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讓我們先有一個了解
1B.運用衛道學(Apologetics)
“只要心里尊主基督為聖,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就要常作(衛道之)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彼得前書三章15節)
“衛”是指“保衛”(Defense)(希臘原文作apologia),是以“行為與步驟來保衛。”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y)對“衛”字有如下的解釋︰“……以言辭保衛,以講演的方式來護衛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人所信的真理……”(錄自《真理長存》ThereforeStand,BakerBookHouse)11/481
“Apologia”是希臘古時常用的一個字,“但並無抱歉之意,亦無掩飾,或糾正錯誤之意。”1/48
“Apologia”一字在英文新約聖經中譯為“defense”(保衛)共有作八次之多。(包括彼得前書三章15節)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節︰
“諸位父兄請听,我現在對你們分訴(defense)。”
哥林多前書九章3節︰
“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defense)……”
提摩太後書四章16節︰
“我初次申訴(defense),沒有人前來幫助,竟都離棄我,但願這罪不歸于與他們。”
腓立比書一章7節︰
“……無論我是在捆鎖之中,是辯明(defense)證實福音的時候,你們都與我一同得恩。”
腓立比書一章16節︰
“這一等是出于愛心,知道我是為辯明(defense)福音設立的。”
使徒行傳二十五章16節︰
“我對他們說,無論什麼人,初告還沒有和原告對質,未得機會分訴(defense)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這不是羅馬人的條例。”
哥林多後書七章11節︰
“你看!你們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從此就生出何等的殷勤、自訴、自恨、恐懼、想念、熱心、責罰,在這一切事上你們都表明(defense)自己是潔淨的。”
畢諾克(ClarkPinnock)在《豈能緘默》(SetForthYourCase;CraigPress,中文版莊宗賢譯)一書中指出彼得前書三章15節之運用defense這字,主要不是面對警察之詢查而言,而是提出一個非正式的問話︰“為什麼你要做基督徒呢?”對這個問題,信徒有責任提供一個合適的答復。7/3
李德爾先生(PaulLittle)在“你為何要信”(KnowWhyYouBelieve;ScripturePress)一書中曾引用史托德(JohnStott)的話說︰“我們對人在理智上的驕傲不必想得太多,但我們要能滿足他們尋求智識的誠意。”(我要在此再加上一句,對任何誠懇的詢問,我們要能給予一個誠懇的回答。)4/28
貝提(F.R.Bettie)說︰
“基督教若不能重于一切,那它就是人類生活中最不足道的一件東西。它若非最真實的實體,便是人類最大的一種幻覺……如果它重于世間一切事物,那麼人人都應該充分認識基督教信仰中所包含的永恆的真理,明白自己的信仰確實是有根有基的。僅是不假思索地或被動地接受這項真理是不夠的。”1/37-38
所謂基要的衛道學內容乃是這樣的︰
“宇宙間有一位無限、全智、全能、全愛的神,它藉著自然與超自然界中的創造物,藉著人生、以色列族與教會的歷史,藉著道成肉身的基督,藉著聖經中的經文,以及藉著因听福音而得救之信徒的心靈,將自己向世人彰顯出來。”8/33
2B.基督教乃是講究事實的宗教
