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有關考古學的問題
    聖經考古學是一門引人入勝的科目。考古學歷年來的發現一再昭揭聖經記載的歷史真實性和意義,使得考古學與聖經研究相得益彰。著名的考古學家格魯克(NelsonGulch)曾大膽地斷言︰

    事實上,可以斬釘截試地這麼說︰至今沒有任何考古發掘曾與任何一處聖經記載抵觸。許多考古發掘出來的,不論在大綱領或在細目上,都證實了聖經中的歷史記載。(注1)

    在我們談細節以前,應先談談詮釋考古證據的一些特性。首先應當記住的是,沒有任何證據是可以自我詮釋的。任何一件事物的意義唯有從它所處的架構脈絡中方能推衍而得,例如︰日期、地點、物質、格式等脈絡,會決定一個考古證據應如何看待。更重要的是,詮釋的人如何理解,取決于他的預設和世界觀。因此,並非所有出土物的詮釋都有利于基督教。

    同時,考古學是一門特別的科學。物理和化學可作各種不同的實驗以重現他們研究的過程,一再地觀察。考古學家卻無法如此作。他們只有過去某一時段的文明留下來的跡象。他們研究的乃是過去單一的情況,而非現在重復出現的情況。因此,他們不能夠重現他們所研究的過去社會,他們的結論也就不能像其他的科學一般接受試驗了。考古學嘗試對出士的文物跡象提出可能並似乎可采信的詮釋,卻無法像物理一樣訂出定律,因此所有的結論都有待修訂。對出土文物跡象能提出一致解說的,便是最好的詮釋。

    考古學在幫助我們增加對聖經時代、人物的了解方面,所帶來的貢獻之大,就算用幾信于本書的篇幅都無法盡述。本章無法回應所有對聖經權威的挑戰,我們的目的僅止于顯示考古學的確證實了聖經的歷史記載,也因而經常增進我們對經文的認識。

    考古學是否印證舊約?

    雖然有些問題尚未得到解答,有些問題可能永遠無法解答,但一般而言,結論依然︰考古學不單在歷史梗概方面,而且在許多細節上證實舊約的記載。我們將討論歷史上幾個時期,指出考古學在各時期帶來的一些亮光。

    【創世】

    創世記第一至十一章通常被人視為對宇宙、人類來源的一種神話式說明,脫胎自古近東那流行故事中較早的幾種摹本。摩西真的可能對他出生數千年以前的事知道得那麼清楚?(亞當在園中的對話?造巴別塔的材料?方舟的尺寸?)考古學已證實︰過去所有基于上述原因而企圖**聖經的斷案實在是言之過早。讓我們逐件討論。

    創世的記載是歷史還是神話?

    有些人只選擇性地去注意創世記和其他古文化創世神話之間的相似處,但是彼此的差異更重要。相似之處會誤導人以為摩西只不過在抄襲古代神話,但實際上那些相似之處都是浮面的。按照巴比倫和甦美人的記載,由于數位有限神只間的沖突,這才導致創世。當一位神只落敗,**為二,幼發拉底河(即伯拉大河)便由他的一眼流出,底格里斯河則由另外一眼中流出。一位邪惡神只的血與土混合後,最終造成人。這些故事顯示當一件歷史事件被神話化時,會產生怎麼樣的曲解和粉飾。讀者都知道一個謠言會如何地膨脹變質,直到面目全非,難以辨認它與事實間最初的關系,大部分的故事都不例外。愈來愈多的人相信︰神話和傳說通常建立在事實上。就創世的記載而言,多神論神話的面世雖然早于希伯來聖經,但顯然是基于創世記中的事實加以渲染粉飾而成。

    照一般的假設,希伯來聖經的記錄不過是巴比倫神話淘洗、簡化後的版本(洪水故事也是如此),這個假設犯了方**上的錯誤。古代近東常見的趨勢是將簡單的記錄或傳統加油添醋、渲染粉飾,變成精巧詳盡的神話,而非倒轉過來,將神話簡化或變得近乎歷史(所謂歷史化)。因此對創世記前幾章抱持這種的假設是錯誤的。(注2)

    最近伊浦拉泥版(Elba)出士,證實了這個事實,伊浦拉的圖書館藏有17,000塊以上的泥版,年代比已比倫神話故事約早六百年。記述創世那一塊版的鍥文與創世記十分相似,論及一存有創造了諸天、月亮、星辰以及地球。伊浦拉的人甚至相信萬有系由空無中被造出來的。這顯示聖經所記載的是更古遠、更少渲染的版本,並且記下了未經神話詮釋的事實。

    創世的護教家?

    像摩西這樣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封巴比倫人和甦美人的創世說必然耳熟能詳,因那些神話在那個時代流行的情況,就如同荷馬史詩在古希臘、莎士比亞劇作在英國一樣,所以它們與聖經記載有相似之處並非巧合。摩西為何要將創世記錄寫得和其他創世故事如此近似?解答恐怕在于留心它們相異之處。巴比倫神話說到查局特神(Teammate)與瑪爾杜克神(Mark)間的爭戮,摩西用相似的字眼,卻不涉及爭戰,神便創造了海。巴比倫神話和聖經都提到天與地的分開,但在創世記是神吩咐使得成就,並未經過沖突。巴比倫神話中,太陽、月亮、星星是已經存在的,但摩西說它們也是神造的。巴比倫神話中,人被創造乃為了減輕異教眾神的工作量;然而,真神造人作為被造萬物的統治者,是要讓他領受神的祝福、情誼、形像。簡單地說,摩西可能是在作一個直接的比較,以顯示出神比其他任何所謂的神祗都優越。因此,常摩西清楚顯出其間的差異時,乃是在從事護教的工作。

    【洪水的記載是歷史還是神話?】

    聖經中洪水的記載與創世的記載一樣,已經證實遠較古代其他同類神話更加記實、更少神話化,兩下表面的相似之處非但不是因為摩西的抄襲,反而更顯出它們有共同的歷史事實為根源。雖然經過改名換姓「聖經中的挪亞被甦美稱為宙要特鳥(ziusudra),在巴比倫的傳統中則被稱為鳥地拿地拿比士(Ut-napishtim)],但基本的故事仍一樣,都說到︰有一人被告知建造一特定尺寸的船雙,因為神(或諸神祗)要用洪水淹滅世界。他照著作了,安然度過浩劫。當他一下船,就獻祭。神(或諸神祗﹞對眾生毀滅表示懊悔,就和道人立了人約。道些核心情節表明它有一人事實基礎。近似的報導見諸世界各地,希臘人、印度人、中國人、墨西哥人、阿爾根金人以及夏威夷人都傳說有場大洪水。同峙,甦美人有一王的名單,他們都視洪水為真實事件。該±單在列出八個異常長壽(數萬歲)的王名後,行文突告中斷,插入洪水的記載︰「後來洪水淹沒(地面),王朝被打下凡間,由凱司(kin)開始。」(注3)

