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永生
《游子吟》前面几章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基督教的信仰,说明它是植根于耶稣从死里复活这一历史事实的、与科学、理智不悖的客观真理。其目的乃是希望尚未相信耶稣的同胞能认罪、悔改,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接受耶稣作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从而进入神永恒的国度,成为神家的儿女。大家会想,我有什么罪呢?我为何要认罪悔改呢?我自己就能主宰自己,何必还要去找一个救主呢?为了把事情说清楚,还得追根溯源,从人的罪性谈起。前几章主要是认识神,这一章则要从认识自己开始。
一、罪的普世性
罪的问题是一个不太受欢迎的题目,不象讲“爱”、讲“恩慈”那样悦人耳目,很容易使人反感、拂袖离去。但罪绝不是牧师或传道人为叫人信教、以保住自己的饭碗而发明的。据说一位白人一次到黑人社区发表竞选演说,为了取得黑人选民的认同,他竟脱口而出地说:“别看我的皮肤是白的,可我的心和你们一样是黑的!”这虽是一则笑话,却道出了人的本象。
人人都是罪人
读过《圣经》的人都能感到神责备人的罪恶的严厉。《诗篇》的作者写道:“耶和华从天上垂看世人,要看有明白的没有,有寻求神的没有。他们都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污秽;并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诗十四2~3)。《圣经》最古老的一卷书《约伯记》中这样写道:“人是什么,竟算为洁净呢?妇人所生的是什么,竟算为义呢?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十五14~16)?“合神心意的人”、以色列的伟大君王大卫坦陈道:“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新约的作者也毫不怀疑人的罪性。耶稣对法利赛人和文士说:“无病的人用不著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来本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1~32)。耶稣教训他的门徒时也说:“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么”(太七11)?耶稣这种带权柄的教训都是基于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人人都是罪人。使徒保罗的一句名言是:“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
法利赛人和文士虽反对耶稣,但他们熟读旧约,深知人的罪孽深重。耶稣的爱徒约翰记录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耶稣传道期间,法利赛人和文士不承认耶稣就是旧约中预言的那位弥赛亚(救世主),对耶稣的教训格格不入,处处设法刁难、反对耶稣。
一次他们将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女带到耶稣面前,“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约翰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约八6)。的确,这是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设的一个陷阱。因为按摩西的律法,该妇女应被石头打死。但当时的巴勒斯坦是在罗马人的统治之下,罗马当局规定,犹太人没有私自处死人的权力,一切案件须由罗马政府处置。法利赛人和文士问耶稣如何处理这个妇人,是要把耶稣置于进退维谷的困境。如果耶稣说用石头把这妇人打死,马上就触犯了罗马政府的法律;若耶稣说不用石头打死她,耶稣就背弃了摩西律法。这群人自以为得计,不住地催逼耶稣回答。他们以为这次耶稣无论如何也逃不出他们的圈套了。
没想到,耶稣不慌不忙地只说了一句话,事态就急转直下。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八7)。此话一出,法利赛人和文士导演的这一闹剧就立刻收场了。约翰的记叙十分生动、细腻。“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约八9)。这个脍炙人口的故事除了再次显示了耶稣的圣洁和无与伦比的智慧外,也深刻地揭示了人的本性。
为什么听了耶稣这句话,法利赛人和文士一个个都走了呢?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有罪,无法用石头打这个妇人。为什么“从老到少”一个个地走了呢?有人说,犹太人有敬老美德,所以让老人先走,年轻人后走。有人说,不然。年长的法利赛人和文士比年轻人更熟悉《圣经》的教训,深谙自己有罪,故急忙先走开了。不管怎样解释,事实是,除了那个妇人站在原地不敢走、在等待耶稣的宣判外,所有的法利赛人和文士全都走掉了。这生动地阐明了世人都犯了罪的真理。
既然罪的普世性早在新、旧约时代已成为毋需争论的事实,为什么现代许多人对基督教这一教义却相当反感、不承认自己有罪呢?从认识的角度说,这与人们对《圣经》有关罪的教训不够了解、以至产生各种误解有关。
《圣经》中罪的含义
很多人都会理直气壮地问:“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刑、从未坐过监狱,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社会刑律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但如果自己的律师辩护有方而推倒起诉,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没有犯此种罪的人就不是罪人。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中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是“未中鹄”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神的道德标准,是对神的标准的偏离。神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神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神;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参见出廿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四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亏欠就是罪。新约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神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神,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神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俗的刑律,在神眼里就是罪人。
罪性和罪行
为明白罪的问题,必须把罪性与罪行区别开来。罪性(sin)是人的本性,与生俱来;罪行(sins)是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所谓罪性是指以自己为核心的自私心态。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人与神的关系破裂了。从此,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所以亚当、夏娃的后代都有罪性,无人幸免。人内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正象《圣经》所说:“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雅一15)。所以,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而必然要犯罪。或者说,人不是因为犯了罪而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是罪人而必然要犯罪。
人的罪性在孩童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不管长辈如何教育孩子要大方、谦让,孩子们自然而然地总是表现出以自己为中心。别的孩子有了好玩具,他总是哭闹著非要从对方手里要过来自己玩;但当他自己有了好玩具,是很难被说服与别的小朋友一起玩的。桌子上摆上了好吃的东西,孩子们会毫不顾及他人地伸手就去抓。坐滑梯、荡秋千需要排队时,也不知谦让,总是喊著:“我先!我先!”……这使父母们常常叹息,要孩子学“好”就象上坡一样费劲,而稍稍管教不严,孩子就会象下坡一样自然而然地变“坏”了。过去我一直不能解释这些现象,现在方懂得这是人一出生就具有的罪性使然。
人的罪性所表现的各种罪行有时是相当令人惊骇和难以理解的。文化革命发动不久的一九六六年冬天,在北京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当时北京市一所中学的红卫兵怀疑该校传达室的一位老工友是暗藏的**分子,但老工友至死不承认。愤怒的红卫兵们把老人拉到室外,剥去他的棉衣、棉裤,让他站在凛冽的寒风中。然后,把一桶滚烫的开水从老人头上浇下去。接著又浇一桶凉水。就这样,一桶开水,一桶凉水反覆地浇,直到老人死去。据说最后他的肉皮都脱落下来了。其实,在那个年代,这种事情是屡见不鲜的。但不知为什么,这件事给我留下极深的印象。记得当时我听到这种事时不禁打了个冷颤。我实在想不透为什么一群年仅十几岁的中学生竟能干出这等残酷的事来。
一九六八年春天,我所在的大学也爆发了大规模武斗。虽然对武斗的发生早有预感,但当武斗真正发生时,我和许多人仍然被血腥的残杀惊呆了。清醒过来之后我们才急忙奔出校园去拦阻汽车,以便把受伤的同学运送到附近的医院求治。我们一批批地运送著伤员,他们一个个血迹斑斑。我清楚地记得,其中有一位同学的左眼被打伤,眼球几乎脱出眼眶;另一位同学的肝部被长矛刺中,流血如注……见此情景,我的心越缩越紧,也不知道当时哪里来的那股劲,一刻不停地往返于学校和医院之间,从午夜一直忙到第二天早上八、九点钟才回到自己的宿舍。我的室友见我一夜未归都急坏了,还以为我惨遭不幸了呢。
这事件已过去三十多年了,但当时的情景仍历历在目,就象昨天刚发生的事。我曾一遍又一遍地问道,都是同学,仅仅因政治观点的不同,为何就有人能如此狠心地向对方大打出手、大动刀枪呢?
