對真理了解的信念,而非出于特殊職份的地位。事實上,整卷書中作者沒有在任何地方提到過他的身份或地位。
對于經文權威真實根據的問題,本書比保羅書信更顯得活潑。他為全部新約經文權威的根基開出了更寬廣的基礎,他不局限于必須由某位使徒認同的範疇。我們可以說,一本書的內容必是與使徒職份有關,雖然筆者不一定是公認的使徒,但書中所包涵的是使徒的教義。使徒教義是容易認出來的,卻不容易為之下定義。不過,本書與新約其他部分有基本上的類似。這種類似不僅由于沒有與其他教訓有相抵觸之處,而是由于屬于它自己本身的一種更為具體的權威,和被公認的使徒權威完全一致。
雖說這卷書是實際性的,卻也直接引用了舊約來增加他忠告的重量。雅各提到『這至尊的律法』(二 8)。他從律法書中引證時,提到『那(位)說』(二 11),說到創十五 6經文亞伯拉罕的話得著『應驗』(二 23),並引箴三 34︰『他(和合本作「經上」)說』(legei,四 6)。他也用『經上所說』來介紹一句普通格言(四 5)。此外,他還影射舊約人物、事跡和意見。雅各心中充滿了舊約,且以之為權威,也希冀他所講的能被人順從。
我們不易決定他對自己寫作的看法,問題在于作者的認定趨于復雜。他或許不是原來的使徒之一,或許是主的兄弟雅各(很有可能),或許他也被視為使徒之一。根據使徒行傳,他自然在耶路撒冷有某種地位和責任。但他寫這卷書信時,只稱自己是『作神和主耶穌基督僕人的』(一 1)。因此,他的權威純粹是因以神為中心和以基督為中心而來。他所寫的,是以代表的姿態而寫,他的言語是在他本身之外帶有權威印證的。
彼得前後書都與雅各書不同,因為兩者的作者都自稱是『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這點和保羅的方式一樣,不能看作是巧合。這種公式不單單是一種固定 *鎩5筆雇剿禱笆保 幕笆怯蟹 康摹5 飭驕硎樾鷗 頤竊躚 ∠竽兀 br />
我們從本書直接引用與間接影射的方式,再次看到對舊約權威的具體支持。在彼得前書有好幾處從舊約不同地方引用而來。引言 *鋝幌癖B奘樾拍敲刺厥猓 裁槐礪侗說枚允М 目捶 岬健荷窕釔貿4嫻牡饋 一 23),接著引用賽四十 6-9經文來強調『道』的長久性。他提到先知對彌賽亞受苦與得榮的內心體會。他們的預言,是出于在他們心里的基督的靈(一 1O-11)。
彼得引用賽廿八 16時,他用periechei(經上含有;二6),無疑賦與了該經文以權威。大家熟悉的『經上記著說』 *錚 潛說糜美唇檣芾 44作為他勸勉讀者聖潔的根據(一 15-16)。他所以勸勉,是因為經上有記載。人們沒有不順從聖經的選擇。那些蒙神揀選的人,由于順服耶穌基督而被聖靈成聖(一 2),理當順服聖經經文的高度要求。同樣的假定,請參閱彼前五 5。在四 18,作者用箴十一 31(七十士譯本)來提出他自己的一個問題,甚至未表示引用經文。
至于他自己對權威的感受,彼得對這些教會長老們並不以使徒自居,而是根據同作長老的職責。他稱自己為長老(五1)。不過,當他對這些同作長老的說話時,並不帶有暫時性的態度。無疑地,他看自己的話擁有相當的權威。
對于彼得後書是否為彼得原著雖有許多爭議,但從表面上看還是有相當根據的。作者自然聲稱自己為使徒,且在彼得後書一章里個人的影射,則更顯得是彼得的作品,尤其是提到登山變像一事(一 16ff.)。本書僅有一處引用舊約(二 22 引自箴廿六 11),是用『俗語說得真不錯』 *錮匆 玫模 礱饕恢幀河ρ欏壞畝 R燦形奘 木稍加吧洌 ┤綾撕筧 8使用詩九十 4的詞匯,以及提到挪亞、所多瑪和俄摩拉、羅得、巴蘭等等。
