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 救 论 贰、经院时期的拯救论
    当我们来到经院时期的时候,关于得救程序的主要内容,即如恩典、信心、因信称义、功德、与善行,我们看到许多各种不同的见解。一般说来,虽然在经院学派中显示出半伯拉纠主义的倾向,但是教会的立场还是温和的奥古斯丁主义。我们要简略地看看这些主要的思想。

    一、经院学派的恩典观

    有一点我们看出,在经院学派中盛行的见解,就是同意奥古斯丁派,而不同意伯拉纠与半伯拉纠派的见解。虽然后者说开始有信心与继续有信心,乃在于属血气之人的能力,可是一般说来,经院学派都主张人若没有神充足恩典(SufficientGrace)的帮助,是无法有信心的。这就与奥古斯丁的思想同出一辙,可是不那么完全,因为奥古斯丁说还必须有有效的恩典(EfficientGrace)。在经院学派当中,关于恩典的题目,没有普遍一致的见解。兰巴德彼得的见解与奥古斯丁的见解,有着密切的关联,同时广被接受。兰氏认为解释恩典的性质,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但是他宁愿倾向于恩典乃为在人里面行使的超自然能力,并在行动之恩(使人以信心转向神)与协同之恩(与人意志合作,发生预期有效的结果)之间加以区分。唯有前者是最先赐给人的(只有前者是没有人的行动而在人心中作成的),并且纯粹是白白赐给人的恩赐。再进一步所赐给人的恩典,乃在乎人意志的同意与合作,不然无法得到。人的自由意志是唯独靠神恩典的协助,才能有所活动,并且获得预期的效果。

    哈勒之亚历山大的说法,与兰巴德彼得是相一致的,但是他又提出另一个区分,就是经院神学的特性,他说到白白赐下的恩典(gratiagratisdans),施赠的恩典(gratiagratisdata),与使人蒙悦纳的恩典(gratiagratumfaciens)。阿奎纳多马以不同的意义来使用这些名词,因此就决定了这些名词后来的用法。他虽然使用“使人蒙悦纳的恩典”这个名词,是指着一切超自然的辅助,目的是叫领受者本身得到补赎,但他却把“施赠的恩典”这名词,仅限于白白的恩赐,目的在为别人的好处,而非求领受的好处。论到“使人蒙悦纳的恩典”,他在“运行的恩典”与“协同的恩典”之间作一区分。前者更新人的意志,而后者在合作上予以辅助;前者可称之为充足的恩典,而后者可称之为有效的恩典。

    二、经院学派的信心观

    在经院时期,有一普遍的倾向,就是以知识为方式的信心(仅对真理的同意),与属灵情感的信心(能够产生善行)间有所区分。兰巴德彼得在此作了三项区分,即信神、神的信实与基督徒的信。前两项实际上的意思是说到一件事,那就是接受神所说的为真实;但后者是指深一层的信心,藉此信心我们才能与神有交通。兰巴德彼得说,信神是一件事,也就是信他所说是真的,与在神里面有信心是另外一件事,那就是说,相信他就是爱他,到他那里去就近他,并加入基督身体中成为肢体。他也在相信信经、教义的信,与因信称义的信之间作了一个区分。

    在兰氏之后,通常理智的信与为爱所形成的信之间又有所区分,此外,又特别宣称理智上的信是为称义作准备,只有为爱所形成的信才是使人称义的信。同时,作神甫的认为,叫信徒无条件的服从教会的权威,乃是信心主要的特性,所以有些神学家就鼓励这种观念。

    三、经院学派的称义与功德观

    奥古斯丁对称义与成圣的混淆,不但未加以澄清,反而为经院学派更为加强。他们的一般教训就是说,神将成圣之恩注入人的心中,使着人得称为义。在神那方面包括成圣之恩的注入与赦罪,在人这方面包括藉着信心与懊悔,将人自己的自由意志转向神,当然,那最后的一部份并不包括婴儿,因为在婴儿里面完全是神的工作,如此一来,因信称义仅仅包括恩典的注入与原罪的赦免。

