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众士师 注释
    注一:参考第八章,一八一页。

    注二: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三:士师记只字不提这些入侵的论述,参考第五章,一○一~一○二页。

    注四:舒匹鲁刘马(一三七五~一三四○左右)是策动赫人帝国兴起的主脑人物。征服之地南至利巴嫩山脉(Lebanonmountains);比较O.R.Gurney,TheHittites(PenguinBooks,Inc.,1925)。

    注五:参考第三章,四九~五十页。

    注六:日期不确定,比较第五章,一一三页,注一○三。

    注七:早在主前第三千年代,已发现陨铁(meteoriciron),但是炼铁的技术是赫人所发明推展的,因此主前第二千年代中,赫人几乎控制全部的专利。铁较青铜坚硬,使专利的国家比她的敌人更占优势。比较Al-bright,AP,一一○页。

    注八:关于珊迦,圣经只记载他击杀六百非利士人;至于陀拉,神兴起他「拯救以色列」。

    注九:圣经说明七位士师工作的年日:陀拉二十三年,睚珥二十二年,耶弗他六年,以比赞七年,以伦十年,押顿八年,参孙二十年。其馀士师工作的实际年限,并未提及,但是相继而至的太平岁月是:俄陀聂四十年,以笏八十年,底波拉四十年,基甸四十年,珊迦则不详。

    注十:这个名字是动词Shaphat的分词,意思是「审判的人」,他们显然处理一般民政,也判决与法庭有关的事件。

    注十一:俄陀聂(士三10),基甸(六34),耶弗他(十一29),参孙(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

    注十二:米所波大米**八年(士三8),俄陀聂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三11);摩押**十八年(三14),以笏施行拯救,太平八十年(三30);迦南**二十年(四3),底波拉和巴拉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五31);米甸**七年(六1),基甸施行拯救,太平四十年(八28);亚比米勒的统治三年(九22);陀拉作士师二十三年(十2);睚珥作士师二十二年(十3);亚扪**十八年(十8),耶弗他施行拯救,太平六年(十二7);以比赞作士师七年(十二9);以伦作士师十年(十二11);押顿作士师八年(十二14),非利士**四十年(十三1);参孙的功勋二十年(十五20);全数共四百一十年。

    注十三:比较讨论,参考第五章,八五~八八页。

    注十四:这位伊勒(El)是迦南神只,并非旧约的以勒(El),虽然名字相同。

    注十二:比较Wright,BAR,一○六~一一六页;Albright,ARI,第三、第四章;Unger,AOT一六八~一七七页。

    注十六:但C.Gordon反对这种一般人所接受的观点,他否认有死亡——复活的循环。比较他的UgariticLiterature(Rome:PontificalBibleInstitute,1949),四~五页;或ANE,四○页。

    注十七:有些学者认为这是女神的像,其馀的认为只是女神的象征。比较Al-bright,ARI,七七~七九页;M.Burrows,WhatMeanTheseStones?(HewHaven:AmericaSchoolsofOrientalRe-search,1941),二一二~二一三页。

    注十八:自由派学者宣称,约书亚与士师记的记载互相矛盾,认为约书亚描述这次的征服是快速而彻底的,但士师记则形容为缓慢而局部的。参考Wright,BAR,六九页,虽然他也是自由派学者,却说:「现今需要修改一般学者的观点」,因为他注意到约书亚书,特别是十三章说,起初成功后,还有许多未得之地。

    注十九:可能来自埃及人,早期他们有效地运用战车,建立他们的帝国(参考第六章,一一五~一一七页。)迦南地南部刚好在埃及的影响范围内。

    注二十:参考第八章,一九八~一九九页。

    注二一:伯善位于玛拿西与以萨迦的边境,两位法老可能都曾占领过;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二二:比较G,Ricciotti,TheHistoryofIsrael(2nded,;Milwaukee:TheBrucePublishingCo.,1958),第二卷,二四四页。

    注二三:Garstang,Joshua,Judges(London:Constable&Co.,Ltd.,1931),六二页。

    注二四:参考第五章,九九~一○一页。

    注二五:他活到一一○岁(士二8),主前一四○六年横渡约但何时,可能还没有九十岁。

    注二六:十五年似乎短暂但已十分足够了,因为在所有长老逝世以前就可能开始堕落了。士师时期的年日必须小心谨慎地计算,因为正如先前提及,年代的紧凑性是必须的。

    注二七:其馀的支派共有四十万人(士廿17),约占他们作战潜力的三分之二(民廿六51),便雅悯只有二万六千人(士廿15),约占他们支派实力的三分之二弱(民廿六41)。比较KDC,Joshua,Judges,Ruth,四四九~四五一页,提供合理的讨论。