    但是我們是否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摩西所記載的才是最可靠的歷史記錄?其他版本中的情節過分精巧,流露出訛變的痕跡。唯有創世記提到洪水及其他與挪亞生平有關的年代記錄。事實上,創世紀讀來幾乎與日記或船上的航行記事一般。巴比倫立方體的船不可能拯救任何人免于洪水之災,因為洶涌的洪水會從各方面不斷地將船翻轉。然而聖經中的方舟是是方形的——又長、又寬、又低——可以在洪濤中安然漂浮。異教神話中的落雨期(七日)過短,不足以造成他們描述的巨大破壞。水位得升到17.000尺以上,才能遮蓋大部分的山頂,必須有較長的落雨期才顯得合理;同理,說所有的洪水于一日之內退盡也屬荒誕不經。此外,在異教神話中的英雄被高舉為不死的英雄,而聖經中的挪亞仍會犯罪,也顯出它記載的真實性,因為唯有尋求報道實情的才會涵蓋這些部分。

    有些人認為︰洪水雖然嚴重,卻非普世的,只是地區性的。但有地理上的證據支持普世洪水說。有些「近世」動物的部分骸骨在世界不同地帶的深層裂縫中被發掘出來,洪水似乎是這種現象最好的解釋。

    維榮高(Rehwinke1)在《洪水》(TheFlood一書中指出︰這些裂縫甚至可在極高的山上找到,裂縫的深度由140尺到300尺不等。由于沒有一件骸骨是完整的,因此可以大膽地假設︰這些動物(長毛象、熊、狼、公牛、土狼、犀牛、歐洲野牛、鹿以及許多其他較小的哺乳類動物)全都不是活生生地跌入那些裂縫中,也並非被大浪撬進去的。然而由于這麼多異種的骸骨都被方解石鞏固起來,它們必然曾經沈于水底。像這樣的裂溝曾在黑海旁的敖得薩(Odessa)、伯濯奔尼撒(Peloponnesus)半島外的吉歇拉島(Kythera)、馬爾他島(Malta)、直布羅陀山(RockofGibraltar),甚至內布拉斯加(Nebraska)的亞基泉(AgateSprings)……等處發現。這恰恰是普世洪水這樣一個短期(一年以內)但猛烈的事件出現後應有的跡象。(注4)

    到處發現這類骸骨說明普世洪水確有可能(參創六至九章,彼後三5一7)。

    且慢高興

    中東、亞洲、夏威夷、北美、墨西哥都有洪水的傳說,最自然的推論似乎就是︰聖經所說的大洪水事件確實在那些地區發生了。但是且慢高興,如果真有那場大洪水,挪亞一家是唯一的幸存者,則其他地區怎會有人留下來講述這故事呢?這豈不證明它只是流行的神話嗎?我們必須承認︰流行世界各地那些故事並不能證明大洪水在那些地區發生過,不過倒可以顯示︰那些洪水故事有一共同起源。如果挪亞和他的家人真是唯一的幸存者,他們後來散布在不同的地區,把那次巨變當作民間傳說的一部分,以解釋他們要找尋新家定居的原因。那些故事不一定可以證實洪水是普世的,但它們的確顯明洪水乃是一件真實的事件,成為眾神話的基礎。

    【巴別塔的記載是歷史還是神話?】

    現在已有許多證據顯示︰這個世界曾有一段時期只有一種語言。甦美人的文學中好幾次提到這個情形,語言學家發現這理論有助于他們對語言的分類。但是巴別塔和語言的混亂到底是否為歷史事件呢?

    據說吾碑(Our)的王吾珥南模(OurName,約主前2044到2007年)曾接到命令,要他建造一座宏偉的金字塔型廟(廟塔),以敬拜月神那拿特(Nannette)。一出土的石柱(紀念碑)約有五尺寬、十尺高,顯示吾珥南棋一些不同的活動,其中一欄雕畫著他攜帶一個裝灰泥的簍子出去,準備開始建造一座高塔。他如此做,是為了要表示他對諸神的忠心,以致甘心作一個卑微的工人。一塊出土的泥版記載︰建塔觸怒了諸神,以致將人所建的夷為平地,將人驅散,使他們的語言變異。這段鍥文與聖經中所記載的有許多相似之處(創十一)。(注5)

    【瑣碎的家譜】

    許多人有時會懷疑︰神為何會不嫌麻煩,記下像創世記第十章那麼多人名的家譜。有些人覺得它們唯一的好處便是靈修時可以練習速請。但這些名單對登錄者而言則絕非無足輕重,那是家譜(familytree),你永難預料到︰其中的一個名字因著某項考古發掘會突然變得有意義。例如,出土的伊浦位泥版上有一個名字是伊伯拉罕(Librium),曾有說過︰這便是希伯,乃亞伯拄罕的祖先,亞伯拉罕和希伯來二名都由它衍生而來。後來發現原來希伯便是伊浦拉的王,這使他變成一個重要人物,也告訴我們有關亞伯拉罕社會地位的情況。當我們知道神可以感動亞伯拉罕這樣一位富裕、有王室血統的知名人物,對我們豈非有更多的啟發?而對亞伯拉罕來說,要離開如此已根深蒂固的地方,又是一個多麼賦劇性的決定!

    摩西從何得知這些歷史?

    最簡單的答案便是神向他啟示這些事,但這個答案的前提在于︰相信神能夠並且實際上向人啟示,而懷疑論者所懷疑的正是這些。不論如何,另有一個可能的解釋,雖不排除神的啟示,但也同時解釋古代的傳統何以能如實地傳遞到後世。魏斯曼(P.J.Wiseman)認為︰創世記的歷史原來寫在泥版上,一代一代地傳遞下去,由「宗族領袖」負責編輯和增補。魏斯曼主要的線索是聖經中某些字、詞周期性地重復出現。泥版是按次序保存的,新的一塊泥版的開頭重復上一塊泥版最後的字。作者會將自己的名字置于「…的後代,記在下面」(創二4,五1,六9,十1,十一10、27,二十五12、29,三十六1、9,三十七2)這段記載的末尾。這或許不及頁數那麼簡潔,卻一樣有用。他頗有力地證明這種作法是古代東方的風俗。根據對創世記文學的評估,「本書每一部分都顯示︰它是由摩西編纂成現有的形式,編纂所根據的乃是早于(當然不會晚于)摩西時代的文件。」(注6﹞創世記很可能是一個家族歷史,由族長們記錄,傳到摩西手上。

    族長的記載是歷史還是神話?

