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八章 大前題
    序言

    “如果神變成人,那麼他會是什麼樣子?”“耶穌是否具有神性?”要回答這類問題之前,我們應先來想想另一個問題——為什麼神要變成人的樣子?我們可用螞蟻為例來說明。假若你看見一位農夫正在犁田,田間有一個蟻丘,很快就要被犁具所摧毀。由于你愛護螞蟻,你跑到蟻丘附近去警告螞蟻。首先你試著大聲通知它們即將面臨的危險,然而仍繼續各行其事。于是你再試著打手勢,甚至用盡你所能想到所有的方法去警告它們,但都不能奏效。為什麼?因為你無法與它們交流(通)。那麼怎樣才是最有效交通方法呢?除非你變成一只螞蟻,否則它們是不會明白的。

    那麼神若要與我們交通最佳的方法是什麼呢?顯而易見的是為了與我們交通他必須先變成人後,才能直接與我們交通。

    現在讓我們回到先前那些問題,如神真的變為人,他會象誰?他會是什麼樣子?第一,他是人但必具有神性,能以不尋常的方式進入這個世界。第二,他必能行超自然的神跡。第三,他必是無罪的,並且能在世人中留下永恆不滅的印象等等。我認為神已經藉著耶穌基督來到這個世界,從耶穌的身上,我們不但看見神的個性被彰顯出來,我們也看見一位具有神性的人所應具有的其他特性。

    在這一章中,我們將圍繞“因為……所以”這個哲學論題。在蘭姆(BernardRamm)所著的《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1953出版)一書中第六章“就耶穌的超自然性看基督教教義的正確性”(TheVerificationofChristianitybytheSupernaturalCharacterofitsFounder,pp.163-183)中,我第一次讀到該書作者如何將這問題應用到基督身上。

    以下是本章的大綱,希望可以幫助你有效地運用此章的材料。

    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我們認為他應該

    1.以不平常的方式來到世界。

    2.是無罪的。

    3.能以神跡顯示他超自然的能力。

    4.與世人有顯著的不同之處。

    5.說世間最富睿智的話。

    6.具有永恆、深遠的影響。

    7.能滿足人類靈性的饑渴。

    8.有超越死亡的能力。

    1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該以不尋常的方式來到世界。

    基督為童女所生就是一項明證。

    1B.聖經中有關童女生子的見證

    有關童女生育的見證主要是記載于馬太與路加福音當中,因此這兩卷福音書中記載的可靠性與一致性,對印證耶穌神奇誕生一事極為重要。

    1C.基本觀念

    關于耶穌系為童女所生一事,必須與舊約中有關彌賽亞將如何降臨的說法一致才行。

    聖經中首次預言基督降生之事是記于創世記三章15節,那里神說︰“女人的裔迥要傷你(蛇)的頭。”可見救世主要來自女人的後裔,而非男人的後裔,這從生物學的觀點上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以賽亞書七章14節更清楚地預言道︰“……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這里很明確地提到童女,而且相當合邏輯地,這個童女就是創世記三章15節中所指的女人。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BibleHastheAnswer,BakerBookHouse,1971出版)一書中這樣說︰“雖然有人對這個字真正的定義有所爭論,但每次用到它的時候,總具有童貞女的意義。在某些地方且是唯一可能的用法——即單指童貞女而言,並無他意。在聖經學者們把舊約聖經譯成希臘七十士譯本時,對以賽亞書七章14節中的‘童女’一字,在翻譯上也是選用了標準希臘字的童貞女一字。當馬太在馬太福音一章23節中引用以賽亞書七章14節的預言,證明這項預言已在童女所生的基督身上應驗時,他也是使用‘童女’兩字。”28/36

    此外,在以賽亞書七章14節中提到,這個誕生是“從主自己而來的‘一個兆頭’”,可見這種誕生方式非比尋常,是獨一無二的。由此可見新福音書中所記童女生子的教義與早期舊約聖經中的教訓是相合的。

    2C.可靠性

    關于童女生子之事,除應與舊約中所預言之彌賽亞的誕生方式相符外,它也應與史實相合。

    福音書中所提到的種種事跡均有其歷史性,這可以由每卷書的作者都清楚注明耶穌誕生的時間以及發生經過得到印證。例如,路加福音中所記有關敘利亞巡撫居里扭下命所作人口登記一事,過去許多人都以為與耶穌誕生的年日並不相符,因為大家相信居里扭是在公元八年左右當巡撫的,若是如此,人口登記的事應發生在耶穌降生及希律王逝世之後,而非之前。但現在大家都同意居里扭曾在職兩任,第一任是在公元前十年到七年為間,所以第一次的人口登記應該是在基督降生及希律死前不久的公元前四年。39/113-115

