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有關耶穌基督的問題
    佩恩是美國早期深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著有《普通常識》(Commonsense)、《理性的時代》(TheAgeofReason),他論及耶穌基督時說︰「在據說耶穌基督活動的時代,完全沒有任何有關這個人存在的歷史記載。」(注1)

    羅素在他著名的論文「為何我不是一個基督徒」中說道︰「基督是否曾經在歷史上存在過,殊為可疑,就算他真的存在過,我們對他也一無所知。」(注2)

    至于基督的品格,他說︰「我自己無法同意︰基督不論在智慧上或美德上比得上其他歷史上的偉人。我認為釋迦牟尼或甦格拉底在這些方面都強過他。」(注3)

    基督教的真理全然取決于耶穌基督的真理和真實性。他是否存在過?我們如何得知他的生平?他是誰?為什麼我應當單單相信他?這些問題如果沒有正面性的答案,則基督教宣稱的真理便是枉然。

    對耶穌的四種新派觀點

    l.耶穌從未過——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保羅由古代神話中找到靈感,發明耶穌這個觀念。四福音是後來寫成的,要造成他是一個真實人物的假相。

    2.沒有神學或神跡的耶穌——有些人相信耶穌的確存在過,但我們由新約中無法知道任何有關他的事。因為將耶穌生平中所有超自然的層面剝除之後,他們發現剩下的歷史一月杳然。

    3.耶穌神話化——布特曼發展了一套解經系統,消除所有超自然的因素,稱之為神話。如果要找到真的耶穌,必先剝除神話,找出當時的人有什麼樣的需要,以致他們會發明那樣的故事。

    4.無所謂——有些學者說︰復活可能發生過,也可能沒有發生過,這都無所謂。重要的是我們要相信。他們說︰當你信它是真的時候,它便是真理。

    本章將展示歷史證據及理由上看耶穌不但存在,同時他是神成了肉身。這個論證的大綱如下︰

    1.新約文件是歷史上可靠的證據。

    2.新約的歷史證據顯示耶穌宣告自己是神,以神跡奇事顯明,在他復活一事上達到印證最高點。

    3.因此,有可靠的歷史證據證明耶穌基督為神。

    在我們開始查考這些證據以前,要面對兩項可能提出的質問。首先,歷史證據是相對的,對于過去事件無從提供客觀的知識。假使「客觀」意為「絕對」,則這個問題問得有道理;但沒有理由說︰歷史證據不能對往事提供一份雖待修正但相當不差的報告。有些人說歷史學家向來無法記錄真正發生了什麼事,因為他們只能從他們個人的角度看事情。但是「所有有關歷史的記述都是相對的」這句話如果是真的,則它本身便是一個相對的陳述,因為它是有關歷史的陳述。但如果它是相對的,那麼它就非客觀真理,只不過是有關歷史研究的一個主觀意見。如果有人宣稱這句話是客觀上的真理,則與這句話自相矛盾。歷史的客觀性是無可避免的。歷史學家若非相信可以愈來愈接近100%的客觀正確性,為何會不斷地重寫歷史呢?

    第二個質疑是我們怎麼忽然把新約當成歷史文獻,而不只是一本宗教書籍?是的,聖經是宗教知識的來源。雖然我們不可能要求非信徒就宗教層面接受它所說的,然而,當我們可以顯明新約同時也是一個歷史記錄時,就不該就歷史層面拒絕接受聖經所寫的確為史實。

    1.四福音為目擊見證人在事發後四十年內寫成。這增加了他們記錄的可信度,保證他們記錄相當的準確性。

    2.關于那些事件聖經並非只有一份報告,而有四份,它們在主要關節上相當一致。

    3.新約的記錄與第一、二世紀世俗和猶太歷史學家方面的證據相吻合。本書第九章記載這些證據。

    4.聖經對古代世界的記載已被證實十分準確。例如,路加記載了三十二個國家、五十四個城市、九個島嶼、數位統治者,連一個錯誤也沒有。

    因此,我們沒有理由不接受新約為一可靠的歷史文件,能提供我們有關拿撒勒人耶穌生與死的寶貴資訊。

    【耶穌是誰?】

    主後三二五年,尼西亞信經(NiceneCry),記載了正統基督教的一致信念,基督是百分之百的神,也是百分之百的人。所有有關基督的異端若非否定他的神性,就是否定他的人性。本章這部分會顯明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而宣告自己是神,並會提供充足有餘的證據來支持他的宣告。

    的人性

    有些人堅持耶穌只不過是一個人,也有些人說他只是看起來好像人。事實上,他們說,他是一個幻象一個幽靈,沒有實際的身體——純粹是靈,那物質的形象只是幻影。這種教義稱為幻影說。果真如此,則基督並非真的像我們一樣受到試探,也並沒有真的死去,因為一個靈不能夠受試探或死去。因此,基督並非真的「與我們一樣」,也不能夠代替我們,贖我們的罪。同理,他的復活也只不過是回復他原本的狀態,與我們的將來也無關。因為這教義說基督從未真正在世行走,所以我們必須顯明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

    的成長

    耶穌經歷過所有人類成長的正常過程。他因聖靈在母腹中成胎(太一18、20;路一34一35),他母親懷他到了產期才生下他(路二6一7)。然後像一般正常的男孩子,生理、心理。情感方面都在成長(路二40一52)。他會隨年齡變老,所以當他三十出頭時,耶路撒冷的眾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約/L57)。

    的感情

    耶穌在他的需要上顯示出所有人性的特點。身體上,他如常人一樣會餓(太四2)、渴(約十九28)、疲倦(可四38)、呼吸(路二十三46)。情緒上,他表露過憂傷(太二十六38)、詫異(可六6)、惱怒和憂愁(可三5),以及憐憫(可一41)。他也受過罪的試探,但他沒有妥協犯罪(太四1一11;可一12一13;路四1一13;來二18,四15)。聖經中最短的經文便將耶穌內心深處的人性深刻地描述出來︰「耶穌哭了」(約十一35)。

    的死亡

    與神性相對最明顯的莫過于死亡,而耶穌像人一樣地死亡。許多人目睹他的死,其中包括約翰、一小群跟隨他的婦女、兵丁、戲弄耶穌的眾人(路二十三48一49;約十九25一27)。他的死同時也被專門執行死刑的羅馬兵證實(約十九32一34)。他根據當時的風俗被埋葬、被安放在墳墓里(38一41節)。你還能找到比他更人性的人嗎?

    的神性

    耶穌多次宣稱為神。我們將查考這些宣稱,以及他用來支持這些宣稱的證據。

    【耶穌宣稱是誰?】

    宣稱是耶和華(Yahweh)

    耶和華是神給他自己的特別名稱。在希伯來的舊約聖經中僅寫成四個字母(YHWH),被視為聖潔,以至于虔誠的猶太人不敢發聲去讀它的音。要抄寫這個字的人也會事先舉行一個特別的禮儀。這是神在出埃及記第三章14節向摩西揭示的名字。神說︰「我是自有永有的(IAMwhoIAM)」,它的意義與神的自存有關。神其他的名稱可能可以用在人(創十/12的Aden)或假神(申六14的elohim)的身上,但耶和華只能用在獨一的真神身上,此外無任何其他可受敬拜或事奉的對象(出二十5),他的名字和榮耀都不能分割出去。以賽亞寫道︰「耶和華如此說︰『我是首先的,我是未後的,除我以外,再沒有真神。』」(賽四十四6),又說︰「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將我的稱贊歸給雕刻的偶像」(賽四十二8)

    只有這樣才能領悟︰當耶穌宣稱自己是邵和華時,無怪乎猶太人要拿石頭打他,指控他褻瀆。耶穌說︰「我是好牧人」(約十11),而舊約說︰「耶和華是我的牧者」(詩二十三1)。耶穌說他要審判萬民(太二十五31以下,約五27以下﹞,而舊約時期先知約珥稱耶和華的話︰「因為我必坐在那里,審判四圍的列國」(珥三12)。耶穌禱告時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十七5),而舊約的耶和華明言︰「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假神」(賽四十二8)

