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篇 教會被擄于巴比倫序言
    在致德意志基督教貴族書的結尾中路德說,他還有一首關于羅馬的小歌,如果羅馬**耳朵發癢,他要用高調唱給他們听。羅馬**中果有不少耳朵發癢的。其中有兩人寫了論文,特別激動了路德。一篇論文是由不自量力的亞勒威所寫的,另一篇是由一位匿名為“意大利的格里摩拿某修道士”所寫的。這兩篇論文是使路德發表教會被擄于巴比倫的直接原因,但他在一五二○年八月五日開始寫此書約一年以前,便已有意于此。在一五二○年十月三日寫給施巴拉丁(Spalatin)的信中,他提到厄克已經帶著教皇把他逐出教會的教諭到了來比錫,並宣布要在十月六日出版此書。因此書為神學之作,所以是他用拉丁文寫成的。他的一個死對頭牧耳捏爾(ThomasMurner)把它譯成德文,以求毀傷路德在平信徒中的信譽,然而結果實得其反。此書題名乃由于路德以羅馬比為巴比倫,用它不合聖經的聖禮制度,把教會擄去了。

    路德在此書中對羅馬教會的教訓所予的打擊,較他以前其他著作更甚。從積極的建設方面說,他在此書中所揭櫫的聖禮觀和平信徒皆為祭司的真理成了復原教的兩大柱石。按羅馬教會是建立在聖禮主義和教士特殊階級制度上面。她認為聖禮共有七個,即聖洗,聖餐,告解,堅振,婚姻,授聖職,臨終膏油,並認為一切恩典單是由此七聖禮而來,且惟有教士才有權執行。路德卻只承認由基督自己藉有形之物賜無形之恩所設立的才是聖禮,而合此條件的只有聖洗和聖餐。在此書開始處,他還以為告解禮也可算為聖禮,但在結論中說︰“嚴格說起來,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因為僅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找著神所設立的記號,和赦罪的應許。”

    路德雖然和羅馬教會一樣以洗禮和聖餐為聖禮,但彼此間還是有很大的歧見。他駁斥羅馬教會忽略了洗禮的應許和對應許的信仰,而專注意于洗禮的記號,以為有了記號,便有了救恩。其實使人得救的並不是記號,而是應許和對應許所發的信仰。他又認為人只能一次受洗,並只應經常回到受洗歸入基督時所發的願,所以他否認羅馬教會的修道誓願,和以修道為第二次洗禮的看法。

    但路德把彌撒減縮為聖餐,乃是將羅馬教會整個信禮制度的核心擊中了。羅馬教會相信彌撒是重演基督道成肉身和釘死十架。在彌撒中餅酒由神甫獻上以後便變了質,即基督再成肉身,再死在祭台上,而機械式地賜給受餐者;又因恐平信徒不慎打潑了基督的血,所以不將杯給他們,而只給神甫。路德反對這種法術的聖餐觀,使聖餐從羅馬教會的三種奴役中,即從化質說,以聖餐為獻祭,和不將杯給平信徒的奴役中,解放出來。他認為聖餐中的餅酒並未變質,不過因應用基督設立聖餐的話,基督的體血便臨在餅酒中而賜下恩典,決不是由神甫用彌撒使基督再成肉身,或以基督為獻給上帝的祭,因為基督道成肉身和釘死都只有一次。惟有那親自用信仰領受聖餐中的應許,紀念基督之死,存心感謝的,才能蒙恩得赦。餅酒二者一並賜下了,所以平信徒也應當領受杯。領受聖餐既是由個人用信仰接受恩賜,所以路德反對羅馬教會為罪惡,補贖,死者,或本人和他人的需要而獻上彌撒,並主張在舉行彌撒時應當使用方言,以便激發參加信徒的信心。

    對于告解禮已如上述,路德在此書開始處認其為聖禮,但在結論中還是把它排除于聖禮之外,因為此禮雖有基督所賜的赦罪應許,卻缺少基督所設立的有形記號,而且只能算是回到洗禮。他反對羅馬教會將基督所賜赦罪的應許變成了他們的權柄,將神藉神甫赦罪的宣布變成了神對神甫赦罪的追認。他斥責羅馬教會將應許和信仰廢棄而代以痛悔,認罪和補罪,將真心的痛悔變成了下等痛悔,將私人自願的認罪變成了強迫的認罪,並將罪保留,又將補罪置于宣赦之後,以致補罪成了敷衍了事的行為。

