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第四章
    第四章

    关于“善”,“光”,“美”,“欲求”,“忘我”,“嫉妒”——“恶”并不存在,不从任何存在物产生,也不附着于所有存在物。

    (一)现在让我们来思考“善”的名称,圣书作者特别拿它适用于超神性的神格,称那至高神体本身为“良善”,这据我看是意味着它跟全部造化有别,并特指明善只因其为善而及于万有。正如我们的太阳,不经选择或用心,只因其存在而发光给那所有能受光照的万物,同样,至善(它超过太阳,正如原型只因其存在而超出它的褪萎形像),发射祂那不可分割的善性之光辉于万物,使各按其容量而接受。经受了这些光辉而后始有那些既有知能也是可被知的属灵的百体和活动;他们经此而得存在,并拥有永不止息的生命,免于朽腐和死亡,僵化或产育,为了不同于一切流变不定的暂时物像。这些属灵的存在既无躯体,亦非物质,故只为心灵所认识的;同时他们既是心灵本身,所以具有超自然的认识,并得相当的光照,知道事物的理由,由此而传递他们自己所得的知识给其它心灵。他们安住于神的良善之中,以之为基础,而这良善维持他们,保护他们,并饷他们以诸善事。他们因具这种愿望,才得以又存在又有福,并因按照自己的能力,与良善合辙,而亦本身是良善的了,兼且,如上帝律法所命,他们把那从至善送到他们的恩赐传给下一辈的心灵。

    (二)因此之故,他们有着天上的位置,他们自我的统一,他们相互的安居,他们明显的差别,那引各级由卑至高的才能,上级为下级的照顾,每级特性的保存,不变的内蕴,他们对至善之恒久而高远的探索,以及其它我们已在天上圣品等级书中详叙了的一切品质。加以,有关天上系统的诸事,例如天使般的净化,例如豁朗照亮,例如天使般完美的达成,这一切都来自创造万有的至善,由此他们也得以据有受造的良善,好在他们自己身上表彰那玄秘的至善,并好像成为不语之神的布道天使,挺身作灼射的光芒以显出在神殿深居的上帝。其次,次于这些神圣天使们的,便是人类的灵魂,和这些灵魂从超优美的至善所获得的优美;由于祂,他们拥有理智和不朽的生命;因而他们不只存在,并且能够——藉了奋力迈向天使地位和经由他们的良好导引——上进至万福之源;这样,他们也能(各依其程度)参预那自上面流下的灵光,享受善性的殊赐(只要他们力所能及),以及取得一切其它在我们关于灵魂一书中所列举的权益。真的,要是必须说出来的话,即使是一些没有理性的灵魂或生物,如飞禽,走兽,爬虫,以及水里蜉蝣,或双栖动物,并一切泥土中的生命,要之,凡具有感觉灵魂之类,只因至善存在,故而都禀赋有灵魂和生命。还有一切植物也从至善禀受营养和运动的生命;再其次,即使那没有灵魂或生命的物质,亦可透过至善而具存在状态。

    (三)如果至善真是超乎万有之上,祂的“非格式性”就产生一切格式;惟有在祂里面,“无”乃超过了“有”,“无生”乃超过了“有生”,“无智”乃超过了“智慧”,并凡与至善有关的,是对于无形者的最好表现;而且,要是这是敬虔的话,对于这超乎一切的至善,即使“无”也欲求它,并藉了否定一切,而奋斗进入于超乎万有的至善之中。

    (四)嗳,甚至于诸天的根基和界域(我们因为在思考别的一些事情而把它忘记说了),都是起源于至善。这个不增也不减的大千宇宙,广大天地那无声(若真是无声的)的运转,美丽的群星系统,不论是恒星或行星,特别是如圣经所载(参创1:16)的那使我们得以算出年月昼夜的两个“大光”之交互回旋,它们规定时序推移及变迁事故,并加以测度,联锁,和扣合——这一切都起源于至善。我对于太阳的光线本身有什么可说呢?光明既发自至善,也作为善性的摹像,所以至善被称为“光”,作为显现在那摹像上的原型。因为,正如那超乎一切的神体之善性,由最高最完备的存在递达至最低级,但仍超越过它们,比之最高的还优越,把最在下位的都抱在怀中,因而给予万有以能接受的光,创生它们,维护和成全它们,而作宇宙的量准,为其永恒,为其数目原理,为其秩序,为其综合力量,为其终因及目的,同样,这个作为神的善性之摹像,即伟大通明而永耀的太阳,至善的微妙反射者,也普照凡能接受其光明的,却又保持光的单纯性,将其光线发到上下四方,射澈全宇。假使有某物未得分享,这并不由于光之配布有何缺欠或衰弱,却是由于那物本身的不够专诚,以致不能接受。有许多这种物体,为光所经过,而光却照亮其后边的物体;光线是以其固有的伟大射力照遍大千。光生育了所有物体而使它们有生命,给予营养而使它们成长,成全它们,净化而更新它们。光是四季月日以及地上时间的衡准与测计,因为它就是那个本光(虽然那时并无光型),如先知摩西所宣称,曾标分了那还未有昼夜之前的首先三日。正如善性把万物招引归己,并由于这统一的原则和统合的神体,于是把涣散的万物结合起来;正如万有都需要祂作起源,作综合力和目的;正如万有由祂造成(如圣经所说的),并藉这一个充足的原因而始得以存在;正如万有皆宿于至善之中,被一位全能的“司库”所保管;正如万有皆向至善而转去,作为其正当的目标;正如万有无不企慕仰求至善,有理性的凭着知识,无知觉的凭着本能的运动,无生命的凭着仅有的存在而去追求祂;——同样,光既是至善的可见摹象,万物自必都被吸引而归向它,凡能看见的,有运动的,接受其光和热的,与那只藉光线照射而存在的,都是如此等等。太阳(helios)之所以得名,就由于它的总摄(aolles)万物,把世上的离散分子结合起来。一切物质都需要太阳,或为了它们要看见,或要运动,或要受光和热,或只要靠光维持生存。我不跟古代的神话说太阳是上帝和造物主,特别照管这有形的世界;我却是说:“至于上帝的事所不能目见的——祂永久的能力和神性——从世界的创立以来,又是藉着祂的作物可以被人了悟而看清楚的”(罗1:20)。

