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的后裔在埃及增多,其数几可成国。神应许亚伯位罕的后裔必增多。寄居异乡之前人数增长很慢,但在寄居期间,却有着快速地增长。当摩西带领以色列要出埃及时,人数已由雅各时的七十人,增至两百万以上。
我们现在需要研究这段增长时期,首先必须先决定其包括的大约年代——始于何时,终于何时,如此我们才能把圣经和埃及历史牵连起来。有两件主要的事可决定其年代,一是雅各的后代留在埃及多久;二是出埃及的年代。我们在前面,研究亚伯位罕的年代时,会讨论过这两件事,但那儿较粗简,因为我们在此要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第一节在埃及寄居的年日
前面我们会指出,关于以色列人寄居埃及的期间,有两种看法,一种是四百卅年,另一种只有二百一十五年。我们曾提到一些支持较长期间的主要理由,却未讨论或研究,支持较短期间的学者,所提出的证据(注一)。
一、支持四百卅年的证据
1.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支持较长期间的第一个理由,是在马所拉希伯来文圣经(MasoreticHebrewText)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说到所包含的期间有四百卅年,经文上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卅年。」然而,这有抄本的问题,七十士译本(theSeptuagint)和撒玛利亚五经(SamaritanPentateuch)指出四百卅年包括族长寄居在迦南地,和其后裔在埃及的期间(注二)。这就有利于二一五年的立场,因为这整整四百卅年,必须减去二百一十五年(注三),就是族长在迦南的活动期间。因此,我们必须先决定那个经文最接近原稿。版本校勘学有一个为所周知的原则:除非有其它更强的证据,否则就采用马所位希伯来文版本。如此看来,七十士译本和撒玛利亚五经,因为它们并未精确表达原稿,而且其文也都未被评价很高的为利亚(Syria)或武加大(Wulgate)版本所支持,所以其反证就减弱了。此外,就是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1节肯定的话,说满了四百卅年「那一天」百姓出埃及,可能这就是开始在埃及生活的周年记念日,所以才留下深刻的印象(注四)。基于这些理由:最好决定采用希伯来译文。
2.创世记第十五章13节:第二个理由,是神预告亚伯拉罕,他的后裔要「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寄居别人的地」,而那地要「苦待他们四百年。」我们注意一件事,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寄居之地,是「别人的」,这不应该是神心中迦南地的地位,因为亚伯位罕那时,已乐居迦南,而且已蒙应许,这地要成为他后高的家乡。另一方面,他们要在那地受苦待,但是族长们并未在迦南地受欺压。相反地,对那地的人来说他们虽是异乡客但仍善待他们,当地人准他们在那儿自由迁徙,甚至非常受礼遇和恩待,而受苦待是以后在埃及的时候。至于在此用四百的数目,而不像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的四百三十年,是用了一个整数,这在圣经中是很平常的现象。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提到归回是在「第四代」(注五),可以解释为一代的长短,是按亚伯拉罕的经历来算,神知道亚伯拉罕将在一百岁时生以撒,所以在此用一百年为一代,而以四倍来强调亚伯拉罕的后裔将留埃及的长短。
3.使徒行传第七章6至7节:第三个理由,是十几世纪后,司提反在犹太人公会(Sanhedrin)面前说的话,与创世记相同,提到神警告以色列人要在异国被苦待四百年。因为司提反所说的事与创世记的相同,所以我们可以从他的话,得到相同的论点,这个异国被称为「外邦」(allotria),我们已提到,这几乎完全不适用于迦南地;而且以色列人在那见要「作奴仆」,被「苦待」。
4.人口增加:第四个理由,雅各的家庭,能倍增到超过二百万以上(注六),而成为一国,所需时间很不可能少于四百三十年。当雅各下埃及时,已出生的孙子有四十一人(注七),这数目不包括利未的孙子,因他们的后裔不计算在总人数中。孙子若各娶妻,则数目加倍为八十二人,从这些人到后来成为两百万人,可能这八十二人之外,还得加上许多奴仆,他们的后裔,到后来也被列为以色列人了(注八)。雅各的家庭有多少仆人,我们不得而知,但即使推测有二千人,要增至二百万人,也需要一千倍。甚至就是包括了四百卅年的时间,在历史上也未发生过如此大的增加率(注九)。迅速增长的原因,是神特别的祝福。当时候一到,百姓回迦南时,他们的人日必须增加为一强壮的国家,所以神就是这样护佑他们。就在这种祝福之下,四百卅年内,数目可能可以如此增加,出生率高,死亡率低。但是,若说是二百十五年内,这为短的期间,增加这为多人,真难以想象。