    同樣的,耶穌稱他自己為「新郎」(太二十五1),舊約用此形容耶和華(賽六十二5;何二16)。復活的主說道︰「我是首先的,我是未後的」(敵一17),與耶和華在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8節所用的字眼一模一樣。詩人宣稱︰「耶和華是我的亮光」(詩二十七1),耶穌說︰「我是世界的光」(約八12)。耶穌對自己乃耶和華最強有力地宣稱也許是在第58節,他說︰「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BeforeAbrahamwasborn,ⅠAM)。」這句話不但宣告秘在亞伯拉罕以前便已存在,同時也宣告他與出埃及記第三章14節的「IAM」相等。他身邊的猶太人清楚明白他的意思,因此以他為褻瀆,拿起石頭要打死他(參約八58,十31一33﹞。馬可福音第十四章62節和約翰福音第十八章5至6節記載同樣的宣告。

    宣稱是與神平等

    耶穌也用其他的方法宣稱自己與神平等。他不但采取神的名稱,同時也宣稱自己有神的特權。他對一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可二5以下)。文土的回應是正確的︰「除了神以外,誰能赦罪呢?」因此,為了要證明他的宣稱不是空口夸張,他醫治了那個癱子,提供了最直接的證據,證明他所說赦罪的話是真的。

    耶穌所宣稱另一項神的特權就是使死人復活、行審判的權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听見神兒子的聲音;听見的人就要活了……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五25一29)。他加上一句「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21節),使人對他的意思無可置疑。但是舊約清楚地教導︰惟有神才能賜予生命(撒上二6;申三十二39),使死人復活(撒上二6;詩四十九15),是唯一的審判者(珥三12;申三十二35)。耶穌大膽地將唯有神才有的權柄歸諸自己身上。

    耶穌同時也宣稱他將和神一樣得榮耀。他說所有的人都應「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五23)。听見的猶太人都知道︰沒有人可以如此地宣稱自己與神平等,因此他們再度想要殺他(18節)。

    宣稱是彌賽亞——神

    舊約的教導很清楚,那將要來拯救以色列的彌賽亞便是神自己。因此,當耶穌宣稱他是那位彌賽亞時,也就等于同時宣稱自己是神。例如最出名的聖誕經文(賽九6)稱彌賽亞為「全能的神、永在的父」。詩人描寫彌賽亞時寫道︰「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詩四十五6;參來一8)。詩篇第一一○篇記載聖父與聖子之間的一段對話︰「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耶穌在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43至44節將這經文用在自己身上。但以理書第七章是偉大的彌賽亞預言,人子被稱為「亙古常在者」22節),同一詞在同一段經文中兩次被用來指父神(9、13節)。耶穌在一生事奉中,最常用來指他自己的便是人子這個稱呼,明顯地源于這段經文。當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受審判時,他則直接引用。當他被問及「你是那當稱頌者的兒子基督(希臘文的彌賽亞)不是?」時,耶穌回答︰「我是;你們必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大祭司听見後,便撕開衣服說︰「我們何必再用見證人呢?你們已經听見他這僭妄的話了!」(可十四61一64)毫無疑問地,當耶穌宣稱自己是彌賽亞時,他也同時宣稱了自己是神。

    【何謂彌賽亞(Messiah)?】

    彌賽亞來自希伯來文,意馬「受膏者」(AnointedOne)。廣義而言,這個字曾被用來指波斯王古列(賽四十五1)和以色列的王(撒上二十六11)。大衛死後,以色列人基于撒母耳記下第七章12至16節的應許,開始尋找一位像他一樣的王。但是有關將要來臨的救主、先知、君王的預言,可回溯至創世記第三章15節和申命記第十八章。許多經文部論及這位將要來的王。他被稱夸大衛的後裔(耶三十二),出生于伯利恆(彌五2)。他將使瞎眼的得看見、被擄的得釋放、宣揚福音(賽六十一1)。撒迦利亞第九和第十二章描述他的國度。兩約期間,興起兩種對彌賽亞的看法︰一是政治性的,一是屬靈性的,但都認為︰二者應在同一位身上實現。

    接受敬拜

    舊約除了敬拜神以外,禁止敬拜任何其他的對象(出二十1一5;申五6一9)。新約也一致地顯明屬神的人(徒十四15)和天使(敞二十二8一9)都拒絕接受敬拜。但是耶穌好幾次接受敬拜。有位麻瘋病人得醫治後敬拜他(太八2),一位少年官跪在他面前問問題(太九18)。他平靜風暴後,「在船上的人都拜他說︰『你真是神的兒子了』」(太十四33)。迦南婦人(十五25)、雅各和約翰的母親(太二十20)、格拉森被鬼附的人(可五6),他們都敬拜他而未受任何責備(參啟二十二8一9)。一位瞎子得醫治後說︰「主啊!我信!」就拜耶穌(約九38)。耶穌有時也引導人去敬拜他,一如多馬見到復活的主後呼叫︰「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唯有當一個人真正認為自己是神的時候,才會這麼作。

    宣稱與神有同等權柄

    耶穌同時將的話和神的話置于同等的地位。多次說︰「你們听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太五21一22)。「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二十八18一19)。神頒十誡給摩西,但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約十三34﹞。耶穌說︰「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但後來用來指他自己的話︰「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二十四35)。耶穌論到那些棄絕他的人時說︰「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十二48)。無可置疑地,耶穌宣稱他的話和神在舊約中的宣告具有同等的權威。

    要人奉的名禱告

    耶穌不但要人相信的順從他的命令,同時也要人奉的名禱告。「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約十四13一14)。「你們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話也常在你們里面,凡你們所願意的,祈求就給你們成就」(約十五7)。耶穌甚至堅稱︰「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十四6)。門徒的回應是不單奉主的名禱告(林前五4﹞,同時向基督禱告(徒七59﹞。顯然耶穌的意思是︰禱告時不但要在神前求助于他的名,同時將他的名當作神來呼求。

    因此耶穌多方面宣稱他自己是神。他宣稱自己在特權、榮耀、接受敬拜、權柄方面都與神平等。他采用原本用于耶和華身上的真理,同時稱自己便是應許中的彌賽亞,藉此表明自己便是舊約的耶和華。最後,他宣稱自己是藉禱告通向神的唯一道路,要人向他祉禱,如同向神禱告。他身邊猶太人的回應顯明他們清楚明白︰如果僅僅是個人,而這般宣稱,便是褻瀆。任何人只要不存偏見,細心觀察研究這些有關耶穌教訓的可靠歷史記錄,必會同意︰他宣稱自己與舊約的耶和華平等。

    耶穌宣稱的團結︰

    耶和華——約八58

    與神平等——約五18

    彌賽亞——可十四61一64

    接受敬拜——太二十八17

    與神有同等權柄——太二十八18

    奉的名禱告——約十四13一14

    【耶穌的門徒對有何尊稱?】

    除了知道耶穌自稱為神外,我們也應當知道他的門徒如何看他。自稱為神是一回事;得到其他一神論的猶太人相信他為神則完全是另一回事。不論如何,我們發現耶穌的門徒堅決地相信的神性。

    他們用神的名稱來稱呼耶穌

    主的門徒與主一樣地稱呼他為「首先的和末後的」(啟一17,二8,二十二13)、「真光」(約一9)、「磐石」(林前十4;彼前二6一8;參詩十八2,九十五1)、「新郎」(弗五28一33,啟二十一2)、「牧長」(彼前五4)、「大牧人」(來十三20)。他被視為赦罪者(徒五31;西三13;參耶三十一34;詩一三○4)和「救世主」(約四42;參賽四十三3)。使徒們也稱他為「將來審判活人死人的耶穌基督」(提後四1)。這些名稱在舊約都指耶和華,如今在新約指耶穌。

    他們認為彌賽亞——神

    新約一開始便記載耶穌是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指以賽亞書第七章14節彌賽亞的預言應驗了。「基督」這個名稱本身便具有舊約希伯來名稱「彌賽亞」(受膏者)相同的意義。耶和華在撒迦利亞書第十二章10節說︰「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新約作者兩次將這節經文用在耶穌身上(約十九37;啟一7),預言他的受難。以賽亞的經文︰「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憑我起誓。」(賽四十五22一23)照保羅的詮釋,乃用在他的主身上,所謂「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一11)。這里的意義十分重大,因為保羅是說所有受造之物都會稱耶穌為彌賽亞(基督)和耶和華(主﹞。

