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十章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
    經過七百多小時徹底的研究這個題目之後,我最後終于下了一個這樣的結論:耶穌的復活若不是“最邪惡、最惡毒、最無情的一場騙局,企圖欺騙蒙蔽人類的思想,那麼他就是歷史上所發生過最奇妙的一件事。”

    我們可以找出三種最基本的憑據來證明耶穌的身份︰(1)他一生對歷史的影響;(2)在他一人身上所應驗的種種預言;(3)他的復活。

    耶穌的復活與基督教的興亡實為一體。一位烏拉圭大學的學生問我說︰“麥教授,你為何不能**基督教的教義?”我回答說︰“理由很簡單,因為我無法抹滅耶穌復活這件事,這是歷史上的一件大事。”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0節中有關耶穌復活的記載如下︰

    (同時請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路加福音二十四章,並約翰福音二十-二十一章)

    1.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將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外一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2.忽然地大震動,因為有主的使者,從天上下來,把石頭輥開,坐在上面。

    3.他的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

    4.看守的人,就因他嚇得渾身亂戰,甚至和死人一樣。

    5.天使對婦女說︰不要害怕,我知道你們是尋找那釘十字架的耶穌。

    6.他不在這里,照他所說的,已經復活了,你們來看安放主的地方。

    7.快去告訴他的門徒說,他從死里復活了,並且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里你們要見他。看哪!我已經告訴你們了。

    8.婦女們就急忙離開墳墓,又害怕、又大大的歡喜,跑去要報給他的門徒。

    9.忽然耶穌遇見他們說,願你們平安。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

    10.耶穌對他們說︰不要害怕。你們去告訴我的弟兄,叫他們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見我。

    11.他們去的時候,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

    下列的摘要希望能幫助讀者有效地利用本章的資料︰

    1A.耶穌復活的重要性。

    2A.耶穌預言他將從死里復活。

    1B.這些預言的重要性

    2B.耶穌所說的預言

    3A.由歷史上探討

    1B.是時空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

    2B.歷史與法律上之見證。

    3B.早期教父們之見證。

    4A.復活之情景

    1B.耶穌之死

    2B.墓穴

    3B.埋葬

    4B.墓門前的巨石

    5B.封墓

    6B.守墓的兵丁

    7B.門徒

    8B.復活後之顯現

    1A.耶穌復活的重要性

    世間除四種宗教外,其余的宗教都是建立在哲學的推理上,而這四種宗教則是建立在宗教領袖身上而不是哲學體系之上的,但在四者當中,只有基督教宣稱其創始人之墳墓是空的。猶太教之父亞伯拉罕在公元前1900年就死了,而今世間尚未有關于他復活的傳說。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真理長存》(ThereforeStand,BakeBookHouse,1965年出版)一書中說︰“早期佛經中從未提及釋迦牟尼復活之事,在最早論及釋迦之死的文獻中,只有如下的記載︰‘他這樣完全地離去,絲毫不留任何痕跡。’”60/385

    奇樂格(SamuelKellog)在《世界及亞洲之光》(TheLightofAsiaandtheLightoftheWorld)一書中引用喬德(Childers)教授的話說︰“在佛經及一切有關釋迦牟尼的記事中,無一自提起他死後曾向其門徒顯現的事。默罕穆德于公元632年6月8日在麥地拉去世,享年61歲。每年成千成萬的回**仍往其墓地朝聖追拜。幾萬萬的猶太信徒、佛**及回**均同意,他們的教主並沒有從地球的塵埃中回轉過來。”58/385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在1938年4月份的Hibbert雜志中著《哈納克其人其事》(AdolfHarnack)一文,其中引用席多思•哈納克(TheodosusHarnack)的話說︰“你對復活一事持何看法,對我來說,復活不是基督教神學問題。因為基督教之存亡完全決定于耶穌之復活與否。”60/437

    米利肯教授(WilliamMilligan)在《我主之復活》(TheResurrectionOurLord,TheMacmillCo.,1927年出版)一書中寫道︰“論到耶穌復活的正面證據時,我們更就強調,如果復活是真的,那麼他正好可與耶穌一生的事跡完全相配和。”43/71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總結說︰“當我們的主在世時,他常提及他上耶路撒冷時,會如何被人處死,但第三天卻要復活,這些事既然已經應驗,那麼可見他所說的其他話也必然都是真的。”60/419

    史伯辛普生(W.J.Sprrrow-Simpson)在《復活與現代思潮》(TheResurrectionandModernThought,287,288頁)中寫道︰

    “若有人問,耶穌的復活怎能證明他就是神的兒子呢?我們可以這樣回答說︰因為首先他是靠自己的權柄復活。正如耶穌在約翰神音十章18節所說︰‘我有權柄舍了我的命,也有權柄取回來。’這種說法與福音書中其他地方所說,子要靠父的權柄復活的教訓並無沖突。因為凡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因此創造世界和其他一切人眼可見的工作,均沒有分別應算是由父、子和聖靈所做成的。其次,正如耶穌宣稱他是神的兒子,耶穌的復活也證明神同意耶穌對自己的宣稱。如果基督依然受死亡的捆綁,那麼也許神不容許他稱自己是神的兒子;但如果基督從死里復活,戰勝死亡,這就等于神公開承認︰‘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這樣稱你。’”60/287,288

    再說,彼得在五旬節時的證道也完全以耶穌的復活為根基。復活不僅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重要的一環,若將復活的真理由基督教教義中除去,基督教就等于沒有教義了。我們可以針對耶穌的復活思考下列幾點︰

    1.復活說明耶穌為何必須先死;

    2.預言論及彌賽亞所必須經歷的苦;

    3.使徒們的見證;

    4.聖靈澆灌的原因;借此來解釋無法解釋的宗教現象。

    5.證明拿撒勒人耶穌即是舊約聖經中的救主與王。

    由此可見,我們所有的討論內容和基督教信仰之總結均與復活有關,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他就不是救主,也非猶太人的王;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五旬節聖靈澆灌就成了宗教上無法解釋的現象;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使徒就沒有可見證的事;耶穌若沒有復活,我們就無法解釋詩篇第十六篇中的詞句;耶穌若沒有復活,那麼我們必須繼續等待尚未出現的彌賽亞。如果基督沒有復活,那麼等于神只印證耶穌在世的工作,正如他願意印證那些不被猶太人所接納的先知們在世所做的工作一樣,最後他們都死了。不!耶穌復活了,因此五旬節第一篇基督徒的證道,就是建立在耶穌的復活之上。60/230

    甚至激烈反對教會傳講復活的哈納克(AdolfHarnack)也說︰“耶穌的門徒所以深信他,乃是因為他們不單信耶穌死了,他們還信耶穌以後又復活了。他們之所以知道耶穌復活,顯然是因為他們親眼看見耶穌復活之後向他們所傳揚的主要信息。”13/3

    李頓(H.P.Liddon)在《近代證詞圖書館——證道集》(Sermons,ContemporaryPulpitLibrary,NewYork,1888年出版,P.73)中說道︰“復活乃是基督徒信仰的中心,若把他挪去,基督徒所信的也都成為徒然。”58/577