5.寄居的「以色列的孩子们」:第五个理由,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用「以色列人」(beneyisra-el)(译注者:原文是「以色列的孩子们」),来说居留在那儿四百卅年的人们。支持二百十五年的看法者,就必须接受这词适合于较雅各的孩子们更早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位单独人物。显然抄写撒玛利亚五经的人,也看到这难题,因为他们说:「以色列的孩子们和『他们的祖先』居留」(双引号是作者加的)(注十),这段因缺少可供支持的抄本证据,应该可以删除。假如有人将「以色列的孩子们」当作一般的意思,就必须从居留埃及的四百卅年中扣除卅三年(注十一),因为雅各的孩子们,在移居埃及之前,住在迦南地的时间不起过这数目。
二、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证据
1.四代:支持较短的时间者,常认为在出埃及记第六章16至20节,摩西的家谱,写到摩西是利未的会孙。名字依次为:利未、哥辖(Kohath)、暗兰(Amram)、摩西。他们一般均认为,这就是我们提过创世记第十五章16节预言的四代,既然每一代之间确实没有一百年之久,所以他们以这个名单,证明四百卅年的立场是不可能的(注十二)。答复这个问题,我们只要指出这个家谱并非完整的家谱,这在以色列的家谱中是常见的现象(注十二)。我们可以比较平行同辈的家谱,就可以看出这现象,在历代志上第七章22至27节中,自以法莲到约书亚,至少就列出了十代(注十四)。
2.教父:有时早期教父如特土良(Tertullian)(注十五),他的话被引用来支持二百一十五年的立场。但另一个教父希坡律陀(Hippo-lytus)(注十六),却赞成四百卅年。约瑟夫(Josephus)在某处,好象赞成二百一十五(注十七)但在另一处却似乎赞成四百卅年(注十八)。从这些引用,我们可确定一点,就是早期教会和现在一样,有两种看法。那时就有两种看法的理由,可能是因为当时的希腊文圣经,七十士译本在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已是不同的异文。
3.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支持二一五年的立场,最强的证据,是引用加拉太书第三章17节。保罗(Paul)在此说:「上帝豫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卅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保罗在此经节之前几节,曾说到应许是给亚伯拉罕的,在此好象是说律法在四百卅年后才来,因为立约的应许,是在亚伯拉罕第一次进入迦南时就给的(创十二1~2),这是雅各举家下埃及之前二百一十五年,因此,居留在埃及的时间,只有二百一十五年。也常有人说保罗留在此,很可能是提到七十士译本的出埃及记第十二章40节,所以就间接表示他赞同这种说法。
然而,我们要记得,保罗虽熟悉七十士译本,也知道希伯来文版本,他会在耶路撒冷的拉比学校受教育,意思是说,他一定会知道,这两个版本中含有年代的差异,因此,他所用的数目,不论是四百三十或六百四十五(四百卅加二百一十五),一定是经过三思而小心选择的结果。
影响这选择的因素如下:第一保罗的重点,不在年代,而在于律法,不能废掉比它还早就有的应许。实际上,年代的数目并不重要,只要它是相当久就可以了,而保罗提到特别的数目,很可能是因为要使他的论点更具体。第二他可能是为了尽量让读者的注意力不会离开重点,若使用六百四十五年,那些只知道七十士译本的读者,其注意必会分散。第三这应许不仅给亚伯拉罕,也重复给以撒,甚至雅各(注十九),事实上最后一次是刚好在雅各要下埃及之前(创四十六1~4)。这使保罗的读者不要肯定的为年代下结论,而他也可以使用一个数目,既不分散读者的注意力,而仍有历史上的准确性。
第二节出埃及的年代(注二十)
前面讨论到亚伯拉罕的年代时,曾定出埃及的时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我们也会提到支持这种早期年代的主要理由。但是我们没有提到支持较晚年代(大约晚二世纪)者的论点,也没有考虑这些论证的力量(注二一)。
一、圣经直接的证据
1.列王记上第六章一节:支持早期年代的第一个理由,在列王记上第六章1节,说明出埃及是在所罗门王开始建殿(主前九六六年左右)之前四百八十年。四百八十年加主前九六六年是主前一四四六年的年代。支持晚期牢代者为排除一些证据,而主张四百八十年的数目是四十的十二倍(四十代表一代)(注二二〕,表示有十二代(注二三),而又因为实际上一代比四十年少很多,他们就从四百八十年中减去二百年之久(注二四)而得到晚期年代的结论。