    他們將神的大能歸于耶穌

    有些只有神才能做的事,耶穌的門徒都將它們歸在他身上。他們說︰他能夠使死人復活(約十一)和赦罪(徒五31,十三38)。此外,他被稱為創世(約一3;西一16)並維持萬有存在(17節)的主要力量。當然,只有神才能被稱為萬物的創造者,但是門徒們宣稱這是耶穌的大能。

    他們將耶穌的名與神的名並列

    我們已提過耶穌的名被們徒用來作禱告的中介和對象(林前五4;徒七s9)。通常在祝禱中,耶穌的名都與神的名並列,例如︰「願恩惠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加一3;弗一2)。在所謂的三一公式中,耶穌的名顯然與神的名有同等地位,例如︰去「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的命令(太二十八19)。哥林多後書未了的「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神的慈愛、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林後十三14)再一次將父子並列。如果只有一神,則此三位必然相等。

    他們直呼耶穌為神

    多馬見到主的傷痕後,直呼︰「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保羅說︰「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他里面。」(西二9)在提多書中耶穌被稱為「至大的神、我們救主耶穌基督」(多二13)。希伯來書的作者則稱他為「神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來一8﹞。保羅說基督在成為「人的樣式」(清楚指出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以前,他本有「神的形像」(腓二5一8}。這種平行的用詞顯示︰如果耶穌是百分之百的人,他也同時是百分之百的神。歌羅西書第一章15節用相似的詞匯「不能看見之神的像」表示神本身的顯現。在希伯來書中這種形容更強而有力︰「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象,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來一3)約翰福音的前言明白指陳︰「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一1)。

    他們說超越天使

    門徒們不僅只相信基督超越人,他們也相信遠比(包括天使在內)任何受造物都要偉大。保羅說耶穌是「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弗一21)。污鬼順服他的吩咐(太八32﹞,甚至拒絕接受敬拜的天使都要敬拜他(啟二十二8一9)。希伯來書作者提出了一幅完整的基督超越天使論︰「所有的天使,神從來對哪一個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

    神使長子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的使者都要拜他」(來一5一6)沒有比這個更清楚的教導了,基督不是天使,乃是天使都要敬拜的神。

    耶穌自己和認識他的人都見證他自稱是神,跟從他的人也相信他是神。他是拿撒勒的木匠,卻宣稱唯有神自己才能具有的名稱、大能、特權、作為。不論這是否成立,毫無疑問的是︰耶穌如此地自許,他們也如此地相信。正如魯益師所說,當我們面對基督大膽的宣告時,我們只有幾個選擇。

    我想要在這里預防任何人說一些人們常說的蠢話︰「我願意相信耶穌是一個偉大的道德教師,但我不相信他說自己就是神的宣告。」話絕不能這麼說。因為一個如果只不過是人的人,卻說出耶穌所說的話,那樣的人絕對不是一個偉大的道德教師,只不過是一個瘋子——與相信自己是一個荷包蛋的瘋子沒有兩樣——不他便是地獄里的魔鬼。(注4)

    耶穌門徒對的稱謂︰

    神的名稱——啟一17

    彌賽亞——腓-10

    神的大能——西一16一17

    與神並列——加一3

    向耶穌禱告——徒七59

    被稱為神——多二13

    超越天使——來一5一6

    【耶穌用何證據支持的宣告?】

    耶穌的確作了如上的宣告,但這本身並未證明什麼。如果這些宣告不是真的,則只證明︰他若非騙子,便是瘋子。真正的問題是他是否能提供足夠的理由,令人相信那些宣告乃是真的?耶穌提供了什麼證據支持祉乃是神的宣告?他用超自然的印證來支持他乃一位超自然的存有(asupernaturalBeing)。這個論證的邏輯如下︰

    1.神跡是神的作為,印證與它有關來自神的真理。

    2.耶穌提供了三種神奇的證據,來印證他是神的宣告屬實——他實現了預言、他無罪的一生和神奇的作為、他的復活。

    3.因此,耶穌的神跡證實了他是神。

    可能遭受的質疑

    這個論證可能遭受幾種質疑︰例如,我們如何知道一位神?我們如何知這他行神跡?我們如何知道耶穌的神跡並非神仙故事?但是我們在討論到本章以前已經證明了上述各點。如果這個宇宙有一位神(第二至三章),則神跡為可能的(第五章)。第七章論及新約的可靠性,乃是描述耶穌教導和事跡的一份歷史文件。因此新約無庸置疑地是耶穌生平的歷史記錄,我們可以由查考這份歷史記錄而看出︰他的宣稱是否有神跡印證。

    應驗彌賽亞的預言

    舊約有關彌賽亞的預言數以百計。有些經文在寫成時,可能並未被視為預言,例如他將稱為拿撒勒人(太二23),或他將要逃往埃及(15節﹞。但有些其他的經文必然是指彌賽亞神,否則便無意義。下列預言乃耶穌所應驗最重要的一部分,新約的經文章節表明它們應驗了︰

    1.生于女人(創三15;加四4)

    2.生于童貞女(賽七14;太一21以下)

    3.在主前四四四年出令重建聖殿,四八三年以後他將會被「剪除」(但九24以下)(參HaroldW.Hoehner所著ChronologicalAspectsoftheLifeofChrist,頁115一138)

    4.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創十二1一3,二十二18;太一1;加三16)

    5.屬猶大支派(創四十九10;路三23、33;來七14)

    6.為大衛的後裔(撒下七12以下;太一1)

    7.出生于伯利恆(彌五2;太二1;路二4一7)

    8.受聖靈膏抹(賽十一2;太三16一17)

    9.有主的使者作先鋒(施洗約翰)(賽四十3;彌三1;太三1一2)

    10.會行神跡(賽三十五5一6;太九35)

    11.會潔淨聖殿(瑪三1;太二十一12以下)

    12.被猶太人棄絕(詩一一八22;彼前二7﹞

    13.死于羞辱(詩二十二;賽五十三),包括︰

    a.棄絕(賽五十三3;約一10一ll.,七5、48)

    b.在控訴者面前靜默無聲(賽五十三7;太二十七12一19}

    c.被戲弄(詩二十二7一8;太二十七31)

    d.手腳被刺穿(詩二十二16;路二十三33)

    e.與盜賊一同被釘(賽五十三12;太二十七38﹞

    f.為逼迫他的人祈求(賽五十三12;路二十三43)

    g,他將被扎(亞十二10;約十九34﹞

    h.被葬于財主的墳墓中(賽五十三9;太二十七57一60﹞

    I.人為他的衣裳拈鬮(詩二十二18;約十九23一24)

    14.會從死里復活(詩十六10;可十六6;徒二31)

    15.會升天(詩六十八18;徒一9)

    16.會坐在神的右邊(詩一一○1;來一3)

    

    重要的是要明白,這些預言都在基督出生幾百年以前便已寫成。沒有人能觀察時代的征兆,或但憑猜想(像超級市場收銀處側擺放的所謂「預言」﹞,便可以有如此詳盡準確的預言。甚至最新派的評論家都承認︰先知書在主前四百余年已經寫好,但以理書約在主前一六七年完成。雖然現在有許多好證據證明它們成書年代更早(有些詩篇和較早的先知書在主前八、九世紀已寫成),但又有什麼分別呢?要預測二百年以後的事,和要預測八

