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圣经神学 (10)对观神音的神学
    (10)

    对观神音的神学

    要建立对观福音(synopticgospels)的神学,最重要是先明白作者的观点。马太、马可和路加的作品是写给谁?他们为什么要写作?每一位作者特别着重的是什么?他们特别强调的主题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圣经神学要问的重要问题,让我们知道每一位作者要发展的神学重点,和关注点。圣经神学特别关注的是,作为人的作者,他所关心的是什么事(当然不可忽略了神的启示的因素)。

    有关作者、写作日期、读者和写作目的等导论性的研究,也可帮助我们找到个别作者所关心的重点。

    「对观」(synoptic)二字,是从希腊文sunoptikos一字而来的,意思是「一起看事物」,这说明了马太、马可和路加三卷福音书的特色。这三卷福音书,要放在一起研读,因为三卷书都用相似的方法看基督的生平。

    对观福音的问题

    研究对观福音,一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三卷书彼此的关系。这些作者有没有彼此采用对方的材料?他们的资料来源是不是相同的(来源称为「Q」是来自德文quelle)?三卷福音书有颇多相同的地方,魏斯科(Mark.BF.westcott)做了研究,分析这几卷福音书相同和不相同的篇幅,资料参见下面图表。

    这图表显示马可福音中,百分之九十三内容,都在其他三卷福音书中出现过;换句话说,马可的材料并不是独一无二的。除了马可福音十六章9至20节末了的一段有疑问的经文外,该书只有三十节经文是别的福音书所没有的。

    福音书的比较:相同与不同

    福音书

    独有的部分%

    相同的部分%

    马可福音

    马太福音

    路加福音

    约翰福音

    7

    42

    59

    92

    93

    58

    41

    8

    这些福音书,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三卷福音书记载事件的手法,都有相似之处(比较太九9;可二10;路五24),他们都采用了一些罕见字眼。但是,三卷福音书都有独特不同的记载,倒如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中,基督诞生的事迹和基督的家谱便有不同;平行的经文记载,也有不同,例如耶稣受试探的次序便是(太四1至11;可一12至13;路四1至13)。

    这三卷福音书彼此有什么关系?学者曾提出以下几个理论。

    口传理论(OralTraditionTheory)

    学者相信,按初期教会所传的信息,他们对耶稣的生平和工作,都有一个固定的格式,但是,他们并没有在文字上存留对观福音所依据的记载格式。

    互相依存理论(InterdependenceTheory)

    1789年,格利斯巴赫(Griesbach)提出一个说法,第一位作者所依据的是口传;第二位作者则引用第一位作者所写的材料;第三位作者是引用第二位作者。

    原始福音理论(PrimativeGospelTheory)

    1778年,勒新(GottholdLessing)提出福音书的作者,是采用了一个原始的资料来源(Urevangelium);这资料早已失传。

    片断理论(FragmentaryTheory)

    1817年,士来马赫(FridrichSchleiermacher)提出,福音书的作者是根据很多不同有关基督生平的片断文件,来编写福音书的。

    两个文件理论(TwoDocumentTheory)

    近期的发展,提出了这个理论。由于马太和路加的记载,都与马可出入不大,而马可的材料,许多都出现在马太和路加的书上,因此,马可一定是先写了书,然后被马太和路加所引用。但由于马太和路加也有不少相同的资料,不能在马可福音中找到,马太和路加一定是引用另一个共同资料来源,称为「Q」文件。

    四个文件理论(FourDocumentTheory)

    斯特理特(Streeter)提出,福音书最后的写成,是根据四个独立不同的资料来源:约在主后60年,马可福音在罗马写成;约在主后50年,「Q」文件在安提阿写成;约在主后65年,「M」文件(马太福音的私人口头资料)在耶路撒冷完成;及约在主后60年,「L」文件(路加福音的私人资料)在该撒利亚写成。

    现代发展

    现代批判学理论,着重探讨应采取那些学说,来解释福音书的人为写作起源和过程。这种方法学虽是有用的,而且也有些保守派学者都采用这种批评学研究方法去理解圣经,但这种方法也有本身的危险。在《塔尔博评论》(TalbotReview)曾刊登过一篇文章,以评估批判学的价值,读者不妨一看。下面是一般解释;不同的作者可以作不同程度的开放和保守的介绍。

