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九章 耶穌基督應驗舊約中彌賽亞的預言(2)
    31.升天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你已經升上高天……”——詩篇六十八篇18節上段

    “……他們正看的時候,他就被取上升,有一朵雲把他接去,便看不見他了。”——使徒行傳一章9節

    32.坐在上帝的右邊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一一0篇1節

    “……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希伯來書一章3節(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19節;使徒行傳二章34、35節)

    5B.一天之內所應驗的預言

    下面我們將列出自舊約聖經中所摘錄出來的二十九項預言,論及我們主耶穌基督之被賣、受審、死亡及埋葬。這些預言是由不同的作者在公元前1000年至500年這五個世紀中所寫成的,便它們在一天二十四小時中卻完全無誤地應驗在耶穌一人身上。

    33.被朋友出賣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詩篇四十一章9節(參閱詩篇五十五篇12-14節)

    “……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馬太福音十章4節(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9、50節;約翰福音十三章21節)

    詩篇四十一篇9節又可譯為︰“我平安時的朋友,如同猶大一樣,以吻安致意。”(比較馬太福音二十六章49節與耶利米書二十章10節。)11/191

    34.以三十塊銀錢被賣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對他們說,你們若以為美,就給我工價,不然,就罷了。于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的工價。”——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2節

    “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馬太福音二十六章15節(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節)

    35.錢被丟在神的殿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3節下半段

    “猶大就把那銀丟在殿里,出去吊死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節下半段

    36.錢被用來買窯戶的地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撒迦利亞書十一章13節下半段

    “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馬太福音二十七章7節

    由上述的四項預言中,我們發現在預言及應驗之事中連細節都是相同的。

    1.被賣。

    2.被朋友所賣。

    3.以三十元被賣(而非二十九元)。

    4.是用銀元(而非金元)。

    5.丟在殿里(而非放在殿里)。

    6.在神的殿中。

    7.銀錢後來被用來買窯戶之地。

    37.被其門徒所棄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擊打牧人,羊就分散……”——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

    “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可福音十四章50節(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1節;馬可福音十四章27節)

    雷胥(TheodoreLaetsch)評論撒迦利亞書十三章7節時說道︰“當耶穌受擊打時,論及他門徒四散的預言必然要應驗,因此耶穌事先把這些話告訴他的門徒(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1節;馬可福音十四章27節),事後此事果真發生(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馬可福音十四章50節)。但是我們的主並不丟棄他的羊。神經由與他同等的‘子’(約翰福音五章19、30節),舉起慈手,幫助那些絕望、驚慌的門徒(路加福音二十四章4、11、17……37等節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11……19、26等節。),于是這群軟弱、背棄主的門徒一變而為彌賽亞國度中勇敢、不畏難的使者。”20/491,492(錄自雷胥著《舊約小先知書注釋》﹝TheodoreLaetsch,BibleCommentary︰TheMinorProphets,ConocordiaPublishingHouse,1970年出版。﹞)

    38.被假見證誣告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凶惡的見證人起來,盤問我所不知道的事。”——詩篇三十五篇11節

    “祭司長和全公會尋找假要證,控告耶穌,要治死他。雖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得不著實據。”——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9-61節

    39.被告卻不開口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以賽亞書五十三章7節

    “他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什麼都不回答。”——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2-19節

    40.因鞭打而受傷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5節(參閱撒迦利亞書十三章6節)

    “于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把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6節

    “他所受的不單是心靈的憂傷,肉體也一樣受傷。希伯來文Mecholal乃指刺傷之意,這字形容彌賽亞十分恰當,因為他的手、腳與肋旁均被刺透了(參閱詩篇二十二篇16節)。”10/370

    “……從他戴著荊棘冠冕的頭,至被釘死在十字架的腳,他全身無一處不是傷痕遍布的。”16/826

    41.被擊打與吐唾沫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人打我的背,我任他打;人拔我腮頰的胡須,我由他拔。人辱我吐我,我並不掩面。”——以賽亞書五十章6節(參閱彌迦書五章1節)

    “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用手掌打他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7節(參閱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3節)

    亞蘭文的以賽亞泰根譯本(TargumIsaiah)這樣翻譯以賽亞書五十章6節說︰“我任人打我的背,任人拔我臉邊的胡須,人辱我、吐我,我均不掩面。”23/170

    亨利馬太(MatthewHenry)評注說︰“出于順服,他讓自己︰1.被辱罵……2.被擊打……3.被吐唾沫……基督甘心情願遭受這一切,為要讓我們相信他願意拯救我們。”16/816

    42.受嘲弄

    預言部分

    預言部分

    “凡看見我的都嗤笑我,他們撇嘴搖頭說︰‘他把自己交托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罷!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罷!”——詩篇二十二篇7、8節

