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与恩及其相关的教义 贰、伯拉纠与奥古斯丁论罪与恩之教义
    一、奥古斯丁与伯拉纠

    奥古斯丁早年的生活

    奥古斯丁对罪与恩的见解,是由于他深刻的宗教经验所形成并发展而来的,他在其中经过很深的属灵挣扎,而终于在充满福音亮光中脱颖而出。他在他的认罪篇(通译忏悔录)中告诉我们说:他远离道德和宗教的路而徘徊,企图逃避在摩尼教中,并且几乎陷入其网罗,但终于转向基督。当他在迷途中的时候,他从未得真实的安静。安波罗修在奥氏的回归信仰正途上予以莫大贡献。他的转变是在米兰的一个花园中经过极深的激动、流泪和祷告之后发生的。他于三八七年受洗,三九五年作北非希坡的主教(BishopofHippo)。有些人在他以恶为人的本性,并拒绝自由意志的忧愁观念中,找出一个受摩尼教影响者的迹象。不过很可能恰好是他天生的恶意识和灵性的桎梏,使他暂时求助于摩尼教,因为他抗辩人性并非本来是邪恶的,并坚持人多少有些自由,作为人类的责任的基础。

    奥古斯丁与伯拉纠的比较

    伯拉纠是一个完全不同类型的人。比较说来,韦格斯(Wiggers)说:“他们的性格完全相反。伯拉纠是一个内向的人,并没有神秘主义与野心的企图;他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完全与奥古斯丁不同……所以根据他们的精神外貌,两人的思想是背道而弛;而且当一个外来的机会呈现时两人势必立即发生争执。”(AugustinianismandPelagiansm,p.47)伯拉纠是一位英国的修道士,一个过苦修生活的人,有无可指责的品格,性情温和。也许部份来说,就为了那个理由,对那形成奥古斯丁思想至深的内心挣扎,与罪抗衡以及蒙恩的经历来说,伯氏是个门外汉。

    有时人们会问:奥古斯丁主义是否不仅在反对伯拉纠主义,而且也被其反论(Antipode)大部份确定了?然而可以说,当两位创始人彼此互相熟识对方教训以前,这两种观念在最初的形式上是独立发展的。同时,不可否认,当两人拼斗之际,奥古斯丁主义的公式说法,反而被伯拉纠主义的一些细节确证了,而且反之亦然。两人的教训其实在早期教父的作品中早已出现过。

    二、伯拉纠的罪与恩典观

    1、伯拉纠的罪观

    伯拉纠与奥古斯丁的争辩中,自由意志与原罪是最重要的问题。根据伯拉纠的看法,亚当被神所造,并未赋与绝对的圣洁,他最初的情形是一个中立体,既非圣善,亦非有罪,乃是有行善或作恶的可能性。他有一个自由而完全不定的意志,使他有相等的能力可以任择其中之一。当他认为适当的时机,能够犯罪或抑制不犯罪。他的必朽性不能够任由他的选择,因为他已经为死的律所主宰,他被造是必死的。他的本性中并没有任何祖先的恶,使他可能在他的生活过程中任何方面决定选择犯罪。他堕落于罪中,受了损害的不是别人,乃是他自己,并不影响人性为善。没有世袭的犯罪本性或罪行的传递,因之也没有原罪这回事。人类仍旧出生在亚当堕落以前的情况中,他不仅无罪疚,也无罪的污染。在他的本性中,没有任何恶的倾向或愿望,会使他无可避免地陷入罪中。他与亚当之间唯一的不同,就是他已有恶的榜样在他之前。罪并不在于错误的爱好或愿望,乃只是在个别行为中的意志,罪乃在于各种自愿的选择。其实,人并不一定要犯罪,就如同亚当,他被赋予了完全的自由意志,有选择自由或漠不关心的自由,所以在所遇到的任何情况中,可以选择善或选择恶,并且在神吩咐他行善时,那足以证明他有行善之能力,而他的责任就是他有能力的尺度。如果罪是普遍的──伯拉纠认为是的──这也仅是由于错误教育、不良榜样和长久以来牢不可破的犯罪习惯。

    2、伯拉纠的恩典观

    人之弃恶向善并非由于神的恩典,虽然恩典的作用无疑是非常有利,并且会帮助他在生活中能战胜邪恶,但是伯拉纠说到恩典的时候,并不含有神内在的能力,或换句话说,圣灵影响一个人意志的倾向,和加给人行善的力量,乃仅是外在的恩赐和自然的赋予,就如同人的理智实况、圣经中神的启示、与耶稣基督的榜样。虽然在这样的系统中几乎没有为婴孩施洗的余地,但伯拉纠坚持要让他们受洗,而且认为他们的受洗仅是一种奉献的仪式,或作为将来蒙赦免的一个期待。他主张,小孩子是被排除在天国门外的,但是他们仍有得永生的福份,简直不合逻辑。

