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金像獎 第十章 耶穌的復活--騙局乎?事實乎?(2)
    甘邁高(MichaelGreen)也論及耶穌受難的情形說︰“他一夜未眠,也無食物可吃,忍受兩次戲弄式的審判,背上帶著羅馬九尾鞭抽打過後的裂痕,最後被人帶去釘十字架。這是極慘無人道的一種酷刑,當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他體內的每根神經都因痛苦而狂號。”19/32

    法拉(FredericW.Farrar)更詳盡地描述釘十字架之死的情景︰“事實上釘十字架死亡,乃是所有死亡痛苦中最可怕的一種——犯人昏迷、抽筋、干渴、發著高燒,受破傷風菌的咀嚼,受人的羞辱、譏諷,長期的痛苦,心中的恐怖,傷口因壞爛而壞腐——這樣至極的痛苦實在令人難以忍受,然而卻不至于痛苦得令犯人昏迷過去。”

    “犯人被掛在十字架上時,因姿勢的特殊緣故,每個小動作都令他感到極大的痛苦,因鞭刑而破裂的血管、因痛苦而抽筋的肌肉不斷斗動著︰發炎的傷口開始腐化︰頭部及胃部的動脈因多量血集中該處,開始腫脹。當各樣的痛苦都在逐漸增強時,犯人體內開始感覺到忍無可忍、如火中燒般的干渴,這一切都因體內強烈的痛苦所引起的。一般人往往因所臨近的不明之敵——死亡而戰  遠ッ謔 旨萇戲溉碩裕 婪炊且恢治奚系慕饌選!8/440

    戴教授(E.HermitageDay)在《基督教信仰的證據》(OntheEvidencefortheChristianFaith)一書中說︰“馬可強調彼拉多詫異耶穌這麼快就死了,他召來百夫長問清楚後,才準人將耶穌的身體從十字架取下來。羅馬兵丁見慣人死的特征及釘在十字架而死之人的情形。”13/46-48

    正如甘邁高(MichaelGreen)所說的,“釘十字架的死刑在巴勒斯坦一帶十分普遍。”19/32

    彼拉多要求檢視耶穌已死的證明,甘邁高解釋這點說︰“有四名執刑者前來檢察他,檢視完畢後,才準許耶穌的朋友亞利馬太的約瑟將其尸體取去,以備安葬。”19/32

    甘邁高論到這四位驗尸官時說︰“當他們看到一個人,他們即能分辨此人是否已經死透,這四人當中的首領又听見此人大聲喊叫後才斷氣的,因此向巡撫彼拉多報告,此人已死。”……正如馬可福音十五章39節的記載︰“對面站著的百夫長,看見耶穌這樣喊叫斷氣,就說︰‘這人真是神的兒子’!”又如馬可福音十五章44節所說︰“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他耶穌死了久不久?”19/32,33

    史托德(JohnR.W.Stott)在《真理的尋索》(BasicChristianity,IVP出版)中寫道︰“彼拉多十分詫異,耶穌這麼快就已經死了。但因百夫長的證詞,他很放心地讓約瑟將耶穌的尸首自十字架上取下來。”63/49

    戴教授(Day,E.H)觀察道︰“根據馬太福音的記載,墳墓前有兵丁把守,可見猶太人也相信耶穌已經死了。”13/46-48

    戴氏更進一步指出,“沒有一個既搬移耶穌尸體,又將其安放入墳墓中的人,會懷疑耶穌還活著。”13/46-48

    戴教授又論及湯普生(JamesThompson)所著的《耶穌肉身之死的原因》,他說︰“湯普生認為耶穌之死並非因肉體的耗盡,也非因忍受不了十字架的苦刑,而是因他心靈上承受了極大的痛苦,使他心髒破裂而死。其心力與體力的瓦解,證明耶穌之死並非完全出于體力的耗盡。兵丁的長矛刺入其肋旁,為要向世人證明他的死是因心髒破裂而死。”13/48,49

    賀敦(SamuelHoughton)醫生,是愛爾蘭都柏林大學的聞名生理學家,他對耶穌之死有如下的看法︰

    “當兵丁用矛扎耶穌的肋旁時,他已經死了,于是有血和水流出來,這現象若不能用自然因素解釋,便是一件神跡。約翰想到這件事時,他也覺得此事若非神跡,必然也是極不尋常的一個現象。我們由他寫福音書時所用的語氣中可以看出來,尤其是因為他強調說,‘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

    “根據我對人與動物的觀察及所做的種種試驗,我個人得到如下的結論——當我用一把與羅馬兵丁所用之矛大小相仿的一把大刀,刺入尸體的左肋時,通常會有三種可能的情形發生︰

    1.除了稍有血滴流出來,不會有什麼從傷口流出。

    2.會有許多血流出來。

    3.先有許多水由傷口流出來,最後才帶幾滴血流出來。

    “在這三種情形下,第一種最常發生,第二種多發生在溺斃或強烈的鹽基酸中毒死後,這點我們可以用動物作實驗,這也可能就是被釘十架之人致死的原因。第三種情形發生在得肋膜炎、心里炎和心髒破裂之後。以上三種情形均是一般致力研究此事的解剖學家所熟悉的現象。但另有兩種例子,雖然如今已有生理學的原則可以解釋,然而除約翰福音外,其他福音書中均無記載,我個人也沒有機會親自看見這些現象。

    4.有大量的水,再繼之有大量的血由傷口流出。

    5.有大量的血,再繼之有大量的水由傷口流出。

    因釘十字架而死時,會引起肺部充血,這與溺斃和鹽基酸中毒死的現象頗為相似。第四種現象發生在受刑者在釘十字架前——得肋膜炎︰第五種現象則發生在釘十字架上的犯人因心髒破裂而死之後。根據耶穌受難前數日的生活,我們知道他沒有得肋膜炎的可能;同時當兵丁用矛剌入耶穌肋旁時,是血先流出,水再流出,可證明他不是因得肋膜炎而死。由此可見,耶穌必然是因十字架苦刑與心髒破裂而死。”

    “史都德(Dr.WilliamStroud)也同意心髒破裂是使耶穌致死的原因。我個人絕對相信當時有這事發生……”11/345,350

    使徒約翰曾詳細地記錄在各各他山上所發生的每個細節。賀敦(SamuelHoughton)總結說︰“這一點非常重要,證明約翰福音十九章的記載絕非出于虛構,而是由一個見證人親眼所目擊,只是他難以相信所見之事,使他不得不承認這一切經過確實是個奇跡。”11/349,35

    甘邁高(MichaelGreen)論到耶穌的死說︰“見證人自己告訴我們說,在耶穌被刺的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約翰福音十九章34、35節),並且一再強調此事的重要性,如果耶穌尚未死,那麼當長矛刺入其肋旁時,必然有大量的血隨著每一個心跳強勁地涌出來。相反,旁觀的人卻注意到有半固體的深紅血塊滲出,清楚地和水狀的血區分開。這些大動脈中大量的血塊,在醫學上是格外有力的死亡證明。最重要的是這位傳道人在他記載此事時,他根本不知此現象對病理學家的重要性。從長矛刺入之處,有‘血和水’涌出來,這證明耶穌已經死了。”19/33

