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聖經
    既然確知有神,我們更進一步討論。每個通達人在作某件事物時都有一個目的-皮匠做鞋為要穿著或售賣,面包師烤面包為了自己和別人吃。人們在一切行為之先必有一個動機。我想到這事實,就知道當神創造萬物的時候也有一個目的,這是十分合理的。

    世界所有的書籍中只有一本書自認是神直接的啟示,並述說神自己與他對人的目的。此書(聖經)宣示既然這樣超越偉大,自然值得我們加以研究,因此,我們要接納培根(Bacon)的忠告︰「不可輕易接受,但也不輕易拒絕,卻要去思量考查。」讓我們來將此書奇異的看法主張加以討論。

    我們若想以公正對待自己與新舊約聖經,就必須把它從頭到尾讀一遍。正如作審判官的不可只听到案作的一半,就去斷定誰是誰非。卻要像審判官比較深入仔細考查證人所見證的每一句話,不可只接受其表面的意義,卻要根究其深藏的暗示。

    由于新舊約聖經自認的主張,使我們必須化費相當的工夫研究它。全聖經六十六卷,是四十幾位不的作者,前後經過一千六百年寫成。他們的地位,學識,環境、思想,都不同。有的是君王、文士,有的是稅吏、農夫;有的在亞洲的巴比論寫作,有的在歐洲的羅馬寫成;但這六十六卷書的道理卻是一脈貫通,互相發明,毫無沖突;豈不奇妙!

    這樣,凡以虔誠的心讀聖經的人,必然要證明彼得後書一章廿一節的話,聖經「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當查考舊約聖經諸般預言,以及發預言後幾百年它們確實地應驗的時候,就越發知道這話是真實的。例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在那預言成為事實以前的七百年,就已精密地論到基督將要如何受難被殺了。我覺得若有人懷疑這本書,比較相信這本書要困難。我們如對自己誠實-不自欺,我必要承認不信聖經乃是最危險的事情,不但如此,我更進一步說︰「我信這本書(聖經)乃是獨一真神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