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医治生来瞎眼的病人
    耶稣所行的神迹之(三十三)——医治生来瞎眼的病人

    (约9:1-7)

    一.门徒的困惑

    1.对于受苦,人常有的观念——因果报应

    当门徒看见一个生来就是瞎眼的人之后,就感到很大的困惑。认为这个人这么不幸,到底是怨谁呢?如果说是怨他自己犯罪吧,他是生来就瞎眼的,也就是说,他还不能有犯罪的行为的时候,就已经瞎眼了;如果说是怨他父母犯罪吧,那也不公平,他父母犯罪应该审判他父母,而不应该让一个无辜的婴孩(他生下来就瞎)来承担父母犯的罪。所以,门徒想不通这个问题,就问主耶稣。但是,他们同时已经给主耶稣限定了答案的范围,那就是他瞎眼一定是由于和犯罪有关的某种原因遭到了报应。

    这种认为‘因果报应’导致受苦的观念,不但犹太人有,在其他不同的国家、民族里也都有。人都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好人有平安’的道理。很多人当受到极大地苦难的时候,都会说:“到底怨我哪辈子做了孽呀”?世人这么认为,基督徒里面不少也这么认为,他们认为‘信了耶稣就应该平平安安,如果又是有病、又是受苦的,一定就怨你犯罪了’。要解释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析两个问题:

    (1).神会不会因为父母的罪,让报应临到他的儿女身上。

    对于这个问题是很有争论的,之所以造成争论的原因就是圣经两方面的支持依据好像都有:

    (反对)【耶17:10】 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试验人肺腑的,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

    (支持)【耶32:18】 你施慈爱与千万人,又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的怀中,是至大全能的神,万军之耶和华是你的名。

    (反对)【结18:2-3】 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支持)【出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第一处经文说,“神是按照每个人自己所行的的罪孽报应在他们各人自己头上”;第二处经文说:“神将父亲的罪孽报应在他后世子孙身上”;

    第三处经文说,“以前有父亲吃酸葡萄儿子倒牙的俗语,今后不再有用这俗语的,也就是说,谁吃酸葡萄,谁就自己倒牙,别人不会再承担该他倒牙的结果”。第四处经文说:“神要追讨某人的罪,会延及三四代”。

    两方面道理看似都有圣经根据,于是,有些人就随意抓住其中一个有利于自己其他理论的说法加以坚持与发挥,完全不顾圣经中有清清楚楚记载的另一面真理。那么,怎样平衡这些看似观点矛盾的经文呢?我们今天到底还会不会因为父母、乃至先人所犯的罪恶,神要报应在我们身上呢?这个问题要区分来看:

    ※父母的加害与神的报应不一样:

    有些孩子生来就受罪,不是神给他们的报应,而是来自于他自己父母对他们的加害,这种加害有可能是出于无知的缘故无意识地加害,也有可能是父母明知会加害后代,可是为了自己享乐或犯罪加害后代。比如,母亲吸烟,孩子生下来就有先天缺陷,这个孩子一辈子都要在痛苦中度过。我们不能说,这是神要报应在这个孩子身上,只能说是他父母亲害了他。有的孩子生下来就得了艾/滋/病,也是一样的道理。

    ※信主的和不信主的结果不一样:

    因为父亲(上代人)犯罪,神会报应在他后世子孙身上,这确实是圣经真理。有人认为神这样作不公平,就好像也有很多人认为是亚当犯罪,而神却让我们全人类为此活在苦难的世界里不公平一样。其实,神是公平的,不是神要让我们受苦,而是亚当给我们制造了痛苦。我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因为作乱杀人被枪毙了,他的儿子生下来就没有父亲,这个孩子受苦能怪法院做错了吗?到底是法院制造了他的痛苦,还是他自己的父亲一手制造了他的痛苦?

    可能还会有人说,父亲杀人,法院只能追讨他父亲的罪,只是不得不间接形成了孩子的痛苦,法院不能直接抓孩子坐牢。可是,上帝为什么要直接报应在亚当的子孙后代身上?这里面有一个我们容易忽略的道理,就是上代与后代之间的关系与不相干的人之间关系是不一样的。上代与下代之间有【包含的关系】,也就是说,父亲犯罪的时候,他的后代虽然可能还没有出生,但是,在他的犯罪里也已经有份了。我们虽然没有犯亚当吃善恶树果子的罪,但是,只要我们是亚当的后人,我们就在他里面有份与这罪。比如,亚伯拉罕向麦基洗德奉献十分之一的时候,利未虽然还没有出生,但是,因为他在亚伯拉罕腰中,也视同他向麦基洗德献了礼物。所以,前人犯罪,后人受到报应也没有不公平。