    千德勒(SamuelChandler)說︰“所有的福音書作者都同意,約瑟向彼拉多索求耶穌的尸體。彼拉多由看守十字架的百夫長口中得知“耶穌……已經死了,就將尸體交給約瑟。”8/62,63

    千德勒教授很肯定地辯道︰“我們看約瑟和尼哥底母如何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將耶穌的尸體用香料裹好,就可以知道耶穌已死。當耶穌被他們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假若他還有一絲余息,而按照猶太人埋葬的禮節,沒藥和沉香具有辛辣、苦味和強烈的氣味,猶太人用它們敷在尸體上,身上再用細麻布緊緊裹起來,臉與頭也用裹頭布和香料裹上,這些布與香料也會致耶穌于到死地。”8/62,63

    海德堡的鮑拉思(PaulusofHeidelberg)在上世紀初期曾極力狡辯基督復活之事,人稱耶穌在十字架上並非真死,只是漸漸衰弱昏迷過去而已。但法國西海岸拉洛雪(LaRachelle)市的李卡謬主教(BishopE.LeCamus)說︰“醫學界首先就能擊破其說。有人告訴李卡謬主教說︰耶穌從十字架上被取下來時,若仍是活著的,他也必會死在墓中。因為平常血液的循環作用受阻,當身體觸及冰冷的墓穴時,會使血液凝固而昏厥過去,除此以外,一個已經昏厥過去的人不可能在緊閉的洞穴中又活過來,再加上一個不通氣的洞內強烈的香料氣味,也足以使一個頭腦昏迷的人致之于死地。今天舉凡相信理性主義的學者都認為以上的假設不但荒謬而且是可厭的,大家均已同意被釘十字架的耶穌是在那個星期五去世的”。34/485,486

    羅普教授(Prof.Albert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版)中這樣寫道︰“耶穌被羅馬兵丁按他們的法律釘在十字架上,這些兵丁充滿信心能將此任務達成”。53/33

    最後,我們都同意使徒約翰對耶穌之死所做的描述,他這樣見證說︰

    “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

    約翰福音十九章35節

    2C.墓穴

    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1971年五月份的《慕迪月刊》上著有一篇論文《無可爭辯的空墓》(TheInbisputableFactoftheEmptyTomb),文中這樣寫道︰“在四福音中論及復活一事時,關于‘墳墓’一詞共有三十二次之多……”58/38

    在復活節清晨發生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里的事,顯然也是各福音書作者所注意的焦點。

    史伯辛普生(W.J.Sparrow-Simpson)論及耶穌的埋葬,有如下的話說︰“羅馬人的習慣是將釘在十字架上的人留在架上,成為鳥獸爭食的對象。但誰敢說這項規定從來沒有例外的時候呢?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Josephus)在其自傳第七十五章及《猶太戰事記》四章2節﹝Autobiography,Ch.75;WarsofJews,IV.V.2﹞中均記錄過,他曾說服羅馬提多大帝(Titus)將三個釘在十字架上的犯人仍活著的時候取下來,這樣做雖與羅馬法律規定不合,但有誰敢說他們一定不發生呢?猶太人慣例要將犯人埋葬起來,這乃是猶太律法上的規定,但約瑟夫肯定地告訴我們,即使是猶太人也偶而有不遵守律法規定的時候。在《猶太戰事記》一書中(TheWarsoftheJews),他寫道︰‘雖然猶太律法規定人們必須用心埋葬死人,凡被掛在十字架上的,在日落前均應取下來將其埋葬,但他們偶爾也有將尸體拋棄不理的時候。’”

    “陸易喜(Loisy)認為一般罪犯的親戚會前來講求獲準埋藏被判死刑的人的尸體,然而耶穌的親戚沒有前來,他的十二個門徒也沒有來。當約瑟夫說服羅馬大帝取下三個釘十字架的犯人時,他亦非此三人的親戚,他們只是約瑟夫在過去所認識的朋友而己。像約瑟夫這種類似的要求很可能會引起大風波,但也有許多被應允的例子。顯然無人懷疑此事,因為都是真的,所以一再被引為例。既然過去曾有過這類的事,為何亞利馬太的約瑟不能向彼拉多要求耶穌的身體呢?”62/21,22

    那善(HenryLatham)在《復活的主》中也談到有關耶穌被埋時的情形,他這樣引證說︰“……海倫娜女皇剛發現有關我主之墳墓的描述。此事原由該撒利亞的優西比渥(Eusebius)也是教會史之父所記,取自其Theophania一書,這是本世紀才發現的一份古卷,已于1843年英國劍橋出版。”

    “墳墓本身其實是一個由大石中鑿出來的洞穴,從未曾埋葬過死人。說來令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此墓穴只是為一個尸體所預備的。我們看見這塊岩石筆直地立在地平面上,其中只有一個洞,以免人對他勝過死亡的奇跡產生含糊的觀念。”

    前劍橋大學教授魏理士(Prof.Willis)曾著有一套關于耶路撒冷聖城的巨作,其中一部為《聖墓之構造史》(ArchitectualHistoryoftheHolySepulchre),其中有這樣的記載說︰

    “通常在巴勒斯坦一帶,當洞穴被鑿時,其中的石棺、石椅或其他安放尸首的地方也會一並從同一塊大石中鑿成,因此這些石椅與石棺總是與地上的石板或四周的石牆相連。石椅的表面有時是平的,有的則凹下一兩英寸好安放尸體,但在放置頭部的地方會略高,好似枕頭,或鑿成一個圓洞正好放置頭部。我們從意大利西北部、希臘與小亞細亞各地均可找到這類的岩石墓穴……敘利亞一帶的猶太人墓穴,在牆上有凹入的部分作為安放尸體的地方,但因墓不同而有各樣的設計。最簡單的乃是在洞穴的正面刻出一個長方形的凹處。他的底部要較墓穴底稍高,長度與寬度必然正好容下一具尸體。其上則刻有一個弓形或半圓形的石拱,其中足夠容下一個石棺。”33/87,88

    歸寧伯(Prof.Guignebert)在所著《耶穌》一書第500頁中曾說過一段毫無根據的話,他說︰

    “事情如何我們並不知道,我相信連他的門徒也不知道,耶穌的尸體被劊子手由十字架上取下來後,不知丟到那里去了,很可能是丟在一個新鑿之墓穴的凹坑中。”60/732

    1D.歸寧伯教授的話毫無證據可以查驗。

    2D.他完全忽略公元頭三世紀一切世俗及教會文字對耶穌埋葬之事的記載。

    3D.他完全忽視福音書對這事的記載︰

    1E.如果耶穌的身體並非由亞利馬太的約瑟所取去,新約聖經中為何有如下的記載?