    历史批判学(historicalcriticism):如果经文隐晦,学者便要先找出「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去帮助澄清记述。学者要从平行的记载中找出不同的地方,检视当时历史的资料,判断那些事情是否真正发生过,确认超然事件(这是自然事件最后的解释)、教会所「自撰」的故事及其他方法。历史批判学的基本问题,是这方法以圣经为一本普通的书,并且承认圣经可能有错;故此,这种方法不能和默示论相吻合。

    来源批判学(sourcecriticism):来源批判学确定对观福音书所采用的资料来源,并确定这些资料与福音书的关系。举例说,那里有一些重复的记述,学者会尝试解释文章的相关性,和背后的资料来源。以马可福音四章10至13节来说,马可是引用了另一个资料来源,但那里是没有11至12节的。字句上的相似,也说明了相同的资料来源。来源批评学拥护者认为,作者都是引用了一些相同的资料来源,但他们在细节地方,自由地加以详述,「他们不太注意于历史的枝节」。来源批判学有两方面的问题:它忽略了默示的神圣一面,并且承认圣经有错误;它的学说建基于脆测,但不能找到背后资料来源的证据。

    形式批判学(formcriticism):布特曼(RudolfBultmann)是形式批判学的先锋,他认为对观福音书是一些「民间作品」。布特曼认为福音书的作者,采纳及编辑了一些材料,然后根据教会对那些事件的理解而写作,而且他们并不根据历史观点作准确的记录。形式批判学可以说是建基于来源批判学,尝试解释马可福音及Q文件的来源。马可福音是初期教会的作品,将基督的生平加以点缀式的记述。马太和路加采用了马可福音的资料,再加以点缀,写成自己的福音书(这些作者都不是历史上的马太和路加,而是第二世纪的人),由此看来,大部分的福音书都不包括历史资料,不过是初期教会的点缀记述,这些点缀式的记述,是为了安慰受苦的基督徒。但这些「虚构故事」(inventions)和历史事实已不能区分了。校订批判学(redactioncriticism):「校订批判学是一种圣经批判学研究方法,尝试认作者的编辑手法和对资料所采取的态度,来确定福音书作者的观点。」福音书作者不单是历史家,也是一个神学家,「试图将传统加以修订、组织和创作」。作者可以很富创作性,他可以更改或修饰历史传统,也可以不根据历史的事件。举例说,根德里(Gundry)尝试解释马太福音,他认为博士的朝拜,不是历史事实,而是根据牧羊人的故事,由作者将故事加以改动,以迎合他个人神学上的目的。校订批判字就是要分辨作者的神学观点,和他的资料来源。用这种方法去解释福音书的写作方法,会有很大的问题,而问题就在于以上的理论,都不过是臆测。举例说,我们没有证据证明有一个Q资料,此外,最近的理论是建基于马可福音是最早写成——这个问题很大,因为它违背了十八世纪的传统说法和教父的解释。说马可最先写书,然后马太和路加都参考马可这种说法,虽没有违背默示的理论,但这种说法不太可能,在作结论前,我们需要以下几个因素:

    (Ⅰ)以上理论皆注重福音书著作的人为因素,不错,这是一种合理的考虑,但人往往会忽视了神圣的因素。耶稣在约翰福音十四章26节应许门徒,圣灵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句话」。这是一句重要的教训,说明了圣经的写成具有超然的一面。福音书的作者,怎能记得基督生平的细节及谈话?这是超然的能力。主耶稣在房子里已经应许过了。这点是不可忽略的。这是圣经著作的神圣要素。

    (Ⅱ)作者是根据第一手资料写书,而且往往自己就是目击证人。马太和约翰都是目击证人,他们所写的,都是亲眼看过,亲身经历过的;马可是根据彼得的资料写书;路加很可能是根据保罗和其他人的资料写书,此外还加上他个人的研究(路一3)。

    (Ⅲ)还有其他目击证人是见过和听过主基督的,并且能够提供资料(路一2至3)。虽然一般的讲法说路加是根据文字上的资料来写书(这是可能的),但根据路加福音一章2至3节,这也可能是指路加从一些见证人和基督的仆人身上探求资料,而他们又将资料给他。