    有關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生平的敘述不像創世記前幾章一樣引起那麼多的疑問,但仍被許多人視為傳說,因為它們似乎與那個年代已有的證據不符;然而愈來愈多的發現增加我們對那些故事的了解,並證實它們的其實性。新近發現的亞伯拉罕時代的法律也顯示︰為何他不願將夏甲逐出,原來在法律上他有責任供養她。因此,只有當神頒布的更高法律要他如此做時,亞伯拉罕才願意將他逐出。馬里(Mari)信件上發現ABM-ram(亞伯拉罕)、Jacob.El(雅各)以及Benjamites(便雅憫)等名,雖然這些並非聖經中的人物,但至少顯示這些是當時通用的名字。這些信件同時支持創世記第十四章的五王與四王爭戰的記載,因為這些王的名字與當時的主要國家頗為相稱。例如創世記第十四章1節提到一位亞摩利王亞略(Arian;馬里文件上則將王名讀作亞利吾克(Airwick)。這些證據都證明創世記的材料可能來自亞伯拉罕時代某位目擊者的記錄。

    所多瑪與蛾摩拉的毀滅一向被認為是杜撰出來的故事,直到現在愈來愈多的證據顯示︰創世記第十四章提到的這五個城市原來都是當地的市集中心,它們的地理位置正如聖經所述。聖經對它們毀滅的描述似乎也不假。

    倒退到事件當時︰發生了大地震,有強有力的證據顯示不同的地層曾經斷裂、高彈向空中。瀝青遍地皆是,硫黃自天降在這些棄絕神的城市的情景歷歷在目。有證據顯示沈澱的岩層曾因高熱而融化,所多瑪山(JewelUSDA)山頂便發現這種燃燒的跡象。這是久遠的過去曾突發過的大火所留下的不滅痕跡,可能是死海底的油層起火、爆發所致。(注7)

    這種解釋並未減少這事件的神跡性,因為神同時也掌握著自然界的因素。這事發生于警告和天使造訪之後,顯示神直接參與。

    法律專用術語

    由古代證樣可以得知︰當時立約有專門的法律模式,申命記依循的正是這些法律模式中的一種,稱為宗主權條約(suzeraintycovenant),是一統治者和他的附庸間訂立的一種合約,摩西時代的赫人經常使用這種模式。它包括六個部分︰

    1.前言︰包括立約者的名字。

    2.歷史敘略︰簡短地記載雙方過去的關系,強調附庸為何應當對過去所受的恩惠感恩。

    3.條文︰宗主列出家臣應守的條款或義務。

    4,延續︰合約的一份抄本應置于人民敬拜的場所,定期予以宣讀。

    5.見證︰呼額數位神只擔任該合約的見證。

    6,賞罰︰制訂一套祝福和咒記,表明當僕役遵守或不遵守條約上所列的義務時,宗主將如何回應。

    申命記采用的便是這種棋式,因此本書實際上乃法律文件——一份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

    【出埃及的日期】

    學者們雖不懷疑以色列族的確由挨及出來,進入已勒斯坦,但他們卻對其年代無法下定論。一般人所接受進入迦南的年代(GenerallyAcceptedDate)簡稱GAD,約為主前一二三○至一二二○年。聖經在三處不同的地方(王上六1;土十一26,徒十三19一20」指示︰主前一四○o年左右以色列族出埃及,進入迦南則為四十年之後的事。處理這個問題有幾種方法,孰優孰劣尚未分曉,但至少可以確定兩點︰(1)GAD已無立足之地,(2)這個問題可能可以解決。

    GAD乃建立于三個錯誤的假設上︰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的「蘭塞」乃以蘭塞大帝命名;主前一三00年以前,在尼羅河三角洲沒有大型工程;主前十九到十三世紀在迦南地沒有重要文明。這些假如都是真的,則主前一三○○年以前不可能有出埃及記那里所描述的景況出現。然而蘭塞在埃及古史中並非罕見之名,很有可能是為紀念某位早期貴族而采用。蘭塞大帝是蘭塞二世,因此必然曾有一個蘭塞一世。同時在創世記第四十七章11節中的蘭塞指尼羅河三角洲,是安頓雅各和他子孫的地方。這可能是摩西提到這地區時慣用的名稱。其次,現在在該地區發掘出的建築可追溯到主前十九至十七世紀(以色列人抵達埃及的時期),在蘭塞(piRamose)以及可能是比東所在的兩個地點,留下許多深染巴勒斯坦色彩的遺跡。一九八七年的挖掘顯示︰主前十四世紀,在蘭塞和比東可能所在地之一已有建築存在。因此無論出埃及記第一章11節是指以色列淪為奴隸時的建築,還是指他們出埃及前正作的工程,有證據顯示上述兩個時期都有建築工程。最後,表面的調查雖然找不到︰在以色列入迦南以前,當地有摩押人或以東人之類的文明,但是更深入的挖掘則已發現許多與該時期相吻合的地點,最初從事這方面研究的人近來也改變他的立場。因此,進一步的研究已證明,上面將出埃及訂為主前一三○○年以後的三個假設都不成立。這三個假設如果都不成立,則沒有理由不支持一個較早的出埃及日期,並為聖經所提出約主前一四四六年的日期尋找證據。

    至少可用兩種方法,來協調現有資料與聖經所暗示的日期兩者間的關系。兩種方法都認為︰古代歷史的時代應當可以按證據來調整。第一個方法提供調整考古斷代的基礎,第二個方法則重新解釋埃及統治者的年代。因為這些調整動搖到許多廣為人所接受的古史,因此招到許多非議,但兩種理論都有相當多有利的證據。

    賓森一李文斯修訂(Bison-Livingstonrevision)

    第一個理論為賓森(JohnSimpson)和李文斯登(DavidLiv1ng-stone)于一九八七年提出,主張應該修改青銅器中期過渡到晚期的日期。他們首先指出晚的日期不成立(就像我們上面所證明的)。但問題並未解決,因為迦南地的城市被毀約在主前一五00年——早了一百五十年。這個斷代乃假設︰它們是在埃及人將許克所斯(Hyssops,曾侵佔埃及數世紀的一民族)逐出時被毀的。賓森認為將青銅器中期的結束年代移後,可以顯示他們乃被以色列人摧毀,而非埃及人。