    百年以後的事一樣困難,一樣非神的智慧不能成事。就算是采取較晚的成書日期,這麼多預言的應驗仍然神奇不可思議,顯明這是神對耶穌為彌賽亞的印證。

    有些人曾說這些看似預言應驗,其實另有自然的解釋。一種解釋便是這些預言都偶然地在耶穌身上應驗。換言之,他偶然在正好的時間出現在正好的地方。但有關神跡的預言又如何解釋呢?——「他偶然間使瞎子得看見」?「他偶然間由死里復活」?這些怎麼看都不像偶發事件。如果如前所述,有一位神掌管著宇宙,則不可能是純粹偶然。邏輯上而言,有可能偶然間所有的預言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但實際發生的可能性不大。數學家們(注5)會計算這十六個預言都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或然率為1對10的45次方。這個比率小到使我們幾乎無法想像。但邏輯上的不可能並未排除這個理論,這個理論不成立乃是由于道德上的不可能。一位全能全知的神不可能讓事情發展得如此失控,讓一個人偶然在正好的時間出現在正好的地方,以致搞砸他預言的計劃。神不能說謊,也不能失信(來六18﹞,因此我們必須下結論說︰他並沒有容許他預言的應許因偶然機率而落空。所有的證據都指向耶穌為神所指定應驗彌賽亞預言的人。他是由神而來的,有神的神跡作為印證。

    “大冒牌貨”

    史空福德(Dr.HughSchonfield)在《逾越節陰謀》(ThePassoVerPlot這本書中提出另一種及說︰認為事物經由耶穌的操縱,使得他看起來應驗了那些預言。但一個人如何操縱自己的出生地點、家世譜系、進入世界的時間,或是猶太人對它反應的方式呢?預言很多部分都在一個凡人控制能力之外。試問︰一個人如何安排自己被童女所生?或在某年被生在伯利恆?而且,構思並執行如此唬人、狡詐的陰謀,與我們對耶穌性格每一方面的了解,都全然悖反。

    神奇無罪的一生

    耶穌一生的事跡具體說明的確是神。僅憑一個無罪的人生並不能證明他就是神(雖然耶穌的確有一個無罪的人生),但宣稱自己為神之後,同時又能提出一個無罪的一生為證據,那就大不相同了。有些敵擋耶穌的人找假見證來控告他,但是彼拉多在審判時所作的判決也一直是歷史性的判決︰「我查不出這人有什麼罪來。」(路二十三4)十字架前的百夫長也同意,說︰「這真是個義人。」(47節)掛在耶穌旁邊十字架上的強盜說︰「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41節)

    但其正的考驗來自那些曾與耶穌親密同處的人對品格的評價。的門徒們曾與他一同生活、一同工作數年,在同一個親密的圈子里,然而他們對他的評價一點也不打折扣。彼得稱基督為「無瑕疵、無**的羔羊」(彼前一19),又說︰「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詐。」(彼前二22)約翰稱他為「那義者耶穌。」(約壹二1,參三7)保羅也表達出早期教會異口同聲的信念,說基督為「那無罪的。」(林後五21)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也會如人一般地凡事受過試探,「只是沒有犯罪。」(四15)耶穌自己也曾向控訴他的人挑戰︰「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約八46)沒有人能夠在任何事上指證他有罪。既然如此,基督無罪的品格為他的宣稱提出雙重的見證,不但證明誠然具有神性,同時也讓我們知道︰當神說是神時,並沒有說謊。

    除了的道德生活外,我們也要考慮事工的神奇性質。將水變成酒(二7以下)、在水面上行走(太十四25)、使餅增加(六1l以下)、開瞎子的眼(九7以下)、使瘸子行走(可二3以下)、趕鬼(三11以下)、醫治許多各樣的疾病(太九35),包括大麻瘋(可一40一42)、甚至數次叫死人復活(約十一43一44;路七11一15;可五35以下)。當被問及他是否彌賽亞時,他用他所行的神跡為證據來支持那樣的宣稱,說︰「你們去把所听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听見、死人復活。」(太十一4一5)這些神跡是一個特別的指標,指出彌賽亞已經來了(賽三十五5一6)。尼哥底母甚至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里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三2)對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而言,基督所行的神跡為清晰的指標,顯明神對行神跡者所傳信息的認可。就耶穌而言,他所傳的信息之一便是︰他是神,成為肉身。他的神跡證實他的宣稱,他真的是神。

    【的復活】

    第三種支持耶穌自稱為神的證據乃所有證據中最光輝、最偉大的證據。沒有任何其他宗教可以提出同樣的證據,也沒有任何其他的神跡有如此多的歷史證據。耶穌死後第三天以改變的身體由死里復活,他以復活的身體向五百多門徒顯現,四十天之久,最少有八次不同的場合;他與他們交談、與他們一同吃喝、讓他們摸他、為他們煮早餐。舊約和耶穌本身都曾預言他會由死里復活,這使得這個神跡更有意義。當有人雖然見到他行的神跡仍然不肯相信的時候,耶穌便以復活這事作為他神性的最後鐵證。因為我們知道新約提供正確的歷史資料,我們所需要作的便是查驗證據,並對有些人提出來企圖否認復活的質疑作出答辯。

    最早的信條

    林前十五3一5可能是今日所見認信基督教教義最早的公式用語。那形式似乎表明它是被當作信條來理會的。該信條包括兩方面的聲明,每一方面的聲明後面有一個證據支持︰基督死了(以埋葬為證);他復活了(以顯現為證)。這兩方面乃基督教最重要、也最核心的教義。它們強調罪得赦免和來世的確據。傳福音要傳講這兩點,而這兩點已由耶穌復活這個歷史事件確定無疑。

    舊約及復活

    舊約以明確的陳述和邏輯的推論兩種方式論及這次復活。首先,門徒們將有些舊約經文用于基督復活一事上。彼得引用詩篇第十六篇8至1l節說︰「因你必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見朽壞」(引用于徒二25一31),然後申訴︰因為我們知道大衛已死、已被埋葬,因此他這句話必定是指基督而言。當保羅在會堂中「本著聖經與他們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里復活」(徒十七2一3)時,無疑會用到諸如此類的經文。

    同時,舊約也藉著邏輯推論教導復活真理。有經文明顯地教導︰彌賽亞要死去(參詩二十二;賽五十三),也有同樣清楚的經文教導說︰他在耶路撒冷的政權將存到永遠(賽九6;但二44;亞十三1)。除非死去的彌賽亞能由死里復活實行永遠的統治,否則這兩類經文無法同時成立。耶穌在君臨天下以前必須先死,唯有藉著復活,彌賽亞國度的預言才能夠應驗。

    耶穌預告他自己將會復活

    耶穌也數次親自預言他會復活。他在事工才開始的時候就說了︰「你們拆毀這殿(他的身體),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二19)馬太福音第十二章40節記載他的預告︰「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里頭。」他對那些曾經見過他行的神跡卻仍舊硬心不信的人說︰「一個邪惡**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之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39節;十六4)彼得宣稱他為基督以後,「從此他教訓他們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過三天復活』」(可八31),從此直到他死為止,這成為他教導的中心主題。他還進一步地說︰他會使自己由死里復活,「我有權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權柄取回來」(約十18)。

    哲學家卡爾巴柏(KariPopper)說︰不論何時當一個「孤注一擲的預言」實現的時候,與它連帶的理論也被視為獲得證實。(注6)還有什麼比你預言自己會死而復活更孤注一擲的預言嗎?如果有人連這樣的預言應驗後,都不肯相信這便是真理的證據,則他顯然已有偏見,無論有什麼證據,他都不會相信的了。耶穌顯然願意讓人根據這個預言實現與否,來決定是否要相信他是神。

    耶穌確實死在十字架上

    在我們證明耶穌由死里復活以前,我們需要證明他確實已死。可蘭經說︰耶穌只是詐死(SarahIV︰157),許多懷疑論者也說︰可能由于他服了藥物,以致顯得好像死了一樣,後來卻在墳墓中復活。一個活人由墳墓中走出去,那絕對不是一個神跡。因此耶穌必須先死,復活才會具有意義。

    為了證明這事,有幾點必須注意︰

    1.沒有任何證據顯示耶穌服過藥物。當時受十架苦刑的犯人通常會得到止痛劑(沒藥調和的酒﹞,耶穌卻拒絕接受(可十五23)。在他死前有人把海絨蘸滿了醋送給他喝,想要幫助他滋潤一下乾渴的喉嚨,但這並不足以致醉(36節﹞。他明顯可見的痛楚以及死前的呼喊顯然並非藥性發作的人昏迷前的表現。

