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十六世紀的信條 [一  信義宗信條 ]
    第二章十六世紀的信條

    我們在第一章看到了古代教會的活潑信仰和生命所產生的信經。中世紀教會忙于鞏固教會地位,注重修道生活,推廣傳教事業,伸展教皇權威,激勵十字軍征,提倡神秘主義,鑽研經院哲學,並處理政教關系,而在信條一方面則墨守成規,無可敘述。路德發動改教,教會的信仰和生活又如古代教會一般呈現活潑新鮮的氣象,因此信條又隨之產生了。

    羅馬教會在中世紀的腐化和專橫早為歐洲各邦國有識人士所不滿,所以路德為反對售賣贖罪票,于一五一七年諸聖日在威登堡(Wittenberg)張貼九十五條,有如登高一呼,萬山響應,改教運動便一發而不可遏。它的影響所及之處,如日耳曼,瑞士,法蘭西,尼得蘭,英格蘭,甦格蘭,各產生了信條。可以說十六世紀是復原教信條的黃金時代。此類信條的思想和公布,雖不免受各國有功于改教運動政府的影響——在日耳曼和英格蘭為最大,在共和國的瑞士和由諾克斯施行神治國的甦格蘭為較小——但就基本的信仰而言,這類信條是從改教家深刻的屬靈經驗和生活中產生出來的。它們所著重的教義,不是古代教會關于三位一體,以及基督或聖靈之位格和工作的教義,而是關于恩典的工具,聖經,聖禮,教會,教職,個人的救贖,和基督以外有無中保等教義。它們將條頓民族的精神和其在神學上的進展,以及對聖經(尤其是對保羅的書信如羅馬人書,加拉太人書)更深刻的了解,都表現出來了。它們回到基督教的源頭——新約。可以說,它們發動了人類心靈從中世紀的教皇制度,教士階級,和律法主義的大解放運動,開創了人類皆平等的新時代。因為它們發揚光大了聖經中基督教的真理,即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個中保,就是耶穌基督,凡靠上帝在耶穌基督里之恩典的人,都能直接來到上帝面前,因信稱義。它們以基督所啟示上帝的話,作為信仰,生活,和真理的基礎和試金石,去代替並攻擊人的話,又以神的至上權威去代替並攻擊教會的,教皇的,或任何時候人的至上權威。

    茲將復原教與天主教的信條對照如下︰

    一,復原教的信條贊同古代大公教會的信經,在一般的神學和基督論上與天主教(和希臘教)相同。

    二,復原教的信條在論人的教義上帶著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著重罪惡與恩典,預定論,和恆忍的教義。天主教當中世紀時期,逐漸墜落到伯拉糾主義及半伯拉糾主義,因而著重人的善良和功德。

    三,復原教信條的特色是在著重救世論,主觀的基督教,或個人得救的問題。由此便產生了復原教與天主教對立的教義!即聖經為信仰與生活惟一的最高權威,對教會遺傳與聖經(包括若干旁經)有同樣的權威;純由上帝的恩典並因信基督而稱義,對同時要靠功德得救;信徒個人是屬靈的祭司,能與主直接相交,並且在上帝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耶穌基督,對祭司階級,教皇制度,神像,聖徒崇拜,彌撒獻祭,變質說,煉獄,和贖罪票等等不合聖經的教義。

    改教期中復原教的信條約可依其三大宗,即信義宗,改革宗,和安立甘宗而分。信義宗的信條起自一五二九年迄于一五七七年,盡是在日耳曼境內產生的。改革宗的信條是在慈運理和加爾文影響所及之地,如日耳曼,瑞士,法蘭西,荷蘭,匈牙利,波蘭,英格蘭,甦格蘭產生的。安立甘宗的信條,顧名思議,產生于英格蘭。

    信義宗和改革宗的信條,對基督論,人類論,救世論,和末世論大體站在一條戰線上,反對天主教。但兩宗之間也有不同之點,茲略述如下。

    兩宗最大的不同點在預定論和聖餐論。改革宗加爾文派嚴格主張預定論,信義宗則較松懈。關于聖餐,信義宗主張合質論(Consubstantiation),而改革宗主張表號或臨在說。

    信義宗的信條從罪人的需要和惟獨因信稱義的個人經驗出發,認為在這“關系教會存亡的信條,”——因信稱義——上,人才能獲得良心的慰藉和平安,以及聖潔生活最強有力的激勵。改革宗(尤其加爾文派)從上帝的絕對主權和聖道的至上權威出發,企圖在這基礎上重建整個教會。信義宗從人類學到神學;改革宗由神學而及人類學。信義宗以改教運動的主觀原則為首,客觀原則為副;改革宗則恰相反。不過二者都主張改教運動的主觀原則和客觀原則是不可分離的。信義宗最主要的信條為奧斯堡信條。它雖然自始至終以聖經為本,卻未如此說明。直到該宗的協和信條方如此明說了。改革宗的信條特列一條,以論聖經為信仰和生活的唯一準則,並將之列于首位,有時且舉正典之名。信義宗有一種理想的,沉思的精神和傾向,企圖將教會與國家,神學與哲學,崇拜與藝術互相調和。改革宗有一種實在的,實用的精神和傾向,將上帝的話與人的遺傳,教會與世界,受餐教友的教會與听道會眾,重生者與未重生者,屬神的與屬人的嚴格分清。信義宗保存中世紀教會凡不為聖經所禁止的。改革宗則廢除凡聖經所未曾吩咐的。信義宗集中攻擊天主教的猶太教化或法利賽主義;改革宗集中攻擊天主教的異教化。

    路德和墨蘭頓致力于廓清教義,他們所建立的教會由諸侯,神學家,和牧師治理,平信徒幾乎袖手旁觀。加爾文和諾克斯不僅改革教義,也改革教會的行政,紀律,和崇拜,而求建立由信徒參加服務的,純潔的,自由的教會。

    路德及其從者不干預政治,而將主教之權交付于同情改教運動的諸侯。加爾文和諾克斯力持基督是惟一的元首,而圖使屬世國家變為神治國家。

    信義宗的美與力在乎深遠的神學,豐富的頌詩,單純,天真,交托的虔誠,因而產生了虔敬主義,莫拉維派,煩瑣的正統,以及神學各科的研討和系統,但也產生了反律法主義以及各種的神秘主義,唯理主義或極端批評主義。改革宗產生了清淨主義,公理主義,循道主義,福音主義(在英國國家教會內),最大的聖經公會,聖教書局,或傳教差會,建立了大部分的禮拜堂和慈善機關,但派別分歧,幾無止境。

    信義宗和改革宗可說是改教運動的雙生子,是彼此大同小異的。

    安立甘宗(傳到中國又稱聖公宗)乃是介于天主教和復原教中間的教會。在宗教改革時期它有時被列入改革宗,但嚴格說來,它是復原教中的第三宗。它成為英國的國教,在復原教國家教會中是最有勢力,最為保守的教會。它**了教皇制度,而將教會最高權歸于國王。它保存了中世紀的教士階級,和崇拜禮式。但在教義方面它首先傾向于路德的見解,惟自女王以利沙伯秉政以後,則傾向于溫和的加爾文派,甚至有一時贊同極端加爾文派的多特熱赫特會議(SynodofDort)所訂的信條。

    安立甘宗既是天主教和復原教中間的一種妥協教會,所以除從其中逐漸分出了若干會如公理會和循道會以外,又在其中逐漸形成了三派︰一是高派,近乎天主教,以使徒統緒與得救有密切關系;二是低派,近乎清淨**,與高派意見相左;三是廣派,產生于百多年前,介乎高派與低派之間,多接近其他宗派。此三派其所以能團結于一個教會,固然是由于共守每十年一次蘭白特會議(LambethConference)的決議,並共以坎特布里大主教為最高領袖,更是由于同奉一個信條,即屬福音派和溫和加爾文派的三十九條(TheThirty-nineArticles),並且同用一禮儀,即近乎天主教,但澄清了迷信成分的公禱書(BookofCommonPrayer)。

    當改教時期,還有一派起來反對羅馬天主教,主張改革教會的,叫重洗派。但他們不屬復原教以上所舉三宗的任何一宗,而是復原教中的激烈派,因為他們否認嬰兒洗禮,堅持凡在嬰兒時已受洗的成人親自發生信仰時必須重洗,故因以得名。他們又反對灑水洗禮,及其他樣式的洗禮,而認為惟有全身浸入水中方為有效。他們此外還有一些信仰頗為獨特,非但與羅馬天主教,而且與復原教各宗相沖突,所以當改教時期受兩方面的攻擊和逼迫。當時由該派所組成最著名的教會為門諾教會(MemoniteChurch),而後者又是以後貴格會(Quakers)和英美浸禮會或浸信會(Baptists)的先驅。

    天主教為求對抗並消滅改教運動,乃有反改教運動興起。這運動是由西班牙人羅約拉(Loyola)及其所創耶穌會所領導。結果有天特會議(CouncilofTrent)的召集,于一五四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在天特開幕,于一五六三年在同地閉幕,但在一五四七年至一五五一年一段期間開會地點移到布羅格那(Bologna),而且一五五二年至一五六二年沒有**。此會議產生了天特教條和教令,批準天主教的教義,反對改教家,並將復原教的主要教義,即將那以聖經為信仰和生活的唯一至高權威,人惟獨因信稱義,以及反變體說,贖罪票,和煉獄等教義,都判定為非法。一五**年庇烏第四(PiusIV)也頒布了他的信條(ProfessiofideiTridentinae)作為教士,修道,教授,和信徒宣誓效忠之用。

    參考書

    谷勒本︰教會歷史下冊,一八至一六六面。

    喜渥恩︰信條學,一一七至一一九,一五三至一五六,一九二至一九七面。

    彭彼得︰基督教思想史,一**至一八八面。

    賈立言︰基督教史綱,二二九至二五二面。

    Curtis,op.cit.,pp.126-132.

    Gumlich,ChristianCreedsandConfessions,pp.15-17.

    Lindsay,HistoryofReformation,2vols.

    Schaff,op.cit.,vol.I,pp.203-219,598-600,840-841,844.

    Walker,A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pp.335-451

    一信義宗信條

    信義宗所承認的信條有九︰三個是從古代大公教會承繼的,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九個是由自身產生的,即一五二九年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學,小本基督徒要學,一五三○年由墨蘭頓主筆的奧斯堡信條及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一五三七年路德的施馬加登信條,和一五七七年由六位信義宗神學家所預備的協和信條。以上九信條合成為協合書,于一五八○年第一次出版。

    此九信條所享的權威並不一樣。除以上所舉古代大公教會的三信經之外,奧斯堡信條享最高的權威,並為信義宗各派所承認。其次為小本基督徒要學,通用于教導學友。大本基督徒要學只是小本基督徒要學的前身。奧斯堡信條之辯護,顧名思義,是解釋奧斯堡信條,很有價值的神學作品。施馬加登信條是對天主教的宣戰文,只有歷史的價值,而很少被使用。協和信條從未普遍被接受,且為信義宗若干國家和墨蘭頓派及聯合主義派所拒絕。

    我們現在只選登有代表性的信義宗信條,即小本基督徒要學,奧斯堡信條和協和信條的一部分。

    第六節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學

    一五二七年至一五二九年路德巡視薩克森的教會,目擊日耳曼人對宗教的無知和道德的敗壞,便于一五二九年寫了大本基督徒要學,為的是教導平民,尤其青年;但其體裁為連續的解析,而非問答,並且過于冗長,故不切適用。于是他于同年又寫了小本基督徒要學,又稱教科書(Enchiridion)。這是路德最著名的著作,它不僅立刻賽過了中世紀和當代所有同樣的作品,而且取得了信條的地位。

    這本要學原分為五卷,用輕松,簡明,易記的問答體裁解釋以下的︰卷一,十條誡,作為罪惡的龜鑒;卷二,使徒信經,作為赦免的宣告;卷三,主禱文,作為慈悲的承受;卷四,聖洗和卷五,聖餐,作而恩典的通路。一五**年以後各版另有一卷,稱為認罪與宣赦,又稱為鑰匙之權。它或插入聖洗和聖餐之間,而列為卷五;或加于聖餐之後,而列為卷六;又或列為附錄。這一卷中的材料,作者到底為誰,雖不能確定,但是其根本材料的作者乃是路德,並且其大部材料已首次在一五三一年第三版中出現,而為卷五前的言,標題為︰怎樣教一個無知識的人認罪。

    除此五卷或六卷關于教義的問答以外,路德于一五三一年出版的小本基督徒要學中列入(也于一五二九年第一版時部分列入)四個附錄,即︰一,家庭日用禱文;二,信徒本分錄;三,婚姻手冊;四,洗禮手冊。本節將這四個附錄一概省去。

    從小本基督徒要學的內容看,我們發現路德在記錄十條誡上,蹈羅馬教的覆轍,遺漏了第二條誡,而將第十條誡分為二條,以湊成十條。再者,他只用三個問答解釋使徒信經,似嫌不夠。他把認罪與宣赦列入,這在加爾文派看來,是從羅馬教遺留下來的有害殘余,而在後代許多信義宗信徒看來,似乎是不必要的,故早已廢棄不用。再者,他雖以聖經為其要學之本,卻無明文宣稱聖經為上帝的啟示,為信仰及生活無誤的準則。

    小本基督徒要學雖非盡善盡美之作,但在宗教教育上是空前的,並且至今這一方面的著作尚無與之比肩的。信義宗規定學道友,和凡預備領堅振禮的,都必須學習它。該宗作家宣稱它的銷數僅次于聖經。如今它已譯成數十種文字,風行全球,尤其風行信義宗國家。以下系根據一五三一年德文第三版,並參照中華信義會書報部出版的基督徒要學而譯成。

    參考書

    Bainton,HereIStand,ALifeofMartinLuther,pp.336-339.

    BookofConcrd,pp.158-165.

    Curtis,op.cit.,p.140.

    Neve,IntroductiontoLutheranSymbolics,pp.355ff.

    Schaff,op.cit.,vol.I,pp.245-253;vol.III,pp.74-92

    路德的小本基督徒要學

    卷一十條誡(家長應照著以下的向家屬簡明地解釋)

    第一條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依賴上帝過于萬物。

    第二條誡你不可妄稱主你上帝的名。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指著的名咒詛,起誓,行巫術,說謊言,哄騙;但要在各種需要中呼吁的名,祈禱,頌贊,感謝。

    第三條誡你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輕看主的話,和所傳的道;但要尊奉為聖,甘心樂意地听從學習。

    第四條誡你當孝敬父母。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使我們不至藐視父母和尊長,也不惹他們動怒;但要孝敬,服事,順從,親愛,尊重他們。

    第五條誡你不可殺人。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愛上帝,使我們不至損害人的身體;但在要在諸般苦難中幫助他,扶持他。

    第六條誡你不可**。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愛上帝,使我們在言語行為上得以貞潔自守,夫婦得以彼此親愛尊重。

    第七條誡你不可偷盜。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愛上帝,使我們不至偷盜,或用假貨,詭詐,騙取人的財物;但要幫助他增加保守他的財物和生計。

    第八條誡你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愛上帝,使我們不至誣告人,出賣人,誹謗人,破壞人的名譽;但要保衛他,稱道他,諒解他。

    第九條誡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愛上帝,使我們不至用詭計來侵佔或謀奪人的房屋或產業;但要幫助他加以保存。

    第十條誡你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牲畜,和他一切所有的。

    這條誡是什麼意思?答︰我們應當敬畏愛上帝,使我們不至分散,強奪,或離間人的妻子,僕役或牲畜;但要使他們居留,盡本分。

    論到這一切誡命,上帝說什麼呢?上帝說︰

    我主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千萬人,我必向他們發慈愛。

    這是什麼意思?答︰上帝聲言刑罰凡干犯這些誡命的人,因此我們應當懼怕的烈怒,不違背這些誡命。但應許施恩賜福給凡遵守這些誡命的人,因此我們應當敬愛信賴甘心樂意遵行的誡命。

    卷二信經(家長應照著以下的向家屬簡明地解釋)

    第一條論創造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的主。

    這是什麼意思?答︰我信上帝造了我和萬物;賜給了我身體,靈魂,耳目,百體,理智,官能,並仍然為我保守它們;也賜給了我衣服,飲食,房屋,家庭,妻子,兒女,田地,牲畜,和我的一切財物;每天豐豐富富供給我生活所需用的,並護庇保守我不受危險凶惡;這一切位是出于為父為神的恩典慈愛,毫不是我的功勞,也不是我所配得的;因此我應該感謝,頌揚,事奉,順服。這實在是真理。

    第二條論救贖

    我信耶穌基督,上帝的獨子,我們的主;因著聖靈成孕,分童女馬利亞所生;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難,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下到陰間;第三天從死里復活;後升天坐在無所不能的父上帝的右邊;將來要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這是什麼意思?答︰我信那自永恆從天父生為真神,並從童女馬利亞生為真人的耶穌基督,是我的主;不是用金銀,乃是用自己的聖寶血和無辜的受苦受死,從諸般罪惡,死亡,和魔鬼的權勢中,救贖,得著,並釋放了我這墮落被定罪的人;為要我全屬于,在的國里活著,在永遠的義,無罪,和福分中事奉,因為從死里復活了,永遠活著掌權。這實在是真理。

    第三條論成聖

    我信聖靈;一聖基督教會;聖徒相通;罪得赦免;肉身復活;並且永生。阿們!