    這樣的移動站得住腳嗎?青銅器中期(MiddleBronze,MB)的特征為防御堅固的城市,青銅器晚期(LateBronze,LB)to特征為較小的、無城牆的居所,因此我們可以根據導致這些城市毀滅的因素訂定中、晚期的分界點。傳統年代最近備受批評,因為證據零星模糊。同時,埃及新建立政府和軍隊,能否長征迦南也頗值得懷疑。最近挖掘得到的證據顯示,青銅器中期的下限較原本推想的要長,因此它的尾聲也更接近主前一四二○年。

    證據為何?從今日發現的迦南城市遣址來看,它們當年正如摩西所說的︰「又廣大又堅固,高得頂天」(申一28}。同時這些城市毀滅的程度,除了少數例外,與聖經中所描述的相符。「一般而言,(青銅器中期)末葉遭毀滅的地區與以色列人殖民的地區相吻合,幸存的城市都在該地區以外。」(注8)

    有些考古學家會問︰「以色列人稱霸青銅器晚期的證據在那里?他們一向被認為是主前一二○○年使青銅器時代進入鐵器時代(IronA9e)的主要變數。」這種觀點的問題在于︰那些改變不僅僅在巴勒斯坦發生,更遍及整個地中海地區。希伯來人不可能造成那麼廣泛的改變。他們可能正如一般的游牧民族,身無長物,一段時期住帳篷,從迦南地的市場買到他們的陶器。此外,你是否曾經讀過士師記?當他門進入迦南地,數百年以來非但未曾統治任何人,反而不斷受他們周圍的人統洽。

    ——賓森總結他的理論︰

    我們建議︰

    1.回到聖經中征服迦南的日期(主前1400年前)

    2.將青銅器中期的下限向後移,由主前一五五O年移到主前一四OO年。

    結論是原本相差數百年的兩件事現在被放在一起︰于青銅器中期第二期(MBⅡ)遭滅亡的迦南城市,便是以色列征服迦南的考古學證據。這兩個建議使考古學證據和聖經記載配合得天衣無縫。(注9)

    維利克斯奇一科腓耳修訂(Velikovsky-Courvillerevision)

    另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法,便是調整埃及歷史的傳統觀點。整個西方古代世界的編年都以埃及君王的次序和年代為基礎。我們對這方面的認識大部分來自古史家馬尼托(Maneth0)排定的世系,另外有三位歷史家都以此為據。另外從紀念碑上也發現不完整的名單。排定的這個世系被認為嚴謹且確實;然而,唯一絕對可確定的日期在世系的結尾,也就是亞歷山大大帝征服埃及的年代。

    維和克斯奇(Velikovskv)和科腓耳(corrival)聲稱︰這樣編年將憑空多出六百年,使整個近東地區的大事記載出現一大片空白。

    有何證據可支持這個理論?如果我們先把埃及歷史已固定的觀念擱在一邊,有三件證據可以證實以色列的歷史與埃及歷史吻合。當找到這吻合之處(也就是說兩個國家對同一件事都有記載)後,我們稱之為「對照性」(synchronism)。我們發現的三件對照性事件為摩西的災難、亞瑪力人落敗、亞哈的統治。

    一位埃及祭司伊浦耳(Ipuwer)所寫的一份非常古老的蒲紙(雖然對此會有許多不同的解釋)說到兩件特別的事︰一連串的災難,以及一個外族的入侵。那些災難與出埃及記第七到十二章記載的摩西十災十分吻合,例如河水變成血(參七20)、谷物被毀(九25)、火(23、24節)以及黑暗(十22)。最後一災法老之子遭擊殺也提到︰「這是千真萬確,王侯的孩子們被撞在牆上……監獄也遭災害……到處都有人將他的兄弟放在地上……全地充滿了呻吟,夾雜著悲哀。」(蒲紙4:3,6:13,2:13,3︰14)這與聖經的記載極為相似︰「耶和華把埃及地所有的長子,就是從坐寶座的法老,直到被擄囚在監里之人的長子……盡都殺了……在埃及有大哀號,無一家不死一個人的。」(出十二29一30)在災難之後,有「一個外族」自沙漠入侵(蒲紙3︰1)。這次入侵的必定是統治埃及中王朝(MiddleKingdom)和新王朝(NewKingdom)的許克所斯族。

    阿里什(El-arisen的大石碑也述及,東(Thom)王朝的時候,國內有黑暗和苦難的相似故事,也提到法老王「出去與黑暗之神(Apogee)的朋友爭戰」,然而大軍一去不返︰「陛下躍入所謂的游渦之處(theso-calledPlaceoftheWhirlpool)。」出事地點為pi一chariot,可能與以色列靠海安營的比哈希錄(Pi-hahirth,出十四9)相同。這是很有意思的事,因為以色列所築的城稱為比東(pi-Thom,意為東的居所)。在許克所斯入侵之前的統治者正好是Timaios(希臘文)。但是照一般的推斷,埃及王朝東王的年代約早了六百餘年,在主前二千年左右。如果不是埃及歷史編年錯誤,就是歷史不尋常地重演。

    根據維利克斯奇,許克所斯應當便是亞瑪力人,以色列人未到西乃山以前已遇上他們(出十七8一16),可能在以色列人離開埃及後沒有幾天他們便已到達埃及。埃及人稱他們為阿姆(Amu),阿拉伯歷史學家也提到過一些亞瑪力法老。但是聖經相似的記載極為有趣。當假先知巴蘭面對以色列時,他雖受吩咐要咒詛,卻仍祝福。但當他轉身面對埃及時,「巴蘭觀看亞瑪力,就題起詩歌,說︰『亞瑪力原為諸國之首』」(民二十四20」。

    顯然若非埃及在亞瑪力的統治下,他不會舍埃及而咒詛亞瑪力?同時,聖經中亞瑪力第一任王(亞甲一世和二世,參第7節及撒上十五8)與許克所斯的第一任和最後一任王同名。這顯示許克所斯族在以色列出埃及不久便已入侵埃及,掌權直到掃羅將他們擊敗、釋放埃及俘虜為止。這也可以解釋在大衛和所羅們時代以色列與埃及間的關系為何如此溫和了。事實上,維利克斯奇指出︰示已女王(QueenofSheba)和埃及皇後哈雪舒特(Hatshep-

