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生活的果效 13.捆绑或自由
    基督徒的生活经历有两类,一类是为奴的经历,另一类是自由的经历,这是明显不过的事实。

    属于第一类的人,是被严格的义务心所操纵而服从神的律法,若不是因怕受刑罚,便是因盼得工价。在另一类的人,操纵他的力量却是一种内在生命的定律,由于自愿,或本能的催逼而成全赐生命的神的旨意,既不是因怕受刑罚,也不是因盼得奖赏。第一类的基督徒是作奴仆的,他们是因薪俸而劳作;第二类的是作儿子的,他们是因爱心而行事。

    基督徒的经历实在不该有如此相背的对照,因为只有自由行事,才是他们应有和正常的状态;但是,我们所要对付的既然是实际的事实,而不是应有的理论,我们便不能假装看不见许多神的儿女在大部分信徒生活上那可怜的奴役状态。这种状态的原因和救法是不难找出的。原因是律法,而救法是基督。

    关于这两类基督徒生活的状态,在加拉大书里有最详尽的启发和对照。保罗写该书信的缘故,是因为当时有犹太弟兄来到加拉太教会里,借着宣称有些律例礼节是得救必须遵守的,而企图引诱他们离弃福音的自由;甚至彼得自己也和他们结伙。所以保罗不但责备了加拉太的信徒,同时也责备了彼得。

    彼得和加拉太的信徒都没有犯过道德上的罪;但他们却犯了灵性上的罪,因为他们弄错了对神的态度。他们象一般的基督徒一样,开始的态度是正确的,那就是因「听信福音」(加三5)而进入属灵的生命。但到他们面对要怎样活出这生命的问题时,便改变了他们的立场。他们想用行为来代替信心。他们「既靠圣灵入门」了,现在又想要「靠肉身成全」(又3)。总而言之,在他们的基督徒生活上,他们已经从生命的水准降落到律法的水准了。

    有一个比方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点。有两个人,他们都没有偷盗。表面上他们的行为是一样地忠实;但内心却有重大的出入。其中一个并非秉性忠实,他心里想偷盗,只因怕刑罚而不敢作;另一个却有忠实的秉性,他恨恶偷盗,不会受引诱去偷,虽悬赏给他也不肯作。一个是存心忠实;另一个却是只在外表忠实罢了。基督徒的生活应属于哪一种的自不待言。

    可是我们常常很容易忘记,紧要的问题不是在乎人所作的是什么,乃是在乎人的本身是怎样。在耶稣基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六15)。神对于我们是否真作「新造的人」这件事,比他对于我们其它一切都更关心得多;因为他知道我们内在的存心若是对的,我们在外表的动作也一定要行得对。我们在事实上可能有时行得对而其实毫无对的存心;这样的行为显然没有什么活力,是算不得什么的。所以,紧要的就是品格;而行为的价值不过是存心的一种表现罢了。

    保罗因加拉太的信徒而心中忧伤,因为他们似乎忽略了这个重要的真理,忘却了内在的生命——「新造的人」——才是唯一要紧的事。他们本来是由这水准开始的,但现在却已「从思典中坠落」到一个较低的水准,而以「仪文的旧样」代替「心灵的新样」(罗七6):「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五4)

    新约里只有这一处经文用过「从恩典中坠落了」这句话;它的意思就是说加拉太的信徒犯了错误,以为他们正常的基督徒生活除了基督之外还需要别的。来到他们中间的犹太弟兄,曾教他们说,单有基督还不够,必须再加上服从礼节的律法才行。

    因此,他们就从犹太人的律法中采用了一些规例作得救所当行的,并想要「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行事(加二14)。现代的基督徒对于当时的加拉太信徒觉得非常诧异,奇怪他们为何要那样固守律法。可是在这些现代基督徒当中,难道不在别种形式之下也有同样的律法主义的趋势吗?当时他们加上了律法的规例,现在我们加上了立志、奋斗、基督教事业、做礼拜,和这样或那样的宗教仪式;那末,现在的我们与当时的他们还有什么分别呢?所加上的是什么倒没有多大关系;错处是在乎有所加上。

    我们严厉地指责「犹太教」的错误,因它「废掉神的恩」,并且因靠外表的行为和礼节而使基督的死归于徒然(加二21)。但是我怕现在的基督教也混进了不少「犹太教」的道理,正如在当时的加拉太信徒中间一样,叫神的恩也同样地因我们的律法主义被废掉;不过我们的错误所表现出来的形式有点不同罢了。

    下面一些对比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两种不同的道理,并使我们看出各人自己在经历上受律法捆绑的症结所在:

