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注释:

    1.人人都当顺服他保罗在本段经文中特别小心教导基督徒生活方面的态度,似乎是由于当时的环境,使他必须如此行;虽然传福音的事历来与时代发生特别的关系,但是当时更是如此。因为总是有些卤莽的人相信惟有一切属世的权柄被废除之后,基督的国度才得以高举起来;同时又认为若不是脱出了人所给予的压制,就不能享受主给他们的自由。犹太人的心中比其他人更有此种错误,因为他们认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在救赎主临世之先,曾多么兴盛,但因救主的来临反倒受外邦人的统治,是莫大的羞辱。使犹太人与统治者隔绝的还有一原因,因为多数掌权者都蔑视敬虔的人,并以绝对敌意的态度来逼迫宗教。因此这些在上执政者,图谋从天上地下惟一的主基督手中将权柄夺去,若我们还是去顺服他们似乎有些不合常理。或许就是为了这些原因,保罗要很小心地来讨论民事法官的权威。他先将一般的戒律说出来,借此可以概括他所要提到的各点,然后再加以解说并证明他所提到的戒律。

    他称他们为在上有权柄的,因为他们高于别人,但并不是最高的,因为他们并不获有至上的权柄。他们被称为法官,是因他们有权判决案子,处理他们权下的人事。保罗这里的话可以预先阻止人以好奇心所发的问题,就是谁派他们来治理我们。但保罗说,他们并不是由于自己的力量获得此种地位,而是主所委派的。保罗说:人人都当顺服,意思是所有的人都包括在内,免得有人以为自己是例外的,因而不肯顺服。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我们应当顺服掌权者的理由,是因为他们都是神所指派的。假使神的旨意乃是要以这样的秩序来治理世人,所以凡想**神秩序的人,就是轻视神的权柄,也就是抗拒神;既是轻视神所设立的政府,也就是轻视神的护理,因此也就是与神为敌。我们更应当知道,政府的权柄是从神而来,但不能说灾疫、荒年、战争以及其他从罪来的刑罚也都是出于神,因为惟有正义的、合法的政府才是神所设立的。虽然独裁的、不义的政府不是神所命定的,但政府的制度却是神所设立来造福人群的。阻止战争既是合理,以及消灭其他灾害也是有益的,所以使徒吩咐我们要自愿地尊敬掌权者的权柄,为的是要使人类得益。人们因罪而受到神的刑罚,并不能说是神所命定的,却是祂所用的方法,为要保持祂所命定的合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