    3C.見證的一致性

    如果一件事是真實的,那麼述說見證的人,他們的見證必須能夠彼此相符。

    俄爾(JamesOrr)曾針對馬太與路加福音的記載評論說,這兩位作者他們從不同的觀點來敘述基督誕生的事,而且他們所得資料的來源亦不相同,但他們的記載卻都包括一個中心內容︰“已許配給約瑟的童貞女馬利亞,由聖靈受孕,生了基督耶穌,約瑟對這一切的經過都很清楚……”32/35

    1D.記述的異同

    “聖經批評家指出各福音書中的記述有不少的出入,然而我卻認為它們相符之處更為顯著,即使有些不同的記述,但其中卻有微妙的和諧的氣氛貫串其中。如果我們仔細研究,就會發現聖經中有關耶穌為童女所生相符的記載遠比相異者為多。以下我們根據福音書,分別列出十二點有關耶穌誕生之事跡,這些雖然只是部分摘錄的經文,但由其中我們亦可大略地看出故事的主要內容︰

    1E.耶穌降生于希律王死前不久(馬太福音二章1、13節;路加福音一章5節)。

    2E.他由聖靈成孕(馬太福音一章18、20節;路加福音一章35節)。

    3E.他的母親是童貞女(馬太福音一章18、20、23節;路加福音一章27、34節)。

    4E.她已許配給約瑟(馬太福音一章18節;路加福音一章27節;二章5節)。

    5E.約瑟是大衛的子孫(馬太福音一章16、20節;路加福音一章27節;二章4節)。

    6E.耶穌降生于伯利恆城(馬太福音二章1節;路加福音二章4、6節)。

    7E.出于神的指示,他們給他起名叫耶穌(馬太福音一章21節;路加福音一章31節)。

    8E.他被稱為救主(馬太福音一章21節;路加福音二章11節)。

    9E.約瑟事先知道馬利亞懷孕的情形及原因(馬太福音一章18-20節;路加福音二章5節)。

    10E.他依然娶馬利亞為妻,並對她的孩子完全承擔父親的職責(馬太福音一章20、24、25節;路加二章5節及其後諸節)。

    11E.有關耶穌誕生的預報是有啟示及異象為證的(馬太福音一章20節等;路加福音一章26、27節等)。

    12E.耶穌誕生後,約瑟同馬利亞在拿撒勒城定居下來。(馬太福音二章23節;路加福音二章39節。)”32/36-37

    在馬太及路加這兩本福音書中最容易引起爭論的是關于耶穌家譜不符的記載,新約聖經中有兩種不同的家譜,乍看之初兩者似乎是相互矛盾的。其實不然,馬太福音中記載的是約瑟的家譜,路加福音中所記的乃是馬利亞的家譜。30/37

    約瑟是猶大王耶哥尼雅的後裔,但因神在舊約耶利米書二十三章20及30節中所說的話,耶穌雖然是大衛的子孫,卻依然無法繼承大衛的王位。(列王記下二十四章中的約雅斤及耶利米書二十二章24節中的哥尼雅,以至馬太福音一章11節中的耶哥尼雅均為一人)。馬利亞家也是大衛的後代,但因系譜中沒有耶哥尼雅,且約瑟非耶穌生父,因此耶穌可因馬利亞的緣故稱為猶太人的王。換言之,他稱王因是“女人”馬利亞之後裔的緣故(參閱路加福音三章23節)。

    2D.馬可與約翰與保羅的記載

    1.除了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記載有童女生子,而在新約聖經中再沒有其它記載常被批評家爭論。因此,人們常得出這樣的結論,該教義在新約聖經中不重要。

    2.威廉姆•查爾斯•羅賓遜(WilliaChidsRobinsom),哥倫比亞神學研究院榮譽教授,認為“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中已很明確的內容在約翰福音及保羅書信中省略了。”

    羅伯特(RobertGromacki)寫道︰無論采取爭辯還是以緘默來使人不信或不去考慮該教義都不是不懈可擊的。使徒對于人們都已熟知的內容沒有過多記載(參看約翰福音20︰30)事實上,自由者稱為沉默的辯論使他們自作自受。由于保羅沒提及人格耶穌的人間的父,難道這就意味著他認為耶穌沒有人間的父嗎?多數人視沉默為認同。如果保羅和其他門徒不相信童女生子的教義,他們豈不就修改了早期的耶穌誕生的記載了嗎?辯論中的沉默可以有兩種結論。而事實上,無論認同或否認都不能以是采取爭辯還是采取沉默為依據。