對我們當前的探討,本書還有兩段經文具有特殊意義。彼後一 2O,21是特別重要的,『要知道經上所有的豫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豫言從來沒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這段話可以指全部舊約,將人的注意力從人類作者轉到神的啟示上。但這並非說人類作者無關重要,這些話並非支持啟示機械化的看法。他們關切的是先知話語的源頭。作者並不懷疑先知所說的就是神的話。聖靈所擔任的部分是重要的,但不排除『感動』或『帶領』的詞匯。換句話說,聖靈賦與能力或驅使人類作者,使他們所寫的不是他們本身的看法或意見,而是神的信息。
書中未提及這是受怎樣的方式所影響。與新約其他作品一樣,本書也反映了當代猶太人的信仰,以聖經是在聖靈指引下產生的。這含有聖靈感動人寫作,當人領受時就帶著一種能力的權威,因而是神的話語,不僅是人的著作。
另一句重要的經文是彼後三 15f,是提到保羅的書信,且是把對舊約經文的估價方式關系到舊約以外部分唯一的地方。他一方面承認保羅的書信不易明白,另一方面卻也明白認為保羅所講的重要性。再者,他將保羅書信列于與『其他經書』同等的地位。常有人因此以本書為使徒後的作品,因為需要一段時間來對保羅書信作如此的衡量。但承認保羅書信的權威性,並不必要經過一段時間,特別是保羅自己對他的書信看得如此重要。那些強解舊約的人,絕不會也不能強解保羅的著作。舊約是與使徒著作緊密相連的,因為後者為前者提供了權威性的詮釋。
我們需接受彼後三 16為基督徒文獻被迅速接納為權威的有力見證。這點即使將彼得後書當作使徒後的產品,也仍然是真實的。那麼,若認為這是彼得在有生之年所寫的,則是更加真實的了。
彼得後書另一段經文也值得注意,在三 2勸勉的話中︰『叫你們記念聖先知豫先所說的,和主救主的命令,就是使徒所付給你們的』。後一句話暗示了一種耶穌教訓的授權轉移。將先知的豫言連于耶穌的命令,表明基督徒的教訓權威系統的建立過程,與舊約並駕齊驅的情況已經開始。
和雅各書一樣,作者沒自稱使徒,而稱僕人。他對我們的目的有其重要性,因為他是引用旁經的新約作者之一。他用『亞當的七世孫以諾,曾豫言這些人說』(14節)作套語來引用以諾一書的話。然而,他是否視以諾書為聖經呢?由于這是新約中唯一引用非猶太正典書卷的地方,我們需小心處理猶大所用『豫言』(propheteuo)這個動詞,是否意味著指這書為正典中的一卷?看起來他不像有此意思,因為他的目標是把洪水時期前的古老世界的事跡,引用到他所處的世代。如果他用任何其他套式語句引用這段文字,那就不同了,因為這樣就不會引發猶大是否以以諾書為聖經正典的問題了。但如果沒有用這一特殊 *錚 敲錘枚 時閌粲諞話愕撓梅 恕 br />
除了以諾書以外,猶大也提及摩西與天使長米迦勒的傳說。我們需承認,猶大書比其他新約大部分作者更重視非正典書卷,但對舊約的看法卻與其他作者一致,雖然沒有直接引用,卻作了許多影射,自然也以舊約的人物和事跡為歷史的事實。
猶大書有句話與彼後三 2相似,卻局限自己于『我們主耶穌基督之使徒從前所說的話』(17節)。讀者有責任紀念這些話,表明猶大心中對這話的權威之體認。
約翰壹書的作者既沒介紹自己名字,也未說明身份。但在開場白中對他的權威有所暗示。『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是他親眼看見,親手摸過的(一 1),明顯說他是目擊見證人。他雖未聲明具有使徒職份,卻自然等於說明他是使徒。整卷書無疑充滿了權威性。作者稱呼他的讀者為『小子們』,希望他們重視、保存他所寫的。這里有一個堅定的信念︰他所寫的都是真理。毫無疑問,這位作者與其他作者一樣。他可以重復說『我們知道』,既不顯得自大,也不覺得是個口頭禪。
我們需注意約翰沒有引用舊約經文,只提到舊約人物(即該隱,三 12),也知道魔鬼『從起初就犯罪』(三 8)。他對新命令比對老律法更有興趣(二 8;參三 23;五 2f.),但沒有說舊約已失去功效。
在約翰貳、參書中,作者自稱『長老』卻未提及名字。有人認為這兩卷書和約翰壹書是不同的作者,他們的理由不夠充分。將三卷書都以約翰為作者,反倒有更多的理由。再者,強有力的基督教遺傳認為使徒約翰是作者,我們更沒有理由予以否定。由于貳、參書都是簡單的私人信函,其權威性不易解決,但與約翰壹書確有同樣的氣氛。