    這是什麼意思?答︰我信我藉著自己的理智或力量不能相信我主耶穌基督或親近;只是聖靈用福音召了我,用的恩賜光照我,並在真信里使我成聖,得蒙保守;正如呼召,聚集,光照地上全基督教會,使它成聖,並在唯一的真信里使它與耶穌基督聯合一樣;在基督教會里每日多多赦免我和眾信徒一切的罪;也要在末日叫我和凡死了的人都復活,並賜永生給我和凡信基督的人。這實在是真理。

    卷三主禱文(家長應照著以下的向家屬簡明地解釋)

    我們在天上的父。

    這是什麼意思?答︰上帝用這話慈愛地鼓勵我們信真是我們的天父,我們真是的兒女,好叫我們可以歡喜大膽地求告,如同親愛的兒女求告他們的父親一般。

    第一禱告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固然上帝的名本來為聖;但是我們在這禱告中祈求,的名也在我們中間得尊為聖。

    這怎能成就呢?答︰就是我們真誠純潔地宣講的道,並照著的道聖潔度日,作上帝的兒女。求親愛的天父幫助我們如此行!但是凡所行所教不合上帝之道的人,便在我們中間褻瀆上帝的名。求天父保守我們不如此行!

    第二禱告願你的國降臨。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固然上帝的國自身要臨到,並不靠我們的禱告;但我們在這禱告中求的國也臨到我們。

    這怎能成就呢?答︰就是天父賜聖靈給我們,使我們靠的恩典信仰的聖道,今生永世度敬虔生活。

    第三禱告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固然上帝善良恩慈的旨意要成就,不靠我們的禱告;但是我們在這禱告中祈求,的旨意也成就在我們中間。

    這怎能成就呢?答︰就是上帝破壞並廢除凡阻止我們不尊上帝的名為聖,並阻擋的國臨到我們的各樣陰謀惡意,(如魔鬼,世俗,和我們自己肉體的意志);但堅固保守我們一生在的道和信里。這是恩慈善良的旨意。

    第四禱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固然上帝賜日用的飲食甚至給惡人,並不需我們的禱告;但是我們在禱告中祈求使我們知情知義,用感恩的心領受我們日用的飲食。

    這樣,我們日用的飲食是什麼?答︰就是一切養生和身體所需之物,如飲食,衣服,房屋,田地,牲畜,財產,虔誠的夫婦,虔誠的兒女,虔誠的僕人,虔誠的官長,善良的政府,豐稔的年歲,太平,健康,教育,尊榮,好友,善鄰等等。

    第五禱告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在這禱告中,我們求天父不看我們的罪,也不因我們的罪拒絕我們的禱告;因為我們所求的,不是我們所配領受的,也不是因我們有功勞所該得的;但求施恩將一切賜給我們;我們每日犯罪多,只配得刑罰。因此我們也要誠心饒恕,甘心樂意,厚待凡得罪我們的人。

    第六禱告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固然上帝不試探人;但是我們在這禱告中求護衛保守我們,免得魔鬼世俗,和自己的情欲迷惑我們,引誘我們陷入不信,絕望,和別的大羞恥及邪惡的事中;倘若我們受這樣的試探,求使我們能得勝利到底。

    第七禱告救我們脫離凶惡,

    這禱告是什麼意思?答︰我們在這禱告中概括地求天父救我們脫離各樣害身體,靈魂,產業,名聲的凶惡,也求使我們到臨終的時候得以安然去世,並蒙的恩典領我們脫離這苦難的世界,進入天家。

    阿們!

    阿們是什麼意思?答︰就是要我們確實知道這樣的禱告必蒙天父悅納听允;因為親自吩咐我們這樣禱告,並應許要听允我們。“阿們,阿們”,就是實實在在要照所求的成就的意思。

    卷四聖洗(家長應照著以下的向家屬簡明地解釋)

    一洗禮是什麼?答︰洗禮不單是水,乃是為上帝的命令所包涵,且與上帝的話相聯的水。

    上帝的這話是什麼?答︰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28︰19)所說的︰

    “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二洗禮的恩賜或效用是什麼?答︰洗禮使罪得救,救人脫離死亡和魔鬼,並賜永福給凡照上帝的話和應許而相信的人。

    上帝的這話和應許是什麼?答︰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馬可福音(16︰16)所說的︰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三水怎能成就這樣的大事呢?答︰成就這事的,固然不是水,而是與水相聯的,上帝在水里面的話,和人對那水里面的上帝的話的信。因為沒有上帝的話,水單是水,不是洗禮;但是有了上帝的話,它就是洗禮。這洗禮就是宏恩生命的水和聖靈重生的洗,如使徒保羅在提多書(3︰5-7)所說的︰

    “上帝救了我們……是……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上帝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這話是可信的。”

    四用水施洗表明什麼意思?答︰一面表明我們藉著天天憂傷悔改,淹死我們里面的老亞當,同一切罪惡和邪欲;一面表明新人日日復生興起,在義和清潔上向上帝永遠活著。

    這話記在什麼書上?答︰聖保羅在羅馬書(6︰4)說︰

    “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基督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

    怎樣教一個無知識的人認罪

    認罪是什麼?答︰認罪包括兩事︰一我們認自己的罪,一我們從听認罪者,如從上帝領受赦罪的恩,不存疑惑,篤信天上的父,把我們的罪赦免了。

    我們應該認什麼罪呢?答︰我們在上帝面前,應該認自己所犯的各樣罪,連自己所不知道的罪,如我們在主禱文里所認的一樣。但對听認罪者,我們只應認所知道的和心中所覺得的罪。

    那是什麼罪呢?答︰是按著十條誡,去省察自己在以下的本分上︰如為父母的,為兒女的,作主人主婦的,作男僕女僕的,有無以下的行為,就是︰不順服,不忠心,懶惰,憤怒,不貞,挾嫌,害人的言行;偷竊,不盡本分,浪費,以及別樣的惡行。

    請指示我一個簡單認罪的樣式答︰你要向听認罪者這樣說︰“可敬愛的先生阿!請你听我認罪;並奉上帝的名赦免我的罪。”

    听認罪者說︰“請說!”答︰“我這可憐的罪人,在上帝面前,承認犯了各樣的罪;我特別在你面前認我為僕人的罪;我沒有盡忠事奉我的主人,因為他們所吩咐我的,我沒有去做;並惹他們動怒罵我,疏忽了我的責任,荒誤了事情;又在言語行為上無禮貌,也同平輩爭吵;又埋怨怒罵我的妻(或夫)等。我為這一切憂愁,求憐憫,並應許以後我必不再犯了。”

    為主人或主婦的應該這樣說︰“我特別在你面前承認,我沒有忠心引導兒女,家人,妻子(或丈夫)榮耀上帝;我也咒罵,用不潔的言語行為作出了不好的榜樣,傷害了我的鄰居,誹謗了人;在買賣上多索少給,並出售膺品。”

    ﹝並且他作了任何不合上帝命令和自己地位的事,也要認出來。然而,你們當中任何人若沒有這種罪或更大的罪來擾亂良心,便不必憂慮,將罪苦思或捏造出來,以致使認罪成了苦惱的事,但提說你所知道的一二件罪就是了。你要這樣說︰﹞

    “我要特別承認,某一次罵了人,某一次說了不潔的話,某一次忽略了責任,等等。”

    ﹝如是就罷了。但若你不知道有什麼罪(然而這是難有的),你就不必提出什麼特殊的罪,只管在听認罪者面前向上帝作普通認罪後,領受赦罪便了。﹞

    于是听認罪者要說︰

    “願上帝憐憫你,堅固你的信心。阿們。”

    又問︰

    “你現在信我的赦免就是上帝的赦免麼?”答︰“是的,我信。”

    于是听認罪者要說︰

    “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就了!我遵主耶穌基督的命令,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赦免你的罪。阿們。願你平安。”

    ﹝然而,若有人良心大感不安,或處于悲痛試探中,听認罪者就要用聖經特別的話安慰他,引他相信。這里只是幫助一個無知識的人認罪的普通樣式。﹞

    卷五聖餐(家長應照著以下的向家屬簡明地解釋)

    一聖餐是什麼?答︰聖餐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真身體和血在餅和酒之中,為基督親自所設立,賜給我們基督徒吃喝的。

    在什麼書上記著這話?答︰聖福音書作者馬太,馬可,路加和聖保羅說︰

    “我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門徒,說︰‘你們都喝這個,這杯是我立新約的血,為你們流出來的,使罪得赦;每逢喝的時候,你們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二這樣吃喝的效用是什麼?答︰這效用在“為你們舍的,為你們流的,使罪得赦”的話上表明出來了。就是在聖餐中,藉著這些話,我們有罪得赦免,並有永生永福;因為在那里有罪得赦免,那里就有永生永福。

    三屬乎身體的吃喝怎能成就這樣的大事呢?答︰吃喝固然不能成就這樣的大事,乃是在乎“為你們舍的,為你們流的,使罪得赦”的這些話。這些話連同屬乎身體的吃喝,乃是聖餐的要素。凡信這些話的人,就有這些話所宣所指的,即罪得赦免。

    四什麼人是配領受聖餐的?答︰禁食和屬乎身體上的預備,自然是外表的好訓練;但實在預備好了並配領受的,就是相信“為你們舍的,為你們流的,使罪得赦”這些話的人。凡不信或疑惑這些話的,那就是不配不合格的,因為所說“為你們”這句話,必要人有篤信不疑的心。

    第七節奧斯堡信條

    日耳曼皇帝查理第五鑒于土耳其人西侵,乃于一五三○年召集國會于奧斯堡,企圖解決羅馬教與福音派之爭,以求聯合一致抵抗公敵,故命福音派諸侯呈上信仰說明書。此時路德仍處于沃木斯國會會議(DietofWorms)以來皇帝的禁令,和教皇的逐出教會令之下,不能赴會。于是墨蘭頓受諸侯委托起草此項說明書。墨氏根據一五二九年的馬爾堡會議十五條文(FifteenArticlesoftheMarburgConference),尤其根據同年的施瓦巴十七條文(SeventeenArticlesofSchwabach)構成本信條的第一部,又根據一五三○年的脫爾高條文(ArticlesofTorgau),大大加以擴充改進,而成本信條的第二部。查路德為以上所舉第一條文的作者,並為其他二條文作者之一,況且當時路德與墨氏保持接觸,予以忠告鼓勵。故此,就教義上說,路德是奧斯堡信條的幕後作者,但就其內容,體裁,和息事寧人的精神而言,墨蘭頓是其獨一的作者。全信條原是用拉丁文德文寫成的。脫稿之後,從奧斯堡送往科堡(Coburg),請路德校閱,當時他表示非常喜悅,認為如果他自己寫作,不能如此婉轉溫和;不過後來他嫌這信條過于溫和,並且未攻擊教皇和煉獄。

    這信條于是年六月廿三日由日耳曼七位諸侯及兩自由市代表簽字,而以撒克遜的公爵,稱為有節操的選侯約翰領頭。其德文本于兩日後即六月廿五日在國會中當皇帝及政教代表前宣讀。因其教義純正,合乎聖經,而且語意有和息精神,故大得好評。惜羅馬教無和息意,更無改革意,作者希圖教會復合的苦心乃不能償。

    但奧斯堡信條在信義宗中普遍被認可為基本的信條。它的影響及于復原教其他宗派,而為它們個別信條的關鍵。它是改教運動的紀念碑和凱旋門。它在一五四○年的版本中由作者本人加以修改,對改革宗表示好感,例如第十條論聖餐,將基督體血在餅酒中“臨在”改為“顯示”,並略去“我們的教會不贊成凡講得不同的人”。此修訂版多少為日耳曼的改革宗和聯合教會奉為信條,甚至為改革宗的神學家,包括加爾文,法惹勒(Farel),伯撒(Beza),和改革宗的諸侯所認可。墨氏在此版本中並著重悔改和善行的必要,以致削弱了對自由意志的駁斥。因此信義宗對此版本不予接受,而以一五三○年原來的奧斯堡信條為準。

    奧斯堡信條起始有一篇達皇帝查理第五禮恭必敬的序言。末尾有結論和簽名。正文共分二卷。卷一共有廿一條,專論福音派教會的積極教義。它們表明福音派持守大公教會的信仰,反對古代各種異端,無異于羅馬教會,又表明福音派與當時重洗派和慈運理派(未提名)是不同的。不過它們也表明福音派論因信稱義,教會,聖職,禮儀,善工,敬拜聖徒的教義,乃是與羅馬教會相反的。卷二共有七條,專論福音派所改革的弊端。這些弊端便是不將聖餐杯分給平信徒,強迫教士獨身,把彌撒看為獻祭,強迫的認罪,不適當的禁食和遺傳,非自願的修道誓願,和主教權柄的濫用。

    以下所載奧斯堡信條,系修改魏國偉和陳建勛所譯,于一九三四年修正再版之本而成。

    參考書

    Bettenson,DocumentsoftheChristianChurch,pp.294-298.

    BookofConcord,pp.11-26.

    Curtis,op.cit.,pp.141-143,149-150.

    EncyclopaediaofreligionandEthics,vol.Ⅲ,pp.845-850;vol.Ⅷ,p.203.

    Gumlich,ChristianCreedsandConfessions,pp.20-22.

    Hall,TheHarmonyofProtestantConfessions,p.XL.

    Neve,IntroductiontoLutheranSymbolics,pp.74-292.

    Schaff,op.cit.,vol.I,pp.225-242;vol.Ⅲ,pp.3-73.

    Walker,A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pp.371-373,383,386,444,505.

    奧斯堡信條

    卷壹信仰主要條文

    第一條論上帝

    我們各處的教會同心合意教導人︰尼西亞會議對于神的本質及三位為一的定案是真實而應相信無疑的;就是說,神的本質為一,稱為上帝,就是上帝,是無始無終,無形無像,不可分開(無部分),全能,全智,全善的,是一切有形無形之萬物的創造者保存者;但有三位,同質,同權,又同屬永恆,就是父,子聖靈。我們教會用位的名字乃遵教會著述家(教父)論此事所用的意義,表明非一個部分或品性包含于其他一位格之內,但系各自存在。

    我們教會棄絕凡反對本條的一切異端,如持善惡二元說的摩尼**(Manichaeans),瓦倫提努派(Valentinians),亞流派(Arians),猶諾米派(Eunomians),回**等。我們教會又棄絕新舊的撒摩撒他派(Samosatenes),他們熱烈爭持說,上帝只有一位,乃如詭辯之徒奸巧而惡意地曲解道與聖靈,稱道與聖靈非個別的位格︰道不過指口中的言語,靈不過指事物之中所發生的動力。

    第二條論原罪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自亞當墮落之後,凡循自然公律而生的人,就生而有罪,就是說,不敬畏上帝,不信靠上帝,有屬肉體的嗜欲;這疾病,或說這原始的過犯,是實實在在的罪,叫凡沒有藉聖洗和聖靈重生的人都被定罪,永遠死亡。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Pelagians)一類的異端,他們不認這原始的過犯實實在在是罪,又爭辯說,人可以仗自己理智的能力在上帝面前稱義,而貶抑基督的功勞和恩澤的榮耀。

    第三條論上帝的兒子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道,就是說,上帝的兒子,從有福的童女馬利亞腹中取了人性,所以有神人二性,無可分開,聯合一個位格之內︰就是一位基督,真上帝真人;從童女馬利亞所生,真真實實受了活,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使天父向我們復和,且不獨為人的原罪,也為人一切本罪作了供獻。

    又下到陰間,第三日真真實實復活了。以後升到天上,為要坐在父的右邊,永遠掌權,統轄一切受造之物,並差遣聖靈到凡相信之人的心里,使他們成聖,這位聖靈要管理(潔淨,堅固,使他們成聖),安慰,復興他們,又要護衛他們抵御魔鬼和罪的權勢。

    這位基督再要明明顯顯降臨,審判活人死人。這些事和別的事都是照使徒信經所說的。

    第四條論稱義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人在上帝面前不能憑自己的能力,功勞,或善行得稱為義,然而人因基督的緣故,藉著信,就白白地得稱為義,那就是︰人相信因藉著死償還了我們罪債之基督的緣故得蒙恩寵,罪得赦免,上帝算這信為人在面前的義。羅三章四章。

    第五條論教會的聖職

    為要使人得著這信,就有將福音教導人和施行聖禮的職分設立了。

    因為藉著道和聖禮,好比工具一樣,就有聖靈賜給人;隨時隨地照上帝所喜悅的,在听福音之人的心里生出信來;這信,就是說,上帝非因我們自己的功勞,乃因基督的緣故,稱那凡相信因基督的緣故得蒙恩寵的人為義。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Anabaptists)一類的異端,他們妄以聖經靈賜下給人,非憑外表的道,而是由于自己的預備和善行。