    “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

    43.被十字架所壓倒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因禁食,膝骨軟弱;我身上的肉也漸漸瘦了。我受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便搖頭。”——詩篇一0九篇24、25節

    “他們就把耶穌帶了去,耶穌背著自己的十字架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17節

    “帶耶穌去的時候,有一個古利奈人西門,從鄉下來。他們就抓住他,把十字架擱在他身上,叫他背著跟隨耶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26節(參閱馬太福音章31、32節)

    顯然耶穌太軟弱了他的膝蓋,無法支撐十架的重量,因此他們必須叫別人代背十字架。

    44.手腳被扎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詩篇二十二篇16節(參閱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

    “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里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3節(參閱約翰福音二十章25節)

    耶穌是照羅馬人當時的習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他的手、腳被粗鈍的大釘子刺穿,好使身子掛在木頭上。

    45.與強盜同釘十字架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至于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

    “當時有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8節(參閱馬可福音十五章27、28節)

    布林茲洛(JosefBlinzler)說︰“釘十字架的死刑在猶太法典中是聞所未聞的。猶太律法中規定,要將拜偶像及褻瀆神的人用石頭打死後,掛在木頭上,這是對已處死者另加的處罰,但沒有把他釘死在木頭上這種刑罰。舊約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說︰‘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猶太人把這節經文也應用在被釘十字架的人身上。如果對猶太人以外的民族來說,釘十字架是最羞辱的一種死刑,那麼對與耶穌同時代的猶太人來看,耶穌豈不是一個完全被神所咒詛的人麼?”1/247,248

    大美百科全書中記載︰

    “釘十字架的死刑方式應該作為羅馬司法系統中的一部份來研究……它是猶太人在羅馬政權威逼之下才采用的一種刑罰。”在羅馬人尚未並吞巴勒斯坦之前,猶太人是用石頭打死人作為處死的方法。”7/253

    “……在公元前63年左右,羅馬皇帝龐貝進軍猶太地的首府,巴勒斯坦成為羅馬帝國中附屬的一省,表面上則由猶太人之魁儡政權管制該地。”28/262

    由此可見,以賽亞五十三章及詩篇二十二篇中所言及之死的方式,在過去猶太人系統中並不存在,這些預言寫成數百年之後,才在猶太歷史中出現。

    46.為逼迫他的人代求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2節

    “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

    “他為罪人代求的職份自十字架開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4節),現在仍在天上繼續為我們代求(希伯來書九章24節;約翰一書二章1節)。”11/733

    47.被自己的百姓所棄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被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象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參閱詩篇六十九篇8節;一一八篇22節)

    “因為連他的弟兄說這話是因為不信他。官長或是法利賽人豈有信他的呢?”——約翰福音七章5節,48節(參閱約翰福音一章11節;馬太福音二十一章42、43節)

    “由約翰福音七章5節的記載,我們看見以賽亞書五十三章3節的預言被應驗,因為連他的弟兄也不信他。他到自己的地方來,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約翰福音一章11節)。最後甚至他對待如自己弟兄的門徒們也都離棄他。”16/292

    48.人們無故地恨他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無故恨我的,比我頭發還多。”——詩篇六十九篇4節(參閱以賽亞書四十九章7節)

    “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的恨我。’”——約翰福音十五章25節

    49.朋友遠遠地站著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親密朋友,因我的災病都躲在旁邊站著。我的親戚本家,也遠遠的站立。”——詩篇三十八篇11節

    “還有一切與耶穌熟識的人,和從加利利跟著他來的婦女們,都遠遠的站著,看這些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節(參閱馬可福音十五章40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5、56節)

    “當我受苦格外需要他們接近我、支持我的時候,他們反而因怕受連累都站得遠遠的。只有仇敵圍繞在我四周,朋友都站在遠方,這真是彌賽亞的寫照。”(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二十七章55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9節;約翰福音十六章32節)。11/184

    50.人們對他搖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受他們的羞辱,他們看見我便搖頭。”——詩篇一0九篇25節(參閱詩篇二十二篇7節)

    “從那里經過的人,咒詛他,搖著頭說……”——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9節

    “搖頭表示旁觀者對受苦之人之無望有輕蔑、咒詛之心。”(參閱約伯記十六章14節及詩篇四十四篇14節。)10/148

    “……似乎認為我已無藥可救,我的一切都已敗壞不可收拾。”(參閱詩篇二十二篇7節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9節。)10/345

    51.人瞪眼看他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詩篇二十二篇17節

    “百姓站在那里觀看……”——路加福音二十三章35節

    52.外衣被奪,又為內衣拈鬮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分我的外衣,為我的里衣拈鬮。”——詩篇二十二篇18節

    “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里衣,這件里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他們就……說︰‘我們不要撕開,只要拈鬮,看誰得著……’”——約翰福音十九章23,24節