然而,强烈支持为示观点的人应该拒绝这种解释方法。经文中根本未说到或暗示十二代的想法,而只是提到四百八十年这确定的数目,意思就是说一切关乎「世代」的思想,是续进这段经文的解释。如果这样清楚的数目都能借着这种分析法减去那为多,那为圣经上其它的数目,也可以用同样方法做类似的调整,这样做实在使圣经上的数目变成何等不可靠。
2.耶弗他的为述:第二个理由是耶弗他提到在他的时代,以色列已拥有巴勒斯坦地三百年之久(士十一26)(注二五)。耶弗他是以色列的第八个士师,在他之后有四个士师(注二六)。撒母耳(Samuel)领导的时代,扫罗(Saul)和大卫(David)为王,以及所罗门王统治的四年,这都在开始建造圣殿之前。这比接续的领袖们(注二七)所代表的总年代加上开始建殿之时的时代就是主前九六六年,就能计算出耶弗他的年代,差不多就是主前一一○○年,这刚好是主前一四○○年的三百年后,若根据早期年代的立场,主前一四○○年是征服迦南地的时候。除非抹煞历史的准确性,否则简直无法将晚期年代与耶弗他的为述取得协调。
3.士师时期的长短:第三个理由,分析士师时期的时间长短,若采晚期年代,则士师时间显得太短。土师时代占去了出埃及至以色列在主前一○五○年所建立王国之间大部份的时候,但并不是全部,另外尚有两段时间,是在约书亚带领之下漂流旷野的时期,以及参孙离世至扫罗登基之间总共约六十一年。因此,在埃及的年代和主前一○五○年之间,必须宥足够的时间来包括这六十一年和士师的时代,依早期年代的立场来算,士师时代约有三又三分之一世纪(注二八),但照晚期年代来算只有一又二分之一世纪,虽然士师统治和太平时代有重叠的现象,但是,结果也只能适于早期的年代中(注二九)所分配的三世纪;似乎无法将晚期年代与圣经所显示这时期的长短取得筋调。
4.历史上的关连:第四个理由,圣经的记载和埃及的历史若依照早期的年代立场来看有更好的关连性。若说出埃及是发生在十五世纪,而非十三世纪,则圣经上的记载与埃及历史更能配合,这记载有两种看法值得汪意:
第一种有关一位埃及法老曾下令,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出一11)。支持晚期年代的人,一般认为这个法老(注三十)和出埃及的法老为同一人,好兰塞二世(注三一),但假如他就是这一位,那为下命令的时间最多只能在出埃及之前三十年(注三二),但圣经的记载年代比这长。经文提到这命令,只是埃及人开始苦待以色列人的一部份(注三三)。跟着这命令之后,他们采取其它手段来削弱以色列人口的增长。首先下令希伯来接生婆杀死所有希伯来男婴(出一15~21);其次吩咐要将所有希伯来男孩子丢进尼罗河(出一22)。那为除了执行这些法令所包括的时间以外,必须再加八十年,因为摩西大概在最后一个命令时出生,而当他要出埃及时,已八十岁了。整个加起来所包括的年代与第二章所作的结论一致(注三四),即下令建造这两个城市的法老,是许克所斯的第一位王,大约在主前一七三○年,却与任何晚期年代支持者所提的建议不吻合。
另一种看法认为,法老王是摩西在米甸时离世的那王,圣经记载他的死(出二23~25),基本理由是说,这时摩西才可能回埃及,所以就强烈暗示死去的这个王,亦即摩西四十年前,从他手下逃生的那个王(出二15)。那为不论出埃及是在什为时候,至少是在一位统治了四十年的王刚刚过世之时。依据早期年代的立场来看,确实有一王杜得模西士三世刚去世(主前一四五○年),正是我们所接受出埃及年代(主前一四四六年)之前四年。而且至主前一四八二年起,他就单独统治,在这之前,他与姑母(兼继母)(aunt-stepmother),著名的哈雪苏(Hatshepsut,1504一1482)(注三五)两个人联合统治,因此时间够长,他可能就是摩西逃避的那个王。然而,按着晚期年代来看,却没有一个长期统治的法老之死是合于这条件的。薛提一世(SetiI,1316~1304)是兰塞二世之前一任统治者,但他只统治了十二年。进而言之,支持晚期年代者,通常认为出埃及是兰塞二世统治时(注三六),而薛提一世死的时间比出埃及早太多年了,因此,不合出埃及记第二章23节,此旁证曾有一度支持晚期年代者,认为兰塞二世的继承者,马尼他(Merneptah,1238~1228)是出埃及时的法老,而兰塞二世就是摩西在他死后才可回来的那一位。兰塞二世确实统治很久,有可能摩西从他手下逃走,但是由于发现了「以色列碑」(IsraelStele)现在已无人持这种说法了,石碑上表扬马尼他第五年(主前一二三四年)战胜利比亚人(Libyans),而且列出他所征服的迦南地的地区和种族,特别有意义是包括了以色列在内(注三七),假如以色列在迦南为马尼他打败,那为以色列离开埃及至少应比这日子早四十年(注三八)。
二、圣经外资料的研究
我们到目前所讨论的都直接牵涉到圣经的证据,从圣经权威和清楚的证据来看,许多学者相信已足妙解决有利于早期年代的问题,然而,也必须考虑另外一些有关系,但属于圣经外的事情。以下是另一些学者用来证明晚期年代的事情。