    第三件對照性事件是泥版上的一連串信件,稱為亞馬拿(el-Amarna)書信。這是巴勒斯坦「耶路撒冷、敘利亞及甦姆(sum-ur)」統治者們與亞門何帖三世(AmenhotenⅢ)法老以及他的兒子亞肯亞頓(Ahknaton)之間的通信。巴勒斯坦人對由南方而來。大肆破壞的哈比魯(Habiru)軍隊十分擔心。根據這種敘述,傳統認為這些信件所說的是以色列人入迦南。維利克斯奇指出︰如果再仔細觀察這些泥版,可以看出完全不同的景象。首先,甦姆可能便是撒瑪利亞城,是所羅們以後才建成的(王上十六24)。其次,「Hatti的王」威脅說要由北方入侵,顯然是指「赫人」(Hittite)的入侵。第三,泥版信上的名字沒有一個與約書亞記中的名字吻合。換言之,假使說這些信是寫自出埃及的時代,政治情勢完全不對。如果將它們的時代挪後到亞哈統治撒瑪利亞之時,受到摩押人和赫人的威脅,則所有的人名、地點、事件都可以在列王紀和歷代志中找到,甚至連軍隊統帥的名字也不例外。但這將使亞門何帖三世的年代比標準歷史斷代晚五百年!要不就是歷史編年有錯,否則便是歷史在五百年後照樣重演。

    只要我們用以色列歷史來定埃及事件的年代,出現的景象便能首尾一貫。如此的解釋也使得必須為埃及歷史重新編年。維利克斯奇對這種編年的處理備受批評,但科腓耳指出︰埃及列王的世系並非一脈相承,例如世系上有些「王」實際上並非法老,而是地方統治者或高官,其中也提到約瑟(Yufni)和摩西的養父的名字(他乃因姻親關系成為王子)。

    辨認出第十三代王朝統治者中許多「王」,其實不過是冠上王衛的諸侯國王子、政府中的重要官員,或副首長,使我們更明白馬尼托所謂的「和解一個王朝」(compromisingadynasty)。顯然他是將主先列王的名字串起,組成一個朝代,接著在同一時期次要的統治者中串連出另一世系,視為另一獨立的朝代。不但如此,他還稱呼這些次要的統治者為「王」……顯然這是為什麼有人認為埃及的歷史因這種錯誤而被拉長。(注10)

    歷史學家過去總假設每一王朝緊跟在另一王朝之後;事實上,許多王朝把它們同時代的次要統治者,比照前一王朝的統治者般,一一記下。完成重新編年,便會使出埃及一事被害于約主前一四四○年,並會使得以色列歷史其他的時期與上述的埃及諸王遇合。

    我們未能確定那一個理論是最好的解決方案,學者也未就此達成共識。重點在于︰我們並非一定要接受較遲的出埃及年代,可以有辦法解釋︰聖經為什麼會說這事是主前一四○○年前後發生的。

    【希臘問題】

    按照埃及歷史編年,不止在以色列歷史上,同時也使希臘歷史產生編年問題。歷史學家常禹希臘歷史中,由多利安人(Dorian)的入侵到斯巴達(Spartan)王朝開始之間,有三百年空白大惑不解,好像希臘文明突然消失過一段時間。斯巴達王朝的時間是根據希臘歷史中的已知年代倒推上去而得,但多利安人的入侵則是參照埃及歷史而訂的。科腓耳指出︰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典解決出埃及記年代的方法一樣,應重編埃及歷史的年代。如果知道傳統埃及編年中羼入次要統治者的王朝,便可消除三百年的空白。如此修訂會使上述兩事件相隔僅僅五十年,同時也增強希臘和羅馬歷史間的對照性。

    維利克斯奇處理的一些枝節

    1.第十二王朝的結束解釋了︰為何聖經說不再有人尋索摩西的命(出四19)。

    2.以色列奴隸所建的城市可能按埃及最後的二位法老而命名(蘭塞和比東,piRainesse&PiThom),因為他們在第十二王朝末期掌權。

    3.新王朝名符其實︰在四百年外族侵佔後重建埃及文化。雖然大部分的保守派學者認為︰出埃及是在杜得模西士三世或是亞門何帖二世的時候,但這些統治者實際的編年應當在所羅門時代以後。

    4.詩篇第一○四篇與亞肯亞頓法老寫的一首詩頗為相似,並非如某些人所說的︰詩人抄襲埃及古歌,而是因為兩者乃同時代的作品。因為亞肯亞頓法圭可能受到哈雪舒特一神論的影響,因此可能詩篇寫成後,再被改編為埃及格調的詩。

    【掃羅、大衛、所羅門】

    以色列王權的開始全因人民要求「為我們立一個王治理我們,像列國一樣」(撒上八5),但當時並非神的心意或神的時間。由我們現有的描述中可知︰有主管轄會帶來高稅、征兵、軍事征用私人財物、為政府征召作無償服務。掃羅成為以色列的第一位王,他在基比亞的城堡已出土,最值得重視的一樣發現便是——彈弓,當時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這不但與大衛戰勝歌利亞有關,也同時證實土師記第二十章16節所說︰以色列中有七百精兵,都是「能用機弦甩石打人,毫發不差」。撒母耳報告說︰掃羅死後,他的軍裝被放在伯珊的亞斯他錄(迦南的生育女神)的廟中,歷代志作者說︰他的首級被釘在大袁(非利土人的谷神)的廟中。有人認為這是聖經的錯誤,因為敵對雙方似乎不可能在同時同地都有他們的廟。然而,由出士遺址發現當地確有兩個廟,用一走道隔開︰一是大袁的廟,一是亞斯他錄廟。顯然非利士人也將迦南的女神視為他們的神來奉祀。

    大衛統治最大的成就之一便是攻取耶路撒冷,經文記載以色列人經由連接至西羅亞他的水溝進入城里,然而該池一直被認為當時是在城牆以外,直到一九六○年遺址出土,才證實那池子當時的確在城牆內。

    很多人說大衛的詩是後人寫的,因為詩題下的小字顯示當時有樂師同業公會(例如︰可拉後裔)。如此的組織規模令人懷疑這些詩的年代應當為主前二世紀的馬喀比時代。自從拉斯珊拉(RasShamra)的發掘後,我們知道︰在大衛的時代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已有這樣的公會,因此若要將這樣的詩定在馬喀比時代,是不合理的。所羅門的時代也有一樣多的考古確證。所羅們聖殿的原址離回教的聖地圓頂清真寺(DomeoftheRocU)很近,現在也已出土。然而,就我們所知,所羅們時代的非利士廟宇與聖經中所說的聖殿規格,在設計、裝飾、材料方面都十分吻合。我們所有有關聖殿唯一的證據是一小塊飾物,也就是竿頂的一個石榴,刻有「歸于耶和華的聖殿」的字樣。一九七九年首見于耶路撒冷的一家店鋪,于一九八四年被證實,一九八八年歸以色列博物館收藏。

    所羅門的城牆?

