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道德理想国的发生逻辑: 自由之沉没
    第三章道德理想国的发生逻辑:

    自由之沉没

    一、“公共意志”——道德理想国的入口

    二、“公意”克服“众意”——自由的失落

    三、“公意”克服“众意”——政党政治的扑灭

    四、社会契约——一个失落社会自治、国家制度的道德契约

    五、第三者统治与第四种法律——内心统治法

    六、从道德理想走向政治神学——一个“暗含‘魔心’的教士”

    七、道德与国家相联——政治哲学

    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

    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

    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①

    ——卢梭

    法国大革命开始之后的第一个月,一个法国人已经敏感

    到法国式自由理想的悖论:“我们已经迅速地从奴役走向自

    由,我们正在更迅速地从自由走向奴役!”②事实上,这一悖论

    早在法国大革命的实践历程之前,已经在卢梭的政治设计中

    开始了。

    一、“公共意志”——道德理想国的入口

    我们从“公共意志”这一概念,进入卢梭失足的层面。

    “公共意志”,就其语义发生形态而言,初次使用者并不是

    卢梭,而是狄德罗。

    狄德罗第一次从孟德斯鸠著作中提炼出这一概念:

    Volonté。狄德罗初次使用这一概念时,有两层含义:

    1、各民族不约而同出现的惯例公理,甚至动物界也存在

    的自然法则;

    2、社会契约缔结时的理性因素,狄德罗原话为:“激情沉

    默后的理性”③

    这一概念到了卢梭这里,前一层含义脱落,后一层含义强

    化,形成一个纯粹的道德概念。在此之后,卢梭将此概念的地

    位越提越高,视之为整体思想框架中的“灵魂”和“尖端”:“正

    像在人的构成方面,灵魂对于身体的作用乃是哲学的尖端,同

    样在国家的构成方面,公意对于公共力量的作用问题则是政

    治学的尖端”。④

    因此,可以毫无夸张地说,如果不理解“公意”这一概念在

    卢梭思想中提纲挚领的功用,似难以进入卢梭道德理想国的

    发生逻辑。

    熟读《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的读者都会发现,卢

    梭在承认人类已遗忘返回森林自然状态的·退·路时,心态并不

    悲观。这是因为他自信能够找到一条进入道德状态的进路,用

    以代替自然状态。《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强烈的否

    定性风格,预示着另一本著作将以同样强烈的肯定性风格问

    世。只有这样,破坏性一面得到积极性一面的补足,卢梭政治

    哲学的整体性才能完整。1762年,卢梭《社会契约论》发表,他

    酝酿七年之久的人类进入至善王国的·进·路终于得到全面阐

    述。

    这一进路的大致面貌见之于下列两段论述:

    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可以这样说

    ——必须自己觉得有把握能够改变人性,能够把每个自

    身都是一个完整而孤立的个人转化为一个更大的整体

    的一部分,个人从一定的方式从整体里获得自己的生命

    与存在,以作为全体一部分的有道德的生命来代替我们

    得之于自然界的生理上的独立的生命。总之,必须抽掉

    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才能赋予他们以本身之外的,而

    且非靠别人帮助便无法运用的力量。这些天然的力量消

    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就越大、越持久。⑤

    从上一段论述中立刻可以抽出三个问题,引起讨论。

    1、“敢于为一国人民进行创制的人”?

    创制者为一个人,不是社会契约参加者的普遍同意?这一

    个人是神,还是人,抑或半神半人?这一问题我们将留诸本章

    第七节讨论。

    2、“改变人性,抽掉人类本身固有的力量”?

    这一问题曾引起西方学者普遍关注,并据此得出卢梭整

    体理论在此脱裂的普遍看法(卡西勒除外):卢梭的前期哲学

    思想是反异化、反文明、反社会,卢梭的后期政治思想却是反

    自然、反个人、反人性。⑥

    3、“有道德的整体生命,如何代替孤立的自然生命”?

    对于这一问题,正好引出卢梭的后一段论述:

    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

    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

    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只是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一个道德的与

    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

    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

    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

    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

    格,⑦

    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

    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主动时,就称它

    为·主·权·者;当它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

    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

    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

    臣民。⑧

    两段论述,一段比一段重要。尤其是后一段话,应该镌刻

    在卢梭政治哲学大厦的拱门上,作为引言,供人们驻足凝视。

    这一整体建筑之所以不能称为别的什么,只能称为“卢梭道德

    理想国”,让·雅克在这里几乎和盘托出,给出了所有说明。这

    里能抽出更多问题,成为本节或以后诸节逐一讨论的对象:

    1、“一瞬间”问题。

    此处必须追问:什么样的“一瞬间”?哪些人参加了这“一

    瞬间”?是双方“约定”,还是三方“约定”?“一瞬间”遗漏了什

    么?“一瞬间”暴露了什么?卢梭实在是举重若轻,跳跃得太轻

    松了。法国结构主义大师、新马克思主义者路易·阿尔图塞,

    后来把这“一瞬间”拉长为充满疑点的“一长段”,定格慢放,一

    下子捉住了卢梭在这“一瞬间”暴露的四只马脚。阿尔图塞对

    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结构主义分析,我们将留待本章第六节

    去慢慢咀嚼。

    2、语言转换问题。

    我们在这里看到一个语言转换的标本,密度之高,令人吃

    惊:几乎所有政治学的基本概念——共和国、共同体、政治体、

    主权者、国家、人民、公民、臣民、都被“公意”这一道德网络一

    网打尽,统统转换为道德符号来讨论;而且转换者极其自觉,

    卢梭在这些概念下都加上了着重号。卢梭道德理想国之所以

    发生,很大程度上是这场语言大转换的结果。语言转换在理论

    上带来的后果,我们将在本章以后各节中逐渐涉及,并在最后

    一节作总结性评述。至于实践中出现的后果,或是直接由卢梭

    而来,或是从当时的具体环境中自发产生,然后再与卢梭影响

    合流,我们在本书第二部分论述罗伯斯庇尔等人政治活动时,

    亦将逐渐论及。

    3、“公意如何产生”?

    这是剩下的最后一个问题。让我们在这里定格:正是这一

    剩下的最后问题,恰恰成为进入道德理想国发生机制的入口

    枢纽。”

    二、“公意”克服“众意”——自由的失落

    卢梭的“公意”,是作为“众意”的相对概念出现的。卢梭

    “公意”的产生过程,就是“众意”的克服过程。卢梭说:“众意与

    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⑨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

    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

    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相抵消的部分[10]之外,则剩下的总和

    仍然是公意。”[11]

    在同一本书另外一个地方,卢梭提到社会的产生类似于

    化合过程,也许有助于人们深入理解公意的产生就是克服“众

    意”的结果:

    假如普遍社会存在于什么地方,而不是存在于哲学

    家的体系里;那末,正如我所说过的,它就会是一个有道

    德的生命,有着它自身固有的品质而与构成它的那些个

    体生命的品质截然不同,有点像是化合物所具有的特性

    并非得自构成化合物的任何一种混合物那样。[12]