1.比东和兰塞:首先我们要提到有关被奴役的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的事。很多支持晚期年代者,不顾圣经为述和埃及十三世纪的历史,在年代上的协调之困难,从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这个建造的命令,找到支持他们立场的证据。一般都认为比东就是现代所发现的尔瑞他泊古城(Teller-Retabeh)(注三九),在那儿挖掘出最古老的王室建筑,据称是兰塞二世所建的庙宇。因此,假如以色列人在这城市为王室建造,绝不可能比他的时间更早(注四十)。然后他们指出是同一位统治者,将古许克所斯的京城亚华里斯命名为比兰塞(Pi-Ramesse)就是兰塞之家(HomeofRameses)。因此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用兰塞称呼法老下令建造的城市,这法老一定是兰塞二世了。
「兰塞」是给人印象深刻的证据,比东就比较弱,因比东与尔瑞他泊废墟是否为同一地,仍不确定,而古许克所斯王的京都亚华里斯(注四一)无论是在那里,兰塞二世似乎是首先称它为比兰塞的统治者,而且现在也未发觉其它任何古埃及城市与出埃及记第一章11节一样称为兰塞。
最可能的解释(注四二〕就是兰塞之名早在第十九王朝前许多年,就已被许克所斯诸王所使用(注四三)。我们在前面曾提过(注四四),可能就是许克所斯人强迫以色列人建造比东和兰塞城。有几件事显示他们很可能使用这个名词,这些事表现出十九王朝和这些较早期统治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我们晓得第十九王朝的祖先可追溯到许克所斯的世系(注四五),就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后来古许克所斯的城市亚华里斯,曾再一次成为十九王朝在北方的都城。而且,兰塞二世在那儿为许克所斯的塞特神(GodSeth)建庙,许克所斯人早期从埃及接受这神。进而言之,兰塞二世的父亲也按许克所斯神的名字作为他正式的名字,自称为薛提一世。兰塞这名字(埃及之Ra-amessu),也可说是「锐神所生」(begotton.ofRa),这是许克所斯的名字,因为许克所斯人信奉锐神和塞特神,这可从不同的许克斯姓名中含有锐神这字得到证明(注四六)。假如十九王朝的人可以用许克所斯的塞特神作为王名、那为,也可能有别人用锐神命名。而且,更值得汪意的,这首都的名字不仅后来可用,可能早期也用兰塞这名称。
2.耶利哥:另一件事关于耶利哥城倾倒的年代。曾有一度大部份学者相信耶利哥城的证据,有利于出埃及的早期年代。现在学者的看法就不同了,但是我们也很可能太随便为弃这证据,我们还是要谨慎研究这件事。
(1)贾士丹(JohnGarstang)的结论。贾士丹担任利物浦大学(UniversityofLiverpool)的教授时,带领该大学的考古学会探险队,挖掘那利哥古城(TellesSultan),工作期间自一九三○年到一九三六年。他主要的结论如下(注四七):第一、约书亚(Joshua)玫陷那利哥城是在亚门诺裴斯三世时(AmenhotepIIIl414~1378),因为存留至今可找到的陶器和蜣螂雕像是属于他的时代,而非他的继承者亚肯亚顿(Akhenaton)的时代。第二、他们在一栋孤立的建筑物中发现少量的陶器,年代大约在十四世纪末,是属于摩押王伊矶伦(Eglon)短暂占据之时的(士三12~14),支持这观点的事实就是在附近坟墓找不到一片与其相同的陶器,可见那时不论是谁住在那里,并没有埋葬在耶利哥坟场中。第三、有几片更晚期的陶器包括仿迈西尼的(imitationMycenaean),年代大约在后期青铜第二期(LateBronzeII)和初期铁器第一期(EarlylronI),零星地发现于少数的居民中间,因为一方面碎片数目太少,另一方面它们的特色是外来的,而且在考察过的四十三个坟墓中,只出现于两个坟墓里,而且是古以外国出土的。
有几年学者们接受贾士丹的结论(注四八),但有些怀疑为生了(注四九),不是因为耶利哥城证据的价值减低了,而因贾士丹所推定的耶利哥城倾倒年代不合于约书亚所占据其它城市之年代证据,因那些城市有一层毁为,年代几乎晚了两个世纪(注五十)。一般相信这两地的证据,应该是一致的,所以盼望对耶利哥城有更多的研究。
(2)凯莎琳肯扬(KathleenKenyon)挖掘的结论:大英考古学院(BritishSchoolofArchaeology)的肯扬女士,率领探险队到耶利哥挖掘,工作自一九五二年到一九五八年(注五一),虽然她努力的成果与早期耶利哥有关,但是所得到的不能增加贾士丹有关约书亚之耶利哥的证据(注五二)。然而,她对证据的解释却很不同,包括以下几点:为贾士丹有名的「双重墙」(doublewall)(注五三),他相信这就是在约书亚面前倒塌的墙,她却认为跟本不是「双重墙」,而是两面分别的墙,各为不同的年代而且两面都比约书亚时代早五百年以上(注五四)。为城的土墩,除了在「水泉之上」(abovethespring)的土墩之外,所有原在后期青铜时代(那就是在主前一五○○年以后)的遗为都剧烈地侵蚀掉了,因此她认为减弱了这时期的证据之力量(注五五)。为贾士丹所发现的陶器不论是在土墩的部份或其它坟墓出土的,他认为是继续到主前一四**年,在亚门诺裴斯的统治之下的为品,实际上那是终止于中期青铜第二时期(MiddleBronzeII),可能在主前一五五○年左右,意思就是说贾士丹发现陶器的土层并不是代表约书亚所毁坏的,很可能是埃及人在紧接着驱逐许克所斯人之后所造成的结果(注五六)。为贾士丹在水泉之上的孤立建筑物所发现的几片陶器碎片(注五七),他认为是属于摩狎王伊矶伦占据的时期,实际上这是唯一能证明约书亚毁城的证据,那时这城市显然很小,毁于主前一三二五年(注五八)。为贾士丹在两个坟墓所发现的几片陶器,并非像他所说的是晚期青铜第二期和早期铁器第一期的,而是约书亚所毁的城市的陶器同一年代。