    舊約詩篇在乍年之初似乎互相矛盾(因原文中,里衣和外衣都作衣服講),直到我們看見在主十字架旁所發生的事後才明白,兵丁分了外衣,內衣則憑拈鬮的方式給抽中鬮的人。

    53.受干渴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六十九篇21節(參閱詩篇二十二篇15節)

    “這事以後……耶穌……說︰‘我渴了。’”——約翰福音十九章28節

    54.兵丁拿苦膽和醋給他吃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拿苦膽給我當食物,我渴了,他們拿醋給我喝。”——詩篇六十九篇21節

    “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28,29節)

    法薩特在《新舊約全書批判性、試驗性與實驗性之注釋》(A.R.Fausset,ACommentaryCritical,ExperimentalandPracticalontheOldandNewTestament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1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他受極大的痛苦,使那些殘害他的人都要設法減輕其苦,他們為表示仁慈之心,就拿苦膽與醋給他吃。當救主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們兩次拿醋給他喝。一次用苦膽和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4節),一次用沒藥調和的酒(沒藥乃是麻醉劑)。但他嘗後不願喝它,因為他不願在麻醉的狀態下承受苦難。兵丁之所為對一般罪犯而言,也許是一種慈悲的行為,但對這位代我們承當罪的義者而言,卻成了侮辱。其次,為了應證經上的話,他說︰‘我渴了。’于是有人拿醋給他喝。”(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28節;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8節。)10/246

    55.他被遺棄時的呼喊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詩篇二十二篇1節

    “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6節

    由詩篇二十二篇1,2節中,“有兩處重復‘我的神’的呼喊,這表明無論外表看來如何地孤單無助,這位受苦者仍堅信神是他的神。這種執著的態度乃是他絕望中唯一的支持,他堅信神終久要成為他的救贖者。”11/148

    耶穌的呼喊使听到的人想起詩篇二十二篇上的話,因他用的乃是詩篇第一節的上話,因此此篇詩篇也明顯地成為主將被釘十字架的一篇預言。

    56.將靈魂交給神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里。”——詩篇三十一篇5節

    “耶穌大聲喊著說︰‘父阿,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里。’”——路加福音二十三章46節

    57.他的骨頭一根也不折斷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又保全他一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篇三十四篇22節

    “只是來到耶穌那里,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約翰福音十九章十九節

    雖然聖經中沒有明言,但另有兩處論及他骨頭的預言也都一一地應驗了︰

    1.詩篇二十二篇14節︰“我的骨頭都脫了節。”只將手腳釘在木頭上,因體重的壓力,骨頭脫節都是必然的事。尤其耶穌是被平放在地上釘上手腳後,他們才把十字架豎起來。

    2.詩篇二十二篇17節︰“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當他全身只靠釘著的手腳來掛在十字架上時,他身上的骨頭很容易都在皮下撐出來,尤其當他被掛在十字架上有段時間後,骨頭會更顯得突出易見。

    58.他的心裂開來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我的心在我里面如蠟熔化。”——詩篇二十二篇14節

    “……唯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

    由他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證明他的心真的破裂了。

    59.他的肋旁被扎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

    “……唯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約翰福音十九章34節

    雷胥(TheodoreLaetsch)在《舊約小先知注釋》(BibleCommentary︰TheMinorProphets,ConcordiaPublishingHouse,1970)中寫道︰

    “這是何等奇怪的一句話,耶和華自稱他要被人所扎,這些人乃是仰望他、為他哀傷的人。舊約聖經中九次出現這字,意指被刀劍或矛所刺(參閱民族記二十五章8節;士師記九章54節;撒母耳上三十一章4節;歷代志上十章4節;以賽亞書十三章15節;耶利米三十七章10節(受傷的)、五十一章4節;撒迦利亞書十二章10節、十三章3節);只有一次被用來形容饑餓所造成的痛苦,甚至比刀劍刺傷更苦(耶利米哀歌四章9節)。”20/483

    60.黑暗降臨全地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主耶和華說,‘到那日,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使地在白晝黑暗’。”——阿摩司書八章9節

    “從午正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5節

    猶太人將一日(由日出至日落)分為十二個時辰,午正到申初約是十二時到下午三時。

    61.葬于財主的墳中

    預言部分

    應驗部分

    “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以賽亞書五十三章9節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約瑟取了身體,用干淨細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0-60節

    4A.預言的應驗證明耶穌是彌賽亞、是基督、是神的兒子

    1B.異議︰預言得以應驗在耶穌身上,乃是出于人特意的安排。

    答辯︰但當我們知道這些有關彌賽亞的預言是完全超越人所能控制的,那這些異議就不那麼合乎情理了。比方說——

    1.誕生之處(彌迦書五章2節)。

    2.誕生時間(但以理書九章25節;創世紀四十九章10節)。

    3.誕生方式(以賽亞書七章14節)。

    4.被出賣。

    5.死的方式(詩篇二十二篇16節)。

    6.旁觀者的反應(嘲弄、吐唾沫、瞪眼等)。

    7.被扎。

    8.埋葬的細節。

    2B.異議︰預言得以在耶穌身上應驗完全出于巧合。

    批語家說︰“那為什麼肯尼迪、馬丁路德金及納塞等人身上,我們一樣可以找到一些應驗的預言呢?”