上面谈的是比较特殊的例子。就整体而言,文化大革命象一个人生大舞台,每个人都无可幸免地淋漓尽致地表演了一番。如果说在和平时期,每个人都有一付面具,使自己的本性在众人面前可以深藏不露或忽隐忽现的话,在那场历时十年的动荡、风暴之中,在不知道明天将会发生什么事的人人自危中,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发迹走红,或为生存的权力,人人都脱去了伪装,赤膊上阵了。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例外。有真善美的闪光,更有假恶丑的劣行。趋炎附势、望风使舵、造谣惑众、诬陷贤良、落井下石等竟屡见于上下级、师生、同事之间,甚至在夫妻、父子、母女、亲朋之间,闹得天昏地暗。在这个层面上说,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经历,可说是了解人的罪性的一本绝好、悲烈的教材。
作为罪人之一,笔者当然也不例外。在那一场劫难中,我虽自认为没有干过多少伤天害理的事,但为了表示自己“紧跟”、“革命”,也说过不少违心的话,做过不少违心的事,至今回想起来仍羞愧、悔恨不已。
人有犯罪的天性并不是说人每时每刻都在犯罪或每个人都犯一切罪。人有时也有善行,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等。傅来恩(LeslieB.Flynn)在《人是什么?》一书中指出,“有些神学家形容人的天性为‘完全败坏’。相信新闻记者和警察能证明这一点。……它不是说每一个罪人都没有良知,也不是说每个人都有倾向犯任何一种罪,或人不可能有任何善行(例如帮助生病的邻居,捐款给联合国基金会等)。有些罪犯还自愿被当作医学上的实验品;而不良帮派的人可能对自己养的小动物温柔无比。一位醉汉被人发现倒在爱丁堡(Edinburgh)的人行道上,他手中仍紧紧抓著一个玩具娃娃,那是他买来送给他生病的小女儿的。显然,我们每个人里面,都混合著善与恶”1。
我曾读过一本小说,作者曾是到东北某生产兵团插过队的女知识青年。她书中的主人翁是部队的一位营长。一次营区的森林失火。这位营长不顾个人安危,多次冲入烈火把困在火中的知识青年一个一个地抢救出来,他自己却被烧得遍体鳞伤。营长受到部队的通令嘉奖,也成为知识青年心目中的英雄。但这位营长后来却被枪毙了。因为他以后利用各种手段**了许多女知识青年。事发后,他被押上军事法庭。
小说的作者在《跋》文中问道,“我应该怎样认识、评价这位营长?为什么善与恶、美与丑这样完全对立的东西会如此鲜明地同时集中在这一个人身上?!”这一沉重的问号也长久印在我脑海里。现在我才慢慢明白了,何止这位营长呢,其实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象这位营长一样混合著善与恶,只是善与恶的强度、对比度和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罢了。神的话千真万确:“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七20)。这就是世上每一个人的光景:有时做好事,有时做不好的事;当众做好事,背地作不好的事。任何人无法只作好事而永不作不好的事。这是《圣经》所揭露的人人都是罪人的真实状况。
人内在的罪性一定会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但人的罪性在何种场所、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却要受主、客观条件的影响或制约。客观条件主要指社会的法律。有人说,人并不怕犯罪,乃是怕犯罪的后果。对触犯刑律所带来的恶果的惧怕,使人的罪性不敢轻易表现出来。一旦社会律法的运作受阻,许多平日受尊敬的人可能立刻胡作非为;许多看似诚实的人也可能趁火打劫。这就是为什么在非常情况下,如地震、台风、水灾等发生时往往都需要实行军事戒严的原因。
一九七五年河南省驻马店地区的板桥水库大堤决口,一个个村庄被大水夷为平地,铁轨经大水冲击,竟被拧成麻花状。被大水冲到安徽省、又从安徽省活著跑回来的就逾万人。各级政府紧急动员起来救灾抢险。当时我正在河南省洛阳地区工作。
在救灾中出现了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也确有人趁人之危、为非作歹。一位干部与一名妇女同被困在一个高地上。在与世隔绝中,这干部便放肆起来。面对一片汪洋,无助的妇人只好任他反覆**,直到被人救离险境。有一名抢险队员划著一条船、手里拿著带铁钩的长竹竿,见人见物就钩住救上船。可当被救人的双手扶著船帮要上船时,这位抢险人员见被救人手腕上戴著手表(当时手表是贵重物品),于是他把对方的手表掳下来归己。因怕对方事后告发,抢了手表后他不让被救者上船,反而狠心地再把对方按进洪水中。他如法泡制,得了数块手表却害了数条人命。
另一名抢险队员见一名少女从上游冲下来,正大呼救命。他见这女子相貌姣好,便对女子说:“我可以救你,但我把你救上来后你得跟我过活。”女子听此荒唐要求一时不知如何作答。这位队员见她不允,竟见死不救,任她被水冲走。前面这两人事后都被枪毙了,最后这名队员是被就地**的。这名少女顺水冲下一里多地后幸被一名战士救起。上岸后这位少女一直哭泣,战士得知真情后怒不可遏,由女子领著去找那个队员。找到后,这战士把该人拖到一边,当场开枪打死。
大家也许会奇怪,这只是一名普通士兵,何故敢擅自开枪杀人?是的,在正常情况下,判死刑、执行枪决必须履行很多严格、繁杂的法律程序。但在非常形势下,普通士兵就被赋予“先斩后奏”的生杀大权,否则不足惩治邪恶、维护社会平安。傅来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文明的伪饰之下,深藏著的是人类的败坏”2。
人的罪性如何表现为外在的罪行也要受主观条件的影响。有的人对良知比较敏感,有的人则麻木、迟钝;有的人看重名誉、脸面,唯恐遭人非议;有的人则不在乎他人如何议论,只要能得到实利就行;有的人眼光比较长远,信奉“小不忍则乱大谋”,不愿为蝇头小利而损害自己的远大前程;有人则目光如豆,“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朝无酒喝凉水,”只图眼前一时快活等等。由于这些主观因素的差异,人的罪性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也随之而异。这就是为什么小孩的罪性最易表现出来的缘故。小孩子不懂得什么“前程”,不知“人言可畏”,不计任何“后果”,他们想什么就做什么,把内心表露无遗。然而,对成人来说,主、客观因素虽可在一定程度上左右内在罪性的外在表露,但对内在罪性却不能产生任何影响。人的这种罪性或私欲是人的本性,生而有之,根深蒂固,无法自己消除掉。正如《圣经》指出的,“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
如何判断是否有罪?