    2.大量失血,使他的死亡更加可信。當他在客西馬尼園中禱告時,他情緒激動到一個地步,導致「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二十二44)。他在被釘之前的一個晚上不斷地受到羅馬鞭(Romanscourge,末端箝有骨或鐵)的鞭笞,被打的人通常皮開肉綻,導致失血暈死。他的頭上戴著荊棘冕,他在被釘以前可能已經處于嚴重瀕臨危殆的狀況中了。接著,在早晨九點到日落以前,他最少又受了五處重創(參25\33節),其中四個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的釘傷。我們從巴勒斯坦被釘死者的遺體得知︰這些釘子長約五至七英寸,闊八分之三英寸。

    3.當的肋旁被槍剌入,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這個最好的證據顯示︰羅馬兵丁在藉此試驗他是否真的已死。槍尖由肋骨之間刺入,剌進右肺、心囊以及心髒中,導致血和肋膜的液體流出。在他們將他從十字架上取下來以前,耶穌毫無疑問已死去;極可能在他肋旁被剌以前就喪命了。他雙手雙足的傷口可能傷害到他主要的神經。事實上最後肋旁的那一槍本身即足以致命(約十九34)。

    4.十架苦刑的標準程序為︰將犯人的腿打斷,使他不能自己抬高以呼氣,犯人便會因肺中充滿二氧化碳而窒息。請留意︰他們打斷每一個犯人的腿,但是,在這里專業的羅馬行刑手宣布耶穌已經死了,因此沒有打斷他的腿(33節)。他們心中對此毫無疑問。

    5.耶穌的身體被大約75到100磅的香料和細麻布里好,放在一個園子里的墳墓中(39一40節)。就算他能夠在墳墓中站起來,他也無法自己松綁、將封住墳墓出口的大石挪開、制伏看守的兵丁,然後偷偷地逃走(太二十七60)。

    6.彼拉多問清楚了耶穌的確已死之後,才準許釋放他的身體以便埋葬(可十五45)。

    7.如果耶穌真的成功詐死逃跑,他再出現時會被當成是卑鄙的可憐蟲復出,而不會被人認為是一位復活的救世主,造成天翻地覆的大變動。

    8.《美國醫藥學會雜志》里有篇文章「論耶穌基督肉身之死」(OnthePhysicalDeathofJesusChrist),它的結論如下︰「歷史和醫學壓倒性的證據不但清楚揭示︰耶穌在肋旁被刺以前已經死亡,並且支持傳統的看法。那刺搶刺進他的右肋中間,可能不但貫穿他的右肺,同時也刺入心囊和心髒,進一步確保他已死。據此而論,基于耶穌並未死于十字架上這假設出現的諸般解釋,是完全不合乎現代醫學知識的。」(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版,頁1463)(注7)

    耶穌由墳墓中肉身復活

    耶穌肉身不但真正地死去,他也以同樣的肉身復活。有關基督的復活有許多其他不同的解釋,但都不合乎事實。許多持懷疑態度的人在嘗試反駁復活的時候成為基督徒。當我們查考這些其他不同的解釋時,便有機會見到所有的證據都指向一個答案︰唯有復活才能解釋所有的事實。

    亞利馬太的約瑟將的身體偷去

    這個理論的問題可濃縮為「為何?何時?何處?」約瑟為何要取去耶穌的尸體?他實在沒有理由如此作。他不可能為了防止門徒盜尸而如此作;他自己便是一個門徒(路二十三50一51)。如果他不是跟從耶穌的人,他可以將尸體搬出來,復活的故事立即不攻自破。他何時可能去取走尸體?約瑟是一個敬虔的猶太人,不會干犯安息日,尤其是逾越節的安息日(參50一56節)。如果在晚上,他須點火炬,這就會被人發現。預備日的次日便有羅馬兵丁看守墳墓(太二十七62一66)。再過一天,清晨天未亮時,婦人已來探墓(路二十四1)。就算他要偷尸都沒有機會。就算他真的偷了,他能將尸體放在何處?兩個月以來,一直到們徒開始傳道以前,耶穌的尸體一直都沒有被發現。如果這是一個騙局,當時有充足的時間揭發這個騙局。這個理論沒有足夠的動機、機會和方法支持,對耶穌以復活之身顯現也無解釋和交代。

    逾越節陰謀

    史空福德于一九六五年發表一本書《逾越節陰謀》,聲稱揭發了耶穌歷史的內幕。他在書中說︰耶穌指示亞利馬大的約瑟將他的身體從墓中移走,以便他以彌賽亞的身分顯現。他將主復活的顯現解釋為︰將一個長像相同的人誤認作耶穌。門徒在主復活後膽量大增,那是因為他們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受迷惑所致。

    羅馬人或猶太領袖將的身體偷去

    這個理論甚不合理。假使他們偷走了主的身體,為何還要控訴門徒偷尸?(太二十八11一15)此外,他們只要將尸身搬出來,復活的故事便不攻自破。他們雖不斷地抗拒使徒的教導,卻從未嘗試反駁他們。這理論也同樣未能解釋耶穌肉身的復活顯現。

    門徒偷走的身體

    這與我們對門徒的認識不合。他們並非不誠實的人,並且全都認為誠實是極大的美德。彼得後來對他人指控他們「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加以否認(彼後一16)。他們也並非自作聰明地想要令基督的預言成真。在他被捕的那晚,他們甚至不明白他將要死的事遑論復活了(約十三36)。他們第一次看到空墳墓時,不知道應當如何回應(二十9)。他們躲藏起來,因為害怕猶太人(19節﹞。這像是一群會勇敢地從守衛森嚴的墓地中偷尸的人嗎?如果這個假設成立,則我們也必須相信︰門徒不但對這騙局執迷不悟,甚至還為他們明知是假的事去死!

    門徒和婦女從未去探墓

    有些人說︰耶穌死後兩個月,他的靈向們徒顯現,門徒據此傳揚復活的信息,但他們從未去探墓,查證他的尸體是否仍在。但是,四福音書清楚地記載許多人先後去探墓。首先,趕來想完成埋葬程序的婦女(可十六1)看見石頭輥開了的空墳。約翰第二個到達墓地,他見到了里尸的細麻布。彼得隨後來到,進入墳墓,也見到上述情景,還見到了里頭巾(綁在頭上以使顎緊合的布條)在另一處卷著(約二十3一8﹞。同時,看守的兵在進城向、猶太人領袖報告之前,沒有理由不先行詳細搜索一番才去報告的(太二十八11以下)。如果兵丁對尸體忽然失蹤能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他們沒有理由串通撒謊。這個理論也無法解釋耶穌以復活之身顯現、門徒脫胎換骨的改變,以及幾星期後眾多人民回轉信主。

    婦女去到錯誤的墳墓

    有些人會說那些婦人可能找錯了墳墓,見到某座空墳,以為他復活了。這理論也太過幼稚了。如果說天太黑,馬利亞怎會將他錯認為看園的?(約二十15)彼得和約翰在光天化日之下為何也會犯同樣的錯誤?6節)尤其重要的是,猶太人領袖為何不。直接到真的墳墓那里,將尸身示眾?如此便可輕而易舉地打破一切有關復活的宣告。這個理論對于耶穌以他受死時同樣有血有肉的身軀復活顯現也無法提出解釋。

    雷克(ChirrupLake)的理論

    雷克為著名的新派神學家,他提出婦女去錯墳墓的理論,認為婦女們在主日清晨走到墳墓那里,問看守墳墓的人︰「耶穌被放在哪里?」看墳的回答說︰「他不在這里,」在他還未來得及接著說︰「他在那里」前,她們已經迫不及待地跑去傳揚復活的消息了。

    耶穌以復活之身顯現

    耶穌由死里復活最大的證據便是︰在十二種不同的場合下被五百多人見到。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3至5節所記載信倏式的宣告,便是早期教會的產品,在耶穌死後幾年之內便已形成,因此具有極大的歷史可靠度。(注8)