    答辯︰不錯,在其他人身上,也許我們可以找到一、兩件應驗的預言,但不可能有六十一件重要的預言全都應驗在一人身上。麥爾道(FredJohnMeldau)在所著之《新舊約中的彌賽亞》(MessiahinBothTestaments)一書中列出許多聖經中有關彌賽亞的預言。如果你能在耶穌之外,由今天或過去已作古的人物當中,找到一個所有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半均已應驗在他身上的人出來,丹佛市的基督教維多出版社(VictoryPublishingCo.)將很樂意地奉送你一千元美金做獎金。說到錢,總有不少大學生能用得上吧!

    印地安那州歌珊大學(GoshenCollege)的美國科學盟會負責人哈斯勒(HaroldHartzer)為董彼利教授的《科學講座》(PeterStoner,ScienceSpeakes,MoodyPrees出版)一書作序時,寫道︰“《科學講座》一書的原稿曾經由美國科學盟會之會員及該會執行委員會詳盡研察,大家一致公認其中所提供之科學資料普遍地十分準確、可靠;書中根據概率所推算出來的數字分析十分有力,董彼得教授在概率原則的應用上,其準確及靈活的程度令人折服。”24/4

    以下我們由董彼得教授的著作中摘錄所用的概率,來證明以巧合解釋彌賽亞之預言能應驗在耶穌身上是不合理的。董彼得教授說,我們選擇八項預言以概率來推算其發生的可能性︰

    1.第10項5.第34項

    2.第22項6.第35項及36項

    3.第27項7.第39項

    4.第33及44項8.第44及45項(論及釘十架時的情形)

    “我們發現若這八項預言要全然言中,其可能發生的機會是1017之1次,也就是1/100,000,000,000,000,000。為了使我們能進一步地領悟這個龐大的數字,董彼得教授舉例說︰我們用1017個銀幣來鋪蓋美國德克薩斯州,他們不但可以蓋滿該州全部土地,且可厚達二尺高。現在我們在某一銀幣上做上記號,丟入銀堆中。然後請一個將雙眼蒙起,在全州銀堆上任意揀選,好找出那個做了記號的銀幣,其命中的可能率會有多少呢?先知們若單憑自己的智慧寫預言,而期望八個預言全部應驗,他成功的可能性正與那位蒙著眼找銀幣的人機會一樣,均是微乎其微的!

    “這些預言若不是來自神的啟示,就是先知們憑幻想寫出來的,而先知言中的可能性只是1017之1的機會,然而他們都應驗在耶穌身上了。”

    “上述八項預言均能應驗,正好證明這些預言均是出于神的啟示,因其中只允許1017分之1的誤差。”24/100-107

    董彼得教授討論其中48個預言說︰“……一個人要能言中所有48項預言,他成功的機會將是10157之1。”

    “這個數目實在太驚人,其成功的機會實在太微小。我們先前所用銀幣已經太大,不能用來為例了。讓我們選擇一件小一點的東西,電子乃是所有物質中最小的,它小到這樣一個地步,我們若將2.5×1015個電子成單行排列,才能排成一條一英寸長的直線來。換言之。如果我們每分鐘能數完250個電子,那麼要數完2.5×1015個電子,需日以繼夜地數上一千九百萬年(19,000,000)才行。若有一立方英寸的電子積在一起,按照我們每分鐘數250粒電子的速度,那麼將費我們19,000,000年的時間去數算,也就是要花費6.9×1021年的時間。

    “現在讓我們再回到10157分之1的數字上,如果我們在其中一個小電子上作記號,叫一個蒙眼的人在電子堆去把他找出來,他成功的機會有多少呢?這些電子造成多大的一個電子堆呢?真是大得叫我們不能想象了。”27/109,110

    四十八個預言要能全部言中,其猜對的機會之微小程度就是這樣難以想象的。

    3B.彌賽亞來臨時有何特征

    1C.杖要離開猶太家

    “圭必不離猶大,

    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

    直等細羅(就是賜平安者)來到,

    萬民都必歸順。”——

    創世記四十九章10節

    此段中的“圭”乃是支派之杖,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每一支派均有一根杖,其上刻有支派的名號。在細羅來到之前,猶太支派之杖或稱支派的記號將不會消失。過去猶太教與基督教的解經家均同意細羅即指彌賽亞而言。