    “到了晚上,有一個財主名叫約瑟,是亞利馬太來的,他也是耶穌的門徒。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就吩咐給他。”——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7、58節

    “到了晚上,因為這是預備日,就是安息日的前一日,有亞利馬太的約瑟前來。他是尊貴的議士,也是等候神國的。他放膽進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便叫百夫長來,問耶穌死了久不久。既從百夫長得知實情,就把耶穌的尸首賜給約瑟。”

     ——馬可福音十五章42-45節

    “有一個人名叫約瑟,是個議士,為人善良公義。眾人的所謀所為,他並沒有附從,他本是猶太亞利馬太城里素常盼望神國的人。這人去見彼拉多,求耶穌的身體。”——

    路加福2音二十三50-52節

    “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彼拉多允準,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

    以上的記載明白表示,耶穌的身體絕非任意被拋棄在一個專為收集十字架犯人尸體的坑穴當中。

    2E.聖經對安葬耶穌前的準備工作如何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用干淨細麻布裹好。”——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0節

    “約瑟買了細麻布,把耶穌取下來,用細麻布裹好……”——

    馬可福音十五46節

    “過了安息日,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雅各的母親馬利亞並撒羅米,買了香膏,要去膏耶穌的身體。”——

    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

    “她們(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女)就回去,預備了香料香膏”——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

    “他(亞利馬太的約瑟)來……又有尼哥底母,就是先前夜里去見耶穌的,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他們就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

    約翰福音十九章38節下至40節

    若在耶穌安葬前沒有人作任何預備的工作,聖經為何這樣記載呢?

    3E.有幾位婦女看見亞利馬太人約瑟和尼哥底母在預備並安葬耶穌的身體,她們事後作了什麼事?

    “……跟在後面,看見了墳墓……”——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5節

    “並且……在那里對著墳墓坐著。”——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1節

    “又……都看見安放他的地方。”——

    馬可福音十五章47節

    這些記載均證明這些婦女知道那里有一個墳墓。

    4E.我們怎能忽視有關墳墓的記載呢?

    “約瑟取了身體……安放在自己的新墳墓里。”……——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9、60節

    “安放在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里。”——

    馬可福音十五章46節

    “……那里頭從來沒有葬過人。”——

    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

    “在耶穌釘十字架的地方,有一個園子,園子里有一座新墳墓。……”——

    約翰福音十九章41節

    希臘學者亞蘭佛得教授(Prof.HenryAlford)根據福音書的記載下結論說︰

    “只有馬太一人說那座墳墓是約瑟自己的。約翰只說他在一個園子里,就座落在耶穌釘十字架不遠的地方。除了馬可外,其余三位使徒均注意到那座墳墓是新的,但約翰沒有提及那墳墓屬于約瑟……”1/298,299

    亞蘭佛得論亞利馬太的約瑟說︰“他所以把耶穌的身體安放在那里,乃是由于路近,因為預備日已近,他們必須盡快地工作。”1/298,299

    總結亞蘭佛得教授的看法,我們可以“從所提供的資料中確定有關墳墓的證據”︰

    1.他不是天然的洞穴,乃是用岩石以人工方法鑿出來的;

    2.此墳墓並非如我們所熟悉的由上而下的方法鑿穿岩石而成,而是以正對著磐石沿著地面平行的方向鑿成的。”1/289,299

    5E.如果這個墳墓並不存在,為何猶太人會要求彼拉多派兵看守耶穌的墳墓?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里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

    事實很明顯,正如衛伯•史密斯(WlburSmith)引用梅杰(H.D.A.Major)教授在其所著的《耶穌之使命及教訓》(TehMissionandMessageofJesus)一書第215頁中所說的︰“如果耶穌的身體只是被丟棄在一個無人看管的墳墓中,那麼他的敵人也不會急迫地爭相傳報說︰‘耶穌的尸體被人偷走了。’”58/578

    6E.我們對那些婦女在安息日過後的清晨前來探墓該如何解釋?

     “安息日將盡,七日的頭一日,天快亮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和那個馬利亞來看墳墓。”——

    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節

    “七日的第一日清晨,出太陽的時候,她們來到墳墓那里。”——

    馬可福音十六章2節

    “七日的頭一日,黎明的時候,那些婦女帶著所預備的香料,來到墳墓前。”——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天還黑的時候,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里,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

    約翰福音二十章1節

    假如耶穌的尸體未被安放在約瑟的墳墓里,聖經中必然沒有這樣的記載。

    7E.我們對彼得、約翰听見婦女的報導後,前往墳墓探視有何感想?

    “彼得起來跑到墳墓前,低頭往里看,見細麻布獨在一處,就回去了,心里希奇所成的事。”——

    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2節

    “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往墳墓那里去。兩個人同跑,那門徒比彼得跑的更快,先到了墳墓,低頭往里看,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里,只是沒有進去。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進墳墓里去,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里;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布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是另在一處卷著。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看見就信了。”——

    約翰福音二十章3-8節

    這段敘述中的證據同樣也被人所忽略。

    8E.衛伯•史密斯(WilburSmith)在《真理長存》一書中如此批評歸寧伯(Guignebert)的假說︰

    “他否認四福音書的明確記載,不信耶穌的尸體是安葬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里,歸氏並未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這個他所否定的事實,只是憑空根據自己的想象編造一個假說。事實上我認為他的假說不僅是出于自己的想象,同時也是因為他事先已決心要持守這種偏見,而不願考慮任何歷史性的證據……”60/372

    3C.埋葬

    在論及有關耶穌被安葬在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墳墓的記載時,衛伯•史密斯寫道︰“在整部世界史上,我們對有關耶穌被埋葬時的細節,要比對任何其他人的埋葬細節清楚得多;也比舊約中的任何一個人物,或任何一個巴比倫王或埃及的法老、希臘的哲人以至羅馬大帝們所知的更為詳盡。我們知道是誰把耶穌的尸體由十字架上取下來的,我們知道他的尸體被人用細麻布和香料所包裹,我們知道他被安葬在那一座墳墓里,並知墓主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名字。我們甚至知道這座墳墓的位置,是在耶路撒冷城牆之外,離耶穌釘十字架不遠的一個花園里。我們有四本書同時記載耶穌埋葬時的情形,而各書作者對所記述的內容都相當一致︰馬太福音是由目睹耶穌受難的一位門徒馬太所寫成的;馬可福音據說是在耶穌升天後十年內寫成的;路加福音由路加醫生所寫成,他是使徒保羅傳道旅途中的伴侶,也是一位偉大的歷史學家;寫成約翰福音的約翰,乃是最後離開耶穌釘十字架那個地方的一個門徒,也是在復活節的清晨與彼得一同最先看見空墳墓的十二使徒之一。”60/370,371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所著的《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一書中曾詳述猶太人殯葬的習俗︰

    “在猶太人當中不僅是有錢人家,只要是小康的家庭都會為自己事先預備好墳墓,這個墳墓以後就像私有財產一樣地一代代繼承下去。人死了之後,就被安置在這樣一個天然或人工鑿出來的洞穴里。尸體須先用許多香料,如沒藥、沉香涂抹,過一段時期以後還要再加牛膝草、玫瑰和玫瑰水。他們首先給尸體穿上衣服,若可能以後還要用一件其中曾藏過一卷律法書的舊衣包好。這墳墓很可能是天然的洞穴,也可能是由大磐石中鑿出來的,有的則是大型有圍牆的地下墳墓、沿牆刻有許多壁龕。”15/318/319

    關于耶穌安葬的情形,安得閃(AlfredEdersheim)說︰“可能因安息日已近,時間緊迫,大家就遷就約瑟的建議,將耶穌的尸體葬在他的新墳墓里,這墳從來沒有人用過……”

