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契同工的职责
基本上,一个组织要能灵活、有弹性地运作,前提是每一个成员要能充分地了解工作的内容与职责,以下就针对传统的划分,提供各部门同工的职责内容,这些职责并非强制性的工作,各团契可针对其情形自行调配使用。
﹝一﹞策画同工
1.主席、副主席
(1)召集并主持策画同工会。
(2)成为众同工的守望者。
(3)沟通同工意见,以订出全团契的大方向。
(4)协调同工的配搭及事工的推动。
(5)排定团契总行事历(年度计划)。
(6)督促团契各项事工之进行。
(7)与策画同工固定交通守望祷告。
(8)与辅导保持固定的联系。
(9)关心各策画同工的个人状况。
(10)对外代表团契,与校园团契及附近教会保持联系。
(11)大聚会后,报告团契重要事项。
(12)处理突发事件。
2.行政总负责
(1)负责团契整体行政工作。
(2)掌握行政同工的事工进度。
(3)联络行政同工间的感情,并关怀代祷。
(4)配合每一次大聚会的行政事宜。
(5)印制大聚会内容。
(6)提供有心而未列为同工之契友服事机会。
3.灵修同工
(1)策画大聚会(内容、方式、讲员之邀请等)。
(2)策画每一次大聚会进行事宜(招待、领诗、司琴……等),有的团契设有大聚会同工,专责大聚会的带领。
(3)安排并推动团契的祷告操练(祷告会、禁食祷告、通宵祷告等)。
(4)负责学期中及假期各项造就训练聚会之邀请(例如大灵班、全大福、大门等,参看〈团契篇〉)。
(5)推动团契灵修计划,晨更陪读及属灵书籍阅读计划。
(6)安排团契造就班,慕道班。
4.小组总负责(请详阅《校园小组手册》第八章)
(1)执行策画同工会的决策,掌握小组整体方向。
(2)策画并举办各类小组长训练。
(3)提供小组长彼此交通、祷告、分担之机会。
(4)留意小组间的联系,承担全团契之「联络」工作。
(5)对各小组提供「后勤支持」(传递异象、文字材料、场地、活动内容、组员公约……等)。
5.社长(请详阅〈社团篇〉)
6.福音同工(或称宣教同工)
(1)策画团契中的布道事工。
(2)策画提供契友相关性的布道训练。
(3)负责布道工作中的人力协调。
(4)收集有关布道的资料。
(5)关怀宣教士,联络有关宣教的聚会事宜。
7.新生同工
(1)策画总体新生工作。
(2)收集新生名单、掌握新生跟进。
(3)筹划新生小组或聚会。
(4)与小组配合建立新生带领系统。
﹝二﹞行政同工
「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四2)
行政同工可由小组同工兼任,亦可专任。其数目多寡视团契规模及特殊需要而定。行政同工若觉得工作量甚重,可自动找人一同配搭,只需本人向策画同工负责。有些小组长兼任行政同工,就带领组员一同服事,以一组之力承担,自然比一人轻省。行政同工视需要参加策画同工会,基本上是属于「执行」单位。
1.财务(或称司库)
(1)为团契经费守望,鼓励契友操练金钱的奉献。
(2)与主席厘定团契预算,寻求开源节流的办法。
(3)定期在大聚会报告经费运用情况及需要,具体提出奉献目标。
(4)负责奉献箱的摆置及月定奉献的收取。
(5)保管团契经费,建立同工申用公款之制度。
(6)关心契友缺乏,留意团契对外奉献的目标。
(7)寄发外来奉献之谢卡及收据。
(8)准备大聚会讲员谢卡及讲员费。
2.文书
(1)团契档案之搜集、整理、保存。
(2)活用档案,提供各组同工所需数据。
(3)负责重要聚会、活动记录、拍照或录音。
(4)缮写各类通知及团契对外信函。
3.文宣
(1)绘制大聚会海报。
(2)出版团契通讯、社刊,或其它刊物。
(3)负责邀请卡、单张等之设计。
注︰有些规模较大的团契将文宣同工列为策画同工,提升文宣层次。
4.联络︰
此项职责亦可由小组总负责或小组长担任。较深入的联络工作,大部分已由各小组承担。
(1)掌握全体契友名单或资料卡,每年出版通讯簿。
(2)安排大聚会招待人员,建立出席点名系统、主持会后的彼此认识、介绍新朋友。
(3)探访、关心尚未加入小组的契友。
(4)安排年终聚会。
(5)设计假期分区聚会及联络工作等。
(6)分发团契的刊物、通知给契友。
(7)举办全团契性的郊游、聚会、联谊等。
5.毕业生联络(此项可并入联络组)
(1)收集、整理完整的毕业生资料(名单、联络处、异动数据、来信、相片……等)。
(2)定期寄发团契消息及代祷事项。
(3)邀请毕业生参加特别聚会(迎新、送旧……等),及假期分区聚会。
(4)若毕业生有自己的联络网,应代表团契与之密切联系。
注︰某些团契除以上各组之外,尚设有慕道班、福音队、诗班、契友之家委员会、中学辅导组、个人工作组、新生工作组……等。无论如何,每一个组皆为实际需要而存在,而非为传统、为凑热闹、为学时髦而存在。若某组已失去当初设立的目的,无法发挥功能、形同虚设,策画同工应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将之裁并。反之,有强烈的需要,经过祷告寻求,即应调整组织,使团契事工保持动力。
﹝三﹞小组同工
「小组同工」系指小组长而言。副小组长或核心组员只需向小组长负责,小组长却必须直接向「小组总负责」或主席负责。在规模大的团契、小组同工,不必参加策画同工会,但要出席小组长的定期聚集。但若是小团契,小组同工就需要一同参加策画团契事工的工作。
小组长的职责(请详阅《校园小组手册》第66页)︰
1.对组员的探访与关怀。
2.领导组员建立彼此相爱的生活。
3.领导组员一同服事。
4.领导组员传扬福音。
5.在团契整体目标下推展小组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