    律法说:「行」这些事,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参利十八5)。

    福音说:「活过来」,然后给神使用(弗二5;罗六13)。

    律法说:把所欠的「还」我(太十八28)。

    福音说:开恩「免」了他的债(路七42)。

    律法说:「自作」一个新心和新灵(结十八31)。

    福音说:「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结三十六26)。

    律法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六5)。

    福音说: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

    律法说:不坚守道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二十七26)。

    福音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四7)。

    律法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福音说: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六23)。

    律法「要求」圣洁(利十一44)。

    福音「赐予」圣洁(林前一30)。

    律法说:你们要「遵行」「谨守](利二十五18,二十8,二十二31)。

    福音说:给你们「成就」(约十五7)。

    律法「强迫」人作奴役的工。

    福音「得着」儿子出于爱心的事奉。

    律法叫人以「听从」而得福。

    福音叫人因「得福」而顺服。

    律法以最后的一日为安息日。

    福音则以七日第一日。

    律法说「倘若」。

    福音说「所以」。

    律法颁布是为要约束旧人。

    福音赐下是为要给新人自由。

    在律法之下得救是「工价」。

    在福音之下得救是「恩赐」(弗二8)。

    这两样的宗教生活恰恰是从相反的两端开始的。靠律法的道理好象一个人想种果园,先物色他所要的果子,再预备材而把果子接到枝上去,然后找树根接上树头,最后才买园地来栽种果树。那就是,一、果,二、树,三、根,四、园。但恩典道理的程序却不同,是从根开始,再生长,然后才开花结果。

    保罗告诉我们,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加三24),而不是我们的救主;他着重指出我们训蒙的师傅不过是引我们到基督里的,「但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又25)。他用奴仆和儿子的对比来说明他的意思。「可见,」他说:「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又四7),因此他进一步劝我们说:「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又五1)。

    好比一个女佣,在主人之下作工受薪。她要得着主人满意,但她的工作不过是她对主人所应尽的本分。后来主人爱上了她,要她作新娘以同享他的家业。从此她对于工作的整个观念就立刻改变了。她可能照常作她从前所作的工,但现在她作工的动机却和从前的完全两样。旧的义务心现在已经因新的爱情而消逝了。「主人」这个冷酷的称呼已经变为亲热的「丈夫」了。「耶和华说,那**必称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称呼我巴力(就是我主的意思)。」(何二16)

    但是,假若过了一个时候,这位新娘回顾她从前卑微的地位,在反省中不胜感慨地惋惜自己太配不上她的丈夫,因而心里失去婚姻的内在意味。不久之后,她为爱情而工作的新观念就会无疑地被从前为薪水而工作的旧观念所排除,而在她意识中「我的丈夫」这个新称呼也必自然而然地给「我的主人」那个旧称呼所代替。

    我们极力反对这种愚昧的事情。然而今日许多基督徒的光景可不是这样吗?义务的奴役代替了爱心的事奉;把神当作一个需要我们服从的严厉工头,而不把他看为一位要得我们心服的慈爱天父。

    我们大家都知道,没有什么事会破坏任何情谊的愉快比律法观念的潜入更为厉害的。夫妇间彼此的互助,若非出于爱情和好合的心,只以应尽的义务相待,就必失去他们婚姻的愉快;那末夫妇的结合便成为束缚,而原属喜乐的事都要变成十字架了。我看现在教会中对于「背起十字架」这句话,一般的概念就是本乎这个原因吧!我们以为背十字架就是作一件我们所当作却不愿作的事。这样的工作,我们便以为对于神是很有功劳的;虽则我们各人明白,对于自己却是一点也吃不消的。做丈夫的倘若用信徒对主所常说的话来对待妻子,比方他每天早上出去办公时向妻子说:「我要去为你作工了,但我要你知道这是一个大十字架,我不晓得要怎样去背才好呢!」你想做妻子的能忍受吗?反过来说,做丈夫的若听见妻子说这话了,又如何?当保罗发觉了基督的教会有这样的律法主义潜入的危险时,当然怪不得他要震惊!