    我們記得,當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的那七十年當中,他們雖屬奴隸的身份,卻沒有失去自己的杖與記號。在當時猶太人當中依然有律法師及審判官(參閱以斯拉記一章5,8節)。

    根據聖經及當時猶太人的記載,當彌賽亞降臨時,將有兩件事發生

    1.猶大的杖要被挪去。

    2.猶太人的律法要遭破壞。

    第一個杖被挪去的情形是發生在大希律王年間(公元前37?-4年,)他無猶太人的血統,卻繼承利未族的耶路撒冷城的最後一個君王馬克比王子而登基(見猶太馬克比後書﹝Maccabees,Book2﹞)。

    馬克士(Magath)在所著之《撒都該人前的耶穌》(JesusBeforetheSanhedrin)其第二章名為︰“耶穌受審前,撒都該人之公會司法權已受制有二十三年。”其所謂之限制,乃指撒都該人沒有判死刑的權力。

    希律王的兒子並繼承人亞克廬(Archelaus),在公元11年左右被黜(參見約瑟夫Josephus所著考古文獻第十七卷13章1-5節)。此後藉羅馬奧古斯都大帝之名行事的各地巡撫,將猶太撒都該人(即猶太公會)的司法權,即執行猶太人生殺大權歸于巡撫自己。舉凡受羅馬帝國統治的附屬國家,本身均無判決死刑之權。

    塔西圖(CorneliusTacitus)說︰“……羅馬帝國為自己保留判決各地人民死權的權柄,其他事物則不過問。”

    但負責公會的撒都該人仍有以下的權柄︰

    1.開除會籍(參閱約翰福音九章22節)。

    2.監禁(參閱行徒行傳五章17、18節)。

    3.施行苦刑(參閱使徒行傳十六章22節)。

    猶太教耶路撒冷的他勒目(Talmud)中有以下的記載︰“在聖殿被毀前四十年,猶太人已失去判決自己百姓死刑的權柄。”(參閱Talmud,Jerusalem,Sanhedrin.fol.24,recto.)。但這個記載顯然有誤,那時還保有生殺大權是不太可能的,他們失去判決死刑之權似乎應發生在公元七年左右。因為猶太教法師拉克蒙(Rachmou)說︰“當撒都該人發現他們控制生殺的大權被奪之後,大家驚惶失措,頭蒙灰塵、身著麻衣,哀號說︰‘我們有禍了,猶大的杖被奪,而彌賽亞卻還未到!’”20/28-30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Josephus)是此頹喪之事發生時的見證人,他說︰“在統治猶太巡撫法斯托去世,亞比諾未曾繼任之前,大祭司亞那諾斯自認良機難逢,倉促下令聚集公會,召來耶穌的兄弟雅各及其他人,宣布他們的死刑,叫猶太人用石頭打死他們。當時在耶路撒冷的智士及嚴守津法之人對此頗不以為然……其中一些人甚至去見前往亞歷山大城的巡撫阿爾碧納(Albinus)告之大祭司亞那諾斯未得羅馬政府的許可,擅自召集撒都該教門之人**,實為非法的行為。”(見約瑟夫《考古文獻》第二十卷九章1節。(Josephus,Antiques,20,Chap.9,1)。

    當時猶太人為保留面子,亦提出種種理由,取消死刑。他勒目(Talmud)中有道︰“撒都該教門之人,因見以色列國境內凶殺案與日俱增,不能將人人均處以極刑,因此公會會員決定︰‘應改換**處,以免必須執行死刑。’”猶太著名學者買摩爾帝茲(MosesMaimonides)更在撒都該人文獻中補充說︰“在第二次重建的聖殿被毀四十年前,以色列人已終止判處死刑,但聖殿仍在,只是撒都該人已退出拋石廳,往他處集合矣!”20/30-33

    乃富(Lightfoot)補充說︰“撒都該人決議……只要猶太國一天在羅馬帝國統治之下,以色列人就是受羅馬人的壓制。當猶大四面受敵之際,當我們百姓因受羅馬軍人之蹂躪而顫抖之時,我們仍判亞伯拉罕子孫死刑,豈非有辱我們祖先的血統?亞伯拉罕的子孫中最卑微的,豈不比外邦人還尊貴麼?讓我們退出拋石廳,在此廳外沒人可宣判死刑。為表示抗議,我們自願放逐,不再過問司法之事,使羅馬人知道即使他們可以統管世界,卻不應任意處置猶太人的性命與律法。”20/33、34、38

    法治權既被抑制,猶太公會則形同虛設,猶大的圭轉移了,猶大失落其王權和法治權。撒都該人明白這點,因此哀號說︰“我們有禍了!猶大的杖被奪,而彌賽亞卻還未到!”(參閱巴比倫版猶太他勒目中撒都該文獻第四章﹝Talmud,Bab,Sanhedrin,Ch.4.,fol.37,recto.﹞)可惜他們卻不知,彌賽亞已經出現了,他就是那位行走在他們中間的年輕拿撒勒人!