    肉身復活,而非只是靈性復活。當保羅在第44節提到「靈性的身體」時,表示與我們現在「血氣的」身體相對照,乃一個以靈性為主或說超自然的身體,並非表示非物質的身體,因為同一個字曾被用來形容物質的磐石(林前十4)、實際的食物(林前十3),以及肉身的人(林前二15)。保羅的用法正如我們說「保羅是一個屬靈的人」或「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時一樣的用法。

    耶穌有骨有肉(路二十四39)、能吃魚(42一43節)、要懷疑他的人摸,看看是否真的復活(39節)。對多馬說︰「伸過你的指頭來,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來,探入我的肋旁。」(約二十27)這種接觸證實門徒不可能只是見到一個靈或幻象。聖經甚至清楚顯示︰異象只是發生在心理,在世界上並沒有實際的顯現(徒七54一58;林後十二1一4),不同于耶穌顯現時每一個在場的人都可以用他們肉身的五官去看見或听見。

    除了這幾個人不只一次見到,有些人單獨見到,有些是一大量人見到它;有時是在晚上,有時是在白天。保羅要那些懷疑耶穌復活的人去問任何一位當時仍然在世的見證人(林前十五6)。同時,他顯現的時間也夠久,足夠讓人來確定他便是耶穌。他與某些人說話同行(路二十四B以下﹞、與某些人共同進食(約二十一1以下)、久留不去為要教導他們有關神國的事(徒一3)。有如此這般的見證作為支持,耶穌復活的其實性實在不容署疑。

    十二次復活的顯現

    1.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約二十11)

    2,向其他的婦女顯現(大二十八9一10)

    3,向彼得顯現(路二十四34)

    4.向兩門徒顯現(路二十四13一32)

    5.向十位使徒顯現(路二十四33一49)

    6.向多馬和其他使徒顯現(約二十26一30)

    7,向七位使徒顯現(約二十一)

    8.向全部使徒顯現(大二十八16一20)

    9.向全部使徒顯現(徒一4一9)

    10.向五百位弟兄顯現(林前十五6)

    11.雅各顯現(林前十五7)

    12.向保羅顯現(林前十五7)

    【總結】

    在本章開始時,我們說︰我們會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我們首先對「我們無法真的知道歷史的原樣」的異議提出回應。接著我們提到新約記錄不僅是宗教作品,同時是可信的歷史記載,它們源自第一世紀的目擊證人,可以和當時其他的歷史資料相印證。最後,我們見到耶穌使用好幾種直接和間接的方式,宣稱他便是耶和華神,並且提出三種證據支持他的宣告︰應驗預言、無罪和神奇的一生,以及他的復活。他的每個宣稱都有堅實的歷史證據作為印證,因此無可避免的結論便是︰耶穌稱自己為神的宣告乃真實的。目擊證人可靠的歷史證據是印證,他所行的神跡也是印證,一來自人,一來自神。如此多方面的證據集中于一人身上,顯示唯有耶穌是神的獨生子,因為唯有他如此宣稱,並如此證實。

    一位曾經是無神論者的人,現在成為著名學者,他查驗過復活的證據之後,作了如下的結論︰

    耶穌的復活意義之大,不僅是因為曾有人從死里復活,更是因為那是拿撒勒人耶穌,他因為褻瀆神而被猶太人煽動處死。如果這人由死里復活,則清楚顯明︰那位說是被他褻瀆了的神實際委身于他。(注9)

    「時代」雜志刊登的一封信也顯示出同樣的推理,寫信者為一位看出復活真實性的猶太拉比︰

    我實在完全無法理解拉匹德(pinchesLal1ide)的邏輯。他相信有可能神真的使耶穌復活,同時卻又不願意接受耶穌為彌賽亞。但是耶穌說他自己是彌賽亞。神難道會使一個騙子復活?(注10)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如果我們夠誠實,面對這麼多證據,應當會與多馬一同屈膝,稱他為︰「我的主!我的神!」

    為何耶穌勝于其他大師?

    基督教是否真的提供勝于其他宗教的東西?耶穌基督是否真的勝于其他的宗教或哲學領袖?讓我們看看世界上某些主要宗教哲學派別創始人的宣告和教導,與基督作一個比較。

    【摩西】

    耶穌自己是一個猶太人,不會反對為猶太人帶來律法,引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奴役之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國家的先知摩西。摩西和耶穌都是同一位神的先知,耶穌甚至說︰他來不是為了要廢掉律法(摩西的作命),乃是要成全律法(太五17)。耶穌暗示︰摩西的話便是神的話(參太十九4一5及創二24﹞。然而,耶穌在許多方面遠勝過摩西。

    摩西預言耶穌的來臨

    摩西在申命記第十八章15至19節預言,神會興起一位猶太先知,傳遞由神而來的特別信息,任何不相信這位先知的人都會受神審判。按傳統的解釋,這經文是指彌賽亞。也有許多人認為︰

    創世記第三章15節也是指耶穌說的,他就是那位女人的後裔,將會傷蛇的頭。

    耶穌有更卓越的啟示

    「律法本是藉著摩西傳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穌基督來的。」(約一17﹞摩西固然設立道德和社會架構來引導以色列國,但是律法不能救任何人脫離因犯罪而要受的刑罰︰死亡。正如保羅所說︰「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三20)然而,由耶穌而來的、啟示,卻是宣告赦免律法叫人知的罪,「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24節)。基督的啟示以摩西所傳的為先驅,律法讓我們意識到問題,福音則解決這問題。

    耶穌有更卓越的地位

    摩西是舊約最偉大的先知,耶穌卻不只是一位先知。希伯來書說︰「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來三5一6)摩西事奉神,耶穌則是神的兒子,有權治理所有的僕人。

    耶穌行更卓越的神跡

    摩西誠然行過許多與耶穌所行一樣偉大的神跡,但是在程度上而言,基督的神跡更偉大。摩西舉起銅蛇使仰望的人得醫治,但他從未使瞎子復明或聾子復聰。同樣的,摩西事工中也沒有可與復活相比的。

    耶穌作出更卓越的宣稱

    簡單地說,摩西不是神,耶穌是神。摩西從未宣稱自己是神,他所作所為無非是要成就他先知的職分。耶穌自稱是神,並且提供神跡為印證。

    摩西︰頒布律法者

    摩西並非猶大教的創始者。猶大國始于摩西以前六百年的亞伯拉罕(約主前二千年)。摩西出生于埃及一個希伯來家庭中,被法老的女兒撫養長大,成為王子。他知道自己是希伯來人之後,因殺人逃離埃及,成為一個牧羊人,直到神呼召他去幫助他的同胞得自由。他寫了舊約的頭五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被稱為摩西五經或妥拉(律法書)。

    【穆罕默德】

    回教的始祖穆罕默德與耶穌、摩西部同意只有一神,他創造宇宙,也超越宇宙。事實上,雙方經典對于創世記前十六章的記載(直到夏甲被逐出亞伯拉罕之家)都十分相似。之後聖經焦點在以撒身上,回教則關懷他們先祖以實瑪利的事跡。穆罕默德的教導可以總結為五大教義。

    1.阿拉(Allah)是唯一的真神。

    2.阿拉曾差遣許多先知,包括摩西和耶穌,但穆罕默德是所有先知中最後並最偉大的一位。

    3.可蘭經是最高宗教書籍,優于律法、詩篇以及耶穌的福音(lnjilofJesus﹞.