不管這卷書的詮釋有多少困難,它是新約中以自己為默示與權威最具前瞻性的一卷書,也是基督教會對舊約價值的有力見證。
對舊約的運用
這卷書沒有正式引用舊約,但所用文字卻充滿了舊約的色調。不管我們如河解釋其思想與意念的來源,舊約是了解其中暗喻的主鑰。有人計算過,在404個含有暗喻之處,其中278節是從舊約經文引伸出來的。由于約翰心中充滿了舊約的語言,我們有充足理由推論,約翰接受舊約的權威。在一卷以耶穌基督『啟示』為主體的書中,雖然沒有特別注明,但其基本前提似乎是新舊啟示的一貫性。
作者對自己作品的看法
約翰心中對本書重要性的看法,是件更為重要的事。我們首先注意到他敘述這是『啟示』。不管表面上和猶大啟示文學的關聯如何,其特色是以圍繞耶穌基督為中心的。這啟示是『神賜給他』的信息,要人服從遵守。本書的結論,警告人不得竄改(啟廿二 18f.),這和權威性印象的步調是一致。這警告被說成是出于神。無論誰從這書上刪去什麼,神也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份。這些話明明不是普通人的話語,而是傳達特殊權威的印象。
再者,約翰顯示出他明知自己所寫的是默示。在廿二 9中,他自許于『先知』之列(參十 11)。當他奉命寫下他所看到的時,他聲稱是『被聖靈感動』的(一 1Of.)。當看到復活主的異象後,他再次說明是奉命寫下的(一 19)。在他寫作的結論里,他報告天使對他說的話︰『這些話是真實可信的。主就是眾先知被感之靈的神,差道他的使者,將那必要快成的事指示他的僕人』(廿二 6)。有時約翰自己也在異象中,例如︰五 4;十一 1。本書沒有一個地方表示是他自己創造他的異象。從頭到尾,一直是由天使傳達未來的事,因此都是權威的啟示。連對亞細亞教會的各個信息,也都是由復活主傳的,甚至似乎還嫌不足,而叫讀者注意這是聖靈向眾教會說的。
本書以各種方式傳達了神的權威氣氛。許多由詮釋而引起的問題,不應混淆這項事實。無疑地,這種特色將本書帶進新約正典著作最後一卷。其權威性的結語,形成了全部新約的結論。
結論
從前面的探討中清楚看到,雖然聖經中沒有一段正式的說明,卻足以看到基督徒心中存在著舊約權威的普遍看法。我們也可以說,許多新約作者提到他們自己寫作的權威性。從這點我們可以說,新約提供了基本資料,使我們歸納成更正式的教義。
(1)耶穌的進路是最基礎的。他對舊約所持權威性的特質,為基督教會提供了一種楷模。不僅如此,他對自己教訓權威性的看法也引領基督徒對他教訓的崇高肯定,而被吩附必須遵從。
(2)所有新約作者對舊約都表示與耶穌一樣的崇高看法,他們從未表示舊約對基督徒信仰沒有任何關聯。這些作者以堅強的動機表明這許多的事跡與概念,都是舊約應許的應驗,強調了舊約經文的重要性。不可否認的,基督徒時代最早時期,他們經常以聖經為權威。他們看聖經的見證就是神的見證,就如常常在引用舊約時所用 *鎪 硐值摹6造端 潛舊淼男醋鰨 略甲髡咚 玫拇駛闋萑揮興 煌 梢運擔 嵌雲淙ㄍ 緣墓彩叮 孟窬馱諮矍埃 乇鶚撬 侵 雷約渮潛皇Х橐 嫉模 綾B蘚馱己病 br />
(3)我們在本書討論聖經教義,有雙重目的。首先我們看到,這是早期基督徒思想整體的必要部分。如果林前十五 3f.『就如經上所記』的話是重要的話,我們就必須說這是早期基督徒信仰的聲明。因此,聖經應在新約研究中佔有一席地位。另一個原因是︰聖經所扮演的角色,能決定新約神學的範疇。明顯地,由于新約的見證是基于權威性和默示的經文,其教訓一定超過描述性的功能,而成為基督教會形成教義性(規範性)地位的基礎。
(注︰本書希臘文有錯誤,請弟兄姐妹們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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