    很显然,卢梭推演“公意”的产生过程有两步:从私意到众

    意,是“一度聚合”,为物理变化;从众意到公意,是“二度抽

    象”,为化学变化,从中化合产出一种新的物质——“公共人

    格”,或称“道德共同体”。

    众意从私意中聚合产生,洛克、伏尔泰都不会反对。这正

    是他们为之论证的资产阶级近代自由社会与近代政党的产生

    过程,也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共处于一个平面利益板块,双

    方不能凌驾对方的存在模式。洛克、伏尔泰之平庸,亦在于此。

    他们永远只满足于作一个世俗社会的物理学家,不敢奢望作

    一个世俗社会向道德社会化合飞跃的化学家。卢梭凌空蹈虚,

    向前再跨出一步——从众意中化合产生公意,进行“二度抽

    象”,设计一种社会化学工程,这一化合新物就是洛克、伏尔泰

    所不敢想像的“道德理想国”了。

    正是这个“二度抽象”,向前再跨进的一步,把近代社会自

    由与政党政治的两个根基抽象净尽。

    首先是个人存在空间。

    众意社会是允许私意多元并存的聚合社会,公意社会却

    只有一个“透明”的“道德同一”。卢梭并不是遗忘个体利益,而

    是处处感觉到个体利益存在的隐患,故而处处呈现出排斥个

    体利益的高度自觉。卢梭声称他已发现:“社会的进步会唤醒

    个人的利益而窒息内心里的人道”,[13]反过来则是:“只有私人

    意愿与公共意志完全一致,每一个人才是道德的”。[14]

    卢梭也曾考虑过对公意的限制,留出一些私人空间。那段

    话是这样说的:“除了公共人格而外,我们还得考虑构成公共

    人格的那些私人。他们的生命和自由是天然地独立于公共人

    格之外的。因此,问题就在于很好地区别与公民相应的权利和

    与主权者相应的权利,并区别前者以臣民的资格所应尽的义

    务和他们以人的资格所应享的自然权利”。[15]西方一些新左派

    学者抓住这一限制,曾为卢梭作出大量辩解。但是,这样的限

    制从两方面看,最终是无力的、虚幻的。

    首先,谁能判断这一“区别”?卢梭明言:“唯有主权者才是

    这种重要性的裁判人”。[16]这是对限制的反限制。如果我们联

    系本节前引卢梭的第一段论述——“创制者必须抽去人类本

    身固有的力量。这些天然力量消灭得越多,则所获得的力量也

    就越大,越持久”,我们就会看到彼一时的限制,完全被此一时

    的反限制取消了。

    然后,纵观卢梭一生的理论脉络,这样的限制究竟是他始

    终坚持的观点,还是偶然出现、空洞无物的“但辞”?1747年卢

    梭创作首篇论文时,即奠定了他一生追求道德救赎的基调。他

    以先知法布利希乌斯的口吻宣喻世人:罗马最光辉的业绩是

    征服并“创造了一个道德王国”。[17]如果说,他这时尚未意识到

    私人空间与道德王国的冲突,以致到1759年创作《社会契约

    论》时,突然意识到似乎要留出一些私人空间,方出现上述“但

    辞”,那么到1771年他应波兰威尔豪斯伯爵之请,写作《对波

    兰政府其及1772年4月改革计划的考察》时,他就以更为明

    确的口气把他一生的逻辑联贯表述了出来。那段话是这样讲

    的:“你希望公共意志得到实现吗?那就使所有的个人意愿与

    之同化。既然道德不是别的,就是个人意志与公共意志的一

    致,那末同样的事情可以换句话说,那就是创造了一个道德王

    国”。[18]

    这样的“道德王国”对个人存在空间意味着什么?卢梭在

    《社会契约论》“论主权者”一节中说得更为明显:

    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致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

    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唯有这一规定才能使其他规

    定具有力量,——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

    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19]

    三、“公意”克服“众意”——政党政治的扑灭

    公意抽空私意——个人自由空间之后,逻辑推演的第二

    步,就是抽空近代政党政治的根基——众意的聚合空间;民间

    社团党派。

    卢梭说:“如果当人民能够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讨论时,

    公民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勾结[20],那么从大量的小分歧中总可

    以产生公意,而且讨论的结果总是好的。但是当形成了派别的

    时候,形成了以牺牲大集体为代价的小集团的时候,每一个这

    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

    成为个别意志;这时候我们可以说,投票者的数目已经不再与

    人数相等,而只与集团的数目相等了。分歧在数量上是减少

    了,而所得的结果却更缺乏公意。最后,当这些集团中有一个

    是如此之大,以致于超过了其他一切集团的时候,那末结果你

    就不再有许多小的分歧总和,而只有一个唯一的分歧;这时,

    就不再有公意,而占优势的意见便只不过是一个个别的意见。

    因此,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

    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是表示自己的意见”。[21]

    对于卢梭的这一观点,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考察。

    第一个角度是前一节内容的顺延。他在社会层面断然否

    定个人自由,又在政治层面要求直接民主制,强调只有个人才

    能直接表达政治意见,这两者是否矛盾呢?

    在形式的矛盾之下,贯穿着逻辑的内洽:卢梭是在近代条

    件下设计一种古代状态下的自由。这种古代自由的特征,及其

    与近代自由的差别,19世纪的康斯坦特批评卢梭思想对法国

    革命的影响时,曾作出清楚区分:

    古代自由的内容不外乎:集体地,但是直接地行使主

    权的众多特权,诸如商议公共福利、战争与和平问题,对

    立法进行表决,参与审判、核查账目等;不过尽管古代人

    把这些视作是自由,可是他们却认为,所有这些与个人隶

    属于共同体的权威是同出一辙的……在古代人中间,个

    人在公共事务上是一个主权者,但在所有私人关系中却

    是一个奴隶。在近代人中间则正好相反,个人在其私人生

    活中是最独立不倚的。然而即使是在最自由的国度,个人

    也只是表面上的主权者。他的主治权是受限制的,乃至总

    是被中止,纵或他偶尔使用它,也不过是为了放弃它。[22]

    康斯坦特的观点,至今仍有说服力。法国革命的结局说

    明,在近代条件下,不开拓社会层面上的自由,只动员政治层

    面的直接民主制,只是通过一段短暂的混乱无序,给独裁强人

    上台执政铺平道路。强人一旦出现,既可利用政治无序为借

    口,又可借口民众长期被奴役不适宜民主制度,通过整肃直接

    民主制,最终结束民主制。独裁强人真正不可逾越的障碍,只

    能是社会层面的自由与政治层面的间接民主制(即代议制),

    这两者之间形成牢不可破的结合。只有在不健康的情况下,才

    会出现这样一种不健康的结合:社会层面的奴役与政治层面

    的直接民主制相结合。这种畸形的结合,用托克维尔反省法国

    革命教训的话来说,“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

    役的躯体上”。[23]这种结合如果出现,或许已经掩盖着现实存

    在的独裁,或许已经距离独裁来临相去不远,在这个“受奴役

    的躯体上”,长出一个“专制的头颅”,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卢梭的上述论述,还可以从第二个角度——政治参与制

    度化的角度加以考察。

    康斯坦特为什么说“即使在最自由的国度,个人也只是表

    面上的主权者,他的主治权是受限制的”?

    20世纪政治发展理论(theoryofPolitiealdevolopm

    ent)

    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期间,是民众

    政治参与从压抑走向扩大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中,参与扩大

    化如果不同时伴之于参与组合化,那末参与扩大化极易走向

    参与爆炸,走向政治秩序的无序化。参与组合化的一个重要方

    面,即参与者以个人为单位逐渐组合为以社团党派为单位,走

    向集团参与。这一参与组合的过程,也是个人参与不断被整合

    的过程,这就必然出现社会层面上的自由与政治层面上的间

    接民主相结合的情况,即康斯坦特所言“即使在最自由的国

    度,个人也只是表面上的主权者,他的主治权是受限制的。”然

    而,也只有经过政治参与的“二次组合”,从个人参与发展为党

    派参与,近代民主政治的规范、制度才能发育成熟,近代社会

    转型期才能保持稳定近代个人在社会层面上的自由才能最终

    得到保障。英国政党制度在英国革命后期逐渐形成,对保持革

    命后期的社会稳定、个人自由所起的作用,证明了这一点。美

    国两党制在美国革命后期的类似作用,也证明了这一点。与此

    相对,法国革命长期震荡,难以稳定的根本原因之一,即在于

    雅各宾党人接受卢梭上述反党派政治的理论,明令禁止民间

    结社组党。与此同时,雅各宾派本身亦作茧自缚,自限于政治

    参与组合化的低级阶段——流动性的俱乐部阶段,拒绝向政

    党阶段发展。

    卢梭上述论述,如果仅从客观描述角度看,似也接触到政

    治参与从个人向社团党派发展的历史轮廓。如人民之间出现

    派别、派别形成集团、小分歧组合为大分歧、投票者的数目不

    与人数相等而与集团相等——一条政党政治的发育渐进线,

    已经呼之欲出。然而,卢梭之本意,描述这一发展,是为了否定

    这一发展,是以立体向上的公意“二度抽象”,取代平面聚合的

    众意“二次组合”。这条政党政治的发育渐进线尽管呼之欲出,

    还是被他的公意概念所阻挡,当头喝退。结果,在客观描述中

    已经出现的发展轮廓,又被他本人扼杀于道德判断。道德理想

    国的逻辑发生机制,激发卢梭理论预见能力,其拨现也,于此;

    其遮蔽也,亦一致如此!