基督教離不開史實,辛普森(P.CarnegieSimpson)稱史實乃是“最明顯也最易收集的資料。”他又說︰“耶穌基督乃是歷史上的一個人物,誠如其他歷史人物一樣地可信。”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歷史的見證》(Christianity:TheWitnessofHistory;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引用金克斯(D.E.Jenkins)的話說︰“基督教乃是建立在無法辯駁的事實上……但我不是說……基督教是建立在無法辯駁的推理上……”15/10
畢諾克(ClarkPinnock)對何謂無法辯駁的事實一詞有如下的解釋︰
“基督教所謂的事實,不是指某些特殊的宗教事實。而是可以看見的、可以報導的事實,也是所有歷史上、法律上以及在日常的抉擇上都可以用作參考的種種事實。”7/6-7
我們呈現這些“基督教證據”的目的,乃是要向世人舉出一些無法辯駁的事實,並要叫世人看明基督徒對這些事實的解釋是否最合乎邏輯。衛道學的目的並不是為了要不知不覺的說服一個人,使他違反己願,變成基督徒。
畢諾克(ClarkPinnock)又說︰
“衛道學所求的,乃是能用理智可解的手法,將福音的證據公諸世人面前,使他們能在聖靈的感動下,自動去作一項有意義的選擇。如果腦子不以為真的事,卻要心靈去心悅誠服的接受,這是不可能的事。”7/3
最好的防衛術是……
3B.靠好的攻勢
還在研究所念書的時候,我曾選修一堂哲學的衛道課程。課程中我們得寫一篇論文,題目叫“基督教最好的防衛術。”我總是一再遲延執筆,倒不因為沒有可寫的材料,主要是因為我覺得自己想寫的東西與教授的期望相距甚遠。(很顯然的,教授期望我能依照他課堂上的講章記錄來寫。)最後,我決定要將自己的信仰誠實地表明出來。于是我開門見山地寫道︰“有人說︰最好的攻勢在于好的防守,但我卻認為,最好的防衛術乃是靠好的攻勢。”我繼續解釋說︰“我覺得最好防衛基督教的方法,就是將耶穌的地位以及他究竟是誰這些道理,用簡單、清楚的方式陳述出來。”接著我寫下四個屬靈的定律(TheFourSpiritualLaws),與自己的見證︰“我如何在1959年12月19日下午八時卅分,也就是我大學二年級的那一年,接受了基督。”最後我以主復活的證據作為全文的總結。
這位教授必定花費了不少的心思去思考我的論文,他也必然同意我的看法,因為最後我得到96分。
丁德爾(WilliamTymdale)說得好,“一個相信聖經的鄉下孩子要比一位疏忽聖經的學者更能了解上帝。”換言之,一個鄉下的牧童在與人分享福音上,往往會比哈佛大學的教授憑理智來辯論更為有效。
希伯來書四章12節
“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有能辯明。”
我們對以上攻勢、守勢的說法要能保持一種平衡的看法,一方面我們要肯于去傳福音,另一方面當別人來問我們的時候,我們也要隨時備好回答他們,什麼是自己心中所盼望的緣由。
聖靈(約翰福音十六章8節)能使人明白真理,其他人不必在他頭上施加壓力。“有一個賣紫色布匹的婦人,名叫呂底亞,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來敬拜上帝。她听見了,主就開導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羅所講的話。”(使徒行傳十六章14節)
畢諾克(ClarkPinnock),這位出色的衛道學家及耶穌的見證人所下的結論十分合宜,他說︰“一個有智慧的基督徒應能指出非基督徒立場的缺點,並提出對福音有利的事實來與人辯論。如果我們衛道學不能幫助我們向別人傳講福音,那麼它就是一個不夠完善的衛道學。”7/7
2A.讓我們先打下鞏固的基礎
一個人在審察基督教信仰的種種證據之前,他應該首先設法排除自己心中一些錯誤的觀念,同時還要了解幾項基本的原則。
快!我要一片阿斯匹靈……
1B.盲目的信仰(迷信)
世人對基督徒最普遍的一項批評便是︰“你們基督徒實在使我倒盡胃口!你們唯一能做的就是盲目地相信。”世人一直以為一個人若要變成基督徒,就必須要“理性的自殺”!