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罪,除了没有弄清楚《圣经》关于罪的含义、把罪只等同于世俗的刑事犯罪以外,还因为他们对如何判断自己是否有罪不够明晰。
判断的标准
判断人是否有罪的标准不应该是人的世俗的标准,而应该是神的圣洁的标准。用世俗的标准,有时很难判断。因为每个人身上都混合著善与恶,而且私欲的侧重点也各有不同。有的贪生怕死,有的贪恋女色,有的唯利是图,有的则热衷名誉。有人坦露无遗,有人则隐晦难测。这就难以比较,说谁比较好,谁有罪而谁无罪。何况,世俗的标准是相对的,不时在变化之中。二十年前,在大陆犯**罪是最能让一个人身败名裂的了,可现在,婚前同居却日见普遍。在“性解放”的国家,非法性关系成了小事一桩,使人心安理得了。
再则,即便有人表现出的道德水准比另外一些人高一些,但仍不可能除掉私心,不可能不犯罪。若用世俗的标准,虽我们明明知道自己并非无辜,常有闪失,有见不得人的念头、行为,但却仍不时以“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我安慰。耶稣对这种普遍存在的“自以为义”的骄傲心理持尖锐批判的态度。耶稣向那些仗著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著,自言自语的祷告说:-神阿!我感谢你,我不象别人勒索,不义,**,也不象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的站著,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十八9~14)。这个法利赛人的外在的道德水准可能比这个税吏高,但在神的眼中反不看为义。因为此人同样达不到神的要求且又毫无自知之明。
我们判断是否有罪,只能用神的标准。神的标准集中体现在前面谈到的十条诫命。人不论怎样努力修行,由于自私的核心无法根除,皆无法达到神的标准。对此,《圣经》也有生动的论述。“耶稣出来行路的时候,有一个人跑来,跪在他面前,问他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著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耶稣周围一看,对门徒说:‘有钱财的人进天国是何等的难哪’”(可十17~24)!
每当读到这段经文我都被震动。除《马可福音》外,其他福音书的作者也记载了这件事情。这个向耶稣求问永生之道的人是一位少年官和富人。耶稣对人的败坏向来是毫不留情、严加鞭笞的。但这次似乎是例外。当耶稣听这位少年人说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耶稣看著他,就爱他”。可见这位少年人有相当高的道德水准,以至赢得了耶稣的喜爱。然而当耶稣要他变卖自己所有的,分给穷人,并要他跟从他时,少年人就不能遵从了。他听见耶稣的这一吩咐后,“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地走了。”
《圣经》的记述常常是这样生动、细腻、深刻。作者没有说明这少年人的脸色是怎样变的,为人们留下了思考的余地。我想,当这少年刚来到耶稣面前时,由于有钱、有德、受人好评,一定是容光焕发、神采奕奕的。当耶稣谈到诫命,而他告诉耶稣他从小就遵守了一切诫命时,可能颇为自鸣得意。当耶稣用爱眼看著他时,这少年一定喜形于色,以为自己无疑可以承受永生了。然而,听到耶稣说他“还缺少一件”时,他必定一脸困惑:我不是一切都做得很好了吗?还会缺少什么呢?最后,耶稣要他变卖所有、分给穷人的命令更使他先惊愕、后犹豫,最后变为忧愁。
这位少年人离开了耶稣。他不是“嗤之以鼻”地拂袖而去,也不是“怒容满面”地扭头便走,而是“忧忧愁愁”、步履迟缓地走了。为什么?因为他内心陷入难于取舍的痛苦挣扎之中。他渴望求永生,也相信耶稣能指引他得到永生,否则他不会跪著求问耶稣;然而他又贪恋自己的钱财,贪恋世俗。他相信耶稣说的是真的,只要按耶稣的话去做就可以积财宝在天上,而且可以承受永生;但他难以按耶稣所说的话去做。他多么希望永生和世界可以兼得!然而当他只能取其一时,他思想发生激烈争战。他清楚地知道,不照耶稣的话去行就得不到永生,不跟从耶稣就没有永生。可惜在世俗私欲的捆绑下,他身不由己地、满心不舍地、一步一步地离开耶稣走了。
“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仇,因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神的喜欢”(罗八7~8)。这个少年反映了人类的光景,血肉之体的欲望根深蒂固使人们难以服从神。按世俗的标准,这个少年人是比我们许多人都更有道德的“好人”,但按神的标准,他仍是一个不能得神喜欢的不义的罪人。
前面已谈到,神的标准就是十条诫命。耶稣深刻地指出了十诫的精髓所在。“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廿二35~40)。这两条看似简单,却是极难做到的。
首先说“爱神”。如果至今不承认有神,或虽承认有神,但不承认耶稣是神,或虽知道耶稣是神、却不敬拜他,这种人当然谈不到“爱神”。即使接受耶稣作为个人的救主,开始爱神了,但是真要做到“尽心、尽性、尽意”地爱神又谈何容易呢。我们可以在一时一事或较长时间地、在较多事上顺服神,但人对神的信靠、顺从总是断断续续的,难以做到每时每刻、永永远远尊神为大、一生一世爱神、顺服神。
我国圣贤孔子也只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自己不愿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这是对的,但是消极的。而耶稣要我们“爱人如己”,要象爱自己一样主动地去爱别人。这是更高的要求。记得当年在查经班讨论时,一谈到耶稣有关“要爱你的仇敌”,“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4)等教训时,非常不理解。我们过去所遵从的是“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如果任人欺辱,还要反过来去爱他们,岂不太有失个人的尊严了吗?后来我们慢慢明白了耶稣所说的不是要我们去爱人的恶行,乃是爱有恶习的人;我们的忍让并非姑息迁就,乃是要用爱心去感动对方弃恶从善。
然而,道理是明白了,却仍然无法做到“爱人如己”。有时我们会深陷于一己的事务之中,以至无暇他顾,不能去关心、帮助他人。有时我们也会去爱别人,但往往只能爱那些爱我们的人或那些对我们的爱有回报的。这种回报不一定是什么实质的报偿,但起码是一声“谢谢”或一抹感激的眼神,表明对方知道我们在爱他。可是如果我们真心去关心、帮助一个人,并为之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对方不仅不感恩,反而以恶相待时,我们就无法忍受了,会火冒三丈,痛恨此等人竟如此恩将仇报、不近情理。我们也许找机会回敬他一下,让对方知道我们并非智能低下、任人愚弄之辈;我们也许从此与之断绝往来,“惹不起,还躲不起”吗?!无论如何,我们难于与这类人作朋友了。虽然事后也许还会在有事时帮他一把,但这只是在大面儿上过得去而已,爱心却没有了。
我本人就有这种亲身遭遇,使数年的同窗之谊化为乌有,并从此天南地北,各奔前程。不期几年后又被调到同一个地区工作,常常见面。我虽未寻机报复,但与他极少交往,形同路人。按世俗的标准,我的姿态算不低了。
耶稣教训门徒说:“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谢谢的呢?就是罪人也这样行”(路六27-28,32-33)。我们常常觉得,耶稣对门徒的要求太高了,高到苛刻的程度了。谁能做得到呢?!