    总而言之,从私意到众意,再从众意到公意,其间是一次

    飞跃,一次致命的“二度抽象”。经此“抽象”,剩下道德理想国

    的政治骨架,将是个什么模式呢?

    用卢梭的正面语言描述,那就是:“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之

    下,个别的或个人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政府本身的团体

    意志应该是极其次要的,从而公意或者主权的意志永远应该

    是主导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24]而这样的公

    意模式,配以在实践中必不可少的人格代表,就很难避免马克

    思所抨击的那种波拿巴政体:

    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

    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

    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

    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像一袋马铃薯是

    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由于各个小

    农彼此间只存有地域的联系,不使他们形成全国性的联

    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

    级。因此,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

    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上面的

    权威,……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25]

    这是一种极不稳定的政治模式。在散漫无常的动沙流水

    之上,直接矗立着公共意志的最高主宰。两者之间没有任何制

    度化的政治参与团粒结构,下面的极端民主制与上面的绝对

    权威对接,互为补充,互为存在。上下双方都处于流动液化状

    态。在下者不能聚合有常,只能街头暴起暴落,成者为王,败者

    为寇。在上者不能落地生根,落实为制度性的安排,随时有颠

    扑之危险,如革命初期的宪政权威,如革命后期的道德专政。

    法国革命后来的广场政治、议会政治将充分说明这类政治模

    式的不稳定性。

    更危险的,是公共意志的人格化。尽管卢梭曾否认,订约

    的双方,并无一个可以裁决他们之间分歧的共同上级,[26]但

    是,他那样的公意理论在实践中却内在地需要一个第三者,一

    个可疑的牧羊人……

    四、社会契约——一个失落社会自治、国家制度的道德契约

    现在,我们腾出手来先讨论那个可疑的“一瞬间”问题。

    前文已述,阿尔图塞抓住那“一瞬间”,定格慢放,一下子

    捉住了卢梭四只马脚。阿尔图塞称他的发现是:卢梭论述社会

    契约行为时,出现有四大裂缝,是依靠语言游戏偷越过去的。

    那四大裂缝是:

    1、契约第二方不明确;

    2、主权交换同义反复;

    3、契约承受方不在场;

    4、公益私利混淆不分。[27]

    对于卢梭而言,讨论第4项裂缝可能会被他奚落,属多此

    一举。因为他明确陈言公益应克服私利,故而以下对此项删略

    不论。对于中国读者而言,结构主义的分析模式可能过于干

    涩,我们可以把卢梭的前三项逻辑裂缝,改换为与洛克、霍布

    斯的对比研究来讨论。

    一是与洛克相比。在洛克的小契约论里,订约者是社会的

    两大部分,订约者是这一部分臣民与那一部分臣民发生契约

    关系,转让出去的不是全部权力,而是部分权力,余有更多权

    力留于个人。个**力既是隐私空间的屏障,又是市民社会利

    益组合的自治单位。但在卢梭的大契约论里,订约者是个人与

    公共集体,转让出的是全部权力。故而阿尔图塞在这里抓住第

    一个马脚,质问卢梭,这个契约第二方公共集体如何界定?是

    超于社会之上的一个实体,还是那种“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式

    的“人人”道德集合体?按卢梭之回答,恐怕是后者,不是前者。

    但是如此回答并不能躲过逻辑诘难,因为这种“人人”集合体

    只能以观念形态出现,不可能化为具体的订约第二方,进入操

    作性的(尽管是逻辑意义上的操作)契约行为。即使能进入,又

    发生一个问题:人与人订约,兜了一大圈,岂不是人与人自己

    订约,是一个什么都得交换,又交换不出去的主权者,在原地

    踏步?这就是阿尔图塞抓住的第二只马脚——主权交换是同

    义反复。问题还不在逻辑结构上的裂缝——结构主义者可能

    在这里过于挑剔,技痒难耐;问题关键在于——

    主权全部转让后,将带来什么样的实践后果?个人的法权

    独立身份和社会利益的单位空间如何安置?

    这才是对比洛克小契约论以后,卢梭的大契约思想最为

    令人不安的地方。

    二是与霍布斯相比。卢梭的主权全部转让说与洛克有异,

    但与霍布斯正好吻合。尽管逻辑根据不一,但卢梭至少在这里

    可以得到霍布斯形式逻辑的支援。然而,差异马上就发生了:

    霍布斯的契约论和洛克的契约论都是三方契约,两方订约让

    渡主权(有全部与局部让渡之分),第三方承受两方让渡过来

    的主权,形成政府;而卢梭的契约论却是两方订约,没有第三

    方承受!这就是阿尔图塞抓住的第三只马脚——契约承受方

    (RecipientParty)不在场。图示如下:

    霍布斯契约式卢梭契约式

    对照上图,很快就会发现:如果说与洛克相比时,卢梭契

    约行为中的第二方(RP2)暴露出模糊不清的游移性,那么与

    霍布斯相比时,卢梭契约行为中那一更为重要的主权承受方

    (RP3),则干脆隐匿不现了。无怪西方有学者挖苦卢梭,说他

    的主权转让说是个“没有守门员的球门”。

    在这里,人们自然发生第二个疑问——

    权力全部转让后,竟无第三者具体承受,政治国家的制度

    层面如何安排?

    这也是对比霍布斯的大契约论以后,卢梭的大契约论思

    想同样令人不安的第二个地方。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按卢梭道德救赎之初衷,他可能这样

    回答:

    1、个**力全部转让,是为了克服政治生活的“剧院异

    化症”;中无RP2是避免“它者”出现,将主权割裂为代表与被

    代表者两大疏离部分;权力全部转让后,形成社会的德化状

    态,本身就是为了化合小我,谈何个体存在、社会利益的单位

    空间?