    3.也有人爭辯說“既然第一本福音書及第三本福音書中均記載到耶穌誕生的奇跡,為何在第二本福音書——馬可福音中卻未提及呢?但馬可對此事‘一無所知’嗎?不然,我們認為馬可福音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不但是四福音書中最先寫成的一本,後來也被馬太及路加所引用。這是馬可當年听彼得口述而記載下來的,他曾是彼得的翻譯官。正如保羅在雅典的亞略巴古(Areopagus,即MarsHill,位于雅典衛城的西北部,是一高僅370英尺的小丘)、耶路撒冷、安提阿及羅馬各地所傳的信息,彼得也是只挑選有用或必要的才叫馬可記下傳給大家。

    “顯然因為只要耶穌的母親還活著,而且听道者也都知道這事,有關耶穌誕生一事就沒有記下來的必要,他們認為該告知公眾的乃是耶穌的教訓,他所行的種種神跡以及他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受難經過。”

    第四位撰寫人在約翰福音中以“父生子”一詞指示耶穌誕生的奇跡。

    “但反對者又要問了,‘耶穌由童貞女所生這件事在約翰福音書中也沒有提到呀?’不錯,但不提並不表示約翰不知此事。約翰福音寫成較晚,主要是為那些已經听過道的人而寫的。約翰與他的听眾早已熟知同時記載耶穌生平的三本福音書,也就是我們稱之為‘對比福音書’的馬太、馬可及路加三福音(SynopticGospel)。針對這三本福音書,約翰再作一些補遺及修正的工作。比方說,他矯正了一般人對逾越節是哪一日的誤解;又從他寫作的語氣中,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讀者都知道馬利亞和馬大是誰。這本書是為基督徒或至少對基督教感興趣的人所寫的,這是叫人拿來讀的一本書,不是講道的記錄,所以凡是讀者已知且不反對的事,約翰就不再重復敘述。如果當時有人反對童女生子的教義,他必然會提筆再度強調,但由該福音書中看來,約翰的讀者中好象沒有這類人。何況事實上,約翰福音一開頭就說到耶穌誕生一事,這也是全書的主題︰‘道(神)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在該書中約翰也未提到受洗及領聖餐的事,這是因為讀者都已經知道了,因為這些都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分。但他對尼哥底母夜訪耶穌在給五千人吃飽時與門徒間的對話卻有詳細的報導。”(全文可參看羅杰士所著《神跡事例》一書(CaseforMiraclesbyClementS.Rogers,SocietyforPromotingChristianKnowledge,1936。)37/99-101

    也可能約翰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中,已將耶穌降生的神跡單用“生”(begotten)一字完全暗示出來。

    正如賴斯(JohnP.Pice)在《耶穌是神嗎?》(IsJesusGod?SwordoftheLordPublications,神劍出版)一書說的︰“耶穌一再強調自己是神的‘獨生子’,‘生’乃是人類家系學上的一個名詞,特別是指子由父而生的意思。那指肉體的生。耶穌堅稱他是從神而生,不是由約瑟所生。論到耶穌是神的獨生子時,新約聖經中使用一個類似的字眼‘單性生育’(Monogenes)達六次之多,耶穌自己也特地二次使用他!我們要注意,耶穌不僅稱自己是神所生,他也聲稱自己是亙古以來唯一如此生下來的人,他是神的獨生子,從來沒有人由童貞女所生。若從靈意來解釋,基督徒也是神所生的(彼得前書一章3節),但是與耶穌從神而生之意上講,再沒有別人是從神而生的。他很清楚地指明他的父是神而不是人。”37/22-23

    換句話說,我們可說約翰福音中也記有耶穌的家譜,但這個家譜由“太初”起始,因此就沒有提到童女生子之事。“太初有道……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一章1、14節)。

    至于保羅,羅杰士(ClementS.Rogers)說︰“保羅與路加很熟,他們曾是傳道旅途上的好伴侶,又曾同赴羅馬。路加醫生對救主誕生這事知之甚篤,所以保羅必然是由他口中得知這件神跡,既知道了,保羅一定會說出來,所以保羅後來寫道︰‘神差遣了他的兒子為女人所生。’”39/101

    2B.福音書外提及童女生子的史實資料

    1C.時間

    福音書的可靠與否與其準確寫成的時間其關系十分重要。由于這些福音書著作的年代很早就被鑒定,因此要它們被流傳成神話的可能性很小,現在讓我們從早期教會的教訓中尋找童女生子的證據,下面我們要提出兩個問題︰

    1D.如果這件神跡並未發生,何以童女生子的思想卻流傳得這麼快?

    2D.如果福音書記載不實,為何它們那麼早期就已被各國讀者所廣泛地接受?