只有比较,才能分出真伪、高低。耶稣不仅这样要求门徒,他自己就是这样做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耶稣的爱。耶稣本是无限荣耀的神,为拯救沉沦的世人,不惜降世为人,自己过著贫困的生活,四处传讲天国的道理,要人们悔改、回归,多次行神迹奇事,治病赶鬼,解除人们的痛苦。但犹太人却**相待,虽找不出他有任何过犯,仍怂恿罗马巡抚使耶稣惨遭钉十字架的酷刑。如果我们处在耶稣的地位,恐怕再通达的人也难免要对犹太人的倒行逆施义愤填膺了。出乎意料的是,当耶稣在十字架上经受剧烈的痛楚时,面对那一群大声咒咀他的犹太人,他却对父神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廿三34)。神的爱是何等长阔高深!“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7-8)。这种爱是世人无法相比的,是人间没有的;它只能来自天上,来自神。有耶稣这面镜子,谁敢说自己已经达到了神的“爱人如己”的标准了呢?!
罪性与罪行并重
深藏在人思想隐密处的罪性,不仅他人看不见,甚至会向自己掩饰。但神是鉴察人心的。《希伯来书》的作者深刻地指出:“神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2~13)。
一九九五年是伦琴发现X射线一百周年。《中国科学报》(海外版)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表了张能静的文章《X射线的发现者-伦琴》,其中写道:“一八九五年十二月,伦琴向-德国维尔茨堡物理医学学会-提交了自己的工作报告-关于一种新射线。几周之内消息传遍了世界——人们为一种射线能看到自己的骨骼、腑脏感到震惊和畏惧。美国在得知这项成果的第四天就用X射线为一个病员找到了子弹在体内的确切位置。也是在美国,新泽西州很快通过一项今天读来令人捧腹的法律:禁止在观剧望远镜中使用X射线,以保护少女的衣装不被看透。”X射线的发现不仅引发了二十世纪初的物理学革命,而且在哲学、认识论等方面也有深远意义。伦琴当之无愧地成为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第一位得主。
但我引用上面这一段话,主要是说明人们对暴露自己所感到的恐惧。然而,神的鉴察比X射线更可畏。神可以把我们的魂与灵剖开,把我们的心思、意念都辨明。主耶稣的教训真比两刃的剑更锋利:“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了”(太五27~28)。当耶稣再来时,每个人一生中的心思、言行都要面对面地对神作出交待。“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十二14)。
明白了《圣经》中关于罪的含意后,谁敢说自己一生的行为无可指摘,自己的心思意念洁白无秽呢?谁能说自己无罪呢?“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8)。每个诚实的人都应该能面对自己是一个罪人的事实。
人的罪性从何而来
人的罪性虽是无争的事实,但对人的罪性的根源却众口不一,长期争论不已。进化论者说,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因而人身上必然残存著动物的本性,即为生存而斗争的兽性,并认为这是人的罪性的来源。因为人也是动物,为保证自己生存的权力,必然会保护自己而与他人争斗。按这种观点,人的罪性乃是符合情理、天经地义的。但这种论点是站不住的。首先,它立论的基础(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是缺乏根据的。我们在第六章已有较详细的讨论。人不是由动物进化来的,而是神亲手所创造的。其次,人的罪性何止是因为生存竞争呢?人在温饱有余之后,仍往往表现出对名、利、权力的贪得无厌;人在自己通达以后,仍常常会对那些于自己的生存毫无威胁的人生出嫉妒、狡诈、残忍。这些都不是用人的动物性能够解释的。
更多的人认为人的罪性是后天的,与教育有关。我国历来有荀子的“人性恶”与孟子的“人性善”之争。孟子主张“人之初,性本善”,认为人的恶性乃是后天的环境造成的。这种观点被普遍接受,“孟母三迁”的故事也因此被广为流传。不仅我国如此,西方也有类似看法。随著现代科学的兴起和工业化的推进,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十九世纪的西方呈现一派经济繁荣、国泰民安的祥和气氛。很多人,包括不少基督徒,对世界的前途都抱著十分乐观的态度。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只要不断提高生产水准、发展经济,使人人可以生活得更好,只要大力普及教育,使人人能分辨善恶,人类社会就可日臻完善,人的罪性也将随之根除。然而,二十世纪先后爆发的两次世界大战使人们目瞪口呆,战争中暴露无遗的人性的凶残、暴虐,把人们的美好憧憬打得粉碎。
人们物质生活的改善、提高,并不会使人们的精神生活、道德水准自动升华。教育使人明大义、辨是非、知法守法,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犯罪率,但却无法改变人们的罪性。教育、知识可能使人们行事小心谨慎、恪守社会法律,但这只是在压制人的罪性或使罪性更加巧妙、更加隐蔽地表现出来。气候一适宜,这些罪性立刻会爆发出来。不久前在一本书中看到一则故事。一个来自一个有吃人习性的部落的年青人到美国求学,完成大学学业后又回到自己的部落。几年后,他的一位同学从美国去探望他,发现他又恢复了食人习惯,非常惊愕,百般不解地问道:“难道在美国的多年教育对你的生活习性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吗?”他却微笑著回答说:“当然有影响啦!我现在吃人肉时已改用刀、叉了。”
很多人都以为,只要有改革社会的良方,人的罪性就会逐渐消除。但是,现实正好相反。据说有一次《泰晤世报》举办征文比赛,征文题目是《现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不少人投去了洋洋洒洒的大部头文章,但有一个人的文章只有一句话:“编辑先生,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是我。”一语道破,入木三分。是的,当今世界的最大问题乃是人心不轨。如果能把爱己之心变为爱人之心,小到家庭、朋友之间,大到民族、国家之间,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了。
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虽有许多志士仁人、改革家应运而生,有过无数可歌可泣的奋斗和牺牲。然而当他们登上权力的宝座时,过去深藏不露的罪性开始蠢蠢欲动、逐步表露甚至恶性发作,于是开始蜕化、沉沦,重蹈其改革对象的覆辙,进而被新的一代革新者所推倒、取代。如此往复不止,令人兴叹不已。并非都是改革的宏图不可取,而是实行改革的人的心灵不够纯洁,无法将改革进行到底。社会改革固然可以带来一些暂时和比较表层的好处,但不能触及人心。人的罪性不除掉,人类社会就无和平繁荣、长治久安之望。
人们逐渐悟到,人的罪性是先天的、而不是后天形成的,也不能用人为的方法除掉。人的罪性的根源,在《圣经》中有清晰的论述。在神创造的第六日,“神说,‘我们要照著我们的形象,按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创一26)。“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二7)。尔后神又用亚当的一条肋骨造了亚当的妻子夏娃。亚当、夏娃被造时是完美的、圣洁的,因为“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一31)。亚当和夏娃被神安置在伊甸园负责修理、看守。神明确吩咐亚当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6~17)!
