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有關死後的問題
    「如果你第一次不成功,再試一次!」在今生遇到挑戰時,這不失為一個很好的建議。但死後仍然適用嗎?有些人如此認為。他們相信︰要獲得救贖,一生時間的工夫是不夠的;因此我們一試再試,直到我們成功為止。這種教義稱為轉世(reincar-nation),已經很快地成為人相信福音的主要障礙。

    什麼是轉世?

    如果你會拉丁文,這個字的意義便不言而喻了。辣椒(concarne)意為辣椒加肉,由caro這個字加上in組成的incarnatus,基本上意謂「在身體中」。我們通常說基督道成肉身(inearnati-on),因為他在肉身中降世。「轉世」(reincarnation)的意思便是誕生一再地發生,我們不斷地回到肉身中——不同的身體,但相同的魂或靈。這跟你的思考方式可能相當疏隔,我們待會兒會進一步解釋它如何發生以及人們為何會相信它。現在先將定義弄清。轉世,是相信人死後,他的靈魂會取得新的軀殼再度入世。

    誰相信轉世?

    根據一九八二年蓋洛普民意調查,百分之二十三或幾乎每四個美國人當中就有一個相信轉世。在大學生年齡(18一24歲)層的人中間,相信人數的比例增加到百分之三十。這數據所以可怕,在于有十分之九的美國人自稱為基督徒。事實上,在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中間,比率也並無不同︰基督徒中有百分之二十一,天主**中有百分之二十五的人隨波逐流,相信此說。轉世成為當代信仰中的潮流。

    除了這些統計數字顯示出一般民眾的趨好,有些名人也宣稱相信轉世,其中最活躍的便是莎莉麥克琳(ShirleyMacLaine)了。她寫的有關靈界的三本書和辦的講座一直非常叫座。那三部曲中的第一本是《面臨困境》OutonaLimb),她在其中描述「自我的追尋」——追尋這個轉世了許多次的自我。「『我知道我必定會在許多不同的時候成為許多不同的人……我曾是一個**、我女兒的女兒、一個官庭中的弄臣,被法王路易十五斬首』——這些全是她的前生,她相信她乃經由靈媒、**默想,以及最少有一次藉助針灸發現的。」(注1)新時代運動(NewAgeMovement)教導轉世是邁向成為神的途徑,而莎莉麥克琳正是其中一份子。

    新時代運動中的轉世

    新時代運動如何解釋耶穌的復活?很簡單,他達到了「解脫」(moksha),脫離了身體的存在。票林(LeviDowling)在他的著作《大同新紀元的福音》(AquaruanGospel)中說道︰「耶穌並未睡在墳墓中。身體是靈魂的彰顯;但靈魂便是靈魂,無須身體。」因此,當耶穌以脫離身體的靈迎見玄學秘術的大師們時,他宣稱︰

    「我的弟兄們,安靜的一群弟兄們,平安,平安歸于地上;幸福歸于人!」

    「歷世歷代的問題解決了;人子由死里復活;他顯示人的身體可以轉化為神聖的身體。」

    「我來到你們這里時所穿戴的身體,已以光速般的速度被改變,現在在你們眾人的眼前。所以我就是我要帶給你們的信息本身。我來到你們中間,是人類中首先被轉化成神的形像的。」

    「我所做的,所有的人都將能做到;我所是的,所有的人都將能成為如是。」TheAquarianGospelofJesusChrist(SantaMonica︰DeVorss&Co.,1907,1964),172︰15;176︰26一30.

    與莎莉麥克琳同樣知名(但較不活躍)的新時代運動份子有弗德(GlennFord),弗蘭西斯(AnneFranci),史塔羅內(SylvesterStallone),連得斯(AudryLanders),查耶弗斯基(PaddyChayevskyMarty,TheHospital,Alteredstates等書的作者),貝頓將軍(GeorgeS.Patton),享利•弗得(HenryFord),戴理(SalvadorDali)。在音樂界中,前披頭四中的哈里森(GeorgeHarrison),香卡(RaviShankar),麥賴福林(MahavishnuJohnMcLaughlin),以及JohnDenver等人也都致力傳揚他們對第二次機會的精神信仰。甚至有些漫畫書上場了(camelot3000,Robin,以及Dr.Strange都涉及轉世這一主題)。