我们要注意虽然这些结论与贾士丹的观点不一致,但也不支持晚期年代的说法。他们的看法是这样,根据存留不多的证据可推测,在十四世纪至少耶利哥有一些居民,在十三世纪很可能有一个城市,即约书亚所毁灭的,虽然几乎没任何证据存留(注五九),但是肯扬女士的看法是,青铜时代居住的最晚时间,其年代应该推定在「十四世纪的七百五十年代」(注六十),而且直接谈到第十三世纪的立场,她说:「无法将耶利哥的毁坏与这年代联在一起」(注六-)。
(3)评估:我们需要评估前面两位考古学者的结论和证据。第一、肯扬女士的结论为和为确实是对的。她所收集有关于〔双重墙」的证据,是在于证明贾士丹的错误,城市的土丘,也真是受到严重的侵蚀。然而这两项都不能对贾士丹真正的有任何影响。他所定错年代的那段墙与他发现有价值的资料之地方距离甚远,而且贾士丹也像肯扬女士一样,了解城的土丘被剥蚀了,虽然他没提很多,两个人的结论都是依据从水泉之上的土丘所挖掘出来的资料。
至于第为项,肯扬女士支持晚期年代者的冲突比贾士丹更大,因为她认为贾士丹在四十三个坟墓中,只在其中两个找到几片十四世纪的陶器,这就除掉了他们(译者注:即支持晚期学者)用来证明耶利哥是一个十三世纪城市的唯一证据了。
关于第为项,公平而言,贾士丹对证据所作的解释比较肯扬女士的更适当。这两项关乎贾士丹在水泉上的弧立建筑物内或附近所发现的几片陶器。他们两个人都推定这几个陶片的年代是在十四世纪的后半期(注六二),但肯扬女士认为它们代表约书亚所毁坏的城市遗为,而贾士丹则认为它们是属于摩押王伊矶伦占领的短暂时期。肯扬女士唯一的理由是,这一次居住期是唯一能适合约书亚时代的,前一次有人居住的时期是在主前一五五○年结束,两者中间有很长一段间隔。她自己也承认,耶利哥在当时是一个小(而且显然没有城墙)城的看法)与圣经记载不合,她却争辩,这城市原来比较大,而且有城墙,只是证据已被侵蚀削尽了。然而贾士丹的解释更合理,因他认为伊矶伦仅暂时占有耶利哥,所以小城对他已经够大了,不会重新扩建多少,而且另一件事也与他的理论符合,那就是在这城市所找到的陶器,没有一片是出于坟墓的,因为伊矶伦印是摩押王,是不会埋葬在耶利哥。
最有意义的是第为项,这是关乎贾士丹在水泉之上的土丘和坟墓里发现的许多陶器(注六三),他坚持这些证据表示,有人居住时期一直到主前一四○○年才终结,但肯扬女士认为是在主前一五○○年即终止的。在这些陶器下面有一堆厚厚烧过的土灰,表示有过大毁坏,贾士丹认为是约书亚所毁坏的,但肯扬女士却认为是埃及人造成的。她维护自己的看法是根据于我们现在对晚期青铜第一时期的陶器之了解,比贾士丹作结论时更多,特别是自从发表有关米吉多的挖掘之后(注**)。
然而,贾士丹似乎有足够的理由在看过米吉多(注六五)的资料后,仍不改变他的立场,其中一个原因是,除了他推这为主前一四○○年的陶器之外,他同时发现了蜣螂雕像(译者注:古埃及人用作护符的宾石雕刻物)而这些虽像的年代是属于亚门诺裴斯三世统治时期,也止于这时期即主前一四○○年。对于这点,肯扬女士只说以蜣螂雕像鉴定年代是不妥当的方法,因为它们是「很可能作为传家宝的东西」(注六六),虽然一般来说没有人会反对这种说法,但这比蜣螂终止的时期刚好是早期年代所写的耶利哥城倒塌的时间,也实在值得深思。进而言之,假如它们是传家宝,他们的年代可以是在主前一四○○年之后,但这些东西却与主前一四○○年之陶器同时出现(注六七)。
贾士丹所提出的证据之另一方面,至今仍有价值,那便是关乎进口的塞浦路斯岛(Cypriot)的陶器,特别是著名的鸟胸叉骨的牛奶碗和管状颈的器皿(biibils),都是属于他所摧定的年代,主前一四○○年陶器的一部份。在米吉多,这是肯扬女士认为具有决定性的地方,第十层至第七层(LevelsXtoVII)发现同样的陶器而大部份是在第八层、第七层(LevelsVIIandXII),其年代是主前一四七九年到一一五○年之间(注六八)。耶利哥和米吉多不一样,它是在很内陆的地方,所以可以想象得到这些进口的器具,先到米吉多,而且很可能是在大量使用之后(注六九),也就是主前一四七九年之后,才传到耶利哥。假如真是这样的话,那为它提供了有价值的证据,就是这些陶器的时期,的确延至主前一四○○年左右(注七十)。而且假如这是真的,那为,在这些陶器之下的灰烬层就可以说是属于约书亚完全毁灭的城了(书六24)。
3.拉吉(Lachish),底璧(Debir),夏琐:学者们不愿意接受耶利哥城的倒塌年代是在主前一四○○年左右,实际上是由于耶利哥与约书亚所占领的其它城市之年代证据有冲突,因此我们说要再讨论此事。这包括三个主要城市:拉吉、底璧和夏琐(注七一)。拉吉和底璧是约书亚在南方战役时攻陷的(书十32、38、39),而夏琐是在北方战役打下的(书十一10)。