    (Ⅳ)作者是靠着神圣的启示和默示写书。有些因素是不能用人性层面解说的,举例说,保罗是凭着神圣的启示写作和教导;他自己强调,他不是从任何人接受福音的——甚至不是从使徒接受。神直接将真理启示给保罗(加一11至12;弗三3)。

    对观福音神学导论

    马太福音

    作者:从早期的证据显示,税吏马太先用亚兰文写成福音书,这是马太福音一个重要的证据。约在主后150年,希拉波立的主教帕皮亚(Papias)见证说:「马太将口传资料用希伯来文编写。」俄利根(Origen,约185至254年)说,马太福音是为「从犹太教悔改的信徒预备的,用希伯来文出版」。爱任纽(Irenaeus)说,马太写书时,彼得和保罗还在世;马可写书时,他们两人已经死了。

    日期:确定了马太为犹太人写书的大前提后,我们可以从「需要」的角度相信,马太写书日期是较早。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耶路撒冷有超过二万名相信基督的犹太人,这些信徒需要了解耶稣作为弥赛亚的身分,他们需要从犹太人的角度获得信仰的激励,好能面对反对者。数目激增的犹太信徒,构成一股重要而急切的需求力量,需要有一本专为犹太人而写的福音书。

    初期教会的观点是:「马太在其他福音书写书前,已经写了他的福音书。这项见证,是极之有理,而且应该对这问题起了重要的作用。」马太大概是在主后50年写书的。

    读者:马太福音的读者,和初期教会的本质和增长是很有关系。切期的教会并没有从犹太教分开,所以很明显,初期教会主要都是犹太人:五旬节之后不久,有五千个犹太男子归信。当时有需要解释这些问题,如果耶稣是弥赛亚,为什么神的国度还没有降临?马太就是要向这些犹太读者,解释这个问题。

    神学目的:马太把握着犹太人对弥赛亚的盼望,他教导读者,真正的弥赛亚,就是大卫的子孙,他已经来了,而其他福音书作者,则以耶稣为应许的弥赛亚,马太刻意从一个独特的犹太人观点介绍耶稣。

    马太福音的目的分为两方面,第一,他要证明,耶稣就是弥赛亚。弥赛亚是犹太人对以色列君王的称号,这位主会在将来赐救恩给以色列人。马太介绍耶稣就是以色列的弥赛亚,在(受膏者)他身上带着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职分。第二个目的,马太要解释神对国度的计划,由于耶稣是以色列人的弥赛亚,而以色列人却拒绝了这位弥赛亚,马太就解释,因为国度已经赐给犹太人,但以色列人又拒绝,所以,国度便延迟降临。犹太人属地的国度,要在主第二次降临的时候建立。

    马可福音

    作者:初期教会,很强烈地见证马可是第二卷福音书的作者。帕皮亚在主后150年左右写过:「马可曾做过彼得的传详员,他准确地写下每件事。」爱任纽在主后185年左右写着:「他们(彼得和保罗)死后,门徒马可,就是彼得的传译员,将彼得所传讲过的事情,写下留给我们。」

    日期:因为爱任纽见证马可,在彼得和保罗死后写书,又因为保罗大概是在主后66年夏秋之间去世的,所以马可大概是在主后66至67年间写成这本福音书。由于书中没有提及耶路撒冷的毁灭,很明显,马可是在主后70年之前写成该书的。

    读者:亚历山太的革利免(ClementofAlexandria)约在主后195年写道,罗马人曾要求彼得为他们写一个基督生平的记录。很可能马可就是这样帮助彼得达成罗马人的要求。认内证显示,本书的读者是非犹太人,故此书中很多亚兰文用语都要翻译过来。

    神学目的:由于罗马人是一个注重行动的民族,而不是一个较爱思想的民族,所以马可笔下描绘的基督,也是「一位有能力的工人,而不是一个深湛的思想家,基督是一个以行动胜过一切的人。」马可福音的风格和内容,都反映出这种神学上的目的。因为马可所描绘的基督,是一位行动的人子,他没有记载他的家谱和出生详情,一开始便提到他受洗,很快便进到基督的公开事奉。

    马可所描述的耶稣形象,是他以仆人的身分来到世上服侍人,甚至将生命舍去,作许多人的赎价(可十45)。马可的目的,是向他的罗马人读者,介绍一位大有能力的人子并仆人,令罗马人相信耶稣。