    北美賓州費城西敏寺神學院的創始人梅欽(GreshanMachen)在《基督由童貞女所生》(TheVirginBirginofChrist,BakerBookHouse出版)一書中提到︰

    “即使新約聖經對童女生子之事一字不提,我們根據公元第二世紀的資料也可以看出至少在第一世紀的結束之前,這個觀念已經開始流傳了。”24/44

    在早期教會初創之時,就有一派自稱為艾比揚教派(Ebioites)的人出現,他們專門反對教會引用以賽亞書七章14節童女生子之事,他們認為該節中的“童女”一詞應譯為“一個年輕的女人”。可喜的是當時的教會不受其誘,仍然堅信童女生子的神跡。

    俄爾(JamesOrr)在其所著《童女生子》一書中(TheVirginBirth,CharlesScribner-sSons)對此點另加補充︰

    “除了艾比揚教派(Ebionites)……及一些屬于諾替斯教派(Gnostic)的人外,沒有一個早期的基督徒不接受耶穌系由童女馬利亞所生的這件事實為他們信的一部分。同時……我們還有充分的資料,證明這也是早期教會中最普及的一種信仰!”34/138

    論到早期的教會,阿里斯泰(Aristides)說︰“從我們所收集公元第二世紀基督教的教義當中,我們看出童女生子是當時基督徒主要信仰的一部分。”2/25

    2C.早期教會先父們的見證

    要證明童女生子是早期教會中信仰的一部分,參看教會先父們所記下的資料亦十分重要。公元110年,伊格那丟(Ignatius)在他致以弗所教會書信中寫道︰“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是……因聖靈……在馬利亞體內受孕而生。”52/18︰2

    伊氏又說︰“馬利亞的貞操……與其所生之子在世間被傳成神話……卻是神在暗中所成就的奧秘之事。”52/19︰1這些知識是伊格那提亞由他的老師使徒約翰處得來的。

    羅杰士(ClementS.Rogers)說︰“我們還有更多的資料,可證明這種信仰並非自伊格那丟時代才興起的,童女生子的信仰早就遭到非信徒的攻擊。薛令喜(Cerinthus)是與使徒約翰同時代的人,反對約翰最激烈。傳說約翰有一次在公共浴場中見到他,就大聲說︰‘讓我們快跑吧!因為真理的敵人薛令喜來了,恐怕浴池也要下陷。’另外約翰學生的學生愛任紐(Irenaeus)也說︰‘薛令喜教導別人,耶穌為約瑟與馬利亞所生,與常人無異。’”37/105

    另外一個使徒時代以後的作家阿里斯泰(Aristides)在公元125年時,解釋童女生子一事說︰“他是至高者的兒子,由天降下之聖靈停在一希伯來童女身上成孕而生。神藉童女瑪利亞生育耶穌,由肉身來說,他該屬希伯來民族。”2/32

    另一位早期教會的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在公元150年左右為耶穌不平凡的誕生寫下許多的見證︰“……我們的夫子耶穌基督乃是聖父頭生的兒子,並不是因世俗的性關系而生……乃是神的能力降臨在童女馬利亞身上,使她成孕……因此他是由童女藉神的能力而生……按照神的旨意,神的兒子基督耶穌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摘自猶斯丁在其衛道學書中之一章《與猶太人蔡福對話錄》(Apology1︰21-33;DialogueWithTryphotheJew)。

    在說拉丁語的人當中,最早相信基督教的是一位律師特土良(Tertullian)。他告訴我們早在他那時代(約是公元200年左右),各教會就已訂下大家相信的教條,他們稱之為方骨文(tessera,將文字刻在骨骼上的一種方板)。當事務被確定時,它就有了一個專業化的名字。他甚至開聲朗誦四次,其中確實包括‘童女馬利亞’幾個字。37/103

    3C.早期猶太人的見證

    我們可以想見,只要談到童女生子,必然會有人提出反對意見,這個問題最先由猶太人所提出。下面我們想讓讀者知道自早期開始,教會之外就有反對童女生子之說流行,若有人反對,那麼顯然就是因為教會在教導信徒有關童女生子的教義。

    史濤弗(EthelbertStauffer)在其所著《耶穌與他的故事》(JesusandHisStory,Alfred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書中寫道︰“耶路撒冷有一份從公元70年前開始記的家譜,其中將耶穌列為‘已婚婦人的私生子’,顯然馬太對此家譜知之甚詳,因此極力警告別人勿受其惑。後有猶太律法師妄稱耶穌為**之子,他們甚至說知道奸夫名潘特羅(Panthera),因此在猶太法學博士的律法書內經常可以看到‘潘特羅之子耶穌’的字樣(JesusbenPanthera)。有收集癖的柏拉圖派學者聶沙士(Celsus)甚至收集有160多則有關馬利亞及軍人潘特羅間的花邊新聞呢!”45/17

