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月 九月六日 得主喜悅
    “所以無論住在身內,離開身外,我們立了志向要得主的喜悅。”(林後5︰9)

    人各有志,有志竟成,除非中途變志,否則所有心思、力量、盼望、目的都集中在它上面。是必能有成的,試想一想一般人的志向是什麼?我們自己的志向又是什麼?一般人的志向不外乎今生在世上得些名利、地位、金錢、學問、愛情、享受,或者最多想為別人謀幸福。達到某種理想,但最終證明人的志向與成就未必真有不朽的意義,事過境遷,只留下一些記憶而已。

    真正有意義的努力和成就是在神的眼中看為如何,他是最高最終的判斷者。無論別人怎樣看法,如果神認為不對,就完全完了,終歸毀滅,消亡。如果神認為有價值,合乎他的旨意則能永遠長存,得到報償。主耶穌基督是神所立承受萬有的主,父將一切都交在他手中,他是審判的主,他的判斷是根據他自己的標準,他要賜給誰就賜給誰,要叫誰怎樣就怎樣。

    因此保羅看清了,認識了別的都算不得什麼。最重要的是討主的喜悅,這不但是他現今的志向,也是他永遠的志向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