    這個教義出自印度的吠陀經(Veda),由此衍生而出的似乎有佛教、耆那教(Jainist)、錫克教(Sikhist)等各種形態,此外還有超覺**(TranscendentalMeditation)、克立什拿(Harekrishnas)等支裔。西方有些未必知道印度教教義的人也有某種形式的轉世說,例如︰柏拉圖便為一例。靈媒凱司(EdgarCayce)和神智學(theosophy)作者,好比︰布萊維司奇(HelenaBlavatsky)等同樣教導多次轉世。有些基督教神學家曾嘗試將轉世與基督教教義相協調,其中包括麥葛革(GeddesMacGregor)和海克(JohnHick)。

    轉世如何發生?

    按哲學來說,轉世被包裝在東方的宗教外衣里,例如印度教、佛教、道教(非回教,回教相信一位會審判的神)。但是轉世的信念並不限于東方,有些早期的西方哲學家也相信靈魂會以不同的形式繼續存活。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柏拉圖以及普羅提諾都相信靈或魂是永恆的,無法摧毀。

    柏拉圖十分清楚地教導︰不死的靈魂會因某些罪受罰,而穿上另一個身體,好為他的罪受報十信。因此,靈魂被迫離開理想的境界,進入物質的世界。他在一段對話中說到天堂有兩道門;一道是為靈魂進入,另一道是為了靈魂離開。(注2)在一個新生開始以前,每一個人都必須經過遺忘河(theRiverofForget-fulness)。「靈魂是不死的、曾經轉世多次、見過存在的萬事(不論是人世或陰間)、有一切知識……因為所有的追尋和學習都只不過是回想。」(注3﹞柏拉圖也說︰人可能投胎為動物。(注4)

    柏拉圖和印度教教義間相似之處十分驚人,特別是刺馬努札(Ramanuua)的「位格」系統(「Personanl」system)。這個學派發展自早期的「非位格」觀,但兩者的中心思想一致。靈魂被稱為是「個人我」或「個我」(jivaorjivatman),在死後成為一個心靈個體,也稱作「微妙的身體」(thesubtlebody)。這個個體會進入一個新的胚胎中,帶著所有前生的業(Karma)。業乃是所作所為加上隨之而來無可改變的後果,帶有一些「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意味。如果你曾行善,便會進入「可喜的胎中」。如果你曾為惡,你的後果便會相同程度地降卑。你甚至可能發現你自己在一個「污穢發臭的胎中」,例如在動物、植物,或礦物的胎中。死和轉世循環通常被形容為一個轉輪,死亡是通向新生的們。然而,最終的目標是自這個循環中逃脫出來。

    逃脫出來叫作解脫(moksha),個人和非個人形式的教義便由此開始歧異。無位格的模式認為︰一旦所有業債都被消除後,靈魂失去所有的自我,與那「一」合而為一;自我融入梵天(Brahman),也就是那神聖的、非位格的力量。有位格的模式則認為︰靈魂得解放,返歸真我,全心敬拜那位「有位格的神」(Bhagwan)。

    其他形式的轉世教義對于死時會發生何事,以及最終解脫時是何境界,說法不同,但一般的形態則一樣。佛教說無知覺的靈魂(vinnana)繼續存在,但自我(包括理智、情感、知覺等﹞在死時被涂抹淨盡。它的業力則停留在稱作轉世的循環(samsara,生死輪回﹞內。佛教中對最終境界(涅盤,nirvana)有四種不同的解釋,其中一種是藉著佛陀的恩典而得到的。耆那教和錫克教分別沿襲有位格和無位格的印度教模式。

    同樣的,「基督教」形式的轉世教義在基本概念上並無不同,但另有些其他因素滲入。最重要的是在人存在的時候,要作接受基督或棄絕基督的決定。最簡單的模型便是接受基督者在死後與神同在,棄絕她的則不斷轉世,直到他們肯承認基督為止。按這種方式,最終每個人都會得救。「基督徒」轉世理論中只有兩個例子「麥葛革和亞提迦(deArteaga)」提到︰失喪者最終將遭刑罰,麥葛革認為︰刑罰是蕩然無跡(annihilation)。

    為何會有人相信轉世?