    1、经院学派论称义

    经院学派一般都同意在称义中所包括的,但却从未想过基督之义是仅仅归给罪人的,然而,在称义中各不同本质的次序决定上,则意见各殊。根据阿奎纳多马,最初是有恩典的注入,然后才有自由意志的转向神,其次是将自由意志转向抵挡罪,最后是罪得赦免。而哈勒的亚历山大与波拿文土拉却主张另外一个次序,即转离罪,恩典的注入,罪得赦免,与自由意志转向神。但恩典注入的那一刹那,人就生发懊悔之心,罪就被恩典逐出。

    敦司苏格徒则有完全不同的见解,他所了解的称义包括两项神的工作,那就是罪得赦免与藉成圣之恩内心的更新。实际来说,二者虽是同时的,但在次序上来说,罪得赦免在恩典的注入之先。

    经院学派说称义是立即的作为,但是天特总会却说称义是逐渐增进的。关于称义之恩的确保,阿奎纳主张这并不是一般信徒所共有的,必须根据恩典的外部表记,才能够得到合理揣测的满足,也只有那些为宗教缘故有所作为或多受苦难,又藉着特殊启示的人,才能得到称义的确信。

    2、经院学派论功德

    与自由恩典教义并行,并关系到称义的,就是其次的功德教义。德性的功德素质,特别是在善行上所表显的,在中古世纪非常盛行,几乎没有任何着名的经院学派神学家反对。阿奎纳多马将功德分为两类,就是“赚取的功德”(MeritofCondignity),严格的公正上来说,得报赏是应该的,并且这功德唯独属于基督;与“施赠的功德(而非赚取的)(MeritofCongruity),意思就是人能给予赏赐并且人也能得到这功德。然而他的门人多马派却更为极端,主张一个人在称义之后,由于神恩典的帮助,才能得到赚取的功德,那就是使他在神面前有所作为、在神身上有所要求。敦司苏格徒的弟子否认此点,但主张在称义前的善功,可以得到一致的功德,且根据这个而能得到恩典的增进。他们主张神性的完全,使得神不得不将人所赚得的恩典传给人。

    3、天主教拯救论最终的型态

    天主教论神恩之应用与支取上,采取了下列的形式。在教会之内所生的孩童,就已接受了重生的恩典,包括在洗礼时恩典的注入与罪得赦免。然而,在后来受福音感化的人,也领受到充足的恩典,那就是圣灵的光照悟性,并加强意志;他们能抵抗,但也要顺服神的工作,并随从圣灵的引导。藉着顺服并与神合作,他们为称义之恩预备自己,此种预备包括了下列七种成份:(1)同意教会所报导的真理;(2)看见自己有罪的景况;(3)盼望神的怜悯;(4)开始爱神;(5)憎恶罪;(6)决志遵守神的诫命;与(7)愿意受洗。

    清楚看出,信心在此并没有占重要的地位,但却与其他的预备程序相协调;信心只不过是对教会教义作理智上的同意(fidesinformis),并且是仅藉着爱所分赐的恩典(gratiainfusa即浇灌的恩典,藉此成为由爱所形成的信心),而得到称义的能力。这称义的恩典才是称义的根基,为七种预备程序中的首要项目。

    在此七项预备程序之后,因信称义就随着洗礼而来。称义在乎于恩典的浇灌(超自然的功德),然后才有罪得赦免,而此赦免的多寡程度又与实际上胜过罪的程度相称。称义是白白赐予的,而非靠那事先预备项目而赚得的,并且是藉着守诫命、行善事来保守称义。在浇灌的恩典中,人领受了超自然的能力作善事,如此本着基督所赚得的功劳,才能得到所有其他的恩典和永生。因此,神的恩典再一次地使人赚得救恩,但却无法确定这称义的宝贵恩赐,将持续到多久,可能因不信或犯什么大罪而失掉;然而,因为补赎之礼,包括忏悔、认罪、赦罪与补赎的工作,则又重新复得。罪孽与永远的刑罚,藉着告解(罪得赦免)得以免除,但罪的暂时的刑罚,只能藉着补赎的工作得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