    大部分的學者堅持認為耶路撒冷已沒有任何所羅門時代的遺跡但另有一人振振有詞地指稱︰原來靠東的防土時仍然有一部分在支撐聖殿山。拉彭羅撒滋(Ernest-MarieLaperrousaz)指出,當所羅門和希律建牆環衛聖殿時,花了三十到四十年之久才竣工。然而,聖經告訴我們︰被擄歸回後,他們立聖殿根基只花了三個月,建聖殿只花了約五年。這表示他們必定是建築在已有的遺跡上。這圈舊牆並未被巴比倫人摧毀,因為它面對陡峭的汲淪溪谷(KidronValley),並且它是一個支撐,而非防御工事。我們也知道希律並未重建這部分的舊牆,因為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他加築的部分與原有的接縫處。這些都證明所羅門便是這塊存留至今地基的建築者。(BiblicalArcheologyReView,13.3May-Junel987,pp34一44)

    一九六九年基色(Gezer)的出土中發現了許多層的灰,復蓋在大部分的士墩上。灰的中間可找出許多塊希伯來、埃及和非利土器物。顯然這三種文化曾同時期在那里出現過。這使許多研究人員大惑不解,直到他們在聖經中讀到一段與發掘現象正相呼應的記載,才恍然大悟︰「先前埃及王法老上來攻取基色,用火焚燒;殺了城內居住的迦南人,將城賜給他女兒所羅門的妻作妝奩。」(王上九16)

    亞述入侵

    我們對亞述所知甚多,主要是因為在亞述巴尼帕王(Ashurbanipal,他的父親是以撒哈頓),曾于主前七二二年擄掠北國,官殿中發現26,000塊泥版,其中記載亞述帝國多次征伐,並且記載他們對反抗者殘酷暴戾的懲罰,還引以為榮。

    其中有一些記錄證實了聖經的準確性,舊約里有關亞述王的每一項記錄都已經證實為正確,就算是本來有一段時期我們對撒瑯根(Sargon)一無所知,但後來他的宮殿出土,其中有一幅壁畫,敘述的正是以賽亞書第二十章的戰役。撒縵以色(Sha1-maneser)的黑色方尖形碑(BlackObelisk)顯示耶戶(或他的使者)向亞述王下拜,更增加我們對聖經人物的認識。

    最有趣的發現之一是西拿基立(Sennacherib)圍攻耶路撒冷的記錄。當他打算攻取耶路撒冷時,人馬死傷累累,其餘的人都潰散,正如以賽亞所預言的,他無法征服耶城。因為他無法夸口稱勝,便用另一種方法逞強,不願承認失敗︰

    猶太人希西家並未伏在我的軛下,我圍攻了他四十六個大城、要塞,還有附近無數的村鎮……我趕出他們200,150人,男女老少,還有馬、騾、驢、駱駝、大大小小數不清的牛,視為我的戰利品。我使希西家成為在耶路撒冷的囚犯,他在他的皇宮中,如同籠中鳥一樣。(注12)

    推羅的毀滅

    預言實現通常不會叫我們太過驚奇,但是它們實現的方式往往會叫我們大吃一驚。例如,以西結曾說推羅會被摧毀,殘垣會被拋入水中(二十六12)。這個預言曾備受譏笑,因為當尼布甲尼撒王摧毀推羅時,任憑它的殘垣頹地不理。但二百年後,當亞歷山大大帝攻擊推羅時,其中的居民退避到難海岸不遠的一個島上偷安。亞歷山大為了要攻打他們,便將所有的岩屑、石頭、木頭、塵土,以及其他找得到的東西都扔入海中,填成一道連接該島的通道。正如以西結所說︰「我必使你成為淨光的磐石,作曬網的地方。」(14節)

    被擄

    舊約歷史中各種不同的問題跟被擄有關都已被證實。巴比倫著名的空中花園(HangingGardens)中發現有記錄顯示︰約雅斤和他的五子都享有月俸和居所,受到良好的待遇(王下二十五27一30)o伯沙撒此名曾經引起很多的問題,因為不但未有文獻提及他,在巴比倫列王的名單中也沒有他的位置。然而,拿波尼度(Nabodonius)曾留下一記錄,任命他的兒子伯沙撒在他出游數年的期間代他統治。因此,拿波尼度仍然為王,但伯沙撒在首都統治。另外,以斯拉記載的古列詔諭似乎與以賽亞的預言配合得太好,不像真的。但是一圓柱形的士器被發現,證實該詔諭所有重要的細節。

    在舊約歷史的每一時期中,我們都找到考古學中極強有力的證據,證明經文的正確。有些情況,經文甚至顯示有關它所記錄的時代風俗人情的第一手資料。許多人曾經懷疑聖經的正確性,但時間和研究繼續不斷地顯示︰神的話比批評聖經的人信實。

    【考古學是否印證新約?】

    士師時代過後,考古證據更加清楚地顯示,聖經作者知道他們在說什麼。到新約時期,更有多得數不清的證據支持記載的可信度,以下將歸結為三方面陳述︰路加福音的正確歷史性、俗世史家的印證、耶穌之死的證據。至于復活的證據,已詳見第六章。

    路加福音的正確歷史性

    一度有人懷疑︰路加的敘事是由他的幻想虛構而成,因為他記述的官餃奇特,提到的巡撫也名不見經傳。現在卻有證據顯示實清恰好相反。

    路加福音第二章1至5節的戶口普查

    路加記錄說,該撒亞古土督在居里扭和希律在位的時候,下令進行全國戶口普查,而歷史上沒有這次戶口普查的記錄。但我們現在知道埃及、高盧(Gau1)以及古利奈(Cyrene)在當時都有定期的戶口普查。路加的意思很可能是,當時全國先先後後進行戶口普查,這次大規模的作業由亞古士督發動。路加使用現在進行式的動詞,更加顯示這可能是重復出現的事件。居里扭的確作過一次戶口普查,但那是在主後六年的事,耶穌已出世許久了。希律在居里扭成為巡撫之前便已去世。路加是否弄混了?沒有。事實上,他在使徒行傳第五章37節提到居里扭後來那次戶口普查。路加顯然分得清︰希律時代的戶口普查,與較為人知居里扭時代的戶口普查乃兩回事。這節經文的翻譯有幾處新約平行經文可對照。(注13)