可是在魔鬼的引诱下,夏娃和亚当悖逆神的旨意,偷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园。他们与神断绝了交通,带来了灵性的立即死亡和肉体的必将死亡。这种灵性和肉体的死亡延及全人类,使亚当和夏娃的后裔无一例外地变成有罪的人。“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人类始祖的罪性的产生乃源于对神所赋予的自由意志的滥用、对神的旨意不顺服。始祖的悖逆,使人与造物主的交通中断,灵性枯竭,从此陷入以自己为中心的境地不能自拔。他们的子孙一出世就具备利己的私欲,具有罪性。这不是说,因始祖犯罪,神要诛连九族,把罪名强加在其后代身上,使之“背黑锅”,乃是因为始祖的死亡的灵性代代相传。自私的核心使每个人必然要犯罪而成为罪人。如果一定要问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的话,可以这样说:神造人时,人性是善的,但人偷吃禁果之后人性则变恶了;对始祖的后代,对我们每个人来说,一出母腹就有犯罪的倾向,或者说人性是恶的。
二、天堂和地狱
一次,一位慕道朋友把我叫到一旁,困惑地问道:“基督教多数时候讲神的爱,可有时又讲天堂、地狱。这不是又哄又吓,胡萝卜加大棒,软硬兼施,逼著人信吗?”看著他真诚的表情,我无不同情地说:“我完全理解你的意思。但我也只能坦白地告诉你,天堂和地狱是真实存在的。”
生命不灭
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死如灯灭,人肉体死亡后,生命亦随之结束。笔者在《神州时报》上看到一篇署名文章《死的幽默》,从墓志铭看东西方文化的反差,新颖而生动。文章指出,与东方人“青山有幸埋忠骨”的庄重相比,西方式的碑文则显得轻松俏皮。比如,德国著名创作家费希特1993年去世时,送葬仪式很隆重,但墓碑上只有两个字:“剧终”;法国钢琴演奏家拉姆斯弥留之际嘱咐他的学生在空白的大理石墓碑上刻一个金色的休止符;英国体育俱乐部献给前高尔夫世界冠军的花圈上写著:“唯有这一次入洞,是没有奖杯的”;瑞士工商界为原著名建筑家杰克逊所立的墓碑上写著他生前常说的一句话:“实用面积,十尺有余!”美国一位黑人母亲为其十四岁的“打工仔”题写的碑文是:“收工!”这些墓志铭的确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差异。
但是我想,如果这些碑文仅仅是表示人死后便停止了在现今世界上的一切事业、劳作的话,是挺形象的;但若这些“剧终”、“休止符”表示的是人的生命的永远结束,就值得商榷了。因为人的灵魂不死,肉体的死亡只是人的生命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另一种形态而已。
几乎所有的文化都包含生命不死的信仰。傅来恩写道:“已故的美国总统第一夫人罗斯福伊琳勒(EleanorRoosevelt)在她的一篇专栏里写道,‘我在环球旅行中所遇见的人,几乎每一个都相信死后仍有生命。’”“一九七六年,盖洛普(Gallup)民意测验结果显示,有69%的美国人相信死后仍有生命,这个比例从一九四八年以后一直维持不坠”3。
人的一生太短暂了。即使一位极有成就的人的一生所做的事也相当有限。所以苏格拉底说,如果死后没有生命,人生的价值、意义都无从谈起。而且,当一个人的学识日渐丰富,品格日臻成熟时,却已到了晚年,到了生命的尽头。如果死后没有生命,就太费解了。犹如一位雕塑家呕心沥血几十载,雕成一尊近于完美的人像后,却又突然把它打碎、扔掉一样。
当今世界充满著不公平,常常是作恶的人一生飞黄腾达、安享长寿,虔诚的人却一世颠沛劳苦、英年早逝。如果死后没有生命、死后没有审判,就没有任何正义和公道可言。
可喜的是,《圣经》中有明确的关于生命不死、死后有审判的教导。“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九27)。旧约中有不少见证生命不死的记载。新约中,耶稣则多次谈到永存的生命、审判之日、天上的奖赏和地狱的刑罚。有人统计过,耶稣所讲的三十六个比喻中,就有三分之一是与将来神的审判有关的。当然,死后有生命的最有力的证据乃是耶稣被钉死后第三天从死里复活。
《圣经》中有关灵魂不死的记载也为现实生活所证实。在第一章中笔者引述了罗林斯在《死-怎么回事?》一书中关于心脏病人灵魂出窍的记载。去年我又得知几位朋友也曾有类似的经历。最新的一个见证是我不久前听到的。当时我正飞往德州的达拉斯市。我的邻座是一位美国牙科医生,利用学校放春假的机会到德州度假一周。她告诉我,她生第一个孩子时,因婴儿体重超过十磅,而且头特别大,发生难产。她突然发现自己离开了自己的躯体上腾,并看见一大群医生、护士围在她病床四周忙碌。她听到一个声音说:“Don-tworry,youwillbeallright.”(“别著急,你一切会好的。”)然后她发觉自己又回到了躯体中。事后她问医生、护士和家人,知道并没有人向她说过这句话。我听了她的故事后很兴奋。这是我亲自见到的“灵魂出窍”的第一个见证人。我问她:“我是否可以向他人分享你这一经历?”她回答说:“当然可以。这是完全真实的。”
天堂和地狱
生命不死,灵魂不灭,那么人在肉体死亡后会到哪儿去呢?答案很清楚:不是进天堂就是去地狱,别无选择。一般圣经学者认为,天堂或地狱是主耶稣再来审判世界后人们的最终归宿。主耶稣再来以前,基督徒和非基督徒肉体死亡后,其灵魂分别暂时到乐园或阴间。
天堂是一个真实的地方,是使徒保罗所说的“第三层天”。他曾被神提到那里。(参见林后十二2~7)有人认为,环绕地球的大气层是第一层天,群星聚集的地方是第二层天。第三层天是天堂,是神的家。天堂究竟什么样子?《启示录》用碧玉墙、珍珠门和黄金街等来描述天堂的美好,但天堂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现在难以了解的。按《圣经》的记载,有几点是比较明确的。在天堂里“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廿一4)。
天堂是圣徒聚居的地方。我们不仅可以与我们所怀念的、在基督里睡了的亲人相见,而且可以与旧约和新约中的圣徒、历代教会的伟大领袖和来自各方、各国、各民族的信徒亲切交通。天堂是圣洁、快乐的地方,是众子民敬拜、事奉神的地方,是享受与神的同在、有满足的喜乐和永远的福乐的永恒之境。天堂不是虚构或幻想,而是真正的地方。在最后的晚餐上,主耶稣以亲切而肯定的语气对门徒说:“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你们信神,也当信我。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我若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我在那里,叫你们也在那里”(约十四1~3)。
地狱的存在象天堂一样真实。《圣经》多次谈到地狱,是永受责难的地方,是神倾倒怒气之地,黑暗、痛苦、哀哭切齿之处,是永刑之地。天堂和地狱无法相通,但天堂和地狱都会持续到永远。地狱是极度阴森、恐怖的。很多人不愿意想它,甚至不愿意别人提及它。但地狱的存在是真的。所以耶稣在世时曾多次论及地狱。耶稣受难前给门徒的最后教训,再次讲到末后的审判,被咒诅的人要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刑里去,而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廿五41~46)。地狱纵然可憎、可怕,却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