    2、权力转让确有承受者,那就是道德生活的共同体——

    “公共意志”。只有这个公共意志,才是主权合乎道德合法性的

    唯一表达者,执行者。之所以取消有形的RP3,就是为了保障

    主权在民、主权不被分割、不被垄断在第三者手里,形成历史

    上政治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异化局面、不道德局面。

    在卢梭的逻辑言路里,个人存在空间之丧失看来已是不

    争之事实,他本人亦坦陈这一点。值得进一步讨论的是

    RP3——主权承受者,它是以制度形态出现?还是以个人人格

    形态出现?我们先讨论前一问。后一问将留待后一节处理。

    我们回头看英国学派的理论。在那里,提不出卢梭这类道

    德政治观、美学政治观,却提得出一个平庸而又实际的逻辑前

    提——制度化层面得以安排的逻辑前提:主权授、受双方会否

    冲突?如果冲突,有何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霍布斯回答:会发生冲突;但那必是订约者悔约,主权承

    受者RP3可自上而下合法**之。于是,在霍布斯的那个

    RP3层面就发生绝对王权之制度性安排;

    洛克回答:有磨擦,但不会冲突,或者事先已有可能化冲

    突为磨擦;RP3层面不是宝塔尖,而是市民社会汪洋大海中

    的孤岛,孤岛受外部制约,又有内部权力平衡牵制,不会把磨

    擦恶化为冲突。于是,在洛克的RP3层面也就发生有代议制、

    宪政制之类的制度性安排。

    但是卢梭这里,上述逻辑图式却是颠倒的。卢梭的话语系

    统提得出政治的道德审美观,却提不出政治的制度性操作安

    排或技术性手段安排。他失落的是整个国家形态的制度安排:

    1、霍布斯的回答是多余的。公共意志不是人格化的君主

    或某一行政权力,而是小我的良心聚合与逐级放大。从小我聚

    合到大我形成,整个过程是同一质的化合放大,最后结果是透

    明、同一的道德板块,并无“它”者杂质出现,公民怎么可能反

    对公民自己?

    2、洛克之回答也可取消。各项权力俱已德化,怎么可能、

    又有何必要以道德共同体的这一部分制约另一部分——无论

    是外部制约还是内部制约?

    在这里,我们如果需要某种形象隐喻来概括上述三人对

    RP3—政治国家的理论设计,那么蒂利希在《政治期望》一书

    中正好提供了这三种隐喻,移用过来,十分切合:

    霍布斯的国家是一个“魔鬼”。尽管霍布斯曾说过国家是

    一个“终有一死的上帝”,但我们不得不说,国家很像一个不愿

    去死的魔鬼;

    洛克的国家则是一个“看守人”。它是一个庸俗的人间象

    征,不具有任何圣化的意义。它只具有消极的世俗功能,不承

    担高尚的精神事务。精神事务、灵魂活动乃至功利分配,都属

    于它从外部加以保护的市民社会。它只看守被看守者,绝无能

    力侵入被看守者,更无奢望全盘改造被看守者;

    卢梭的国家是一个“世间的上帝”。它是一个神性的象征。

    它是作为精神价值的承担者获得神性的。它的存在方式确如

    上帝之存在方式:它不可能作为物化形式存在,存在为一种制

    度系统或科层制结构,它只能以一种精神形式存在,存在为一

    种价值形态、理想系统。作为可视对象,它是被否定的,正如上

    帝不能有形、现形,作为可感觉对象,它是被肯定的,正如上帝

    万能,全视全觉。它比霍布斯坦率的地方在于,它从来不羞于

    承认自己的永恒性——终无一死。至于神性承担者如何通过

    奇理斯玛型[28]统治形态,从上帝转化为嗜血者,突然与霍布斯

    接通,这个“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悖论,我们将会在法国革

    命后期雅各宾专政可歌可泣的史实中看到详细情形。

    很显然,卢梭的政治国家是个霍布斯与洛克的对待之物,

    它在两个方面都以与英国学派的对待之状而存在,正好满足

    卢梭对英国学派的对抗式:内部不作霍布斯式的制度安排,外

    部不作洛克式的边界限定。这个独具卢梭风格的巨无霸,一旦

    从理论形态进入实践形态,将会出现什么局面?

    1、在常态情况下,政、教合一,政、社合一。政治国家的边

    界无限扩张,淹灭市民社会,更淹灭个人存在。此时可谓有道

    德国家熔铸一切,无市民社会利益分殊;

    2、在非常态情况下,政治参预突然扩大,国家内部无制

    度层面可以吸纳、约束,只能听任参预扩大走向参预爆炸,走

    上革命一途。此时可谓有市民社会参预突起,无政治国家制度

    约束;

    两种局面,都是道德灾变(moralcatastrophe)——道德

    理想国的灾难性状态。在这个至善王国里,个人存在始终没有

    立足之地,制度安排亦无法落实,只有道德的日常状态与道德

    的非常状态交替出现,周期震荡。整个民族的近代化转型,难

    矣哉,难于上青天。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以中间无数个人牺牲

    为战场,进行一场推移往复的道德战争,要么是前者吞没后

    者,要么是后者冲毁前者,几经震荡,最后两败俱伤,剩下的只

    是一堆道德理想国的残垣断壁。而这样的周期震荡,推移往

    复,既稳定不住政治国家的宪政权威,又稳定不了市民社会的

    自治机制,恰恰正是我们在后一部分论述中将要看到的法国

    革命情景,以及在这场革命中所形成的法兰西政治性格的典

    型概括。

    五、第三者统治与第四种法律——内心统治法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讨论第一节抽出的这一问题:那个可

    疑的牧羊人——“敢于为一国人民创制者”;并回答前一节留

    出的那一问:公共意志不具制度形态,又将以什么形态出现,

    依靠什么法律进行统治?

    将这两个问题并联,并不仅仅是本书作者的人为安排,而

    是清理卢梭逻辑脉络的客观结果,而一旦这两个问题并联在

    一起,无庸本书赘言,卢梭在社会契约推演过程中所模糊的

    RP3——第三者,将在实践中出场,其人格化的面目,也就从

    朦胧中逐渐显现出来。

    第三者的需要,首先来自公意从众意中产生这一过程的

    神秘性。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卢梭说得清楚。但是公意如何产

    生,产生后既高于众意、甚至对立于众意、然而最终又能为众

    意接受?卢梭语焉不详。他宁可进入神秘状态,也不愿进入英

    国学派的技术状态。

    能够解决神秘问题而不是技术问题者,必是天赋神性者,

    至少是一个先知型半人半神者。这样的人物俯视众生,只听从

    内心的天召(calling)。而他个人的内心声音经过广场放大,却

    能对全社会产生暗示性催眠效果,使众生在集体催眠中进入

    入巫麻痹状态。用卢梭的话来说,就是“不知道德的道德状

    态”。这样的人物只能是韦伯理论所分析的奇理斯玛型统治

    者。

    卢梭当时尚不知奇理斯玛。但是,在他对“公意立法者”的

    具体描述中,一个奇理斯玛人物原型已呼之欲出:

    1、奇理斯玛的必要:

    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

    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

    确性。……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

    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会愿意要不好的东

    西。

    人民永远是愿望自己幸福的,但是人民自己却并不

    能永远都看清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那指

    导着公意的判断却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个人看得

    到幸福却又不要它;公众在愿望着幸福却又看不见它。两

    者都同等地需要指导……正是因此,才需要一个立法者。

    总之。简直是需要一种神明,才能为人类制订良好的

    法律。[29]

    2、奇理斯玛的地位:

    立法者是非凡人物。这一职务创造了共和国,但又决

    不在共和国的组织之内;它是一种独特的、超然的职能,

    与人间世界毫无共同之处,“就像是一个牧人对他的羊群

    具有优越性那样”。[30]

    3、奇理斯玛的职责

    公共权威取代父亲地位,并履行父亲的重要职责,通

    过履行他们的责任,获得他们的权力。[31]

    政治实体来自个人,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实体,是有生

    命的,类似人的生命一样。主权力量代表着头脑,公民则

    是身体和组成部分,使得这一机构能够运转、有生气,并

    且工作。[32

    ]这就是卢梭最满意的第三者统治,一个在公共意志中时

    隐时现的奇理斯玛。它依靠什么进行有效统治?奇理斯玛的

    内在逻辑排斥制度层面的操作规范,促使卢梭走到18世纪通

    行的法律三分法后面,再摸出一个第四种法律,即政治法、刑

    法与民法后面的“内心统治法”——“在这三种法律之外,还要

    加上一个第四种,而且是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这种法律

    ……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

    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者·代·替·那·些·法·律。……我说的就是风

    尚、习俗,而尤其是舆论;这个方面是我们的政论家(按:指孟

    德斯鸠)所不认识的,但是其他一切方面的成功全都有系于

    此。这正是伟大的立法家秘密地在专心致力着的方面了”。[33]

