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法学家的宗教观 3. 孟德斯鸠(Baron de Iabaede et de Montesquieu 1689-17
    法国法律哲学家孟德斯鸠,家学渊源,曾代任法官。早岁肄业波尔都大学,旋任教授。一七二一年,著《波斯通讯》,讽刺时政,其名渐著。后赴英考察宪政,归后闭门著书,穷二十余年的心血,著《法意》(EspritdesLois)一书,倡三权鼎立之论。此书出版后仅仅十八个月,即销了二十二版,世界各国都有译本;不但为十八世纪法国最有价值的哲学名著,即使至今日,仍为研究政治法律和哲学者不可不读的名著,备受各国学者和政治家的推崇。

    孟氏对于基督教的道理和影响,深致推崇之意。例如他在一篇小序中说:

    “基督教虽是讲来世的幸福,其实亦为世界人类造了最大的福利。我们对此圣道,应如何尽以赞美呢?”

    又在其名著《法意》一书中说:

    “福音里面关于谦卑柔和的教训,和专制君王对其臣民之暴虐无道,实有天壤之别,成了强烈的对比。基督教影响之大,实在没有空间或气候的限制。她曾使古实改革其专制的政体,使野蛮的非洲接受欧洲基督教的文化。古实的执政者对于其国民表现其仁爱和守法的模范;而其邻近信奉回教的山拿(Sennaar),其新君则因为争取王位,往往互相屠杀,同室操戈,豆萁相煎,实为一强烈的对比。”

    “辩者以为宗教没有约束的力量,其实法律何尝真有约束的力量呢?如果我们要彻底推究人类法制的病态,无论在君主政体或共和政体之下,实在是罄竹难书。例如,在希腊罗马,君王与军阀,彼此长期的屠杀;又如成吉斯汗与铁木儿相继西征,蹂躏劫掠。我们看了这种惨烈残酷的史实,更应感谢神恩。因为在基督教国家,对内,则**有宪法的保障;对外,又有国际的约章,即使胜利者对于战败国,仍应顾到正义人道,尊重敌国人民的生命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