    (五)但是这些事情在“象征神学”中另加讨论。我这里只想声明那属于至善的“光”这一名称的灵性意义。良善的上帝被称为属灵的光,是为了祂把灵性的光明充分赐给每一天使,又将世上一切心灵里的愚昧加以扫除,并一一给予他们一份圣光,令得他们的心眼免为四周的迷雾所包围,打开沉重的固蔽,先行接受缓和的光照,等到他们习惯而想多要的时候,便可更蒙丰富的光辉,“因为他们的爱多”(路7:47);祂总是按照他们向上仰望的能力如何而分别加以促进。

    (六)因此,超乎一切光明的至善被称为属灵的光,为了祂是一道创始的光芒,一种流溢的神辉,祂照澈各种心灵,天论是超世的,住在世上的,或属世的,使他们的灵性能力得以更新,并藉祂的超绝圆周圈住他们,藉祂的超绝高度越过他们。祂单纯地包涵了光明的整个原理,因祂是光的原型,也是超越了光;祂高于光,也先于光,因而祂把一切精神的,理性的伦侪集合起来,结为一体。因为,正如愚暗使迷路者彼此离散,同样,属灵的光一加光照,便叫他们结合一起,予以成全,并是他们归到固有者,即是,改变他们种种谬妄的意见,把他们杂歧的感觉(或不如说想像)汇合为独一、真正、纯粹、而和谐的知识,给予他们以有统一力的独一光明。

    (七)这个至善又为圣书描写作“美的”,或“美”,也称为“爱”或“可爱者”,以及一切适宜于祂的美化和优美性的其它神圣名号。但被应用在综合原因上的“美的”和“美”这两名号之间有差别。因为我们通常把这两个名号各别意味着特质和对象。“美的”用以指称那具有美的性质者,而“美”则用以指称凡美物之所以为美的通性。但是,那“超优美的”之称为“美”,是由于祂把那特性按照万物的性质,一一分给它们,也是由于祂为万有和谐及灿烂的本因,好像光之以其创始的光线,美丽地照射万物的身上;更由于祂号召(kaloun)万有归于自己,因此而得“美”(kallos)的名称;并亦由于祂引致万有结为交互贯通的状态。至于“美的”,乃是由于祂是全部美的,比优美还优美的,永久不变地优美的,不生不死,不长不亏,没有一部分美,一部分不美,没有一个时间美,一个时间不美,没有对此美,对彼不美,没有这里美,那里不美,好像有些人视之为美,另有人视之为不美,却是在祂自身,由祂自身,唯一而永恒地优美的,祂先天而超绝地含有那创始一切美物的美性。因为,属于美世界的一切“美”和一切“美的”,必然有其唯一及先在的本因。万有由这个“美的”而得以存在,各以其式而成为优美的,并且“美的”,必然有其唯一及先在的本因。万有由这个“美的”而得以存在,各以其式而成为优美的,并且“美的”造成万有的和谐,同情,和集合。“美的”结合万有而为一,作为万有的起源,因为祂的创因,祂运转世界,使天地万物各因渴慕其本身的“美”而存在。祂是万有的目标,万有所爱的,因为祂是它们的终因(须知,万有之得存在,正是为着“美的”),祂是万有的范本,叫它们由此而有其一定的范围。所以“美”和“善”是等同的,因为万有在一切动因上,无不同心企求美和善;而且世上固无一物而不在此二者有份。加之,我们的讨论敢于断言:甚至“非存在”①的东西亦有份儿在“美”与“善”之中,因为,当我们以超存在的说法否定了上帝的一切属性,则“非存在”本身也就是美和善的了。这独一的“善”和“美”乃是那些许多的美和善的本因。万有只因此而得以存在,因此而有结合,有类似,有殊别,有相反而相会②,有相遇而不相混同③。高级的指挥,同级的依存,下级的听命,在这些经常的状态中,它们各保持其身份。同时,在万有中各按其能力有相互的交通,有和谐,有不致于埋没其个别性的同情。全宇宙得以联系而为一体,在其中,各分子混合而居,有存在者的不毁纽结,也有更生者的不断历程;在心,灵,身上,有各种静的和动。因为万有都有静和动:其静,在于那超一切动静之上的祂把它们安放在各自的自然法则上;其动,在于祂运转它们在各自的正当轨道间。

    ①所谓“非存在”的东西,乃是指“无格式的物料”(亚里士多德的专名)和苦恶。

    ②例如湿气渗入坚土。

    ③例如一片湿地上,水自水而地自地。

    (八)讲到诸为神圣心灵的运动,可以说是:(1)当其被联系于至美至善者那无始无终的光照时,它是圆形的;(2)当其前行领导那在其下位者而完成万事时,它是直向前的;(3)但因一方面被指定要导引他们的下属,同时又要保持他们本身的不变地位,始终围绕那指定这地位的至美至善者(本来一切存在皆由祂那里流涌出来)而行,他们乃作缧旋形的运动。

    (九)至于我们人类心灵的运动:(1)是圆形的——即是,对外物为内向,对本身为统一的集中,由是而呈一种固定的旋转,从纷纭的外界转来,先把自己引至内心,再联系之于那些已统一了的掌权者,然后归向于那超乎一切,统一等同而无始无终的至美至善。(2)每当心灵按其能力为神示的真理所启发(不过并不藉灵性的和统一的活动,而只是推理和交互比较的活动),这时心灵便作螺旋形运动。(3)倘若心灵并不深刻内省,集中于灵性统一(因为如上面所说,这样的运动是圆形的),却是向外而行,深受外界的刺激,好像是丰富的记号,来导引他进入单纯的和统一静观,这时它就呈直线前进运动。

