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 救 论 叁、改教与改教后期的拯救论
    一、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路德马丁从事宗教改革,是基于以下两个理由:(1)在天主教会中所发展补赎礼的教义体系;(2)与天主教有关的赎罪券之贩卖。路德本人从前也是从事补赎的工作,但当他读到罗马书4:17的时候,圣经的真理就对他发出了亮光,谓人唯独因着信才能够被称为义;他也了解到马太4:17所要求的悔改,与天主教所说的补赎工作毫无关联,乃在于内心真正的忧伤,而且唯独是由神的恩典所结出的果子。于是他了解到悔改实际重要之点,并不是私自在神甫面前认罪(这在圣经中没有根据),也不是由于人所提出任何的补偿,因为神是白白的赦罪;乃是为罪而从内心中发出的真正忧伤,并诚恳地愿望过一新生活,且在基督里愿意得到神的赦免之恩。因此,路德再一次地以救恩的教义,作为罪与恩教义的中心,并且宣称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乃是“教会存在的重要条文”。结果,宗教改革拒绝了中古世纪的一切神学,即如赎罪券、补赎礼、告解礼、余功,以及人为功德的教义。

    1、路德论信心与悔改

    论到路德所提信心与悔改的关系,学者的意见不一。黎秋主张,路德最初认为信心是悔改的果实,但后来路德又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前,且此悔改是因律法而发生的。但是利普修(Lipsius)不承认这种观念的改变,并且主张说,路德总是认为刑罚(poenitientia)包括痛悔(由律法所造成)与信心(一个人凭信心来接受耶稣),二者都是将罪人引到神面前的初步工具,因此还没有成为与基督联合的前题;同时可以说,在路德的早期生活中,他反对天主教因功称义的教义,使令他强调真悔改是信心的果子;在他后期的生活中,他又遭遇到反律主义,此主义说在真信心之前一定要有补赎,但是路德总是认为得救之法包括为罪忧伤、信心,以及奉献给神的生活,这个次序为早期的信义宗神学家所保留,也是教会信条的标准。

    2、信义宗的拯救次序

    信义宗的拯救次序,首先仅包括三个因素,但在十七世纪中,由于伟大信义宗神学家的发扬光大,就加以详细论述。他们的拯救次序很牵强的以徒26:17─18作为根据,这里面包括有呼召、光照、改宗、重生、称义、更新与得荣。在所有生活在福音之下的人们,藉着洗礼或圣道的传讲,接受神充足的恩典,藉此听福音的人在重生上不致于抵抗神的恩典。此后在路德宗的拯救论中出现了神人合作说,拯救的次序如下:出生于基督徒父母的孩童,他们不能抵抗神的恩典,所以在洗礼时就得蒙重生并领受神的恩赐;而成年人则是以有效的恩召被召,光照他们的心思,加强他们的意志,使他们不致抵抗神的恩典,如果他们不抵抗圣灵在呼召时的工作,那么他们就会为罪忧伤而得重生,并且神要将信心的恩赐赐给他们。他们藉着信得称为义、罪得赦免,被称为神的儿女,与基督合而为一,被圣灵更新,最后得着荣耀。

    此外,信义宗拯救的次序是以信心与悔改为中心。严格来说,呼召、悔改与重生仅仅是预备工作,为的是要引罪人到基督面前,直等到罪人凭信心接受基督的义,神才赦免他的罪,使他脱离律法的咒诅,收他为神的孩子,并使他与基督耶稣奥秘的身体有份。虽然这往往是一般所提出的拯救次序,但与后期的信义宗神学却并不相同。

