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具體個別的指引 一般旨意與特殊諭令
    上文所說的是上帝一般性、原則性的旨意,且主要是關乎倫理價值的,即仿似神學上說的普遍啟示(generalrevelation);至於在具體個別的抉擇上,倘若不牽涉倫理價值在其中,又該如何尋找上帝的旨意呢?這大概就是特殊啟示(specialrevelation)的問題了。

    【一般旨意與特殊諭令】

    確實地,基督徒日常生活里絕大多數的抉擇,包括擇偶、擇業、升學、移民,以至日常生活上的遷居、投資等,都與倫理價值的考慮佔不上邊。沒有一種職業(包括傳道在內)比別的工作更道德、更理所當然地為人欽羨,故擇業毋須辨識善惡忠奸,也用不著查考聖經,只當從自己的性格。興趣。知識、潛能,以至工作的前景、機會及滿足感來衡量便足夠了。擇偶大致亦如此,性格是否相合、志趣(包括信仰上的異象與承擔)是否相投、家境教育知識經驗是否相當,都是必要的考慮,但卻與上帝一般性的倫理原則完全無涉,筆者完全看不出如何以查經來求偶。無論如何,擇業與擇偶等只能藉抉擇後的發展和際遇來評檢其對或錯,卻不能就抉擇的對象與抉擇的本身來給予善惡的判斷。甚至極端化地說,純粹就金錢回報來考慮是否轉職,也不見得有甚麼不妥,起碼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自討苦吃,專找菲薄薪酬的工作來干啊。

    當然,設若上帝已有特殊的命令頒布,將它對人的個別心意和計劃豁露,或將對某個群體和某個事工的需要埋藏在人心中時,則故事便截然不同了。上帝的旨意既已彰顯,就取消了人自由抉擇的空間,人得立即放下自身的理想。興趣和野心,全然順服在的帶領下,踐行它所給予的異象和托付;並且,上帝的旨意也為原來價值中性的抉擇添加了倫理價值,如今再不是作甚麼抉擇均無關善惡了,遵行上帝的旨意就是善,反之則為惡,黑白分明。

    上帝在某個特殊場景里的命令,徹底扭轉了人原來對某項事情抉擇的性質,如今再不是對甲乙兩項工作的二擇其一,乃變成對上帝命令的回應了。人對上帝的命令,只有順服或悖逆的回應,絕對沒有中立或第三條路,甚至一切理性和長知的考慮,也統統變得多餘。舉一個例,當日上帝向亞伯拉罕顯現,命令他手刃兒子,獻為幡祭時,亞伯拉罕便話不多說半句,立即遵行。他沒有詰問上帝為何陡地收回在其晚年才賜下的獨生子,好教他一場歡喜一場空;沒有猜度上帝是否僅欲跟其開玩笑,目的僅在唬他一下,而非真個要取其兒子性命;也沒有以理性辯說上帝不應任意流人血,這與其一貫本性不符,故命令可能來自撒但……。沒有!亞伯拉罕之被尊為信心之父,難得之處就在這里。上帝若果親自發出了指令,就聖經也毋庸查考了,理性也用不著思考了,上帝的即時命令已壓倒一切,蓋過所有常規倫理,教原為絕對的價值倫為相對,教任何規範權威盡皆瓦解。上帝是上帝,的命令是至高無上的,人只能選擇順服或悖逆,不能議價,不能置喙。

    但是,倘若上帝並沒有在那些無關倫理價值的抉擇里清楚顯明的旨意,好叫我能順服遵行,但那些抉擇卻又是與我生死攸關的,我迫切渴望知道上帝的特殊心意,尋找的具體指引,那該如何辦呢?這是絕大多數為「如何尋找上帝旨意」的問題困擾的人,所面對的真正情況。他們欲就不關涉善或惡(故不能以常規倫理來分辨對錯),但卻嚴重地影響其一生的重大抉擇里直接聆听上帝的聲音,一方面表示對的尊敬與順服,另一方面也不欲自把自為,偏行己路。再者,聖經豈不恆常強調揀選的觀念嗎?要是上帝自母腹中已揀選了我,又為我安排布置各樣的人和事,好鍛煉我的成長,為所用,最後且引領我到它為我預備的應許地去,那又怎麼會在我生命的重大關頭保持緘默,全無定見呢?不是在我一生的每一片段,皆有了獨一無二的預定嗎?那我怎能還自行藉理性作決定,我豈能篡奪上帝在我身上的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