    轉世這信念有一些理論基礎,其中最普遍的為靈魂不死、心理學上的前生證明,以及轉世系統的公義性。

    靈魂不死

    柏拉圖相信輪迥(transmigration,靈魂進入不同身體的另一種說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他認為︰人非物質的那部分非被造、不可毀滅,它在我們出生以前便已存在,在我們死後繼續存在;沒有任何因素(不論好或壞﹞能使它朽壞。果真如此,則很有可能靈魂在不同的時代以不同的身體顯現于世界之中。這是使靈魂完美的過程之一。同時,泛神論的哲學家認為萬物都是永恆、神聖的,所以靈魂也是不會朽壞的。

    心理學證明前生

    史提文生(IanStevenson)乃一超心理學家,研究追憶前生,他曾說︰……轉世的觀念可幫助增加對以下不同事物的了解,例如︰童年的恐怖癥(phobias)以及病態的嗜戀(philias)、幼年時學不會的技能、親子間不正常的關系、血仇和好戰的民族主義、童年在性的興趣和性別認同上的混淆、胎記、天生的畸形、內在的疾病、同卵雙胞胎之間的差別、懷孕時不正常的食欲。(注5)

    在催眠或其他改變了的意識狀態中追憶起前生,對幫助一些病人解釋他們無法交待或克服的感覺曾經頗有幫助。藉著發掘在前生中的一些經驗,可以幫助某些人疏導恐懼、沮喪、不被需要的感覺。雖然許多從事幫助病人追憶前生的心理學家或催眠師並不真的相信︰他們的病人追憶起的事件是真實的,但他們仍采用這方法,因為它有效。就像一位治療師所言︰「那些是真的、還是幻想,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幫助病人了解他們的生命……。既有成效,誰會在乎那是真是假呢?」(注6)

    轉世的公義

    對許多人而言,一個人有一次以上的生存機會似乎是最公平的方案。理由如下︰

    首先,業力是公平的。如果你做壞事,你要付代價;如果你做善事,你會得好報。刑罰與你的業債成正比,既非以瑕掩瑜,也非一筆勾消。為了某人有限的罪而咒詛他受無限的地獄刑罰似乎是太嚴厲了;但是業力是公平的。

    其次,如果今生的苦難真的是前生業債的後果,今生的苦難就說得通了。這使得我們不需要叫神為任何的苦難負責,所有的苦難都可以用前生行惡的後果來解釋。

    第三,就像候歲(QuincyHowe)曾寫過的︰「轉世最吸引人的地方在于它完全消除咒詛的可能性。」(注7)對許多人而言,對任何人施以永刑的教義似乎與神的愛全然無法相容。轉世則意味著神有一種方法可以刑罰罪惡(藉著業力的定律),要求人相信基督(至少在某一生如此做),最終仍然可以拯救所有的人。如果有人棄絕基督,他仍有第二次的機會,第三次……直到他相信為止。這甚至使人的自由得到保障,因為神並非強迫任何人去相信;她只不過是給他們超過一次以上的機會去練習運用他們的自由意志。不斷轉世也可幫助人在道德上和屬靈上成長,使人更能明白神的愛。說實在的,有些人認為︰若非藉著轉世,是無法達到道德完美的。

    最後,有人認為轉世是公義的,因為這使得救贖成為個人與神之間的事。人不需要承擔由亞當而來的罪,也不需要因信而被稱為義,每個人都只要為他自己的業力負責。認為由一代罪羔羊補贖的想法不再成立,他說︰「人必須尋求自己與神和好。」(注8)麥葛革也清楚地表示︰「我的業力是我個人的,那是我的問題,而我勝過它也是我的勝利。」(注9)這使得我們不需要為亞當的罪受不公義的審判,基督也不需要為他沒有犯的罪不

    公義地受死。相反的,耶穌的死成為我們的激勵,「一個完美的催化劑」(注10),鼓勵我們行善得救贖,也向我們保證「我們是站在神的愛永不褪色的光中。」(注11)他的死成為我們的榜樣,並非我們的代替品。在這些方面,轉世滿足了公義。