    2C.聖殿被毀

    “……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他的殿。”——

    瑪拉基書三章1節

    這一節聖經與另四處聖經(詩篇一一八篇26節;但以理書九章26節;撒迦利亞十一章13節;哈該書二章7-9節)說到,當彌賽亞來時,聖殿仍從立在原地。這點極其重要,因為公元70年時,聖殿就被完全摧毀了,至今未再被建過。

    “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

    但以理書九章26節

    這真是一段奇特的話,按其年代先後次序來看︰

    1.彌賽亞要先來。

    2.他要被剪除(死亡)。

    3.聖城耶路撒冷及其中聖所(即聖殿)要被毀。到公元後70年間,聖城及聖所果然為羅馬大將提多所毀。在此之前,彌賽亞若不是已經來過,此預言即為謊言。

    4B.應驗了的預言

    在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中,有三處明確地提到一個有關彌賽亞的預言。第一處說在六十九個七的末底,彌賽亞要來耶路撒冷。六十九個七的開始則是恢復和重建耶路撒冷。第二處說彌賽亞來臨之後,他要被剪除(死亡)。然後一個君王要毀壞耶路撒冷和聖殿。

    據但以理書九章24-26節,上述所說的將要在六十九個七後發生,但是但以理書九章24節又提到七十個七,而不只是六十九個七。最後一個七在九章27節中提到。許多學者認為九章27節所討論的和九章26節中的是不同的人和時間。即便作者指的君王,也可能是在晚一些的歷史上出現的另一位君王。(雙方在預言中也有共同之處,如認為在大衛王之後再是基督。)他們的行為已證實了這點︰九章27節中君王迫使猶太聖殿儀式停止,而在九章26節中君王恰恰是毀掉了聖殿!因此這位君王可能是在聖殿重建之後的。但不管人們怎樣解釋第七十個七,(預言的最後一個七年。)預言的頭兩部分仍可在歷史上證實。如想更深入地研究但以理書的這個預言,可參閱《ChronologicalAspectsoftheLifeofChrist》。

    1C.但以理書中的六十九個七(或稱六十九周)

    “為你本國之民和你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止住罪過;除淨罪惡、贖盡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膏至聖者(或作至聖所)。”

    “你當知道、當明白,從出令重新建造耶路撒冷直到有受膏君的時候,必有七個七和六十二個七。正在艱難的時候,耶路撒冷城連街帶濠都必重新建造。”

    “過了六十二個七,那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必有一王的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至終必如洪水沖沒。必有爭戰,一直到底,荒涼的事已經定了。”

    “一七之內,他必與許多人豎立盟約;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那行毀壞可憎的如飛而來,並且有忿怒傾在那行毀壞的身上,直到所定的結局。”——

    但以理書九章24-27節

    2C.預言的解釋

    1D.此段預言主要論到但以理的百姓以色列人與但以理的城耶路撒冷(九章24節)

    這里提到兩位君王︰

    1.彌賽亞(25節)。

    2.尚未來的那一位(26)節。

    一切事均將發生在七十個七(即七十周)之內(24節)︰

    1.一並發生(24節)。

    2.分期發生,共分三期︰七個七,六十二個七及一七之內(25、27節)

    七十個七將由何時算起(25節)。

    彌賽亞將在六十九周末時出現(25節)。

    將有一王之民來毀滅這城和聖所(26節)。

    待最後一個七(一周)來臨時,以色列要與未來之王訂約(27節),但在一七未完之前,盟約將被破壞(27節)。

    在七十周結束後,以色列將享永遠的公義(24節)。

    2D.此七十周所指的時間︰

    猶太人對一周的看法︰

    1.希伯來文之“周”字為shabua,也就是7的意思。(天使長迦百列對但以理所說的一周,與西方觀念中的一周,略有不同。)因此希伯來文中的七十周即七十個七。

    2.猶太人的七字,有時指天,有時指年,有時更強調為七年。(參閱麥克林之《但以理七十周的預言》﹝AlvaJ.McClain,Daniel’PropheeyoftheSeventyWeeks,P.13﹞)

    3.利未記二十五章2-4節中曾提及以上的事,二十五章8節中則提到以七年為單位的說法。

    略為了解以上猶太人對七字的觀念後,我們即可明白為何但以理書中的七十個七乃指七十個七年而言。

    1.但以理在九章前段時就已經提到七倍數的年份。

    2.但以理明白猶太人之所以被擄至巴比倫,乃因他們干犯安息年之故(摩西律法規定每七年應有一安息年),而以色列人在巴比倫為奴七十年,代表他們曾有490年的時間未守過安息年(參閱利未記廿六章32-35節;歷代志下三十六章21節;但以理書九章24節)。