    路加福音

    作者:我们有很强的外证,证明路加医生是第三卷福音书的作者。《穆拉多利经目》(MuratorianCanon,主后160至200年)提到路加医生,就是保罗旅游布道的同伴,他详细考察了各样事件后,便为基督编写了一本生平传记。爱任纽(约主后185年)也见证:「保罗的跟随者路加,在一本书中,记录了他所传的福音。」亚历山太的革利免和俄利根,都认为这本书的作者是路加。

    日期:路加福音的写作日期,和使徒行传的写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使徒行传很可能是在主后63年写的,因为该书的结束十分突然,只记载了保罗的破囚,而对保罗在主后63年的获释,却一字不提。使徒行传一章1节说明,路加的福音书是在使徒行传之前写的,那么,路加很可能是在巴勒斯坦地最后的时期写这本书,那时大概是主后58至60年。

    读者:虽然路加表明,他的福音是写给提阿非罗,这大概只是一句献词。路加的读者无疑是外邦人。保罗完成了三次巡回布道后,他很需要将福音与别的著作分别开来,特别是使福音针对希腊人的思想。很多证据显明,本书的读者是希腊人。(Ⅰ)耶稣的家谱,追溯至亚当,就是全人类的始祖,而不单追溯至犹太祖先。(Ⅱ)已应验的预言,是在基督向犹太人所说的话中提及,而不在作者的护教记载中提及,正如马太所作的。(Ⅲ)一些犹太名词,如「拉比」,都尽量不用。(Ⅳ)作者用了希腊名字,来代替希伯来名字(比较路六16,二十三33)。

    神学目的:路加有一个宏观的着眼点,他要强调福音的普世性,而耶稣是全世界人的救主。作者是借着将耶稣家谱追溯至亚当——全人类的始祖,来强调这点。作者这个用心,也可以在比喻中看到。「进入天国的是撒玛利亚人(九51至56,十30至37,十七11至19)、异**(二32,三6、38,四25至27,七9,十1,二十四47)和犹太人(一33,10);天国也是赐给税吏、罪人和流浪的人(三12,五27至32,七37至50,十九2至10,二十三43),也赐给尊荣的人(七36,十一37,十四1);赐给穷人(一53,二7,六20,七22),也赐给富人(十九2,二十三50);赐给女人,也赐给男人。」这些都说明了路加写书的目的:「人子来,是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十九10)

    对观福音神学论题

    有关神的教义

    系统神学的研究,必须获得按照圣经对神本性和属性的理解。(虽然无限的神,至终是不能完全理解的。)可是,对观福音书只提供我们部分的研究,「所有新约作者,都采用旧约对神的观点」。对观福音书描述神的属性,就如下列:

    「神的看顾」可从神照顾小麻雀看到(太六26,十29)。「神作为父」的身分,特别显明在他看顾小孩子的事上(太六32)。「神的恩典」是赐给信的和不信的人,无分彼此(太五45)。强调「神的王权」:神有一个宝座(太五34,二十三22);神是主(太四7、10;路四8、12)。「神的审判对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太三7,七1、2;路三7);多得的要夸受审判(太十一22至24);神审判自己的子民(路十八7)。「神的荣耀在登山变象中,向三十使徒彰显出来,(太十七1至8;可九2至8;路九28至36)。「神的良善」无可比拟(十九17,可十17;路十八18至19)。「神的能力」彰显在叫死人复活的神迹中(可十二24至27);对神来说,是没有不可能成就的事情(可十27;路一37,十八27)。「三位一体神」的道理在基督受洗(可一9至11)和差遣使徒时(太二十八19)显明出来。

    有关基督的教义

    童女所生:马太和路加都强调,基督从圣灵得着人性(太一18;路一35)。马太非常注意强调,马利亚在产下耶稣之前,没有与任何男性有染(太一18至25)。马可也强调,耶稣是「马利亚的儿子」,而不说他是约瑟的儿子(按犹太人习惯,是提及父亲的名字的)。