    (十)以上三种运动方式和其它我们在物质界所见的类似运动,以及各物早先存在的固定静止状态,都有它们的功因,式因,和终因在那超乎动静之上,一切动静之所由来,所寄托,所归向,及其所以然的“至美至善者”之中。因为一切存在,和一切生命,都由祂经祂而有的;而且理性,心灵和天然境界里所有的小,同等,和大,也由于祂;万有的量准,比例,和谐,与和合,都由于祂;由于祂,这个宇宙又是一又是多;祂是各部的共相结合,是集体的统摄众性,是各个全体的一一成全;质,量,体积,与无极;融和与分解;一切无限,一切限制,一切界线,等级,超位,成分,与格式;一切本质,一切力量,一切活动,一切形态,一切感受,一切推理,一切直觉,一切领略,一切了解,一切会通——总之,凡是实有,即是来自“至美至善者”,托命于“至美至善者”,而转向至“至美至善者”。凡存在的和变成的,皆只是由于“至美至善者”才存在或变成,并仰瞻祂,皆靠祂而动变,而保存;并亦为祂之故,由祂之因,在祂之内,才有了所有创始的原理——不论称之为范本也好,或称之为终因,式因,功因,或质因都好——总之,一切开始,一切保持,一切终结,或者总括起来说,凡是实有的,皆无不自至美至善者演译出来。而且甚至一切“非存在”,也是超本质地存在于至美至善者之中。祂是宇宙的超绝起源和超绝目的。因为,正如圣经上说“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罗11:36),并在祂里面。所以,万有都企求,仰慕,爱慕至美至善者。并且由于祂之故,低级物向上企慕高级物,同等地位者彼此相互爱慕,高级者仁慈地向往低级者,而且各物为了和合,无不向其本身有所依归;总之,万有由于爱慕至美至善者,才成就其每一所谋所行的事。而且就真理说,我们敢于肯定:甚至万有之因本身的爱慕万有,创生万有,成全万有,保存万有,吸引万有,皆由于善性充溢而来。这种对善的神圣爱慕,无非是单为了善本身之故。因为万有中那行善的企求,既早已充充满满地存在于至善者里面,不容祂自身停止不结果实,却使祂按照祂那创造万有的大能来行动。

    (十一)请大家不要以为我们如此庄重地宣用“爱慕”(eros),也可翻译为“爱”这个名辞是与圣经相反。因为,我想,只依靠文辞而不细按意义是不合理的,也是愚蠢的。这样的作法者,实不是要洞窥神事的人,毋宁只是感受到空虚而不超过耳闻的音响之人,他们也不求知道这类词语所欲表达的真义,以及怎样可用别名来把那个真义更弄得清楚。这样的人是受了麻木不仁的支配,亦为硬性文字所拘泥,因为咬文嚼字无从启悟他们的心灵,只在他们的口上鼓噪,震耳欲聋。他们误认为用“二乘二”来说明“四”为不合理,或用“直接线条”来说直线,拿“祖国”来称本国,以及借用其它不同语文而实含有同一意义的作法为不正当。须知,我们使用语句名辞,不过是帮助我们的官觉知识吧了;因为当我们的心灵得藉精神力而打动属灵的事,则我们的官觉知识连同它们所接触的媒介都是赘余的了,正如在心灵成为类似上帝,而与超绝不可企及的“光”会过于神秘的冥契中之时,则甚至各种精神力也就用不着了。但当人心透过官觉媒介,而感到一种热诚的激动,可进达灵性上的静观,它就感觉到,最有益处的,乃是那些鲜明的对象,清楚的语句,以及最明显的事物;因为,官觉的对象一有混乱,官觉本身便不能报告心灵以真消息了。不过,我们说这些话,大家不要以为我们抛却圣经;有人若怪我们用“爱慕”这名辞,请听圣经上的话:“要爱慕她(智慧)她就保守你……要高举她,她就使你高升;怀抱她,她就使你尊荣”(箴4:6,8)。并且,还有许多其它经句说到这个爱慕的。

    (十二)我们一些叙述圣事的先辈作家们,曾认为“爱慕”一名比之“爱”还要神圣。圣伊格那丢说过:“我所爱慕的祂已被钉死十字架了。”在圣经的“初阶”里,你可以读到关于神的智慧的话:“我爱慕她的美”(所罗门智训8:2)。所以我们不要害怕用这“爱慕”名称,也不必为任何人用这名辞而惊虑。我想,圣书作者认为“爱”(agape)与“爱慕”(eros)是具同一意义的,只是,在用“爱慕”说到神圣事的时候,每喜加上“真正的”形容词,免得有人因其成见而误会。因为“真正爱慕”的名称,不但我们,即便圣经上也都使用,但人类不能把捉在描写上帝时所用爱慕的纯一意义,为自己习性所拘束,堕落于对爱慕有唯物的,**而不完全的观念,这倒不是“真正爱慕”,而只是一种假像,或一种如说是完全丧失了真正爱慕的意义。因为人类一般都做不到能把捉那独一的“神的爱慕”之单纯性,却对这说法见怪,所以经上只用这辞来指“神的智慧,”好慢慢地引至和提高人们到真正爱慕的知识,这样就解除他们对这辞的成见。另一方面,由于卑微的人们会想像到不方便的事,经上就常常用那更恭敬的名辞说到我们世人。比方有人说:“你向我所发的爱(agapesis),像妇女的的爱”(参撒下1:26)。对于忠实聆听圣经的人,经文中受圣灵默示者所用的“爱”这个字,是和“爱慕”同一意义的。它所意味着的机能是指一种在至美至善于中联合统一人的,使人有特种的集合,这机能是为了至善至美者之故而先天存在,也以至美至善者为其始源和终结,它使同级的相互联锁,使高位照顾卑位,使下级企求上级。