    (着重号我加的)

    所谓舆论,就是社会成员不自觉的道德状态。1764年科

    西嘉人要求卢梭给他们制定一部宪法,卢梭的回答是:“我不

    向他们鼓吹道德,我也不强令他们服从道德,然而,我将使他

    们置于这一状态——他们服从道德,却对道德一词不知不

    识”。[34]

    这种“不知不识”的道德状态,是政府调控舆论的产物。卢

    梭《致达朗贝尔信论观赏》中说:“通过什么手段,政府才能掌

    握道德行为?我的回答是,通过公众舆论。如果说,我们在隐

    居状态下的习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天良,那末在社会状态下,

    我们的习惯则来自于公共舆论。”[35]

    在《论政治经济学》中,卢梭说得更为露骨:“如果说,能够

    按照人们本身的状态去驱动人们是高明的话,那末,能够按照

    需要他们成为的样子去驱使人们,则更高一筹。最高的权威是

    能穿透人们内心的权威”。[36]反过来,针对英国政治学派和英

    国政治制度,卢梭鄙夷地说,只有道德崩溃,统治者才“不得不

    求助于他们称之为国家制度和内阁的诀窍种种不足道的卑劣

    伎俩”。[37]

    卢梭显然认为,统治权力的合法范围不能局限于公民外

    在行为的约束,而应深入一步,深入公民内心深处,管理公民

    内心的道德活动。第四种法律是软性法、不成文法,但是它比

    前三种硬性法、成文法更为重要。从消极意义说,它是奇理斯

    玛得以存在的根本大系,是安危所系之生命法、根本法;从积

    极意义而言,它似乎又是一场统治形式,统治范围的革命,革

    “政治”的命——它第一次把统治合法性建立在公民良知的道

    德批准上,它第一次把统治领域从公民的外在行为扩及到公

    民的内心状态,把“政治统治”改变为“道德统治”……

    卢梭的这一步深入,是他政治哲学越界筑路所迈出的步

    伐中最为冒险的一步,意味着他与英国政治学的根本决裂:前

    者是道德政治学,后者是行为政治学;前者涉指人的内心世

    界,后者仅限于人的外在规范;前者之国家改造社会,后者之

    国家“看守”社会;前者要求政、教合一,后者要求政、教分离。

    按照泰纳的说法,卢梭的国家“是一个世俗的寺院”,“在这个

    寺院里,个人一无所有,而国家则掌握一切”[38]:国家管教育、

    管信仰、管观念、管精神世界发生的一切,直至接过教皇、教会

    的所有管辖范围,重建一个不穿袈裟、不设主教的教会。

    所有这一切的恶果,我们将会在第二部分罗伯斯庇尔悲

    剧般的实践中看到。历史证明,政治哲学的这一步冒险,在理

    论上可以看作是有审美价值的飞跃,在实践中却恰恰是它走

    上自杀阶段的开始。

    六、从道德理想走向政治神学——一个“暗含‘魔心’的教士”

    卢梭政治哲学之后,雅各宾专政曾有一次急风暴雨的实

    践;法国革命之后,欧陆政治哲学在不同国度不同时代还有几

    次重大的实践机会。所有这些实践有诸多不同,但是一个共同

    的走向却十分明显:从道德理想的高尚起点,走向观念形态的

    封闭结局。

    共同的实践性格来源于共同的逻辑基因。我们总结卢梭

    政治哲学的推演,可以看到下列五个遗传密码,在后世观念型

    态中总是逐次出现:

    1、倒果为因,观念先行,政治思维神学化。

    卢梭《社会契约论》中有一段文字,非常重要。令人费解的

    是,这段文字迄今未见任何中文论著引用:

    为了使一个新生的民族能够爱好健全的政治准则并

    遵循国家利益的根本规律,便必须倒果为因,使本来应该

    是制度的产物的社会精神转而凌驾于制度本身之上,并且使

    人们在法律出现之前,便可以成为本来应该是由于法律才能

    形成的那种样子。这样,立法者便既不能使用强

    力,也不能使用说理;因此就有必要求之于另外一种不以

    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了。[39]

    辑循环:既然“一切从根本上与政治相联系”,最优秀的人

    总是由最优秀的政治制度所塑造,而最优秀的政治制度又总

    是由人来制定,到底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

    在今天看来这是极其稚嫩的一个逻辑循环。但在18世

    纪,却是一个困扰着几乎所有启蒙思想家的重大问题,以致卡

    西勒评价说,“这里裸露着18世纪思想生活的心脏”。[40]马克

    思主义经典作家后来总结这一时代的总病症,说是“意见决定

    一切”,应该说打中了要害。正是从解决这一问题的角度,马克

    思引进了实践性这一重大观点,以打断这个循环往复的逻辑

    怪圈,对19世纪后期的思想史产生巨大影响。但在马克思以

    前,18世纪人们只有两种选择方向:一是伏尔泰、狄德罗等人

    坚持的属人的方向:由人产生的问题只能由人自己解决,并由

    此设计了种种世俗的理性普及的教育方案。尽管这一方向带

    有浓厚的“意见决定一切”色彩,但是它毕竟是属人的“意见”,

    其最终前途会与英国式的经验理性合流,拒绝神性的干预。卢

    梭与他们共有这一困扰人心的问题,但是他把这一问题大大

    地尖锐化了,尖锐到同时代人心理难以承受的程度,以致他自

    己也不能承受,不得不摸索上另一个属神的方向:向属人世界

    的边界外面伸出手去求援,求援于神性的干预,求援于“另外

    一种不以暴力而能约束人、不以论证而能说服人的权威”。这

    “另外一种权威”,只能是类似于牛顿世界的那个第一推动力

    ——从外面踢进来的一脚。只有让上帝赐一脚,牛顿的世界才

    能从静止走向运动;也只有让神性踢一脚,卢梭的世界才能中

    断平面循环,跃上新的一环。尽管卢梭排斥牛顿的物理世界,

    但在这一点上,卢梭的属神方向只能向牛顿靠扰。也正是在这

    一点上,康德说:“从牛顿和卢梭以降,上帝得到了辩护,教皇

    的论点变得真实了”。[41]老康德巨眼识慧,他比同时代人更准

    确地点到了卢梭思想中的神学化要穴。

    2、政治神学化在统治者一端,首先呼唤奇理斯玛。

    从外面踢进的一脚,其硬性的方面,就是设立一个雄踞于

    世俗社会之上的超人统治。卢梭浩叹:“它既是一桩超乎人力

    之上的事业,而就其执行来说,却又是一种形同无物的权威,

    要为人类制定法律,简直是需要神明”。[42]

    在没有神又需要神的地方,只能选择由人而神。“但是并

    不是人人都可以代神明立言,也不是当他自称是神明的代言

    人时,他便能为人们所相信。唯有立法者的伟大灵魂,才是足

    以证明自己使命的真正奇迹”。[43]