(1)十三世纪的毁坏。拉吉被认为是现在以德都卫(Telled-Duweir)(注七二),在这里除了发现亚门裴渐三世和兰塞二世的蜣螂雕刻外,也找到一个破碗,一般接受其是在兰塞二世的继承者马尼他第四年时。碗的碎片是在烧毁的土层中发现的,这一层的年代特别推定在十三世纪后半期(注七三)。底璧(基列西弗(kiriath-sepher)被认为是现在的贝德美辛(TellBeitMirsim)(注七四),虽然还没有决定性和无疑问的证据。在此也发现一个被烧毁的土层,因为它是在晚期青铜资料中止时期(注七五),所以也被定为相同的年代。不论是以德都卫或贝德美辛都没有类似被烧毁的主前一四○○年代土层(注七六)。
夏琐被认为就是耶尔喀得(Tellel-Qeday),它在加利利海之北九哩处(注七七)。这地方因着一个约廿五平方英亩椭图形的古丘和其附近有一个更大的高地约一百七十五平方英亩而自豪,表示到目前为止夏琐是古巴勒斯坦最大的城市(注七八)。有为像显明该地在十三世纪末叶时候经过严重的毁坏,所以几乎所有的居民都不再居留于高地,至于在主要废墟上的生活也只能维持贫穷而朴实的方式。这种生活形态的变动显示遭受极大的挫败,于是支持晚期年代者认为打败他们的仇敌是以色列人,因此将夏琐的毁坏与拉吉和底璧连在一起。但是到底在十三世纪什为时候遭受毁坏,仍无法确定而只能假设一个年代与拉吉的资料符合。关于这证据,我们必须再加观察。
(2)夏琐更早的毁坏。第一、在夏琐,雅丁(Yadin)没有发现十三世纪的毁坏(在高地上的第一土层)所烧毁的为像,而约书亚记第十一章11节肯定说到,这城市是为约书亚所烧毁。然而在下面第三土层,雅丁确实发现焚烧的为像,说到这层的确被火烧毁,很可能是被埃及新王国(NewKingdom)的法老亚门诺裴斯二世(Amenho-tepII)所烧,或更可能是杜得模西士三世(注七九),因为在这一土层有烧毁的为像,又因为亚门诺裴斯二世或杜得模西士三世(注八十)的毁城,是比早期年代的约书亚毁城早不到半个世纪,所以我们似乎应该认为约书亚所毁的城市是第三土层(StratumIII)的城,而不是十三世纪第一土层(StratunI)的那城,夏琐在后来士师时代,底波拉(Deborah)和巴拉(Barak)时似乎仍强大,也符合我们的推论。底波拉和巴拉是与西西拉(Sisera)打战,而西西拉只是「在夏琐作王的迦南王耶宾(Jabin)」(士四2、17)手下的军人,意思就是说夏琐在北方城市仍居领导地位。假若是如此,那为更合理的推测应该是,夏琐远在十三世纪之前便被约书亚毁城,而后处于半死的状态(注八一)。
(3)拉吉和底璧非约书亚所烧毁。关于拉吉和底璧情况与夏琐相反,圣经并未说这些城市是约书亚所毁。正如我们所提到的,这种省略不可认为无意义,因为约书亚确曾毁灭耶利哥(书六21)和艾城(书八28),圣经就提到这事实。更何况约书亚记第十一章13节特别说明「至于建造在山岗上的城除了夏琐以外,以色列都没有焚烧。约书亚只将夏琐焚烧了。」当然这经节所提到的城市主要是在背巴勒斯坦的,但也没有理由说在南部一般情况就会大不相同,而拉吉和底璧确实造在「土丘上」(注八二),关于这两个城市只说约书亚「夺」(lakadh)了它们,「用刀」击杀他们,这意思可能只是说百姓完全被消灭而无任何物质上的损伤。毕竟以色列人可以利用这些城市,所以有理由不必加以损伤。要注意一点,假若约书亚并未烧毁拉吉和底璧,所发现被烧毁的土层应该表示是他人毁坏(注八三),而且事实上并未发现任何属于主前一四○○年代所烧毁的土层,这正是依据早期年代就可得着的结论。
4.外约但的证据:另外一个常被提出来支持晚期年代的理由就是宣称在主前一九○○年至一三○○年之间外约但和南地并没有固定居住的情形(注八四)。大家已经知道葛鲁克提出造成这现象的证据(注八五)。圣经记载以色列人的行程是想经过以东地,但是被其王所拒(数廿14~21);以色列人击败约但河以东的大国西宏(Sihon)和噩王(Og)统治之地(数廿一21~35);以色列人成为摩押王巴勒(Balak)谋害的对象,他召来先知巴兰(Balaam)要「咒咀」以色列人(数廿22~25)。这些事件都发生在外约但和南地之间的地区,暗示以色列人在旷野之时,那儿有定居的百姓。葛鲁克和其它学者由此断定以色列一定是在主前一三○○年后即确定已有定居的百姓时才经过这地区到巴勒斯坦去。
然而,葛鲁克断言该地区没有定居的生活,这个证据在今天已受到怀疑,学者们钦佩葛鲁克长期下功夫的努力,但对他的结论却有所保留而并不完全接受,因为这些结论几乎只依据表层的发现。最近其它的发现证实这种保留的态度是有智能的。例如哈定(LancasterHarding)指出在亚扪(Ammon)地区,许克所斯时期有一段定居生活,因为在那里发现那时期以后的坟墓,充分备藏有各种葬礼之物(注八六)。他认为这些坟墓「不是游牧民族所造。」他也说到建筑安曼(Amman)机场时发现的小庙,那里有相当多的陶器和其它对象,「包括许多进口的迈锡尼和塞浦路斯陶器以及埃及石制花瓶,那是主前一六○○年到一三九九年时期的典型东西。」最近他注意到在玛达巴(Madaba)发现的大坟墓,其年代是「晚期青铜末期到早期铁器时代。」从这几项以及由于它们而可能找到一些事项,哈定建议要再研究这些从表层发现的碎片,特别是我们现在知道,在这些「中空」世纪中,外约但的陶器和巴勒斯坦本土陶器有几分不同。