    (十三)再者,神的爱慕也带来“忘我”精神,不容许爱慕者之稍涉自己,却要全然爱慕对方。这个原理可见之于高级的爱护低级,同等者的相互联系,下位之衷心企向上位。所以伟大的保罗,既受了神的爱慕之约束,分享了它的忘我潜能,便感动地说:“我活着,但不是我自己、却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20)。他成了真的“爱人”,如他所自白的,他丢掉自己而追从神,他忘却了他自己的生命,而拥有了并恋爱了他所爱慕的祂的生命。而且我们一定敢于肯定(因为这是真理);宇宙的原因本身,由于祂对宇宙的美慕和善慕,透过祂无穷爱慕的良善,就从自己发出而及于万有;祂好像为善,爱,恋慕所消魂的,从祂那高出一切的宝座那里,以其超本质而忘我的大能,引至而入住于万有之中,却仍安然自在于祂自身之内。所以博士们甚至称祂为“有妒心的”,为了祂如此炽烈地爱慕世界,并又激起人们热挚专一地去爱慕祂,这样表现出祂的热烈专心,因为专心总是在所爱好的事上感觉得到,而且祂对万物具有一种无比的热心。要之,爱慕和可爱慕的,皆隶属于至善至美者,并由至善至美者所预立的,兼且为着至善至美者而存在而生成。

    (十四)然而为什么圣经上描写上帝,有时称作“爱慕”和“爱”,有时称作可爱慕的和可爱的呢?在某一地方祂是这二者的本因,造作者和生产者,在另一地方祂就是二者的本身。祂之所以又是被动的,又是自动的,便是因为祂动作及引领自己到祂自己。因此圣经上一方面称祂作可爱的,可爱慕的,因为祂是至善至美者,另一方面就称祂是爱和企慕,因为祂是一种机动力,领导万归于自己,即绝对的至善至美者,也因为祂是本身的自我启示,是祂自己超绝统一体的慈悲流露,和爱慕的运行,单纯的,自动的,自作的,在至善之中先天存在的,由至善流溢至万有,而复还归于至善。在这里神的爱慕特别表现出祂的无始无终性,永远围绕着为至善,由至善,在至善,而至至善,作永无错误的回旋,不变的中心和方向,不断地向前,自在,并回至自己。关于这事,已在我们的一位着名先辈所作“爱慕赞歌”中曾经提及,今在本篇不惮称引,以表彰本题讨论的圣洁高潮。

    (十五)圣赫若丢爱慕赞歌中的词句如次:

    “爱慕(不论是在上帝,或天使,或心灵,或有生物,或自然物里)是一种联系统一的力量,发动高级者使照顾低级者,发动同等者使作相互的交通,并发动下位者使向着那在德性和位置上作为上位者而运转。”

    (十六)上述作者同书里又写道:“我们既经将那自‘一体’流出来的万般爱慕依次叙明,因而表出它们在知识和行为上的各种能力,并亦说明那在世的爱慕和那超世的爱慕各有什么能力(在这里,如所已说明的,较高地位是属于那为灵性所感知之爱慕的一些等级,其中最高层者则在那对真美有自知神圣爱慕),现在让我们进一步把它们都收回来,结合于那产生它们的唯一而集中的爱慕。首先让我们把它们一般的爱慕力综括于两类,而其整个的根本主宰,则在于那超过一切爱慕并作为它们神秘莫测的统因之中,这统因是万物按照其各自本性,在一切爱慕中所追求的。”

    (十七)同书又有句说:

    “让我们再把这些爱慕能力并合起来,而宣称只有独一单纯的能力,就只是祂,在那里推动万有,纠合而为一体,从至善极峰出发,直达最低层的事物,复依次经过一切层级而归至至善,这样,祂在一个永不停绝的轨道上,自祂,经祂,上向祂,到达祂而旋转。”

    (十八)但或者会有人说:“若果至美至善者是万有所爱慕所欲求所爱的(因为如上面所说的,即使‘非存在’也爱慕祂,努力要在祂里面得存在,这样,祂便甚至在没有格式的事物中产生了格式,因而在祂里面‘非存在’可以说是,也实在是,超存在地存在着),那么,一群魔鬼为什么不爱至美至善,而只倾向纯物料①,远离于天使样爱求至善的状态,并是一切罪恶的原因,不只对他们本身,也对凡可称为恶的东西呢?魔鬼们若全由至善而造出,其习性为什么是不善呢?或者,倘若自至善而生的原来是善,它怎样忽然变了相呢?谁使它们为恶,和恶的本身究竟是什么呢?它的起源何在?根底如何?全善的祂又为什么有意造出它来呢?若是祂有意如此,祂能够如此做吗?假使恶另有原因,那么,世上果能有那除至善以外的原因吗?宇宙若有神意,恶怎样而得存在,而得发生,而得免于毁灭?世上为什么竟有爱恶而不爱善的事?”

    ①译者按:依照希腊哲学,宇宙万物各由“物料”(matter)与“格式”(form)两者构成。万有既然根本存在于至善之中,而恶只有物料,并无格式,因而恶是属于“非存在”。