    地獄或解體

    麥葛革稱永刑的教義為「野蠻的」,他無法忍受「甚至一個罪人會遭受永遠刑罰折磨」的想法。相反的,他認為「可能有許多人滅絕(extinguished),漸漸消失不再存在,這對我來說更合理。那樣的人不希望存在,那麼,為何要將存在這禮物丟在他們身上呢?」因此他教導︰「地獄」只不過是一個蕩然無跡的隱喻——解體進入不存在。但他如何知道其他人想要什麼呢?無神論者尼采說︰他情願選擇永遠有知覺地受苦,也不願不存在。一個痛苦的存在也強過不存在。一位隨意消減人的神,比起一位準許人自由去選擇他自己的命運的神,豈不同樣(或更加)殘忍嗎?我們其實可以使用他的論式︰

    「那樣的人不希望(與神同在)。為何要將(與神同在)這禮物丟在他們身上呢?」

    「ReincarnationasaChristianHope(Totowa,N.J.:BarnesandNoblelmports,1982),P.146

    【轉世這一信念有何錯誤?】

    要回答這問題有兩種方式。我們可以說它與聖經的教導不合,但對于不相信聖經便是神的話的人而言,這個答案有什麼用處呢?讓我們留待討論聖經中的觀念(復活)時再用這論證。現在,讓我們集中由邏輯方面來看︰轉世為何是錯誤的。

    首先,我們必須承認︰轉世最起碼是有關來生、具刺激性的討論,但在基督教圈子中,很難找到這方面真正的好書——也就是嚴肅討論這個問題的書。其次,他們在面對罪惡的問題時,嘗試為神的愛、憐憫、公義辯護。第三,他們主張人有尊嚴,承認人是有道德、有自由意志的。我們必須欣賞這幾方面加上它們所反映出來的其理,但我們不需要接受那整個系統。

    轉世並不能解決罪惡的問題

    轉世並未解決不公義受苦的問題,只不過將受苦說成是公義的。沒有人是真正無辜的,因為他前生的業力導致今生的苦難。轉世論者抱怨︰在面對一個母親因她四個月大的嬰兒垂危而憂傷時,基督徒無法解釋個中原因,只能說︰「我不知道。」但是業力卻能夠給她一個解答︰「你的心肝寶貝快要死了,因為她在前生是個無賴。」這會使你覺得舒服一點嗎?這並非解決問題,只不過是壓抑問題。這也沒處理艱困,只不過是置之不理。

    神如果為了大人的罪懲罰孩子,公平嗎?特別是當他們不記得這些罪的時候。對一個甚至完全不知自己罪狀的人施行審判,似乎大悖道德、不公地可怕。此外,將這罪歸咎前生,會引發無限回溯,以期找出解答,但實際上,永遠尋不到解答。假如每一世的苦難都是因為前世的罪,則這個循環到底是如何開始的呢?假如有所謂第一世,則從何有業債可以解釋第一世的苦難呢?惡是否與神一樣,是一個永恆的元始?我們不能永無窮盡地倒退,以解決惡的問題。甚至海克都承認業力無法解決這個矛盾︰「它只不過將問題推回前生,卻連解答的門檻都沒摸著。」(注12)

    惡的無限回溯

    將苦難解釋為前生業力的結果,實在無法得到真正的解釋。就每一個前生而言,必須在它前面另有一前生才能解釋該生的苦難。一個人可以不斷如此回溯,卻永遠無法得到一個答案,只不適是無盡地拖延罷了。

    比方你開了一張空頭支票之後,想要補救,便開另一家銀行的另一張空頭支要,把它存進戶頭,如此類推。但,終究會有銀行問你︰「錢在那里?」果真如此,你在開出最彼一張支票的銀行中最好有存款,不論如何都必須要有一處是可以兌現的。用轉世來解釋惡,也永無兌現,只不適是不斷地開空頭支票。

    業力≠律法

    有些人以為業力與舊約律法一樣——是一個嚴謹的、普世性的道德律。然而,業力並非道德指令,只不過是一個報復系統,並無內容告訴我們應當如何行。它執法,而非建立道德;它是一個沒有法律的刑罰系統。至多說它是機械的,因果關系式的道德律。甚至也不當將它與舊約的箴言相提並論,因為箴言不過是一般性的原則,並非絕對的、打不破的報復制裁。就這一點而言,律法並非像業力一樣無從更改——它可以被一條更高的律(在獻祭中隱涵的因那犧牲蒙赦免的律)超越。