    但是,上帝是非常不愿意看到恶人的后代遭到报应的,祂的心愿是恶人的后代悔改,不遭报应。

    【结18:14-20】 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今天在基督里的,都是新造的人,【林后5:17】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咒诅祂受、祝福我享,只要在耶稣基督里,主耶稣就已经完全担当他所有的咒诅了,并不会遗留一些给神的儿女。神不会再将我们前面不知道哪代祖宗犯的罪,报应在我们身上。我们无需做什么消除咒诅的宣告,只要在基督里,就绝不可能被神咒诅。因为从死里复活的基督是上帝喜悦与祝福的。

    (2).信了耶稣,是不是应该有平安,也就是说,不该再受苦。

    有的基督徒认为,基督徒信主后就应该平平安安,那些常常有苦难的基督徒,肯定都是因为犯罪遭神的报应了。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

    信了耶稣是有平安,因为神应许我们,从岁首到年终、从白日到黑夜,时时刻刻看顾着我们。如果没有神的许可我们连一根头发也不会掉在地上。但是,一定要知道什么是圣经中所说的‘平安’? 【约14:27】 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主耶稣不是另外给我们一个平安,而是将祂自己的平安赐给我们,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放心。只是还要知道什么是‘主的平安’。‘主的平安’不是指天天顺顺利利,什么难处也不发生,而是常经忧患、多受痛苦。主所赐的不像世人所赐的,这里就说明有两种平安,一种是主所赐的,一种是世人所赐的。世人所赐的就是希望什么难处也不会遇到,亨通顺利。而主所赐的平安是会遇到非常多的困难。只是‘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了,却不至死亡’。这才是出人意外的平安。

    2. 耶稣给门徒的解答——为要显出神的作为

    我们不要以为,这个人的病最后被主耶稣医治了,这就叫‘为要显出神的作为来’。如果一个人生病就不能显出神的作为了。其实,主耶稣只是告诉门徒,一个人受苦不一定是由他犯罪带来的,还有可能是显出神的作为。但是,显出神的作为有多种多样的方式。病得医治能显出神的作为,病不得医治也能显出神的作为。行大神迹的人,能显出神的作为,一件神迹没有行过的人,也能显出神的作为。逢凶化吉显出神的作为,为主殉道也能显出神的作为。

    例:保罗被蛇咬,却没有死,能显出神的作为;可是,他又疾病缠身总也去不掉,也是要显出神的作为。

    3.苦难与罪的关系——必然却不显然

    (1).从整体看

    苦难确实是由于罪带来的,亚当犯罪以后,美好的伊甸园不能让我们继续享受了,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受了咒诅,大地受了咒诅,苦难临到了世界。

    (2).从具体看

    a.苦难可能是由于个人犯罪导致:例:以前我们看过的那个毕士大池旁的病人。再例:希律被虫咬死。大卫犯罪刀剑祸患不离开他的家。

    b.苦难也可能与个人的罪无关:例:约伯   大卫   保罗……

    c.在地上时,并非罪越大苦难就越大:诗篇73

    二.我们的工作

    主耶稣奉差遣就是要做神的工,父怎样差遣了祂,祂也照样差遣我们。我们原来在世界上的各种营生的工作只是我们的副业,而我们的主业是顺服天父的旨意,做成祂的工。每一位弟兄姊妹都是全职服侍神的人,我们都是君尊的祭司。

    应当趁着白日做主的工,做工也不是永远有机会的。一旦进入永恒之后,就进入了安息,都是息了自己的劳苦,做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所以,不要怕苦,要殷勤工作。

    三.医治的经过

    主耶稣医治病人的动作各不相同,这里面都有属灵的含义。对这位病人,主耶稣是用唾沫活泥抹他的眼睛。主的唾沫我们每一次都是解释为神的道,泥是上帝制作人所用的材料。经过‘活’的过程以后,就变成唾沫和泥巴彼此交织、渗透在一起。也就是说,神的话若是处在与人分割的状态,是不行的。只是听见过、只是知道都是不行的。必须借着信心将神的道调和在人的里面才行。

    接下来还要去西罗亚池洗一洗。西罗亚的意思就是奉差遣,主耶稣自己就是奉父差遣的。这是讲到人必须要到耶稣去洗去自己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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