    人性:三卷福音书都强调耶稣的人性。马太强调耶稣有家谱(一1至17),从人而生(一25),有婴孩时期(二1至23)。同样地,路加也强调耶稣的诞生和卑微的背景(二1至20)、他怎样学习犹太人的习俗(二21至24),和他怎样在童年长成(二41至52)。马可强调耶稣的人性比其他两卷福音更强,因为他强调耶稣的工作、生命和一切活动。三位作者都强调耶稣在面对试探中人性的表现(太四1至11;可一12至13;路四1至13)。例如在渔船上工作、纳税、跟不同的人交谈、流汗如血、在十架上呼喊等等事情,都反映出耶稣的人性。但耶稣不是一个平常人;他赦免罪恶,他有权力征服自然,他彰显神的荣耀——这一切事「叫他成为独一无二」。

    无罪:虽然对观福音书中的耶稣是一个人,但对观福音书中的他不是一个普通人——他是由童女所生,是无罪的。由于基督由童女所生,他没有罪恶的本性,和犯罪的倾向(注意雅一14至15〕。耶稣呼召人要悔改,但圣经中没有记录他需要悔罪或悔改。他的受洗是要「尽诸般的义」(太三15),而不是为了悔罪(太三6)。他所受的试探,更显明了他在所受的各样试探上,都是无罪的(太四1至11;可一12至13;路四1至13)。他对彼得的责备,显出他与罪恶完全无关(太十六23)。

    神圣:马太强调耶稣是「大卫的子孙」(太九27,十二23,十五22,二十10、31,二十一9、15,二十二42)。在马太福音九章27节,那个瞎子很清楚大卫的子孙就是弥赛亚,他能够完成弥赛亚的工作——例如,他可以开瞎子的眼(赛三十五5),这是神的作为(诗一四六8)。马太福音二十一章9节所用的名字,说明了再来的救赎主,要将救恩带给以色列人,并拯救他们,将福气赐给他们(诗一一八25至26)。

    马太继续介绍耶稣为弥赛亚的身分,因为他应验了旧约有关弥赛亚的预言(一22至23,二5至6,三3,四14至16,八16至17,十一5,十二17至21,十三34至35,二十一4至6、9、16、42,二十三39,二十四30,二十六31、64)。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6节,耶稣接受了彼得对他身分的确认,就是基督,即受膏者。在马可福音十四章61至62节,耶稣回答大祭司问及他是不是弥赛亚的问题,他肯定地回答说:「你说的是。」

    「人子」这称呼出自但以理书七章13节,那里描写这位人子,胜利地将国度交给父。诗篇一一○篇1节描述他坐在父的右边。马太福音二十六章63至64节显示,这个名字基本上与神的儿子同义。这个名字强调了几件事件:权柄(可二10)、荣耀(太二十五31)、羞辱(太八20)、苦难和死亡(可十45)、与圣灵的关系(太十二32)、救恩(路十九10)。「耶稣相信自己,是属天的弥赛亚,要代替人完成在地上的使命,这使命的结果是最终的荣耀。」

    耶稣在一个绝对独特的意义上,称为「神的儿子」。「耶稣称神为『父』、『我的父』、『我在天上的父』、和『你们在天上的父』——共有五十一次。」耶稣的称呼,显示他清楚知道这一种独特的关系(太十一27),父也知道这种关系(太三17;可一11)。儿子拥有父亲的本性和特质;父神称耶稣为自己的儿子,就是说,他的儿子耶稣是神,因为他与父拥有同样的特质。

    赎罪:基督被以色列人拒绝后,就预言自己在耶路撒冷受苦(太十六21,十七22,二十18至29,二十六1至5;可八31,九31,十32至34;路九22、44,十八31至33)。在这些经文中,耶稣曾预言到谁叫他受死、谁要杀害他、他是怎样受害、他的各样遭遇,和他三天后复活。

    耶稣告诉门徒,他的死是为了付出赎罪的代价(太二十28;可十45)。他说,他要牺牲生命,作多人的赎价,赎价含有代替的意思。耶稣这句话所用的「赎价」,希腊文是lutron,意思是指付出金钱,叫奴仆得自由;基督付出了代价——死——释欣许许多多在罪中受捆缚的人。基督设立最后晚餐时,他已说明饼和酒是代表他的身体和血;这血是为多人流出来的,叫罪得赦(太二十六26至29;可十四22至25;路二十二15至20)。赎价就是他所流的血;所救赎的是许多人;救赎的结果是罪得赦免。基督借着死,叫新约发生效用,叫罪得赦免,这是旧约(摩西之约)所未能成就的。