    注二八:首先,从基列雅比(没有遣兵协助内战的城邑)抢夺四百位未婚女子,交给这六百人;其次,吩咐六百人中的一部份,埋伏在靠近「示罗女子」跳舞的场地,从这些青年女子中挑选妻子。

    注二九:根据Garstang的估计,在泉源上的「中央楼房」(MiddleBuilding,他所命名的),可能是当时主要的建筑物;参考第五章,九○~九一,九二~九四页。

    注三十:米所波大米**(约一三七五~一三六七)后有四十年太平岁月,摩押十八年的**紧接于后,时约一三二七~一三○九,所以随之而来的八十年太平日子约在一三○九~一二二九。

    注三一: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三二:Garstang,见前,五一~五六页,他认为在士师时期,埃及的活动与以色列所右的安静日子相符合。但他却无法列出配合的证据。

    注三三:赶牛棍子是一根坚固结实的棍子,尾端套上铜帽,用来领导及催逼牛只工作。

    注三四:特别注意撒母耳记上十三章十九至廿二节;参考本章,二五一页,注七。

    注三五:与约书亚战败的王同名;但并不表示这个故事与约书亚记十一章的记载相混淆了,有些自由派学者持此看法。比较MyersandElliott,Interpreter’sBibleII.十二~二四页。

    注三六:「西西拉」这个名字使某些学者以为这位将军是属于北部的,与耶宾联盟;比校Simpson,TheCompositionoftheBookofJudges(NewYork:TheMacmillanCo.,1957),十二~二四页。

    注三七:约书亚在主前一四○○年攻取夏琐,但这里的日期是主前一二三○年。

    注三八:迦南人久已采用战车了(比较ANET,二三七页),但对局限于山区地带的以色列毫无办法。撒母耳记上十五章一节,首次提到押沙龙使用战车。

    注三九:可能是现代的Tellel-Harbaj,在迦密山脚,基顺南岸的一片六亩大的场地。

    注四十:奥TellQades相同,在干竭的Huleh湖之西北部。

    注四一:参考第五章,八八~八九、一○一页。

    注四二:参考第五章,一○一页。

    注四三:ANET,二七八页,雅罗安位于巴勒斯坦北部。

    注四四:否则,他在文中会在地名前冠上定冠词,形容征服之地。比较ANET,三七八页,注十八,关于定冠词不同运用的解释。

    注四五:关于非利士人,他自炫说已将特克(Tjeker)和非利士夷为平地;ANET六二页。参考第五章,一一三页,注一○六。关于以东ANET,二六二页,注二一。

    注四六:参考第五章,一○○~一○一页·

    注四七:比较Wright,BAR,九五~九六页。

    注四八:伯善,即现今的Tellel-Hosn,说明埃及自杜得模西士三世(Thut-moseIII)至兰塞三世几乎不曾中断的辖制,玛拿西分得伯善,但发觉困难重重,不易占领(书十七16;士一27)。因此反抗埃及侵占的是迦南人,不是以色列人。比较C.CMcCown,TheLadderofProgressinPalestine)(NewYorkHarper&Btos.,1943),一五一~一七○页。

    注四九:所牵涉的日期,参考本章,二五三页,注三十。

    注五十:「东方之子」似乎泛指所有的沙漠民族,正如今日的「阿拉伯」一词。

    注五一:参考第八章,二○八页。

    注五二:俄弗拉的位置不明,可能位于伯善西北八哩外,即现代的et-Tayibeh。自底波拉与巴拉战胜迦南人,以斯德伦谷必然逐渐被以色列人控制了。

    注五三:参考本章,二五二页,注十七。

    注五四:基甸既未受巴力所害(士六31),便以巴力的制服者之姿态出现,取名耶路巴力(Jerubbaal),意思说:「让巴力争论」(士六32)。

    注五五:日期大约是主前一一六九年。迦南**持续了二十年,即一二二九~一二○九左右,太平的日子四十年,即一二○九~一一六九左右;参考本章,二五三页,注三十。

    注五六:采用的原因可能有两个:这些武器可以制造变乱;而且因着过去七年敌人的辖制,正式的武器已绝无仅有了。

    注五七:就时间方面来说,这是可能的,因为米甸人带着牛羊群,仅能缓慢前进。他们逃奔的目的地伯哈示他(Beth-shittah)和亚伯米何拉(Abel-meholah)靠近约但河,而且靠近以法莲领土,可能是原先战扬的南部,因此以法莲人不必长途跋涉去拦截他们。

    注五八:我不同意有些学者主张它是一个偶像。基甸深知神藉着他启示他的心意,或许也知道祭司使用真正的以弗得启示时,会有缺点,但他不该以为他可以将这件「斗蓬」据为已有。