    二百年前的卢梭尚不能明言这种“立法者”,就是二百年

    后韦伯所说的“奇理斯玛”;但是,韦伯虽知“奇理斯玛”,却也

    没有理清“奇理斯玛”与“政治神学化”之间的逻辑联系。唯有

    卢梭依仗他理论的彻底性(不存在体系断裂,只存在概念混

    乱,但在概念混乱下确实有逻辑脉络可寻),敢于把他的道德

    救赎理想推到底,在属人世界的尽头,在人、神世界的交接面

    上,给出了“奇理斯玛”与“政治神学化”之间的逻辑联系;而在

    卢梭之后,以生命人格投入这一逻辑联系,使之现出神性人身

    的具体形象者,仅以法国革命而论,即已层出不穷:前有“美德

    罗兰”,中有“人民之友”马拉,后有“不可腐蚀者”——罗伯斯

    庇尔,等等。

    3、政治神学化在被统治者一端,必须设立公民宗教,或

    意识形态控制。

    从外面踢进的一脚,在统治者一极是设立奇理斯玛,在被

    统治者一极的逻辑对位,是设立世俗性宗教:“这种超乎俗人

    们的能力之外的崇高道理,也就是立法者所以要把自己的决

    定托之于神道设教的道理,为的是好让神圣的权威来约束那

    些为人类的深思熟虑所无法感动的人们”。[44]

    卢梭活着的时候,就已给这种宗教取定了名字——“公民

    宗教”。他规定:“要有一篇纯属公民信仰的宣言,条款应由主

    权者规定。它虽然不能强迫任何人信仰它们,但是它可以把任

    何不信仰它们的人驱逐出境;它可以驱逐这种人,并不是因为

    他们不敬神,而是因为他们的反社会性。……”[45]这里的“反社

    会性”当然不是指卢梭本人那样的“反社会性”——“从外面踢

    进一脚”的“反社会性”,而是指经过道德重建以后的至善社会

    里,敢于持不同意见者。对于这样的不同意见者,卢梭“从外面

    踢进的一脚”是绝对不宽容的:

    我们不可能和我们认为是要堕落到地狱里去的人们

    和平共处,爱这些人也就是仇视惩罚这些人的上帝了;我

    们必须绝对地要末是挽救他们,要末是折磨他们。[46]

    卢梭去世以后,罗伯斯庇尔曾不折不扣地制定过信仰宣

    言,设立过公民宗教。罗伯斯庇尔去世以后,欧陆政治哲学流

    播的国度,先后都出现过类似公民宗教的意识形态控制体系。

    从神学政治论和政治神学论,从公民宗教到意识形态,世俗化

    的程度在变化,不宽容的历史性格却是一脉相承,没有变化。

    3、政治神学化流被大众,全社会沉浸于在俗而又离俗的

    政治狂欢节气氛。

    上有奇理斯玛,下有世俗宗教,两者夹击,足以击穿中间

    任何科层安排与个人隐私空间。全社会出现价值理性压倒工

    具理性、道德救赎压倒功利经营的奉献热潮;危机刺激起大众

    参预,参预爆炸变危机为盛大节日;个人空间彻底曝光,社会

    空间淹没于政治化、道德化狂潮;奇理斯玛高路入云,大众随

    之超凡入圣,一时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伟业与暴行并举,英

    勇与残忍并生;钟声长鸣不已,市场变为广场,广场上**不

    断,所有人从厨房奔向广场,广场变成了持久的教堂;整个社

    会进入彼岸天国,天国即将在人间实现——所有这一切,用法

    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语言来说:“这里真正地变成了一个特殊

    的世界,一个和他平时生活的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这个充满

    了各种特别强大的力量的环境完全占有了他,使他变成了另

    外的人。这种经验,特别是一连几个星期每天都要重复一次的

    经验,怎能不使他相信确实存在着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无法

    比较的世界?一个是他天天无精打彩地生活着的世界,相反,

    另外一个是,只有在他接触到这种特别的力量,使他像触了电

    一样直到疯狂程度时,才能进入的世界。前者是世俗的世界,

    后者是神圣事物的世界”。[47]

    卢梭念兹在兹、魂牵梦萦的道德理想国,不就是这一持久

    不衰的革命狂欢节状态?所有这一切动人的景象,人们记忆犹

    新,它第一次出现,是在1793年的巴黎街头,它以后反复出

    现,则是1793年思潮所经过的各国首都革命“一天等于二十

    年”的狂欢场面。

    4、政治神学化追求单一、透明的道德净化,形成对外封

    锁、对内封闭的闭锁孤立格局。

    前已述及,卢梭对异体间隔有着极其敏感的心态反应。这

    种心态有助于哲学理论“异化论”的发现和深入,若进入政治

    实践,则产生相反效果:时间上拒绝时代进步,空间上拒绝世

    界文化共同体,难免走上闭锁局面。他在给波兰政府建议时

    说:“对于波兰人的感情要给予另一种导向:你们要给他们的

    心灵烙上民族的面貌特征,以区别于其他民族,使他们不致混

    合于其他民族,这样才能保持幸福并团结他们”。[48]论述世界

    史上民族汇合的过程,他持否定态度:“罗马的倾覆,大批蛮族

    的入侵,造成所有民族的融合,毁灭了各民族的道德和习俗;

    十字军东征、贸易、寻找印度、航海、长途旅行,延续并加剧了

    这一混乱”。[49]论及白人进入非洲的历史过程,他甚至这样说:

    “如果我是那些黑人民族的领袖,我将发誓,在国家的边界上

    竖起一个绞刑架,在那里,我将毫无例外地绞死任何一个胆敢

    进入我国的欧洲人,以及任何一个胆敢离境的第一个本国公

    民”。[50]

    这种闭锁倾向,在雅各宾专政后期曾经出现。罗伯斯庇尔

    把英国与法国的民族之争,上升为腐败与美德的道德之争,用

    道德语言来指导法外交政策,就是这种闭锁心态的反映。

    5、政治神学化恶化国内政治纷争,政治斗争道德化,出

    现道德嗜血症。

    1762年6月10日,卢梭在逃亡途中读到《圣经·士师

    记》最后一章以法莲山的利末人的故事,为此激动,并创作了

    以此为题材的诗篇(事见《忏悔录》第11章)。他说这是他一生

    中最喜爱的作品,曾以此宽慰自己受**的心情。正是在这种

    “宽慰自己”的幻想中,出现了道德报复的血腥之气。《利末

    人》的开头是“道德遭到了狂暴的侵犯”,结尾是一场道德报复

    的大屠杀,杀死2600人。卢梭称其中心思想是,一个道德受到

    污辱的民族如何团结一致,报复它的仇敌。这种道德嗜杀的倾

    向在卢梭的其他作品中如低沉的背景伴奏,在背景深处反复

    响起——首篇论文中以先知法布里希乌斯重返人间的狂怒口

    吻说:“折毁这些剧场,打碎这些大理石像,炸掉这些绘画,赶

    走这些奴隶……”[51]

    《科西嘉宪法草案》中说:

    要保存国家就不能容忍他,二者之中必消灭一个;当

    邪恶者被判处死刑时,他已不是一个公民,而是一个敌人……。[52]

    《忏悔录》结尾处:

    如果还相信我是个坏人,那末他自己就是一个理应

    被掐死的坏人……。[53]