    “他們把十字架平放在地上,將釘他的粗釘拔出,又把捆綁身體的繩子解開來。約瑟和服事他的人一同‘用干淨的細麻布’把那神聖的身體‘裹好’,迅速地抬到一個圈子里,放在當中一個從磐石中鑿出來的墳墓里。通常在這種鑿出的石穴中,四壁上均有壁龕(Kukhin),以供停放死尸。在墳墓的進口處,大岩石的內部有一塊九尺見方的‘空地’,通常用來停放棺架之用,抬死尸者在此完成為死者所做最後的葬事。”

    安得閃又說︰“……另一個撒都該人(議士),名叫尼哥底母……(他)帶著一捆沒藥和沉香前來,猶太人都知道這些芳香的混合物是為膏抹和安葬死人用的。”

    “在墓穴九尺見方的空地上,他們匆匆忙忙地做完抹香料的工作。”15/617

    “在耶穌的時代,尤其為了使那些頗受人尊重的死者尸體不至腐爛,人們都按常例使用大量的香料膏抹尸身。”

    甘邁高(MichaelGreen)也談到有關安葬耶穌遺體前的準備工作︰

    “他的尸體被安放在一個狹長的石頭平台上,先用布條緊緊地纏裹起來,其中再涂以香料。使徒約翰所寫的福音書中提到共約用去七十磅左右香料,這是很可能的。約瑟是個富人,為了彌補自己當耶穌在世所表現的懦弱行為,他要給耶穌一個莊重的葬禮。這個數目固然很大,但在當時並非聞所未聞,與耶穌同時的拉比加馬利亞(RahbiGamaliel)死時,就是用八十磅的香料埋葬的。”19/33

    第一世紀的猶太史學家約瑟夫(FlaviussJosephus)論到亞里斯都伯拉(Aristobulus)的葬禮時說︰“亞里斯都伯拉只任職大祭司的職份尚不及一年,在未滿十八歲之前,就為人所謀殺。”(參閱其所著之考古文獻第十五卷三章3節)﹝AntiquitiesoftheJews,XV,iii,3﹞)。

    “當時希律王特意為亞氏舉行極莊嚴的葬禮,費盡心意為他作安葬前的準備,預備大量的香料及許多陪葬物。”(考古文獻十七8章3節)﹝AntiquitiesoftheJews,XVII,viii3﹞)。

    詹母•赫思丁(JamesHastings)教授討論在墳墓中所發現耶穌的葬衣時說︰“早在第四世紀君士教奎實頓(Chrysostom)時代起,人們就已經注意到沒藥能緊縮尸體,使葬衣不能再脫下來。”25/107

    滕慕理(MerrillTenney)在《復活之實據》(TheRealityofRrsurrection,MoodyPress,1963年出版)一書中論到葬衣,有如下的解釋說︰“依照猶太人的習俗,安葬死者前的工作通常包括清洗尸身,然後用大約一尺寬的細麻布從腋下直到腳踝都給緊緊地裹上,接著再用粘性的香料涂抹在布縫之間,這種香料一面可以防腐,一面也可以充當粘劑,將尸身外的細麻布粘成一個堅硬的外轂。約翰使用‘裹好’(希臘文edesan)一字,正與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3節中所說……‘耶穌的身體由細麻布裹好’為同樣的意思……。七日的頭一日清晨,耶穌的尸體不見了,只剩下葬衣仍留人那里……”66/117

    艾格教授(GeorgeEager)在《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TheInternationalStandardBibleEncyclopedia)中亦談到耶穌之埋葬一事︰“耶穌埋葬的程序正嚴格地遵照了猶太人的習俗並摩西律法的規定。(參閱申命記二十一章23節)——他的尸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必要當日將他葬埋,免得**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又請參閱加拉太書三章13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的’。基于人性慈悲的一面,亞利馬太人約瑟在耶穌被釘死的當天去見彼拉多,求取耶穌的尸體,把他埋葬了。”(參閱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8節)。29/529

    艾格教授(GeorgeB.Eager)更進一步地觀察說︰“前往敘利亞一帶工作的傳教士以及當地的居民也告訴我們說,按照一般的習俗,尸體必須先洗清潔(參閱約翰福音十二章7節及十九章40節;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路加福音二十四章1節),手腳則用細麻布纏裹起來(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40節),然後以布巾或大方巾敷蓋或纏裹頭部(約翰福音十一章44節下半段)。直到如今當地人仍習慣性地將香料及其他的防腐劑放在裹尸體的布巾當中……我們知道……在耶穌被安葬以後,‘尼哥底母帶著沒藥和沉香約有一百斤前來,’又如‘他們照猶太人殯葬的規矩,把耶穌的身體,用細麻布加上香料裹好了’,並且還知道抹大拉的馬利亞和另外兩個婦女,也為耶穌的安葬,帶了香料來(參閱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56節)”。48/529

    那善(HenryLatham)曾論及耶穌安葬時的細節說︰“我們可以由古代文獻中猜測……死者的尸體並非安放在任何棺木或類似之器皿當中,而是放在由人肩扛抬的棺架上,尸體身上著壽衣,其外再用墓帶扎緊以免香料外泄,有時則以細麻布代替扎緊。艾得閃(AlfredEdersheim)說︰‘死者的面部朝上,並不遮蓋,雙手則疊放胸前。’我想由當今的習俗中,我們可知死者的頸部與上肩也是不掩蓋起來的。”

    “我們由聖經中讀到(參閱約翰福音十九章38-41節),耶穌身體在安葬前的準備,是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人約瑟在倉促中完成的。我個人猜想,大概用了比普通細麻布長三、四倍的布料,中間再加上大量的香料包裹成的,頭部則用布巾纏繞系好,然後尸體放在墓內狹長的石棺上,頭部則安放在石棺微微隆起充作枕頭的那一端。”

    “現在讓我們來看他們所用的香料,約翰福音及其他福音書中並未提到在墓中看見香料一事,這點很值得注意。依我個人的意見,耶穌復活後,香料必然仍在裹尸巾的折縫當中。使徒約翰提到尼哥底母為安葬耶穌的尸體,帶來許多的香料,但我認為其數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許多權威人士都公認這些香料是干的,因此若將尸體直豎或將葬衣脫去時,這些干香料會成堆地掉落在地上,一百斤重的香料必然是很顯眼的。這里所說的‘沉香’乃是一種研磨成粉狀的香木,而‘沒藥’則是一種有香味的樹膠,可與粉狀的沉香混合使用。我們也曾听說過另一種見俗,乃是用一種半流體狀的甘松香膏膏抹尸體,這樣可使靠近尸身的粉末緊粘身體,但其他大部分的粉末仍可保持干燥。死者的頭部及頭發亦須以此香膏涂抹。但我未曾听說有人將粉狀的沉香抹在臉部或頭部的。主尸身埋葬前的一切準備必然是在倉促中完成,因為安息日即將開始,他們不會有時間膏抹或做其他費時的事,因此耶穌的尸體只有簡單地安放在香料粉末中。可能那些婦女為彌補當時的疏忽,才又在七日頭一日的清晨帶著甘松香及一些貴重的香膏前來,準備繼續完成膏抹尸身的工作。約翰只提及沒藥和沉香,但路加醫生提及那些婦女準備了香料和香膏,從馬可福音十六章1節中,我們讀到‘他們買了香料,要去膏耶穌的身體。’很可能她們不願翻動葬衣,只準備用香膏涂抹頭及頸部。”33/35-37

