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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教义神学 (32)教义神学导论
    (32)

    教义神学导论

    区别

    「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一词常与「系统神学」(systematictheology)混淆,也常被人用作系统神学的同义词。石威廉(WilliamG,TShedd)曾写了三册名为《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的系统神学,将「系统」和「教义」二词互用。以下的定义,虽然能将教义神学和系统神学区别,但普遍来说,「教义神学」这名词在德国和荷兰比较常用,而「系统神学」则流行于英国和美国。

    定义

    教义(dogma)这个字,是来自希腊文和拉丁文,意思是「所持的一种主张」,也表示「由教会正式承认,并权威地公布出来的神学,和宗教规条体系。」伯可夫(LouisBerkhof)将教义定义为:「是由圣经而来的一种规条,由教会正式界定,并且申明是依靠神圣的权威订立的。」在历史上,很多教会会议曾尝试去解决一些神学上的问题,将真理从谬误中区别出来,因此,这些教会会议就建立起一些教条,称为「教义」(dogma)。由于教会正式确定这些教义,它们就成为对基督徒的一种约束。重要的是,「教义」这个名词在开始时,不单着重圣经的明训,也着重从教会及权威而来的决定。

    「教义神学」(dogmatictheology)一词,最先是由来恩哈特(LReinhardt)于1659年,用作一本书的名称。教义(dogma或dogmatics)这词是在宗教改革后才被广泛使用的,用来指「那些由教会正式订定的信仰条文」;因此,这名词也可指罗马天主教会、改革宗教会(ReformedChurch),和其他教会的教义神学。

    石威廉的《教义神学》将教义(dogma)定义为:「(Ⅰ)由圣经的注释产生出来的一个规条命题。(Ⅱ)教会的教谕(decree)或决定(decision)。至于它的权威性,前者是神圣的,后者是人为的。」这个定义将教义神学,从系统神学区别开来。系统神学不需要教会权威性的认许。很多系统神学的著作,并没有得到教会或教会组织正式的公认(officialsanction),或批准才写成;而教义神学虽然差不多以相同的纲领和方向,讨论与系统神学相同的教义,它却有一个特定的神学立场和被教会所认可。

    伯可夫解释教义这个字,是指「规条的陈述或订定,是受到它们的基督徒群体所确立的真理,并且带着权威。」所以,多个世纪以来,不同的基督徒群体——教父、罗马天主教会和宗教改革者——都根据自己对圣经的理解,确定自己的教义。巴特(KarlBarth)将教义定义为:(一些被教会认可,及公开认信的规条命题,这些是付载在教会的信条(ChuchSymbols)之中,并且带着相关的权威。」这个定义可帮助我们理解教义,教会在教义中的权威性。

    伯可夫为教人这个名词,提供了对教义神学最佳的解释:「教义神学,是有系统地去处理,圣经中的规条真理,特别是那些被教会认信的真理。」

    权威

    罗马天主教的观点

    罗马天主教会的教义神学,一方面承认圣经的权威,但同时也重视传统,及教会对教义所下的正式决定。近年来,罗马天空教神学家如拉奈卡尔(KarlRahner),就提出了教义要经过生命的经历,而不单是对信经的陈述。

    基督教的观点

    根据基督教(Protestant)的传统而写的教人神学著作,无论属加尔文派(Calvinistic)、亚米纽斯派(Arminian)、圣约派(Covenant),或时代论(Dispensational),都是以圣经,而下是以教会作为权威。若遇到有所争论之处,都只从圣经中寻求解答,而不是以教会会议来决定。至于保守神学(conservativetheology),它不接受在教义建立过程中教会的权威,所以在过去两个世纪中,同样拒绝以理性主义(ratioanlism)作为权威。

    在以下几章中,将会谈到加尔文派、亚米纽斯派、圣约派,时代论及天主教的各类神学理论,这些都可归在「教义神学」这个部分里,每个神学系统都能反映出一个特别的教会团体、或一个以基督为名义的运动,在神学上的观点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