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承認自己是憑理性作次壞的選擇,而非奉上帝的名做神聖的任務,便教我們不致簡單化了復雜的人生,也不致狂妄地將自己視作上帝的代言人或其旨意的執行人。我們不把上帝顯明的旨意與在生活處境里的權衡利害混為一談,也不將上帝的絕對標準與人的相對抉擇相提並論。我們謙卑地承認︰上帝是上帝,人是人,上帝的旨意不同於人的旨意;我們謙卑地承認︰自己再敬虔自守,端正度日,也還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故此永遠無法使生活變得寬坦畢直,了無遺憾。我們以理性來作抉擇,不是出於對上帝不敬、狂妄自大,反倒是承認自己不是上帝,也不將自己的抉擇裝扮為上帝的旨意。
馬丁路德對同樣問題的意見,可以作為我們在未明上帝旨意的事情上做抉擇的參考。路德如同阿奎那一樣,承認自然法的存在,就是說上帝在創造宇宙的自然規律的同時,也創造了道德規律在其內,特別是舊約的十誡及新約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足可反映此自然法。但是,他卻沒有阿奎那對人的理性的信心,他認為人的犯罪墮落,已使人無法認識上帝,也因此無法全備準確地掌握自然法。所以,單憑人的理性和良知,不能讓人踐行上帝的要求,這也是為何上帝要直接將它的倫理規範以文字的形式流傳下來,好讓人清楚了解並遵行。路德指出,人必須在聖靈的引導下研讀聖經,以明白上帝的旨意;但他並不純粹是律法主義地遵行某些教條規範,卻是在與上帝團契的關系中,得著思想和良知上的釋放,好讓他能自由地明白和遵行上帝的旨意,作討上帝喜悅的事(路德強調基督徒的自由,及以愛作為行事為人的基本動力)。但是,要是人在作一件事前,始終無法藉聖經或聖靈的引導以明白上帝的旨意呢?那路德便認為這屬於容許的範圍(allowedarea),人可以在其中自由作抉擇,勇敢地迎上去,只要肯定自己誠實無偽,也憑信心行事,就毋須懼怕我們之抉擇可能會犯錯,甚或教我們犯罪。因為歸根究柢,基督徒之蒙悅納,永遠不是藉他的行為,而只是藉其對上帝的信心(因信稱義)。早在人未曾做某項抉擇以先,上帝已在耶穌基督里對他們說「是」,並且無條件的接納他們。所以,我們只管憑著信心,將尚未作成的事,及可能有的犯錯,都一並呈獻到上帝面前,尋求它預先的接納與赦免。「稱義」是基督徒信仰及生活的基礎,「成聖」也在〔稱義」里。
基督徒尋找上帝的旨意,不能單單期望上帝在特殊處境里向我們作特殊的指引,仿佛上帝過去從來沒有說過話,沒有將 的旨意向人陳明一樣;也不能端坐不動,單單聹候上帝主動的超自然啟示,而不作任何理性的探索,甚至認為理性的思考必然是大逆不道,冒犯了上帝的主權。上帝絕大部分的旨意,已顯明在聖經之內,且是人的理性能夠明白和識別出來的。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