    耶穌的復活一向是教會信仰的中心,衛伯•史密斯這樣說︰“自第一天神賜生命給教會起,教會就一致支持耶穌復活的見證。這正是教會最基本的教條之一,也是教會所信服的最基本的真理,這個思想很深入地遍布在新約文獻當中,你若將新約聖經中有關復活的每一章節都刪去,那麼你所得到的不過是一堆斷章的字句,讀來完全沒有意義。復活的意義在早期信徒的生活當中曾產生極密切的影響,有關復活的實情寫在他們的墓碑上,又寫在基督徒逃躲大屠殺時藏身的洞穴牆壁上;並出現在基督徒的贊美詩中,他也成為在紀元初四個世紀辯道學中最熱門的題目,他出現在四世紀初教會所召開的尼西亞大會前後的證道講章之中,他成為教會信經的主要部分,無論是在使徒信經或以後所寫之信經中都曾出現過。

    “由新約聖經中,我們發現福音的內容並非‘尊師行善’的道理,卻是‘耶穌與他的復活’,你無法把復活由基督教教義中除去,卻還想保留基督教的特性而不損其質。”60/369-370

    米利肯教授(WilliamMillgan)說︰“由此可見,自教會成立以來,信徒們不僅已經相信耶穌的復活,而且信徒所信的復活已與教會的存亡交織成一片,兩者實在無法分離。”41/70

    尼可(RobertsonNicoll)在《教會獨一根基》(TheChurch-sOneFoundation,NewYork,1902年出版,P.150)一書中引用別人的話說︰“空空的墳墓乃是教會的發祥地……。”58/580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說︰“如果復活未成事實,那麼死亡的權勢尚未被攻破,死因罪進入世界仍將人捆得緊緊地;耶穌的死也因此失去其價值,因人仍活在罪中,與他們听見並接受耶穌救主之前並無兩樣。”17/514

    艾德迦(R.McCeyneEdgar)在所著《一個復活主的福音》(TheGospelofaRisenSaviour,Edinburg1832年出版,P.23)中寫道︰

    “他是位宗教老師,曾十分冷靜地將自己的身份可信與否,完全投注在論及自己能力的幾句話上,他事先預言自己將如何被人處死,但死後卻要復活。我們還能從世間找得出另一位這樣的人來嗎?若說這些超凡的事不過是研究預言的神秘主義者所捏造出來,在事後放入福音書中的,那麼我們真是太易受騙了。世間沒有教師肯象耶穌一樣,將自己的名譽建立在預言自己死後仍要復活這句話上。但他復活了,成為世間所有教師中獨一無二的榜樣,他那不證而明的生命有如明光閃耀人前。”60/364

    在《使徒教會字典》(TheDictionaryoftheApostolicChurch)中有如下的記載說︰

    “史特勞斯(DavidFrederickStrauss)乃教會所能遇見最嚴厲、最無情的批評家,他反對耶穌復活之說可謂到了極點,他說︰‘復活之事不但是耶穌門徒的一塊試金石,也是基督教信仰的一塊試金石’;他‘觸及基督教最敏感的部分’,也是‘基督教的最主要的觀點’。如果將復活的記載除去,那麼舉凡基督教信仰中最基要的本質也必因此消失;如他被存留,那麼一切有關基督教信仰的其他細節都可存留。因此歷代以來,復活的觀念一直是基督教信仰中最遭人攻擊的一部分。”24/330

    華費爾(B.BWarfield)在《耶穌其人其事》(ThePersonandWorkofChrist,P.537)中這樣說︰“耶穌特意將人對他的認識建立在復活之上,當與他同世的人要求他行神跡時,他明言其復活就是世間最大,最有效的一個神跡。”2/103

    凱文教授(ErnestKevan)曾針對瑞士名神學家蓋得特(FrederickGodet)說︰“在其《基督教信仰辯文集》(LecturesinDefenseoftheChristianFaith,1883年出版,P.41)一書中,蓋氏論及耶穌復活之重要性,並指出唯有此一神跡能證實耶穌的身份與權柄。”32/3

    甘邁高(MichaelGreen)在《活著的人》(ManAlive,IVP出版)中解釋此點說︰“基督教並未將復活與基督教其他信條等同,信徒若不信復活,就等于對基督教全無信心。若沒有耶穌的復活,教會不可能被建立;跟隨耶穌的運動也會因耶穌的死,而如一根受潮後只能吱吱發聲的爆竹一樣一會兒就消失了。基督教信仰之存亡建立在復活之上,你若能否定耶穌復活,你就可以否定基督教。”

    “基督教乃是歷史性的宗教,他宣稱神親自冒險前來參與人類歷史,他留下許多證據讓你詳察細審,他們能經得起最嚴格的考驗……”19/61

    洛克(JohnLocke),英國聞名的哲學家,在《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SecondVindicationoftheReasonablenessofChristainityWork)一文中論到耶穌的復活說︰“我們救主的復活……對基督教來說,乃是最重要的一點,他甚至可以決定耶穌究竟是否是彌賽亞,因這兩點是不可分的,互相作用的。自耶穌復活之後,凡信他已復活的人必然信他就是彌賽亞;凡否認此一神跡者,必然也否認他就是彌賽亞。”60/423

    教會史學家沙夫(PhilipSchaff)在《基督教會史》(HistoryoftheChristianCurch,Wm.B.EerdmansPublishingCo.出版)中總結說︰“耶穌的復活乃是真偽基督教信仰的最大考驗。他若不是最大的神跡就是有世以來最大的騙局。”56/173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乃西方聞名的學者與教師,他在1957年4月15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Today)上寫過一篇《科學家與復活》(ScientistsandtheResurrection),他說︰

    “從來沒有人要試著以武力摧毀基督教中這項劃時代的預言,以期打擊人對復活一事合理的信心,我相信在未來也不會有類似以武力平息此說的事發生。耶穌的復活乃基督教信仰的保障,這也是使第一世紀發生轉折性變化的一項信條,他使基督教得以凌駕于猶太教與地中海四周異族的宗教之上,若復活的道理被挪去,那麼舉凡基督教中任何重要與獨特的教訓也都將失去價值,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五章17節所說︰‘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59/22

    2A.耶穌預言他要由死里復活

    1B.這項預言的重要性

    衛伯•史密斯(WilburM.Smith)在《在此世局危難之際的一項大保證》(AGreatCertaintyinThisHourofWorldCrisis,VanKanpenPress,1951年出版)一書中如此斷言說︰

    “這位耶穌基督他從人群中站起來,開始說出許多令人驚訝的話來,其中有些話在旁人听來覺得他若不是個傲慢自大的狂人,就是一個精神不正常的危險人物。他說他要上耶路撒冷去,預言自己的死並不特別希奇,而他能在數周或數月前將如何死的細節一一道出,這是個先知式的預言。但等到他說到他死後第三天要復活時,這話就太奧妙了。一個人若希望他的門徒長久忠心地跟隨他,必不會說出這樣的話來,因為只有一個愚人才敢這樣說,除非——他自信這件事必然要發生。世間沒有一個創教的宗教領袖肯說這樣的話!”57/10,11

    耶穌以一種無誤、坦率的態度直言自己將要復活,當時的門徒並不明白這事,但耶穌周圍的猶太人卻采取極認真的態度思索他的話。

    安德生(J.N.D.Anderson)在《耶穌基督的復活》(TheResurrectionofJesusChrist;ChristianityToday,1968年3月29期)一文中針對這點評論說︰

    “不久前在英國,有一位名叫莫理遜(FrankMorison)的年輕的刑事律師,他是一位不信耶穌的人。多年來他一直希望自己有一天能寫出一本書來永遠**耶穌復活這件事。終于他找到時間從事這項研究工作,莫氏是個誠實的人,做研究時亦持著不苟的精神。等他接受耶穌為他救主之後,他最後終于寫成一本書名為《歷史性的大審判?》(又名《墳墓的秘密》,WhoMovedTheStone?)。他以嚴厲批判的態度開始收集與新約聖經有關的資料,最後下的結論說,只有因為耶穌已經預先言及自己的死與復活,我們才能對他當年的受審及處死一事找到適當的解釋。”2/9