    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并不否认基督;他们不过企图把一些东西加上去。他们的意思是基督、加上——另外一些东西。基督之外也许还要加上慈善事业,或是虔敬的感觉,或是一些明显的道理,或是某些宗教的表示。这一切事的本身都是好的,也是得救之后的善果;但若把任何一件,无论多么美好,加在基督之上作为获得救恩的因素,便是否认基督的完备而高抬自己了。人宁愿自己忍受许多痛苦的牺牲,而不愿屈就毫无办法和不配的地位。人肯乐意作苦行的修道士,甚至愿作化缘的托钵僧,只要那事是由自己去作而能叫自己分享荣耀的就得了。一个有拘束力的宗教定规要叫人把自己抬高。它的信徒可以夸口说,这是我所作的--我的努力、我的奋斗、我的虔诚。可是一个自由的宗教却绝对不让人自夸;一切都是基督,他的作为、他的所是,以及他多么奇妙的拯救。孩子不自夸,他所夸的只是他的父母;当我们在这自由的生活里体验到惟独他才能满足我们的一切需要时,我们的心就必「因耶和华夸耀」了(诗三十四2)。

    我们是神的儿女,所以就是他的后嗣;我们所得着的产业,不是作工赚来的代价,乃是继承我们的父而拥有的嗣业。哦!亲爱的弟兄妹妹,你们有些人的表现,真是太够不上「神的后嗣」(罗八17)的资格了!你们多么贫穷!你们为着所有的一点点真是作得太苦了!

    你们可能指出你们律法工作或是苦修主义的成就,以证明你们的办法是正确的;不错,那实在好象是「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单,苦待己身」(西二23)的表现。但我深深相信,你们律法的工作所得着任何好的成就,都当看作「虽然这样行还侥幸得着的」,却不可以看作「因为这样行而果然成功的」。

    我有一个女朋友,她从前所过的信徒生活是奴仆的生活。她为得救而作的工比任何奴仆为得自由而作的工还更苦。她觉得每天若没有用一番工夫来搏斗、争战,无论她自己或是她的家人,都不能有一天好日子过;我叫这作「卷紧发条」。一天我们一同谈起这事,她告诉我她过信徒生活的辛苦和束缚,想要知道耶稣所说「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30)究竟如何解释。我对她说我看定规是她有些事情弄错了,因为圣经用来表达我们与神关系的真理,所用的辞句都没有象她所说那样的搏斗争战的。我问她:「倘若小孩子每天早上都得和父母争吵才有衣食,或是羊群必须和牧人斗争然后才能得着照顾;你看怎样?」「当然,我知道那样是完全不对的;」她说:「但是,为什么我经过这些争战之后,却能得享快乐的日子呢?」我一时不晓得要怎样说,我再问她:「究竟你的快乐日子是如何得来的?」「最后,」她说:「我决心倚靠主。」我问她:「比方你一开头就那样决心又怎样?」「哦!」她恍然大悟说:「我从来没有想到一开头就可以这样决心呀!」

    主耶稣说,我们除非「变成小孩子的样式」(太十八3),就不能进入天国。但我们那个奴仆的心(罗八15)若还没有除去,便不可能有小孩子的心。请注意,我不是说服役的心,乃是说奴役的心。每一个小孩子都满有服役的心,可是不该有一点奴役的心。小孩子是因爱心而服役,但奴仆却是为工价而劳碌。

    倘若一个小孩子误会了父母的爱心,以为父母给他的衣食,是因他为父母作了什么才赚得的,那末骨肉之亲的一切甜蜜滋味都要消失净尽了。我认识一个小女孩子,她果真有这样的思想。她到邻居各家去找工作,打算赚些钱来作衣服穿。她的父母发觉这事时,他们的心几乎破碎!律法主义的基督徒,因奴役心潜入他们与天父的关系而使天父伤心到什么程度,绝对不是他们所能想象得到的。在我们属灵的事上,我们一为自己灵性的生活劳碌,便立刻离开儿子的地位而进入奴仆的地位——「从恩典中坠落了」。

    我们曾在圣经里读过有一个仆人,臆断他的主人为「忍心的人」(太二十五24),现在奴役心也使我们有同样的思想。多么可惜!许多基督徒俯颈去就基督的轭时,总是把它当作「奴仆的轭」背起来;他们读主所说「我的轭是容易的」这句话时,也不过把它当作童话看,固执成见,做梦也想不到那原来是不折不扣的事实!「基督徒就是奴仆」这个概念,在教会中实在已经很深蒂固到了一个程度,叫所有神的儿女一旦发觉自己是「自由而行」(诗一一九45)的了,便立刻以为定规是在自己的经历上出了什么毛病,因为他们会诧异为何不再有什么可以当「十字架」背了!照样,做妻子的若一旦发觉了自己为丈夫所作的一切都非辛苦倒是愉快的,岂不也要以为定规是自己对于丈夫的爱情出了什么毛病了吗?

