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连隽:一个罪人的蒙恩见证 (三十)要活出神的荣耀
    在我们家附近有一家银行,我在那里有三四个户头。这家银行因为我常常去,里面的职员和我都很熟。我常常寄钱回大陆,一定要买银行支票,在大陆就可马上兑现,若是私人支票,手续就很麻烦。银行先是给我几张免费的银行支票,多了就要付钱了。

    有一次我买了两张支票,是一百元一张的,预备寄中国大陆两个人。我拿了二百元我自己的私人支票,也是这个银行的,过去都不要钱。但这次来了一个新职员,不认识我,他要手续费,我说:你们银行不是一向给我免费吗?他说:章程改了。他的态度很不客气,有点看不起我的样子。我给了手续费,他就叫我填写申请表两张,每张一百元。他应该把我自己的二百元支票先收去。可是他的态度很不礼貌,把我的支票丢给我,我再给他,他以为找他麻烦,就说:你啰嗦什么,快走,快走!仍把支票丢给我。如果我不是基督徒,他叫我快走,我就快走。他白白送我两百元。

    虽然他态度不好,但我白拿他二百元,心里也不平安,因为神不会喜悦的。但是我对他说时,他又和我吵,我一气就走。但基督徒的良心,又使我耐心再回去对他说:朋友,你弄错了,我这二百元是买你那两二百元支票的,不是来找你的麻烦。他竟然又把我的支票推出来叫我快走。我说:你白送我两百元,你知道吗?他当时才明白,就说:哎!我没有收你的钱,你怎么这么好心还把钱给我呢?你可以拿了就走的。我说:我若不是基督徒,早走了。这个小职员一听我这么说,满面通红,小声说:谢谢!谢谢!我若拿了他这二百元,他必须自己补出来,他一天也赚不到这二百元。

    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神的灵在他心中,如果他做错,神马上提醒。比起我当年做挂名的基督徒,真有天地之别。我记得我刚刚来芝加哥时,我们住在南边,有一次,我到银行取钱,人家给我数钞票的时候,我明明地看到他多数给我十元,但是我却沾沾自喜,也不出声。回到家里来再数,真的多了十元。那时我这个挂名的基督徒,根本没有神的灵在我心中。既没有信心,也没有行为。

    今天仍有不少基督徒,早在教会受浸,别人和他自己,都认为他是基督徒,每星期都去教会,像我一样,甚至做些他自己喜欢做的,认为自己在事奉神;有些更按章办事,多少奉献点金钱,便以为自己是很好的基督徒了。但生命毫无改变。其实他根本没有重生,没有从神那儿得着一个新生命,和神也没有个人关系。所以他的生命,几十年下来,都是老样子。这样挂名的基督徒都要自我反省,认真读约翰福音第三章,如果没有真正重生,和神毫无个人关系,不但今生得不到神的祝福,死后还要去地狱,又是何等可怕?。如果自己不清楚什么叫重生得救,可去买一本王明道牧师写的“重生真义”看,也可向“主爱中华录音事奉中心”买寇世远监督讲的“重生之道”,和其它有关这方面的资料,认真检查自己,究竟是否和神有生命关系。如果没有的话,就要重新认罪悔改,一一求神饶恕,并认真接受耶稣为个人救主和生命的主。还要和神有密切的个人关系。因神是你天上的父亲,你是祂的儿女,就像你世界上的父母,给你有肉体生命,这生命只能活几十年,最多一百年左右吧,但天上的神--基督耶稣,赐你有永恒的属灵生命,你却能在天家活到永永远远。并且与神同在,快乐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