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食言在我國是一件極普遍的事。一般人不但不把這件事看作恥辱,而且看為家常便飯。和人說話的時候,隨隨便便就允諾人什麼事,說完了以後就再不負責任,再不想到時候要照所允諾的去作。商人對顧客不講信用,顧客對商人也不講信用。僕人對主人不講信用,主人對僕人也不講信用。租戶對房主不講信用,房主對租戶也不講信用。人民對官吏不講信用,官吏對人民也不講信用。學生對師長不講信用,師長對學生也不講信用。兒女對父母不講信用,父母對兒女也不講信用。妻子對丈夫不講信用,丈夫對妻子也不講信用。至于一般同學、同事、朋友、鄰舍、親戚、本家,彼此來往,互相交接,也都是許了不作,說了不算。在我國的社會里要想尋找說到那里作到那里的人,直像早晨的星辰那樣稀少。基督徒雖然已經有了新的生命,但他們因為多年多日過慣了那種不講信用的生活,一方面很難革除那種惡習性,另一方面他們也不以失信為什麼可恥可憎的事。因此他們也就像不信的人那樣常常失信食言。 我們的神是不失信不食言的神。先知巴蘭論到他說,“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他說話豈不照著行呢?他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二十三章十九節)。神自己的話說︰“我已說出,也必成就,我己謀定,也必作成。”(賽四十六章十一節)。又說︰“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十五章十節,十一節)。我們是他所生的,所以我們應當像他那樣不失信也不食言。無論應許人什麼事以前,都當仔細考慮這件事應當不應當作?能作不能作?願意作不願意作?如果當作,能作,也願意作,然後再允諾別人。允諾了以後,便當把這事牢記在心中,或寫在紙上,照所應許的時日一定作成。如果發生了意料之外的阻礙以致不能作成,就當早早通告對方,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在你考慮的時候發現這件事是不當作的,或是你不能作的,或是你不願意為他作的,就千萬不要允諾,要誠誠實實的推辭,以免到時候失信食言,使別人受了虧損,使自己失去信用,還使神的名因你受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