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章
    1.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注釋︰

    1.既因信稱義使徒在前面的經文中特別肯定地指出因信而來的義,現在他開始闡明因信稱義的果效,本章全章因此乃是再一次詳述他以前已經講過的要點。此處他所詳述的不但闡明他的論點,而且也加以證實。他在前面所持的看法,就是人若以行為尋求義,就會廢去信心;邪惡的人並不能堅守他們的義行,因此也就永遠不能得著內心的平安。然而保羅在此指出,若我們借著信心而得以稱義,我們的心靈就能得平靜安穩——得以與神相和。這是因信稱義最主要的果效。任何人要以行為來尋求良心的平安(許多不敬虔的人、無知的人都是如此行),必然失敗;因為人心若不是由于輕視或忘記神的審判而昏昧,就必是充滿了恐懼戰兢;除非在基督里面我們才有平安,因是我們惟一的安息處所。

    相和的意義因之也可以說是良心的安寧,是一個人完全與神和好之後所產生的自覺。法利賽人借行為而來的偽冒的自信,並不能得著此種安寧;照樣那些被罪惡的快樂纏繞著而自以為並不缺乏平安的無知罪人,也不會有此種安寧,雖然這兩等人並不像那些自覺有罪而與神有明顯沖突的人,但因他們並沒有來到神的審判台前,故他們並沒有與神和好的經驗。一個遠離神的人,良心一定是麻木的。與神相和的安寧與出于肉體的自我麻醉的安全感相反;因為肉體總喜歡高抬自己,並認為放縱肉欲是最重要的事。除非一個人得以與神和好,敬畏神,否則他就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如果神是審判的主,人類就當敬畏恐懼。反對這個真理的人,想要靠行為稱義而並不能有好的行為,他們只是虛張聲勢,胡言亂語;由此可以證明我們所說的是確實的。保羅使我們看到,一個可憐的罪人總不得安息,惟有借著基督的恩惠,我們才能得著安息。他的結論也是基于這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