三、人犯罪的后果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犯罪的结果,使死亡和痛苦进入人类。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不断改善,人的平均寿命可以不断增长,但死亡是无法避免的。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肉体的死亡故然可怕,然而人犯罪的最严重的恶果乃是世人与神的关系的断绝。
亚当和夏娃偷吃禁果被神逐出伊甸园后,虽然又活了许多年才死去(亚当活到930岁),但他们的灵命在吃禁果以后立即就死亡了。他们吃了禁果后马上开始躲避神。与神关系的中断就是人的灵性的死亡。
也许有人一时还认识不到其严重性。他们想,我不认识神,心中没有神,不也活得好好的么?神是宇宙万物的源头,是生命的源头。人如果和神分离,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人几十年的短暂生命还有什么意义呢?人与神隔离,就意味著在肉体死亡后,人的生命要永远进到那与光明、喜乐、圣洁相隔绝的地狱中去。这是永远的刑罚,是没有终结的死,《圣经》称之为“第二次的死”(启二十一8)。
常有朋友问,如果神真希望我们认识他,他直接向大家显现一下,我们不就都信了吗?是的,神巴不得让大家有机会面对他。然而,人无法面对神。除了造物主与被造之物的人在知识、智慧、时空方面的难以想象的巨大差异外,神与人在道德属性上的不相容是人不能面对神的另一个原因。神是光明、公义、圣洁的,而活在罪中的世人却陷在黑暗、不义和污秽之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六14)?
《圣经》中那些得见神的荣耀的先知们无不自觉罪孽深重、无地自容。先知以赛亚年青时看见坐在宝座上的神时就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个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赛六5)。使徒约翰年老时被放逐在拔摩岛,见到天上的异象,写下了《圣经》最后一卷书《启示录》。当他见到复活得荣耀的主耶稣时,他说:“我一看见,就扑倒在他脚前,象死了一样”(启一17)。古圣先贤尚如此,我们一般世人面对神就更无法存活了。
罪带来无可挽回的、永远的隔绝,是与神这唯一的真正生命的断绝,是属灵的死,是最为可怕的、永远的死亡。耶稣对他所选召的十二个门徒训示道:“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世人如果在今世故意拒绝耶稣这位真神,到末日就会永远灭亡。
耶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人犯罪的另一个恶果是为自私所困、被罪所捆绑。所谓作罪的奴仆,就是在罪的奴役、辖制之下,没有不犯罪的自由。许多人酗酒、抽烟,许多人吸毒、生活放荡。他们并非不知自己的恶习有害,也不是不想改邪归正。然而多少次下决心,就多少次故态复萌。
林治平著的《舞台》4,记载了十几个生命的真实故事,其中有些是吸毒的青少年。看到当事人的叙述,对吸毒的危害才有了较深入的认识。现将一位受害者的自述摘录如下。“最初食白粉时,心里仍自负,以为别人会上瘾,自己就不会上瘾。就算上了瘾我说要戒就可以即刻戒掉,不象这班又瘦又弱的道友。于是我就食了第一口白粉,这个毒钩从此就紧紧地钩住我。这十几年来所过的可谓是非人生活。虽然有人的躯壳,但却好象行尸走肉一样,全无理性。那时我人生的最终目标便是白粉。……为了白粉我不惜挺而走险,不择手段地弄钱。当我有力气时便拿刀去打劫,去抢,当我无力气时,便拿家中的物品去卖。……我食白粉,妈妈好伤心,其他的家人则当我不存在。只有妈妈常常流泪劝我。难道我真不想戒吗?真的想食一世白粉吗?其实我内心很痛苦,屡次想戒,但都失败。在出监或离开戒毒所之前,我何尝不曾立下大志,出去后再不吃白粉,做一个好人,赚钱,过正常生活,孝顺父母。但好真实的一句话:‘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8~19)。使我思想到人根本没有力量,人是软弱的。屡次在出监后,又再上瘾,家人对自己已灰心冷淡,连自己也觉得自己没希望得救,将来不是打白粉针打死,便是给警察打死,或者老死监房。”这极形象地勾划出人在罪的奴役下的凄惨光景。
吸毒问题使香港当局十分头疼,各种措施都采用了,却收效甚微。后来一位叫陈保罗的牧师创办了福音戒毒所,“不靠药物,不凭己力,只靠耶稣”,使一批又一批吸毒者绝路逢生,彻底地戒掉了毒瘾,并获得了神所赐的永远的生命。这不仅使冷眼旁观者刮目相看,而且香港当局也心悦诚服,拨专款帮助陈牧师扩建福音戒毒所。
诚然,一般人所犯的罪并非象杀人、吸毒等这样大,其后果也不那么严重。但每个人受罪捆绑的程度却和吸毒者没有两样。有人作金钱的奴隶,有人作名利的奴隶,有人作事业的奴隶;有**欲薰心,有人沉溺**,有人长于心计,有人苦毒、争竞。我们并不是不想改,但立志行善由得我们,行出来却由不得我们。我们都陷在罪中无力自拔。
罪还使人难于和他人相处。不是轻看别人,就是嫉妒别人。平时尚能友好相处,利害关系发生冲突时却难于相让。我来美国以前曾听人说,东方的嫉妒和西方的嫉妒不一样。东方的嫉妒是:“你好,我就千方百计把你拉下来,不让你好”;西方的嫉妒则层次较高:“你好,我要加倍努力赶上你,比你更好。”
赴美十几年我才有了自己的体验。美国一般人之间的利害冲突(如晋级、加薪、住房等)远不如我国那么尖锐,所以人际关系远较国内简单。然而,当个人利害发生冲突时,西方的嫉妒若不比东方的嫉妒变本加厉的话,起码是毫不逊色,也是无所不用其极。这乃是人的罪性所致,东方和西方没有本质差别。个人间如此,集团、国家间亦如此。一切战争、斗殴皆出自个人或集团的私利。只有以抑己代替扬己,才能化干戈为玉帛。
总之,自从始祖悖逆神后,世人就陷入罪中不能自拔。人们试图与罪抗争,却无法取胜。有人说,人只能在大罪和小罪之间选择,却不能弃罪从善。世人在罪中的情况就象一个人溺于水中一样。怎样挣扎都是徒劳,必须有他人的抢救才能上岸。只有对自己的罪性有了清楚的认识,我们才渴求帮助;只有了解到我们无力自拔,我们才需要一位救主。深爱世人的神为我们预备了摆脱罪污的救恩,差遣耶稣降世为人,成为拯救人类的救主。
四、神伟大的救恩
著名的约翰福音三章16节集中表达了神拯救世人的伟大救恩:“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爱按他的形象所造的人类。人犯罪与神隔绝后,神仍深深地眷顾著世人,要把他们从罪恶和死亡中拯救出来。
怎样救呢?神是圣洁的;污秽的人不能面见他。神是公义的,“万不以有罪为无罪”(鸿一3)。因此,人只有悔改认罪、改邪归正才能重新回到神的国度。旧约时代,神与以色列人立约,只要遵守十条诫命,就能得神的喜悦。然而事实证明,被罪奴役的世人无论如何努力、挣扎,都不可能完全地、永远地遵循神的诫命。神要以此封住世人的口,表明活在罪中的人无法靠自己的行为得救。