    对待政治生活中的差异,经验政治学是彻头彻尾的世俗

    立场。差异双方都是世俗中人,只存在是非之争;即使有善恶,

    也不存在善、恶必争:“恶就存在于善的本身;我们无法消灭这

    一个而不同时消灭另一个“(狄德罗),[54]因此,双方只能以对

    方的存在为己方存在的前提,为己方的存在方式。先验政治哲

    学从彼岸而来,把此岸世界道德化,因而此岸世界里的差异,

    都具有道德内容,凡有是非之处,必有善恶之争。既有一方是

    道德的,那么另一方则必然是非道德的、甚至是反道德的。在

    经验政治学以是非之争处理的地方,先验政治哲学总能发现

    为善为恶的道德内容,必引进道德法庭严加审判:是者为德为

    美,非者为恶为罪。是者道义热情高涨,非者为争取自己的合

    法存在,也反激起同样的道义热情,回过头来审判另一方,双

    方俱以消灭对方为己方存在的前提,为己方的存在方式,所谓

    法兰西政治的“内战”性格之所以发生,逻辑机制可能就在这

    里。

    在这一逻辑作用下,整个民族发生道德灾变,政治色谱简

    化为黑白两色:政治斗争被道德语言磁化,社会世俗利益的正

    常冲突不能表述为正常的政治论争,而是表现为准宗教冲突,

    善恶必争,你死我活。道德法庭代替理性法庭,政治斗争换算

    为道德斗争,全民族出现道德内战,轮番绞杀,直至把双方的

    精英代表全部推上末日审判。道德理想走上道德恐怖、道德嗜

    血,神与人两岸对抗的历史,转化为人与人对抗的此岸历史

    ……

    以上所述,恐怕是人类自有政治思维以来最为惊心动魄

    的一页记录。在本章开始的地方,卢梭一声长啸——“人类生

    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曾打动人世间多少善男信

    女?到本章结束的时候,卢梭已构筑完毕他道德理想国的“世

    俗寺院”——伏尔泰冷言谴责这座“寺院”为“教士与帝国一致

    的制度,是最可怕的制度”。[55]这座寺院当会响起雅各宾主义

    的起义警钟,响起罗兰夫人的仰天长泣:“自由、自由,多少罪

    恶假汝之名而行?”不消多久,一个救世教士转化为思想杀手,

    人们终于发现,他确实是个不平凡的教士——是个“暗含魔心

    的教士”。尽管他本身并不自觉,尽管他自认教士之心只能是

    圣人之心。

    柏拉图承认:“伟大的事物,都是危险的事物。”[56]圣心翻

    转即魔心。卢梭的心在圣殿,卢梭的手却伸向了断头台。

    七、道德与国家相联——政治哲学与政治学错位

    为什么卢梭会从道德救赎之宏愿走向“世间上帝”、“世俗

    寺院”,直至那一令人不安的“断头台”?

    应该说,道德救赎与后面三者没有必然联系,只有或然联

    系。但是一旦建立起下面这两个中介环节,道德救赎就不可避

    免地滑向“上帝寺院断头台”的怀抱。

    1、道德与国家行政权力相联,换言之,神学与政治相联;

    2、政治学错位为政治哲学,换言之,政治学概念转换为

    政治哲学概念。

    这就回到我们在第一节抽出并留待此处处理的那个问题

    了:卢梭哲学中的语言大转换。这也符合卢梭的风格:最后的

    结论总要退回至最初的起点。让我们讨论这场语言大转换!