    業力所執行的道德標準又是從何而來呢?實際上什麼也沒!在泛神論中,善與惡、對與錯等等之間,最終是沒有分別的。業力並不是一個道德律。就道德而言,萬事都是相對的。禪宗的華茲(AllanWatts)會說︰

    佛教不同于西方的觀念,認為由神或自然頒訂一個道德律,人的責任就是服從它。佛對行為的箴誡——例如︰戒殺生、戒偷、戒色、戒說謊、戒醉酒——都是隨緣取用的權宜規則。(注13)

    權宜是情境倫理(situationalethics)的口號。什麼行得通,便做什麼。任何道德性的行為,甚至謀殺或殘酷,都可以用權宜之計辯解。這種相對主義替轉世帶來很大的問題。在倫理中,你不可能持守相對主義的立場。你不能說︰「萬事都是相對的。」甚至不能說︰「相對主義比絕對主義優越。」因為這兩句話都已采取了絕對的價疽,與相對主義相矛盾的。正如魯益師所說︰

    當你說一套價值觀比另一套更優越時,你事實上已經用了一個標準來衡量它們二者,發現其中一套比另外一套更符合那標準。但是你衡量這二者所用的標準既非彼,又非此,你其實在將它們與某一真正的道德相比,承認有一個真正的公理,獨立于人們的看法之外,而某些人的觀點比其他人的觀點更符合那真正的公理。(注14)

    換言之,你若想要主張相對主義是正確的,你必須假定有某個絕對的公理存在,而這是無法見容于相對主義的。除非有某事物是絕對的正確,否則沒有任何事物在實際上能稱為正確;假如沒有正確或錯誤之分,則業力無權為了正確或錯誤懲罰任何人。

    新時代運動的倫理

    沙丁在他的著作《新況元策略》(NewAgePorlitics)中有一章論及這運動的價值觀︰「在心靈的(也就是神秘的)狀態中,道德是不可能的……如果你還希望為自己得到什麼,即使是指南或原則,你已經與一不一了。(此外,所有事情都已在它應有的狀況之下)」(頁98)。他進一步地提出四項與政治和社會價值有關的原則︰「這便是超物質世界觀的時代了……那是一個全新人生觀,全新的一套倫埋、價值、目標以及優先次序。」其中第一項便是自我發展的倫理,與轉世有些開系。「觸摸到真實的自我,不僅是為好玩的緣故(當然那可以是很好玩的),也絕對不是自我放縱,而是生存所必須,這項無上命令乃宇宙結構的一部分(甚至可能是進化所必須的)。」(頁102一103)

    【轉世實際上是反人道的】

    你曾否見過任何印度的圖片?你知道那里的生活是什麼樣子的嗎?成千上萬貧窮、殘廢、受傷、無家、饑餓的人躺在路邊,好像沒有任何人注意到他們。為何會有這個現象呢?這乃業力使然。根據傳統的印度教,如果有人要幫助這樣的人減輕他們的痛苦,乃是與業力對抗。人受苦是為了要彌補他的業債,你幫助他們,則他們必須再投胎,受更多的苦,才能彌補那業債。此外,你不讓他們受苦,既形同做一件很殘酷的事,將因此增加你自己的業債。在一個相信轉世的社會中,幫助人是完全不可能的一件事。

    漠不關心

    當釋迦牟尼離開他安全舒適的家,發現世界上存在著罪惡和痛苦後,他必須面對這項道德沖突︰是容許業力運作?還是行善事干涉業力的運作?他的結論是︰人必須學會漠不關心。人必須撇棄對其他人的關懷,認清︰

    1.善與惡之間並無真正的區別。

    2.萬事都在它應有的狀況之下。

    因此,不論你是去幫助受苦的人,或是漠視他們,你必須全然不動心地去做,做此好似與做彼一般。不論你選擇那一條路,都是在命運的引導下。只要你對正確與否漠不關,做什麼都無所謂。