所以到新约时代,神用了新的拯救方法,让他的独生子取了人的样式,无辜被定罪,将世人的罪都归集他一人身上,代替众人在神面前受审判,作了世人的替罪羔羊。他流的宝血将一切信他的人的罪洗净,得以称义,成为永生神的儿女。使徒保罗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这就是神的救恩,是一切相信耶稣的人白白得到的恩典。一切相信耶稣的人将得到永远的生命;不信耶稣的人将在永远的死亡中沉沦。
只要一个人承认自己有罪,愿意悔改,相信耶稣是神的儿子,为世人的罪被钉死,三天后复活,升天了,因而愿意接受耶稣作他个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宰,这人便成为一名基督徒,得到了神的救恩。我们常常听到“重生”、“得救”、“称义”、“成圣”这些说法,它们是神的救恩的具体内容。
耶稣说:“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神的国”(约三3)。按字面解释,重生就是再生一次。人从母腹出生,得到了属血肉的生命。当我们接受耶稣作自己的救主时,神就把生命赐给我们,让圣灵永驻在我们心中。也就是说,神又生我们一次,使我们得到了永远不会朽坏的生命。所以彼得说:“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借著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著不能朽坏,不能**,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彼前一3~5)。
世人都犯了罪,本都要受到神的审判,灭亡在永远的刑罚里。而耶稣替罪人死,使一切相信他的人的过犯得以涂抹,罪过得到赦免,不再灭亡反得永生。这就是得救。
“神的义,因信基督耶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三22~24)。人相信耶稣后,神就不再看他是罪人而看他是义人、是自己的儿女。人从罪人变成义人的这一身分的改变,叫做“称义”。
“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十10)。当一个人接受耶稣后,不光洗净了外面的罪行,同时得到了神赐的生命,本性发生了变化。开始从世俗区分出来,成为圣洁,这叫“成圣”。
所以,重生、得救、称义和成圣是人信耶稣后所得到的救恩的四个方面。罪得赦免、脱离永死是得救;接受神的生命、作一个新造的人是重生,从罪人变成义人是称义;将自己从世俗分别出来归于神则是成圣。人一相信耶稣,就立即得到这四方面的救恩,并无先后次序之分。但是,信主的时候,我们虽也象重生和得救一样,一次就得著了义人和圣人的地位和身分,但在实际生活中称义、成为圣洁则需要一生不懈的追求和长进。
信耶稣不光是追求善行,乃是要得到生命,得到从神而来的永远的生命。信耶稣不是只洁净外表,而是要改变人的内心。只有敞开心门接受耶稣、借著圣灵的进驻,有了神所赐的永远的生命,人从里到外的脱胎换骨的改变才有可能,才能“活出”而不是“做出”耶稣的样式来。信耶稣得生命,这是基督教最超越别的宗教的地方。
五、好人不信耶稣也要下地狱吗?
“一个作了很多坏事的人,只要一相信耶稣,就能上天堂;而一个人一生中作了许多好事,仅仅因为不相信耶稣,就要下地狱。耶稣岂不太武断、基督教岂不太不公平了么?”这是许多慕道朋友心中的结。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方面来看。虽然从人的眼光看,世人有“好人”、“坏人”之分,但每个人都是罪人。人们犯罪的方面、方式、程度各有不同,但人的罪性却无本质差别。因此在神看来,世人都犯了罪,只有“较好”的罪人和“较坏”的罪人之分,而没有“好人”与“坏人”之别。
其次,不信耶稣的人要下地狱并不是神把他们推进地狱而是他们自己要去的。“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7~19)。上文谈到耶稣如何处理那位被法利赛人捉到的行淫的妇女。当法利赛人自知有罪,不敢拿石头打她,并一个一个地全走出去以后,“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八10~11)。想要审判人的法利赛人却首先被耶稣审判。犯了**罪的妇女反而没有被耶稣定罪。这妇人犯罪,证据确凿。不论如何处置,她都无话可说,只有低头伏法。但耶稣却出乎常人意料地宽恕了她。同时,耶稣并没有放纵这位妇人,而是严肃地劝诫她“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主耶稣公义、慈爱的形像呼之欲出!这位妇女很可能在耶稣大爱的感召下从此远离恶行,弃旧图新。她很可能从此跟从耶稣,得到永远的生命。这正是耶稣降世的目的。
既然如此,不信耶稣的人为何又会被定罪、要下地狱呢?很多人都以为,不信之人的罪是耶稣加给他们的,作为不信他的惩罚,然后把他们赶到地狱里去。这是因果倒置的误解。
不信者的罪不是耶稣加给他们的,是他们原本就有的。耶稣曾庄严地宣告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约八12)。世人都有罪,生活在黑暗之中。相信耶稣乃是使人洗净罪污,进入真理、圣洁,脱离黑暗进入光明,得到永恒的生命。拒绝耶稣,人就仍生活在黑暗之中,只能与神的永恒永远隔绝,这就是地狱的光景。所以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我的一位美国老师前几年在一次例行身体检查中,医生发现他的前列腺似乎有些变大。他本人毫无不适的感觉。医生为了慎重起见,仍取样作了活检。结果发现前列腺已发生癌变。这位老师遵医嘱,在病情确诊后第二天就作了切除手术。治疗很成功,至今没有复发。
现在,癌症是人类生命的巨大威胁。常常当人们有了症状去检查时,病情已到了中、后期,已有扩散,难以根治。直到现在,癌变的原因并不清楚,除了切除、放疗或化疗外,并无更有效的办法。所以,人们,尤其步入中年以后,每年作例行的身体检查是极为重要的。
如果一位医生告诉一位体检者,他已被确诊患了癌症,所幸还是早期,癌细胞尚未扩散,只要立即作手术,即可根治,否则则有生命危险。我想,即使该人心中惊惶,但定会与医生配合作手术。他恐怕不会说:“医生,你怎么这么武断!我非得听你的话动手术才能活,不听你的话,不作手术就要死?!”因为他知道癌变是致死的原因,医生是在帮助他从癌症中夺回生命。
灵命的情况亦是如此。很多人都不知道或不愿意承认自己有罪。耶稣告诉我们,我们每个人都有罪,而罪是造成我们与神隔绝、进入永刑、永死的病因。所以,按著世人的本相,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审判后应下到地狱中去。但神爱世人。耶稣不仅指出世人的病症是罪,而且给世人带来了神的救恩。神的药方是,只要真心悔改、接受耶稣为个人的救主,人的罪就被耶稣的宝血洗净了,病就被根治了,人不再死亡、下地狱,反而要上天堂、得永生。无论是何种类型、部位的癌,只要是癌,不治都会导致死亡。同样,只要有罪,不论大小、轻重,如不被耶稣的宝血洗净,都会使人走向永远的死亡。所以耶稣来并非是把“无辜”的人推到地狱里去,而是要赐给罪人一条逃离地狱的永生之路。
如果有人要下地狱,是他自己选择要去的。有人说,“地狱的门是从里面关上的。”神爱世人,为之预备了救恩。但神同样给人选择接受或拒绝救恩自由。亲爱的朋友,你选哪一个呢?
