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第二課 經濟問題
    第二課經濟問題

    一、過去在國內時,男女各頂半邊天,到了海外(或國內下崗後),成為家庭婦女;究竟家庭婦女的價值何在?如何作心理調適?

    家庭婦女的角色非常重要,尤其是兒女年幼而家中並無親人協助照顧小孩時,把小孩自**與“托兒所”員工照管,並非最理想。“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被交與父母托管十多年,以後成長離家、升學就業、自成一家。故此,在末世頹風中養育教導兒女,並非易事。母親若能免去工作壓力,避開事業與家庭間的張力,暫時及短期離職而在家專心相夫教子,這角色重要,身價極高。

    當然由夫妻二人雙薪經濟的條件下,減作單薪,在丈夫收入低或城市生活指數極高(尤其是房價奇昂)的情況下,母親離職在家中照管兒女,說來容易行時難。生活方式便要相應地調整,必須節約及簡樸。不能開源便要節流。

    二、夫妻在日用開銷上如何尋得一致?工資多的一方是不是有較大的決定權?銀行帳戶該如何處理?

    夫妻二人若均為信徒,應共尊耶穌基督為一家之主,同心遵從聖經真理,同意采用相同的人生目標及價值觀,與時下貪財享樂,物質主義……等大不相同。夫妻可按情況洽商擬出經濟預算(例如按百分比率草擬)。下列例子可供參考︰

    奉獻10%

    衣2%

    食10%

    住30%

    行10%

    稅款10%

    醫療8%

    儲蓄10%

    其他10%

    ─────────

    合共100%

    夫妻婚後不再是二人,而是靈肉、意願、財富……等“成為一體”。不管誰的工資較多,仍應相商共議,同工合作。不要像不信的世人作風──"whoeverpayshasthesay"(誰付帳,誰作主);卻應相愛互勉,和洽共處。銀行帳戶因此亦應聯名合戶,在報稅及遺產處理方面可減免麻煩。“你的財寶在哪里,你的心也在哪里”的真理,亦可應用于夫婦合作理財方面。

    三、事業與家庭孰重?怎樣平衡?

    事業與家庭間,在價值優先次序及時間處理多方面,常有沖突及相競情況出現。按聖經教導,家庭比事業更重要,經文如︰“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便是例子。這包括傳道人及事奉方面,經文如︰“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提前三5,12)

    至于具體地處理家庭與事業,在時間精神方面的處理辦法,不是一兩句話便可交代清楚的。基本原則是關乎“智慧”的問題,這跟“知識”大異。“知識”是對事物的“認識知曉”,屬資料搜集的層面;“智慧”是在何時、何處、何人、何法等多方面的“取決判斷”,屬具體實行的層面。故此“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誠心尋求神的指導,遵從聖經真理的教導、順服聖靈的引導,在禱告、謙卑、立志、節制……等原則上努力學習,必能從“原則”的基本層面,落實到“細則”的具體實際中。這不是理論空談,是歷代信徒領袖、名人傳記中屢試不爽的途徑。

    四、基督徒金錢奉獻的原則是什麼?

    基督徒曉得︰生命氣息、百般恩惠、金銀財富、健康體力均由神所賜,全賴神恩。奉獻是感恩圖報的具體行動,包括時間、體力、金錢……等多方面。金錢上“十分之一”的奉獻是舊約聖經的教導明訓(如申十二、十四、廿六,民十八等),亦有舊約人物的先例(如亞伯拉罕,創十四17-20,來七4;雅各,創廿八16-22等)。新約時的法利賽人仍按例而行,只可惜他們是條文上的例行公事而致假冒為善,雖受耶穌責難糾正,卻未廢去︰“你們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芸香並各樣菜蔬獻上十分之一,那公義和愛神的事反倒不行了;這原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十一42;太廿三23)

    基督徒金錢奉獻的原則是︰蒙福的途徑(瑪三),是愛心及感恩的表現,且應甘心樂意行(林後八、九),必得神喜悅。

    ■作業(討論題目)︰

    一、我們在處理金錢補貼雙方的親友時,常會有爭執,請問這方面有沒有什麼原則可循?

    二、我過去是個成功的職業婦女,如今為了孩子不得不待在家中,心里很悶,請問有什麼實際方法,可幫助我的成長?如果再出去工作、上學,是不是又會失了為人妻,為人母的本分?

    三、在國外求學、工作,壓力很重,不得不日夜努力,難免會疏忽家庭,引起配偶的抱怨,請問如何解決?

    四、夫妻當中該不該有私房錢?

    五、金錢奉獻是不是一定要給教會,如果看到有人有經濟困難(不一定是基督徒),幫助他們是不是也可算作對神的金錢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