    注五九:百姓可悲地跟随基甸,再度恢复巴力崇拜(士八33~34)。

    注六十:即现今的Tubas,约位于古示剑以北十哩,朝向伯善。

    注六一:可能是上层的小磨石,磨谷的时候,与下层较大的磨石前后相磨。通常约十寸,体积易于抓拿。

    注六二:参考本章,二二四~二二六页。士师记十章3节「在他以后」,是指睚珥自陀拉关始后,他也开始作士师,不一定指他在陀拉结束士师生涯后,才开始作士师。

    注六三:自主前一一六九年,米甸开始**后(参考本章,二五四页,注五五),七十三年已一晃而去:米甸**七年,基甸治理下太平四十年,亚比米勒三年,陀拉和睚珥二十三年。

    注**:加利利海以东的地方。亚扪从这个地方招募佣兵,在以色列与亚扪之战中对抗大卫(撒下十6~8)

    注六五:可能组织形态与后期大卫的随从相仿,目的为保护百姓免受劫掠;比较撒母耳记上廿二章2节、廿五章14~16节、廿七章7~12节、卅章1~31节。

    注六六:基列包括迦得以北的地土,但既然这处明文提及玛拿西(其中半支派在约但何东),可见多半是指着迦得说的。

    注六七:亚罗珥被确实位于亚嫩河(ArnonRiver)北岸,距死海以东约十四哩。米匿可能位于死海以北,或位于死海的北尖端。

    注六八:同样的怨言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发生于基甸战胜米甸人后(士八1~3)。

    注六九:参考第八章,二一五页,注六六。

    注七十:以法莲人显然习惯将shin字读作samech。「示播列」的意思是「流动的溪水」,是指着约但河说的。

    注七一:至于他们是否同时期,对整个的年代问题无伤大雅,因为下文所讨论的非利士**时期,与三人的时间重叠。

    注七二:这种日期的相同与其他因素吻合。扫罗在主前一○五○年左右开始统治,米斯巴之战(撒上七7~14)不会晚于主前一○五五年,意思说非利士人四十年的**(士十三1),必定始于主前一○九五年。亚扪**发生于主前一○九六年左右(参考本章,二五五页,注六三)。

    注七三:因此可能导致迦南人与以色列人联盟,更进一步的说明,为什么神最初命令要完全驱逐迦南人出境。

    注七四:参考本章,二五七页,注九五。

    注七五:圣经四次强调这事(士十三25;十四6、19;十五14)。其他士师的类似经历,从未重复提起过。

    注七六:可能就是KhirbetTibneh,位于琐拉之西南仅四哩。最初是分配给但支派的(书十九43),当时被非利士人管辖,但后来却辗转被人接管(代下廿八18)。

    注七七:虽然明文只有禁止以色列人与迦南人通婚(申七3~4),禁止的动机也可以应用在非利士人身上,所以参孙的父母认为这婚姻不适当是对的。

    注七八:亚实基伦是非利士的五个联邦城市的港口,位于亭拿之西南约二十三哩。

    注七九:位置不详,可能与罗波安后来重建的以探位置相同(代下十一6),在犹大的西方。

    注八十:利希的位置不详,但显然位于以探与非利士地之间。

    注八一:米斯巴最可能是现今的Tellen-Nasbeh,位于耶路撒冷以北八哩。这地区是撒母耳的活动中心,再北方,靠近希伯仑地区,可能是参孙的活动地带。

    注八二:参孙二十年的士师生涯,就是亚弗之战(撒上四1~11)与二十年后(撒上七2)的米斯巴之战(撒上七7~14)中间的历史。参考有关撒母耳的论述。

    注八三:鉴定为Tellel一‘Ajjul,希伯仑以西四十哩左右,亚实基伦以南十二哩。可能参孙到此地与一些魁梧的亚纳族(Anak)后裔搏斗(书十一22,撒下廿一15~22)。

    注八四:事实上,以撒(创十八1~16)和施洗约翰(路一5~25)也有过同样的情形,参孙算是相当光彩。

    注八五:他死时约四十岁。他出生的宣告似乎是在非利士人**开始后(士十三5),**为期四十年(士十三1)。因此,他成亲时年约二十,刚在二十年士师生涯之前。

    注八六:有人认为士师记十四章四节暗示参孙自己寻找这个机会,并非是耶和华寻找机会(虽然这节圣经表示是出于耶和华的心意),尤其是tho’anah这字所说明的「攻击」,正隐含此情(比较王下五7),而且,参孙提出谜语,目的为要直接寻找一个攻击的机会。参孙的婚姻显然有双重的目的:迎娶一位吸引他的女子,并安排一个攻击的机会。

    注八七:也正当耶弗他专心对付约但河外的亚扪人,及后来在当地的以色列人中断事六年之时。

    注八八:这与扫罗时代的大祭司亚希米勒(Ahimelech)是非尼哈的孙子之事实相符(撒上十四3;廿二9)。非尼哈是这个时期邪恶的祭司之一。

    注八九:参孙的出生在非利士人**开始没多久的时期,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参考本章,二五五页,注七二和二五六页,注八五。