    轉世並不保證靈魂的進步

    轉世論者有時會用進化論來證明︰我們正不斷邁向更好、更高、更屬靈取向的生命形式。問題是︰不論在生物或屬靈的層面都沒有證據證明這種進化其的發生過。自達爾文以後已有一百多年的實驗和科學觀察,從未有過任何人能由化石記錄或實驗室中,證明有任何從某一主要生命形式變成另一生命形式的異動。

    一位進化論者承認︰

    經過這麼多次努力的失敗復,科學現在的立場頗為尷尬,一方面,它必須提出生命起源的理論;另一方面,它卻又無法證實自己所提出的。科學曾經斥責神學家倚賴神話和神跡,現在發現它自己身處同樣的景況,必須為自己制造一個神話;也就是,雖組長久的努力都無法證實進化在當前出現,仍要假設在遠古的過去曾經真正發生過。(注15)

    主要進化的改變如果在生物層面未曾出現,則我們有何理由可以假設︰精神意義的進化發生過?我們是否正進化成為一種新的存有,具有更高、神般的意識(God-consciousness)?你只要隨意瀏覽一下早報的新聞,便足以提出一個絕對否定的答案了。

    此外,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道德進步必須是漸進的。人為何不能有立即、徹底的改變?甚至轉世論者都相信︰道德的進展中可能出現大躍進,正如在死亡和投胎之間有極大的改變發生。不論經過多少有限的人生,我們都絕無可能進步到與神同一層面、有神無限的良善。我們與神中間永遠有一無限的差異。要跨越這樣的鴻溝,唯一的方法,便是一個突然、神跡式的轉變,毋須長遠的道德累積過程,也非它所能成就。如果人生結束時會有戲劇性的改變,則一生已足夠有餘,這正是聖經所教導的(林後五1一5),並非轉世的教導。

    我們也有理由相信,一百世或一千世都不夠。沒有人能保證任何人終能達到解脫。不論他們寄寓多少身體,每一個身體都可能無法清償它本身的業債,甚至有增無減。我們如何能確定我們真的能修成正果呢?如果我們在今生搞得一塌糊涂,有什麼能令我們相信︰來生我們便會做得更好呢?至于基督化的轉世版說︰可以給人第二次機會接受基督,等于說人需要一生以上的時間去作一個一生的決定一樣,根本不通。假如一生不夠他去做這樣的決定,沒有人可以保證︰要有多少次的轉世、多長的時間才夠。

    輪回轉世論在邏輯上存在著這麼多的基本問題,可能不值得再討論下去了。但聖經中對來生有何教導呢?聖經對轉世表示過什麼立場呢?讓我們探討復活的教義,以及該教義對轉世有何重要性。

    【什麼是復活?】

    我們已講過︰轉世觀相信人死後靈魂會轉入另一個身體。相對來說,復活觀相信人死後原來的身體會變成不會朽壞的身體。復活使得原來死去的身體永遠活著,而非如轉世會有許多先後死去的身體。復活觀將人的靈與體視為一整全單位,轉世觀則將人的靈、體二分,前者寓于後者內。復活是一個完美的境界,不像轉世是一個朝向完美的歷程。復活是最終的境界,整個人(靈和體)享受神的良善;轉世則是一過渡境界,靈魂向往脫離身體,歸于神。兩者之間差異不少,對嗎?

    許多基督徒知道我們在來生會有一個真正的身體時,都大感吃驚。但有何理由我們不能有呢?耶穌就有啊!耶穌在復活後說︰「你們看我的手、我的腳,就知道實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無骨無肉,你們看我是有的。」(路二十四39)他不但有骨有肉,同時他的朋友能認出那是他原來的身體,並非任何其他的身體。他甚至與他們一同吃了一些魚(41一43節)!倘若你想要用轉世論者所說的虛幻的身體來吃魚,魚會穿過身體,掉在地上。耶穌復活的身體和他在世生活時所有的身體一樣,是血肉作的(約二十ll一19,二十一1一23;徒一4一9)。

    但這個身體也有所不同。他能夠隨意出現和消失(路二十四31;約二十19、26﹞。他升入雲中,不需要佩帶噴射背包(徒一9一11)。這些差異顯示出拉撒路(約十一1一44﹞以及寡婦之子(路七11一17)的復活並非同類的復活,只是他們會死的身體被重賦生機、還原過來罷了(因為他們後來又都死了)。因此,復活的身體是物質的,卻是不死的;是肉身的,卻是不朽壞的(林前十五50一54)。