六、临终时才信耶稣岂不更好?
有人说:“我计划等到临死时再信耶稣。这样,今生今世我可以随己意尽情地享受生活,死后又能进天堂,岂不两全其美?”从世俗观点看,这是左右逢源,面面俱到。然而,这种计划的结果并非如预想的那样美妙。
真信徒还是假信徒?
一个真正相信耶稣的人,首先要认罪悔改,从以自己为中心的私欲中解放出来。信了耶稣后,神要把信徒的“个人第一、他人第二、神第三”的道德观念完全颠倒过来,变成“神第一、他人第二、个人第三”。
把“进天堂”作为信耶稣的动机之一是无可厚非的。谁不愿意不下地狱而上天堂呢!但如果把自己进天堂作为信耶稣的唯一动机就不可取了。因为这仍是一种自私的动机。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约十五16)。神拣选我们成为基督徒不仅是为了我们自身的利益,乃是要我们去传福音,让更多的人相信耶稣、进天堂。
如果一个人仅仅满足于自己得到神的爱和帮助,满足于自己能进天堂,而不尽力去传福音,让更多的人得到神的爱、让更多的人能进天堂,是不符合神的心意的。因为神爱世上的每一个人,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得救。这种仅满足于个人得救、不为主耶稣作工的人不一定被神悦纳而能进天堂。
在临终时真正悔改、得救的人是有的。但这种事前预谋好,仅为了自己能进天堂而在临终前才信耶稣的人,绝不可能真正认罪、悔改,因而是与天堂无缘的。
耶稣警告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太七21~23)。口里说自己是基督徒或从事传道、赶鬼、行异能的不一定是真信徒。假传道、赶鬼、行异能之名,行利己之实的人都不能进天国。只有遵行神的旨意,爱神、爱人如己的人才与天国有分。
是真信徒还是假信徒,他人难以判断,他人也不宜论断。但神和他本人都十分清楚。将来面对神时都会作出裁决。傅来恩意味深长地说:“有人说,天堂里有三件事令人惊奇:看见一些我们以为不会上天堂的人;发现我们所期待的某些人不在那里;发现自己在那里”5。
现代人的难处
筹划著临终时才信耶稣的人以为今生今世按自己的意思去生活会快乐无比。这种观点与现实生活正好相反。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经说过,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几十年中一件有绝对意义的事是寻求内心的平安。这是他对人生的深刻洞察。现代人的难处就在于内心没有平安。
无法把握明天,焦虑愁烦,是现代人的难处之一。我们常常说,除了自己以外,什么也靠不住,主张个人奋斗。但我们不得不承认,许多事情却不是自己能把握得住的。对赴美学生、学者来说,从入学、邀请通知书到出国签证,从资格考试到论文答辩,从第一份工作的面试到日后的各种变动,成败难卜,多少时候我们是在忐忑焦虑的等待中度过的呵!
人生既短暂又漫长。但纵观一个人的一生,关键的往往只有几步。一步之差,人生迥异。我们经常觉得被推到人生的十字路口,不知下一步往什么地方走,瞻前顾后、举棋不定,深感自己智慧不够用,洞察力不够强。我们多么希望能有人为自己指点迷津,帮助我们做出正确的决策。
中国俗语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今天似乎还是样样不缺,明天就可能变为一无所有。我的不少朋友,凭著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奋刻苦,在美国各行业中都干得相当不错了。有的已成为高级主管和经理,有的常常受到上司的嘉奖。当他们觉得可以稍稍吐一口气的时候,做梦也想不到裁员会裁到他们头上!一切顿失依托。
工作的变故、婚姻的危机、亲朋的离世或自己健康的衰退,往往突然临到,使我们手脚无措。正象《圣经》说的那样,“不要为明日自夸,因为一日要生何事,你尚且不能知道”(箴廿七1)。尤其在当今社会,节奏快、变化大、竞争强,我们时时在为生存、生活而挣扎、奋斗,缺乏安全感,内心自然没有平安。
不能寻著生命真谛,心灵饥渴、空虚,是现代人的难处之二。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在诗篇九十篇中写道:“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以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转眼成空,我们便如飞而去”(诗九十10)。寥寥数句,道尽人生。
虽然人的一生各不相同,有的通达、有的坎坷;有的显赫、有的平淡;有的富有;有的贫穷;有的长寿,有的早逝;但有一点是相同的,人生是寻梦。每一个人都有一个自己编织的美妙的梦想,并一步一步地、一年一年地、一生一世地为实现这个梦而努力地奋斗、挣扎著。
人们常常在想,等我越过什么关口或取得什么成功后,那时将是多么美好呵。正是这种对未来的向往支持著我们不避艰辛、不顾烦劳地一站又一站地、紧张地追赶著人生的列车。然而,我们也发现,梦想实现的过程似乎又是希望破灭的过程。取得某一成功或达到某一预定的目标所带来的欣喜、欢乐是如此地短暂,马上就被新的压力、愁苦所取代。
我来美后的经历也是这样。当博士生时,因为一个学期只有两个多月,往往从第三个星期开始,各门考试就接踵而来。考试是一锤定音,考砸了连补考的机会都没有。我一共要修十五门课。如果其中有三门是“C”,就要卷被子走人,不仅奖学金要告吹,而且将永远没有资格在该校拿学位。其压力可想而知。我全力应付各种考试,不敢有半点松懈。到期末,各门课的期终考试到了,学期的论文也到期限了,我常常在期末都要连著熬几个通宵,放假后连睡两三天补觉。当时我常想,什么时候把课修完,没有任何考试就解放了。
当我终于修完全部课程和通过了连续三天闭卷笔试的博士资格考试后,确实轻省了几天。可惜好景不长,论文实验的压力马上扑面而来,想到要定期拿到实验结果、写出论文和通过答辩,轻松感早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