    猶太他勒目中有一部是特別提及耶穌生平的史書《耶穌家譜》(ToldothJeschu),其中記載耶穌是“他母親與一名士兵潘特羅非法所生之子。”32/146

    宋費(HughSchonfigld)在其《猶太人記事》(AccordingtotheHebrews,Duchworth出版)書中提到︰“亞賽的兒子西緬拉比(R.ShimeonbenAzzai)說︰‘我在耶路撒冷找到一卷家譜,其中記著某某人乃是奸婦所生之私生子。’”42/139-140

    亞賽的兒子西緬乃是公元第一世紀末到第二世紀初人士,根據宋費的解釋,西緬所發現的家譜必然在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被毀前已經存在,因為比此卷更早的猶太檔案中,即已開始對耶穌不稱其名,只稱其為“某某”。

    宋費(Sehonfield)繼續寫道︰“除非基督徒在回溯耶穌家世時,提到耶穌之誕生是不正規的,否則沒有理由會成為外人攻擊的對象。”42/139-140

    根據拉比西緬(R.Shimeon)的資料,宋費說︰“可見猶太人指控耶穌為**所生之事,大概在相當早的時期就已經發生了。”42/140

    教會先父俄利根(Origen)在他的ContraCelsum一書中敘述說︰“讓我們來討論一下猶太人的說法,他們說耶穌的母親因與一位名叫潘特羅的士兵行淫生了耶穌,因此她的未婚夫木匠約瑟把她休了。這些人因為不能接受聖靈感孕的神跡,以至心智暈迷,編造出這樣一個可恥的故事來。因神跡本身過于神奇,他們在捏造神話之時,反而不知不覺自己也承認耶穌並非因平常婚姻關系而生的。顯然任何不信耶穌由聖靈所生的人,都必要捏造一故事來解釋此事,可惜這些人的故事並不能令人心服,倒是把馬利亞非由約瑟懷孕的事說明出來,從他們虛構的故事中,人們很容易就看出那是個謊言。象耶穌這樣一位史無前例地肯為人類舍命之人,難道他的出生不應是個奇跡,倒是這樣不名不譽的嗎?……是的,象耶穌這樣一位比世上常人活著更有用的一個靈魂,他不但需要一具與人顯著不同的軀體,他的軀體且要超越眾人。”31/1︰32,33

    我們甚至可以由福音書中找到這類的爭辯,在馬可福音第六章3節記載耶穌家鄉中的人說︰“這不是那木匠麼?不是馬利亞的兒子,雅各、約西、猶大、西門的長兄麼?他的妹妹們不也是在我們這里麼?他們就厭棄他。”

    史濤弗(EthelbertStauffer)在《耶穌與他的故事》(JesusandHisStory,AlfredA.Knopf公司,1960年出版)一書中寫道︰“馬可福音的這段記載針對當時的環境來說,配合得十分恰當。猶太人對命名有極嚴格的規定,他們必須從父定名,如JochananbenSakkai,就是撒該的兒子約康蘭,即使孩子的父親早在他出生前已經過世,他仍須稱為某人的兒子,除非是不知其父是誰時才從母姓。”45/16

    “即使在耶穌生平野史(Logia,與四福音書有別,譯者注)中,耶穌也曾被人指為是個‘酒囊飯袋’,這樣的指責亦必有其根據,只要我們細看耶穌在世的行為及法利賽人對他的反應就可以知道。這種侮辱是巴勒斯坦的猶太人,用來加在一個出生不明、行為不檢,宗教信仰不純的人身上的。這也就是法利賽人為何攻擊耶穌,總歸一句,他們就是在罵‘耶穌是個私生子’。”45/16

    由于早期(約在公元70年之前)猶太人對耶穌‘私生子’身份的嫌惡,這印證了耶穌家譜不明。此事之所以發生,顯然是因為早期基督教教會(約在耶穌死後40年左右)傳揚童女生子之信仰之故。

    3B.世界各地作者的話

    除了前面來自福音書、早期教會及猶太人的資料外,我們也該看看世界各地作者對童女生子之事的看法。

    格里夫•多馬(W.H.Griffith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isChrist,MoodyPress出版)一書說道︰“若要支持童女生子的教義,我們最好先找出耶穌具有獨特生命的原因來”47/125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BibleHastheAnswer,BakerBookHouse出版)一書中寫道︰“一個人若能在一生中行出這麼多的神跡,且肯為世人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以後又能由死中復活來印證自己的宣稱的人,他理當以一種不尋常的方式來到世界。”28/38