    4C.墓門前的巨石

    亞歷山大•伯廬斯(AlexanderBalminBruce)論到擋在墓門前的巨石時說︰“猶太人稱這塊石頭為golel。”6/334

    何路曼(H.W.Holloman)引用馬凱(G.M.Mackie)的話說︰“擋住墓穴入口那塊又重又大的磐石,可以在墓前一條中央微陷的細溝中滾動。”28/38

    索本(T.J.Thorburn)教授提到這塊石頭是“用來防止人及野獸的侵入”。他又說︰“編纂猶太教經典的人常提到這石頭,根據猶太學者買摩爾帝茲(Malmonides)的記錄。猶太人另外也用其他材料來支撐墓石本身的重量”。索本博士說︰“這種巨大的石頭,通常需要有好幾個人才挪得動,為要防止早先所預測的盜劫,擋住耶穌墓門的大滾石可能還比平常一般人所用的大許多!”68/97,98

    關于這塊大石的重量,索本(T.J.Thorburn)教授說︰“從第二世紀所發現的《貝德抄本》(GodexBezae)中,我們看見其中的馬可福音針對十六章4節在括弧中另有一段注釋(此抄本現存于劍橋大學圖書館中),其中注道︰‘將他安放好後,約瑟將一塊20人也滾不動的石頭放在墓門口’。”我們首先要了解文士們抄寫經文的規矩,才能了解索本博士所作之觀察為何重要。假若文士要記錄自己的注釋,他只能將自己的意思寫在書頁邊緣的空白中,但不能抄在正文內。我們也可以說書中加的注釋,可能抄自更早的版本,也許是抄自第一世紀的原稿,所以這段注釋很可能是一位親眼見這墓石之人所加注的。牛津大學的魏思特(GilbertWest)在其所著的《耶穌基督復活的歷史與證據》(TheObservationsontheHistoryandEvidencesoftheResurrectionofJususChrist)一書第37-38頁中,也提到《貝撒抄本》(BezaeCodex)這段記錄的重要性。”68/1,2

    千德勒(SamuelChandler)教授說︰“這里的見證人均一致同意,當那些婦女來到墳墓前時,發現石頭已經被滾開或拿開去了,這些婦女不可能有力量移開如此巨大的一塊石頭。”8/33

    艾得閃(AlfredEdersheim)教授是希伯來的基督徒,他也是有關新約時代歷史背景的權威人士,他在論及耶穌“安葬”一事時,說︰“他們把他安放在岩石鑿出的新墓里一個壁龕上,出來後就照習俗把一塊大石(猶太人稱之為Golel)輥到墓前,將墓口關閉。然後很可能再按照習俗又以一塊略小的石頭(猶太人稱之為Dopheg)壓靠在大石上支撐他。也許是在第二天也就是安息日,猶太官府差人將封條貼在這兩塊大石上,只要石頭輕微地被移動,官方立刻可以察覺。”15/618

    莫理遜(FrankMorison)教授在《歷史性的大審判》(WhoMovedtheStone?,Faber&Faber,1967)一書中評論,在星期日的清晨,馬利亞和她的朋友前來探墓時的情形︰

    “那些準備前來膏抹耶穌尸身的婦女們,一定會擔心她們如何才能挪開那塊大石這個問題,因為早先至少有兩位婦女見過當時安葬耶穌的過程,對她們來說要挪開這巨石實在是難而又難的一件事。因此從最早的福音書記載——馬可福音中,我們讀到如下的話說︰‘誰給我們把石頭從墓門滾開呢?’我們可以想見挪開巨石這個問題對那些尚未抵墓地的婦女們來說,不但是心理上的一大問題,也是歷史事實上的一大問題,但等她們抵達墓地時,一切都改變了。”46/76

    莫理遜(FrankMorison)稱“擋在墓門前的巨石乃是一個無聲、無誤的見證,這項整個有關大石的事件,其中許多細節值得我們詳細的求證與觀察。”46/147

    “讓我們首先考慮這塊石頭的大小和性質,這塊石頭確實又大又重,所有提及他的福音書作者也都承認此一事實。馬可說那石頭原來‘很大’,馬太說,‘是一塊大石頭’,彼得也說︰‘因為石頭很大’。從那些婦人焦慮如何能滾開石頭一事上來看,更可顯示出石頭的巨大。如果石頭並不太重,三位婦女是可以將他滾開來的。所以我們可以確信這石頭相當重,如無人幫忙,婦女們是挪不開的,這些見證都有助于我們前面所討論的案件……”46/147

    5C.封墓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記著說︰“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保守妥當。”

    羅拔遜(ArchibaldT.Robertson)對封石頭的方法解釋說︰“……很可能是用一條長繩,將其拉過大石表面,在兩端封好,正如舊約但以理書中所記的一樣︰‘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封墓石的工作是在羅馬守衛的監視下進行的,他們被派來護衛帶有羅馬權柄的封印,也就著全力防止尸體被盜與復活。然而他們這樣刻意的安排,正為主耶穌的復活與空墓提供了更有力的見證。”53/239

    亞歷山大•伯盧斯(AlexanderB.Bruce)寫道︰“聖經中用‘封了石頭’四字更顯示出猶太人備加注意(防範)的措施,封石的方法乃是將一條細繩拉過大石表面,再將繩之兩端封于大石之上。這些聰明人真是盡了最大的心意來防範尸體被盜——與復活!”6/335

    梅因(HenrySumerMaine,1822-1888)是英國聞名的法學家,曾任“……英屬印度高等議會中議員,倫敦中聖堂(MibbleTemple,譯者注︰英國法律協會的聚集處)的法理學與民法的注釋人,又是劍橋大學皇家教席的民法教授。”他在論及羅馬封印的權威特性時,指出封印“乃是一種鑒定證據的方式。”37/203

    梅因教授繼續說,從法理學的觀點,我們知道︰“舉凡羅馬式的遺囑或其他重要文件上若有封印,這不僅代表簽署者的出席,這也是密封的一種方法,除非破除密封,他人無法檢查文件內容。”37/203,204

    同樣,耶穌墳墓上的封印,必是為了防止任何人前來盜墓,任何人若敢擅自移動墓前巨石,破壞封印,必招致羅馬法律極嚴厲的刑罰。

    亞蘭弗得教授(HenryAlford)說︰“封墓的方法是將細繩拉過墓前的大石,兩端再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1/301

    雯生(MarvinVineent)說︰“他們要羅馬兵丁監視封墓的工作,之後再留守在墓前,因此兵丁監視封墓的程度十分重要。封石是將一條細繩拉過石頭,兩端以泥封印在岩石之上。假若墓前的大石是用一根橫梁擋住,則此一橫木也應當被封在大石上。”70/147