    (十九)如上的一类疑问也许会发生。我们将答以请观察事物的真相,首先我们敢这样置复:“恶不从善而来;若是从善而来的,它便不是恶。因为,像火不能使我们受凉,同样,善不能生出不善的事。果使万有来自至善(因为至善有产生及保存的特性,恶亦有腐坏及毁灭的特性。)则世间决无来自坏恶的事。这样说来,恶连存在也决不可能,只不过对于自己是恶的便了。除非如此,恶不算全然是恶,却含有某些善的成分,因而藉能存在。倘若万有果企求至美至善,并为了所视为善的而作其所作的一切,又若其所愿意的一切,无不有至善作动机和目标(因为其中毫不见有任何以恶的性质为指导促其动作的事)则恶怎能寓乎存在物中,或者说,恶既缺少了这样良好目的,它又怎能存在呢?并且,要是存在物无不来自至善,而至善又是超在乎存在物,那么,甚至‘非存在者’也在至善之中存在着,恶反而不存在着;否则,恶便不全是恶,也不是‘非存在者’;因为全然‘非存在者’是无有的,除非可以说是超本质地在至善中存在着。所以至善必定位于超绝界,而远在于只有存在和未存在之先。但是恶,不论在那有存在者或非存在者当中,都不存在着,它简直比之‘非存在者’更离开至善,更不存在。于此或有人说:‘那么,恶自何来?因为恶如不存在着,美德和恶行两者必定无别,不论在其全部或在其相对称的成份上’——这意思是,甚至反抗美德的事也不能算是恶了。然而节制确是放纵的敌人,正义确与邪妄作对。而且我所意味着的,不仅是义人与不义人,或有节制者与无节制者的对立,我的意思是,早在有德者与不德者有两方显然表出区别之先,美德与恶德的内在区别已先天地对立于灵魂之中,而情欲亦实与理**战,所以我们必须假定世间实有与善作对之恶存在。因为,善根本不与它自己作对,善是来自独一的大原,而为唯一本因的流裔,所以它以契合,统一与和谐为乐。甚至较少的善亦并不与较大的善相冲突,好比那较少的热度或寒度并不与较高的热度或寒度相冲突一样。所以恶是在存在物里面,自己也存在着,十足与善相反相敌。即使恶是存在物的破坏者,这不足以否定其本身的存在性;它仍本身既有存在,而亦生出其它存在。不是吗,一件事物的破坏,常常产生另一事物来?可见恶对于世界的充实大有贡献,使它不至于不完全。”

    (二十)对于此,真正的解答如次:恶本身并不促致存在或发生,而只尽其力所能及地使存在事物的实质为之退化和腐化而已。假使有人说,恶是具有产生力的,它藉了破坏一件事物而产生另一事物;我们的答覆则是:它作为破坏而言,就不产生任何事物。作为破坏力和恶而论,它只是恶化和退化;但它却透过善的活动而取得了产生和存在的形式。这样,恶在其本身是一种破坏力而只透过善的活动才成为一种建设力。作为恶而论,它既无本身存在,亦不赐给存在;只是藉了善,它才有存在,甚至善的存在,并能产生善的事物。或者毋宁说,同一事物不能同时为善又为恶,故其破坏和生成,也决不能是出于同一而亦同时活跃的机能,不论这机能是破坏性的或建设性的。恶在其本身并无存在,无良善性或产生性,亦无任何能力创造那有存在和善性的事物。反之,良善,若是完全的话,能创造普遍完全而无瑕疵的善物;那些分领较少良善的事物,便有不完全的善性,而因缺欠至善之故,致具有渗杂性。要之,恶绝对不是善,也无法造作善;不过,每一事物之善性,须以它接近至善的程度如何为比例,因为贯串万有的完全至善,不但达到那些靠近祂的全然良好的事物,也扩及甚至卑下的事物;祂按照各物之能分享程度,于某些事物中全然临在,于另一些事物中便只是少量临在,而于更另一些事物中则只临在最低度而已。某些事物全部参预至善,别些事物便参预多寡不等,更有一些别的,则参预极微而至善者亦惟报之以极微薄的反应吧了。因为,若果至善临在于万有中,不照比例分配,则岂不是高度属灵的最荣誉者,与最卑下者相比,毫无分别了吗?试问,万物既然不尽是同等地适于全部享领,怎能在至善中有一律无差的参预呢?事实上,至善能力的无比伟大,乃在于此:祂甚至对于缺乏至善的事物也给予能力,连那个“缺乏”本身,也各按其分享可能的程度而给予。大胆地说句老实话,甚至那些反抗至善的事物,亦惟藉了祂的能力而才有存在以及能作反抗;或者,简括地说,毋宁是,万有按照其存在的程度而具有善性,也来自至善,而按照其缺乏至善的程度就既不是善,也并无存在了。因为,例如冷或热一类其它性质,凡感受了热的东西,即使当它失却热性时,它依然存在;还有许多事物,虽然没有生机和心智,它们亦仍存在。同样,上帝是在一切存在之上,因而,超存在地存在着;总之,对一般事物而说,即使有某种特质是失去的,或从未出现,它们亦能存在;但凡全然脱离至善的东西,则过去,现在,或将来,都不有,亦永不能有任何存在。比方说,败恶的罪人因他的兽性情欲而自至善截除,在这一点上,他是不实在的,而他的情欲也是不实在的,不过他既内心含有真“爱”和“灵交”的残缺反省作用,他仍在至善中有一份分享。同样,忿怒亦在至善中有一份分享,因为它总是寻求挽救它所认为恶行的,把恶行转成比较算是公道的。再说,甚至那追求极卑鄙生活的人,只因他感觉着有所追求,追求生活,并有志于他自以为最好的一种生活,他就算多少是分享于至善了。但若你把至善全然毁坏,那就没有存在,生命,欲求,也没有动作或任何一切了。所以,自毁坏中产生出新生命来,那不是恶的功用,却是较少形式的至善于此有所作为;即如疾病一事,确是健康失调,但不是所有健康状态完全毁坏,因为若果如此,即疾病亦将不复存在了。可是疾病确是存在而实有的。它的本质是健康状态的减至最低度;而它即在这里面存在着。因为,凡全然失掉至善之物,即无存在可言,而在存在事物之中亦无分了。至于混杂性的事物,亦只藉至善而在实存事物中有其位置,而其所以有位置和存在的资格,则由于它参预了至善之故。或者不如说,万物之得以或多或寡的存在,无非是按照其参预至善的程度。因为,单就“存在”而言,凡在任何方面不存在的,将来也不可能存在了;而若只在某方面有,在另一方面无有,则就其自永恒“存在”消逝而论,自亦没有存在;至于,倘在永恒存在中有些份儿,就依此程度而得存在。这样,其存在,与其非存在,皆被保存着。恶也就是如此。凡全然自至善消逝的事物,皆不能在较多或在较少善性的事物当中有存在。凡在某一方面是善,而在另一方面不是善的事物,只与某一特殊部分的善相反抗,却并非与全部的善作对。所以它仍因多少分享至善而被保存,因而至善藉其某些成分的临在而给予这种缺欠至善的事物以存在。因为一旦至善全都消失,那事物当中就更无存在,不论其是好的,善恶参半的,或绝对坏的。既然所谓恶者不过是不完全的善性,那么,至善之全部消失,必至于使完全的善性和不完全的善性,一概不再存在了。所以恶之存在及显出,只由于它虽因反抗某一种善而被认为恶,却因具有另一种善而得列在善物当中。由于同类的事物决不能在同一点上彼此全然矛盾,所以纯粹的恶是属于“非存在”。