    “如果耶穌是救主,他就是必須是人子,且必須是個超人;他若要能除去我們的罪,他自己首先必須是無罪的;他若要做個無罪人,他自己首先必須有無罪的本性。若要具有無罪的本性,他就不能帶有人的本性,因為遺傳自亞當的人類本性都是罪惡的,是受咒詛的,是有罪的。耶穌若要生成人的樣式,卻沒有遺傳到人的罪性,那麼他出生的方式一定要異于常人。當這位‘女人的後裔’成孕于童女馬利亞身上時,天使對她說︰‘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一章35節)。”28/38

    “童女生子,此事之真偽不僅是因為聖經有這樣的教導,也是因為耶穌獨特的個性與使命,以及神對這個失落世界所定的救贖計劃一定要靠這種奇特的生育方式才能完成”28/38

    “否認這個神跡就等于否認神的存在,以及否認神有控制被造物的大能”28/38

    梅欽(GreshamMachen)在總結童女生子的神跡時說道;“要問基督教教會何以相信耶穌非由人父所生?理由很簡單,因為它事實就是如此。”24/269

    綜合以上資料,羅杰士(ClementRogers)總括說;“這一切的資料都證明了耶穌不平凡的誕生方式。”37/115

    2A.如果神變為人,那麼此人必須是無罪的

    1B.首先,且看耶穌自己的見證

    約翰福音八章46節︰“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沒有人能回答,耶穌是經得起眾子仔細審查的,也因為他沒有罪,他才能這樣敞開地讓人審查。

    耶穌又曾說;“我常作他(神)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八章29節)。由此看來耶穌與神間的關系一直不曾中斷過。

    耶穌知道自已是聖潔的,這與其他信神的人經驗完全不同。每位基督徒都知道,只要他愈親近神,他愈覺得自已有罪。耶穌卻不然,他比任何人都接近神,它卻無罪的感覺。

    路加福音第四章中記載耶穌受試探的經過,但未說他因此犯罪;他吩咐他的門徒要認罪悔改,我們卻從未听他認罪、求神的饒恕,這是因為他沒有罪性的緣故。

    2B.他朋友的見證

    打開聖經我們就發現其中每個人物都有缺點,沒有一個猶太偉人是無可責指的,甚至連大衛、摩西也不能免。從新約聖經的每卷書中,我們也可以找耶穌每個門徒的缺陷,但我們卻找不出耶穌的過犯。

    我們為什麼要研讀耶穌門徒的記載呢?原因如下︰

    1C.他們有三年的時間與耶穌非常接近

    2C.他們是猶太人,因此他們明白自己及其他人都有原罪

    3C.他們的見證能間接證明耶穌的無罪

    耶穌的門徒並未打算證明耶穌是無罪的,他們論及耶穌無罪的話全是出于正文外的插語。

    卡衛(A.E.Garvie)在《基督教辯道手冊》(HandbookofChristianApologetics)中說道︰“……若說福音書中有關耶穌人格的記載是門徒先構想出來,再記于書中,那是絕對難以叫人相信的。”11/98

    他們與耶穌親密相處多年,卻未發現他有罪。門徒相處時經常互相刺激、抱怨及爭吵,他們卻從未見耶穌如此行。由于他們都是真猶太人,一慣受律法的約束,也靠律法判斷自己及別人的行為,若非耶穌真無罪,門徒斷不會說他是無罪的。

    與耶穌最新近的兩位門徒,一是彼得,一是約翰,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證實耶穌是無罪的。

    彼得前書一章19節︰

    “憑著耶穌的血,如同無瑕疵、無沾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書二章22節︰

    “他並沒有犯罪,口里也沒有詭計。”

    約翰一書三章5節︰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約翰為了進一步說明耶穌之無罪,他說若是有人稱自己無罪,他就是個說謊者。當他說“在他(耶穌)並沒有罪。”時,他就為耶穌之罪的本性作了見證。

    甚至連處死耶穌的人,也承認他是無辜的、是敬虔的。猶大在出賣耶穌以後,才發現他的公義,以致深深悔恨地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書信中,也見證耶穌無罪。(參看哥林多後書五章21節)。

    3B.比耶穌朋友之見證更有力的,乃是耶穌仇敵的見證。

    與耶穌同釘十架的人為耶穌的無罪作見證。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1節,耶穌十架旁的強盜責備另一個強盜說︰“我們是應該的……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羅馬巡撫彼拉多也見證耶穌的無罪說︰“這人作了什麼惡事呢?”(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2節)

    耶穌的十字架被舉起來的時候,旁邊的百夫長說︰“這真是個義(無罪之)人。”(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7節)。