    第六條論新順從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這信必定結出好果子來;並且人應當行上帝所吩咐的善事,因為這是上帝的旨意,而非因想靠善行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赦免和稱義是由信而得,也如基督的話證明說︰“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當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路17︰10)。古教會的著述家也如此教訓人。因為安波羅修(Ambrose)說︰“相信基督的人就可以得救,白白地得蒙赦罪,非憑善功,單由于信,這是上帝所定的。”

    第七條論教會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一聖教會必永遠長存。但教會為聖徒的會眾(一切信徒的集團),而在這個會眾中福音得以正當地教授(純正地宣講),得以正當地施行(按照福音施行)。教會真正的合一只在乎對于福音的教理和聖禮意見相符。凡人的遺傳,禮儀,或人所制定的儀式各地不必盡同;如保羅所說,“只有一信,一洗禮,一上帝,就是眾人之父。”(弗4︰4—5)。

    第八條論教會是什麼

    教會本是聖徒和真實相信者的會眾,但在今世既有假冒為善和惡人混雜其中,我們教會就認可由惡人所施行的聖禮,這是按照基督的話︰“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及以下的話。(太23︰2)。聖禮與道,雖由惡人傳授,但因由基督所設立所吩咐而有效。

    我們教會棄絕多納徒派(Donatists)一類的異端,他們拒絕由惡人在教會所執行的聖職,並認惡人所執行的聖職為無益無效。

    第九條論聖洗

    論到聖洗,我們教會教導人︰聖洗是為得救所必需的;上帝的恩典乃是藉聖洗賜給人;小孩必須受洗,他們藉聖洗被獻給上帝,接入上帝的恩寵之中。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拒絕小孩受洗,堅持小孩不受洗可以得救。

    第十條論聖餐

    論到聖餐,我們教會教導人︰基督的(真)身體和(真)血(藉餅和酒的形體)真實臨在,(藉此)分給凡吃聖餐的人(領受)。我們教會不贊成凡施教與我們不同的人(所以我們拒絕凡與此相反的教理。)

    第十一條論認罪

    論到認罪,我們教會教導人︰在各教會應保留私人宣赦,但認罪時,不必數述一切過犯,因照詩篇所說︰“誰有知道他的過失呢?”(詩19︰12)。數述一切過犯乃是不可能的事。

    第十二條論悔改

    論到悔改,我們教會教導人︰受洗以後跌倒的人再歸正時(他們再悔改時),罪可再蒙赦免,如此悔改的人,教會也應給他們宣告赦罪。只是悔改的正意包含二事。一是憂傷,或良心上因悟罪而起的恐怖;二是信,從福音或宣告赦罪而生,就是相信罪因基督的緣故而蒙赦免,這信也使良心使安慰,脫離恐怖。然後當有善行作為悔改的果子(太3︰8)。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否認人在既已稱義之後,可能再失去上帝的聖靈,並且爭持說,有人在今世即可達到完全境界,以致不能犯罪。(我們也棄絕凡教導人說,既已成聖就再不能跌倒)。我們又棄絕諾窪天派(Novatians),他們對受洗之後跌倒縱然再行悔改的人,也不肯給予宣赦。還有那不認赦罪乃由信而來,卻吩咐我們靠行善功博取恩典的人,亦在拒絕之列。

    第十三條論聖禮的功用

    論到聖禮的功用,我們教會教導人︰設立聖禮不單是要作為在人當中我們的信仰表白,乃是要作為上帝恩待我們的旨意的標記和見證,為要激動並堅定領受聖禮之人的信心。所以人必須具信心受領,就是相信在聖禮中所賜給我們,並向我們宣告的諸應許。因此我們教會棄絕那些人說,聖禮的本身使人稱義,而不說相信罪得赦免的信乃是為領受聖禮所必要。

    第十四條論教會的職分

    論到教會的職分(教會的管理),我們教會教導人︰若不按理受召(無正式的聘請),沒有人應在教會對大眾宣講或施行聖禮。

    第十五條論教會的禮儀

    論到教會的禮儀(由人規定的),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可遵守而無罪,且于教會的安寧與秩序有益的禮儀,如所規定的假期,節期之類,都應當遵守。但我們教會要勸導人,良心不可被這些事捆綁,仿佛這類的禮儀是得救所不可少的。又要勸導人︰凡人所設立以求與上帝復和,博取恩典,補贖罪惡的遺傳,都不合乎福音和信的教理。因此,為博取恩典並用善功贖罪而設立關于食物,節期之類的誓願和遺傳,都是無益而與福音相違的。

    第十六條論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系

    論到信徒與國家社會的關系,我們教會教導人︰凡國家社會合法的制度都是上帝美好的工作;基督徒作官,司法,照國律及其他現行有效的法律治理政事,按律科罪,作正義之戰,從軍,訂合法的契約合同,置產,在官府吩咐時起誓,以及嫁娶︰無不可行。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禁止基督徒從政。我們又棄絕凡不以福音的完全乃在乎敬畏上帝與信仰,卻在乎棄絕國家社會各種職務的人,他們如此行是錯認福音所傳的單是屬乎心靈永遠的義。其實福音並不否認政府與家庭,反倒切切命令我們加以保存,維持,當作上帝自己的律例,並在這些律例上行之以愛。所以基督徒必須順從他們的官府和法律,但他們若吩咐我們犯罪,我們就當順從上帝過于順從人(徒5︰29)。

    第十七條論基督復臨審判

    我們教會又教導人︰當世界末期(在末日),基督再要顯現,施行審判,叫一切死人復活,賜永生永福給敬虔被揀選的人,但判定不敬虔的人和魔鬼受無窮的苦痛。

    我們教會棄絕重洗派,他們認被定罪的惡人和魔鬼所受的苦痛是有窮盡的。又棄絕那些散布猶大人意見的,說死人復活之先,敬虔的人要佔領世界的國,各地的惡人要被征服(惟有聖徒,敬虔的的人將要得一世界的國,並要消滅一切不敬虔的人)。

    第十八條論自由意志

    論到自由意志,我們教會教導人︰人的意志在履行世人之義並在選擇理智以內的事上,有若干自由。但沒有上帝的聖靈,人的意志就沒有能力行上帝的義或屬靈的義;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林前2︰14)。但人藉著道接受了上帝的聖靈,才有這義產生在心里。

    奧古斯丁(Augustine)在他書上(Hypognosticon,lib.Ⅲ)曾用以下的話講論這些事︰“我們承認一切的人都有一個自由意志,這意志確有理智的判斷力;但這不是說,人若沒有上帝,自己卻能開始或實行屬乎上帝的事,而是說,他只能行屬乎今世的事,不論是善的惡的。所謂善事,我的意思是指屬乎本能的善;譬如定意在田地上勞苦工作,想吃想喝,想交朋友,想得衣裳,想蓋房子,娶妻,喂牲畜,習各種有益的技術,想得屬乎今世的任何有益之事!這一切都由上帝管理;不但由管理,而且從而來,因而有。所謂惡事,我是指定意拜偶像,定意殺人,等類之事。”

    我們教會棄絕伯拉糾派一類的異端,他們教導人說,單憑本能,不需上帝的聖靈,我們能愛上帝過于萬物︰並說照行為的實質,我們能遵守上帝的誡命。因為人的本性雖然能行某種外表的善(如︰能制止自己偷竊,不殺人),但不能使人發生敬畏上帝,信賴上帝,貞潔,忍耐等內在的動作。

    第十九條論罪的根源

    論到罪的根源,我們教會教導人︰上帝雖是創造並保存萬物的,但罪的根源是那惡者的意志︰就是魔鬼和那不敬虔之人的意志;若上帝不予輔助,這意志就離開上帝,如基督所說,“他說謊是出于自己”(約8︰44)。

    第二十條論善功

    我們教會被人誣告,說我們禁止善功。但我們並非如是。因為我們教會講論十誡和其他同等性質之書,可以證明我們對于各種職務及其責任曾有益地教導人︰何種職務及每一種職務中何種行為乃是上帝所喜悅的。這些事,從前的傳道人很少或完全沒有教導過人;他們只勸人行愚昧無益的事,如遵守規定的節期,按期禁食,設立會社,朝聖,敬拜古聖,用念珠,修道等類的事。那些抵擋我們的人,因得了警告,現在也捐棄這些事,不如往常一樣傳講這些無益之事。他們現在也講起信來,這是他們從前緘默不言的。他們教訓人,我們稱義不是單因善功;他們把善功與信聯合,並且說,我們稱義是因信與善功。這種教理較之以前所講的實在可容忍些,也較以前的教理多給人安慰。

    因此信的教理應為教會第一要緊的,但人不曉得這一個教理已經是非常久了。因為無認何人必須承認,過去講道時都緘默不講論由信而來的義,各教會所教訓人的單是善功的道理;因這緣故,我們的傳道人曾如此訓勉各教會︰

    第一,我們的善功不能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或配得免罪,蒙恩,稱義,這些事單因信而得,就是我們相信因基督的緣故被接入恩寵之中;惟有是所設立的中保和挽回祭,父藉著才與我們和好。所以凡靠善功博取恩典的,就是藐視基督的功勞和恩典,想不要基督而憑人力到父那里︰然而基督論到自己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約14︰6)。

    保羅到處講論信的教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不是出乎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乎行為”(弗2︰8-9)。這全部道理有古教父可資證明,沒有人可妄評我們倡新奇的解釋。因為聖奧古斯丁在許多書上辯護恩典與因信而來的義,反對由行善而來的功勞。聖安波羅修在他異邦人蒙召(DeVocationeGentium)及其他書上也有這樣的教訓;因為他論異邦人蒙召如此說︰“倘若稱義不在乎恩典,而在乎先有善功,那麼基督以血所作成的救贖就算不得什麼,人善功的權利也容不下上帝的恩慈,這樣,稱義就不算是施主的慷慨,而不過是雇工的工價。”

    這一個教理雖為沒有經驗的人所藐視,但敬虔和心懷憂懼的人從經驗上覺得這教理能賜給人大大的安慰︰因為無論靠什麼善功良心總得不著平安,單因信才能得著,就是他們確實相信他們有一位上帝,因基督的緣故而得以復和了;正如保羅的教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羅5︰1)。這教理全是關乎不安良心的沖突,惟有良心覺得了這種沖突,才能領會這道理。所以凡在這事上沒有經驗和屬乎世俗的人,夢想基督教的義不過是世俗和哲理的義,他們乃是拙于判斷這事的人。

    從前人的良心被善功的教理攪擾得不安;他們沒有听見過從福音而來的安慰。有的人為良心所驅逐,逃到曠野和修道院,指望在那些地方藉著修道博取上帝的恩典。有的又造作別類善功,想賺恩補罪。所以現在很需要傳講並恢復這信基督的教理,好使憂懼的良心不至缺少安慰,可以知道恩典,赦罪,稱義乃是因信基督而得來。

    我們又教導人︰這里所說“信”的名詞,不是單指歷史的知識,那種知識惡人和魔鬼也可以有;乃是指著不單信歷史也是信那歷史的功效,就是信那赦罪的條文︰我們因基督可以有恩典,公義,赦免。

    這樣,凡知道因基督而有一位仁慈天父的人,便真認識上帝;他知道上帝眷念他;他愛上帝呼吁上帝;一言以蔽之,他不像異邦人沒有上帝。因為魔鬼和惡人斷不能信這赦罪的條文,所以他們恨惡上帝如同仇敵,他們不呼吁,不指望從手里得什麼好處。論到信的名詞,奧古斯丁也這樣勸勉讀者,且教導人說,這信字在聖經上不是指著像惡人所有的那種知識,而是指著一種能以安慰鼓勵憂懼者的信靠。

    再者,我們教會教導人必須行善,這並不是因為我們可靠行善配得恩典,而是因為行善乃是上帝的旨意。人單因信才得以赦罪蒙恩。而且既藉著信受了聖靈,我們的心就更新了,並有了新的情意,這樣,才能行出善事來。因為安波羅修如此說︰“信為善念善行之母”。因為,人的能力,沒有聖靈,就充滿了惡念,軟弱無能,不能在上帝面前行善。並且他們是在魔鬼的權勢之下,被激動行各樣惡事,意念褻瀆,作明顯不法的事;例如許多文人哲士盡力想做誠信的人,非但做不到,反為許多明顯不法的事**了。當人沒有信,沒有聖靈,並且除自己本性的能力外,沒有別的引導,他便是如此的。

    這樣,人人都可以明明看出,這一個教理不但不應該被控為禁止善功,反倒應該大受贊許,因為它指示我們怎樣才能行善。因為沒有信,人的本性斷不能遵行第一塊與第二塊法版上的事。沒有信,人的本性就不呼吁上帝,仰望上帝,背十字架;他只會求人的幫助,依賴人的幫助。所以不信靠依賴上帝,人的心就為一切私欲和人的教訓所左右。

    因此基督教也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約15︰5)教會所唱的詩也說,“沒有你的能力,人里面一無所有,沒有什麼是無辜的。”

    第二十一條論敬拜聖徒

    論到敬拜聖徒,我們教會教導人︰我們可以紀念聖徒,叫我們各按職分效法他們的信心和善行;即如皇上可以效法大衛的榜樣,用武力驅逐土耳其人出境;因為他們都是君王。但聖經不教訓我們求告聖徒,或求他們幫助,因為聖經指示我們只有一位基督是中保,挽回祭,大祭司,和代求者。這位基督乃是應當求告的。他也曾應許听允我們的禱告,並特別喜悅一種敬拜,就是要人在諸般患難中求告他。“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基督耶穌”(約壹2︰1)。

    以上各條是我們道理的綱領,其中可以看出沒有違反聖經或大公教會的地方,甚至也不違反著述家(古教父的著述)所傳下來的羅馬教會。這樣,那必要把我們看為異端份子的,就是苛評我們了。但這次所爭論的乃是關于一些無可靠根據而混入了教會的遺傳和弊端;在這些事上縱有分歧,但眾主教若因現在所呈上的信條而容忍我們,這就是他們應有的寬洪之德,因為教條上也不強求各處的禮儀必須一致,而各教會的禮儀無論在那一時代也沒有一致的。況且我們仍然殷勤遵守大半的古禮,因為控告我們教會廢棄一切禮儀和古時所設立一切制度的,乃是誣陷我們。但民間所抱怨的乃是與通用禮儀相連的一些弊端。這些弊端既不能憑著良心承認,就多少已加改正了。

    卷貳詳述已革各種弊端的條文

    我們教會在信仰的條文上既無違反(聖經或)大公教會(普世的基督教會)的地方,而所廢除的不過是少數怪誕(有的是隨時代混入的,有的是強迫傳入的),不合教條旨趣,因時代的惡劣而接受的弊端,我們懇請陛下垂憐俯听我們教會已加改正的弊端,和我們沒有強迫人民違背良心遵守這些弊端的理由。陛下也不要听信那些在民間散布怪誕的浮言謗語,以求激動人來仇恨我們的人。他們自始即用此法煽動善人的忿怒,引出了此次的紛爭,現在仍用此奸計愈使紛爭擴大。因為陛下必然發見我們的教理和禮儀,是遠比那些心懷惡意之人所形容的大可容忍。況且單憑流言和敵人的責罵,必不能得到實情。但有一事不難判斷︰若要保全禮儀的莊嚴,養成人民的恭敬虔誠,最好是在教會中合理遵守一切禮儀。

    第二十二條論聖餐的體血二種

    聖餐的體血二種都當分給平信徒;因這規矩乃是照著主的吩咐︰“你們都喝這個”(太26︰27)。這里基督論這杯,明白吩咐都應當喝。沒有人能爭論說這是單指教牧,聖保羅在達哥林多人書上舉了一個全教會同領餅酒二種的例(林前11︰28)。這規矩在教會多年存在;後來,在什麼時候,憑什麼權柄,改變了這規矩,都無從查考。僅紅衣主教庫薩努(Cusanus)說到這規矩是什麼時候承認的(這規矩在教會多年存在,有歷史和教父的著作可考。居普良(Cyprian)在有些地方證明血也分給眾人;耶柔米(Jerome)也同樣見證說︰“教牧施聖餐,將基督的血分給眾人。”

    不但如此,教皇格拉修(Gelasius)吩咐聖禮不可分開(Dist.2,DeConsecratione,Cap.Comperimus)。惟有一個不很古的規矩才把這聖禮分開。但照教條所見證的(見Dist.8,Cap.Veritate和以下的話),凡違反上帝命令的規矩,顯然是不應當承認的。這樣,接受這規矩不獨違反聖經,而且也不合古時的教條和教會的成例。因此人若情願領聖禮的體血兩樣,就不可強迫他們不這樣行,以致使他們良心不安。再說,分領聖禮既然不合基督設立聖禮的本意,照我們教會的規矩也用不著向來的列隊**。