    (二一)再者,恶亦并不附贴于所有存在物中。因为,若是万有皆由至善而来,至善外包而内在于它们一切,那么,恶必不能在万有中存在着,除非是在善性中存在了。但它不能附丽于善,正如冷之不能附丽于火一般;同样,那恶化者也不能粘寄在甚至转恶为善的事物中。退一步说,假使恶真附丽于至善中,试问,它的附着模式将为如何?你若辩称:它自善出,我就回答:那是荒谬而绝不可能的。因为,照圣经所说的真理,善树不能结出恶果,倒过来,恶树自亦不能结出善果。但若它果不自善生,显然它另有来源和缘起。要不是恶必自善而来,或善必自恶而来,而这既是不可能的,便是善与恶两者皆必另有来源和缘起。因为,两元决不能作原本,必有一元作为一切二元的根源。然而若以为两种全然相反的事能由同一根源产生,那是背理的,因为那样,根源本身就非属统一单纯,却为**,双头,自我矛盾,与不和调。再者,世界亦不可能有两个根源,相对并立而成交战状态。因为,假使如此,则上帝不能免于痛苦,亦不无留有恶感,为了世事使祂困恼麻烦,而且万事万物必定处于不和及永久战争状态;可是至善明明分赐和谐原则于万有,而圣经上亦称其为“和平”及“赐予和平者”。因此,凡良善者都是相互友爱与和谐,而皆出于一个生命,并为一个至善所支配,兼且彼此亲爱,同性同宗而互为福利。这样,恶决不寄附在上帝之中,亦不是属神的。它并不自上帝而来。因为,要不是祂非为善,便是祂行善,并生产良善者。祂不会一时这样做,一时不这样做,也不会只对某些事物如此而不对全体如此;否则,祂将在其属性中最神圣性的一点,即原因作用上,亦遭受变劫和迁换了。倘若至善是属于上帝内在的真正本质,则一个能变迁其善性的上帝,必将一时存在,一时不复存在了。当然,你如设想祂只藉参预至善而具有它,那么,祂的善就从别处来的,而祂将成一时具有至善,一时不具有了。由是观之,恶非来自上帝,亦不附于上帝之中,不论永久地或暂时地。

    (二二)又,恶亦并不附贴在天使之中。因为,若是良善的天使宣传神的善性,他便在参预和次级的方式上,成为他所传达的那在首级和根原地位上的祂①。这样,天使不啻是上帝的形像,把无形不可见的神光表显出来,是一面澄莹的镜子,灿烂,清辉,无尘无污,接受着(假如这样说不算不敬虔的事)绝对上帝善性的一切美,而在其本身中尽他所能地燃灼着“秘密无声之善”。所以在众天使中恶无从附着。只有当他们必须责罚罪人的时候,他们才沾有不善。不过在这一点上,即使那些加惩罚于作恶者的人们,也沾附着恶;而凡逐斥秽污之人不让参加圣事的那些祭司神甫们,也就不免染恶。然而算为恶的,并不是忍受罪罚,却是值得受罚;也并不是不让参加圣事,乃是渎犯而不洁,全不适合于那些纯洁的玄秘。

    ①参考旧约中“上帝儿女”的名称。

    (二三)而且众魔鬼本来也不是恶。因为,要是他们是恶的话,他们就不会从至善出来,也不会于存在物中有一位置,并且,他们既在其本质上始终是恶,自决不至由至善堕落下来了。加之,他们算恶,还是关于他们自身呢,抑或涉及其它事物呢?若属前者,他们必定自我毁灭;若属后者,请问他们作恶毁坏了什么,和怎样地毁坏?他们毁坏了“本质”,或“机能”,或“活动”?①若是本质,那么,第一,这必不能与那物的本质相反的;因为他们所能毁坏的,并不是那在其本性上不可能毁坏的事物,却只是那可能毁坏的事物。第二,毁坏本身,在任何场合和任何环境下,不必是恶。而且一个存在物之受毁坏,并不是由于它本身和本性,而是由于它的本然系统宣告失败,使其和谐平衡的原理渐臻萎弱,以致无法保持不变。不过萎弱总不会是全部;因为假使全部的话,它就消蚀了毁坏本身和遭受毁坏的实物。这样的毁坏,必是自我毁灭。由此之故,这并不是恶,却只是不完全的善便了。因为凡全然缺乏善性的事物,实不能在存在物当中。对于“机能”或“活动”上的,亦是同一情形。那么,魔鬼既亦自神而出,怎能称为恶呢?因为至善者所产生所维持者,皆必为良善的。