    聖經說他的仇敵曾想找些證人,使耶穌認罪,卻是不能(馬可福音十四章55、56節)。

    說到這一點,馬可提到四種耶穌仇敵所收集的證據。

    1.馬可福音二章1節至三章6節︰他們指責耶穌褻瀆神,因為他赦免了人的罪。但如果耶穌是神,他當然有赦罪的權柄。

    2.馬可福音二章17節︰他們驚訝耶穌竟與一群不潔不義的人為友,這些人是罪人、稅吏和娼妓等。當時的宗教領袖們認為不與這類人接近才是聖潔之人,耶穌卻稱自己是罪人的醫生。

    3.他們指責耶穌不虔誠遵守宗教的禮儀,不象法利賽人一樣地禁食。但我們從聖經中看出耶穌對自己的宗教生活采極嚴謹的態度。

    4.最後,他們恨耶穌不守安息日的禁例,卻在這一天治病,撿稻穗充饑等。但從來沒有人懷疑他如何服從神的律法。因為他是安息日的主,他來為要廢棄猶太人中那些不正確的律法傳統,好再一次正確地注釋神的律法。

    4B.最後我們且看歷史上的證據

    伊斯蘭教稱耶穌是無罪的。在古蘭經馬利亞經五章19節(Maryv.19),天使加百列告訴馬利亞她的孩子耶穌將是“一無瑕疵的”——即無罪。

    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WilliamB.EerdmansPublishingCo.)一書中,鄭重地告訴我們︰“他是人類中的至聖……”40/107

    沙氏還說︰“世間再也找不出一個比他更無害的人了;他從不傷害人,也不佔人便宜;從未說過不當的話,也從未作過錯事。”43/36,37

    “在這罪惡充斥的世界里,耶穌的一生給人最深刻的印象就是完全的率真與無罪。世間只有他一人能經過青少年期到成人,卻仍保守著嬰兒時代的純潔不染,因此只有羔羊和鴿子才能當作他的象征。”41/35

    “總括一句話,由于他絕對完美的個性,使得他的品格高高超乎眾人之上,遠非世人所能及,他成了世間的特例——一個歷史上道德的奇跡。”40/107

    “他是世間一切理想中聖潔及道德的具體表現,也是神與人眼中純潔、完善和尊貴的最高榜樣。”41/44

    “這就是拿撒勒人耶穌——一個有體、有魂、有靈卻不同于常人的人。從小到大個性獨特,時時與神同行。施愛于人,無罪無疵,率真聖潔,致力止于至善,對一切美德均能言行合一。其莊嚴之死埋葬了一顆最純潔的生命,他乃是世間完美與聖潔的唯一榜樣。”41/73

    約翰•斯科特(John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提到︰“象這種完全舍己,為神、為人服務的態度就是聖經中所謂的愛。人在愛中不重個人的利益,因為愛的本質就是自我犧牲。人類最大的缺點就是喜歡偶爾用這種高貴的美德來裝飾自己,但耶穌一生當中,一直是以這種熾熱的光輝照耀人間。耶穌是無罪的,因他是無私的。無私才能生出真愛。神就是愛。”46/44,45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IVP出版)中說道︰“耶穌屬世生命中最突出的性格,也就是我們每個人所短缺的性格,但沒有人能否認自己不希望擁有那種無價的個性——絕對的完善;換句話說,也就是絕對的純潔,真正的聖潔,而對耶穌來說,也就是徹底的無罪。”44/7

    杰弗遜(CharlesE.Jefferson)寫道︰“我們為什麼相信耶穌是無罪的?最好的理由是因為耶穌讓他最親近的朋友都看見他是無罪的。我們從他的言行當中,找不到悔恨的痕跡,或良心不安的情形,也看不出因有缺憾而引起的悲哀,或因作錯事而起的懊惱。他教導別人要自知是個罪人,他明言斷定人心的詭詐。他告訴他的門徒在每次禱告之先,都要先求神的寬恕,但他自己的言行卻證明他向來是以討神喜悅為樂。”17/225

    針對這點沙夫(PhilipSchaff)說︰

    “從耶穌的使命和一貫的行為中,由他敬虔的態度中,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不必爭辯的事實——基督知道自己是無罪的,關于這一點最合理的解釋就是基督沒有原罪。”41/40