    惠登教授(D.D.Whedon)說︰“所以不開封印是無法劈開墓門的,自行破除封印乃是違法的。守衛的羅馬兵丁的任務就是要防止門徒前來盜墓,封印則是用來防止守衛的兵丁與門徒共謀盜墓,所以但以理書六章17節說︰‘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72/343

    第四世紀君士坦丁堡的大主教奎實頓(JohnChrysostom)對耶穌墳墓所施的安全措施有如下的看法,他說︰

    “無論如何,福音書作者所寫下的每句話都能為耶穌復活一事作見證。祭司長和法利賽人這樣說︰‘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可見他現在已經死了)曾說,三日後要復活’,因此就吩咐人將其墳墓封妥(可見他已經被埋葬了),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如果墓石被封妥,就不怕有偏頗串通共謀的事發生,因為所提供的資料,主復活的證據成了無可置疑的一件事。因為如果墓石已經封妥。沒有偏頗的事發生,那麼既然已確定無偏頗之事發生,墳墓又是空的,所以很顯然地,這一切無可置辯地證明他早已經復活了。所以請看!雖然他們心中不願,然而他們還是不得不承認真理被應驗了!”9/525

    6C.守墓的兵丁

    1D.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2-66節中如此記載說︰

    “次日,就是預備日的第二天,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來見彼拉多,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直到第三日,恐怕他的門徒來把他偷了去,就告訴百姓說,他從死里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利害了’。彼拉多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吧!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他們就帶著看守的兵同去,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

    羅普(AlbertRoper)在所著的《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nPublishingHouse,1965)一書中,對以上這段經文如此評論說︰

    “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領了一隊猶太人來見彼拉多,請求將耶穌的墳墓封妥,並派羅馬兵丁看守,且說他們乃是怕耶穌的朋友會在夜間將他的尸體偷偷盜走,好使人相信耶穌復活了。”

    “隨和的彼拉多回答他們說︰‘你們有看守的兵,去罷!盡你們所能的把守妥當’。于是他們帶領著一隊十人至三十人的羅馬兵丁,來到耶穌墓前,用羅馬皇帝的玉璽,封妥了亞利馬太人約瑟的墓,並在封臘上加蓋了羅馬巡撫的官印,僅涂毀此官印,即可招致極嚴厲的羅馬刑罰。就這樣,這群狂熱敵擋耶穌的人,反而為自己圖謀解說耶穌並未復活一事上,布下一個自己也無力反駁的證據——他們永遠不能解釋復活這件事了……”54/23,24

    羅普教授(AlertRoper)繼續說︰“守墓之衛兵的隊長乃是彼拉多所指派的,可能也是彼拉多最親信的一位百夫長,據傳說他的名字是彼秋尼(Petroinus)。

    “所以照理我們可以確定,這些羅馬官方的代表應當能很忠誠、嚴厲地執行守墓的任務,正如他們肯忠實的執行釘十字架的任務一樣。他們對所分派到的任務性質如何毫無興趣,身為羅馬帝國的忠臣,他們唯一的目的和責任,就只是嚴格地執行所指派的任務而已。對他們來說,約瑟墓前的封印遠比一切猶太人的哲理或猶太人所尊敬的古老教條來得更加神聖。這些殘酷的兵丁能面對一個垂死的人,拈鬮分他的外衣,勢必不會被幾個膽小的加利利人所欺瞞,更不會失職在站崗時睡覺,以致招來殺頭之禍。”54/33

    2D.許多人對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節“你們有看守的兵”那句話起爭議,這“看守的兵”是指“聖殿中的警衛”呢?還是指“羅馬的守衛兵”呢?

    亞蘭弗得教授(HenryAlford)說︰“此句話可有兩種不同的譯法︰“1.以直陳式的口氣譯出說︰‘你們有。’但問題是他們有何種守衛?如果他們有,為什麼還向彼拉多去要呢?也許在猶太人過逾越節的期間,可能有一小隊的羅馬兵丁供他們使喚?但猶太歷史上卻從沒有這類的記載……2.……命令式的語氣……‘帶去一隊士兵守衛吧!’”1/301

    李卡謬主教(BishopE.LeCanus)說︰“有人以為彼拉多是指那些在聖殿中服事大祭司們的巨僕而言,大祭司可以利用他們來看守墳墓、事後指責他們腐敗,要比設法利誘羅馬兵丁,使他們承認自己在守衛時未能警醒卻睡著了來得容易得多,但經文中……使用拉丁文Koustodia一字似乎是指一個羅馬兵丁而言,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中又提到……‘巡撫’二字,可見更是指羅馬守衛兵而說的。”34/392

    羅拔遜(A.T.Robertson)是一位精通希臘文的聞名學者,他對此句經文解釋說︰“‘你們有看守的兵’(EcheteKoustodian),這句話帶有命令口氣,可見是一隊羅馬士兵而言,而非指聖殿的守衛。”53/239

    羅拔遜更進一步地指出︰“拉丁文Koustodia一字出現在公元22年的Oxyrhynchus紙草經卷上。”53/239

    索本教授(T.J.Thorburn)評論說︰“一般我們都假設馬太所指的,乃是一隊羅馬兵丁……但是……大祭司們確實也擁有看守聖殿警衛,只是羅馬官府無權支派他們執行聖殿以外地區的任務,所以彼拉多的回答可譯作︰‘帶一隊守衛去’,或作‘你們有看守的兵’(祭司長請求派遣羅馬兵丁,彼拉多所作禮貌的拒絕)。假若守衛兵是猶太人,彼拉多沒有注視到他們失職一事是解釋得通的,但由于二十八章14節中所說︰‘倘若這話被巡撫發覺,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的這句話看來,卻又**了這個看法……”68/179-182

    亞歷山大•伯盧斯(A.B.Bruce)解釋“你們有這幾個字”說︰“……這可能是命令式而非直陳式的說法——‘你們有看守的兵’這句話看來,是彼拉多不覺得有守墓的必要,然而仍同意他們,也不反對在這件小事上滿足祭司長的要求。”6/335

    希臘語——《英語新編字典》(AGreek-EnglishLexiconoftheNewTestament,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52年出版)一書中提到希臘文“守衛”(Koustodian)一字乃是指︰

    “一個兵丁組成的衛隊”(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6節;二十八章11節)……“帶一隊守衛兵去”(二十七章65節)5/448

    詹姆•赫思丁在《耶穌與福音書大字典》(ADictionaryofCchristandtheGospels,JamesHastings編纂,CharlesScribner’sSons1909年出版)中,曾引用何柔•史密斯(HaroldSmith)論及有關羅馬守衛的資料說︰

    “在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5、66節及二十八章11節中,均提到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向彼拉多要求守墓的‘兵丁’,他們需要彼拉多授權派兵,同時兵士有被彼拉多懲罰的危險(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可見這些並非猶太聖殿的警衛所組成,而是留駐耶路撒冷的羅馬士兵,也很可能就是那群看守十字架的士兵們……‘你們有’這是命令式的口氣,‘你們有(或作領)看守的兵’。”25/694