    3.將七十周作七十年解釋,該處經文前後才能解釋得通。

    4.Shabua一字在但以理書十章2、3節中也曾出現過,但由該處上下文字中看來乃指“天”數而言,若九章24-27節日亦指“天數”,為何但以理不用與十章同樣的希伯來字表達?由此可見九章中之“周”實指年而言。

    3D.預言年數的長短︰

    聖經中預言年歷的計算法,應由聖經本文來決定。

    1.歷史上的記載︰試比較創世記七章11節與創世記八章4節;又試將以上兩節與創世記七章24節及創世記八章3節(可見一月以30日計)。

    2.預言上的記號︰聖經中多處指及大災難,描述時間的方式各有不同,但均一致同意一年為360天。

    但以理書九章27節——第七十周之“半”(約是三年半)。

    但以理書七章24、25節——一七之半,他必使祭祀與供獻止息(亦為三年半)。

    啟示錄十三章4-7節——“獸——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三年半)。

    啟示錄十二章13、14節——“一載、二載、半載。”

    啟示錄十二章6節︰“一千二百六十天”(1260天或三年半)。

    4D.七十個周的開始︰

    在以色列之歷史上有幾次法令涉及到七十個周的開始︰

    1.公元前539年居魯士法(參閱以斯拉記一章1、2節及四章1-5節。)

    2.公元前519年大流士法(參閱以斯拉記六章1-8節;12-14節。)

    3.公元前457年亞達薛西法(參閱以斯拉記七章11-13、20、27節。)

    4.亞達薛西至尼希米法令,公元前444年。

    然而唯一可能之正確重建日期是第四個亞達薛西至尼希米法。

    日期︰

    a.“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三月)”

    b.亞達薛西王在公元前465年登基,因此尼希米記二章1節所指的日期應為公元前445年。

    c.因為經上沒有注明是哪一天,故按猶太人之習俗,應為尼散月的第一天,公元前444年。

    d.根據我們自查的史料,得知應為公元前444年3月14日。

    5D.第一個七結束的日期︰

    1.猶太人需用49年重建耶路撒冷城(25節)。

    2.舊約先知書和舊約聖經最後一卷瑪拉基書均在公元前445年再過49年後正式結束的。

    六十九周結束的日期︰

    1.將周轉為天數︰

    a.69周×7年×360天=173,880天。

    b.如果但以理是正確的,那麼從敕令到恢復重建耶路撒冷(公元前444年居散月的第一天)到彌賽亞來耶路撒冷應是483年(69×7),每年相當于猶太紀年的一年360天(即173,880天)。由公元前445年三月14日開始計算,向後推173,880天後應是公元32年4月6日。

    2.根據羅拔•安德生爵士(SirRobertAnderson)在《將臨之王》(TheComingPrince,P.127)一書中的計算,六十九周結束的那天應是公元32年4月6日,他說︰“第十個尼散月的那一日應是星期日,也就是公元32年4月6日。那麼自亞達薛西王公元前445年下令重建聖殿至西年32年4月6日耶穌降世,其間共相隔多久呢?共隔173,880天,正合天使長加百列所宣告的769年(每天360天為計),也就是全部六十九周的日數。”

    3.按我們的年歷來證明,公元前445年至公元後32年,其間共是476年(因公元前一年至公元一年為一年)。

    476×365天=173,740天

    另加閏年=116天(四世紀中共少3天)

    3月14日至4月6日=24天(頭尾兩天在內)共有效期73,880天

    六十九周末時所將發生的事︰

    1.王與他的國度降臨︰

    以上所計算的日期,正與主耶穌應驗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中之預言的日期相同,請試與路加福音十九章28-44節比較。

    6D.在六十九周末與第七十周之間共發生兩件事︰

    a.彌賽亞被剪除(釘上十字架)。

    b.聖城與聖殿被毀(羅馬大將提多毀耶路撒冷)。

    如果你不願接受安迪生爵士的計算,你亦可自己推算,但無論如何,彌賽亞都已經在聖城被毀之前已降臨了(不似猶太人所說,他們今日仍在等候彌賽亞的來臨)。

    4A.舊約一切的預言都已經全部應驗在耶穌身上

    韓富樂(FloydHamilton)在《基督徒信徒的根基》(TheBasisofChristianFaith,是為基督教辯道的一部書,由紐約HarperandRow1960年出版)一書第160頁中有記說︰“李登主教(CanonLiddon)是這方面的權威人士,他認為舊約中有332項顯明的預言均已應驗在基督身上。”

    1B.基督降臨之預言29/

    事實︰創三︰15;申十八︰15;詩八十九︰20;賽九︰6;二十八︰16;三十二︰1;三十五︰4;四十二︰6;四十九︰1;五十五︰4;結三十四︰24;但二︰44;彌四︰1;亞三︰8。