    ①例如就一颗苹果树而论:它的本质就是它自身;它的机能是它的生叶开花结果的产出力;它的活动就是这种实际的产生。

    不过,可能有人说,魔鬼之所以被称为恶,不在于他们的存在上(这既从至善者而来,固是善的),却在于他们的不存在上,如圣经所说的,他们“不守本位”(犹6节),故成为恶。真的,试问魔鬼的邪恶如何而可构成?除掉他们停绝了神德的性质和活动之外。不然的话,要是魔鬼本来是恶,他们必定始终是恶。可是恶不能有始终固定永远如一之事。所以,倘若魔是始终保持同一情态,他们就不是恶;因为始终保持如一,乃是至善的一种特性。然而,倘若他们不是始终为恶,那么,他们的恶不在于他们的本性,却只由于缺欠了天使德性是了。因此,他们不是全然丧失了至善,单看他们固亦存在,生活,有感觉,有内在情欲的活动。不过,为了他们不能实践自身固有的任务,以致被称为恶。所以他们的恶只是一种斜屈,倾微,不合于他们的正当状态,是一种失败,一种瑕疵,一种疲乏,一种衰弱,而丧失那本可以保持他们内在完全的能力是了。再说,魔鬼们的恶是些什么呢?无理的忿怒,盲目的欲求,顽梗的妄想。然而这些品质,即使具在于魔鬼心中,也不全然是恶,或绝对根本是恶。因为,在生物类当中,具有这些品质的生物,正为有了这些品质而得如此及生存,而发生障害或毁坏于生物者,倒不是这些品质的具有,而毋宁是这些品质的丧亡,因而该算是恶。所以魔鬼之为恶,并不是在其完成其本性,却是在于他们不完成其本性。而且那曾赐给他们的完善,亦决无变;毋宁是他们自己从这赐给的完善退却失堕便了。我们断言:所给予他们的天使般恩赐,其本身亦从不受变革,全然光灼无瑕,即使魔鬼们自己因迷盲了他们认善的机能而无由烛察。这样,就他们的存在而论,他们是由至善而存在,是良善的,并因企求那些实有的存在,生命,和直觉之故而向着至美兼至善者企慕追求。他们之所以被称为恶,无非由于对其固有之善的一种消耗,丧失,和错过。所以他们的恶,定按照其不存在的程度;他们既企求非存在东西,即是企求恶了。

    (二四)但是也许有人会说:恶正安居于人的心灵中。倘若这所根据的理由,是为了心灵在想到从恶来保全其自己时,致与恶成了接触,这个就不是恶,却反是善,而从那甚至能转恶成善的至善发生的了。但若我们意味着是心灵之受恶化,那么所谓恶化,岂不是指他们良好品质和活动的缺损,并由于心灵本身的软弱而至于衰败萎落吗?照样,我们可以说:我们四周景气因光线衰退丧亏而致黑暗,但光本身始终是光,而有照明黑暗之力。所以恶,就作为恶来说,并不居于我们心灵或魔鬼之中,它不过是我们所应有善性之完全的一种减损和亏缺便了。

    (二五)恶亦并不附在野兽之中。因为你若从野兽那里拿走暴怒,嗜欲等等(这些冲动通常被称为恶,其实在本质上并不是恶),例如狮子,一旦失掉那种野性,便不成其狮子;例如一只狗,若是澈底温驯,便不成其为狗,因为狗的本德原在看守,即赶走陌生人,而让它主人亲近。所以保存本性不毁,这不算为恶,恶毋宁是毁坏本性,弄得自然素质,活动和能力衰弱耗亏。因而,既然天然生长历程所产出的一切事项,都有其及时的完成,那么,甚至其间不完成之处,亦未必全然违反其本性。

    (二六)恶亦并不附丽于大自然中。因为,倘若一切自然法则皆自大自然的普通系统而来,那么天然界便无一物与大自然相违反。不过就某类特殊事物而论,有的是合乎自然,另有的是不合乎自然。一物在某一场合上可能不自然,另一物则可能在另一场合上如此。大自然中所谓的恶,乃指反乎自然之事,即某物自然本性上的一种缺欠。所以自然本身并不是恶,其恶只在某物之不能完成其自然功用而已。

    (二七)恶亦并不附丽于我们身体之中。因为人身的丑陋和病患,无非是在形态上的一种缺陷和正常机构的失调而已。但此非全属恶,毋宁是欠善便了。因为,果使仪容,体格,健康到了完全毁坏的境地,整个身体且亦无存。况且身体不任心灵犯罪之责,乃是显然之事,因为即使没有身体,恶也能够光降,像它临在魔鬼中一样。所以不论在理性,心灵或身体中,恶不外乎其所应有之善的一种软弱和衰微而已。

    (二八)通常以为“恶是附在纯物质中”的观念,亦属谬误。因为物质在秩序,和美,及格式上亦皆有其一份。备如物质没有这些条项,本身全无特性或格式,它怎能作成一些物品?因为果真如此,它连被动力也没有了。加之,物质怎能作恶呢?假说物质全不存在,它就非善亦非恶;但如它也有一种存在,那么,既然凡有存在者皆由至善而来,物质必亦来自至善了。这样,两者必居其一:要不是善产生恶(在这种情形下,恶便是善,因其由善而产生),便是善本身由恶产出(在这种情形下,善亦非恶不可,因其由恶而生)。否则,再有二元之说出现,而我们在这二者的后面必当寻求它们的另一单独源头。而若如人们所说,为了全世界之完成,物质是必需的,那么,物质怎能是恶呢?明明恶是一回事,必需是另一回事。善怎能从恶产生什么呢?而善所必需的,怎能是恶的呢?因为所谓恶,必是离去善之本性很远。而如物质是恶,它又怎能作成和滋益大自然呢?因为纯粹恶的本身,决不能对任何事物造福,也不能创造或保存任何事物。倘若人们辩答说:物质虽不促成恶在我们心灵中,但它牵拉心灵向恶处走。这话能是真的么?因为心灵多数是仰望至善的,而若物质常是在牵拉心灵至恶,那又怎能做到呢?因此,我们心灵中的恶,并不从物质演绎而来,却是出诸一种失调与不和谐的运动。假使他们就说,这种运动总不外乎物质的后果,若是靠不住的物质,对那些不能坚固自己的事物为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恶有其必要呢?或者,为什么必要算是恶呢?