    注九十:拉玛最可能是今日的Er-Ram,在便雅悯境内,距耶路撒冷以北五哩。以利加拿是以法莲人(撒上一1),因为他的家族原居以法莲,但按支派的谱系来说,他是利未人(代上六33~35)。

    注九一:大祭司的家族本来源于以利亚撒的谱系(民廿25~29),但自以利后,却转移至以他玛的后裔(参考撒下八17;王上二27;代上廿四3)。

    注九二:如果撒母耳当时是十岁,则此事非常有可能,那时是主前一○九○年,距亚弗之战(主前一○七五年左右)十五年。

    注九三:**始于主前一○九五年左右(参考本章,二五五页,注七二),因此,这里的日子是主前一○七五年左右。**持续四十年(士十三1),直至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扫罗作王前约五年。

    注九四:最可能是后期的安提帕提城(Antipatris),即现代的Rasel-’Ain,位于示罗以西约二十三哩。

    注九五:非利士人被证实渐渐占据北至以斯德伦谷,势力遍布全谷,甚至稍向南部的约但河谷延伸。

    注九六:邻国的信仰认为一个偶像可保证神的同在,以色列人深受影响,以为也可以因此促成神的同在。

    注九七:丹麦的考古队曾在一九二六~一九二九,及一九三二发掘示罗,证明这个城邑无疑地在第十一世纪被夷为平地;参考Albright,BASOR9(二月,1923),一○页及下文。

    注九八:参考撒母耳记上二十一章1~9节。圣经没有提到撒母耳与挪伯的会幕有任何接触,但他必然关心保全示罗的圣所,竭力将它挪移至一个像挪伯的地点的。

    注九九:当时必须防范的是,百姓与迦南人联盟对抗公敌非利士人的重大倾向。必须有强烈的劝告,小心地详列参与的危险性,才能拦阻这种自然的倾向。

    注一○○:「训练学校」这个词并未见用于这些经文中,采用的只是「一班先知」。然而,从前也未曾提及这一事,撒母耳披形容为「站在其中监管他们」(撒上十九20)。言下之意,有一种训练的场面与气氛,或许不是正式的,但至少是非正式的。

    注一○一:目由派学者认为这些先知癫狂忘形,我们必须排斥这种说法。扫罗与他们一同「受感说话」,整夜露体躺卧(撒上十九24),我们不能说这种奇异的举动是因为他同情他们,所以参与这种癫狂的行动。要成为一个参与者,除了要竭力进入那种境界外,更要有心理准备和极迫切的渴慕。但扫罗是气冲冲而来的,因为他的三个分遣部队都庸碌无能,然后他还未到那「一玻先知」所在地之前就「受感说话」,他整夜躺卧的情形,最好的解释是因为眼看大卫获得撒母耳的全力支持,感到一阵极度的失望。

    注一○二:拉玛的拿约(Naioth)可能是总部。拿约的意思是「居民」,撒母耳在那里监管众年轻的先知(撒上十九18~24)。

    注一○三:参考本章,二五六页,注八二。

    注一○四:伯甲可能是高峰,因为这里说「在伯甲之下」,但它的位置不详。

    注一○五:大衮这个名字可能取自dagh,意思是「鱼」,但更有可能取自daghan,意思是「谷类」,如此便是一位农作物的神只。马里(Mari)、鸟加列(Ugarit)、伯善等都有大衮庙,可见他们是沿袭了迦南人的神只。

    注一○六:圣经并未形容这种鼠灾,但因为非利士人制造老鼠和痔疮的模型(撒上六5),所以暗示曾经发生鼠灾。

    注一○七:伯示麦是约柜归回以色列(犹大)境内的第一座城邑,即是今日的(Teller-Rumeileh),位于自非利土地延伸出来的东西山谷内。

    注一○八:约柜在百姓之间,代表神的同在,因此应该加以尊重。这些以色列人应该了解这事,不该把它当作新奇之物。

    注一○九:通常被认为就是现今的Kurietel-‘Enab,(AbuGhosh),位于耶路撒冷以西,通往特拉维夫(TellAviv)之路约九哩外的一个村庄,曾是基遍人四个联邦城市中的一个。

    注一一○:亚弗之战发生于主前一○七五年,在约柜归同之后没多久,大卫在耶路撒冷开始统治,时间在主前一○○三年左右。

    注一一一:亚扪王拿辖似乎也使他们提心吊胆,(参考撒上十二12)。

    注一一二:我们必须注意,圣经早已提及关于要来的一位君王了:创世记四十九章10节;民数记廿四章17节;申命记十七章14节;撒母耳记上二章1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