    第二十三條論教牧的婚姻

    有一人人抱怨之事,就是教牧不貞潔的榜樣。因這緣故據說教皇庇烏(Pius)曾有“禁止教牧婚娶自有理由,然有許多更重要的理由應再準許教牧婚娶”之言,因為拍拉替拿(Platina)曾如此記載。因此我們教會的教牧為避免這些使眾人跌倒的事,就都有家室,而且教導人說,教牧婚娶是合理的。第一,因為保羅說︰“但要免**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又說︰“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2,9)。第二,基督說︰“這話不是人人能領受的”(太19︰12);這一處教訓人不是人人宜于獨居的生活,因為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創1︰28)。沒有上帝特別的稟賦和作為,人也沒有能力更改的造化。所以凡不宜于獨居的,就當嫁娶。因為沒有人的律法,沒有誓願,可廢棄上帝的命令和定制。因這些理由教牧說,他們婚娶是合理的。

    盡人皆知古教會的教牧是有妻子的。因為保羅︰“作監督的必須是作丈夫的”(提前3︰2)。在日耳曼要到四百年前教牧受暴力的壓制才守獨身;那時他們曾竭全力反抗這事,以致買音慈(Mayence)的大主教將公布羅馬教皇詔諭時,幾因教牧的忿怒在暴動中遇害。而且那事辦得如此無理︰甚至不但禁止以後不可娶親,連那已經訂了婚約的也得解除婚約。這樣的事違反上帝和人的一切法律,違反以前教皇所頒布的教條,也違反教會最有名的議會所頒布的教條。

    世界既日漸敗壞,人的本性既日漸軟弱,就應該注意不再使罪惡蔓延在日耳曼。況且上帝設立婚姻,原為補救人的軟弱。教條也說,古時嚴峻的風氣在晚近時代因人的軟弱有時當濟以寬大。在教牧婚娶的事上我們盼望也照此而行。若再禁止婚姻,教會終恐有缺少教牧之患。

    這樣,既然有上帝的明令,有人所共知教會的成規,而且不貞潔的獨居生活既然生出許多叫人跌倒,**,和其他作奸犯科當受正直官府刑罰的事,然而他們在反對教牧婚娶上比在其他事上顯露更多的殘忍,這真是奇怪。上帝曾吩咐人尊重婚姻︰凡有綱紀的國家的法律都大大尊重婚姻,連異邦人亦復如此。但如今有人,甚至教牧,不因別事,單為娶親,而被處死刑,這是違反教條本意的。保羅稱禁止婚姻為魔鬼的道理(提前4︰1,3);這話如今是很顯然的,因為執行婚姻的禁令,竟用如此極刑。

    但人的律法既不能廢掉上帝的律法,不論何種誓願亦自不能。所以居普良勸勉那不守貞潔誓願的婦女出嫁。他在第一卷第十一封書信中曾如此說︰“她們若不願意,或守不住,與其因欲念的纏擾陷入火坑,就不如出嫁。無論怎樣,她們不要使弟兄或姊妹跌倒。”

    就是教條也寬待沒有長大成人而立了童身誓願的;直到如今這規矩還是通行。

    第二十四條論彌撒

    說我們教會廢棄彌撒,這是人誣告我們。因為我們仍然保存彌撒,用至恭至敬的心舉行。不但如此,凡通用儀式幾莫不皆然。只有各段用拉丁文歌唱的儀式中我們雜用德文,這為的是教導人民而加入的。因為儀式的功用在乎教導無知識的人。不但保羅曾吩咐當用人民懂得的話語(林前14︰9),人的法律也如此規定。

    人民已習于同領聖餐,只要他們是配領的;這在公眾的禮儀上也增加恭敬和虔誠。因為不先行考察,就不準許什麼人領受聖餐。我們又提醒人覺悟聖餐的價值和功用並覺悟對于恐怖的良心有何等大的安慰;使他們知道如何相信上帝,仰望而且懇求從手里得著一切益處。這種敬拜是上帝所喜悅的;如此領受聖禮可養成人向上帝的虔誠。因此,抵擋我們的人舉行彌撒不見得比我們更虔誠。

    但有一件彰明較著久為一切善人公開而極抱怨的事,就是彌撒被人褻瀆,藉以圖利。這種弊端是如何通行于各教會,舉行彌撒僅為得報酬得工價的是何種人,違背教條濫行彌撒的有多少人,都是無可諱言的。但保羅嚴厲地儆戒不按理用聖餐的人說︰“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所以我們教會的教牧既受勸導,明白了這罪,就廢止了私行彌撒,因私行彌撒大都是只在圖利。

    眾主教也並非不知道這些弊端,他們若曾隨時糾正,現在就必少有紛爭之事。他們從前一味掩飾,容忍許多腐敗之事混入教會,到現在明是遲了,才為教會所受的禍害抱怨;因為這一次的擾亂非因別的事故,而是起于那些明顯而無可再忍的弊端。論到彌撒,論到聖餐,有許多紛爭之事。恐怕因這麼多時褻瀆彌撒,世界正在受刑罰;那些能加改正,亦應加改正的人卻這麼多年容忍這樣的事流行教會。因為十條誡上寫著說︰“妄稱主名的主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7︰7)。但自創世以來,似乎從未有濫用聖事圖利如彌撒的。

    另有一種使私行的彌撒無窮增加的意見就是︰基督藉著所受的苦贖了人的原罪;設立彌撒,是要人藉此為日常所犯能赦和可致人死的罪獻祭。接著又生出了一種通行的意見,謂彌撒的本身可以解除死人活人的罪孽。到了這一步,人就再爭論起來,為多人同行彌撒是否與為一人行彌撒同樣有效。因這種爭論,就生出無窮無盡的彌撒來了。

    論到這些意見,我們的傳道人常訓誨人說,這些意見不合聖經,而且有損于基督受苦的光榮。因為基督受苦不是單為原罪,也為一切別的罪,如來十章十節記著說︰“我們……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又說︰“因為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

    聖經又教訓人,我們在上帝面前稱義是因信基督,就是相信我們罪得赦免是因基督的緣故。但如彌撒的本身可解除活人死人的罪,那麼稱義就是因行彌撒,而非因信而來;這不是聖經所能容忍的。

    但基督吩咐我們,行彌撒為的是記念(路22︰19)。所以設立彌撒,是叫凡領聖餐者的信可以記念從基督得了什麼恩賜,並且可以使恐怖的良心得甦醒安慰。因為記念基督,就是記念的恩賜,又覺得這些恩賜實在是賜給我們了。單記得那受苦的歷史是不夠的;因為猶太人和惡人也能如此。所以用彌撒必須為著要把聖餐賜給需要安慰的人而用;如安波羅修所說︰“因我常常犯罪,所以應當常常得這藥。”

    彌撒既是施聖餐的,所以每逢聖日,我們就公行彌撒一次;在其余日子,如有人要領這聖禮,也施給凡願意領受的人。這不是把新創的規矩引入教會。因為在貴鉤利(Gregory)之先,沒有人說到私行彌撒,只多說到公行彌撒。屈梭多模說︰“教牧每日站在聖壇前,叫有些人領聖餐,又不允有些人領受。”照古時的教條,某人施行彌撒時,明明有其他長老執事從他領受主的身體。因為尼西亞教條如此說︰“執事應依次在長老之後從監督或長老領受聖餐。”保羅論聖餐,吩咐說︰“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為的大眾可以同領。

    這樣,我們所行的彌撒既合乎由聖經與古教父著作而來的教會的成規,我們相信這沒有人能反對;特別是我們公用的儀式既大半與常用的儀式相同,只有彌撒的次數不同,因為既有很大而明顯的弊端,不如減少些為善。因為在古時,就是人數最多的教會,也沒有每日行彌撒的規矩;三部史卷九,第三十八章(TripartiteHistory,Lib.IX,Cap.38)作見證說︰“再有亞力山太的教會,每逢禮拜四,禮拜六,讀聖經,由博士講解,並行其余的事,只是不舉行聖餐。”

    第二十五條論認罪

    我們教會並沒有廢棄認罪。因為平常除預先經過考驗並被宣赦的人以外,我們不把主的身體施給人。關于宣赦所當有的信,我們極其留心教導人。這卻是從前人所緘默不言的。我們又教導人應當重視宣赦的話,因為這是上帝的聲音,由上帝的命令而宣告。

    我們又尊重天國鑰匙的權柄,告訴人這與恐怖的良心有何等大的安慰;又告訴人上帝叫我們必須相信宣赦的話,如同從天上發出的聲音,必須相信因信基督可實實在在得著赦罪的恩典。

    從前行善補罪的教理極受贊揚,信與基督的功勞及因信稱義的道理卻沒有人傳講。因此在這事上我們教會決不應受責備。因為連抵擋我們的人也不能不承認我們最殷勤講解傳布悔改的道理。

    但關于認罪,我們教會教導人︰數述一切的罪是不必的,良心也不可為這數述一切罪的事憂慮,因為數述一切的罪是做不到的,如詩篇(19︰12)證明說︰“誰能知道自己的錯失呢?”耶利米書(17︰9)也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但是若除了數述的罪之外,沒有罪能得赦免,良心就永得不著平安,因有許多罪是他們見不到,也不記得的。

    古時的作者也證明數述是不必的。因為教條上曾引屈梭多模的話說︰“我不是告訴你,當在眾人面前將你心里的事宣告出來,或是在別人面前控告自己;我乃是要你順從先知所說的︰‘當將你的事向主呈明’(詩37︰5);所以你當用禱告在真實的審判主上帝面前認你的罪。不要用舌頭說你的過犯,乃要用良心的記憶。”悔改篇(OfRepentance,Dist.V,Cap.Consideret)的注語也承認認罪的禮乃是由于人(非由于聖經的命令,乃由教會所設立)。

    但因宣赦禮有極大的益處與屬乎良心上的其他用處,所以我們教會仍保存這認罪的禮。

    第二十六條論食物的分別和遺傳

    不但是人民,而且也是教會作師傅的,都以食物的分別及這類屬人的遺傳為有益于賺恩補罪的功德。世人有這種思想,可于天天設立新儀文,新會社,新節期,新禁食的事上表明出來︰教會作師傅的竟強定這些事為博取恩典所不可少的功德;如有人減省什麼,他們就大大恐嚇人的良心。于是從這種對于遺傳的意見上教會生出了許多弊害。

    因為,第一,恩典與由信而來之義的教理受了蒙蔽;這教理原是福音的第一要旨,是至應表彰,為教會所推崇的,好叫基督的功勞得以顯明,並叫因信基督罪得赦免的信得以高舉,遠超乎善功之上。因這緣故,保羅多注重此點︰他丟開律法與人的遺傳,為要表明基督的義與這類善功大大不同;就是相信因基督的緣故白白得以赦罪。但保羅的這教理差不多全然被遺傳蒙蔽了,從遺傳上生出了一種意見,謂人應該靠分別食物與行這類的事賺恩稱義。在他們悔改的教理上不說到信;單說到這些補罪的善功︰好像悔改全在乎這些事。

    第二,上帝的命令受了遺傳的蒙蔽,因為人把遺傳遠置于上帝的命令之上。他們以為基督教是全在乎遵守節期,禮儀,禁食,裝束。這些事得了最尊貴的名義,人以為它們是屬靈的生活,完全的生活。但上帝所吩咐各人的職分如父親教養子女,母親乳撫子女,君王治理國事,反倒被視為價值低微,被稱為世俗之事,不完全的,遠遜于遵守那些炫耀的事。這種錯誤使虔誠人的良心大受痛苦,心里憂愁,以為他們婚嫁,做官,或擔任別的人事的職務乃是為不完全的生活所累住,他們欽佩修道士一類的人,錯認他們所遵行的在上帝面前更多蒙悅納。

    第三,遺傳大有危害于人的良心,因為人萬不能盡守一切遺傳,然而人仍以遵守遺傳為必須的。格爾森(Gerson)寫道︰“許多人因見不能遵守遺傳,墜入絕望之境,有的甚至于自殺。”這些人從未听見由因信或恩典稱義而來的安慰。我們見甦馬派人(Summists)與神學之士征集遺傳,企圖予以限定想藉此減輕人良心的重擔;但他們不但沒有釋放人的良心,反倒有時越發增加良心的網羅。在學校中與講道台上人為搜集遺傳忙碌,以至于無暇講解聖經,發現多有益處的教理,就是論信,十字架,盼望,各種人事的尊貴,與良心在困苦中可得安慰的教理。所以格爾森與若干神學家曾大大抱怨說,他們受遺傳的辯論阻礙,以致不能研究多有益處的教理。奧古斯丁禁止人用這類遺傳壓制人的良心,並很謹慎地勸勉雅努雅流(Januarius)應當明白遵守遺傳為無關重要之事;因為這是他的話。

    因此人不可像有些妄疑我們的人,以為我們教會的傳道人論這件事是由于輕率或怨恨主教的心。現在真需要將從遺傳而來的錯誤訓戒各教會。因為福音勸勉我們,要把恩典和因信稱義的道理諄諄教導各教會;但人如以遵守自己所揀選的能賺恩典,就斷不能領會這些教理。因此我們的傳道人教導人不能靠遵守人的遺傳賺恩稱義;所以我們也不要以為遵守遺傳是不少的。他們另有從聖經來的見證︰使徒沒有遵守已被接受的遺傳,(似乎並非不合理的遺傳,但是無關緊要而與潔淨律有關的條例),基督為他們辯護,並且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所以基督並不強人遵守無益的儀文。隨後又說,“入口的不能污穢人,”(十一節)。保羅也說,“上帝的國不在乎吃喝”(羅14︰17)。“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2︰16)。“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矩呢?”(二十,二十一節)。聖彼得說,“現在為什麼試探上帝,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15︰10—11)。彼得在這里禁止用摩西或別人的儀文壓制人的良心。保羅稱禁戒食物為“魔鬼的道理”(提前4︰1)。因為靠著設立或遵行這類善功來賺恩典,或是以為沒有這類的儀文基督教就不能存在,乃是違反福音的。

    說到這里,那些抵擋我們的人反對我們說,我們的傳道人正如約維年(Jovinian)所行的,阻礙節制與攻克肉體之事。但從我們傳道人的著作上看,就知其不然。因為論到十字架,他們常常教導人基督徒應當忍受苦難。那真實,懇切,無偽的克己,就是用諸般苦難試煉自己,並且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他們又教導人,每一個基督徒應當藉身體的訓練或身體的運動與辛勤操練管轄自己,不受豐富與安閑激動而犯罪;但他並不是靠這類操練賺恩補罪。又當常常舉行身體的操練,不是單在一兩日與節期之中;正如基督所吩咐的說︰“你們要謹慎,恐怕因貪食醉酒累住你們的心”(路21︰34)。又說︰“這一類的鬼若不禱告禁食他就不出來”(太17︰21)。保羅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9︰27)︰這是他明明白白告訴人他攻克自己的身子,不是藉修煉得蒙赦罪,乃是叫身子與屬靈之事相稱,照著他所蒙的召盡他的本分。所以就禁食的本身說,我們並不棄絕禁食,但棄絕那定某日禁食,某種食物可吃,某種食物不可吃,以致危及良心的遺傳,仿佛這類事是不可少的功德。

    然而我們為使教會可按次序行事,還是遵守大半的遺傳;如彌撒經課的次序與主要的節期都照常遵守。但我們同時教導人,不可以為遵守這些儀文是叫人在上帝面前稱義;也不可以為不遵守這些儀文是罪,除非因此叫人跌倒。這種屬乎人的儀文的自由,古教父已經知道。因為東方教會與羅馬教會所守的復活節並不同為一日。羅馬教會曾控東方教會因這種分別使教會**,就有人勸勉他們說,這類規矩各處不必盡同。愛任紐(Irenaeus)說︰“在禁食上不同,無損于信仰的合一。”此外教皇貴鉤利也曾暗示這種分別並不破壞教會的合一(The12thDistinction)又三部史卷九曾搜集許多儀文不同的例證,並且說,“使徒的意思不在乎頒節令的教訓,乃在乎傳敬虔與聖潔的生活(信與愛)。”

    第二十七條論修道的誓願

    人若想起從前修道院的情形怎樣,其中每日行多少不合教條的事,就更明白我們對于誓願的教訓。奧古斯丁時修道院是自由的會社,後來因紀律敗壞,各處就增加誓願,如一種新想出來的牢獄,藉以恢復原有的紀律。