    保羅說我們也會被改變時,他並不是說天上屬靈的存在。他稱基督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0),認為耶穌的復活是後來之人將經歷的類型。保羅所作的對照並非指靈魂脫離身體的境界,而是指一個完全的身體。他說︰我們「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林前十五51一52)o這改變是由會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必死的變成不死的;羞辱的變成榮耀的;軟弱的變成強壯的。這身體變完美了,不是藉著將它丟棄,乃藉著移開那些不完美。當保羅說離開身體與主同住(林後五8)時,我們很容易便可看出他是指離開這個塵世的身體。在復活的時候,我們將會與這個塵世的、但當時已改變為不死的身體重新連合。

    復活將在何時發生?聖經提到兩種復活︰一種復活得生命;另一種復活受審判(但十二2;約五29;來十一35)。最清楚的經文在啟示錄第二十章4至6節,那里指出第一種的復活是在耶穌再來時,只有復活得永生的人會復活。第二種復活則會隨後發生,輪到那些復活受審判的人(啟二十11一15有更仔細的記載)。在復活以前死去的基督徒又處于什麼狀況下呢?保羅向我保證說,死亡意味著與基督同在(林後五6),比起今生來說「好得無比」(腓一23),是有知覺地享受與神同在那極大的福樂(啟六9)。

    【復活如何發生?】

    我們已討論過︰轉世是說當我們死亡時,我們失去我們的身體,但我們的靈魂繼續活下去,帶著業債,進入一個新的身體,如此繼續不斷地轉世,直到所有的業債都已付清為止,那時我們的靈魂便與神(不論是有位格的或無位格的)合為一。復活則大不相同。兩下的差別始于人的性質,然後是死、審判以及最終境界的性質。

    人的性質

    轉世乃根據泛神論的世界觀,否定物質的實在性。即使是在泛神主義的系統中,例如海克以及有位格形式的印度教中,物質仍被視為惡,乃實體的敗壞。以此為開端,難怪轉世論者將物質銷解視為完美了。聖經所持的世界觀乃一神論,認為物質是神創造的,乃是好的(創一31;提前四4)。神藉著塵土加生氣——體和靈造人(創二7),人的靈、魂、體都將成為完美(帖前五23﹞。甚至亞當這個名字都者源自意為塵土的那個希伯來文︰adamah。根據聖經的觀點,人若沒有身體便非完整。

    死的性質

    著名的印度學者拉達克理錫南(SwamiRadhakrishnan)承認︰

    基督教和印度教間有一基本的差異,據說差異如下︰不論屬于那一個宗派的印度**,都相信一繼續不斷的人生,而基督徒則相信「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注16)

    這節經文(來九27)的確道破聖經對于死所持的觀點,它不但清楚地聲明人只有一生,同時將死與審判聯系起來。這一聯系更加澄清這兩種觀點之間的差異。神並未因為亞當犯罪而將他放入另一個身體中,他乃因審判亞當的罪而引入死亡——靈、體分隔。當這個咒詛被除去時,身體便得完全,那時罪和所有罪的後果便被消滅。轉世論認為︰世上的生命是一個咒詛,死亡是逃避咒詛;復活論則正好相反︰生命是一個祝福,是神所賜的厚恩,死亡則是罪的刑罰(羅六23)。

    【代贖合乎公義嗎?】

    不懲罰有罪的,而懲罰無辜的,這如何能算公義?惡人的惡報當然該歸自己(結十八20),聖級明確反對無辜者受苦,但這里涉及另一項原則︰「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十五13)基督將依循上述哪一種訓示?如果是前者,人類將如何能得救呢?如果是後者,公義的原則豈非遭破壞?解決之道在了悟︰道德原則內有輕重先後,就像對于當年在埃及的希伯來接生婆,拯救初生兒的性命遠較服從神建立的政府更重要(出一15一21)。因此,提供全人類救贖以展示神的大愛,比以西結所說的公義原則居于優先位階。拯救所有人的生命,但懲罰他們的罪,或是堅持所有人自行承荷罪責,究竟是哪一套原則更徒顯示愛呢?