    衛伯•史密斯更進一步地補充說︰“如果你我今天對自己的朋友說,不久我們在某個時間內或自然而死或遭橫禍而死,然而三天後要復活。我們的朋友必然以為我們有精神病,也許會把我們送入精神病院去,直到我們神志清醒後才能再被放回來。他們這樣做是對的,因為只有傻瓜才會四處游說自己死後三天要復活,但他若非傻瓜,則他必須能肯定自己的話是絕對可靠的。世間只有一個人,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能肯定自己的未來。”60/364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s,MoodyPress,1953)一書中作證說︰

    “福音書實乃正確的歷史記載,毫無疑問耶穌自己曾在其中言及他的死與復活,且用平凡易懂的話將這事告訴過他的門徒,……甚至福音書的作者們亦明言,他們並不明白這話的意思,直到復活之事確實發生後,他們才想起來(約翰福音二十章9節)。但耶穌口中的話就是證據,他預言自己將遭慘死是因為四周猶太人恨他的緣故,但死後三天卻要復活,而這一切的預言都已經應驗了。”52/191

    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寫道︰

    “耶穌沒有一次在談到自己的死時,不談及他的復活,他稱自己的復活乃是一個‘表明’。保羅在致羅馬人的書信當中也說,耶穌‘因從死里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使徒們在所傳講的道中,也一再說明,因為耶穌由死里復活,神因他的兒子的緣故,已不再定世人的罪。”63/47

    2B.耶穌預言自己的復活

    在馬太福音12章和,耶穌不僅預言了他的復活,而且強調他的復活表明他就是彌賽亞的宣稱是真實的。

    馬太福音十二︰38-40;十六︰21;十七︰9;十七︰22、23;二十︰18、19;二十六︰32;二十七︰63。

    馬可福音八︰31-九︰1;九︰10;九︰31;十︰32-34;十四︰28、58。

    路加福音九章22-27節。

    約翰福音二︰18-22;十二︰34;十四-十六章。

    馬太福音十六章21節︰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馬太福音十七章9節︰

    “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里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

    馬太福音十七章22-23節︰

    “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里,他們要殺害他,第三**要復活。門徒就大大地憂愁。”

    馬太福音二十章18-19節︰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他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要復活。”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2節︰

    “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

    馬可福音九章10節︰

    “門徒將這話存記在心,彼此議論‘從死里復活’是什麼意思。”

    路加福音九章22-26節︰

    “又說︰‘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卻喪了自己、賠上自己,有什麼益處呢?凡把我和我的道當作可恥的,人子在自己的榮耀里,並天父和聖天使的榮耀里降臨的時候,也要把那人當作可恥的。’”

    約翰福音二章18-22節︰

    “因此猶太人問他說︰‘你既作這些事,還顯什麼神跡給我們看呢?’耶穌回答︰‘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

    3A.由歷史上探討

    1B.是在歷史的時空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參閱13ff.)

    耶穌的復活乃是神介入人類歷史的明證,也是在時間與空間的範疇內所發生的一件事。衛伯•史密斯對此點評論說︰“復活之意義只是神學上的事情,而復活之事實乃是歷史上的一件事。無人能解釋復活後的耶穌其身體性質如何,但他的身體曾自墳墓中消失卻是可以用歷史證據來證明的一件事。

    “埋葬耶穌的地點是有名有實的,那位擁有這塊墓穴的主人乃是第一世紀前半期的人物,砌成這個墓地的石頭是從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小山丘上搬來的。守墓的兵丁並非希臘奧林匹克山上的諸神,處死耶穌的撒都該人乃是一群經常在耶路撒冷聚集的猶太民間領袖。正如世間許多文字所記,耶穌乃是有血有肉之人,也是人中之人。現姑且不論其身份如何,我們先來看耶穌的門徒們,這些向眾人傳揚復活的主的一群人,他們也是人中之人。他們需要吃、需要喝、需要睡,他們受苦、工作,他們也與凡人一樣會死亡。這些人只活在‘教義’中嗎?當然不!我們所面臨的乃是歷史上的一個問題。”60/386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Lgnatius,公元50-115年)……乃敘利亞人,是使徒約翰的學生……有人說他曾被拋入羅馬的斗獸場中。他被羅馬人從安提阿解至羅馬途中時,曾寫下許多書信。那時他心情鎮定,在“伊氏書信”中,他這樣描述基督說︰“他在本丟彼拉多手中受害,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這絕非表面上的受害受苦,他的受害與苦,上天下地均可為證。”

    但第三天時,他復活了……在預備日的那天(即逾越節),第三個時辰,彼拉多判其死刑,因天父允許這樣的事發生,到第六個時辰時,他被釘在十字架上,第九個時辰時,他向神交出自己的靈魂,在日落前他的尸首被人取下埋葬。安息日全日,他的尸首一直停留在亞利馬太城的約瑟將他埋葬的墳墓當中。

    “他曾在母腹中一段時間,與我們常人無異;他的出生,如同我們被母親生出一樣,嬰兒時靠吃母奶成長,稍大後無論吃喝都與我們無異。當他長到30歲的時候,曾受約翰的洗禮。在其三年傳道生涯中,曾行過許多神跡奇事。他原是審判官,卻受猶太人的審判及巡撫彼拉多的審判,穿上紫色袍,又受人的咒詛。他真的被人釘上十字架,這非出于表面上的,亦非出于想象,更非出于欺詐。他真的死了,埋葬了,後又由死里復活……”47/209;29/119-203

    猶太人中最卓越的史學家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2年出版)一書中特別提及耶穌之死與復活的時間,他說︰

    “短暫的春日很快地結束,已是安息日的傍晚,按照猶太人的律法,死人的尸首不能掛在木頭上過夜。若在平日,猶太人恐怕不會放膽要求彼拉多縮短在十字架上受苦者的時間,原來十字架苦刑並非數小時而已,有時拖延數日犯人才逐漸死去,但耶穌被釘的時刻與平日不同。將來臨的那一個安息日對猶太人來說,乃是一個極特別的節日——因為安息日與逾越節的第二天發生于同一日,這兩天對猶太人來說,均一樣地重要,甚至後者比安息日更為重要。因為在這特殊的節日里,猶太人要將禾捆作搖祭獻給耶和華(參閱利未記二十三章15節。)”19/612,613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又說︰“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對耶穌在耶路撒冷城內及其附近死前及死時的情形,要較我們對世上古代任何一人的死情了解得多。”60/260

    慕迪出版社1962年所出版的《教會歷史名人錄》(WhoWasWhoinChurchHistory,ElginMoyer,MoodyPress,1962)中曾如此介紹猶太哲學家、辯道家、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約于公元100-165年)“……他是誠以追求真理的人,曾經先後深入地研究斯多喀派、亞里斯多德派、畢達哥拉斯派(相信宇宙的本質可用數字來代表)與柏拉圖各派的學說,唯獨厭恨享爾主義(Epicureanism)……但後來這位熱心的柏拉圖派學者在變為基督徒後,卻見證說︰‘我發現唯獨有基督教哲學最安全,最有益。’”72/227