    阿尔图塞对卢梭作结构主义分析,曾发现卢梭社会契约

    论中有四处“裂缝”,是靠概念游戏偷越过去的。阿尔图塞到此

    为止,没有挖掘概念游戏后面更深一层动因:卢梭有一场政治

    哲学与政治学之间的语言转换。继阿尔图塞之后,一批后结构

    主义者亦称解构主义者德里达、德·包曼等人,从能指与所

    指[57]互动这一语言学角度,又一次切入卢梭问题,作出很多语

    言哲学切片研究的尝试。如德·包曼曾抓住《忏悔录》中卢梭

    对他幼年偷窃一根红丝带又反诬他人所为这一事件的辩词,

    跟踪追寻,层层剥离,最终发现卢梭语言中有一种能指转移的

    癖好:总是把事实判断换为价值判断,再以价值判断抽离事实

    判断,从中得以自辩。[58]但是,这批解构主义者对卢梭问题的

    切入,角度偏窄,偏于他个人心理层面,切入虽深,切角却窄,

    又忽略了阿尔图塞抓住的政治哲学方向。故而以偏概全,结论

    虽然精致,却失之偏颇,不能偏信。然而,他们所开拓的语言解

    构的新方法、新视野,却值得借鉴和重视。

    前面说过,从卢梭的“抗英情结”中,可以分离出政治学与

    政治哲学的两个层面。政治学功用与政治哲学之价值,进入社

    会过程后,可以耦合为某种综合效果。但在学理层面,却各有

    定位,各有边界。政治学定位于事实世界,以经验理性讨论事

    实判断;政治哲学定位于价值世界,以先验理性讨论价值判

    断。两者进入社会合力过程,可以互相补充、互相解毒,构成健

    康张力,但在学理讨论时应有清醒的边界意识,不能互相窜

    位,以此代彼,或以彼代此。由此,又发生学者的角色定位:两

    种学者身份可以选择,但一经选择,就各自承担定位以后的社

    会功能,也不能以此代彼,或以彼代此,这也是一种边界意识。

    但是,卢梭显然对这两种边界都缺乏意识。

    1、卢梭面向中世纪而立,他始终不能接受身后的时代变

    迁:政治学通过英国学派的自觉、不自觉摸索,正在突破神学、

    伦理学的母胎,发育成为一门非价值化的独立学科。与此同

    时,政治哲学接受神学、伦理学的遗产,发育成为另一门价值

    化的独立学科。政治学与政治哲学的分野,是近代社会世俗

    化、分殊化在学科类别划界分工的正常反映。然而,卢梭却背

    道而驰。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一生坚持“把政治与道德联系

    在一起”,贯注于理论运思,就是一生坚持“把价值判断与事实

    判断联系在一起”,而且是努力以前者取代后者。这样,他对神

    学政治论的中世纪遗产,就不是有边界意识的分流接收,而是

    无分界、无分流的整体接受;其间虽经过世俗化的改造,但是

    这样的改造,也只能是把神学政治论整体改造为政治神学论,

    把彼岸的上帝改造成为此岸的、世间的上帝,由此开辟一个后

    神学时代——意识形态ideology时代。

    2、卢梭思想在起步时,前半段(《论科学与艺术》、《论人

    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等)充满忧患。人类在脱离自然状态

    进入社会状态后的历史性异化,使他坐立不安。那种超乎常人

    的道德敏感使他走在了同时代人前面,提前发出了人类异化

    的预警报告,这一警告经黑格尔、费尔巴哈、青年马克思、海德

    格尔、萨特,历时200年才汇成20世纪系统的文化批判、社会

    批判理论。尽管他发出这一警告的姿态是前倾后顾的复合姿

    态,却正应《圣经·新约全书》所言,那走在最后面的人,恰是

    走在最前面的人。卢梭思想的这一功绩不该埋没。

    但是,卢梭并未止步。他的可爱之处也就在他的可怕之

    处。到了后半阶段(《社会契约论》、《致达朗贝尔——论观赏》

    等),他逐渐发出了另一种声音:要求政教合一,要求国家控制

    人的内心、公共舆论、道德生活,建立意识形态,禁绝社团党派

    ……等等。如果说第一种声音来自他内心的不安,那么这后一

    种声音则引起同时代人的不安了。这一部分声音可能正是20

    世纪某种极权理论的预警信号。

    这两部分理论之间(也就是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背

    反,还有没有内洽逻辑环节?答案是肯定的。前后呼应的环节

    在于:卢梭对历史已然状态的怀疑,使他产生对社会自发状

    态、社会自发演变的强烈不信任心理;而返回森林的道路已经

    遗忘,人类的社会化状态已不可避免;为了避免社会化走向异

    化,就必须切断社会自发性流变;正是在这里,他对重经验沉

    积的历史进步观投以最鄙夷的眼光,把视线投向了政治国家

    ——这一社会状态的唯一对待者、控制者、改变者。他把所有

    的道德要求都寄望于国家,由国家承担过去由教会承担的责

    任,为社会道德立法;同时,又在国家之上安排了那只看不见

    的“上帝之手”,使之反过来接受道德监察,在督率道德化过程

    中实现国家本身的道德化。这就是卢梭以道德化合国家与社

    会于一炉的社会化学工程,也是卢梭所有政治运算的如意算

    盘。如此一来,这个潜在的无政府主义者,在道德理想主义实

    践要术的推动下,无意中转过了身子,成了一个最强烈的国家

    主义者,政治全能主义者。走在最前面的人又成了走在最后面

    的人:他的这方面理论,听上去活像中世纪在教俗之争中曾反

    复出现过的教会一方的政教合一论。天才的“异化”理论本身

    也未逃脱“异化”的作弄——异化论本身发生了异化。

    3、在上述背景下,自然发生一场语言大转换:卢梭政治

    语汇的道德磁化现象,[59]几乎所有的政治概念都经过道德磁

    化处理:以道德词语讨论政治命题,以价值判断取代事实判

    断,以伦理审美代替操作设计。如第五节一开头引述卢梭的那

    段道德理想国的“进路”:共和国、共同体、政治体、主权者、国

    家、人民、公民、臣民,八个政治学最基本的概念,皆受道德磁

    化处理,转换为道德语言来讨论,成为语言转换的一份高密度

    标本。这样,卢梭政治哲学表面上呈道德——政治的宽泛貌,

    内里却陷于道德词语的无边界讨论。无边界讨论表面热烈、严

    密,翻过来一看,很可能是政治学的一个巨大“空洞”:几乎无

    一处有严格意义的政治学讨论。这种政治学的“无”,我们暂称

    为:政治学的失位。

    4、政治学的“无”,又有一个“有”的表现形式:以政治哲

    学的错位掩盖政治学的失位。如前所述,卢梭政治学是卢梭政

    治哲学的越界筑路。越界筑路在语言转换中的表现,就是“鹊

    巢鸠占”,侵占政治学的应有地位。如此一来,政治学讨论似乎

    处处存在,实际上却是处处被占;政治哲学处处到位,然而一

    到位,就错位,处处到位,处处错位。这种现象,我们可暂称为

    政治哲学的错位。

    “错位”与“失位”互为表里。“失位”为“无”,“错位”为

    “有”。对政治学而言,虚假的“有”比“单纯的“无”更为有害。因

    为还有一个“有”,卢梭可以用错误的话语持续一种错误的讨

    论,不易察觉“有”之下那个“空洞”的无。这个若有实无的政治

    哲学的“错位”与政治学的“失位”,是卢梭失去边界意识,任意

    进行语言大转换的必然恶果。这是卢梭政治思想发生逻辑错

    谬的一个重要的中介环节。它既是卢梭从道德救赎走向“世间

    上帝”、“世俗寺院”的语言桥梁,也是一代天才越界筑路时露

    出马脚的基本原因。

    这场语言大转换,是价值判断对事实判断的大换算,是政

    治哲学能指对政治学所指的大换算。大换算引起大逃亡:政治

    学所指的制度性操作符号纷纷逃亡,逃离道德理想的疯狂追

    捕。就在政治学逃亡所剩的空白地上,卢梭开始营建他的道德

    理想国——此岸的彼岸天国,在俗的离俗寺院,一个没有上帝

    却有神性的世俗寺院。

    历史终将证明:政治哲学对政治学在学理上的大规模入

    侵,在政治实践中,必然“换算”为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大规

    模入侵;起于反异化理论的道德理想本身发生异化,从神人同

    敬的理想试验国,异化为神人同泣的道德嗜血国!

    注释: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P-24。

    ②转引自禹工:“启蒙的历程——哲学家笔下的启蒙运动和法国

    大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书林》月刊1989年第7期。

    ③J.G.梅基奥:《卢梭和韦伯:两种合法性理论的研究》,P-32。

    ④同①P41。

    ⑤同①P54。

    ⑥我不同意这种看法。理由见前一章第4节及本章第6节。关键

    在于这一点:卢梭要“改变人性”,改变的是人的社会性,而不是人的自

    然本性。因此,他前后期的思想并无脱节现象,而是逻辑内洽,前后贯

    通。

    ⑦卢梭原文另一手稿《纽沙代尔手稿》:“什么是公共人格?我回答

    说,它就是人们所称之为主权者的、由社会公约赋之以生命而其全部

    的意志就叫作法律的那个道德人格”。

    ⑧同①P24—25。

    ⑨卢梭最初写作:“公意也就是众意,这是极其罕见的事”。

    [10]卢梭原注:“全体的利益一致是由于与每个人的利益相对立而

    形成的”。

    [11]同①P39。

    [12]同①P192。

    [13]同①P192。

    [14]“卢梭致波兰人的立法建议”,《卢梭全集》,巴黎1964年版,第

    3卷P254。

    [15]同①P41—42。

    [16]同①P42。

    [17]《卢梭全集》,第3卷P15,译文可参见何兆武译本《论科学与

    艺术》,P13。

    [18]同P[17]254。

    [19]同①P29。

    [20]此处中文版译文似不确。法文原文为:Communication,似应译

    为“互通声息”、“联合”、“联络”,比“勾结”语义中性,涉指范围更为宽

    泛,因而,也更易引出对此内含专制成分的质疑。

    [21]同①P39—40。

    [22]本杰明·康斯坦特:《古代自由和现代自由》,转引自约翰·格

    雷:《自由主义》,台湾桂冠图书公司1991年版,P32—33。

    [23]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P-240。

    [24]同[17]P83。

    [25]《马恩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第2卷P90—91。

    [26]卢梭:《爱弥儿》P709。

    [27]路易·阿尔图塞:《政治和历史:孟德斯鸠、卢梭、马克思》,英译

    本1982年版,其中评论卢梭部分亦可参阅《让·雅克·卢梭现代评论

    集》,P83—117。

    [28]奇理斯玛是韦伯政治学的一个借喻性概念。原文charisma,半

    神半人,天纵英明之意。韦伯用此概括政治、宗教运动中的英雄、先知、

    救世主,以及围绕这些人物形成的统治形态。

    [29]同①,P39、P52、P53。

    [30]同①,P55、P53。

    [31]卢梭:“科西嘉宪法草案”,同[17]PB260。

    [32]同[17],P245。

    [33]同①,P245。

    [34]同[17],P948。

    [35]卢梭:《致达朗贝尔论观赏》英译本,P67。

    [36]同上,P,251。

    [37]同上。

    [38]泰纳:《当代法国的起源》第1卷P319,巴黎1896年版,转引

    自卡西勒:《让·雅克·卢梭的问题》导言,P8。

    [39]同①,P57。

    [40]省参见卡西勒:《启蒙哲学》,山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

    章。

    [41]同上,P149。

    [42]同①,P57、P53。

    [43]同①,P58。

    [44]同①,P57—58。

    [45]同①,P185。

    [46]同①,P186。

    [47]杜尔凯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转引自雷蒙·阿隆:《社会

    学主要思潮》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P380。

    [48]《卢梭全集》第2卷,P962。

    [49]同上,P966。

    [50]同上,P91。

    [51]卢梭:《论科学与艺术》,何兆武译本P13。

    [52]《卢梭全集》第3卷,P257。

    [53]卢梭:《忏悔录》,P809

    [54]转引自亨利·勒费弗尔:《狄德罗的思想和著作》商务印书馆

    1985年版,P201。

    [55]转引自卢梭:《爱弥儿》,P455。

    [56]柏拉图:《理想国》注47,497d。

    [57]能指与所指:解构主义语言哲学专用术语。能指即谓语系统表

    达者,所指即宾语、表语系统被表达者。

    [58]德·包曼的分析见《现代卢梭评论集》1988年纽约版,P195

    以下。

    [59]“语言磁化”是语言哲学界用语,西方已有学者引用此语,分析

    卢梭语言的道德化倾向,如布罗姆著《卢梭和道德共和国》一书第二章

    即题为“美德的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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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lfen于2006-08-1023:15:53修改此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