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为解释圣经的最好方法,我记得三年前你我曾有过亲切的交谈。你所认为最好的方法,似乎当时我也极为赞同:我们都主张圣经解释者的优秀点乃在乎"平易简洁"。解经者的惟一工作,既然是在于解说圣经原著者的心意,但若误导读者离开原著者的本意,那样他就离开他本来的目的,以致越过自己的界限,说了些言不由衷、不合条理的话。因此我们盼望今日能从那些在神学上努力的人士当中,找到一些人肯在平易明快这方面去追求,同时避免以庞大冗长的注解书来过度疲惫读者与有意研究圣经的人,我知道这个见解并不为所有的人赞同,而且那些另有判断的人也有他们的理由;但无论如何我不能被影响而离弃对此简洁的爱好。可是在人的骨子里有这种多样性:有的人喜欢这种方法,有的人喜欢另一种方法;自己以为好的方法,不要勉强别人也采用自己的方法,各人当采取自己的判断。如此说来,一方面,我们赞同简洁的人,无论何时并不藐视那也用长篇大论,内容丰富来解释圣经的人,但另一方面,他们虽然以为我们在解经上过于简略,我们也照样请他们在这一点上包容我们。
在使神的教会得益上我当然不遗余力,但我决不自信我已臻于至善;也不奢望旗开得胜,马到成功。但我已经致力调整体裁,企图达于典型的地步。至于成功到何种程度,那不是我所能决定的,我留待阁下并与阁下同志者来判断。
我曾大胆地尝试了,特别是保罗的这封书信,我这样的企图一定受了多人的非难。因为既然有许多学者业已从事罗马人书的注释,似乎无须再有他人作较好贡献的余地。我承认虽然在我自身努力这方面能有些效果,但我起初为这个思想所阻止;因为我恐怕我着手作许多杰出的人士所业已开始的工作,致遭擅专的非难。关于罗马书的注释可谓从古至今不乏其人。他们在此罗马书上所费的工夫实在不会归于徒然,因为凡明瞭罗马书的,他就明瞭全部圣经。
论到那些凭着敬虔、学识、圣洁的工夫与年龄已经获得许多权威的老前辈,他们所引用(著述)的,我们决不可藐视,不闻不问,关于这一点我无言可陈。至于今日尚存的人,不必一一提名。兹就几位在罗马书上努力的人提出我的愚见。
墨兰顿(PhilipMelanchthom)由于他卓越的学识与勤奋,善于运用各种知识,比他的前辈更有所贡献。但似乎米氏著书的本旨,乃仅在于考查那些值得注意的各点,故意忽略一般人认为难解的许多地方。其次有布灵格(Bullinger)颇受赞扬;因为他用流畅的词句来解释教义,为此一点他特别受人欢迎。最后有布瑟(Bucer)借出版他的著作(罗马书)好像是说了最后的话,因为除了他的知识学问以外,诸如理路的清晰,涉猎之多,以及其他许多优点,今日无人能出其右,在现代能够本著以上那种努力的精神来解释圣经的人可以说一个都没有。关于以上数语,布氏当之无愧,想阁下已有所知,勿庸赘言。
因此,我知道如果我要想和这几位争相角逐,或多少夺取他们的声誉,那就证明我僭越傲慢的邪恶,其实,这些事我连想都未曾想过。让一切善良人士所公认的尊敬与权威继续归给他们。可是,无论何人的工作,不拘怎样绝对完全,也得给后继者留些勤奋的余地,或磨光,或装饰,或彰显。至于论到我个人,我什么都不敢说,我只是说我的劳苦并非无用,而且我从事此项注释工作,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为了教会的公益。
由于采取不同的解经方针,我更盼望我不致受竞争意识的非议,这就是我特别恐惧的。墨兰顿在说明他的观点上,已达到他的目的;虽然他在此主要重点上花费时间,但有许多应当注意的地方他都忽略了。当然他的目的并非阻止他人来考查他所忽略的。卜萨的注释对于其他有职业的人,在利用短促的时间阅读上,比较冗长,对于智力不强、漫不经心的读者又太深奥。不论他讨论哪一个题目,他都以极度丰盛的心思来提供许多事情,以致不知止于何处。既然前者未能详尽讨论各节经文,后者又过于罗嗦,不能一时读完,所以我们的工作就不能被视为有竞争之嫌。可是我曾有过一段踌躇时期:是从前者与后者的著述中收集一些材料,并借以帮助一些人呢?或是论著一普通的注释,在其中我必得重覆许多前人(或至低限度有某些人)所论及的事呢?但是由于他们之间的互相矛盾,意见各殊,对于迟钝的读者感到困难,无所适从。因此我觉得,如果能指出正确的注释,免除他们判断的麻烦(其实他们自己也不能判断),我并不是徒劳。尤其是当我决定简明论述,又不耗费多少时间,读者即可在拙著中精读在其他著作中所包括的。简而言之,我已殚精竭力,无人可以有鸣不平之正当理由,说我是多此一举。
论到本书的用途,我无可言宣;但若非人陷入恶意与忘恩的情怀里,读过本书的就要承认他们所得的益处,比我所敢应许的更大。但有时我同别人的意见相左,不论我怎样与他们不同,我是持有相当根据的。我们应当以恭敬的态度来处理神的话,我们绝不应当本着不同的解释而离弃神的话。因为若不用特别注意与极其庄重的态度来解经,我就不知道神的尊严要受到何等的亏损。再者,如果凡**献给神的事物为邪恶,那么以世俗的手腕与不充分的准备,来处理世界万物当中最神圣的圣经,这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毫无分辨地,随心所欲地,好像在某种运动上的放纵来匆忙读经,乃是一种傲慢行为,也近乎亵渎。以前曾有许多学者如此行了。
此外,在那些以恐惧战兢、热心敬虔的态度来讨论神之奥秘的人中,彼此之间意见都不相同,这是我们所承认的。因为神向来没有给祂的仆人们这么大的好处,以致在各点上他们都达到十分完全无缺的解释。无疑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祂首先使他们谦卑;其次叫他们彼此有弟兄的交谊。因为这个缘故,那反面所欲望的那就是说在解释圣经上,在我们的心中必须促进一致的同意在今世是不会达到目的。当我们与前辈意见相左时,不要有人说我们是标新立异,别开生面,也不可说我们是被侮辱他人之心所驱使,为憎嫌他人之心所煽动,或为野心所刺激。我们必要这样作乃是出于迫不得已,也是为了行善的动机所驱使。我们在解释圣经上虽采取此种尝试,但论及宗教的教义与信仰的各条,人没有太多的自由,因为在宗教的教训中,神特别愿意祂的百姓都有同一的心志。本书读者或许窥见我在这两方面的存心与努力。
可是决定或宣判关于我自己的事,乃是等待阁下的检讨,并非在于我本人自身。如果所有的人在凡事上都服从你的判断,那么我也应当毫无例外地把自己的事交给你来判断。因为我们的亲密关系,你对于那些事是知之最详的。关于你对我的评论这一点,若在别人的身上或许是大大减低我的声誉,可是在你的身上并非如此,因为在学者之中都知道你我亲密的关系,所以你的评论反而更能增加人对我的尊重。再会。
一五三九年十月十八日于斯曹斯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