    猶斯丁發現世間一切的哲學只能提供知識上的假說,但是唯有基督教幫助人看見,藉著耶穌,神出現在人類歷史中的時空當中。猶斯丁很肯定的說︰“……耶穌生于1500年前,當居里扭作敘利亞巡撫的時候……以後又在巡撫本丟彼拉多時候……”40/46

    北非迦太基的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公元160-220年)說︰“猶太人深深被他的教訓所激怒,因為百姓都去跟隨他的教訓,而他的教訓中多處指出猶太地方長老和領袖們的不是。最後他們將他解至敘利亞巡撫本丟彼拉多手中,因為他們喊叫要除掉他,彼拉多就假造一罪名,將他交在猶太人手中,他被人釘上十字架。”67/94

    論到耶穌的復活升天,特土良(Tertullian)斷言說︰“這件事實遠比你們羅馬議員普羅克里(Proculi)所言羅姆拉(Romulus)死後曾向他顯現一事更為可信。”

    這些就是彼拉多對耶穌所行的事情經過,但現在讓我們反過來說︰“如果一個基督徒,他有一天下決心將耶穌所說的話傳報羅馬大帝,也許這時的羅馬皇帝正是提庇留大帝。是的,就是羅馬大帝們也有可能成為基督徒的,如果他們的地位能與基督徒交換一下,基督徒成為羅馬皇帝,而羅馬皇帝卻非那麼有聲勢的話。他的門徒遵照其神聖的使命,開始四處傳布福音。他們遭受猶太人的逼害,卻受之甘心樂意,從不懷疑真理,最後藉著羅馬尼祿王殘暴的寶劍,基督徒之血的種子終于被播種在羅馬的土地上。”67/95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在第一世紀末期的《猶太古事記》(Anti-quity,18,3,3)中這樣記載說︰“這時猶太地出現了一名叫耶穌的智者(如果他可以被稱作為人的話),他能行神跡又是喜歡追求真理之人的異師,跟隨他的人除了猶太人以外,也有不少是希臘人,這人就是基督,但羅馬巡撫在我們上層人物的慫恿下,判釘他十字架。從起初就愛他的那群人一直沒有離棄他,他死後第三天又復活了。眾先知的預言曾論及他的復活以及許許多多有關他的神跡奇事。基督徒就是從基督得名的,直到今天仍未完全絕跡。”

    也有人辯論說,以上的話並非猶太史學家約瑟夫所寫的,但甘邁高(MichaelGreen)在《活著的人》(ManAlive,IVP出版)一書中解釋說︰“這是教父優西比渥在第四世紀時所引用的一段話。在他的作品較新的版本中也曾再度出現過。我們不要忘記當初約瑟夫寫下這些史記時,乃是以猶太人身份來討好羅馬政府而寫的,寫時絕無憐憫基督徒之意。這類的記載顯然不受羅馬人歡迎,若非屬實,約斯法並無必要畫蛇添足地把它加進去。”19/35,36

    林利(Leaney)教授在《基督教信仰歷史根本之辯道集》一書(Vindications︰EssaysontheHistoricalBasisoftheChristianFaith,Morehouse-BarlowCo.,1966年出版)中談到早期教會信仰的歷史根基,他說︰

    “新約聖經已經明言,令人無可推諉︰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了,埋葬了,跟隨他的門徒萬分失魂落魄。但過了不久,他們卻談得意氣激昂,充滿信心,重新開始過敬虔的生活,甚至為主殉道亦無所畏懼。若我們藉他們所寫的作品,問是因何造成他們這樣的改變?他們必然不會說︰‘是因為我們現在逐漸明白我們終歸是死的,只是我們那位被釘十字架並且已被埋葬的那位是活著的。’卻會說︰‘因為我們的主耶穌,他死後復活了,並向我們顯現,我們其余的人也都相信這見證的緣故。’這樣的解釋乃是歷史性的一句證詞,正如另一句著名的歷史證詞︰‘他果然復活了!’一樣可靠,許多人都因這句話信了他。”21/108

    論到新約聖經中所用的文句帶有在法庭上辯論時的語句,蘭姆亦說︰“在使徒行傳一章中,作者路加告訴我們,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這種語氣表明路加所用的憑據乃是法律上所認可的憑據。”51/192

    畢諾克(ClarkPinnock)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的《今日基督教》雜志(ChristianityToday)中著文說︰“使徒們憑自己的經歷知道自己信心的確據何在,因為耶穌曾用許多的憑據向他們顯現,將自己活活顯給使徒看。(使徒行傳一章3節)。在原文中路加用tekmerion一字,表明這個憑據乃是一種可以證實的憑據。使徒之所以能有這種復活的信心,乃是因為他們手中擁有可以證明的憑據,我們由他們的記載中,也能經歷這樣的證據。這是一個講求證據的世代,我們要能以憑據來證實我們基督徒的信仰,用適當的歷史史實來回答世人的問題,這樣做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為復活乃歷史上可以證明的一件事,若能被證實了,自然有吸引人前來相信耶穌為救主的力量。”3/11

    凱文教授(EarnestKevan)更進一步地設法建立這些見證的可證性,他說︰

    “使徒行傳一書是路加在公元63年至公元70年耶路撒冷城淪陷前之間寫成的,在該書序言中,他已經說明他的資料均由直接的見證人而來,這也是他寫該書的一種手法。此外,在該書的某些章節中,作者用‘我們’二字,可見在某些記載中,他也是當事人。他曾參與使徒早期的傳道歷程,也曾親身經歷初期教會中所發生種種的事跡,由此可見路加乃是當時的一位見證人……初期教會不知其本身歷史是不可能的,而早期教會肯接納使徒行傳一書,也正好證明了他的可靠性。”32/4,5

    凱文教授又引用一位著名的基督徒學者的話說︰“正如當初的教會太聖潔,生不出腐爛的根來;他也太真實,從中生不出神話來。”30/4,5

    “要證實歷史上的一件事實,沒有一種文獻能比當時的書信更可靠了。”32/6

    于是凱文(EarnestKevan)教授又論及新約聖經中的各式書信說︰“……使徒保羅的書信實無疵可指,他們包含著歷史上最好的證據,他所致加拉太人、哥林多人及羅馬人的書信,其可靠性及寫成之日期至今均早已被鑒定,不存在什麼爭議,使我們知道這些信是保羅在旅行傳道的途中寫成,時間約在公元55-58年間。這也正好說明耶穌之復活與保羅書信寫成的時間應不致相隔太久︰約不超過25年左右的時間。既然保羅信中明言,其信中的內容也就是他以前和眾信徒在一起時所講過的話,這同時也證明復活的證據可以追溯至此書信更早一點的時間。”32/6

    蘭姆(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hristianEvidence,MoodyPress,1953年出版)一書中說︰“即使我們只匆匆一覽福音書,亦可發現其中論及耶穌之死及復活的記載要遠較耶穌其他的事為多。我們不可將耶穌之事跡由其受難之經過中刪除掉。”52/191、192

    耶穌復活以後,他曾向多人顯現,這些顯現是在某些人面前,某些地區及某些時間內所發生的。

    在1968年4月12日一期《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Today)雜志中有一文論到德國慕尼黑大學的系統神學教授潘寧伯(WolfhartPannenberg),曾在瑞士神學家巴特(CarlBarth)及德國哲學家賈士伯(KarlJaspers)門下受教。他曾對歷史與信心之關系的研究頗感舉趣,他組織一組干勁十足的神學家們在海德堡建立起一套神學學科,專門詳察基督教起始的歷史資料。4/9