    後來在誓願之上與誓願之外,又陸續增加了許多條規。他們違背教條,把這些鎖鏈加于許多尚未成年的人身上。

    許多人陷入這種生活是出于無知,他們雖已成人,但仍缺少辨別自己有多少能力的判斷力。凡如此陷入這些網羅之中的,有些人雖可憑教條的寬厚得以自由,但仍是受誓願的捆綁。這種事在女修道院較在男修道院為尤甚;而較柔弱的女性卻是應多蒙體諒的。從前許多善良人士見青年男女陷入修道院度日,就因這種嚴酷的事心里不安。他們覺得勸人入修道院的結果何等悲慘,造成何等的罪過,何等束縛人的良心!他們心里悲傷,因為在一件最危險的事上,教條的權柄竟全然被忽略蔑視了。在這些惡事之上,另加上一種關于誓願的意見,使徒前較有知識的修道士也明認為不滿意。他們教導人︰誓願與聖洗相等,又說靠這種生活可得蒙赦罪,在上帝面前稱義;甚至說,修道生活不但可得上帝的義,而且有余,因這種生活不但遵守了誡命,也遵守了福音的勸告。

    因此他們教導人︰修道生活遠強于聖洗,修道生活比做官與牧師等生活,就是照上帝的吩咐遵守本分,而不靠這類人為之善功的生活,都更多有功德。這些事無一可加否認;都可見于他們的著作中。以後的修道院的情形怎樣呢?從前修道院是研究聖經及有益于教會的他種知識的學校;牧師和主教是從修道院出來的︰如今情形卻改變了。我們不必說到其中顯著的罪惡。從前他們聚集在這種所在學習;如今裝做一種為賺恩稱義而設的生活;甚至說,修道是完全境界,遠超乎上帝所規定其余一切生活之上。我們陳述這些事,並非出于惡意過甚其辭,乃是要把我們教會對于這事的教理表明出來,叫人更加明白。

    第一,論到訂婚的人,我們教會如此教導人︰凡不宜于守童身的,無論何人,或嫁或娶,都是合理的;因為誓願不能廢棄上帝的法度與命令。上帝的命令是︰“但要免**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林前7︰2)。不但上帝的命令如此,的創造與法度也強迫沒有上帝異稟的人結婚;這是按照聖經所說“人獨居不好”的話(創2︰18)。因此凡順從上帝這一條命令與法度的,不算犯罪。

    對于這些話能提出什麼反對呢?听憑人怎樣提高誓願的信約,但總不能證明誓願可廢棄上帝的命令。教條上教導人“一切誓願不能超越在上有權柄的。”這樣,這類違反上帝命令的誓願豈不更是少有效力。

    若無論什麼緣故都不能變更誓願的責任,那麼,羅馬教皇也不能撤消這種責任。因為人把專屬于上帝律法的責任撤消是不合理的。但羅馬教皇曾用審慎的心斷定這種責任必須按情理而行。因此據我們所知道的,他們每每撤消人的誓願。阿拉哥(Arragon)的王被召出修道院的軼事是人所知道的;在我們的時代也有這類事例。

    第二,抵擋我們的人既這麼重視誓願的責任和效力,但為什麼不發一言說明誓願的性質,說明立誓願是應照人所能,出于自願,照各人的本意思索而行呢?人究竟有多少終身守貞的能力,我們並非不知道。但守貞的人,幾個是出于自己的本意立誓,並仔細思量了呢?閨女與年輕的人,還沒有判斷的知識,就被勸服,甚至被強迫,立了誓願。因此對于這種責任,不是應如此強硬爭執的,因為人都承認,如立誓,非出于各人的本意,也沒有經過思索,就與誓願的本意相違了。

    大半的教條不承認十五歲以下所立的誓願為有效;因為人沒有到這年紀之先,大都還沒有充分的判斷力可擇定終身的生活。有一教條因更體恤人的軟弱多提高數年;這一個教條禁止在十八歲以下的人立誓願。這樣,我們依從那一教條呢?大多的修道士有正當理由脫離修道院,因為他們多半是未到年齡而立了誓願。

    第三,背誓縱然要受責罰,但似乎不應把背誓者的婚姻也隨著撤消。因為奧古斯丁在婚姻論第一章第二十七問否認他們的婚姻應該撤消。後來別人的意見雖有不同,但他的權威是不可蔑視的。

    雖然只照上帝對于婚姻的命令,大半的人就可以脫離誓願,但是我們教會的傳道人還別理由表明誓願無效;因為凡敬拜上帝的事,若無上帝的命令而由人設立以圖藉此賺恩稱義,便都是邪惡的;如基督所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訓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聖保羅在教訓人,稱義不是由于遵守我們自己和別人所想出來的儀文而得的︰乃是因信而臨到凡相信因基督的緣故得蒙上帝恩寵的人。

    但修道士顯然曾教導人︰人所想出來的儀文可以補罪,賺恩,稱義。還有什麼較此更損毀基督的榮耀,蒙蔽並否認由信而來的義呢?因此,這類通行的誓願既是邪惡的儀文,所以是無效的。因為凡邪惡而違背上帝命令的誓願斷沒有效力︰如教條所說的,誓願也不應成為罪惡的枷鎖。

    保羅說︰“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加5︰4)。所以凡要靠誓願稱義的,就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因為凡把稱義歸給自己誓願的,就是把應歸于基督的榮耀歸于自己的善功。

    人也不能否認修道士曾教導人,可靠誓願與所遵守的儀文稱義,罪得赦免;他們甚至捏造更荒唐的謬論說,他們可把自己的善功分給別人。若有人要發揮這些事,以圖挑動惡感,就另可指出修道士現在也自以為可恥的許多事來!他們又曾勸人相信這些人為的儀文是基督徒的完全境界。這豈不是把稱義歸于善功?把人所想出來的,而非由上帝所吩咐的一種儀文傳述給人,教導人說,這樣的儀文可使人稱義,這在教會不是叫人跌倒的一件小事;因為這是把教會所應特別教導人由信而來的義蒙蔽了,反把人以為榮美的敬拜天使的事,假裝貧賤,以及守童身等類之事指示給人。

    再是,人若听見只有修道士到了完全境界,上帝的命令與真正的敬拜就被蒙蔽了;因為基督徒的完全在乎誠心敬畏上帝,懷大信心,確信上帝因基督的緣故向我們和好了;照我們所蒙的召在一切事上求告並切望上帝的幫助;在行為上殷勤行善,盡我們的本分。真正的完全,真正的敬拜上帝,就在乎這些事︰不在乎守童貞,討飯,或穿破爛衣裳。但人因對修道生活虛假話的獎勵,就懷著許多有害的思想。他們听見人極其稱贊獨身,所以凡已經嫁娶的就良心不安。他們听見只有托缽僧是完全的,所以他們持守家業,做買做賣,就良心不安。他們听見不可報仇只是福音的勸勉,所以就為自己私自報仇,肆無忌憚;因為他們听見這只是勸勉,不是命令。還有的以為一切居官與任地方公職的事都不合基督徒的地位。

    在書上我們見有拋棄家室,擺脫政事,隱身于修道院的例證。他們稱此為脫離塵世,尋求上帝所喜悅的生活︰他們不明白服事上帝必須遵照上帝的命令,而非遵照人所想出來的命令。凡為上帝所吩咐的生活就是良善完全的。教導人明白這些事,乃是必須的。

    從前格爾森曾指責修道士這種論完全生活的謬誤;並見證在他的時代若以修道生活為完全境界,乃是新奇的說法。

    這樣,依附于誓願的,有許多邪惡的思想︰如誓願可使人稱義;誓願是基督徒的完全境界;誓願遵守勸勉與命令;誓願有多余善功。這一切既都是虛假無益的,便使誓願無效。

    第二十八條論教牧的權柄

    關于主教的權柄曾有大爭辯;在這些爭辯之中有人用不正當的方法,使教牧的權柄與政府的權柄紊亂不明。從這種紊亂之中產生了很大的戰爭騷擾,而教皇仗著掌管天國鑰匙之權,不但新創儀文,並保留案件自判,用**革人出教以致壓制人的良心;而且也圖移授了國柄,褫奪了君權。對于這類荒謬的事,教會敬虔有識的人早已嘖有煩言;因這緣故我們教會為安慰人良心之故,不得不指使明教牧的權柄與政府權柄兩者的區別。我們教會教導人,這兩種權都有上帝的命令,所以應當盡心尊敬,重視,看為上帝所賜世人最大的福分。

    對于這事,我們教會的意見乃是︰按照福音,掌管天國鑰匙之權,或主教之權,就是從上帝而來傳福音,赦免與保留罪過,並施行聖禮權柄或命令。因為基督差遣使徒,曾把這命令交托他們,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20︰21-23)。“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可16︰15)。

    這權柄的施行只在按照眾人和個人的身分對他們施教,傳道,舉行聖禮。因為憑這權柄所賜給人的不是屬肉體的事,乃是永遠的事,如永遠的義,聖靈,永生等事。這些事只能藉道與聖靈的施行而得︰如保羅所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這樣,教牧的權柄既是賜人永遠之事的,其施行只在傳道,那麼,這權柄不妨礙政治,正如音樂的藝術不妨礙政治一樣。因為政治與福音各自有其範圍。官府所保衛的不是靈魂,乃是使身體及屬身體的財物不受明顯的侵害;並用刀劍與身體的刑罰約束人民,以維持國家的正義和安寧。

    因此教牧的權柄與政府的權柄不容紊亂。教牧的權柄自有領域,就是傳福音,施行聖禮。它不得強行干預政治的權柄;不得移授國柄;不得廢除官府的法令;不得避免對官府應有的服從;不得妨礙民政上任何關于法令與契約的判斷;也不得為官府訂立關于團體的法律;如基督所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18︰36)。又說︰“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路12︰14)。保羅說,“我們卻是天上的國民”(腓3︰20)。“我們爭戰的兵器本不是屬血氣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人的意念”(林後10︰4)。

    我們教會如此分清這兩種權柄的責任,並勸勉人尊敬這兩種權柄,承認兩者都是上帝的恩賜與福分。

    主教如有何政治的權柄,這權柄就不是由于福音吩咐他為主教而來,乃是由于人的法律,經君王或皇帝賜給他們代管其所有而來。但這另是一種職責,非屬傳福音之事。

    因此,論及主教權限的問題,就必須反主教與政府所有的分別清楚。再說,按照福音,或按照他們所稱的神權,做主教的,就是有傳道與施行聖禮之責交在他們之手的,並無別種權柄,只能赦免,審查教理,拒絕不合福音的異端,革除明顯犯罪的惡人于教會團契之外,但這不可憑人的勢力而行,只要憑著道。教會也必須因上帝的命令順從主教;如基督所說,“听從你們的就是听從我”(路10︰16)。但他們若教導或規定什麼不合福音的事,教會就有上帝的命令,不可听從他們︰“你們要防備假先知”(太7︰15)。“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加1︰8)。“我們凡事不能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13︰8)。又說︰“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林後13︰10)。教條也是如此吩咐,見(ii,Quest.7,Cap.Sacerdotes,andCap.Oves)。奧古斯丁駁培替里亞書(TreatiseAgainstPetilian’sEpistle)的論文上說︰“若教會的主教偶然有錯,或持著不合正典聖經的意見,我們就不應贊同。”

    教牧若有其他審斷案件如婚姻,什一捐等的權柄,他們所得的這種權柄也是從人的法律而來。但判案的主教失職時,君王雖不甘願,也不能不向人民施行公義,以保全安寧。

    另有一件爭論的事,就是主教或牧師有沒有權柄為教會創立儀文,制定關于食物,節期,教士的品級,等類的條例。那些認主教有此權柄的是引以下的見證做根據︰“我還有好些事要告訴你們,但你們現在擔當不了,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2-13)。他們又引使徒曾禁戒勒死的牲畜和血為證(徒15︰20)。改安息日為主日的事,他們也引為證,而這事仿佛是不合十條誡的;並且他們口中所引為證的沒有比這改安息日一事還多的。他們堅認教會的權柄必然極大,因教會竟廢棄了十條誡中的一條。

    但對于這問題我們教會教導人︰主教沒有權柄創設違背福音的事,已如以上所說過的。教條也有同樣的教訓(Distinct.9)。況且吩咐或規定要人遵守遺傳,藉以補罪或賺恩與義,乃是違反聖經的。因為我們若想靠遵守遺傳稱義,就是玷辱基督功勞的榮耀。教會顯然因這種思想發生了無數的遺傳。同時關乎信與因信而來的義的道理卻大受掩蔽了,由是便陸續立了新的節期,定了新的禁食,創設了新的儀式與敬拜的事;因為創立這些事的人,以為靠這類善功可以賺恩。從前關于悔罪教條的數目也是如此增加起來的,關于此我們在補罪條例上還可看出痕跡來。

    更且創立遺傳的人違背上帝的命令,以罪是在乎某種食物,某種節期,以及與此相類的事,並用律法的奴役壓制教會,以為基督徒若要得稱為義,必須有利未人一般的禮儀,說上帝已把規定這種禮儀的事交托了使徒與主教。因為這是他們有些著作上所明說的,教皇也似乎多少為被摩西律法的成例所誤引。因這緣故就有那些壓制人的事︰就是在節期日作勞力的事,雖不侵犯別人,也是犯了能致人死的罪;不遵教條所規定的時間,也是犯了能致人死的罪;某種食物能污穢人的良心;禁食是消除上帝忿怒的功德;凡被保留的罪,除非憑保留者的權柄,不能得赦免;但對于這一條,教條上單是說保留教會的處罰,而不是說保留人的罪。

    主教從那里得了權柄把這些遺傳強行加于教會,使人的良心陷入網羅呢?彼得禁止“把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徒15︰10)。保羅說,這權柄賜給他原是為造就人,不是為敗壞人(林後13︰10)。這樣,他們為什麼用這些遺傳增加罪惡呢?

    但有種種顯著的見證,禁止人設立遺傳,以求賺恩或作為得救所必需的事。保羅對歌羅西人說︰“所以不拘在飲食上,或節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讓人論斷你們”(西2︰16),又說︰“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脫離了世上的小學,為什麼仍像在世俗中活著,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矩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西2︰20—23)。他也在提多書明明禁止遺傳;因為他說︰“不听猶太人荒渺的言語,和離棄真道之人的誡命”(多1︰14)。

    基督論那些勸人遵守遺傳的人說︰“任憑他們罷,他們是瞎眼領路的”(太15︰14)。又拒絕這類儀文說︰“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十三節)。

    主教若真有權柄用無數遺傳壓制教會,使人的良心陷入網羅,聖經卻為什麼多次禁止設立或听從遺傳呢?為什麼稱遺傳為魔鬼的道理呢?(提前4︰1)。聖靈將此警戒我們豈是徒然的麼?

    這樣,設立那以為不可少或以為可靠著賺恩的規矩,既然是違反福音的,主教就不應設立或勉強人遵守這些儀文。因為教會必須保全基督徒的自由,必須不以律法的捆綁為稱義的要件;如加拉太書說︰“不要再被奴隸的軛挾制”(加5︰1)。福音第一要緊的一條,就是我們因信基督白白得恩,不是因遵守遺傳,或人所想出來的儀文︰這一條必須牢守。

    這樣,我們對于主日與教會這一類的儀文怎樣呢?我們教會回答說,主教或牧師可以設立規矩,使教會的事得以順序而行;但不是藉著遵守這些規矩賺恩補罪,或強制人的良心認這些規矩為不可少的禮儀,以為若不遵守,縱不叫人跌倒,也是犯罪。保羅所定聚會時女人要蒙頭(林前11︰6);教會講解聖經的人應按次序講給人听(林前14︰27,30)。教會應為仁愛與和平的緣故遵守這些規矩,彼此不叫人跌倒,凡事順序而行,免得教會發生紊亂(林前14︰40,比較腓2︰14);但不可壓制人的良心,以為這些規矩是得救所不可少的,且以為若不遵守,雖不叫人跌倒,也是犯罪。比方有女人出外時沒有蒙頭,若沒有人因這事跌倒,就必沒有上說她是犯罪的。遵守主日,復活節,五旬節,等類的節期與儀文,也是一樣。因為凡認改變安息日為主日是出乎教會的權柄,因此就必須遵守的,是大大錯了。聖經廢除了安息日,因為聖經教導人,凡摩西的禮儀在福音顯明之後都能以省去。但因必須規定一天,叫人曉得應在那一天聚會,教會似乎因這緣故定了主日︰然而也未嘗不是為了以下的緣故︰就是使人得一信徒自由的榜樣,使人曉得遵守安息日或其他節日都不是必要的。關于對律法,對安息日的改變與新律法的禮儀,有些怪誕的爭辯;這些爭辯都是因某種錯謬意見而來,以為教會應有一種利未式的禮儀;而基督已將規定這應為得救所不可少的新禮儀的事,交托了眾使徒和眾主教。這些錯誤混入教會是當因信而來之義的道理傳講不夠明白之時。有些人爭辯說,遵守主日雖不是出乎上帝的權柄,但近乎是出乎上帝的權柄;而關于節期假日,他們又規定在這些日子所應作或不應作的工夫。這類的辯論不是陷害人良心的網羅,又是什麼呢?因為他們雖求減輕遺傳,但當遺傳的必要性依然存在時,遺傳的正用就無以顯明出來;人不知道因信而來的義與基督徒的自由的時候,這種以遺傳為必要的意見也是勢必要依然存在的。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徒15︰20)。如今還有誰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並不算犯罪;因為使徒不願意用這種奴役轄制人的良心;他們一時禁止,原是免得有叫人跌倒的事。因為在無論什麼規條上,應當常常體會福音的本意。