但對我而言,“如果腦子不以為真的事,要心靈心悅誠服的去接受是不可能的。我的心與大腦都是神創造的工作和信奉,兩者必須能和諧互助。”耶穌不是曾命令我們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嗎?(馬太福音二十二章37節)
當基督和他的門徒勸人信神時,並不是叫人“盲目的相信”,而是要“信得有智慧”。保羅說︰“因為知道所信的是誰”(提摩太後書一章12節),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八章32節)
一個人的信仰包括“理智、感情及意志”三方面。貝提(F.R.Beattie)說得好︰“聖靈並不要在人心中制造一個盲目、無根基的信仰……”。1/25
李德爾先生(PaulLittle)在《你為何要信》(KnowWhyYouBelieve;ScripturePress出版)一書中很正確的指出︰“基督教的信仰是建立在證據上,它乃是一種合理的信仰。基督教的信仰在必要時要能超過理性,但它卻不能違反理性而盲信。”4/30信仰是藉著充分的證據,在心里得到的確實證據。
一種政治策略(避免討論要題)
2B.基督教的信仰是客觀的信仰
基督教的信仰是客觀的信仰;因此,必須要有信仰的對象。基督教乃是談“救恩”的信仰,目的使一個人與(信仰的目標)建立起個人間的關系,因此它與今日課堂里通常的哲學上所談的信仰完全迥異。世人常用一個口號︰“只要你肯信,不論信什麼都可以。”這種觀念首先應遭摒棄。
且讓我慢慢說個明白。
我曾有機會與美國中西部一所大學的哲學系系主任辯論。在回答一個問題時,我踫巧提到基督復活這個問題的重要性。我的對手立刻抓住這點,打斷了我的話,並以十分諷刺的口吻對我說︰“算了吧!麥先生,問題不在復活這件事是否真正發生過,而是‘你相信它曾發生過沒有?’”他乃是在暗示我,他竟冒失的斷言信心才是最重要的。我立即反辯說︰“先生,我身為基督徒,因此知道復活這件事非常重要,因為基督徒信仰的價值不在于一個人有沒有信心,而在于他信仰的對象。”我繼續說︰“如果有人能證明耶穌沒有復活,那麼我也沒有理由要信基督徒了。”(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十四節)
基督徒的信仰就是信仰基督,它的價值不是要信的人,而是在所信的基督——不是在人是否相信,而是在那位可以讓人信靠的上帝。
保羅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這證明了基督的福音乃是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的。
孟沃華(JohnWarwickMontgomery)在其著作“過去的形式”(ShapeofthePast;EdwardBrothers)一書中說道︰“如果我們所‘信仰的基督’與聖經中‘歷史上的耶穌’有所不同,那麼這種不同將使我們失去真正該信仰的基督。”當前最偉大的基督徒史學家伯特非(HerbertButterfield)如此說︰“神學家們一面想要保留基督教歷史特色,一面又想將他們心目中的基督與歷史上的耶穌分開來,這誠然是很危險的一種錯誤。”12/145
“不要再用事實來混淆我。”這個成語不是一個基督徒該說的。
是我親眼看見的
3B.親自眼見的見證人(目擊者)
新約聖經作者們所記載的,若不是他們所目睹的事實,就是根據目擊者所見的直接口述而記錄下來的。
彼得後書一章16節︰
“我們從前,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告訴你們,並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乃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
門徒們當然能分辨神話、傳說與事實間的差異。一位教世界文學史的教授,在我演講的課堂上這樣問我︰“你對希臘的神話作何想法?”我反問說︰“你的意思是說,耶穌一生的事跡,他的復活,為童女所生等等都是神話?”他說︰“是的。”我回答說︰“在基督的史跡與希臘神話間有一個顯著的不同之處,但卻常常被人所忽略。在希臘神話里,復活等奇跡並不發生在有血、有肉的人身上,而僅僅發生在神話中的角色們身上。但在基督教的信仰里,這些奇跡是發生在一個歷史性的拿撒勒人耶穌身上。記載這些史實的作者們,他們都親自認識耶穌,也知道他確實在歷史上某個時空里存在過。”
這位教授答道︰“你是對的,我以前從未想到這一點。”
愛斯特本(S.Esthborn)在《被基督擒拿》(GrippedbyChrist;LutteerworthPress出版)一書中,對以上一點作了更進一步的解釋。他以納斯氏(AnathNath)為例。納斯氏曾下工夫研學聖經與印度經Shastras。聖經中有兩點特別吸引他︰“第一,是道成肉身的事實。第二,是人類罪的得贖。他極力想將基督教的這兩個教條與印度經取得和諧,他發現吠陀文學中所提到的一位創造之神——Prajapati亦有基督教自我犧牲的精神,但他又同時找到兩者間極大的不同之處。吠陀中的神乃是神話的象征,它能以不同的化身出現,但拿撒勒人的耶穌卻是歷史上的人物。他說︰“耶穌是真正的吠陀,它才是真正的世界救主。”17/43
柏萊洛克(E.M.Blaiklock)在其所著之《信徒的答案︰檢視新神學》(Layman-sAnswer:AnExaminationoftheNewTheology;Hodder&Stoughton出版)一書中,引用腓利士(J.B.Phillips)的話說︰“我讀過許多希臘文與拉丁文寫成的神話,但在聖經里,我卻找不到一點神話的意味。凡是懂希臘、拉丁文的人,無論他們對新約的記載所持態度如何,都不能不同意此點……