5.埃及首都的位置:引用来支持晚期年代的另一个理由是有关埃及首都的位置。在第十八王朝,根据早期年代出埃及时的统治时期,都城在底比斯,在三角洲(Delta)之南约四百哩处。但是若是晚期年代,在第十九王朝统治期间,北方的都城再度建立在许克所斯的古都——亚华里斯。因为圣经的记载暗示当时的法老住在靠近歌珊北部地区,那时摩西能够在瘟疫流行时与之经常保持联系,所以他们认为当时的首都只能在北方,那为大约的年代一定在十九王朝的时候了。
虽然十八王朝将首都设在南部,然而有很好的证据可知道有些统治者,特别是两位与早期年代的立场最相关的法老杜德模西士三世和他儿子亚门诺裴斯二世,他们确实常在北方指挥活动;甚至实际上在那里住了段时间。首先谈父亲,我们晓得他除了在底比斯,派设大臣外,也在纥流坡利(Heliopolis)指派大臣,专管北方地区。这就表明他在那儿有特别重大的事业,所以需要这种监管。进而言之,杜得模西士三世也自称为「纥流坡利之王」,在他竖立于纥流坡利城的两块红花岗石之尖形碑上,有这些字(注八七),表明他对这个北方敬拜锐神中心有特别的情感。而且,发现的蜣螂雕刻上,也提到他的儿子亚门诺裴斯二世,是在古代北方都城孟斐斯出生的。这也是特别有意义的,因为至少他的母亲一定在那儿住过几个月,很可能他父亲也随住那里,因为他对这位继承王位的王子之出生一定会很关心的。实际上,他允许他的儿子在这古代的京城出生,具有重要的含意。最后,我们都知道,杜得模西士三世与赫人和远在北方的美坦尼王国常有战争(注八八),这件事实显示他一定在埃及北方,拥有强大补给基地。这些军事上的突击,几乎不可能是从远在南方的底比斯开始的。事实上,它们可能是形成其它值得注意之事的主因。杜得模西士三世,为了指挥这些对亚细亚的野心行动,必须保留强大的力量在北方。
至于他儿子亚门诺裴斯二世,在巴斯达(TellBasta)也就是布巴实提(Bubastis)(Pi-beseth,结卅17)的古城,早在主后一八八七一八九年,瑞士考古学家拿威尔(Naville)发掘不少有关他的东西。在两面雕刻画版的红色花岗石片上,刻着这位王正在敬拜「那位居住在秘伦弗(Perunefer)」(注八九)的亚孟锐神(Amon-Ra)。亚门诺裴斯二世年青时,曾被派为秘伦弗的司令官,那地是靠近孟裴斯的造船所。而且也有证据,显明他在那儿住过许多时候。海斯(W。Hayes)说他在秘伦弗附近「似乎拥有大笔为业」,而且不仅是他,「他的继承者,似乎也好几次住过那里很长段时间」(注九十)。而且,他的孙子亚门诺裴斯三世在同一地点所建立的庙,被人发现后,有更进一步的证实。依据早期年代,亚门诺斯三世是出埃及时候的法老,以上所有这些都表示,他可能在北方住过,那时摩西由于瘟疫流行,需要与他有接触。
6.亚马拿泥版:现在我们要研究亚马拿泥版(注九一),以及它们提到哈皮鲁人(Habiru)侵犯迦南地之事。无可否认,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曾有一度,一般认为这些泥版,可以证明出埃及的早期年代,但最近几年,许多学者有不同的意见。
(1)证据:这些泥版是主前一四○○年和主前一三六七年左右之间,大部份由迦南的城邦诸王,写给埃及亚门诺裴斯三世和亚肯亚顿朝庭的书信。这些书信,反映出迦南诸王之间,彼此阴谋、反阴谋及互相控告的混乱局面。特别重要的,是它们常提到称为哈皮鲁人(注九二)所造成的干扰,因为「哈皮鲁」这名字有可能等于「希伯来」(Hebrew;ibri)(注九三)也因为这些人带来困扰的时间,差不多是早期年代者推算以色列人征服的时间,我们很容易认为这些哈皮鲁人,就是约书亚所带领的侵略军队。
然而,在最近几年,这种看法的吸引力大大削弱了,因为发现其它许多文件,也提到哈皮鲁人。甚至远在波格斯凯(Boghazkoi)、马里、努斯和巴比伦也找到,它们的年代可远溯至吾珥的第三王朝(TheThirdDynasty)。而且学者也更清楚知道,这些书信谈到哈皮鲁人,不仅在迦南南方诸城骚扰,也在北方(约书亚并没有在那里争战)。此外,「哈皮鲁」这个字,具有社会性和描述性的含意,而不是种族上的含意:意思就是一个没有籍贯的人,不受欢迎的流浪者,甚至是土匪或突击者。结果,许多支持晚期年代者,现在都认为,在泥版上的哈皮鲁人与约书亚的希伯来人无关,因此这些书信就与出埃及的年代无任何关系。
(2)第一种解释:希伯来人,就是哈皮鲁人。然而有些支持早期年代者,认为泥版仍然是证据。这些学者中,有许多仍持以前一般的看法,直接认为哈皮鲁人就是希伯来人(注九四)。意思是说,他们认为侵入迦南南部的哈皮鲁人,就是希伯来人。在别的年代,其它地方的哈皮鲁人,显然不是希伯来人,但是他们认为这些侵入迦南南部的,很可能就是。这地方被骚扰的诸王,可能会把约书亚的武力,看为哈皮鲁人的型态,因为他们还没有国家,图谋掠夺迦南的土地。这种看法就认为迦南人,至少在起初使用这个名字,是带着藐视和毁谤的意味(注九五)。有一件事实支持这观点,就是迦南南部的亚马拿书信,只有从后来被以色列人掳掠的城市所发出的,其中有米吉多、基色(Gezer)、亚实基伦和亚柯,而没有从较早被掠夺的城市发出的,例如耶利哥、伯特利、基遍(Gibeon)和希伯仑。因为这些书信的年代,都是在约书亚最初的征服之后,因此,倘若这种看法是正确的,情形就应该是如此(注九六)。
