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們因信基督耶穌被稱為義
    “大衛在世的時候,遵行了神的旨意,就睡了,歸到祖宗那里,已見朽壞,惟獨神所復活的,他並未見朽壞。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6-39)。

    “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19-26)。"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的都得著義。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惟有出于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里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人里上來。到底怎麼說呢?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里,在你心里-就是我們所傳信的道。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從死人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稱義︰口里承認,就可以得救。經上說︰-凡信的人必不至于羞愧-”(羅10:4-11)。

    “正如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的義。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加3:6-9)。

    在我們沒有談因信稱義的道理以前,我們必須先明白"義"是什麼意思。有一節經文充分的說明了這件事——

    “我們若照耶和華我們的神所吩咐的一切誡命遵守遵行,這就是我們的義了”(申6:25)。"義"就是謹守遵行神的一切誡命。說得簡單一些,"義"就是順服神。神說什麼,我們就听從什麼;神怎樣吩咐,我們就怎樣順服;這便是"義"。反過來說,我們若不遵守遵行神的誡命,這就是"罪"。"義"與"罪"是完全相反的兩件事。順服神就是義,違背神就是罪。經上論到罪的定義說——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為什麼聖經上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呢(羅3:10)?為什麼聖經上又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呢(羅3:23)?那就是世上沒有一個完全遵守了神的誡命,沒有一個人未曾違背神的律法。雖然人類在神面前所犯的罪大小不同,多少不同,種類不同,方式不同,有明顯的,有隱藏的;但人類在神面前都犯了罪,卻是一件毫無疑議的事實。就是因為這個原故,聖經上才告訴我們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我們必須順服神,必須遵守的命令,才配得所賜的福,才能得所賜的福。換一句話說,我們必須是義人,才配得福,才能得福。如今世上的人類都沒有遵守的命令,都不是義人,那樣誰還配站在的面前,承受所賜的福呢?神愛我們,看見我們沒有順服,我們不是義人,因此照的憐恤和慈愛為我們預備了一條出人意外的道路,使我們這不能靠律法稱義的人,因信基督耶穌得以白白稱義。為作成這一件事,就使的兒子在十字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替我們成為罪,受了我們因犯罪所當受的刑罰。經上有話述說這件事——

    “神使那不知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里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受責罰,被神去打苦待了。哪知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身上”(賽53:4-6)。

    我們都犯了罪,都不配進到神的面前,都不配承受神所賜的福,都必須遭受神的審判與忿怒。我們無法除掉自己的罪,神為我們設立了這奇妙的救法,使的兒子來到世界上,成為肉身象我們一樣;但卻從始至終那樣聖潔,那樣完全,"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詐”(彼前2:22)。因為有血肉之體,所以能替我們死,因為聖潔無罪,所以配作贖罪的羔羊,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約壹2:1、2)。就因為這樣替我們死了,擔當了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才得著這一條蒙恩的道路,不但因信得蒙赦免,而且因信得稱為義。

    我們本沒有義,神怎能稱我們為義呢?這就是因神在我們信基督的時候,因我們的信,把基督的義白白的賜給了我們。從那時候我們便有了義,不是自己因行律法而來的義,乃是基督一生因順服而得的義,當我們信的時候,這個義就歸在我們的身上。這個義本是基督的義,也就是神為我們所預備的義,因此也稱為"神的義"。

    無論怎樣可憎可恥的罪人,只要真誠悔改信了基督,以前所犯一切的罪便都得了赦免,在神面前便成了義人,任何人再不能在神面前控告,也再不能定的罪。"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為我們祈求”(羅8:33、34)。我們在基督里是何等安全,何等有福阿!

    我們常听見信主的人在禱告的時候,口口聲聲的自稱為"罪人"。他們說︰"神哪,我們這些罪人不配禱告,也不敢禱告"。隨著他們又為許多事祈求。在他們的禱告中屢屢自稱為"罪人"這樣的稱呼是什麼意思呢?罪人實在不配禱告,神也不听他們的禱告。罪人只能求神憐憫他們,求神赦免他們的罪。但他們因信基督得蒙赦罪被稱為義以後,不但不再是罪人,而且成了義人。一個已經真誠悔改信了主的人決不再是罪人。基督的義已經歸給他們。他們已經成為義人。這時候如果他們還自稱為"罪人",便是辜負神的恩典,便是以神為說謊的,這真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我們以前屢屢陷在這種錯誤中,今後再不可這樣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