    三、奥古斯丁的罪与恩典观

    奥古斯丁论人靠赖神的见解

    奥古斯丁对罪和恩典的见解,无疑是受他早年的宗教经验,与他反伯拉纠思想的影响,但是主要的决定乃在于详细研究罗马人书所得到人类与神的关系的一般概念。他认为人即使在未堕落的景况中,人未来的命运也得完全依靠神。

    1、奥古斯丁的罪观

    在反对摩尼教方面,奥氏坚决强调罪的自发性。同时他相信罪的行为使人类远离神,而必然地导致恶。由于罪进入世界的结果,人就再不能行那根源于神爱的真善,也不能了解他真正的命运,而沉落于更深一层的束缚中。这并不是说他已失去了对神的一切意识,因为事实上他继续渴求神。

    奥古斯丁并不认为罪是一积极之物,乃认为是消极或缺乏的境况。罪不是实际的恶加诸于人,乃是善的缺乏(privatioboni)。他发觉罪的主要根源在于对自己的爱(Self-Love),取代了对神的爱。人类失败的一般结果,大抵可从强烈的欲念、追逐感官快乐无节制的能力(正如违反理性的法则),以及从灵魂上可以看到。由于罪以及它所造成的混乱,引出了死亡的结果。人类被造是不朽的,但这并不是说他立刻受死的影响,乃是他有使身体不朽的能力。如果能证明他是顺服神的,他就会在圣洁的景况中得坚定;他就会从不能犯罪与不死的境况中,而过渡到不可能犯罪与不可能死的境况中。但是他犯罪了,结果他进入了不可能不犯罪与不可能不死的境况中。

    藉着亚当与其后裔机体上的联合,亚当将他堕落的本性(带着罪孽与罪污)传递给他的后裔。奥古斯丁所了解的人类合一性,并非是在盟约上,乃是在现实方面。全人类都是由第一个人亚当所生下来的,因此实际上也在他里面犯了罪。人类并不是个别的被造,乃是在机体方面被造,那就是大多数的人在亚当里面所生下来人性的机体部份。因此,人性中的罪就是每一个人的罪。

    由于人犯罪的结果,人完全堕落了,不能行任何属灵的善事。奥氏并不否认意志应有某种本性上的自由,而仍然能够行出被社会公认的善事,从较低的标准看来,甚至是值得赞赏的。奥氏同时主张人离弃了神,担负罪孽,受撒但的辖制,不能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一个人怎能知道什么是神眼中看为正的事呢?那就是从爱神的动机而发生的。

    2、奥古斯丁的恩典观

    人的意志处于需要恢复的情形中,从始至终这唯独是神的工作──属于神恩惠的工作。在这里可能有些误解需要小心提防。当奥氏把这种人的重生归于唯独属神恩惠的时候,与此有关的,他又说到“不可抗拒的恩惠”,他并不是暗示神的恩惠勉强这种意志,与人是行动自如的本性相反,乃是如上所述去改变人的意志、去甘愿选择善。人的意志被更新,也就恢复了它的真自由。神的确在操纵人的自由意志,人自由选择的意志就转变为道德和圣洁。就是这样,神的恩惠成为人里面众善的根源。

    基于以上所说,奥古斯丁重生的教义是完全靠神的恩典(Monergistic)。在重生上靠圣灵运行的必要,不仅供应一己之不足,而且为着一个人内心性情的完全恢复,以致属灵上完全合于律法。正如塞德(Shedd)所说:“恩典赐给罪人,不是因他相信,乃是为了使他可以信,才把恩典给他;因为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赐。”在重生方面,神的功效导致了罪人的改宗(悔改信主),在此也可以说是人的合作。奥氏把神恩之工区分为几个阶段:预先的恩典、运行的恩典、和合作的恩典。第一由圣灵用律法使之产生罪恶的意识;其次由他以福音使之相信基督,以及因他达成公义及与神和好的赎罪工作;其三恢复人愿意与他合作终身成圣的工作。恩典的工作包括:人完全恢复神的形像,和在属灵上由罪人改变成圣徒。当他也说到教会是一个或多或少可独立支配神恩典的机构,以及洗礼的重生时,我们就很难认为这些与他的主要思想是一致的。

    3、奥古斯丁的预定观

    奥古斯丁论神的恩典为得救有效之因的说法,导致他对预定的教义,认为神为罪人所作恩典上的更新工作,是他在永世的计划中早有的心意。起初奥氏透露一种倾向,认为预定是在神预知当中一偶发的事,并拣选那些他知道会相信的人,这实是使预定以预见人的自由行动为条件。可是不久之后奥氏就看出有关圣经章节的一致性与公正的解释,应当考虑到人选择善并基督里的信,都是由神恩典而产生的效果,因此他就按着以上的情形,将预定论加以重新修改。他往往视预定与罪人得救有关,甚至主张应当由永世的观点来看得救是与神的恩典有关。关于未被拣选者,他认为这是在神的预旨中被忽略了,就这方面而言,遗弃与拣选是不同的,遗弃就是没有伴随任何直接属于神的功效,来得到预期的效果。奥氏虽然是位严格的预定论者,但是在他的教训中也有一点点不合乎他主要思想的成份在内,那就是重生之恩会再次丧失的观念。他主张,只有那些得重生而蒙保守,或重生后失丧又蒙恢复的人,才能至终得救。然而,在他的说法中,还有一救赎的特征,那就是说蒙拣选者绝无可能在未重生的景况中死去。