    亞該亞方伯迦流

    使徒行傳第十八章12至17節的這個稱呼,原本被人認為不可能存在。但在特耳菲(DeInhi)碑文上赫然出現這個頭餃,冠在迦流這人名上,其任職年代正當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主後51年)。(注14)

    亞比利尼分封的王呂撒聶

    近代歷史學家一直不知有此人的存在,後來有一塊獻廟碑文出士,上面提到這個名稱、頭餃,出土地點正在亞比利尼這地區內。碑文的年代大約是在主前十四到二十九年之間,與施洗約翰事工開始的時間(根據路加的編年,為呂撒聶在位期,路三1)相當。

    以拉都(Erastus)

    使徒行傳第十九章22節記載,哥林多人以拉都成為保羅的同工。路加想要編造任何姓名的話,這里是最理想的地方,有誰會知道呢?但是,當挖掘古哥林多城時,在城中戲園附近發現一塊碑,上面刻著︰「以拉都自費鋪路以回報他營造司(aedileship)的官職。」如果這是指同一人——一位如此顯赫富有的哥林多公民信主,且獻身于主的事工,就可以解釋路加敘事時為何連一個同工名字這細節也不放過。

    此外,下列路加記錄中的官餃都是正確的︰帖撒羅尼迦的「politarchs」、以弗所的「templewardens」、塞浦路斯(Cyp-rus,聖經中稱為居比路)的「方伯」(proconsu1)、馬爾他(MaL-ta,聖經中稱為米利大的『島長』(thefirstmanoftheisland)」。以上每一種官餃都為羅馬的用法所印證。總而言之,路加共記錄了三十二個國家、五十四個城市、九個島嶼,其中連一個錯誤都沒有,以致著名的歷史學家蘭賽爵士(SirWilliamRamsay)都撤回他的批評︰

    我開始時對它(使徒行傳)懷著不信任的態度,因為杜平根理論(Tubingentheory)的巧妙和表面的完備一度令我十分信服。當時我完全不打算浪費任何精神探討這題目,但最近我發現自己常有機會接觸到使徒行傳,它成為探究小亞細亞地形、古代民風以及社會的權威指南。我逐漸發現︰在許多的細節上,該敘述都顯示出奇妙的真實性。(注15)

    史溫懷特(A.N.Sherwin.White)對此完全同意,他寫道︰「使徒行傳乃實錄的印證多不可當……任何想要**它歷史真實性的嘗試都屬荒謬。羅馬歷史學家一向便認為其中的記錄當然屬實。(注16﹞至于由十九世紀初開始直至今日的批評理論,反倒是鑿空無據。著名的考古學家奧伯萊(WilliamF.Albright)說︰「所有批評新約的激進學派,不論是過去的或現在仍然存在的,都未經考古學鑒定,既然它們俱屬空中樓閣,因此就現代的眼光來看都已相當落伍。」(注17)

    【俗世史家的印證】

    一般人對耶穌有項誤解,認為︰聖經以外,他的事跡不見于任何其他的古代文獻。事實正好相反,有許多地方提到他這位歷史人物死于彼拉多手下,有些甚至注意到他據說由死里復活,被所有跟從他的人當神來敬拜。哈伯曼斯(GaryHabermas)在他的大作《耶穌生平的古代證據》「AncientEvidencesfortheLifeofJesus(Nashville:ThomasNelson,1984)」中對此有全面探討,茲引述部分如下︰

    塔西圖(Tacitus)

    塔西圖(主後55一120年)乃一位羅馬歷史家,在他的著作中最少有三處提及耶穌。首先,他解釋尼祿皇帝如何將火燒羅馬一事嫁禍基督徒。

    最後,為了消弭流言,尼祿將這罪名和最酷烈的虐待加諸受人憎惡的一群人身上,就是人稱為基督徒的。他們的名稱源自「基督」,曾在提庇留治下的巡撫之一彼拉多手中遭受嚴刑。一個為害甚大的迷信一度因而被扼止,後來卻再度流行,不單在那罪惡的源頭猶太地,甚至遠及果馬——這塊世界各地所有可怕及可恥的事都會前來生根蔓延之處。因此,所有伏首認罪的基督徒先遭逮捕,然後根據他們的口供,株連無數,他們被定罪並非因為放火燒城,乃因憎惡人類。許多人對他們的死也極盡嘲弄之能事。他們被蓋上獸皮,在日落之後,引火焚燒,作為夜間的照明。(注18)

    請注意上述記載證實了基督被害的基本細節,其中提到的那為害甚大的迷信」可能是指耶穌會復活的預言。

    歷史上另一段有關基督的有趣記載,來自一位羅馬諷刺詩人路其安努(Lucian)的筆下。他的詞句听起來與羅瑟(MarkRussell)或卡爾森(JohnnyCarson)有異曲同工之處︰「你知道嗎?那些基督徒至今都敬拜一個人——一位出色的人,為他們新奇的儀式的創始者,他也因此被釘十架……這群被迷惑的家伙相信他們是永遠不死的,這是為什麼他們中間如此多的人輕看死亡和自願獻身的原因。他們最初的立法者使他們相信︰他們由歸化的那一刻起便成為弟兄姊妹,要他們否認希臘眾神,敬拜那位被釘十架的聖人,並依照他的律法生活。他們全憑信心領受這些信念,並因此輕看所有屬世的東西,視之為俗劣的產業。」TheDeathofPeregrine,ll一13,inTheWorksofLucianofsamasota,trans,byH.w.FowlerandF.G.Fowler,4Vols.(Oxford︰ClarendonPress,1949.)