    二、改革宗的拯救次序

    在改革宗神学中,拯救的次序是采取不同的方式,这是由于加尔文一贯地以神永远的拣选,并在恩约中以神秘联合为出发点的事实。加尔文的基本立场就是,除非人与救主有生命上的联合,不然他就不能得到基督的祝福;既然拯救之恩的初步祝福,是以与基督联合为初步条件,那么基督给教会的恩赐,以及他的义归给信他的人,都是在上述之先了。在和平会议中,就有关基督和父所赐给他的人之间,已经树立了一联合,由于此联合(法理上的与神秘上的),所有救恩的一切祝福都属于在基督里的人了,而他们藉着信心就可以支取救恩中的福气。

    从此基本的立场又演变出几项特点。选民的救恩不能在毫无真实性的方面加以理解,因为他们从永远就在基督里,并且由他而生;基督是他们的头,他们是他奥秘身体的肢体。重生、悔改与信心,不能仅认为是预备的阶段,而与基督的联合完全无关;也不能认为是人应当履行的条件,而由人凭其自身完全或部份的能力达成。重生、悔改与信心乃是恩约的福气,是从与基督神秘联合所产生出来的,并且是基督给教会的恩典。论到补赎,改革宗所采取的立场是与信义宗有别的。加尔文认为悔改是在信心之先,但仅仅是一恐惧害怕的心理,而法理上的悔改不一定使人有信心,也不能被认为是为信心的一绝对预备;他强调,从信心发出来的悔改,只能在与基督的联合上才能得到,而且此悔改是一直不断地存在于人的一生中。此外,加尔文并不认为在悔改中包括痛悔与信心;他承认在悔改与信心间有密切的关系,但他却并不考虑没有信心就能有痛悔的事;但他也指出,圣经是清楚将此两项分开,因此在救恩的程序中,痛悔与信心都有其独立的意义。

    然而,加尔文与路德在救恩的程序上虽有所不同,但是论到因信称义的性质与重要性,则两个人都同意此点。他们二人在反对天主教上,都认为因信称义是神白白的恩典,并且以法庭上的行动来说,称义并没有改变人内里的生命,只是改变了罪人在神面前司法的关系。他们并没有在信徒本身的义中,找到称义的根基;信徒被称为义,非由于他们有生以来的义,乃是唯独在乎耶稣基督所归给的义,这个义就是罪人凭信心所支取的。此外,他们都否认称义是神渐进的工作,而坚称此称义是立时的,且是立刻完成的工作;并且主张信徒能确实知道他自己从永远愤怒、被定罪的环境中,迁入到蒙神恩宠、蒙神接纳的环境中。

    信义宗神学并没有对上述的立场表示坚守的态度,有时信心被认为是重生的基本工作;而且一些中间派的神学家,则以耶稣基督所注入的义,作为因信称义的根基。

    三、阿民念派的拯救次序

    1、阿民念派的救恩次序

    阿民念派教导,神将普遍的恩典赐给人,此恩足够叫罪人相信并听从福音;而且藉着传道所临到他的呼召,只不过在悟性与了解上发生道德上的影响。假如人同意了这真理,并信靠神的恩典,听从基督的吩咐,那么他就领受了更大、更多的神的恩典;他称义是由于他的信心,如果他能坚忍到底,就能有份于永生。

    2、扫模学派救恩次序的见解

    扫模学派与阿民念派是走着同一路线。此派的代表是凯麦伦(Cameron),他教导说,人的意志总是在了解之后,因此在重生与悔改上,首先需要内心有效的光照。说,在人的意志上,根本没有属乎圣灵超自然的直接工作。此派中尚有一人培恩(Pajon),他主张神特别恩典内在的工作是不必要的,并且说神呼召的有效性,乃在乎与外部环境的一致性。