    無論什麼教條少有被人完全遵守了的;有許多是漸漸作廢了,就是在擁護遺傳最力的人當中也是如此。我們若不照遺傳的正意行,使人明白遵守這類禮儀,並不是必要的,也明白遺傳若漸漸廢除不用,良心也不因此而不安,人的良心也就得不到充分的顧念。

    眾主教若不催促人遵守這類不能憑良心而行的遺傳,他們也可易于保全人對他們應有的順從。如今他們卻吩咐人守童守;又除非人先起誓不傳福音純潔的道理,便不許人受聖職。教會並不要眾主教為求和協而紆尊就卑良善的牧師固應如是,而只要眾主教解除這些不合理的重擔,就是新創的,不合普世基督大公教會規條的。這些規條中有些當初似乎是必要的,但不適用于以後的時代了。也有些顯然是由于荒謬的見解而來的。所以現在若減輕這些重擔,就是教皇的一件仁德;因為這樣的改革並不破壞教會的合一。因為照教條所表明的,歷來就有許多屬人的遺傳已經改變了。但若不將那些非犯罪不能遵守的遺傳放寬,我們就必須照使徒的法則而行,順從上帝過于順從人(徒5︰29)。

    彼得禁止監督以首領自居,轄制教會(彼前5︰3)。我們無意削減主教的權柄;只是請求一件︰他們要容忍傳純潔的福音,將少數如遵守便不能無罪的儀文放寬。但他們若全然不肯更改,就須留意如何向上帝答復他們因固執所釀成的**(這種**是他們所應避免的)。

    以上大概是紛爭的要端。因為我們雖可以多提出一些弊端,但為免篇幅過長,就只提出這主要的幾條,以概其余。關于贖罪票,朝聖,革除教籍等弊,都是人所大大抱怨的。各教區已為賣贖罪票的人擾亂得百般不安。為教區的法規,認罪,喪葬,特種聚會的講道,以及數述不盡的事,牧師與修道士互相爭論,無有窮盡︰這類的事,我們都沒有提出,為要使那已經簡略呈明的各要款更容易引人注意。我們所陳述,所提出的也不是要加罪于人。凡所提出的,只是似乎必須呈明,使人明白在道理上禮儀上我們所接受的沒有不合聖經與普世基督大公教會的地方,因為我們時時小心謹慎,使新奇不敬虔的教理不至混入我們的教會中。

    謹遵陛下諭旨,將以上所繕諸條款呈上,其中是我們的信條,也是我們的傳道人所傳教理的綱要。此信條如須補充,蒙上帝允準,我們願再本聖經詳細陳述。謹呈。

    臣︰撒克遜公爵,選侯,約翰,(John,DukeofSaxony,Elector).

    布蘭登堡侯爵喬治,(George,MargraveofBrandenburg).

    呂涅堡公爵厄尼斯特,(Ernest,DukeofLuneburg).

    黑森伯爵腓力,(Philip,LandgraveofHesse).

    撒克遜公爵費勒得力約翰,(JohnFrederick,DukeofSaxony).

    呂涅堡公爵法蘭克,(Francis,DikeofLuneburg).

    安哈特親王俄夫岡,(Wolfgang,PrinceofAnhalt).

    女仁堡議會及行政官佐,(SenateandMagistracyofNuremberg).

    銳特陵恩議會。(SenateofReutlingen).

    第八節協和信條

    協和信條是信義宗最晚出的信條,完成于一五七七年。顧名思義,其目的在調和信義宗內部綿延三十年一連串激烈的教義爭辯,以求劃一。這些爭辯導源于路德和墨蘭頓間神學上的大同小異。這在他們生前已見其端倪,而在他們死後顯然分為對立的兩派。一名路德派,以路德反教皇和反慈運理的神學為圭臬,而且變成加厲,與復原教其他宗派不合作。一名墨蘭頓派,小名腓力派,采取其領袖墨蘭頓腓力的神學思想,在論人的意志上以神人協作說代替奧古斯丁主義。此派又名隱加爾文派(Crypto-Calvinists),因其論聖餐,傾向于加爾文主義。此派的目的在求使新舊教和好,或至少使各福音派合一。

    由上可見這次又長久又激烈的爭辯,是以改教運動的救贖教義為中心,論及罪惡與恩典,因信稱義,和善工的用處,但也論及聖餐,與基督的位格和工作。這些教義都在協和信條中表現了出來。

    此次爭辯使日耳曼的信義宗四分五裂,于羅馬教大加譏笑叱罵之資。該宗有識人士急起息爭,以求協和。薩克森的選侯奧古斯都(Augustus)從政治上經濟上積極贊助協和運動。他在一五七六年召集六位神學家開會于鄰近馬得堡(Magdeburg)的卑爾根(Bergen)。他們用德文寫成協和信條。此六位神學家之名為安得熱(JacobAndre?),成尼慈(MartinChemnitz),瑟勒克爾(NicholasSelnecker),牧斯庫路(Musculus),科熱爾(Cornerus,orK?rner),渠特來烏(Chytr?us)。本信條的導言也是由他們寫的,時在一五七九年。當一五八○年奧斯堡信條五十周年紀念,此信條與其他信義宗信條一同收集在協和書中,第一次出版問世。它于同年由阿西安得爾(LucasOsiander)譯成拉丁文,後又由瑟勒克爾和成尼慈先後加以修改,而成為拉丁鑒定本。

    協和信條分兩部,即概略,與充實重提及宣言(TheEpitomeandtheSolidRepetitionandDeclaration)。每部冠以導言,謂正典聖經是信仰和教義惟一的標準,並且規定信條數目為九,即大公教會的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原初的奧斯堡信條,奧斯堡信條之辯護,施馬加登信條,路德的大本基督徒要學,和小本基督徒要學,以及協和信條。兩部均討論同樣的十二條。第一部概略先陳明爭辯,後指出純正教義,最後判決錯謬。第二部充實重提及宣言比第一部大五倍,充分發表第一部每一條,並引證聖經,教父著作,以及從前信義宗信條和路德著作。這一部附有“見證錄”,援引聖經和教父對基督人性屬神尊嚴的言論,以證實屬**通(CommunicatioIdiomatum)教理。它是安得熱和成尼慈的作品,無信條權威,故常不被列于協和信條中。

    協和信條十二條的標題是︰原罪,自由意志,因信稱義,善工,律法與福音,律法的第三種用處,聖餐,基督的位格,基督下到陰間,教會禮儀,預定與揀選,其他異端和教派重洗派,士文克斐特派(Schwenkfeldians),新亞流派,和反三位一體派。每一條維持信義宗保守派的立場,以對抗天主教,加爾文派,慈運理派,重洗派,甚至墨蘭頓派。

    日耳曼帝國以內若干信義宗諸侯及城市,和丹麥王腓勒德力第二(FrederickⅡ)拒絕協和信條,但日爾曼大部分的諸侯,瑞典的國家教會,和匈牙利的信義會都接受它。今日美國幾個信義宗教會也都認可它。

    協和信條使信義宗與改革宗完全分離,又使信義宗在版圖上和神學影響上自加限制。它終止了信義宗改教運動的創造時期,而開始信義宗經院派的正統時期。它不是那能與奧斯堡信條媲美的理想信條,而是信義宗正統神學的代表作。它之于信義宗,猶如天特教會(DecreesofTrent)之于天主教,多特熱赫特教條(CanonsofDort)之于加爾文派教會。

    本節篇幅有限,非但必須將冗長的第二部完全省略,而且必須將簡縮的第一部加以選擇,即只將第一,二,七,八,十一各條全譯,而將其他各條選擇或摘要。

    參考書

    BookofConcord,pp.216-296.

    Curtis,op.cit.,pp.156-160.

    Gumlich,ChristianCreedsandConfessions,pp.26-28.

    Neve,IntroductiontoLutheranSymbolics,pp.384-428.

    Schaff,op.cit.Ⅰ,pp.258-340;vol.Ⅲ,pp.93-180.

    Walker,A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pp.443-444.

    協和信條

    (概略之部)

    用以判斷一切教理,並虔誠處理及解決一切爭辯的總規法和準則。

    一,我們相信,宣認,並教訓人,那品評判斷一切教理和博士的惟一規法和準則,不外乎新舊約中先知和使徒的著作,正如經上(詩119︰105)記著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聖保羅也說(加1︰8)︰“雖從天上來的天使傳另一福音給你們,他就應當被咒詛。”

    任何著作,不管它們是教父的也好,現代人物的也好,也不管它們的名稱為何,都決不能與聖經平等,都算為低于聖經的,它們只能被接受為見證,以表明使徒時期以後所教訓的教理為何,並表明世界那些地方保存了先知和使徒更純正的教理。

    二,既然在使徒時期以後不久,甚至當他們還活著時,便有假師傅和異端分子興起,所以原始教會規定了信條反對他們,即是規定了簡明的信條,包括大公基督教信仰的公意,和正統真實教會的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和亞他那修信經)。我們公然承認接納它們,並拒絕那引到教會內凡與它們相違的異端和教理。

    三,關于當今所發生的信仰**,我們為求特別反對教皇制及其偶像崇拜的儀式和迷信,並為求反對其他教派起見,要規定那為當今基督教全體所同意並宣認的信條。它們第一是未經改變的奧斯堡信條,就是在一五三○年帝國會議時呈給皇帝查理第五的信條,還有奧斯堡信條之辯護,以及在一五三七年草成由那時主要神學家簽名認可的施馬加登信條。

    再者宗教上的事,既然也與平信徒和他們永遠得救有關,所以我們公然承認,我們也接受路德博士的大本,和小本基督徒要學,就是包括在路德著作中的,因為我們看它們猶如是平信徒的信經,簡短地闡明聖經中所詳細記載的,是基督徒永遠得救所必須知道的。

    每一教理應當符合以上所定原則;凡與它們相反的教理必遭拒絕,並被判定為與我們全體所宣認的信仰相左的。

    這樣,在新舊約與其他著作中間,有一個清楚的區別;並且只有聖經才是“惟一的”裁判,準則,和法規。聖經有如“惟一的”試金石考驗並判斷一切教理,或善或惡,或真或假。

    但我們剛才所提及的信條和著作,沒有判斷的權威因為這種尊榮只屬于聖經;它們僅為我們的宗教作見證,並表明教會各世代的博士們論到有爭辯的信條時,對于聖經是怎樣了解和解釋的,對于違反聖經的教理,是用什麼論據去加以拒絕並定罪的。

    第一條論原罪

    陳明爭辯

    原罪是否即是敗壞之人的本性,實質,和本質,或至少是他的實質即那由我們從其最高級和主要能力去看的,具理性的靈魂中首要和顯著的部分呢?還是甚至在人墮落之後,在人的實質,本性,本質,身體和靈魂,與原罪之間有些區別存在,所以本性是一回事,而那依附,並且敗壞本性的原罪又是一回事呢?

    肯定的方面

    符合上述準則和總宣言的純正教理,信仰和信條。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人性本身不僅是在人當初為上帝所創造的那個純潔,無罪的人性,而且是在墮落以後,我們現在所有的人性,即在墮落後仍為上帝所創造的人性與原罪之間有區別存在,並且人性和原罪之間區別之大,猶如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區別一般大。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區別應當極其審慎地維持著,因為說墮落的人性和原罪之間無區別的教理,是違反我們(創造,救贖,成聖,和肉身復活)的主要信條的,並且除非我們懷疑這些信條,這教理便是不能成立的。

    因為上帝不僅在人墮落前創造了亞當和夏娃的身體靈魂,自從墮落以來也創造了我們的身體靈魂雖然它們如今都敗壞了。上帝今日仍舊承認我們的心意和身體,都是的創造和工作;正如經上(伯10︰8)記著說︰“你的手創造我,造就我的四肢百體。”

    並且上帝的兒子因合一的位格,取了人性,只是沒有罪;不是與其他的肉體,而是與我們的肉體合一,與之密合,因取了這個肉體,實在成為我們的兄弟;如經上作見證(來2︰14)說︰“兒女既同有血肉之體,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又(來2︰16)說︰“並不成為天使;乃是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凡事該與的弟兄相同,只是沒有罪。”

    基督救贖了我們這個人性(那是自己的工作),也使它(這既是自己的工作)成聖,使它從死里復活,並且給它大榮耀(作為自己的工作)。但是原罪並不是創造,接受,救贖的,不使它成聖,不使它在選民里復活,也永不拯救它,不將天上的榮耀給它,但要當有福的復活中完全廢除它。

    由此,我們敗壞的人性,與那種在人性中,使人性敗壞的敗壞本身,其間的區別是易于鑒別的了。

    三,可是,在另一方面,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原罪並非微小的敗壞,而是人性極其深沉的敗壞,以致人的身體靈魂,或身心的能力,沒有健全的,沒有不敗壞的。正如教會的聖詩說︰

    “因亞當的墮落,盡都敗壞,

    人的本性和人的本質”(注一)。

    這邪惡何其浩大,誠無以言形,也不能用精細理智去加以探討,而只能用上帝啟示之道分辨出來。我們判定,無人能把人性的這種敗壞從人性本身分開,只有上帝才能,這要藉著死,在復活蒙福時,才能完全實現。因為我們現在所有的本性那時要復活,脫離原罪,並要完全與原罪分離,享受永福。因為經上(伯19︰26,27)這樣寫著說︰“我再要包上皮,在我肉體要看見上帝︰我親自要見,我的眼要看。”

    否定的方面

    拒絕那與以上純正教理相反的錯謬教義。

    一,所以我們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另一人的過犯之債負,移到了我們,而非我們本性的敗壞。

    二,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惡欲不是罪,而是本性中若干同創造俱來的情況和固有成分,或說,我們剛才所提到的那些缺憾和大惡,並不是罪;其實它們足以使凡未被接在基督身上的人,作可怒之子。

    三,我們也棄絕伯拉糾派的異端,說人的本性在墮落之後是不敗壞的,更且,在屬靈事上它的固有能力還是全然善良純潔的。

    四,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是一種外表的,微小的,幾不足道的胎記,或濺在人身上的污點,可是骨子里,本性還保留著她的能力,甚至在屬靈事上的能力,也未受傷損。

    五,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原罪僅是健全和屬靈的能力外表上的障礙,而不是一種損傷和瑕疵,正如磁石上涂以蒜汁,它吸鐵的固有能力並未除去,不過受了障礙罷了;或如污點易于從面上拂拭,顏料從壁上刷去一般。

    六,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人的本性和本質未完全敗壞,在他里面還有善存留,甚至有屬靈的善,即如良善,度量,伶俐,才能,和殷勤,或說在屬靈的事上他有實行或協同實行善的能力。

    七,但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棄絕摩尼**的錯謬教義,說原罪宛如被撒但滲入人性中的一種素質,使之混合,猶如酒和毒藥混合一般。

    八,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犯罪的,並不是屬血氣之人本身,而是在人里面外來的東西,所以該當問罪的,不是人性本身,而只是存在人性中的原罪。

    九,我們也棄絕並判決那種教義,說原罪便是墮落人類的本質和本性,所以墮落之後敗壞的人性和原罪之間毫無區別,甚至在思想中也不能把原罪從人性加以分辨。我們以這教義為摩尼教的錯謬。

    十,路德固然稱這種原惡為本性的罪,說它是個人的,根本的;但這並非因為人的本性,位格,或本質便是原罪,他其所以如此說,乃是要藉這類成語,使那注入人性中的原罪,和那稱為實罪中間的區別,更易于了解。

    十一,因為原罪不是行為上所犯的一種過失,而是與生俱來,注入于人的本性和本質中的。並且就令墮落之人從來不生邪念,不說閑話,不行惡事,他的本性還是被原罪敗壞了,這原罪,因我們從已敗壞的種子發出來而生在我們里面,再者,它是其他一切實罪,例如邪念,惡語,和敗德的源頭。因為照我們在馬太福音十五章十九節所念的說︰“因為從心里發出來的有惡念。”別一處(創4︰5;8︰21)說︰“人從小時心里懷著惡念。”

    十二,我們也必須殷勤分辨“本性”的各種含義。摩尼**濫用它的雙關意義,以掩飾他們的錯謬,把許多無學問的人引入迷途。有時“本性”指人的實質,正如我們說︰上帝創造了人的本性。有時“本性”乃指氣質,情況,缺點,或種植並注入于本性中的東西,例如我們說︰蛇的本性是咬人,人的本性是犯罪,並且是罪。“本性”照後一個意義,並非指人始初的性,而是指在他本性或本質中生來具有的,注定的。

    十三,但拉丁字“實質”(substantia)和“偶性”(accidens),並非聖經上用語,更且不為常人所了解,所以我們在公開講道,訓誨無學問的大眾時,不宜采用它們。……

    但在學校和有學問的人中(他們知道二字的意義,能正確使用它們,而無錯用危險,並能適當地分辨一物的本質和其外加的,由偶然而附著于內的),我們討論原罪時,要采用它們。

    因為這些字最能分辨上帝的工作和魔鬼的工作。因為魔鬼不能創造任何實質,而只能在上帝許可之下偶然敗壞上帝所創造的實質。

    第二條論自由意志

    陳述爭辯

    既然觀察人的意志,是從四重情境,即第一︰墮落以前,第二︰墮落以來,第三︰重生以後,第四︰身體復活以後,所以現在的主要論點乃是關于第二情境中人的意志和能力,即人自從始祖墮落以來,他于未重生之前,在屬靈的事上有什麼能力麼?他在被上帝的靈重生之前,能夠藉著固有的能力把自己準備好,去祈求神恩,接受神恩(就是在道和神所設立的聖禮中藉著聖靈所賜給他的)麼?