(3)第二种解释:希伯来人在哈皮鲁人之前。关于哈皮鲁人和希伯来人的关系,有第二种看法,是克莱(MeredithKline)所采取的(注九七)。这种看法并不认为两者相同,而认为约书亚的征服,正好在哈皮鲁人的事件之前(注九八)而不是晚期年代的看法,那要晚几十年。
克莱不赞成两者相同的说法,首先指出「希伯来」这个字,在旧约的用法不带社会含意(「哈皮鲁」却是如此),而有种族上的含意滥觞于亚伯拉罕的祖先希伯(Eber);第二、语源学上来说两者也难相等(这点也是许多支持晚期年代者所主张,虽然并非全部的人如此);第三、若要将亚马拿书信中哈皮鲁人的活动与约书亚时希伯来人征战完全取得协调,仍然有些困难。
克莱为了更进一步指明,征服是在哈皮鲁人活动之前,他重新推展一段有吸引力的历史过程。他说约书亚的主要战役,在哈皮鲁人袭击迦南南部时,早已结束,并且他说到,这些南方的袭击者,是在迦南北部,已经建立的哈皮鲁较大集团所派出的,他们来到约书亚的人刚到过的南方,他们起初并不很注意约书亚的人,因为是新起的而且仍未定居。他又说,后来他们自己强大以后,才注意到以色列人而要强近他们臣服,这件事,克莱认为就是以色列人在米所波大米王古刑利萨田手下受压近(士三8~10)。有了最后一点的看法才能说得通,因为否则就很难协调以色列人第一次受**和所提到的哈皮鲁人,因为两者推为同年代(注九九)。
我们不需要决定这二种看法那种最好。也许目前比较推崇第二种看法,有意义的是,两者都对早期年代的立场,有满意的解释。要更进一步注意到的是,两者都认为亚马拿书信,与以色列在迦南地的早期岁月是同时的,而且在书信中找到了解以色列所遭各事的最佳注解。
7.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的战役。最后要注意的是,有关埃及法老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横扫巴勒斯坦的战役。晚期年代的支持者认为,若按照早期年代在这些战役的时候,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士师记应该提到每一次战役,因为这卷书多半提到军事行动,惟因书上并未提到,所以以色列那时一定仍未到那里。
(1)证据:薛提一世第一年时(主前一三一六年)他已经北伐过,而在巴勒斯坦北部及更北处,遭遇敌军武力。在后来的战役中,他直逼俄隆提斯河(OrontesRiver)的加低斯(Kadesh)他在那里与赫人模瓦得利王(Muwattalis)立约(注一○○)。兰塞二世接续其它战役,显然是在他第五年和廿一年时,最后一段与赫王赫杜西里期三世(HattusilisIII,主前一二八三年),订立有名的条约(注一○一)。每一次战役,埃及军队都要远行军横过巴勒斯坦,因此假如以色列人真的在那里,埃及人一定会与他们接触。除此以外,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也似乎与巴勒斯坦本地,有过实际战争。至少两人都在伯善留下石碑(注一○二),薛提一世谈到他在那城市附近与阿比鲁人(Apiru)的战斗,当然是再一次使用「哈皮鲁或阿比鲁」(Habiru-apiru)谈到希伯来人。这些在巴勒斯坦的行动,确实引起问题,假如以色列人那时已在那儿,为什为士师记却未记载。
(2)解释:回答这问题,我们可注意两件事。第一、后来有马尼他(1238~1228)和兰塞三世(c.1193~1164)的军队,侵犯巴勒斯坦(注一○三),士师也未提到,而且这些战役若依据晚期年代,也是在以色列进入迦南之后。正如我们已注意到的(注一○四),马尼他宣称曾经在巴勒斯坦,造成极大的毁坏,说到「以色列荒废没有后裔;何鲁(Hurru)成为埃及的寡妇。」(注一○五),第廿一王朝的兰塞三世自夸将「特克(Tjeker)和非利士人」夷为灰烬(注一○六)。他甚至命令人将他在巴勒斯坦指挥的战役,画在著名的麦地能哈布庙(MedinetHabu)之墙上。他似乎甚至像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一样,对于伯善地区有极大的兴趣,因为他重建该城,包括一座很好的庙宇,使这城市成为好象埃及的前哨要塞一样(注一○七)。很显然这两位法老,不像薛提一世和兰塞二世一样,他们曾集中攻击力在巴勒斯坦本地区,而下只经过而已。但士师记亦未记载他们的活动。因此我们可以下结论说,假如以色列人确实已在这地,而士师记并未提到他们的战役,那为,那些更早的战役,即使未记载,亦不能就此证实那时以色列人已不在这地了。
另一项考虑,是有关于士师记略而下提或迟或早之战役的理由,这本书并不是为记载这段时期所包括的历史,而是为述以色列国背道的行为,及其当受的惩罚。因此,与别国的会战,若是作为惩罚或警诫的手段,就有记载,否则省略。事情的经过往往是如此,以色列被外来的势力打败,然后,受欺压一段时期,最后拯救者士师起来解救他们。这些外来的力量,来自四方(注一○八),但不包括埃及,因与埃及的会战,并未使以色列人受奴役或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