    4.神、人之間有許多中間的存有(天使),有些是好的,有些是壞的。

    5.每個人的行為都會被放在秤上衡量,以決定他在復活時會上天堂還是下地獄。

    得救的方法包括每天頌讀「認信」(shahdah)數次(「除阿拉外別無他神;穆罕默德是他的先知。」)、每天禱告五次、每年守齋一個月、奉獻,以及去麥加朝聖。

    但我們發現耶穌所傳的信息在許多方面都更加優越。

    穆罕默德︰阿拉的先知

    穆罕默德在主後五七O年生于麥加,主後六三二年去世,原名阿布爾卡辛(Abu1Kasumi)。很小的時候就成為孤兒,由叔叔撫養大,在多次商隊長途跋涉中帶著他同行。二十五歲的時候,他娶了他的老閂,辭去工作,把時間花在對生命的默想和反省上。四十歲時,他的心靈出現異象,生理上同時出現劇烈的痙攣,在失神狀況中他接收到來自阿拉的啟示。由于遭**,他和他的信徒逃離麥加,到雅雷伯(Yathrib)去,他後來將那里更名為麥地那,回教就是在那里正式奠基。接下去的十年幾乎是不斷的戰爭,替他的宗教贏得新領域和改宗皈依者,直到最後將麥加攻下。他的著作被稱作可蘭經,他宣稱是經由天使加百列口授給他的。

    耶穌提供更好的得救之路

    聖經中的神與回教的神不同,他采取一種特別的方式來主動幫助我們,便是差遣他的兒子降世,為我們的罪而死。穆罕默德無法提供得救的確據,只提供我們如何努力以取悅阿拉的方法。基督用他的死為我們提供一切去天堂所需。「因基督也會一次為罪受苦,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神面前」(彼前三18)

    耶穌提供更卓越的生命

    穆罕默德一生最後的十年花在戰爭上。他是一位多妻主義者,妻妾超過他替他的信徒規定的數目(四位)。據說他曾破壞自己所定的規律,搶劫往返麥加的商旅(其中有人可能是去朝聖的)。

    耶穌提供更卓越的神跡

    穆罕默德移山的故事和他軍事上的勝利,遠不足與基督的神跡相比。提出的證據離事件發生時間既不夠近,也非來自目擊者。他的事跡中並沒有像基督的神跡中可見到的良善和憐憫本質,也絕無任何事跡,它的能力和獨特性可與耶穌的復活相提並論.

    耶穌作出更卓越的宣稱

    穆罕默德從未自稱為神。三位一體的教義是解釋耶穌如何也是神,卻被回**誤會為多神論。穆罕默德只自稱是位先知,但是耶穌自稱為神。他不但如此自稱,同時由死里復活,證明他的宣告是其實的。

    【印度教的尊者】

    印度宗教中有極多不同的教派和不同的觀點,因此印度宗教無法一概而論,但下面所提的乃印度教的基要教義。尊者(6uru)意為老師,是印度教中不可或缺的人,因為印度經曲無法藉閱讀來理解,必須向一位尊者學習。人們認為他們是聖潔的,甚至在他們死後敬拜他們。他們所教導的是︰人需要從無止境的再生輪回(reicarnati0n,samsara)解脫出來,輪加回由業力(karma)導致,也就是今生所有前生一切言、行、活動的結果。唯有當一個人將他的存有和意識擴展至無限,覺悟到我(Amman與梵天(Brahman,絕對的存有,萬物由他而出)為一時,他才能得到解脫(mosha)。換言之,每一位印度**都應當覺悟到他便是神。而這種覺悟唯有藉著下列途徑之一才能得到:

    1.智瑜伽(JnanaYoga)___超度之道在于對古代經典的知識和內在的默想;

    2.獻身瑜伽(BhaktiYoga)一-超度之道在于忠誠獻身于印度眾神中之一;

    3.業力瑜伽(KarmaYoga)一一超度之道在于善行,例如慶典儀式、祭祀、禁食、朝聖,行善事時,不可心存求得回報。

    這幾個方法都或多或少會包括羅閭瑜伽(RajaYoga,一種控制自己身體、呼吸、思想的默想技巧)。上述是正統印度教,實際通行的印度教則充斥著迷信、有關諸神的傳奇故事。玄學秘術,以及邪靈崇拜。

    耶穌的教導在下列數方面比印度教更加卓越︰

    耶穌教導更卓越的世界觀

    我們在第三章已討論過無神論世界觀的問題,結論是有神論為更卓越的觀點。我們在檢討泛神論時,也說過︰「我覺悟到我是神」是無意義的說法,因為神一直知道他是神。然而印度教的中心思想便是,宣稱人能夠覺悟到他是神。

    耶穌有比尊者更卓越的道德

    正統印度教堅持認為︰應任憑受苦的人繼續受苦,因為那是他們的命運,取決于自身的業力。耶穌卻說︰「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並說任何需要幫助的人都是你的鄰舍。約翰說︰「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約壹三17)同時,若非大部分,至少有許多尊者利用他們備受尊敬的地位,在財務或性方面剝削、利用跟隨他們的人。貝格文(BagwanSriRajneesh)搜集了數十輛信眾所贈的英國制高級勞斯萊斯(RollsRoyce)轎車。披頭士在得知尤巨(MaharishiMaheshYogi)對他們派對中女子身體的興趣,遠遠超過對他們任何一人心靈的興趣時,他們如夢方醒,承認︰「我們錯了.」

    耶穌提供得到屬靈光照更卓越的方法

    印度教中的薄伽梵歌(BhagavadGita)及優婆尼沙曇(Up•anishads,奧義書)必須藉著尊者才能夠理解,聖經卻是任何人都可懂,其中沒有任何秘傳(esoteric)或隱藏的真理,非要藉常理以外的方式解讀。此外,基督徒的默想並非努力使心中空無一物,而是努力將聖經真理的原則注入其中(詩一)。內在默想一如剝洋蔥,你一層接著一層不斷地剝,到最中心時,你會發現什麼也沒有。但默想神的話則是面對著內容豐富的經文,展開個中的義蘊,直到你的內心深處得到最大的滿足。

    耶穌教導更卓越的得救之道

    印度**必須憑己力解脫,在解脫前,他一直陷在業力的輪回中。但是耶穌應許我們因信便可得救,並且我們知道有得救的確據(弗一13一14;約壹五13﹞。

    印度教的源起

    印度最早的宗教起源于約主前二千年,住在印度北部印度河谷(In-dusValley)部落專有一個多神宗教,主要是玄學秘術。這些部落後來被中亞軍隊征服,將他們的吠陀宗教(強調自然過于眾神)與印度河谷的部落宗教相並,由此產生出眾男神和眾女神完整的譜系。最後期變得比較哲學化,像奧義書就開始致力于用一個單一原則將所有的現實融會貫通。這種泛神主義的原則被稱詩「梵」。這時期並引進了輪加回顧念。

    【佛祖】

    悉達多瞿曇(SiddharthaGautama,佛祖意為覺者)發展了一個與猶太教和基督教大相逕庭的宗教。佛教始于印度教內部的改革,當時印度教已成為一個充斥臆度和迷信的系統,瞿曇為糾正這現象,他放棄儀式和秘術,發展出一個無神論的宗教(然而佛教後來在形式上又退回印度諸神的信仰)。他基本的信念可歸納為四聖諦(FourNobleTruths,釋迦牟尼以苦、集、滅、道為四諦)︰

    1.生命是苦難,

    2.受苦的原因是對享樂和成功的欲望,

    3.惟有消除欲望才能勝過苦難,

    4.消除欲望的方法是八正道(EighttoldPath)。這既是佛教的宗教教育制度,也是它的道德信條。包括正見(rightknowledge,四聖諦)、正思維(rightintentions)、正語(rightspeech)、正業(rigtconduct,戒殺生、酒、偷、說謊、**)、正命(rightoccupation,任何不致造成苦難的職業)、正精進(righteffort)、正念(rightmindfulness,否定有限的自己)、正定(rightmeditate-on,羅瑜伽).