    3、新唯名派的见解

    以上所提阿民念派的见解,导致了救恩程序的说明,就是在英国为人所知的新唯名主义。根据新唯名派的见解,基督已经替所有的人赎罪,那就是使所有的人都能得救,并且把他们带入一蒙得救的情况中。基督完成了这个工作,藉着他满足了旧律法的要求,这旧律法就是工作之约的律,并且以新律法代替了旧律,而此新律法就是恩典的律,是藉着信心与改宗来满足恩典的律,虽然有时候并不完全,但这乃是悔改罪人的真顺服。基督的此项工作,可以称之为罪人法理上的义,因为它是满足并废止旧律的工具。但从福音上得来的义,包括对新律法的顺服,那就是信心与改宗,作成了罪人因信称义的根基。此种唯理派的倾向,至终在自由主义(新派)中找到了归宿。新派承认基督只不过是一伟大的先知和教师而已,他传扬神的真理,并以他的死来印证;为了获得永远的救恩,人们必须追随他的榜样。

    4、卫斯理派的见解

    卫斯理派是阿民念派中较为敬虔的一形式。此派反对逐渐改宗的概念,对长时期的痛悔后,黑暗消除,光明进来,疑难完全转变,而得知完全得救的观念加以否认。卫斯理派的思想,是集中在对福音宣传的努力上:藉着传扬律法将罪人**,并将他拖到深渊的边缘,叫他心里恐惧战兢;然后立刻将之放在荣耀的救赎福音之前,并恳求他用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使他从永远的灭亡中得救。如此接受基督的罪人,在一刹那之间,从最大的愁苦中而进入好像被提的情景中,脱离了极深的愁苦,而进入超越的喜乐中。此突然的转移,带来了一种得救的确知。许多卫斯理派的人士主张,还有第二次的根本改变,若想完全成圣,这是一定要有的。

    四、救恩程序的次要见解

    1、反律主义派的拯救论

    反律主义派对基督救赎的主观应用上加以拒绝,他们在基督所获得的工作,与圣灵将救恩祝福应用在人身上的工作间,未加以区分;但是说到基督已经作了那应当做的事,就好像不但将我们的罪孽,就连我们的罪污都给担当了,所以我们得称为义、重生、并成圣──简言之,我们在他里面得以完全。由于这个事实,人在主观方面说是为义的,并在基督里成圣,而在他里面唯一要作的就是相信,那就是他要了解一个事实,他可以确实知道神并不看他为罪人,乃是看他为一个信者。所说他的罪,也不是真正的罪,只不过是老旧人的活动而已,且此罪也不能算是信徒的,因为他已经脱离了律法,在基督里得以完全,在神的恩典中得着荣耀。有时候,反律主义者所说的比这更进一步,就是他们声称,基督并没有真正赚得救恩,因为救恩在神的计划中早已经预备妥了,他只不过是彰显神的爱而已;而相信的意思只不过是将神抵挡我们的怒气的虚假观念搁置一边。这样的观念在重洗派、自由派,以及在英国与新格兰州一些派别中颇为盛行。

    2、神秘派的拯救论

    在德国、英国与荷兰,有大多数的传道者兴起追求基督徒经验的本质,并且强调真信心就是经验的事实。他们详述,作为一个真信徒之前,必须有经验。他们这样做,根本上不是视圣经为引导,乃是以个人经验为根据。他们主张律法当传给万人,但福音只能传给某些“有资格”的罪人。在一个人还没有真正成为神儿女之前,必须先被带到律法的恐惧之下,必须经历痛苦的挣扎,必须觉知良心控诉的痛苦,并且预期感觉到必须受永刑的恐惧,若没有圣灵特别的许可,他们是无法相信基督的,就是他们信了,那信心在最初也只不过是逃往耶稣基督避难所,饥渴慕义的信心。这信心是先有的,并且是称义的条件;为了得称为义,罪人要凭着这个信心才能靠赖基督。这个逃往耶稣基督避难所的寻找的信心,不能立刻变为确实有把握的信心,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距离,且须在经过许多波折之后,经过各种的疑惑、挂虑、不确定之后,并且经过许多属灵的挣扎之后,信徒才能得到得救的确信──这只不过是少数几个蒙拣选的特权而已。这个确信往往用一种特别的方法临到人,如一个声音、一个异象、从圣经来的一句话,以及其他类似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