    這位著名的學者說︰“不論耶穌之復活曾否發生,這都是一個歷史性的問題,歷史性的問題則是人所無法棄之不顧的,這個問題必須根據歷史論據來討論。”4/10

    新約權陶德(C.H.Dodd)在《福音書與歷史》(HistoryandtheGospels,CharlesScribnersSons,NewYork,1938年出版)中說道︰“耶穌之復活乃歷史上發生的一件事……”64/3

    安德生(J.N.D.Anderson)在《基督教︰歷史的見證》(Christianity︰TheWitnessofHistory,IVP出版)中引用劍橋大學教授毛樂(C.F.D.Moule)的話說︰“自起初開始,基督徒即以傳揚耶穌復活一事為己任,這是他們生存于這世界中的主要動力……除此以外別無其他原因可以說明這世界需要有基督存在……新約聖經中無一處提及基督徒存在世界上,只為了向世人顯明最初的人生哲學與倫理觀念。他們最大的責任乃是要證明他們所宣傳的是一歷史事件即正如神所計劃的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告訴大家他不但有神兒子獨特的身體,他也能代表人向神說話,並告訴世人終于可以藉著耶穌與神重歸和好。”2/100,10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說︰“耶穌的復活乃是使徒時代基督教的根基,這不但是主觀的真理,也是客觀理性可以考證的事實……使徒作見證時表現了其根本的意識。被選舉出來的使徒就是見證復活的人(參閱使徒行傳一章22節)。在雅典的希臘人認為保羅所傳的是‘耶穌與復活的道’(參閱使徒行傳十七章18節)。在使徒行傳前半部,使徒們一再反復說道︰‘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參閱二章32節)

    “歷史已經證明,唯有因為耶穌的復活,人們才相信耶穌具有超越人類的崇高地位,我們不能只單談他的個性、榜樣與教訓如何影響人類的道德觀念,而不談他的復活。因為人們相信他已經復活了,他們才願意接受他做自己的救主,若他沒有復活,人們信也是徒然。那些否認他已復活的人,也同時否認了他的神性以及保羅所信的耶穌作成的救贖工作。”25/513,514

    2B.歷史與律法上的見證

    歷史上有某件事發生時,當時若有許多活著的人都看見這事,或者曾參與了此事,那麼當這件事被記載下來後,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些詳細的歷史的證據相信這些歷史事件是發生過的。

    費爾普(WilliamLyonPhelps)是耶魯大學四十年來最聞名的一位英國文學教授,他曾著有二十余冊文學論著,是耶穌大學的演說家,他在《人性與福音》(HumanNatureandtheGospel,NewYork,1925年出版)﹝錄在衛伯•史密斯之《在此世阿危難之際一項大保證》書內,(AGreatCertaintyinThisHourofWorldCrisis,VanKampenPress,1951年出版)﹞中這樣說︰

    “在耶穌一生的事跡當中,其中最重要的乃是有關他復活的事,此乃基督徒信仰的根基,我們十分欣慰這事在四福音及保羅書信中均有記載。那些親眼看見他由死里復活的見證人,名字也都被記錄下來。有關復活一事的證據要較耶穌其他所行之神跡的證據為多。原因正如保羅所說︰‘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57/18

    衛伯•史密斯在所著之《真理長存》(ThereforeStand)一書中引用傅來明教授(AmbroseFleming)所著《神跡與科學——論耶穌之復活》(MiraclesandScience-TheResurrectionofChrist,London,無出版日期)一書中所說的話。傅氏曾是倫敦大學名譽退休的電機系教授,又是劍橋大學聖約翰學院的榮譽教授,曾被選為英國最杰出的科學家,是1928年法拉第獎章得獎人。當傅氏論及新約文獻時他這樣說︰

    “當我們讀這些專家們所提供的證據時,我們也就考慮到其作品的年代和準確性。正如我們若看見天文學家的理論彼此不沖突時,我們就可以信其所述天文學之事實為真一樣。若能這樣做之後,我們再問自己,如果一本書其中記載著三、四十年前一些不尋常的往事,而這些過去的事跡不是錯的就是太過神奇的,那麼三、四十年後,人們還會繼續相信這些事嗎?還會繼續珍視他們嗎?當然不會,因為人對三、四十年前所發生的事不可能記憶得絕對準確的。

    “以英國維多利亞女王為例,她已于三十一年前去世(譯者注︰由此可推算出傅來明教授之書大約著于1936年左右。)若有人寫其軼事,其中必有許多不真的記載,人們很容易就能看出各書之間的矛盾處,更不必談被讀者廣泛地接受並流傳下去。由此可見當初馬可所記載復活之事之能與其他福音書相合,絕非出于虛構。如果這件奧妙的事經不起嚴格的審合,勢必為人所棄……”60/427,478

    傅來明(AmbroseFleming)很肯定地指出,福音書中所記的神跡,沒有一處是科學家無法接受的。他向知識分子挑戰,要求他們誠實審察,如果“……經過誠心的追尋之後,他們必能發現基督教並非建立在虛構的小說或幻覺上,如彼得所說︰也不是隨從乖巧捏造的虛言基督徒,乃是建立在有歷史根據,有實可考的事件上,不論這些事看來多麼神奇,他們實在都是世界歷史上所發生過最偉大的幾件事跡。”60/427,428

    英國律師莫理遜(FrankMorison)所著《歷史性的大審判》(WhoMovedtheStone?)如今已成宗教書籍中的一本暢銷書。該書有如下的話說︰“人人都說耶穌是在一個合理性的環境中成長的,但為何在最後他的一生卻要用復活這樣一個童話式的喜劇終結?這種說法真是破壞了耶穌無可比擬的一生。于是他立志要將耶穌在世最後悲劇式的幾天中,所發生的事完全追記下來,好讓耶穌臨終時的英雄氣慨與人在他身上所行的丑惡的罪行,均能一一地在同書中被彰顯出來。莫理生本打算盡可能刪去一切有關神跡性的記錄,尤其準備對耶穌的復活一事絕口不提。但待他細心研究過之後,他卻不得不改變初衷,開始從另一個觀點來寫作,他的第一章篇名即是“不願被寫成的一部書”。而書中其他各章的內容,則是我所讀過的最智慧,也是吸引人的評論文字……”19/54,55

    聞名的學者沙爾文教授(EdwinGordonSelwyn)在《研究基督教義之步驟》(TheApproachestoChristianity,London,1925年出版)一書中說道︰“耶穌在死後三天復活,乃是他身體與靈魂同時的復活,此事之確鑿性正如一般歷史證據一樣地可以經得起考察。”55/14

    許多不存偏見的學生,只是肯本著公正的精神來研究耶穌復活一事,由他們所尋見的證據當中,他們都會證明復活乃是歷史上的一件事實,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一書中曾摘錄一段兢拉爵士(SirEdwardClarke)與梅兢西(E.L.Macassey)牧師之間來往的信件文字︰

    “我以律師的眼光對第一個復活節早上所發生的事作過深入的研究工作,所找出的證據十分完備。我過去在高等法院判案時,我們能根據一些比耶穌復活的證據還微弱許多的證據來定案。只要看證據我們就能定案,一個誠實的見證人是不用精以雕飾或費心裝飾其供詞的。福音書中所提供的證據即是這類的證據,作為一個律師,我自然毫無保留地相信,他們是由一群可靠的人對見到的事實所作的見證。”63/47