“神話的定義可以說是‘在科學尚未發展之前,某些現象引起神話作家們的興趣,這些現象有些是真的,也有些是假設的,于是他們憑著自己的幻想企圖解釋這些現象。更正確一點地說,它乃是這些人對不能解釋的現象,所作自圓其說的努力。因此神話往往是針對人的感情,但非針對理智而寫的。在過去一個不重理解的世代里,這種做法是相當普遍的。’”18/47
目睹的見證
約翰一書一章1至3節︰
“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听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我們將所看見、所听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路加福音一章1至3節︰
“提阿非羅大人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在我們中間所成就的事,是照傳道的人,從起初親眼看見,又傳給我們的。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著次序寫給你。”
使徒行傳一章1至3節︰
“提阿非羅啊,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直到他藉聖靈,吩咐所揀選的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地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6至8節︰
“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
約翰福音二十章30至31節︰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使徒行傳十章39至42節︰
“他在猶太人之地並耶路撒冷所行的一切事,有我們作見證。他們竟把他掛在木頭上殺了。第三日,神叫他復活,顯現出來;不是顯現給眾人看,乃是顯現給神預先所揀選為他作見證的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他從死里復活以後,和他同吃同喝的人。他吩咐我們傳道給眾人,證明他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
彼得前書五章1節︰
“我這作長老、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的,勸你們中間與我同作長老的人。”
使徒行傳一章9節︰
“說了這話,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支彩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
孟沃華(JohnMontgomery)在他所著的《歷史與基督教》(HistoryandChristianity;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寫道︰“從聖經中,我們若不能分辨耶穌的自稱與新約作者們對他的稱呼,這並不是一件可悲的事,因為(一)這與所有其他歷史上的人物情形完全類同,象亞歷山大大帝、凱撒大帝、查理曼大帝等,他們都沒有為自己寫過傳記,但沒有人會埋怨他們,因此看不清這些歷史人物的畫像。(二)新約的作者們都是親眼目睹的見證人,所以讀者可以相信他們記載有關耶穌的史實都是可靠的。”5/8
以下的經節將證明門徒們都見證過耶穌復活後的生命︰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8節
使徒行傳十三章31節
使徒行傳一章8節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5節
使徒行傳二章32節
使徒行傳二十三章11節
使徒行傳三章15節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16節
使徒行傳四章33節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4至9節
使徒行傳五章32節
使徒行傳十章39節
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5節
使徒行傳十章41節
約翰一書一章2節
是的,你親自經過,你知道……
4B.直接得來的知識
新約的作者將他們直接得來有關耶穌基督的事實與證據,傳講給讀者及听眾。
這些作者不但說︰“你看!我們看過這些,我們听過那些……,”同時他們還能對那些尖刻批評他們的人據理力爭︰“你們自己也知道這些事……你們也眼看過那些事;你們自己心里有數。”
當一個人要對反對他的人說“你們自己也知道”這句話時,必須十分小心,因為如果說得不準確,對方很容易就能叫他啞口無言。
使徒行傳二章22節︰
“以色列人哪!請听我的話,神藉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使徒行傳二十六章24至28節︰
“保羅這樣分訴,非斯都大聲說︰‘保羅,你癲狂了吧!你的學問太大,反叫你癲狂了’。保羅說︰‘非斯都大人,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里作的。亞基帕王啊,你信先知麼?我知道你是信的’。亞基帕對保羅說︰‘你想稍微一勸,便叫我作基督徒啊?”