    綏屯紐(Suetonius)

    羅馬皇帝哈德良(Hadrian,主後117一138)的首席秘書也說︰「羅馬大火之後……聲稱相信一個新興、邪惡宗教的基督徒也受到一些刑罰。」(注19)他同時論到皇帝革老丟時,一群猶太人因為「受到基里斯督(Chrestus)的煽惑」(注20)經常騷動,以致在主後四十九年被逐出羅馬。這也解釋了亞居拉和百基拉為何必須離開義大利家園,而在哥林多遇見保羅(徒十八2)

    約瑟夫(Josephus)

    約瑟夫乃猶太歷史家,于第一世紀為羅馬帝國工作。他在一段頗具爭議性的作品中對耶穌描述如下︰

    那時候有一位智者叫耶穌,他的行為善良,也以道德著稱。許多猶太人和其他國家的人成為他的門徒。被拉多判他有罪,將他釘死在十字架上。那些跟從他的人並沒有就此放棄他們的門徒身分,他們說他死後第三天夜活,並向他們顯現,因此,他可能便是眾先知預言會有許多神跡奇事的彌賽亞。(注21)

    這段話不應被視為約瑟夫相信這些為事實,但值得重視的是︰約瑟夫或其他與使徒同時代的人中沒有任何人試圖駁斥復活這事。倘若基督的墳墓仍被封得嚴嚴地,或者他的身體被發現,則他們必然會提及,但他們只是將復活一事當作基督徒的信仰來說,未予置評。

    他勒目(TheTalmud)

    拉比對律法書(ToraN)的注解中有段關于耶穌的有趣記載︰

    逾越節前夕耶穌被掛起。行刑四十天以前,有傳訊者在各處喊道:「他將要被用石頭打死,因為他行巫術,引誘以色列人叛教。任何人想要為他說話的,出來為他辯護吧!」但是沒有任何人為他說話,他便在逾越節的前夕被掛起。(注22)

    這里有些資料令我們大感意外,新約並未提及任何傳訊者,但是就耶穌生命所受到的威脅而言,是可以預料得到的。同時這可能與約翰福音第十一章8、16節間接有關,可以解釋︰為何多馬如此相信去伯大尼(就在耶路撒冷城外)便必死無疑。請注意該文說耶穌應被用石頭打死(這是行巫術者和假先知應受的刑罰),但承認他最後是被釘死的(「掛起」一字在路二十三39和加三13中與釘十架同義)。因為猶太人無權執行死刑,因此他的死必定是出于羅馬人之手,死刑的方式便是十字架。但是為何耶穌被捕前在耶路撒冷能有一個星期的自由呢?可能這是因為四十天的期限未過,也可能是因為他們畏于他的知名度(記得他于棕枝主日進城時是如何受歡迎嗎?)遲疑未下手。這些歧異點不過更加顯出福音記錄的真實性罷了!

    以上的史料舉隅顯示︰有關耶穌生平的基本細節,特別是在他的死、死因,以及門徒相信他由死里復活等事上,俗世史家的報導相當一致。

    【耶穌之死的證據】

    有兩件引人注目的考古發現能幫助我們更加認清基督的死,並在某種程度上兼及復活。首先,是一份非比尋常的詔令,其次,是另一位釘十字架而死的犯人。

    拿撒勒詔令

    這塊石版于一八七八年在拿撒勒出土,是皇帝革老丟(主後41一54)頒發的詔令,禁止干擾任何墳墓、挖掘或移動任何尸體。這種詔令本身並不希奇,但令人希奇的是「違者將以侵犯墳場的罪名判死刑」。其他的詔令是罰鍰,但干擾墳墓為何要判死刑呢?很可能的解釋便是革老丟在調查主後四十九年的動亂時,听說過基督教復活的教義,因此決意防止任何類似的報告再次出現。當時猶太人中的傳言是說尸體彼偷走了(太二十八11一13),因此這個詔令如此吩咐是可以理解的。當時許多人對耶穌死里復活的信念堅固且持久,這個詔令可為明證。

    釘十宇架的工具

    考古學已告訴我們釘十字架所用的工具如下︰

    十字架︰羅馬人用幾種高度和形狀不同的十字架,但在耶穌那時最普遍的一種,狀如英文大寫的「T」。頂端離地約六至八尺,有些有座位,有些沒有。受刑人通常會背負著橫的,而非直的那條木頭,去刑場。橫梁重約75到125磅,頂端可能釘塊寫著受刑人姓名和罪名的橫匾。

    釘子︰方釘長約五至七寸,寬八分之三寸,有些受刑人僅被繩子綁在橫探上。釘子從受刑人足、掌的骨閑釘入。

    槌(Crucifragium)︰看來像現代的敲肉槌,更大也更重,這種槌是特別為了一擊便可敲斷人的腿而設計的,作用是防止受刑人用腿來支撐自己,使他因胸腔壓縮而加速死亡。

    鞭笞

    羅馬歷史家和考古家都透露許多有關鞭笞犯人的事。用的工具為羅馬皮鞭(flagrum),三股合成,尾端嵌有鐵塊或硬骨。這種鞭子可撕裂皮、肉、神經,甚至使骨頭都破碎。受刑人通常被綁在一根直立的木椿上,或屈身伏在一受笞柱上。兩個持鞭者站在兩邊,輪流鞭打,不單打背後,鞭子經常會繞到前胸和兩腿。羅馬人是否按猶太人的習慣鞭笞不超過三十九下,還不清楚。羅馬兵丁通常在行刑後嘲弄當事者,因此受刑人總是面部瘀青、腫脹,鼻梁斷裂、一部分的胡須被拔掉。

    一位釘十字架而死的犯人——約翰

    一九六八年,一座古墳場在耶路撒冷出士,內有約三十五具尸體。估計大部分的人都是在主後七十年猶太人反羅馬暴動時橫死的。其中有一個人叫作約翰(YohananBenHagalgo1),死時約二十七、八歲,他有缺唇,足間仍有一只七寸長的釘子穿過。兩只腳被扳向外,以便方釘可以由足踝側邊釘入「正好在跟腱(Achillestendon)上」,這種姿勢會使雙腿彎曲,以致無法在十字架上支撐身體。釘子乃穿過一塊楔形的槐木,再穿過足踝、釘入一塊橄攬梁木。同時有證據顯示同樣的長釘也會分別釘入兩只手掌的骨間。十架受刑人因手臂舉起,呼吸困難,必須撐起自己,使胸肌開放,才能呼吸。但全身重量不一會兒又使他下墜,這一上一下將上部的手骨都磨圓了。當他愈來愈軟弱無法支撐身體時,便因窒息而死。約翰的腿因受重擊而斷裂,與當時羅馬人使用十架槌的習慣吻合(約十九31一32)。這些詳情都證實新約對十架酷刑的描述。

    本章已概述︰聖經記載的真實性在面對挑戰時,如何經由考古發掘獲得印證。大量的證據可幫助我們增加對聖經的了解和信心,十分值得我們不辭辛勞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