    复活:耶稣在几个场合里,曾预言自己的复活(太十六21,十七22至23,二十19;可八31,九31,十34,路九22,十八33)。他更强调,他要在第三天复活(这是他无所不知的明证〕。所有福音书的记载,都强调基督是「肉身」复活的。(太二十八;可十六;路二十四;约二十)

    耶稣的复活,有无数的见证人: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其他妇女(可十六2至8;约二十1);彼得和约翰(约二十2至10);抹大拉的马利亚(约二十11至18);其他妇女(太二十八9至10);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路二十四13至32);在房子里聚集的十个门徒(约二十19至25〕;在一个星期后聚集的十一个门徒(约二十26至31);在加利利捕鱼的门徒(约二十一1至25);在加利利的十一个门徒(太二十八16至20);在耶路撒冷的门徒(路二十四44至49)。

    约翰记载,耶稣的裹头巾仍然卷着(约二十7),就是说,整个裹头巾仍然保持圆形,好象头颅仍在里面一样,「放在一处」。头巾和其他裹尸布分开,头巾和裹尸布的形状,叫约翰清楚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耶稣基督的身体,已经离开了裹尸布——他复活了。

    有关圣灵的教义

    关于基督由童女所生:马太和路加都将耶稣在马利亚腹中怀孕的事实,诉之于圣灵在他身上的作为(太一18,路一35)。

    关于基督的受洗:耶稣受洗时,圣灵降临在他的身上,给他能力,可作公开的事奉。圣灵也启示了基督事奉的源头(父神〕,和耶稣与三一神联合的事实。耶稣不是离开父神,自己工作的。

    关于基督受试探:马可福音一章12节强调,是圣灵催促耶稣到旷野,受魔鬼的试探。”这件事是要证明圣子无罪。

    关于基督的工作:马太福音十二章28节显明了基督的事奉是借着圣灵完成的——那是一个公开的见证,向所有人显明,他的能力是从天上来的。(比较路四18至19)

    关于圣经的默示:马可福音十二章36节引用了诗篇一一○篇1节的话说:「大卫被圣灵感动说」,这句话暗示当大卫写诗篇一一○篇时,圣灵曾引导大卫用笔写出正确的话语。这个例子说明了圣灵在圣经默示工作上的地位。

    有关教会的教义

    对观福音书中,没有建立完整的教会教义。「教会」这个名词(希腊文ekklesia)在马太福音使用了三次,而在马可及路加福音均没有使用。这个词在马太福音十六章18节的使用,是有专门含意,但那里还指出一件将来的事情。有关末世的教义对观福音书对于末世的事情,提供了广泛的材料。「国度」这个词(希腊文basileia)在对观福音书中,是一个重要的字眼,在马太福音出现了五十六次,在马可福音出现了二十一次,在路加福音出现了四十六次(但在约翰福音只出现了五次)。马太福音所用「君王」这个词(共二十三次),多过任何一卷新约书卷。对观福音书强调,耶稣来是要建立于禧年国度。这个字第一次的出现,是在马太福音三章2节,施洗约翰传道时说:「天国近了,你们应当悔改。」耶稣传道时,也讲同一个信息(太四17),预言弥赛亚国度的来临,劝勉世人要悔改。他用话语(太五至七)和工作(太八至十)来证明他的身分。以色列人的领袖,看见这些证据就评论说:「这个人赶鬼,无非是靠着鬼王别西卜啊!」(太十二24)。这位君王被自己的国民拒绝,结果他的国度中止降临。耶稣在马太福音十三章的比喻中,讲述了很多关于这段过度时期的事情,就是弥赛亚第一次降临被拒绝和第二次降临之间发生的事情。耶稣讲述当君王再来建立于禧年国度之前,以色列人和全世界要面对什么灾难。大灾难要来临(太二十四4至28;可十三5至23;路二十一8至23),之后基督才第二次降临(太二十四29至51;可十三24至37;路二十一24至36);然后,以色列人要按着本身所有的特权和特有的知识负上责任(太二十五1至30),而外邦人也按着他们在大灾难时期对神信息的回应受审判(太二十五31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