歷史偏見
5B.歷史上的偏見
很多時候,有人這樣對我說︰“如果有人肯把基督的生平當作‘歷史’好好來研究,他就會發現基督也只不過是一個了不起的人而已,但絕不會是神的兒子。”也有人會換一種方法對我說︰“你若用新式的‘歷史研究法’來研究,就無法證明基督復活這回事。”這話也許是真的,但在你尚未下定論之前,先讓我作一番解釋。在研究歷史時,人已經先存了無神論的思想︰神跡是不可能的,我們生活在一個封閉的系統里,宇宙間不會有超自然的事發生。先存著這類的假設,他們才開始以所謂“苛刻的、開通的、誠實的”態度來從事研究工作。等到他們研究基督的生平及讀到他所行的神跡與復活等事實的記載時,他們立刻就下結論說,那些並不是神跡,也沒有復活的事,因為我們知道(這種知道不是來自歷史眼光,而是哲學上的假設)上帝並不存在,我們生活在一個封閉的系統里,神跡是不可能的,超自然的事不會發生。所以,這些事都不可能有。事實上,這般人開始用歷史性的研究方式來研究復活之前,他們已經根本抹殺了基督復活這件事的可能性。
他們這類的假設並沒有歷史上的根據,完全是出于哲學推理上的一種偏見。
他們的整套歷史研究法都是建立在所謂的“合乎理性的假設”上,而根據理性,基督是不可能從死里復活的。因此研究時,他們不由歷史上的資料開始研究,反而憑著抽象的揣測,將復活的事實一筆勾銷。
孟沃華(JohnMontgomery)寫道︰
“事實勝于雄辯,復活是不可能用純哲學的立場予以**的。除非你事先已經否定復活,復活才是不可能的事——但是這種事先即存否定的態度,卻不合正統歷史研究的法則。”6/139-144
在討論這個問題時,我將會多次引用孟沃華的話,因為他激發了我對歷史考據的深思。
孟沃華(Montgomery)又說︰
“康德曾結論過,所有的辯論與系統都是根據某種假設而成立的。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假設都是同樣的合宜。在設立一種假設之前,最好象我們一樣,能先決定(導致真理的)方式,而不是先決定將會發現的內容(如事先假定某種真理已經存在)。在我們現存的世界里,我們發現根據經驗論的方法來設立假設是最合理的。但是,請留意,我們應當按科學方法所成立的假設去尋求真理,而絕不能按有‘科學的宗教’(TheReligionofScience)之稱的科學論Scientism,以理性主義的推理為基礎來設立假設。”6/144
孟氏(Montgomery)論到歷史懷疑論(HistoricalSkepticism)一點時,曾摘錄赫仁佳(Huizenga)的話說︰
“要辯駁相信歷史懷疑論的人並不難,最有力的方法是這樣的︰凡是對正確的歷史證據及歷史傳統之存在有所懷疑的人,他也不能接受自己所收集的證據、判斷、綜合及推論。同時,他不能僅僅將自己的懷疑限于歷史批評上,也應當把這種同等的懷疑精神帶到自己的生活當中。這時他很快就會發現,平日生活中那些他習以為常的許多事,事實上都是缺少有力的證據的,他甚至會發現,凡事都沒有證據。換句話說,他若要相信歷史懷疑論,他也會被逼著接受普通哲學觀點上的懷疑論(PhilosophicalScepticism)。哲學性的懷疑論也許是合乎知識分子口味玩玩的一種游戲,但沒有人能照著哲學觀點上的懷疑論而生活。”6/139-140
孟沃華又引用耶魯大學研究“死海經卷”的專家鮑羅斯(MillrBurrows)的話說︰
“今天有許多基督徒相信……基督教的信仰只不過是在一個相信基督教的團體里,每一位信徒所接受的信條而已,而這些信條並不需要理智及證據來印證。持這種立場的人,他們不會承認研究歷史性的考證會對了解基督的獨特性有任何的啟發作用,他們對一個人能否了解歷史性的耶穌也常存著猜疑的態度,並且似乎頗能以忽視這樣的知識為自滿。但我不能同意這樣的觀點,我深信神藉著歷史彰顯拿撒人耶穌這件事,乃是真正基督徒信仰的奠基石,所以任何有關這位在十九世紀以前居住在巴勒斯坦的真實耶穌的歷史問題,都是基本最重要不過的。”5/15-16
孟沃華更進一步地說︰
“歷史上所發生的各種事件都有它的獨特性,舉凡事件都具有論及事實的本質,而這些事實之所以被接受為事實,乃是因為我們肯接受並使用傳統參考檔案、文件的方式作為研究這些史實的根據。沒有一位歷史學家應該采用封閉式的系統來分析各事的起因,正如康乃爾大學的邏輯學家白萊克(MaxBlack)在他一篇論文‘ModelsandMetaphors-(Ithaca:CornellUniversityPress,1962,p.16)中所說的︰‘凡事的起因都有它的特殊性,不可能是永遠對稱的,也很可能是出于一種極不尋常的見解所引起。’因此,‘若是一概籠統地想為某件事的起因找出一個一般性的起因律來解釋,必然等于是徒費工夫。’”5/76
