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月 九月七日 要救些人
    “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林前9︰23)

    我們的責任是重大的,我們的生活行為也是非常重要的,能關系到別人的前途,得救和滅亡的問題。在這里保羅提到“我向什麼樣的人,就作什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他遇到任何人,都有一個目的,就是要救些人,使人同得福音的好處,一同得到主的救恩,免沉淪滅亡,享永福,這該是何等重大的責任,也是何等榮耀的使命。如果能救一個人,他在永世里要多麼歡喜、快樂、感謝、贊美主。

    為此我們對任何人當有好的行為,給人以好的印象,不要得罪人,絆倒人,應當同情人,幫助人,服事人,不惜作人的僕人,設身處地地替人著想,尊重人的地位,了解人的情況,來俯就人,留心去作眾人以為美的事(羅12︰16,17)。特別需要謙卑,忍耐,與人和睦,更重要的是有愛人的心,首先是愛人如己,甚至舍己愛人,像主一樣。

    先能得到人的心,再用口傳福音才有效,沒有行為的見證,只用口作見證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反而使人懷疑所講的是虛假的。因為在我們身上不能證實所傳講的福音真理。我們一生之中究竟救了多少人,或是幾乎一個人都沒有,那不但是太可憐了,也是太錯誤了,表明生活行為毫無見證,從不關心別人的靈魂,將來自己也要受到極大的虧損,惟有能救一個人是最快樂,有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