    “這點實在叫人驚奇,我們這一代的哥倫比亞大學不會有一個科系為基督教的信仰辯護,也沒有人歌頌這位拿撒勒人耶穌,但英語世界中最重要的一本百科全書卻毫不羞愧地記載說︰‘福音書並未寫至耶穌的死就告一結束,七日的頭一日,有幾位婦女到耶穌的墳墓前去,卻發現墓門開了,耶穌的尸體亦不見了。有天使坐在墓門口,告訴她們說,耶穌已從死里復活。不久她們果真看見他,並與他說話;他的門徒也都曾遇見他。’”57/14

    衛伯•史密斯又引用英國中部瓦立克郡中聞名的魯克比男校(Rugby)校長亞諾(ThomasArnold)教授的話。亞諾教授不但任該校校長達十四年,且曾著有十三大冊羅馬史,後成為牛津大學的現代史教授,論到研究歷史的證據,沒有人能及上亞諾教授,他在其所著之《論基督徒生活——其希望、恐懼與其終結》(SermonsontheChristianLife-ItsHopes,ItsFears,andItsClose;6thedition,London,1859年出版)一書中寫道︰

    “有關我們的主耶穌其生其死及其復活之事,我們所見之證據是十分可靠,我們用平日決定好壞的標準,來評論這些證據的好壞,這種方法挺好。世間有成千成萬的人都將這些證據仔細研究過,他們從事審查時態度慎重,如同法官面臨重大的審判案件一樣。我個人也曾如此做過,不為說服別人,而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我借用研究其他時期的歷史時所用的考證法,來檢查、衡量耶穌的門徒及後人所寫的記錄。我相信在人類歷史當中,沒有一件史跡的每一個細節,曾象神所賜的大神跡,也就是耶穌死後由復活一樣被公正的學者所徹底研究過。”60/425,426

    衛伯•史密斯另外還引用了世紀偉大的立法權威,柯伯里的話(JohoSingletonCopley1772-1863)柯氏曾被英皇賜名林賀思公爵(LordLyoduurst),被視為是英國最有名的律法權威,曾任1819年英國的首席律師,曾任英國1824年時的首席檢察司、三次任英國的上議院議長,1846年任劍橋大學校長,也是英國有史以來任高職次數最多的一位法官。當他去世以後,他的親友在其書桌上的一些文件中找到他談及自己信仰基督教的詳細記載,這對外人來說真是聞所未聞的一件事。他寫道;“我清楚明白那證據是什麼,有關復活的證據至今尚未為人所摧毀(或駁倒)”

    柯氏的這些記載被毛樂主教(BisohopH.C.G.Moule)送至英國南部文契斯特大學的布來克尼先生(E.H.Blakeney)手中,論及這些書信的文字,數年前在英文“晨曦”雜志曾被刊登過,以後布來克尼先生亦來信證實此事。亞摩易(MartyAmoy)在其著作中曾提到︰“林賀思公爵的信仰及他對神救贖計劃所持的看法,這些文字都在他死後被人自他的寫字櫃中發現。”60/425,584

    葛林尼夫(SimonGreenleaf,1783-1853)曾是哈佛大學的法律系教授,並曾在**官史陀瑞(JasephStory)死後接續史氏成為同校的榮譽教授。58/423

    諾特(H.W.Knott)在所編著之《美國名人字典》(DictionaryofAmericanBiography,Vol.Ⅶ,NewYork,1937年出版)第七卷第584頁中這樣評論這位法理學權威葛氏說︰“由于史陀瑞與葛林尼夫兩位教授,哈佛大學法律學院才能成為美國法律系中的皎皎者。”60/423

    葛格林尼夫(SimonGreenleaf)最有名的巨著乃是《證據法之論文集》(ATreatiseontheLawofEvidence)至今依然被人認為是“在所有文學及法律探考過程中,研究證據最有效的一部書。”60/423

    1846年,當葛氏仍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任教時,他另寫了一部書名《依司法院證據法評斷福音書四作者的其要證》(AnExaminatoftheTestimonyoftheFourEvidencebytheRulesofEvidenceAdministeredintheCourtsJustcie,onofBakerBookHouse,1965年重印1847年版)。在該書中作者仔細檢討使徒們論及耶穌復活的證據,以下是葛氏自己的觀察︰

    “使徒們傳揚最偉大的真理,就是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唯有人在認罪、悔改,相信他後,人類才有獲得救恩的希望。他們會在四處異口同聲地傳揚此一教義實在有些令人不可思議,因為他們當時身受逼迫,且面臨人心所能面臨的最大的恐懼。他們的主在不久之前,被民眾法庭以罪犯嫌疑處死,他們的宗教實被世人誤認是來**世界的,世間每個國家的法律均下令阻止其門徒傳揚福音。全世界的領袖均起來攻擊他們,世界也不肯容納他們。即使他們想以最善良、最和平的方法來傳揚福音,他們仍不免要遭人的蔑視、受欺壓、遭毀謗;人們起來**他們、鞭打他們、將他們下在監里,施予酷刑甚至將他們**至死。但他們依然熱心傳揚此一信仰,面對苦難,他們卻不驚慌,反倒喜樂。當他們一個又一個地倒下去時,卻有更多持此信仰之人站出來以最大的毅力與決心繼續完成未競之業。在世界的戰爭史中我們找不出有這種以英勇、忍耐與不死之決心編成的軍隊。他們經常有外來的刺激向他們挑戰,使他們必須重估自己信仰的根基,並需證實自己所信的真理與事實。如果耶穌不曾由死里復活,他們不可能會再確定自己所信的是真的;如果他們不肯定這些事實,他們不會持久擁有這樣的信心。如果人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如此欺騙他們,世間必然也有其他的動力能使他們回轉發現自己的錯誤。若他們所信仰的是錯誤的,卻頑固堅持下去,那麼他們終生所遭遇的不但是人在外表所能承擔下最大的不幸,他們的內心也要承受極大的苦悶與罪惡感。他們對未來的和平將無法再存希望,沒有良心平安的見證,沒有榮耀的盼望,也得不到人的尊重。在今生沒有喜樂,來世亦無福樂。

    “使徒們的本性與常人無異,而他們的行為與每個人都具有的自然天性是完全不同的。因為使徒們的生命與常人無異,與我們一樣,他們被同樣的的動機所左右,會因同樣的希望而生出活力來,會為同樣的喜樂所感,也會為同樣的愁苦所困;會因懼怕而心情紊亂,也會被類似的感情所騷擾;他們更與我們一樣為試探、疾病所困。但他們的作品卻表現出他們是具有深刻的洞察力的一群人,如果他們的見證不實,實無道理,因為沒有理由能使他們作假。”23/28-30

    洛克(JohnLocke)可謂是他那一世紀中最偉大的一位哲學家,衛伯•史密斯引用這位英國學者在其所著之《基督教及其工作合理性之第二辯》(ASecondVindicationoftheReasonablenessofChristianityWorks;11版,倫敦1812年發行,七卷,339-342頁)中的話說︰

    “在我們的救主一生中,有一些奇特的事發生在他身上,這些事極其獨特,只可發生在彌賽亞身上,因此凡相信拿撒勒人耶穌的人,必然也同時相信耶穌就是彌賽亞。在這些奇跡當中最主要的一個就是他從死里復活,這是耶穌即彌賽亞最大也最明顯的一所證明。難怪信他由死里復活與相信他即為彌賽亞一樣的重要,因為承認他的復活,就等于承認他就是彌賽亞。”60/422,423

    魏思考(BrookeFossWestcott1825-1901)是一位英國聞名的學者,1870年時榮任劍橋大學皇家講座的名譽教授。李德爾先生(PaulListle)在《你為何要信》(KnowWhyYouBelieve)一書中引用魏氏的話說︰