    肯定的方面

    這信條與聖經相符的純正教理。

    一,論到此事,以下是我們的信仰,教理,和信條︰在屬靈的事上,人的悟性和理性完全蒙昧,靠著固有能力不能了解什麼。正如經上(林前2︰14)記著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他在屬靈的事上已被考試了”(注二)。

    二,再者,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那尚未重生的意志不僅違背上帝,而且敵對上帝,以致只喜好那邪惡的,違反上帝旨意的事。因為經上(創8︰21)記著說︰“人從小時心里懷著惡念”;又說︰(羅8︰7)“屬肉體的心意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所以,我們相信,正如死尸不能自生,恢復肉體的生命,照樣,因罪而靈死的人沒有能力恢復靈性的生命;如經上(弗2︰5)記著說︰“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他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說(林後3︰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于上帝。”

    三,可是聖靈並非不用工具使人歸正,乃是一向用傳道和听道,如經上(羅1︰16)記著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又(羅10︰17)說︰“信道是從听道來的。”無疑主的旨意是要的道被听見,並在講道時要我們不充耳不聞(詩95︰8)。聖靈臨在這道中,開啟人心,好叫他們像呂底亞所行的(徒16︰14)殷勤傾听,這樣可以因聖靈獨特的恩典和能力而歸正。人歸正純是聖靈的工作。因為若無聖靈的恩典,我們的志願,奔跑,栽種,和澆灌都是徒然的(羅9︰16;林前3︰7);那即是,若不使之生長,就如基督所說(約15︰5)︰“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麼。”基督用這寥寥數言,誠然拒絕了自由意志有任何能力,而將一切都歸于恩典,“使在上帝面前一個也不能自夸”(林前1︰29;林後12︰5;耶9︰23)。

    否定的方面

    拒絕相反及錯謬的教理

    我們因此棄絕,且判決現在所要提的,那不符聖經準則的錯謬︰

    一,第一是斯多亞哲學家瘋癲的教訓和摩尼**的狂妄。他們教訓人,萬事皆出于必然,不能別樣;人行作萬事,甚至在處理身外之事務上都是勢所必然;他也作奸犯科,即如行非法的淫欲,劫掠,殺人,偷竊,等類的事,也是勢所必然。

    二,我們也拒絕伯拉糾派的大錯,他們膽敢主張人藉自己的能力,毋須聖靈的恩典,便有才干使自己歸向上帝,相信福音,從心里服從上帝的律法,藉此可以賺得赦罪和永生。

    三,除這些錯謬以外,我們也棄絕半伯拉糾派的荒謬教義,說人用自己的能力能夠開始歸正,只是無聖靈的恩典不能使之完全實現而已。

    四,我們也棄絕那一種教訓說,雖然人在未重生前的自由意志,實在是太無能力使自己開始歸正,歸向上帝,或全心遵守上帝的律法,但是,若聖靈藉著講道已經動工,並在道中將恩典賜給人,那麼可說人用自己固有和自然的能力,對他的歸正能予以輔助合作雖說這種合作只是微弱的,遲慢的;他又能朝向恩典,預備自己接受恩典,懷抱恩典,並且相信福音。

    五,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重生之後,人能以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而以此作為在上帝面前的義,去賺得永生。

    六,我們也棄絕並判決宗教幻想家的錯謬,他們幻想上帝不用人听道和聖禮,而直接吸引人歸向,直接光照,開釋,拯救人。

    七,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說上帝使人重生,便完全廢除了老亞當的實質和本質,尤其廢除了有理性的靈魂,而在歸正重生中,從無創造了靈魂的一種新本質。

    八,我們也棄絕那種教義,它不加解釋,便說人的意志,在歸正前後和中間,是與聖靈為仇的,並說那些剛硬抵擋聖靈的人,也是受了聖靈的。因為我們知道,當人歸正時,正如奧古斯丁所常說的︰“上帝使不願意的人,成為願意的人,並住在願意的人里面。”

    但對于教父和某些現代博士的若干格言,即如對︰“上帝吸引人,但吸引願意的人,”和“人在歸正時,意志不是怠惰的,而是發生多少效力的”一類的話,我們判定它們是不妥當的。因為那提出這些格言,以求證實人在歸正的意志有能力的謬見,乃是違反那將此工作惟獨歸于神恩之教理的。所以我們判定,我們在討論人歸向上帝時,應避免這類說法。

    但在另一方面,我們要正確地教訓人說,在人歸正時,主藉著聖靈的吸引(即運行),使那抵擋和不願意的人成為願意的人;並且在人歸正之後,天天實行悔罪時,人的意志不是怠惰的,而是與聖靈在我們里面所作之百工合作的。

    九,路德博士既已寫道︰人的意志在歸正中純是被動的,所以應當正確適當地接受此說,即︰我們論到激發新動作的神恩,應當看為這是上帝的靈,藉著人听道或施行聖禮,把握著人的意志,使人歸正重生。因為聖靈既已完成這工作,並在用獨特的能力和運行改變並更新人的意志之後,人的這個新意志,實在是上帝聖靈的工具和機關,所以它不僅持守著恩典,而且在今後的工作中,與聖靈合作。

    所以在人歸正之前,只有兩個有效的原因(使人歸正),即聖靈,與聖靈用以使人歸正的上帝的道(注三)。這道是人必需听的;然而他決不能靠自己的能力,而只能靠聖靈上帝的恩典和運行,才能用真信去領受道而得福。

    第三條論在上帝面前因信稱義(此條系摘要)

    在上帝面前,我們惟獨因信基督稱義。但基督是我們的義,並非只因著的神性(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也並非只因著的人性(反史擔卡Stancar的主張),而是因著具有神人二性的整個基督,完全順服上帝,以至于死,為我們賺得了赦罪和永生。上帝因我們信基督這信不只是對基督的一種歷史知識,而是上帝使我們在福音里認識基督為救贖主的一種恩賜,便純粹由于的恩典,而非由于我們自己以往,現在,或以後的行為和功德,赦免我們的罪,將基督順服的義歸給我們,稱我們為義。這種稱義乃是一種宣稱的動作,一種赦罪的恩典,而非將義注入我們(反阿西安得爾的主張)。

    第四條論善行(此條系摘要)

    善行必然隨真信仰而生,恰如好果子隨好樹而生一般。但善行既非得救所必需(反馬約爾Major的主張),也非對得救有害處(反阿姆斯多爾夫Amsdorf的主張)。得救是用信接受白白的恩賜。

    第五條論律法與福音(此條系摘要)

    律法指明上帝的旨意,斥責罪惡,召人悔改;福音雖也是如此,但它特別是喜信,叫人相信基督已為他贖罪補罪,靠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並承受永生。

    第六條論律法的第三種用處(此條系摘要)

    律法除有屬民事或政治,以及屬教育或道德的用處,即維持次序,和使人知罪的兩種用處之外,另有對信徒的第三種用處。信徒雖然從律法的咒詛和束縛得了救贖,但因老亞當還存在,必須甘心樂意服從律法。那說信徒不再需要律法的反律法主義,乃是虛假,而有害的教理。

    第七條論聖餐

    雖然慈運理派博士們不算在宣認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之內,因為他們在該信條公布時,便從我們**出來了;可是,既然他們現在狡猾地潛入我們當中,隱藏在這神聖的信條下,盡量散布錯謬,所以我們認為上帝的教會,也應當學習關于這聖禮的爭辯。

    陳述那在我們和聖禮派中間的爭辯。

    或問在聖餐中,主耶穌基督的真體和真血是否真正地,實質地臨在,與餅酒一同分配,並且由一切領受者不管他們配或不配,善或惡,信徒或非信徒都吃喝,不過信徒從聖餐得主的慰藉和生命,而非信徒吃喝被定罪麼?慈運理派說否,我們卻說是。

    我們為求切實說明此爭辯,在起頭便要注意聖禮派有兩種。一種是極粗劣的聖禮派。他們明目張膽宣認他們心里所思想的,主張聖餐中所分配和用口接受的,除餅酒外,沒有別的。另一種是狡黠奸詐,最危險的聖禮派。他們談論聖餐時,一部分利用我們言語的形態,強調他們也相信基督真正,實質,和活著的體血真實地臨在聖餐中,可是他們說這種臨在和吃喝是屬靈的,用信心領受的。其實,這些聖禮派乃是躲藏在這類漂亮的成語之下,卻堅持前者同樣的粗劣意見,即︰除餅酒外,在聖餐中再無什麼臨在,被吃喝。因為屬靈(spiritualiter)一辭對他們只指基督的靈,或不在場的基督之身體,和其功德的效力;他們想基督身體本身決不在場,但坐于高天上,所以我們當藉信仰的默想上升達到天上,在那里尋求基督的體血,因它們是決不與聖餐的餅酒聯合的。

    肯定的方面

    我們宣認聖餐的純正教理,以對抗聖禮派。

    一,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聖餐中,基督的體血真正地實質地臨在,並且它們同餅酒實在地被分配著,領受著。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立約的話,只宜照字面接受,所以餅並不是表不在場的身體,酒並不是表不在場的血,卻因聖禮的合一,餅酒真是基督的體血。

    三,再者,論到供奉,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體血臨在聖餐中,既非因人的行為,也非因教會牧師所說的話,而只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無所不能的。

    四,然而,我們全體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發聖餐時,決不可省去基督設立此禮的話,倒要公開念誦,因經上(林前10︰16)記著說︰“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麼?”這祝福是藉念誦基督的話而有的。

    五,我們與聖禮派爭辯所根據的基礎,即是路德博士在其大本信條(LargerConfession)中論聖餐所建立的基礎︰

    第一個基礎乃是我們基督教下面的一個信條,即︰耶穌基督有一個不能分離合一的位格,而為真正的,天然的,完全的神與人。

    第二個基礎乃是上帝的右邊是普遍的,而基督照其人性實實在在坐在那里,所以掌權,並如經上所說(弗1︰22),將天上地下萬有都服在的腳下。在上帝的這個右邊坐著的,不是別人,甚至不是天使,而僅是馬利亞的兒子,所以也能作成我們所說到了的那些事。

    第三個基礎乃是上帝的話並非錯誤的,或欺騙的。

    第四個基礎乃是上帝知道並能夠用各種樣式,以臨于任何地方,而不被限定在哲學家所說的一個地方。

    六,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基督的體血與餅酒同被領受,不僅屬靈地用信仰領受,也用口接受,可是,並非像主張變質說的迦百農派一般(注四)接受,而是因屬聖禮的聯合,照屬靈的和屬天的樣式接受。因為基督的話為此清楚地作見證,吩咐我們拿著吃喝;並且聖經記載使徒們照著去行,這樣說(可14︰23)︰“他們都喝了。”保羅也說︰“我們所擘開的餅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那就是說,凡吃這餅的,便是吃基督的身體。在古教會中為首的博士們,屈梭多模,居普良,利歐第一,貴鉤利,安波羅修,奧古斯丁都為此作見證。

    七,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不僅在基督里的真信徒,和虔誠就近聖餐的人接受基督的真體血,而且那不配和不信的也接受;不過他們從它既得不到慰藉,也得不到生命,除非他們悔改歸正,這接受反倒使他們受審判,被定罪(林前11︰27,29)。

    因為他們雖然不接納基督為救主,但是他們不得不承認為嚴厲的審判者。在場對這些不悔改的客人施行審判,猶如在場對真實信徒及配作客人的心賜予慰藉和生命一般。

    八,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只有一種不配的客人︰就是不信的人。關于他們經上(約3︰18)寫著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這種審判因接受聖餐不當,而加重了(林前11︰29)。

    九,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真信徒雖只有極其薄弱的信仰,但只要他們保守活潑的信仰,他們領受聖餐,決不被定罪。因為聖餐是特為那些信仰雖薄弱,但願悔改的人設立的,好叫他們可以得著真慰藉,並叫薄弱的信仰變為剛強(太9︰12;11︰5,28)。

    十,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客人在這屬天的晚餐中能以合格,是全由乎基督最聖潔的順服和最完美的功德。我們用真信仰將之據為己有,又藉聖禮確實地接受這功德,並且心中有真憑實據。但合格是決不靠我們的德行,也不靠我們內部和外表的準備的。

    否定的方面

    拒絕聖禮派相反及該被定罪的教理。

    我們一致棄絕,並判決以下那與上所述關于聖餐的虔敬教理,淳樸信仰,和純正信條相違的各條︰

    一,羅馬教即教皇的教會的變質說,以聖餐的餅酒失去了本質,滅絕了,並且變成了基督的身體,除外表之種外,什麼也不再存留。

    二,羅馬教的彌撒獻祭,說是為活人和死人的罪而獻上的。

    三,褻瀆聖物的罪,即只將聖餐餅分給平信徒,而不將杯也分給他們。這是與基督立約明顯的話相違的,而且從平信徒把基督的血奪去了。

    四,說耶穌基督立約的話,不能照字面用淳樸信心去加以了解接受,而假想著它們是隱晦的,所以它們的真諦應從聖經其他地方去尋求。

    五,說基督的身體在聖餐中不與餅同為口所接受,而只有餅酒為口所接受,的身體只是用信仰屬靈地接受而已。

    六,說聖餐中的餅酒僅是象征或記號,藉此基督徒互相認識。

    七,說餅酒只是基督體血的形態,副本,和表象,本身卻離我們很遠。

    不,說餅酒只是記號,為紀念而設立的,有印記和保證的性質,藉以向我們保證,當信仰向上升,被提到天上的時候,信仰實在是分享基督的體血,正如我們在聖餐中實在是吃餅喝酒一樣。

    九,說我們得救的信仰得以堅定證實,乃是只因著聖餐中餅酒外表的記號,而決非因著基督真體血真的臨在。

    十,說在聖餐中所賜的,只是基督不在場的身體的效能,運行,和功德。

    十一,說基督的身體限于天上,決無可能同時臨在許多地方,或臨在舉行聖餐的所有地方。

    十二,說基督既不能應許,也不能賜給人體血屬實質的臨在,因為這是所取人性的本質所決不能承擔的。

    十三,說上帝甚至用的全能(這無論是說著和听著,都是可怕的),也不能使基督的身體同時在一個以上的地方實質地臨在。

    十四,說基督體血臨于聖餐中的原因,並不在于基督立約全能的話,而在于信仰。

    十五,說信徒不當在聖餐中尋求基督的體血,卻要向天舉目,在那里尋求基督的身體。

    十六,說不信和不悔改的基督徒在聖餐中不接受基督的體血,而只接受餅酒。

    十七,說在這屬天的晚餐中,客人合格不只靠賴在基督里的真信仰,也靠賴人外表的準備。

    十八,說甚至那在基督里有真實和活潑信仰的人,領受這聖禮,可能因外表生活尚不完全,而被定罪。

    十九,說聖禮中外表可見的餅酒應當受敬奉。

    二○,此外,我們將一切滿有譏刺之惡毒的,和褻瀆的好奇問難,就是那提起來也不免有傷大雅和虔敬的好奇問難,並將聖禮派對這聖禮超自然和屬天的神秘所發其他粗劣的,物質化的,迦百農主義的,極其可憎的,褻瀆的,和大大得罪教會的閑談,都交付上帝公義的審判下。

    二一,我們也完全棄絕並判決迦百農派所持咀嚼基督的身體說。我們雖已多次對此說加以抗議,但聖禮派還是違反自己的良心,存惡意抵毀我們,以便在他們的听眾面前使我們的教理失去信用,好似我們果然教訓人說,基督的身體是像其他食物一樣被牙齒撕裂,並在體內消化一般。但我們按照基督立約簡明的話,相信並主張,這是真實地,屬靈地咀嚼基督的身體,又教訓人,這是真實地,屬靈地喝基督的血。但是這些事無人能用人的官能或理智去加以領會;所以在這件事上,也正如在其他信仰條文上,我們當使理智服從基督。因為這神秘僅在聖經中被啟示出來,並僅為信仰所領悟。

    第八條論基督的位格

    在奉奧斯堡信條的誠懇神學家,與加爾文派他們也惑亂了若干其他神學家之間既有上述對聖餐的爭辯,也就引起了對基督的位格,基督的二性,及其屬性的爭辯。

    陳述爭辯

    這爭辯的主要問題乃是人性和神性的個別屬性是否在基督里實在彼此相通,並且這種相通到底達到什麼程度。

    聖禮派倡議神性和人性在基督里的合一,事實上並不使二者的特性相通,惟獨使名稱相通。他們說,這合一只使名稱相通,即使神稱為人,而人稱為神,可是神與人性沒有共通點,而在另一方面,事實上人性與神性,如與神性的威嚴和屬性,也沒有共通點。但路德博士和贊同他的人堅決反對聖禮派的這個教義。

    肯定的方面

    神的教會論基督位格的純正教理。

    我們為求對這爭辯更適當地加以說明,並按照我們的基督教信仰加以決定起見,如今清楚地宣認我們的虔誠信仰,教理,和信條如下︰

    一,基督里的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位格里,完全合一,結果不是有兩個基督,——一個是上帝之子,另一個是人之子,——而是一個神子人子(路1︰35;羅9︰5)。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神性和人性並非混合為一質,也非一性變為另一性,而是每一性保留固有屬性,而不能變為另一性的屬性。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

    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升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

    五,神性和人性既然合一,組成一個位格,所以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這種位格的合一,並非是一種聯合或組合,以致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共通點,有如兩塊木板膠著在一起,彼此無所授受一般。反而在這里神與這人真有最高的相通,並且由此位格的合一和從其所產生的最高和不可名狀的相通,而發生凡論到神並相信神所有屬人性的事,以及凡論到並相信為人的基督所有屬神性的事。這種二性的合一和相通,古代教會的博士已用火與鐵,身與靈合而為一的類比,加以說明了。

    六,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在這里神是人,而人是神。倘若神性和人性真是絕對不相通,那麼這真理便決不能成立了。

    因為倘若馬利亞的兒子這個人的人性,不與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並且除了名字合一以外,別無同點,那麼怎能稱為上帝或至高上帝的兒子呢?