    時間︰創四十九︰10;民二十四︰7;但九︰24;瑪三︰1。

    神性︰詩二︰7、11;四十五︰6、7、11;七十二︰8;一○二︰24-27;八十九︰26-27;一一○︰1;賽九︰6;二十五︰9;四十︰10;耶二十三︰6;彌五︰2;瑪三︰1。

    家譜︰創十二︰3;十八︰18;二十一︰12;二十二︰18;二十六︰4;二十八︰14;四十九︰10;撒下七︰14;詩十八︰4-6、50;二十二︰22、23;八十九︰4;二十九︰36;一三二︰11;賽十一︰1;耶二十三︰5;三十三︰15。

    嬰兒被屠殺︰耶三十一︰15。

    2B.基督之使命和職分的預言

    使命︰創十二︰3;四十九︰10;民二十四︰19;申十八︰18、19;詩二十一︰1;賽五十九︰20;耶三十三︰16。

    如麥基洗德為祭司︰詩一一○︰4。

    3B.基督之先鋒的預言

    賽四十︰3;瑪三︰1;四︰5。

    4B.基督的誕生與早年事跡之預言

    事實︰創三︰15;賽七︰14;耶三十一︰22。

    地點︰民二十四︰71、19;彌五︰2。

    博士來拜︰詩七十二︰10、15;賽六十︰3、6。

    逃往埃及︰何十一︰1。

    屠殺無辜者︰耶三十一︰15。

    如摩西為先知︰申十八︰15。

    使外邦人悔改︰賽十一︰10;申三十二︰43;詩十八︰49;十九︰4;一一七︰1;賽四十二︰1;四十五︰23;四十九︰6;何一︰10;二︰23;珥二︰32。

    加利利傳道︰賽九︰1、2。

    神跡︰賽三十五︰5、6;四十二︰7;五十三︰4。

    聖靈恩膏︰詩四十五︰7;賽十一︰2;四十二︰1;六十一︰1、2。

    傳道︰詩二︰7;七十八︰2;賽二︰3;六十一︰1;彌四︰2。

    潔淨聖殿︰詩六十九︰9。

    5B.基督受難之預言

    為猶太人與外邦人所棄︰詩二︰1;二十二;12;四十一︰5;五十六;5;六十九︰8;一一八︰22、23;賽六︰9、10;八︰14;二十九︰13;五十三︰1;六十五︰2。

    受**︰詩二十二︰6;三十五︰7、12;五十六︰5;七十一︰10;一○九︰2;賽四十九︰7;五十三︰3。

    勝利地進入聖城︰詩八︰2;一一八︰25、26;亞九︰9。

    被朋友出賣︰詩四十一︰9;五十五︰13;亞十三︰6。

    以三十兩銀子被賣︰亞十一;12。

    出賣者之死︰詩五十五︰15、23;一○九︰17。

    賣主的銀被用來買窯戶之地︰亞十一︰13。

    門徒四散︰亞十三︰7。

    誣告︰詩十二十七︰12;三十五︰11;一○九︰2;詩二︰1、2。

    被告卻不開口︰詩三十八︰13;賽五十三︰7。

    受嘲弄︰詩二十二︰7、8、16;一○九︰25。

    受羞辱、毆打、吐唾沫和鞭打︰詩三十五︰15、21;賽五十︰6。

    忍受苦難︰賽五十三︰7-9。

    釘十架︰詩二十二︰14、17。

    被賜苦膽和醋︰詩六十九︰21。

    為敵人代求︰詩一○九︰4。

    在十架上喊叫︰詩二十二︰1;三十一︰5。

    壯年時去世︰詩八十九︰45;一○二︰24。

    與罪犯同死︰賽五十三︰9、12。

    死時天地震撼︰摩五︰20;亞十四︰4、6。

    抽簽分其衣服︰詩二十二︰18。

    骨頭一根也不折斷︰詩三十四︰20。

    被槍扎︰詩二十二︰16;亞十二︰10;十三︰6。

    甘願之死︰詩四十︰6-8。

    代人受苦︰賽五十三︰4-6、12;但九︰26。

    與財主同埋︰賽五十三︰9。

    6B.基督復活之預言

    詩十六︰8-10;三十︰3;四十一︰10;一一八︰19;何六︰2。

    7B.基督升天的預言

    詩十六︰11;二十四︰7;六十八︰18;一一○︰1;一一八︰19。

    8B.基督再來的預言

    詩五十︰3-6;賽九︰6、7;六十六︰18;但七;13、14;亞十二︰10;十四︰4-8。

    承受普世與永遠的國度︰代上十七︰11-14;詩七十二︰8;賽九︰7;但七︰14;詩二︰6-8;八;6;一一○︰1-3;四十五︰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