    四、伯拉纠与半伯拉纠派之争辩

    奥古斯丁论罪与恩的见解,在伯拉纠派的争辩中受到考验,因为所牵涉到的问题从未得到充份的讨论,所以他的见解遭遇到抵抗,是不足为怪的。东方教会强调在人性中有自由的成份在内,而反对异邦命运的观念;认为人的意志已败坏,并成为撒但手下的俘虏,受情欲、试探、并死亡的辖制;认为新生命是从洗礼而来。一般说来希腊的教父是赞成把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视为平等的。

    1、伯拉纠主义的传播与定罪

    有鉴于此,奥古斯丁一切的信仰思想,包括自由意志在内,都是从神的恩典而来,这当然与反对的趋势,如伯拉纠所代表的反对趋势相冲突,乃意料中之事。伯拉纠首先在罗马,四○九至四一一年,推行他自己的见解,此后由他的门生色勒斯丢(Coelestius)将此思想介绍到北非的教会中;同时,伯拉纠也到帕勒斯丁传布他的见解。由于伯氏判离教会一致接受的教训,所以在数次教会会议中被提起公诉。四一二年于迦太基,色勒斯丢被判为异端,也由于他拒绝收回他的意见,他被逐出教会。而伯拉纠本人在耶路撒冷与狄奥波里(Diopolis)(也在帕勒斯丁)的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但由于他的巧言善辩,以及他几项够份量的陈述,以致令审判者满意,而无罪开释,这是主后四一四至四一六年的事。主后四一六年,伯拉纠主义在麦尔威与迦太基总会上被定为异端,且此项决议至终为罗马的主教卓悉莫(Zozimus)所签署,此主教就是在主后四一八年颁发信仰纯正证书给伯拉纠的同一位主教。最终于主后四三一年定涅斯多留主义为异端的以弗所大会,也通过了定伯拉纠主义为异端的判决。

    2、半伯拉纠主义

    在奥古斯丁主义与伯拉纠主义两个极端之间,兴起了一中间的运动,就是历史中所熟知的半伯拉纠主义。事实上,只有象奥古斯丁那样的思想,具有其坚强的逻辑上的一致性,才能成功地坚守本位抵抗伯拉纠的侵攻。半伯拉纠主义提出了一个无用的企图,想藉着给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各占一席地,以作为人得重生的调和因素,并以预见的信心与顺服作为预定的根基,而来解决问题。此派并没有否认人的败坏,但却认为人性是软弱的,并非是由于堕落而受了严重的损害,而堕落的人性因保有自由的成份,因此自由意志能与神的恩典合作。重生是两个因素的共同产品,但实际开始工作的却是人,而不是神。

    半伯拉纠的观点特别在高卢(即法国的南部)传开。他们的主要代表者是马赛修道院的院长凯仙(Cassian),雷坚之佛斯塔斯(Faustus)与马赛之金纳底斯(Gennadius)则为最有力的卫护者。但由于他们内部的不合,所以无法与组织严密,又有坚实体系的奥古斯丁主义相抗衡。此派在奥兰治(Orange)的重要会议上被定为异端,被证明为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

    3、为教会所接纳的奥古斯丁主义

    奥古斯丁罪与恩的教义虽然未经普遍地接受,但却为西方教会采纳为有关人的教义。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如利欧(Leo)与贵格利(Gregory),比德(Bede)与亚勒昆(Alcuin)等,都坚持奥古斯丁的教义,虽然他们未能象奥氏一样坚称神对非选民之忽略(preterition)与遗弃(reprobation),但他们特别强调人类奴役的意志,并重生特别需要神的恩典。大多数重要的领袖在奥古斯丁死后二、三百年,仍然对奥古斯丁人论表示忠实的信靠。奥兰治总会采纳了一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作为教会之教训。伯拉纠主义与半伯拉纠主义都被定罪为违抗纯正信仰,而唯独靠恩典而得救的奥古斯丁主义则得到胜利,但预定的不可抗拒之恩典的教义,为洗礼的圣礼之恩所取代,而双重预定──即神预定义人得永生,也预定恶人得永死──于五二九年被放弃。在天主教内一般的倾向都导向于半伯拉纠主义,此主义在东方教会取得了立足之地。后来拉丁教会就采纳了希腊教会的人论,并一直坚守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