    七,因此,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童女馬利亞所懷孕生產的,不只是一個人,而真是上帝的兒子;所以她配稱為上帝之母,也真是上帝之母。

    八,因此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那為我們受苦,受死,埋葬,下到陰間,從死里復活,升天,並被高舉到上帝的尊嚴和全能的一位,不光是人,而是那以人性與上帝的兒子有密切的,不可名狀的合一和交通,甚至與之合一了的人。

    九,所以,上帝的兒子實在為我們受了苦,但這是按照那被取到神格中的人性,如是能為我們受苦,作我們的大祭司,使我們與上帝和好,正如經上(林前2︰8)記著說︰“他們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又(徒20︰28)說︰“我們因上帝的血得蒙救贖。”

    十,在這基礎上我們也相信,教訓人,並宣認︰人子是按照的人性實在升到上帝大有尊嚴和權能的右邊,因為當因著聖靈在母腹成孕時,就被取到上帝里面,並且那時的人性已與至高上帝的兒子在位格上合一了。

    十一,基督因位格合一而常有那種尊嚴,但在卑微的境地,放棄了這種尊嚴,因此在年歲,智慧,並上帝和人對的喜悅上,都實在是有增長的。因此,對那種尊嚴不常使用,只在看為美的時候才使用,一直要到復活以後,才完全地,永遠地撇下僕人的樣式,只是沒有撇下人性而得以完全領受,並顯出上帝的尊嚴,這樣就進入了的榮耀(腓2︰6以下)。所以現今不僅在神的地位上也在人的地位上,知道萬事,行作萬事,臨于萬物,並將天上,地下,和地底下的萬物都伏在腳下,握在手中。基督自己如此作見證,說(太28︰18;約13︰3)︰“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保羅也說(弗4︰10)︰“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既無所不在,便能行使這權柄及于遍處,也無所不能,無所不知。

    十二,既是臨在的,便極易在聖餐中將的真體血分給人。這不是按照人性及其屬性,乃是按照在上帝的右邊和屬性,正如路德按照基督徒要學中基督徒的信仰所常說的。基督臨在聖餐中既非肉體的或屬地的,也非如迦百農派所說的;可是,這種臨在是極其真實的,並且確是屬本質的。因為基督立約的話,是說︰“這是,是,是我的身體,”等等。

    我們這信仰,教理,和信條不將基督的位格**,如同往昔涅斯多留將它**一樣。涅氏否認基督二性的屬性彼此實在相通,因此**了基督的位格,如路德博士在他論大公會議一書中所明晰揭櫫的。基督二性及其屬性也沒有我們這虔誠的教理混合為一個本質(如優提克斯所荒謬教訓的),而基督位格中的人性也沒有被否認或廢除,其中一性也沒有被改變成為別一性;而是基督在一個不**的位格里永遠是真神真人。這是僅次于三位一體神秘的最主要神秘,正如徒使保羅所說的(提前3︰16)︰我們所有的慰藉,生命,和拯救惟獨有賴于此。

    否定的方面

    棄絕論基督位格與此相反的,虛妄的教理。

    所以,我們現在要將以下所提的錯誤條文加以排斥並定罪,因為它們反乎上帝的話和我們基督教的純正信仰。這些錯誤條文即是︰

    一,說在基督里神和人不組成一個位格,而是一為神之子,一為人之子,如涅斯多留所虛構的。

    二,說神性和人性混合成一本質,而人性變成了神,如優提克斯所癲狂主張的。

    三,說基督不是真實,天然,和永恆的神,如亞流所褻瀆宣言的。

    四,說基督不具真的人性,有理性的靈魂,和身體,如馬吉安所虛構的。

    五,說位格的合一只是名字上的,和稱號上的。

    六,說那以神是人,而人是神的主張,只是一句成語,一種說法罷了︰因為神性與人性沒有什麼實在相同的,而人性與神性也沒有什麼相同的。

    七,說那以上帝的兒子為世人的罪死了,並且人子已成為全能者的主張,只是口頭上的屬**通,而並無相符的事實。

    八,說基督里的人性已成了一種無限的本質,有如神性,並且由于這種注入于人性,與神性有別的本質,基督的人性無所不在,亦如神性。

    九,說基督的人性在其實質和本質上,或在屬神的根本屬性上,已成為與神性平等的。

    十,說基督的人性遍及天地各處;其實這是甚至不應歸之于神性的。

    十一,說基督因具有人性,不能用的身體而臨在于一個以上的地方,且不提不能臨在于遍處。

    十二,說惟獨人性為我們受了苦,救贖了我們;在受難中上帝的兒子與那人性完全不相通,好像那件事與毫無關系。

    十三,說上帝的兒子僅是用神性藉著道,聖禮,和我們所受的諸般苦難臨到在地上的我們,而這種臨在一點也不屬于的人性;因為基督藉受難受死救贖了我們之後,的人性不再關懷在地上的我們。

    十四,說取了人性的上帝之子,既然撇下了僕人的樣式,就不再藉著人性,使用人性,去作的全能,所能作的萬事,而只作若干事,並且只在的人性臨在之處才作。

    十五,說按照人性決沒有全能,和神性的其他秉賦。他們這樣說,竟敢反對基督明顯的話(太28︰18)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他們又反對保羅的話(西2︰9)說︰“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里面。”

    十六,說按照人性,天上地下最大的權柄固然是已經賜給了基督,並且這權柄比諸天使和萬物所領受的都更廣大,可是,它與上帝的全能並不相通,而上帝的全能也並未曾賜給。于是他們便虛構有一種介乎上帝的全能和受造者的權柄中間的權柄,由于基督的人性高升而賜給了;這權柄一方面是低于上帝的全能,另一方面是高于一切受造者的權柄。

    十七,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所知道的,是有若干限量的,並且除適宜于,並為行使的職分即如審判者的職分所必需的以外,不知道什麼。

    十八,說基督甚至現在對上帝和其諸工沒有全備的知識。然而論到基督,經上(西2︰3)記著說︰“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都在里面藏著。”

    十九,說按照基督屬人的心智,基督不能知道自永恆所有的,現在各處發生的,以及到永恆所將有的。

    二十,我們也棄絕並判決有些人把基督的話(太28︰18)“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作可怕和褻瀆的曲解,說︰這是指基督在復活和升天時,的神性得以恢復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好似在卑微時,果然甚至撇棄了神性所有的權柄一般。這教理不僅曲解基督的話,而且重新引進久已被定罪的亞流派異端;至終基督的永恆神性會要遭否認,而凡關于基督的一切,以及我們的得救也會要遭喪失,除非我們用聖經和我們大公信仰的穩固基礎,去堅決反對這種不虔敬的教理。

    第九條論基督下到陰間(此條系摘要)

    此條明言整個神人基督死後實在下到了陰間,(而非指下到了隱喻的陰間,或墳墓,或靈埠),這是為求戰勝撒但,把信徒從死亡和魔鬼的權勢中拯救出來。我們要棄絕所有關于怎樣成就這些事的好奇問難,而將它們留待來世。

    第十條論教會的禮儀(此條系摘要)

    教會的禮儀,凡是聖經所未吩咐或禁止的,都可由基督徒自由取舍。若有人以它們為神聖崇拜的一部分,而強迫我們遵守,那麼我們就要堅決地予以拒絕(加2︰4,5;5︰1;徒16︰3;羅14︰6;林前7︰18;西2︰16)。

    第十一條論上帝永恆的預定和揀選

    固然,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這信條尚未發生任何公開的爭辯,可是,將這信條正確地,機巧地加以解釋,既然可使虔誠人得到大安慰,所以在此將它提出,似乎是好的,以免將來發生使人跌倒的爭辯。

    肯定的方面

    那論這一條的純正教理。

    一,首先我們應當極其正確地察知,在預知與預定或上帝的永恆揀選中間,是有區別的。

    二,因為上帝的預知不外乎是預知萬事,如經上(但2︰28)記著說︰“只有一位在天上的上帝,能顯明奧秘的事,已將日後必有的事,指示尼布甲尼撒王。”

    三,上帝的這種預知及于善人和惡人;但它既不是邪惡的原因,也不是罪惡的原因,以致使人犯罪的。罪惡乃是從魔鬼,和人墮落的,邪惡的意志而起。上帝的這種預知也不是人滅亡的原因,因為滅亡應由人自己負責。但是上帝的預知對邪惡及于多麼遠,延長多麼久,加以管制,並且邪惡本身雖是惡的,上帝的預知卻能用它,以使選民得救。

    四,但上帝的預定或永恆揀選卻只及于上帝善良蒙愛的兒女,而這便是他們得救的因由。因為它使他們得救,並且命定那關乎拯救一切的事。我們得救是這樣建立在上帝的預定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約10︰28;太16︰18)。

    五,上帝的這種預定,我們不可在上帝隱藏的計劃中去搜尋,而只當在那將它啟示了出來的上帝的話中去找著。

    六,但是上帝的話引領我們到基督面前,是生命冊,凡獲得永遠拯救的人,都得蒙記載並選立在其中。因為經上(弗1︰4)記著說︰“上帝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

    七,但基督乃是呼召一切罪人到那里,並應許給他們安息。懇切地願望人人都到那里,使自己得蒙眷顧救援。在道中將自己賜給他們作救贖主,並願意人听道,不搗著耳朵,也不輕忽這道。又應許要施人人聖靈的效能和運行,與上帝的幫助,好叫我們至終持守信仰,獲得永生。

    八,所以,我們既不用自己的理智,也不用上帝的律法來論斷我們蒙揀選得永生的事,免得我們流于放蕩和以彼古羅派的生活,或墜入絕望中。因為凡在此事上隨從自己理智下判斷的人,實在難于抵抗他們心中所發生的惡毒思想︰(他們說)若上帝揀選了我得永遠拯救,我不能被定罪,讓我隨意作惡罷。在另一方面,若我未被揀選得永生,我所行的善一點與我無益,因為我的一切努力都是徒然的。

    九,所以,關于預定的真諦,我們要從基督的福音去學習。因為福音明白教訓人說︰“上帝將眾人都圈在不順服之中,特意要憐恤眾人;”又說︰“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信基督”(羅11︰32;結18︰23;33︰11;彼後3︰9;約壹2︰2)。

    十,所以,凡查考上帝業已啟示的旨意,並照聖保羅在羅馬人書中所有次序而進行的人(保羅在談論永恆預定的神秘以前,先領人悔改,承認罪惡,順服上帝的誡命),那麼上帝的預定教理,便是對他們有益的,並給與很大的慰藉。

    十一,至于經上(太22︰14)所說︰“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不應解釋為上帝不願意人人得救,而應解釋為不信者定罪,乃是由于他們完全不听上帝的話,反頑梗地視之為等閑,搗著耳朵,硬著心,這樣便預先關閉了上帝之靈進行的通常路線,以致不能在他們里面完成的工,或是由于他們一听了道,便輕看它,撇棄它。若他們滅亡,他們既不能怨恨上帝,也不能怨恨的揀選,只能怨恨自己的惡(彼後2︰1以下;路2︰49;52;來12︰25以下)。

    十二,所以,虔誠人可以依照聖經所啟示的,去安全地默想上帝永恆揀選的這信條。因為聖經向我們顯明基督是生命冊,藉著福音的傳講在我們面前展開了,如經上(羅8︰30)記著說︰“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以我們要在基督里面尋求父上帝的永恆揀選。在永恆計劃中業已命定,除那些承認兒子耶穌基督,並真相信的人以外,不拯救什麼人。至于其他的揣度都應從虔誠人的心中完全除去,因為它們不是出于上帝,乃是由撒但指使的,藉此那人類的仇敵企圖削弱或奪去那最甜蜜的慰藉,即我們可以從這最純全的教理所能得著的,那就是,我們確知是由于白白的恩典,而非自己任何的功德,我們才得以在基督里蒙揀選得永生,並且誰也不能從手里把我們奪去。這最有慈愛的揀選,主不僅已用言語,也已用起誓證實了,並且用聖禮向我們作了印證。當我們處在最大試煉中時,我們應當記起聖禮來,並從它們得安慰,好滅盡魔鬼一切的火箭。

    十三,可是,我們仍應當孜孜不倦地使我們的生活遵循上帝旨意的準則,並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正如聖彼得所說的(彼後1︰10),也不要從上帝所啟示的道絲毫退後;因為這道是永不會使我們失望的。

    十四,這關于上帝永恆揀選的簡短解說,將上帝所固有的榮耀完全歸于,表明照自己的旨意拯救我們,乃是純由于的憐憫,而非由于我們自己的任何功德。再者,這教理不為心神激昂,灰心絕望,和以彼古羅主義存留任何余地。

    否定的方面

    棄絕那論這一條的虛妄教理。

    所以我們相信,並判決︰當人提出上帝揀選人得永生的教理時,若使那處于惶恐中的虔誠人非但得不到慰藉,而反更加困惑,絕望,在另一方面,卻使不悔改者能以安于邪惡生活,那麼,這一條教理便不是按照上帝的話和旨意處理的,而是按照人的理智判斷,和撒但的邪惡虛妄指使處理的。因為使徒(羅15︰4)說︰“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所以我們要棄絕現在所要列舉的諸般錯謬︰

    一,說上帝不願意人人都悔改,信福音。

    二,說上帝召我們,卻不渴望人人都來就。

    三,說上帝不願人人得救,有些人受預定滅亡,並不是由于他們的罪,而只是由于上帝的計劃,目的,和旨意,因為無論他們怎樣,總不能得救。

    四,說上帝的慈悲和基督最聖潔的功德,並不是上帝揀選我們的惟一原因,我們自己也是一個原因,上帝因這後一原因,揀選我們得永生。

    以上教義都是虛妄,可惡,褻瀆的。它們把虔誠人從听信福音並領受聖禮所得的慰藉都剝奪無余,所以上帝的教會不能容許它們。

    這就是對有爭辯的信條所有簡短,而極其明晰的解說。奉奧斯堡信條的神學家對它們曾作了若干時間的討論,並抱著不同意見彼此辯論了。一個人雖無學問,卻能按照聖經和基督徒要學中的簡單教理,從這陳述和解說中發現什麼是真的,什麼是假的。因為我們不僅把真正的教理清楚地揭櫫出來了,而且把相反和虛妄的教理加以駁斥棄絕了,並把那使人跌倒的爭辯實在解決了。

    願全能的上帝,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使我們都藉聖靈的恩惠,在里面和協一致,並持守所喜好的,虔誠的合約。

    第十二條論其他異端和教派(此條系摘要)

    這一條棄絕重洗派,士文克斐特派,新亞流派,和反三位一體派的異端。

    注一︰女仁堡的施棚隔勒拉撒路(LazarusSpengler,d.1534)于一五二五年所作聖詩的起始。

    注二︰德文協和信條此處乃引自路德的德文聖經。

    注三︰此處為反對墨蘭頓而發;他在晚年主張歸正有三個密切相聯的原因,即聖靈(創始原因),上帝的道(工具原因),和人的同意。

    注四︰凡對耶穌在迦百農所講生命的糧(約6︰24-59)照字義直解,而相信變質論的人,便稱為迦百農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