    (二九)再者,通常所说:“缺欠”以其固有力量与善为敌:这话也不是真的。因为一种全部的缺欠是属完全无能;而那种部分的缺欠,则其有力量不在其是一种缺欠,却在其不是一种完全的缺欠。因为善之缺欠,若只是部分的,那还不是恶,而一旦成为全部的,恶也全然绝迹了。

    (三十)最后,善是本乎独一的普遍真因;恶则来自众多偏畸的亏缺。上帝的了解中,恶亦具着善的格式,在祂看来,恶事物的原因正是有助于善的机具。假如恶是永久的,有创造性的,强有力的,又如它是真实存在而有活动,那么,它何来这些属性?来自善吗?或藉善的作用而来自恶吗?或更来自另一原因而藉善恶两者共予作用以成吗?凡一切自然结果必由一个确定原因而起;而若恶并无起因或非确定的存在,它便不自然了。凡反乎自然者,即在大自然中没有位置,正如不熟练在熟练中没有位置一样。那么,灵魂是不是恶的原因,像火是热的原因一样,而使凡接近它的事物都充满着恶呢?或者,灵魂的本性原是善的,但在它的活动中,灵魂便一时呈一状态,一时又呈另一状态呢?然而,若果灵魂的存在本是恶的,则此存在自何而来?来自整个世界创造之至善根原吗?若真自这根原而出,它怎能在本性上是恶呢?因为,所有自这根原产生的事物,无一不是善的啊。但若灵魂单在它的活动中是恶的,这种状况不是不可变的。否则(即是,倘若灵魂本身并不是善)什么是诸德之源呢?这样,我们只剩下一个答案了,即是:恶不外乎善的一种软弱和缺亏。

    (三一)关于良善事物,其原因为一。恶既与善相反,它的原因必多。但是产生恶的,并不是任何法则或机能,却只是一种衰微和软弱,一种混乱夹杂着的失调元素便了。恶事物不是恒常不变的,却是不确定的,并为一些毫无一定目的的杂牌势力所支配的。善则必是万有——也包含恶在其中——的终始。因为善乃是万物的究极旨趣,包括好的和坏的事物都在内。甚至在我们做错的时候这也由于指望做好,因为决没有人在动作上竟以恶为目的。因此,恶并无实质的存在,却只是一个隐影;它之所以出现,乃是为着善,而不是为着它本身。

    (三二)我们只能把恶视为一种偶然性的生存。它为了别的东西而存在,不是自我原生。由此之故,我们的动作似乎很对,因为它是为着善而成的,可是未必真对,由于我们误把不善当作善。这可证明:我们的旨趣是一回事,我们的动作是另一回事。这样,恶就是那反乎旨趣的,反进步,反自然,反原因,反原理,**标,反法则,反意志及反存在。恶无非是一种缺乏,一种亏欠,一种软弱,一种不平衡,一种错误,无目的,无可爱,无生命,不明智,不合理,不完全,不真实,不合原因性,不确定,无收获,无自动,无能力,不和调,不相应,暧昧,黑暗,无实质,而在其本身绝不具有任何存在。那么,恶怎能由于与善结晶而获得任何能力呢?因为凡于善全然无分的,便是等于零,而毫无能力之可言。那么,既然善是真实存在而为意志,能力,和活动的渊源,那与祂作对的恶,既是缺少了存在,意志,能力,和活动,又怎能有反抗力呢?理由是由于恶并非在所有场合和所有关系上全是恶。魔鬼里的恶,是在于违反属灵的善,心灵里的恶,是在于违反理性,身体里的恶,是在于违反自然。

    (三三)倘若宇宙果有神意,怎能容许恶的存在?其实恶的本身并无存在,也不附丽于实存事物之中。凡实存事物,曾无可与神意脱离;故恶,除非略含了善,即无存在可言。倘若全世界没有一物不在善中有一份儿,而恶亦只是善的短缺,世上实无一物可以从善全然截除,那么,神的旨意是寓乎万有之中,无物能在其外的。并且,甚至所发生的恶,亦皆由神意慈善地转化,使其成为恶人自己或别人各个的或共通的救援者,所以神意对于全世界的每一事物,莫不一一加以关怀。所以我们并不接受大众所常说的“神意必将引领那甚至不愿意的我们进至德性”那种无理的论证。神意并不捣乱自然。神意是保全着个体的自然本性,祂对自动的事物,作为其自动而眷顾它们,同时,也对万有,一般地和各别地,按照其本性能接受神福气的程度,而加以眷顾,这是祂所适当地赐给万有之众多的和一般的眷顾活动。

    (三四)这样看来,恶并无真实存在,亦不附丽于任何实存事物之中。恶作为恶而论,不在任何处所,其所以有发生,是只由于软弱而非由任何权力。甚至魔鬼,就其存在而言,是从善演绎而来,攻其本身也就是善的。魔鬼的恶,是由于不完成其固有的善,致改变了其个性,并对他们真正天使般的完全成为衰弱。就他们企求着生存,生命,和了解而言,他们就企求着善;而在他们不企求善时,他们就企求乌有。而这不是企求,只是真正企求的一种谬误便了。

    (三五)圣经所说“那种明知故犯的罪人”是意味着那些在对善的明知而实践上呈现软弱的人们。他们知道神的意思,却不遵行(参路12:47),也听过真理,却又对于至善有信心或实践行动上的软弱。还有某些人因其意志力的衰弱或式微,不欲知道怎能行善。要之,正如我们所常说到的,恶不外乎在知识(或者,至少是明知)上,或在信仰,企求上,或在至善的活动上,有所疲弱,无力和亏短而已。或者有人说:亏弱之过不该受罚,而毋宁应蒙原谅。但那亏弱若是无可奈何的,这话或是正当的,但既然有能力由至善所授,而且供应无竭(如圣经所说的),足够各人所需,则对这种自甘从天赋德性迷离,变节,背弃,和堕落的行为,我们必不可予以轻看了。但关于这点,请止于此,因为我们已尽其所能,充分地讨论在关于公道和神的审判那篇论文①里了。那是一种庄严的文字,其中表彰圣经的真理,决不容许随便胡扯那些亵渎谩骂上帝的诞辞。至于在本章里,我们已竭力把至善加以颂扬,叹佩其为“至矣尽矣”,为万有的起源和归宿,为包罗万象的大能,为赐给格式于非存在的事物,为促生一切良善事物(却不促生恶事物)的原因,为完全的神意和善性,超过所有存在和非存在的一切,转变那卑劣而缺乏善性的事物而复归于善,为万有所必须企求,渴慕和仰爱之高标,并为具有那得到一个正确论证(我想已在本章里都说明了)的许多许多其它特质之本体。

    ①按本论文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