    路易士和蕭特(LewisandShort)所編纂的《拉丁字典》中有如下的解釋說︰“Custodia乃有看守的兵,守衛、看守、保護、照顧等義,通常多為復數,在軍用語中乃指守衛之人,守衛、看守的兵、哨兵。”36/504,505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二十八章似乎都指證這里的兵乃指“羅馬的守衛兵”,如果彼拉多為打發開祭司長與法利賽人,叫他們使用“聖殿的守衛”,那麼這些聖殿的守衛們只要向大祭司負責即可,不必向彼拉多報告了。但如果彼拉多差遣一隊羅馬士兵看守耶穌的墳墓,那知這些士兵必須對彼拉多而非大祭司負責。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1及14節乃是決定關鍵的兩節經文。

    11節中說,看守的兵有幾個進城去將所經歷的事都報給祭司長。乍看之初,這些士兵仿佛是對大祭司負責的,其實不然,如果他們直接向彼拉多報告此事,必要招致殺身之禍,關于這點,我以下將另文詳述。14節則證實這些兵丁是直接向彼拉多負責的。

    從“倘若這話被巡撫听見,有我們勸他,保你們無事。”這句話看來,假若他們是聖殿的“警衛”,為何要怕這話被巡撫听見呢?巡撫對守殿的“警衛”並無生殺之權。記錄此事之人認為,他們乃是受彼拉多的吩咐前去看守墳墓的“羅馬士兵”,好平撫猶太教中的宗教界人士。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4節顯示大祭司十分慎重地要求彼拉多差遣羅馬守衛兵前來,因此“請吩咐人,將墳墓把守妥當。”

    如果祭司長要差派聖殿警衛前去守墓,他們不必得到彼拉多的同意,因此出事時,羅馬士兵來見祭司長求庇護,這是因為他們知道大祭司們有影響彼拉多的力量,可免自己被巡撫處死。“有我們勸他(巡撫彼拉多),保你們無事”(參閱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4節下半)

    3D.羅馬兵丁的軍紀

    柯瑞(GeorgeCurrie)論到羅馬兵丁的軍紀時說︰“依照羅馬法,凡擅自離職的兵丁必然處死。根據希臘史學家波力比亞(公元前198?117?)的文獻(PolybiusVI.37-38)的記載,可以看出兵士對羅馬刑罰的極端畏懼,使他們必須全神專注地,尤其在夜間守哨時,執行任務。波氏的描述是他親眼所見的事,加之他是聞名的史學家,他的話當是可信的,也曾被許多人引用過。”12/41-43

    柯瑞教授引用波力比亞的話說︰“……凡疏忽夜間守哨之責者,或有偷盜、作假見征及自傷自身體者,均遭粗短棍之夾鞭刑,若因膽怯而在戰陣中逃亡者則處以死刑。”12/43,44

    柯瑞繼續說︰“魏及帝(Vegetius)提到羅馬軍國司令官每天嚴格執行軍紀(MilitaryInstitutes11.9),更提及在耶穌時代的早期羅馬軍紀,遠較羅馬帝國晚期的軍紀嚴格許多(MilitaryInstitutes1.21)。”12/43,44

    柯瑞針對魏及帝對羅馬軍隊的看法評論說︰“魏氏所描述的軍紀制度,其中包含許多嚴酷的刑罰。Classicum乃是在宣布死刑時,用軍號所吹出的信號,羅馬軍團司令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每日切實執行嚴格的軍紀。”12/49,50

    柯瑞又指出︰“在東羅馬賈斯丁尼安一世(Justinian)所編纂的羅馬法典類編49.16中,數位編者均提到當時有十八種足使一名兵丁被判死刑的罪名,如︰投降敵軍的偵察兵(-3.4),逃兵(-3.11;-5.1-3),失去或自斷手臂之士兵(-3.19),違背軍令(-3.15),越牆或壁壘者(-3.17),發動叛變者(-3.19),拒絕保衛官長或擅離職守者(-3.22),逃避兵役者(-4.2),謀殺(-4.5),攻擊或侮辱長官(-6.1),領導逃亡其例會導致其他士兵跟隨去行者(-6.3),向敵方泄露機密(-6.4;-7),以劍傷友兵者(-6.6),無故自傷身體或企圖自殺者(-6.7),擅離夜哨崗位者(-10.1),折斷百夫長之旗竿或因受刑還擊者(-13.4),逃離守衛站(-13.5),及擾亂治安者(-16.1)。”12/49,50

    柯瑞(GeorgeCorrie)教授從羅馬軍史志中,選出下面的資料來說明當時羅馬軍隊中軍紀制裁的種種實例︰“公元418年,一將領手殺一名落後的旗兵;390年,一士兵在守哨時睡覺被拋下羅馬城七丘山的懸崖(錄自羅馬法典類編49.16.3.6;——10.1);252年,疏忽職守的士兵被毒時並降級;218年,因疏忽職守受罰;195年,臨陣落後者被武器擊打……以上所列之刑罰確實可謂十分‘嚴厲’。”12/33

    柯瑞更進一步地說︰“在102件刑罰中,有40件是死刑。羅馬軍中的刑罰,顯然比現代的軍紀嚴厲許多”。柯氏稱羅馬軍隊是一支︰“用來征服並統治異國的工具”。針對其嚴格的軍紀,柯氏寫道︰“麥思默(ValeriusMaximus)……認為羅馬帝國之所以強盛,有廣遠的征服力,主要應歸功于能嚴格維持軍紀及他們的軍事戰略11.8intros;11.9intro.)。”12/33,38,43,44

    特克(T.G.Tucker)在所著的《羅馬尼羅王與保羅時代的生活》(LifeintheRomeWorldofNeroandStPaul,TheMacmillianCo.,1917年出版)一書中,曾生動地描述一個普通羅馬士兵所佩帶的武器,他說︰“在其右手中握有聞名的羅馬長矛,這是一種六尺長的粗堅武器,在木質長桿上裝有尖銳的鐵頭,士兵可以用他當作刺刀,也可以如標槍一樣的投擲。左手中則拿著一個有各種形狀的大盾牌,通常兩邊卷入成為四尺長、兩尺半寬的圓筒,另一種則成鑽石狀的六角形,只是每角均被削平,也有成橢圓形的。這些盾牌均用柳條或木條編成,其上敷以皮帶,並加鐵制凸形花紋,最常見的花紋乃是閃電形。盾牌上不但有把手,也可用皮帶系于右肩上,為不使盾牌阻撓兵丁動作的靈活,兵丁佩劍多披掛在繞過左肩的右邊皮帶上,此劍長3尺左右,是作刺殺砍斬之用。雖然這種佩劍的方式看來十分笨拙,但我們不要忘記,只有在手中沒有長矛時,士兵才需使用佩劍,士兵可在使用前放松皮帶,將劍很快地擺至左邊,在士兵左邊的腰帶上,另佩掛有一把短劍。”69/342,344

    4D.羅馬守衛隊的組織如何?