史學家史濤弗(EthelbertStauffer)在他所著之《耶穌與它的故事》(JesusandHisStory;NewYork:Knopf,1960出版p.17)一書中建議我們應如何去研究歷史︰
“我們史學家們在面臨出乎平常的意外時,尤其當我們所查考出來的事實竟然與我們的信念;甚至我們在現階段所能了解的真理全然相反時,我們應當怎麼辦呢?我們所說的,應當與任何一個偉大的史學家在類似情況之下都會說的話一樣︰‘這當然是可能的。’為什麼不呢?因為對一個善于批判的歷史家而言,歷史上沒有不可能發生的事。”5/76
史學家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書》(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Wm.B.EerdmansublishingCo.,1962,Vol.1,p.175)中作了更進一步的說明︰
“何恩(RobertM.Horn)在所著的《自我表明之書》(TheBookThatSpeaksForItself;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對我們在了解人們研究歷史時所持的偏見上,有很清楚的說明︰
“坦白地說,一個不信神的人是不會相信聖經的。”
“有人認為神是沒有個性的,他只是一切最終的終極,一切生存的基本。持有這種看法必然就不能接受道成肉身的道理,更不能接受聖經就是那位‘自有永有的’神自己所說的話(出埃及記四章14節)。
“凡否認超自然的事的人,他們自然就不會相信這本記載著基督徒死里復活的聖經。”
“還有些人認為神無法藉著罪人傳講它的真理,而真理還能不被曲解。于是,他們認為聖經,至少是基中的一部分,逃不出人為的錯誤。”8/10
我個人對歷史一字的定義是︰“按照別人的見證所得來有關過去的知識。”有人立刻會說︰“我不同意。”那麼我要問︰“你相信林肯曾活過,並做過美國總統嗎?”“當然啦!”然而在我遇見的人當中,沒有一個曾親眼見過林肯,唯一能讓我們知道林肯之存在的都是來自別人的見證。”
請留意︰當你給歷史下定義時,你得確定你所听來或讀來的見證是否可信、可靠。
我必然是個瞎子
6B.向哪個方向跳躍?
許多人指控基督徒,說他們是盲目的“往黑暗中跳躍”!這個觀念是起源于齊克果(Kierkegaard)。
但對我而言,信基督教並不是“往黑暗中跳”,卻是“跳進光明之中”。我把自己所能收集到兩方面的證據放在天平上,天平的指針是指向基督是神的兒子,他曾由死里復活。由于天平很著實地指向基督,所以當我變成基督徒時,我不但沒有“跳入黑暗里去”,反而“跳進光明之中!”
我若真的“迷信”的話,那我必然只有放棄相信耶穌,置所有的證據于不顧了。
請注意!我並沒有全然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我所做到的乃是收集所有的證據,然後將之權衡輕重。但我所得來的結果卻是︰基督必是如他自己所宣稱的,現在輪到我必須作一個選擇,我也作了這樣的選擇。許多人立時的反應是︰你找到你想找到的事。但事實並非如此,藉著考據我反而證實了我所要反駁回的道理。我開始是想證實基督教的不可信,因我起初對基督教頗有偏見。
甦格蘭的哲學家休姆(Hume)必會說歷史的證據是不可靠的,因為人無法建立“絕對的真理”,但我不是在尋找“絕對的真理”,我要尋找的是“在歷史中的或然率。”
孟沃華(JohnW.Montgomery)說︰
“若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人就無法作一個有意義的選擇。復活這件事可以被用來作為考驗基督教信仰在歷史的可能性上的一塊試金石,雖然這個考驗只是有關可能性,而不是絕對性的。但是,豈不是人在任何一種選擇上都多少要靠可能性,而非靠其絕對性麼?惟有推理邏輯和純數學才談及‘絕對的真實性’,但它們是出于無需證明的假設(如同意語的重復tautology,如果是A,它就是A)他們的推理不需要用事實來證明,一旦進入事實的圈子,我們就必須依賴或然率,也許這是一種不幸,但卻是無法避免的。”12/141
孟沃華(JohnW.Montgomery)在《他的》雜志(HISMagazine)中連載了四篇有關歷史與基督教的文章,最後他這樣說︰“……歷史的可能性指出耶穌是上帝的道成肉身,是全人類的救主,也是未來世界的審判官的可靠性。如果或然率確實支持這樣的設法(我們查明了證據,又如何能否認呢?)那麼我們就必須據理相信。”5/19
真正的推諉先生會站起來嗎!