    “收集歷史上所有的證據後,我們自然不得不承認,世間沒有一件史實能較耶穌的復活提供出更多的證據了。既已擁有這許多證據,我們實在不能說證據不足,除非當事人根本已經事先肯定地假設耶穌復活之事乃是不正確的觀念。”38/70

    哈佛大學教授摩爾(CliffordHerschelMoore)說得好︰“基督教了解他的救贖主,知道他絕非如某些來自神話,帶著野蠻、原始甚至侵略性的成份的神——耶穌是歷史上的一個人,而非神秘虛構的人物,基督徒的信仰並非邪惡或遙不可及的,他們的信心建立在一些肯定的、歷史性及可接受的事實之上”﹝錄自摩爾教授之《希膜宗教思潮》一書(TheReligiousThoughtoftheGreeks,2nded,Cambridge,1925年出版,357頁.)﹞。57/48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曾引用普林斯頓大學的華費爾(BenjaminWarfield)教授之論文《耶穌基督之復活乃歷史上之事實,是為人眼所目睹過的》一文中的話說︰

    “一位永生神道成肉身,這必然是一種教理,無人能親眼看出他如何降世,更無人用嘴肯定這一定是事實。但這若非事實,我們所信的就是徒然,我們仍活在罪中。但是耶穌的復活卻是事實,是外在所發生的一件事,可藉人的感官察覺。他復活雖由許多人作的見證集合寫成,卻是我們信仰系統中重要的一環,所有其它教義都是以耶穌復活作為連接點的。”58/361,362

    衛伯•史密斯另外又介紹了一位本世紀杰出的學者,也是我們這一代中最偉大的生理學家艾偉博士(Dr.A.C.Ivy),他是依利諾大學芝加哥分部的化學系系主任,曾于1946-1953年間任芝加哥專業聯校的生理科負責人(ChicagoProfessionalColleges),于1939-1949年間曾任美國生理學協會會長。其著作繁多,言詞可信︰

    “我相信耶穌肉身復活一事,也許你們認為這是私人的事,但我卻不以為恥,要讓世界知道我信這事,且能用理智為自己的信仰辯護……一百多年前許多與耶穌復活一樣難解的事實,如今在我的圖書館內都有科學資料可以證明,但對耶穌的復活,我不能以同樣方法來求證,然而根據現今已有的生物學知識的歷史證據來看,一個真正相信科學哲理的人,他可以懷疑耶穌肉身復活這件事,他們卻無法否認這件事曾發生過。若需要否認,他們則首先要能證明這件事未曾發生過。我只能說現代的生物學還不能令一個已埋葬了三天的尸體,重新復活起來。按照我個人研究科學的態度來衡量,若根據現今生物學的知識來否認耶穌復活一事,實在是缺乏科學態度的一種表現。”59/6,22

    甘邁高(MichaelGreen)在《活著的人》(ManAliveIVP出版)中說︰“……有兩位年輕人魏思特與李特敦(GilbertWestandLordLyttleton)到牛津大學去,他們是英國社交圈中詹森博士與波普(Dr.JohnsonandAlexandetPope)的朋友。他們決定攻擊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因此李特敦從事證明大數的所羅從未變為基督徒的研究,魏思特則從事證明耶穌不曾復活的研究。

    “過了一些時候,他們踫面討論彼此研究的結果,但兩人都覺得有些靦腆,因為經過各自的研究後,他們卻得到一個同樣令他們困擾的結論︰李特敦發現大數的掃羅,在變成基督徒以後,成了完全不同的一個人。魏思特發現無數的資料均指證耶穌已經由死里復活。在許多大圖書館中,你仍然可以找到魏思特寫的書,書名為《由歷史及考證資料中看耶穌基督之復活》(ObservationsontheHistoryandEvidencesoftheResurrectionofJesusChrist,1747年出版)。在該書的空白頁上,魏氏曾引用古語說︰“對真理未曾下過研究工夫者,實不宜信口隨意批評。”對現今基督教之信仰仍存不可知之態度的人若能仔細想這句話,相信此話對他們必有極大的助益。”19/55,56

    “事實證明耶穌在第三天復活了,這也是英國前任最高法院院長達林公爵(LordDarling)所作之最後結論。在一個私人宴會中,當話題轉到基督教教義的可信性時,尤其當客人談及一本論及耶穌復活之事的著作時,達林公爵一本法官之態度,舉掌莊重地發言道︰我們基督徒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比方說,要能相信耶穌的教訓和他所行的神跡。但在全然相信之前,我們也當先有所懷疑,我們應對一些問題的關鍵重加思考,如耶穌是否就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這必須決定在他有沒有復活一事上。對耶穌復活一事我們不但要有信心,也要能找出證據來印證我們的信心。這些有力的證據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反面的;可以是直接的證據,也可以是間接的證據,我們把這些證據放在世人面前,好叫世上一切有智慧的人都能在觀察之後,才很肯定地下一判斷說,耶穌的復活故事實在是真的。”22/53,54

    哈佛大學醫學院教授尼克里(ArmandNicholi)在1968年3月29日那期的《今日基督教》雜志中論到安德生博士(J.N.D.Anderson)乃是“……國際間有名的大學者,尤以善用歷史證據聞名,他是舉世著名的回教法律權威人士之一……又是倫敦大學法律學院的教授,及該校東方與非洲學術研究中心之東方法律系系主任,也是英國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所所長。”3/4

    這位卓越的英國學者,如今也是國際法理學的權威人士,安氏說︰“這些證據乃是基督教信仰的歷史根基,能被用來引證新約聖經中一切有關耶穌其人、其訓的可靠性;他不但可以用來證明耶穌的死這件事實及其意義,也能證明歷史上的那座墳確實是空的,使徒們確實見過耶穌復活。這種證據實在為我們行走信心旅途時,打下最穩固的一座根基。”2/106

    3B.早期教父們的見證

    史伯辛普生教授(W.J.Sparrow-Simpson)在《復活與基督徒的信仰》(TheResurrectionandtheChristianFaith,ZondervanPublishingCo.,1968年出版)一書中寫道︰“它的重要性僅次于神學上的基督論,無疑地基督復活的教義在早期基督教文學中佔很重要的地位。”

    “在使徒時代的史學家們固然找到許多有關耶穌復活的資料,但第二世紀中卻有更多的論述,也都全部致力于復活一事。例如亞山那哥拉(Athenagoras)和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的著作都是很好的例子。”62/339

    蘭姆教授(BernardRamm)在《基督徒信仰的確據》(ProtestantCristianEvidence,MoodyPress,1953年出版)中評論說︰“由教會歷史和使徒歷史中,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復活之事很早就已被確認。羅馬主教克利門一世(ClementofRome,公元?-97年)的《致哥林多人書》(公元95時寫成)乃是最早的教會歷史文獻,以至早期教父們的世代當中,均有論及耶穌復活的記載。他也在各種使徒信經中出現過,從來沒有人為此事爭辯。”52/192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寫道︰

    “伊格那丟(Ignatinus,50?-115?)所傳之福音的本質就是耶穌基督,基督教的內涵包括‘信他、愛他、且信他為我們受難,最後更為我們的緣故復活。’依氏吩咐信徒要‘全心相信他的降世、受難與復活。’”

    “耶穌基督的復活乃是我們信徒的希望。因為他的復活,我們以後也都要復活。”

