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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祖時代的神學
來到創世記十二章,國度的觀念就更加明確,本章是神對待人的一個轉折點,在創世記開頭的幾章,是記載神對待全人類的方法,因為全人類已經陷入罪惡,神就改變他的方法,去賜福和救贖墮落的人類。他是借著一個特別的民族來工作。亞伯拉罕是神完成他的工作的核心人物,神所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應許,最終就是彌賽亞的降臨,將福氣帶給希伯來人,並在千禧年的國度,將福氣賜給世界各國。
亞伯拉罕之約
約的性質
神要為自己呼召一個特別的民族,神要借這個民族將福氣帶給各國。亞伯拉罕之約的高峰點,是一個國度的概念,而且此約是舊約神學的基礎。(Ⅰ)創世記十二章1至3節,是記載亞伯位罕之約,那是一個「無條件」(unconditional)之約,此約不帶附帶條件(沒有「若」字句,這約的完成要靠人的努力)。(Ⅱ)這也是一個「字面」(literal)的約。應許必須按字面理解,應許中的土地,按字固或正常的理解意義,不是天堂的象證。(Ⅲ)這也是一個「永存」(everlasting)的約,神給以色列的應許是永遠的。
約的特征
亞伯拉罕之約,有三個主要特征。
應許的地(創十二1)︰神呼召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出來,到神要賜給他的地方去(創十二1)。這應許在創世記十三章14至18節重述,然後加以確立;約的範圍在創世記十五章18至21節已加以說明(以這約實現在天上的說法是不能確立的)。亞伯拉罕之約,以土地為主,這個約在申命記三十章1至10節的巴勒斯坦的約中,再加以擴展。
後裔的應許(創十二2)︰神應許亞伯拉罕,他要使大國從亞伯拉罕而出。亞伯拉罕當年七十五歲,但仍膝下無兒(創十二4),但神應許賜給他許多的後裔。這個應許在創世記十七章6節再加以擴展,神應許國度和君王要從這位年老的祖先誕生;這應許(在撒下七12至16大衛的應許中,再加以擴展)到後來更借著大衛的寶座得以實現,讓彌賽亞國度的管治,施行在希伯來人身上。
福氣及救贖的應許(創十二3﹞︰神應許賜福亞伯拉罕,並應許賜福他眾多的子孫。這應許在新約中再加以擴展(耶三十一31至34;比較來八6至13),與「以色列屬靈的福氣和救贖」有關。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預告了罪的赦免。
神與以撒再堅立此約(創二十一12,二十六3至4)。從這里可以看見這約無條件的性質和永遠的特性;「我要」的應許,說明了此約無條件的特性,此約後來更向雅各再次肯定(創二十八14至15)。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列祖犯罪,但神仍與他們堅立這些應許,這更顯明了亞伯拉罕之約是無條件的。
約的應驗
神應驗亞伯拉罕之約的方法,是字面上的。可以說,神今天已經在歷史上,部分應驗了︰神賜福亞伯拉罕,給他土地(創十三14至17);神在屬靈上賜福給他(創十三8、18,十四22、23,二十一22);神給他眾多的子孫(創二十二17,四十九3至28)。亞伯拉罕之約,最重要的地方,卻是未來彌賽亞管治的應驗。(Ⅰ)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要在將來管治那地,無數舊約經文部預言將來以色列所蒙的福氣,和佔有那地,正如神向亞伯拉罕所應許的。以西結在異象中看到將來以色列要在那地復興(結二十33至37、40至42,三十六1至三十七28)。(Ⅱ)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將會歸主,罪得赦免和復興(羅十一25至27)。(Ⅲ)將來以色列要悔改,得著神的赦免(亞十二10至14)。亞伯拉罕之約的最終實現,和彌賽亞的降臨息息相關;那時,彌賽亞要拯救和賜福給他的子民,神在創世記十二章1至3節的應許,是借著以色列國向世界各國施行的,這最終的祝福,會包括罪的赦免和彌賽亞在榮耀國度中降臨,管理大地。
總結
我們可在亞伯拉罕時代,看見神漸進式的啟示(progressiverevelation)。神要對付罪,因為罪惡已經進入人的歷史。神不再象以往以全人類為對象,他開始借著個人來工作,就是與亞伯拉罕一起工作;並要借亞伯拉罕,選召一個特別的民族,借著這個民族,賜福給世界各國。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在地上作神旨意的中保;神的旨意是要借著這些以色列人,讓彌賽亞降臨,建立他的國度。可以說,神是借著亞伯拉罕的後裔,應許賜下這福氣,在日後還包括赦罪的福氣(耶三十一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