7B.理智上的推諉(IntellectualExcuses)
違拒基督往往不是出于“頭腦”,主要是出于“心願”,並不是說︰“我不能信”,而是“我不要信。”
我曾遇見許多人,他們有“理智上的推諉”,但極少人是有“理智上的問題。”(雖然,我也確實踫過幾個。)一個人若真想推諉,他很容易就可以找出許多藉口來。我十分佩服一個人,他曾下工夫研究過耶穌對自己的宣稱,最後還是決定不能信。一次我有機會和一個知道自己為什麼不信基督教(的證據和其歷史性)的人辯論,因我知道我為什麼信(這些證據與其歷史性),我倆可說都是站在相同的立場辯論(只是得來的答案各不同而已)。
我發現大部分的學生之所以拒絕相信基督,不外下列幾項原因︰
無知——羅馬書一章18至23節(卻是出于自作自受的)。
驕傲——約翰福音五章40至44節。
道德的問題——約翰福音三章19、20節。
我曾勸導過一個學生,她對基督教听得夠厭煩了。她認為基督教既沒有歷史的根據,又缺乏事實上的憑據。她甚至能說服周圍的人,她之所以不信,是因她的大學教育使她在追尋真理的過程中遇見過許多知識上的困難,于是周圍的基督徒們,一個個想用理論來說服她,並設法解答她對基督教許多責難之處。
我听了她,再問了她幾個問題,在三十分鐘之內她就承認她過去愚弄了每一個人。她之所以想出這許多理智上的疑難,是為了要給她自己那種不道德的生活找個藉口。
在新英格蘭區的某個大學里,一個學生對我說,他對基督教有許多知識上的問題,因此他也無法接受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我問他︰“為什麼不能信呢?”他回答說︰“新約聖經不可靠!”我又問︰“如果我能證明新約聖經是古典文學中最可靠的一部作品,那麼你可願相信呢?”他答道︰“不!我不願相信。”于是我說︰“那麼可見你的腦子並沒有疑問,只是你的心不願相信而已。”
同一所大學里的一位研究生在听我演講完“復活︰騙局乎?事實乎?”那篇講章之後,立刻跑上來用興師範問罪的方式大大對我疲勞轟炸了一番(事後我才發現他對其他的基督徒講員亦是如此)。最後經過40分鐘的對話以後,我問他說︰“如果我能向你說明基督已從死里復活,並且證明它就是神的兒子的話,你可願考慮接受他嗎?”他立刻理直氣壯地回答說︰“絕不考慮!”
甘邁高(MichalGreen)在《逃避的世界》(RunAwayWorld;Inter——VarsityPress出版)一書中曾摘錄無神論者赫胥黎(AldousHuxley)的話。這位被譽為最偉大的知識分子——赫胥黎先生,曾摧毀了許多人的信心,但在他EndsandMeans(p.p.270ff.)中也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偏見。他說︰
“我不要這個世界有意義是別有動機的;我先假設世界是沒有意義的,然後再找出理由來證明我這項假設是對的,這一點也不困難。認為世界是無意義的哲學家,他並不真關懷形而上學,他乃是要證明這個世界沒有理由可以阻止他自己為所欲為,或者他的朋友們沒有理由不能篡奪政權,實行對自己最有益的措施……對我而言,萬事皆無意義的哲學主要是男女間性解放與政治解放的工具。”19/36
羅素(BertrandRussell)是知識分子無神論者中的典型,他對基督教的證據從來不予仔細的考察。在他的論文“我為何不是基督促徒”(WhyIAmNotaChristian)中,很顯然的,我們看出他從來沒有思考過基督復活的證據。以他自己的話看來,他曾否讀進新約聖經都令人懷疑。復活乃是基督教的基礎,一個人若對這個道理不假思索與考察就一並摒拒基督教,實在是不可理喻之人。19/36
約翰福音七章17節向人們保證說︰
“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
一個人若真想知道基督的教訓是否是真實的,並且願意如果發現這些教訓是真的後,肯接受並順從他的教訓,他自然就會尋見真理。但是一個人若存心不想考察真理,他自然也就找不到那個真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