    佛**的目標並非天堂或與神同在,因為在瞿曇的教導中,神不存在。他們尋求涅盤(nirvana),也就是所有苦難、欲望、自己存在的幻象都歸寂。比較新派的佛教教派為大乘佛教(MahayanaBuddhism),將瞿曇奉作神,視為救世主。但是小乘佛教(TheravadaBuddhism)較接近瞿曇的教導,說他從未自稱為神。

    主張佛祖為救世主的人流傳說,佛祖的臨終遺言是︰「佛確實指示了道路,但也僅止于此,救贖還是得靠自己努力去得。」

    佛教為印度教的不同形式,它的問題與前述印度教的一樣,在那些方面耶穌的教導顯然也較佛教的高明。

    耶穌說生命有盼望

    佛教主張生命除了苦難以外別無其他,人的自我也待根除。耶穌則教導說︰生命是神賜給人要人去享受的恩賜(約十10),每一個人都當得到最高的尊重(太五22)。此外,他還應許永生(約十四6﹞。這顯然勝于佛祖要消滅欲望和自我的教導。

    耶穌提供更卓越的得救之路

    佛教同時也說再生輪回為得救之道之一,然而,每個人的自我或靈魂都在每一次生命結束時消滅。因此,就算你繼續活下去,有得到涅盤盼望的也不再是原本那個你。耶穌應許每一個人都有屬于他個人的盼望(約十四3),他也對與他同釘的強盜說︰「今**要同我在樂園里了。」(路二十三43)

    耶穌說自己便是神

    最具決定性的證據仍然是一個空墳,證明耶穌宣稱自己為神成肉身是其實的告白。佛祖從未如此宣稱,也從未提出任何可以證明這一點的證據。他只不過要替跟從他的人指出達到涅盤之路。

    佛祖︰覺者(TheEnlitenedOne)

    悉達多瞿曇(SiddharthaGautama,即釋迦牟尼)約于主前五六0年出生于一個上階層的家庭。他早年生活舒適,備受蔭庇,當他第一次覺察到世上有極大的苦難時,已經是一個二十余歲的青年人了。他求教于印度師傅,一度禁欲苦行,覺悟到兩個極端(放縱和禁欲)都徒勞無益,便選擇了中庸之道︰默想。據他說,有一天當他在一棵菩提樹下默想時,頓悟,進入涅盤。一些托名于他的著作和格言,在他死後約四百年才寫定,因此無法確知它們的可信度如何。他大概在主前四八○年死于食物中毒。

    【甦格拉底】

    甦格拉底沒有留下任何著作,他的學生柏拉圖卻寫了許多有關他的語錄,那些報告與其說是反映甦格拉底思想的實錄,倒不如說是二人思想的綜合。柏拉圖筆下的甦格拉底深信神指派他傳揚真理和良善的任務,傳揚的方法是讓人檢驗自己的言行是否其實良善。他認為︰邪惡只不過是出于無知,知識將帶來美德。他被譽為「第一個看到需要發展一套有系統的方法,以探掘真理的人」,這系統最後在柏拉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手下成形。甦格拉底與基督一樣,因他的教導威脅到當權者,被他們以假見證陷害,判處死刑。若非他堅持控訴者、審判官檢驗他們自己的言行(那是他們極不願意作的﹞,他可能會被判無罪。他死時安詳滿足,知道他已踐履他的使命一直到底,不論死亡是無夢的睡眠,還是與前人的聚首,那都是好的。

    然而,耶穌在有些地方更加卓越,例如︰

    耶穌提供更卓越的真理根基

    耶穌和甦格拉底一樣,常用問題來啟發人自我省察。但前者神、人真理認知的基礎,建立在他自己便是全知的神這一事實之上。他論及自己時,說︰「我就是道路、其理、生命。」(約十四6)真理在他里頭,他便是所有真理的源頭。同樣的,他身為神,便是絕對的良善,所有其他的良善以他為標準。他曾要一個年輕人省察自己所說的,問道︰「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8)耶穌便是甦格拉底所想要了解的那真理和良善。

    耶穌提供更確實的真理知識

    甦格拉底可能教導了許多其實的原則,但在許多其他重要的論題上,例如死後的事,他只能加以猜想。耶穌對這樣的問題卻能夠提出確切的答案,因為他對人的命運有確切的知識。當理性(甦格拉底)沒有足夠的證據下絕對的結論時,啟示(耶穌)便提供除此無法可以得知的答案。

    耶穌的死更加高貴

    甦格拉底死得有價值、有勇氣,誠然值得稱揚。然而,耶穌的死卻能夠代替他人(可十45),抵清他們應受的刑罰。他不單只是為他的朋友,也為他的敵人死(羅五6一7)。這種愛的表現不是任何哲學家可以望其項背的。

    耶穌有更卓越的證據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來支持結論,理性的證明是不錯的。甦格拉底宣稱自己為神所差遣,卻無法提出可以與基督的神跡、復活相比擬的證據來支持他的宣稱。就證據而言,耶穌更卓越地證明他信息的真實性得到神的印證。

    甦格拉底︰理性之父

    甦格拉底生于主前四七O年,正當希臘帝國全盛時期。他的父母頗富裕,他在哲學上受過良好的教育。他听說特耳菲神諭(DelphicOracle)稱他是世界上最智慧的人之後,開始他教授真理的事業。甦格拉底本來相信這神諭不可能是真的,但在與其他許多智者談話之後,下結論說這神諭是真的,因為他是唯一知道自己並非世界上最智慧的人。

    【老子(道教)】

    現代的道教是集巫術、迷信、多神信仰三方面于一身的宗教,起初卻是一個哲學系統。而今日呈現在西方文化面前的便屬前者,集巫術、迷信、多神信仰三方面于一身的道教。老子(如果真有其人的話)的學說建立在一個原則之上,宇宙中所有的事情都據此得以解釋,也受它的控制,那原則便是「道」,是無法三言兩語便可以解釋得清楚的。這世界充滿著相沖突的對立,例如善惡、男女、光暗、是非等等。所有的對立都是陰、陽之間沖突的表現。但在終極實體中,陰及陽融合為完全的平衡,這平衡便是被稱為「道」的那奧秘。要明白「道」,必先明白所有的對立均為一,真理便在矛盾之中,並非在矛盾的化解之中。道教進一步說︰人應當與道和諧共處,在人生的道路上消極無為,思想「一個巴掌拍掌會發出什麼聲音?」「如果樹林中的一棵樹倒下時,無人在場,它傾倒時會發出聲音嗎?」之類的問題。人應當與自然和平共處,避免任何的暴力。這個哲學系統與禪宗有許多相似之處。

    基督帶給人的自由卻遠遠超過這些。

    耶穌允許人有理性的自由

    我們已經說過「理性不能用來描述實體」這句話毫無意義,因為這句話本身便是對實體的理性陳述(事實若非,即是如其所述)。你必須用理性來否定理性的有效性!這正是道教的問題。理性說真理不可能是矛盾的,道教卻說所有的真理就在矛盾之中。真理非但超越理性,同時也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太二十二37一38)。舊約的神甚至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賽一18)

    耶穌給人自由,用理性來衡量真理。

    耶穌準許人有選擇的自由

    道教要人將自己的自由意志束之高閣,放棄改變周遭事物的權力。耶穌卻說人有選擇,他的選擇可以造成截然不同的結果。人可以選擇相信或不信(約三18)、順服或不順服(十五14)、改變世界或被世界改變(太五13一16)。

    耶穌準許人有得救的自由

    道教所提供的只是一條向環境低頭的路。基督則提供一條可以使我們的身分和作為都得以改變的路,使我們可以得知生命的喜樂。死亡並非不可避免的終局,基督的復活提供了一條戰勝死亡的道路。老子在這上面卻無法夸口。

    老子

    傳說夫子曾為保管皇室檔案的史官,後來決定西邊。在他上路之前,一位守門人要求他寫下過去任職時汲取的智慧,因此他用了八十一個段落,計五千字,發揮他的哲學,這本書便是《道德徑》。他的年代通常據說是主前六世紀,但我們所有有關他的資料都像上述故事一樣,僅為傳說。偉大的道家哲學家莊子是主前第三和第四世紀的人,很可能這些傳說是在莊子那時期開始發展的。道德經的成書日期也可以追溯到這個時期。莊子對「道」的解釋稱作道歲,有一千一百多本,也被道教人士視為經典。

    由上可見,耶穌基于許多原因遠較于其他的宗教哲學領袖更卓越。沒有任何其他大師如耶穌一樣地自稱為神。就算有些跟隨者將他們的領袖神化,他們卻無法提出可以與耶穌應驗預言、無罪而神奇的一生、復活等相比的證據。沒有任何其他大師可以因著他們已成就的事,提供我們因信(而非行為)就能得到的救贖。最值得注意的事是,沒有任何宗教或哲學領袖可以彰顯如耶穌一樣的愛,為了世人的罪而死(約十五13;羅五6一8)。唯有耶穌真正配得我們最大的忠誠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