    “教會先父伊格那丟更進一步地提出‘教會應該為主的受難與復活歡喜,不可躊躇不定。’教會所依賴的就是基督的‘十字架,他的死與他的復活。’依氏把這三件事連在一起。針對基督教的異端,他這樣批評說︰‘這些人不領聖餐,亦不禱告,因為他們不信聖餐表示耶穌基督的身體,這身體因我們的罪忍受苦難,但父因自己的慈愛,使耶穌復活過來。’另外,他稱復活乃是‘身體與靈魂兩者同時的復活。’”62/3339

    史伯辛普生(Sparrow-Simpson)另外被充說︰“早期教父聖波里克(St.Polycarp)對腓立比的基督徒寫信時說道(約寫于公元110年)︰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親自前來受死,但神使他復活,除去死亡的痛苦。’他說,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由死里復活,將榮耀賜給他,並使他坐在父右邊的寶座上,天上地下萬物皆屬于他。’這位已經復活了的耶穌,‘還要再來,審判活人、死人。’只要‘我們願遵從他的旨意,謹守他的誡命,能使耶穌從死里復活的那一位,也要使我們由死里復活過來。’對聖波里克而言,已被高舉的耶穌也是‘永遠的大祭司’,因此當這位德高望重的主教在殉道之前,他這樣禱告說,他願能與其他殉道者一同分飲耶穌的苦杯,使不滅的聖靈令他的靈魂與身體復活直到永遠。”62/341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又引用殉道者猶斯丁(JustinMartyr,公元100-165)論復活的話說︰此文“……論及基督教中最重要的一項真理。當時反基督教的人說復活是不可能的事,他們也反對有復活的事發生,因為肉體乃罪惡之源,肉體復活與事無濟;很難想象復活之後的肉體情形如何,若只是單使現有的器官延長生存時間實在沒有意義。他們更說,耶穌的復活只是一個虛偽的顯現,實體並未復活。針對這些反對意見與難題,殉道者猶斯丁……‘回答說’……”62/342

    毛耶(ElginMoyer)在《教會歷史名人錄》(WhoWasWhoinChurchHistory,MoodyPress,196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早先的教父特土良(QuintusSeptimiusFlorensTertullion)說︰“這位拉丁教會的教父及辯道家于公元160-220年間生于非洲的迦太基城,曾受希臘文和拉丁文的優越訓練,並精通政治、法律及辯論技巧。有三、四十年的時間生活放蕩,但在190年左右,他接受基督教的信仰,此後他忠誠奉獻己身,向異**、猶太**及基督教異端邪說者辯護基督教之真理……乃基督教信仰之強有力的維護者。”47/401

    蘭姆(BertnardRamm)最後下結論說︰“不信耶穌復活的人必須設法否認教會先父們所有的見證……他們必須假設這些人他們既無動機又缺乏歷史的準則,無法真對耶穌復活之事徹底下一番研究工夫。論及這些早期教父,希臘正教、天主教及英國國教各教會均視他們為教會史上的權威人士,基督教改革宗之信徒對他們亦極為尊重。他們所說的話在神學家眼中極為寶貴,然而不信耶穌復活的人卻不屑一顧地將他們的話完全略去。論到使徒神學或近使徒時代的神學,教父們的論著極為可靠,然而懷疑論者絲毫不考慮他們的見證,顯然懷疑論者必須持此態度,否則懷疑論者的說法必定立不住腳。51/206

    4A.墳墓四周的光景

    1B.復活前的景象

    1C.耶穌死了

    馬可曾記載耶穌受審完畢後的情形︰

    “彼拉多為要叫眾人喜悅,就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兵丁把耶穌帶進衙門院里,叫齊了全營的兵。他們給他穿上紫袍,又用荊棘編作冠冕給他戴上,就慶賀他說︰‘恭喜,猶太人的王啊!’又拿一根葦子打他的頭,吐唾沫在他臉上,屈膝拜地。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紫袍,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

    馬可福音十五章15-20節

    馬庭理(JohnMattingly)描述一個將被釘十字架之人在行刑前受鞭撻的情形︰

    “被判刑後的罪犯通常都被迫脫光衣服,然後將他綁在柱子上。劊子手開始施行無情的鞭笞,雖然希伯來人律法規定不得鞭過四十下,但羅馬人的律法中卻無此規定,受刑者受刑情況完全要看劊子手的憐憫而定。

    “馬庭理論及施刑時所用的鞭條時說︰‘這種長長的皮制的鞭條,其上裝有骨刺和金屬片,足以撕裂人的肉膚。’”42/21

    第三世紀猶大地該撕利亞的主教優西比渥(EusebiusofCaesarea)也是早期教會史的史學家,他在“致士每拿教會書信”中論及羅馬人的鞭刑時,這樣寫道︰“受刑者的血管破裂、筋腱、小腸都會露出來。”42/73

    馬庭理(JohnMattingly)又引用梁吉(JohnPeterLange)在《主耶穌基督的生平》(TheLifeofLordJesusChrist,Ⅲ,270頁)一書中的話,形容耶穌受苦的情形說︰“我猜想耶穌所受的鞭打,要較一般犯人所受的更為厲害。平日的鞭笞應由劊子手執行,但在彼拉多庭院中並無劊子手,顯然他下命叫兵丁執刑。根據羅馬士兵那些卑下、惡劣的本性,他們執刑野蠻的程度必是遠較劊子手為甚。”40/33

    經過嚴酷的肉刑後,耶穌還必須忍受背負十字架的痛苦,將十字架背至各各他。馬庭理形容耶穌此刻所受的痛苦說︰

    1.顯然準備出發也是極痛苦的經歷,因為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1節這樣記載說︰‘戲弄完了,就給他脫了袍子,仍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出去要釘十字架。’脫下他的紫袍,再給他穿上自己的衣服,這些魯莽的動作必會使衣服觸及淤血斑斑的傷處,引起極大的痛苦。”40/35

    2.馬可福音十五章22節說︰‘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字里行間表示耶穌自己已無力行走,或被帶或被抬至受刑的地方。至此那可怕、殘酷的鞭刑正式告一結束,他們開始要把他釘上十字架了。”40/36

    馬可又詳細地記錄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情形;

    “他們帶耶穌到了各各他地方(各各他翻出來就是髑髏地),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他卻不受。于是將他釘在十字架上,拈鬮分他的衣服,看是誰得什麼。釘他在十字架上,是已初的時候。在上面有他的罪狀,寫的是‘猶太人的王’。他們又把兩個強盜和他同釘十字架,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從那里經過的人辱罵他,搖著頭說︰‘咳,你這拆毀聖殿三日又建造起來的,可以救自己從十字架上下來罷!’祭司長和文士也是這樣戲弄他,彼此說︰‘他救了別人,不能救自己。以色列的王基督,現在可以從十字架上下來,叫我們看見就信了。’那和他同釘的人是譏誚他。從正午到申初遍地都黑暗了。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叫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翻譯出來就是‘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旁邊站著的人有的听見就說︰‘看哪!他叫以利亞呢!’有一個人跑去,把海絨蘸滿了醋,綁在葦子上,送給他喝,說︰‘且等著,看以利亞來不來把他取下。’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殿里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

    馬庭理(JohnMattingly)針對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一事分訴說︰“要說耶穌在十字架上忍受極大的痛苦的確言不為過”,即使羅馬最有名的演說家西賽羅亦曾評論這種酷刑,說︰“對十字架這個字,我們羅馬人不但應閉口不言,甚至在我們的思想、視界及听界中亦不應涉及此名詞。”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