    对于本书所论信徒生活的全部秘诀,我有时以为都可以在父子的关系上表明出来。只要相信神就是象世上最理想的父亲一样好,神与信徒的关系也正如世上的父子一样亲,这么多就得了。小孩子们无需在他们的口袋里带着自己生活必需的费用。父亲有钱便能叫他们满足了,反倒比给钱在他们自己手里还要强得多,因为他们自己带着可能有失掉的危险。信徒不必自己照顾自己属灵的产业也同此理。我们的财富应当保存在基督里,我们需要什么可以随时直接从他手里要来用;这岂非再稳妥不过的吗?神使基督「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除他以外我们什么也得不着。

    两个彼此还不太熟识的人,接到对方的大礼物时不能安心收下。但到他们结成休戚相关。推心置腹的密友时,彼此之间无论多大的馈赠,也可以坦然收下而无「却之不恭、受之有愧」之感了。

    这原则照样可以应用于属灵的生活上。一个信徒过着与神远离的生活时,是无法叫他向神接受任何大恩赐的。他好象觉得自己太不配了,不该接受这样的恩赐;即使神把福气放在他的怀抱中,他那错误的谦卑也必使他看不见而毫无所得,仍然自行其是、执迷不悟。

    但信徒若与神亲近到一个地步,能够确实体验到自己所得着的乃是「儿子的名分」(加四5),就必随时都乐意接受神为他所预备的一切福气,而不怕有那一样接受了会太过分的。因为这时他明白了神正如父母一样,只有渴望将一切的好处都倾倒在他儿女的身上;他也明白了事实上一切都变成他自己的,因为他就是基督的,而基督就是神的。

    「与基督一同藏在神里面」的生活有时给人看作是个大奥秘,好象极其玄妙而非一般人所能理会的。但为奴和自由的对比便可以把它解释得很清楚了。只要查出自己确实「不是奴仆,乃是儿子」(加四7),并实行进入这荣幸的父子关系里去就得了。大家都晓得作小孩子是怎么一回事;那是一点奥秘也没有的。神若不知道父子关系所意味的一切,他就绝对不会用父子这比方;所以凡认识神是父的人,就必了解全部的秘诀。我们是天父的子嗣,现在就可以享受我们每日必需的一切了。因此,我们祷告可以很简单地说:「主阿,我是你的孩子,我需要这样、那样的东西。」神的回答是:「我的孩子,一切都是你在基督里所有的;你所需要的尽管来拿去用吧。」

    处理财产的执行人若是公正的,财产的继承人便无须为他所应得的分而争吵。执行人不是受委托来拒绝承继人取得财产,乃是要帮助他取得的。可惜有些信徒反倒看我们的主是受派来拒绝他们承受产业的,好象不知道她来就是为要叫他们得着的。他们一点也想不到这种思想的含意叫主多么伤心、多么耻辱!

    律法主义的基督徒之所以为奴,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与神的实际关系就是象子与父的关系一样,也不认识神对于他们所存在的为父之心。他们若认识了这个,就不可能有为奴之心了。所以,我们必须从认识神对于我们的存心来得着自由。

    倘若神只是呼召我们来就为奴的地位,那些过着奴役的厌倦生活的基督徒,便反倒要算作正常的了。但如果他是呼召我们来作儿子和后嗣,如果我们要作神子的朋友、兄弟、新妇,我们若再被任何奴仆的轭所挟制——无论那轭看来是多么虔敬的--便是惨痛的错误!

    为奴的思想是世上任何情谊关系所深恶痛绝的,自然更非天上的关系所能相容。这种思想当然不致阻止可怜的为奴灵魂进入天堂的安息,但我相信一定会使他落到哥林多前书三章15节所描写的可悲地步。他们的工程将要被烧掉,他们要受亏损;他们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了象从火里经过一样。

    论及凡靠圣灵而生活行事的人,照着圣经神圣的话,是「没有律法禁止」的(加五23);只要你肯放弃一切倚靠自己的意志,并肯让基督在你里面居住、在你里面动工、作住在你心内的生命,你就必能在你自己的经历上得着这自由的福。

    靠着里面义性的力而活着的人,就不受外面律法的义所束缚;但是单受外面的律法所拘束而没有里面义性的拘束力的人,便是律法的奴仆。所以在心里成全律法的人就得自由,而在心里反抗律法的人就被捆绑。但愿每一个神的儿女都能从捆绑中得着释放!

    亲爱的读者,我恳切求你将你自己完全交给主基督耶稣,让他在你「心里运行」以「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并用在他里面的生命圣灵的律(罗八2)拯救你脱离其它一切可能奴役我们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