    威廉•史密斯教授(WilliamSmith)在《希臘羅馬古事字典》(DictionaryofGreekandRomanAntiquities)中論到“羅馬守衛隊”的數目,根據史氏的資料,“一個羅馬中隊(羅馬軍團下的一個單位)包括60或120名士兵,……專門為羅馬護民官(tribune)而設……兩隊守衛兵,每隊4人,在軍帳前後之戰馬中守哨。順便應在此一提的是,按常例一個衛隊有四名士兵,其中一人為哨兵,其他三人可略作休息,但一旦听到警號,要能立即一同采取行動。”61/250,251

    何柔•史密斯教授(HaroldSmith)提及︰“一個守衛隊通常是由四名士兵組成,大家輪班守衛,其余三人就在近旁休息,稍遇警報,要能立刻起身采取行動,但有些守衛隊也有不止4人的。”25/694

    惠登教授(Whedon)說︰“一個守衛隊乃由四名衛兵組成,我們由約翰福音十九章23節中可以看……”72/343

    5D.聖殿警衛隊的組織如何?

    猶太史學家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聖殿︰其使命及職守》(TheTemple:ItsMinistryandServices,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58年出版)一書中提供我們有關聖殿守衛隊如下的資料,說︰

    “夜間警衛隊分駐殿門及殿院中24崗位,其中21崗單由利未人駐守,靠近內部的三崗則由祭司和利未人共同駐守。每一隊共有10人,因此聖殿中每夜有240個利未人及30名祭司駐守,徹夜負守之責。他們白天可以休息,但夜間必須守哨。羅馬士兵的守衛夜間分四班看守,猶太人則分為三班,第四班實為晨班。”16/147-149

    在猶太他勒目注釋《米示那經卷》(Mishnah,約在公元200年左右由猶太拉比們口述後編成,解釋摩西所定民法,後由但比[HerbertDanby]翻譯,英國牛津大學出版社1933年出版)中記有下列關于聖殿守衛的資料︰

    “祭司們在聖殿三處有值守衛的任務︰亞比廳(ChamberofAbttines)、火焰廳(ChamberofFlame)及爐床廳(ChamberofHearth)。利未人則在聖殿中21處守衛︰五隊在聖殿山(TempleMount)的五扇門前,四隊在殿門的四角,五隊在聖殿庭院中的五扇門處,四隊在聖殿外的四角,一隊守供奉廳(ChamberofOffering),一隊守幕幔廳(ChamberoftheCurtain),另一隊守在施恩座之後。”44/Middoth篇

    艾肯(P.HendersonAitken)教授記載說︰“這位聖殿山的警衛長,其任務是維持聖殿內的秩序,夜間查訪守衛站,使每名守衛都分派有適當的工作,並隨時保持警覺,他和他的部下卻歸屬……以斯拉記九章2節及尼希米記……中的官長所統管……。”25/271

    6D.聖殿警衛的軍紀

    艾得閃(AlfredEdersheim)說︰“夜間聖殿的警衛長應到各處巡視,守衛見他來到必須起身,以特殊的方式致敬禮。若在崗位上睡覺則要遭致鞭打,或將他所穿的衣服點火燃燒——這種刑罰確曾執行過。我們既如聖殿的警衛就也當隨時保持警醒,因此啟示錄十六章15節訓誡我們說︰‘那警醒,看守衣服的……有福了’。”20/147-149

    “聖殿山的警衛長常在火把的引導下,到各崗位視查,若有任何守望者不立即起身對他說︰‘聖殿山的長官啊!願你平安!’這就顯示出他正在睡覺,長官有權以杖擊打他,並燒掉他的衣服。殿中其他的人就說︰‘聖殿的庭院中為何如此吵鬧?’‘這是利未人挨打的聲音,他的衣服被燒了,因為他在守望中睡覺’。雅各之子拉比以來斯(R.EliezerB.Jacob)曾說︰他們有一次抓到我的舅舅在站崗時睡覺,就燒了他的衣服。”44/Middoth米示那經卷米多篇。

    《猶太百科全書》(TheJewishEncyclopedia)中曾論及“殿中之聖地”時說︰“在其中守望的人不得坐下,更不得睡覺。警衛長要每個人都保持警覺,為管教在崗位上睡覺的祭司,長官有時竟將其所穿著的上衣點燃作為刑罰,並藉此警告其他的守衛。”31/81

    7D.結論

    李卡謬主教(BishopE.LeCamus)論到耶穌墓前嚴緊的安全措施時說;“從來沒有一個犯人被處死後還被看管得這樣嚴緊,尤有甚者,也從沒有一個被釘十字架的人,會得到被一隊士兵在墓前守衛的榮譽。”34/396,397

    克拉克教授(G.W.Clark)結論說︰“所以盡管人使用一切的策略和智謀來防止耶穌復活,但這一切的預防措施,卻都正好顯示並證實了復活這件事實。”10/論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

    7C.門徒四散

    馬太在所寫的馬太福音二十六章56節記載耶穌的門徒何其膽怯懦弱︰當耶穌在客西馬尼園中被捉拿後,……當下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

    馬可福音中也有類似的記載︰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十四章50節)

    韓森教授(GeorgeHanson)評論說︰顯然他們都不是生來勇敢或心胸寬闊的人,當他們的主被捉拿後,他們都顯出自己懦弱的一面,‘背棄他’逃走了,剩下他獨自一人,面對苦杯。”22/24-26

    羅普教授(AlbertRoper)在《耶穌果真由死里復活了麼?》(DidJesusRisefromtheDead?ZondervanPublishingHouse,1965年出版)中評論西門彼得︰“在大祭司的院子里,畏縮在一個使女的嘲罵下,發咒起誓不承認自己認識‘你們說的這個人’。54/50

    羅普說︰“恐懼,也是為了自己的完全而起的卑鄙的恐懼感,使彼得否認他真心所愛的人;恐懼、懦弱的恐懼,使他背叛了那位曾呼召他成為得人漁夫的人。”54/52

    羅普教授評論門徒們說︰

    “他們大多數都是加利利人,多以捕魚為業,對城市及城市的生活十分陌生。他們曾一個個地成為那位年輕拿撒勒教師的追隨者,且獻身作他的工作。他們一直甘心樂意地跟隨他,直到危機來臨的那一刻,等他在客西馬尼園外被捉拿時,他們被熊熊的火把、喧鬧聲和刀劍聲所嚇倒,全都退後逃跑了。”

    “從此他們都躲藏起來,銷聲匿跡,直到第三日,當抹大拉的那位婦人,將一項驚人的信息傳報他們後,才有兩個門徒從藏身的地方出來,要看看馬利亞所傳報的信息是否真確。門徒們的行為正顯示出他們那種卑鄙的恐懼和企圖自保的心理。”54/34,35

    艾得閃(AlfredEdersheim)在《彌賽亞耶穌基督的生平與時代》(TheLifeandTimesofJesustheMessiah,Wm.B.EerdmansPublishingCo.1962年出版)一書中問道︰“面對已死的基督,亞利馬太人約瑟、尼哥底母、與耶穌的眾門徒及使徒,還有那些敬虔的婦女們,他們心中會有何感想呢?”15/623

    艾氏這樣答道︰“他們都相信他已經死了,也不期望他會復活,至少不是又回復到象我們這樣的肉體生命。這一點從耶穌死後所發生的許多事中可以看出來︰例如,尼哥底母和那些婦人帶來許多為安葬用的香料(這些都是為防止尸體腐壞用的);那些在空墓前哭泣的婦女們,因為她們以為耶穌的尸體被人偷走了;從使徒們的焦慮與失望,以及許多人心中所生的懷疑,我們知道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里復活。”1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