    卡衛(A.E.Garvie)另立一個見證說︰

    “如果在他身上有任何隱藏未顯的罪,或在他心中有犯過罪的記憶,那麼耶穌在教導上鑒別倫理道德的觀念時,必會不自覺地顯露出在道德上反應遲鈍的本性來。”10/97

    杰弗遜(C.E.Jefferson)說︰

    “在耶穌的意識當中,沒有一件可以顯示出他曾犯過罪。”15/328

    史托德(JohnStott)告訴我們說,耶穌的人格完全彰顯他的思想與信仰︰“顯然耶穌知道自己是無罪的,正如它相信自己是彌賽亞和神的兒子一樣。”48/39

    著名的史學家來德里(KennethScottLatourette)在《基督教歷史》(AHistoryofChristianity,HarperandRow)一書中作證說︰“另一個耶穌的特性,常為人所提及的,就是在他的意識當中沒有犯罪或墮落的感覺,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耶穌對道德行為萬分敏感,他教導門徒要為自己的罪求神寬恕,卻從沒有暗示別人,他自己也需要被寬恕。他既不求在他周圍之人的赦免,也不求神的赦免。”20/47

    萊特(ThomasWright)認為︰“登山寶訓就是耶穌的傳記,其中每一個字都被他以行動表現出來,這些訓詞不過是將耶穌的一生以文字寫出來而已。”29/60

    亨利•莫理斯(HenryMorris)在《聖經中有答案》(TheBibleHastheAnswers,BakerBookHouse)一書中寫道︰“如果神藉他獨生子來到世界,卻在行為上不能符合神自己所訂聖潔的標準,那麼我們再想從宇宙中尋找聖潔的真義及來自神的救贖將是徒勞無益了。”28/34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出版)一書中說︰“耶穌的一生敬虔、完美、聖潔,使我們不得不承認他就是神的化身。”36/169

    格里夫•多馬(GriffithThomas)在《基督教就是基督》(ChristianityIsChrist,MoodyPress)一書寫道︰“…在他和天父之間沒有一絲污影,他是無罪的。”50/17

    格里夫•多馬又說︰“如果耶穌自己一生並非無疵,那麼他顯然不能成為拯救世人脫罪的救主。”47/17

    從沙夫(PhilipSchaff)口中,我們听到這樣的話說︰“一個人愈完美、愈聖潔,他愈會覺得需要被寬恕,他也會發覺得自己距離自訂至善的標準甚遠。耶穌與我們有一樣的本性,他也受過種種試探,只是從不屈服的試探之下,也從來沒有為自己的意念,言語或行為悔恨。他不需要被寬恕,不需悔改,也不需革新,他與神從未有不和諧的地方。耶穌奉獻一生為致力榮耀神及為世人永恆的幸福而努力。”42/107

    章寧(WilliamE.Channing)說︰“除了從耶穌身上所照耀出來的特出品格外,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品格是美好的、是持久的。”29/51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IVP)中觀察說︰“在這個邪惡和墮落的世代里,獨有耶穌一千五百萬分鐘的生命里——他的每一個思想,每一種行為,每一個目的,每一件私下或大庭廣眾下所作的工作,從他出世張開眼楮直到在十字架上斷氣而死為止,都是為神所贊許的。他從來不需要認罪,因為他沒有罪。”44/8,9

    5B.由歷史上我們找到一些世界最聞名的無神論者的見證

    盧梭(Rousseau)說︰

    “當柏拉圖描述他心目中的聖賢時,他認為此人應當擔負因罪而來的種種懲罰,然而卻要得到美德至高的獎賞,他所描述的正是耶穌的特性……”43/134

    英國哲學家穆爾(JohnStuartMill)問︰“在他的門徒或改信基督教的人當中,誰能造出耶穌的教訓,或想象出福音書中所記載的生命與性格呢?43/145

    “耶穌是全世界中唯一的完人。”愛默生(RalphwaldoEmerson)29/52

    史學家李克(WilliamLecky)在《奧古斯都至查理曼大帝期間的歐洲道德史》(HistotyofEuropeMoralsFromAugustustoCharlemagne)一書中寫道︰“他……不僅成為美德的最高榜樣,也是力行最堅的激動力……”22/8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你曾考慮過他嗎?》(HaveYouConsideredHim?)中寫道︰“史特勞斯(DavidStrauss)是有史以來反對福音超自然觀念最烈的一位學者,近代沒有一個作家能比他更善于摧毀一個人對基督教的信仰,但盡管他的筆善于針對基督教作嚴酷、尖銳、惡毒的批評,盡管他如何極力否認任何奇跡的可能性,史特勞斯在晚年時,也不得不承認耶穌有最完滿的品德。他說︰‘這位耶穌……確實是歷史上的一位人,而非神話,是個體而非圖騰。……他是人類想象力所能及的宗教最高模範,一個人心中沒有基督,他對宗教不可能產生絕對的敬虔之心。’”46/11

    蘭姆(BernardRamm)最後總結說︰“無罪的完美與完全的無罪是我們對由神變成肉身之人的要求,這些我們在耶穌基督身上都找到了,這正印證了假設與事實的合一都已在耶穌一人身上彰顯出來。”36/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