    【審判的性質】

    人根據什麼受審判?轉世論者說︰每一個人都得還他自己的業債。但聖經則說神的恩典為審判的根據。聖經中說救贖是一種「恩賜」(約四10;羅三24,五15一17,六23;林後九15;弗二8;來六4﹞,藉著信心便可得到。信徒並非靠著行為去賺取神的悅納,乃是被施恩(得到不當得的好處),藉此被宣告為義。正如基督所明言的︰

    神愛世人,甚至將它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減亡,反得永生,……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三16、18)。

    審判的根據是當事人是否相信︰受差降世為要救他的耶穌是神的兒子。

    但神的公義又在哪里呢?倘若神任憑有罪不受罰,怎能說他是公義的呢?這就引進代贖的教義了。新約教導︰耶穌的死是為了全世界人的罪而受刑罰。我們的罪並未被漠視或置之不理。耶穌作我們的替身,擔當我們的罪,「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羅三25;來二17;約壹二2,四10)。基督承受的刑罰也就構成我們的「贖價」(可十45)、「和好」(羅五10;林後五18一20;西一22)、「救贖」(羅三24,八23;弗一7、14;西一14;來九12一15)、「稱義」(羅四25,五1、9、16一18;加二16一

    自贖(為你自己的罪付代價)和代贖(由另一個人來接受刑罰)之間有很重要的差別。前者是業力,後者則是恩典的原則。

    因為基督是無罪的(來四15),他的死並非因為他自己有罪而必須死;相反地,他自願舍命(約十17一18),為其他人的罪接受刑罰。「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後五21﹞莫瑞(RobertMorey)曾用轉世的觀念對此重述︰

    基督教最終用其基督代贖的教義取代了業力輪回,因為基督籍著自己受苦,償還了我們所有的業債。他自己沒有業債,但他為了我們的罪受苦受死。(注17)

    【最終境界的性質】

    轉世論者幾乎全部都是普救論者(universalists,每個人都將會得救),聖經卻告誡︰有些人會受永刑。雖然有些人抱怨︰這與神的愛不相容,但這種非議乃出于誤解。泛神論認為萬事都是神存有的必然作為,一神論卻承認神有自由去做他選擇要做的事。以此為前提,那麼「人的救恩完全以神的屬性(例如他的愛或良善)為根據」顯然是錯誤的說法。神並非受制于他的本性,必須去愛,那乃是一個選擇。因此現在其正的問題在于神用什麼行動來顯示他的愛。

    因此就神的愛本身而言,是不能救任何人的,更別說全人類了。

    神的屬性本身不能救任何人,是神在基督里彰顯的愛拯救罪人,而非「愛」這個情操本身。(注18)

    神選擇如何彰顯他的愛?「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五8)他可以任憑我們去償還我們自己的業債,但他並未如此作。

    我們可能不喜歡地獄這觀念,但聖經絲毫不容我們規避它。聖經清楚地教導︰信徒會復活得生命,與神同在,乃基于他們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不信的人也會復活,就像他們中間有許多人所情願的,會根據他們行為受審判(啟二十11一15)。然而,沒有任何不信基督的人(「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根據他們的行為記錄(第12節的「案卷」),能夠逃脫火湖的刑罰。每一個人都將得到一個新的、不死的身體。唯一的問題是︰那個身體將在哪里度過永恆——與神同在,享受他的良善和愛?還是在地獄中,永遠與神分隔?

    地獄是一個假設嗎?

    海克說︰耶穌只不通用地獄這個概念作為威脅,實際上他無意送任何人去地獄。哲學家赫曼認為︰如果地獄只是一個假設的威脅,非真實的,則隱涵的推論不出下列二者︰

    1.這個威脅可能實現,但不會實現。

    2.神設計的人性會使他們全部都得救,因此不需要實現這個威脅。

    假使第二種推論是真的,則我們必須質疑耶穌的誠實,因為他給我們的印象是︰這個威脅千真萬確。此外,何必要威脅那些遲早一定會信的人呢?第一種推論同樣有這些質疑難通之處。不論是容許人有選擇惡的可能性,還是容許人們實際上去選擇惡,神在這方面的道德性不會改變。人必須要為選擇天堂或地獄自負責任,神只不適是要使他們清楚這兩個選擇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