    路德對羅馬教會的其他五個聖禮絕對予以否認。他看堅振禮只是按手禮,而不是聖禮,因其沒有神的應許。這樣一來他就將羅馬教會轄制青年人的武器解除了。

    羅馬教會根據以弗所書五章卅一節以下原文中“聖禮”字眼,把婚姻禮作為聖禮。路德以經解經,證明羅馬教會在此處所謂的“聖禮”,在希臘文新約中原是“奧秘”,更且此段經文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他又引經證明神甫應當結婚。他非難羅馬教會因貪婪所規定的婚姻阻礙,而只認為性能的消失,對已成立的婚姻的無知,和守童身的願才足以構成婚姻的阻礙。他對性能的消失使婚姻無效的主張,以及他以後私下贊成亨利第八和黑森的腓力(PhilipofHesse)的重婚,是不免受人批評攻擊的。但他在這里所提出的建議原是給听認罪者的勸告,以求解決他們的困難,並解救處于危險中的心靈,而並非給一般人所定的準則。再者羅馬教會和當日德意志若干地方也有這種非常的解法,而離婚一舉則在絕對禁止之例,且為路德本人所深惡痛絕。他根據馬太十九章,認為**是離婚的惟一原因,卻未注意這段經文只提到丈夫對妻子,並未提男人性能消失結了婚,妻子是否可以離婚。雖然在這一點上路德不免有受人非難之處,但他只以婚姻為神聖的,而非為聖禮,就將羅馬教會轄制成年人的武器解除了。

    關于授聖職禮路德認其為教會選擇傳道人的一種儀式,而非是聖禮,並不能將一種不可磨滅的性質印在受職者身上,使其有超乎平信徒的地位,也並不是為人獲得救恩所必須的。他竭力闡揚平信徒皆為祭司的教義,在一方面使平信徒知道,他們靠基督在上帝面前已經取得了平等地位,並享有作上帝兒女的權利;在另一方面使他們個人與上帝面對面,而不能靠教會得救。所謂神甫不過是經會眾同意,分派出來傳道並施行聖禮的人。在非常情形之下任何平信徒也可由會眾派立,執行此種職權,故無所謂教士特權階級。因此路德便使一切平信徒從羅馬教會用所謂授職聖禮來轄制人的奴役中解放出來了。

    最後路德指明羅馬教會根據雅各書五章設立臨終膏油禮,乃是何等謬誤,因為這里所講的,只是為病人抹油祈禱,希其痊愈並蒙赦免,羅馬教會卻把它變為臨終膏油聖禮了!如是他便將羅馬教會轄制老年人和病人的武器也解除了。

    當時人認為路德的教會被擄于巴比倫一書是最急進的。伊拉斯母看到此書說︰“**不可挽救了。”英王亨利第八作對七聖禮的維護一文反對本書,擁護羅馬教會的聖禮制度,贏得教皇所畀“信仰干城”的美名,但路德痛予駁覆,以亨利為惡毒的仇敵。當時許多羅馬**因讀本書而皈依了復原教。例如先為博學的修道士神學家,後為著名改教家的布根哈根(JohnBugenhagen)本來對路德攻擊贖罪票大為不滿。他讀本書原是為加以駁斥起見,但結果他覺得“全世界可能錯誤,但路德是對的。”

    參考書

    何禮魁︰馬丁路德傳,五八至五九面。

    康爾伯︰路德脫離天主教前後,十四至十五面。

    彭彼得︰基督教思想史,一六六至一六七面。

    Bainton,HereIStand,pp.137-142,176,180,183.

    Kostlin,LifeofLuther,pp.198-202.

    Kostlin,TheologyofLuther,pp.388-409.

    Lindsay,AHistoryoftheReformation,pp.241-242,306,380-382.

    Mackinnon,LutherandtheReformation,vol.II,pp.247-262.

    PhiladelphiaEdition,WorksofMartinLuther,vol.I,pp.165-293.

    Schaff,HistoryoftheChristianChurch,vol.VI,pp.213-220.

    Schwieber,LutherandHisTimes,pp.473-477.

    Woolf,ReformationWritingsofMartinLuther,vol.I,pp.204-329.

    教會被擄于巴比倫

    奧古斯丁修道士路德馬丁問朋友杜里赫黑爾門安

    因有許多能干的先生們爭著要改進我的心智,我就迫不得已每天多多學習。約在兩年前,我寫了一本小書論贖罪票,現在我很懊悔不該將它出版。那時我對于羅馬的專制還是盲目尊重,主張不把贖罪票完全廢止,因為它們為一般人所贊同。這原不足為奇,因為那時我是獨自一人從事一種無窮盡的工作。但從那時以來,因著許勒威斯特(Sylvester)和修道士堅決擁護贖罪票,我才明白贖罪票完全是羅馬諂媚者的欺騙,是他們利用來蹂躪人們的信仰和幸福的。我真希望能夠說服我的讀者和經售我書的人,把我論贖罪票的書一概焚毀,而代以“贖罪票是羅馬諂媚者的詭計”一命題。

    其次厄克(Eck)和恩麥色(Emser)以及他們的同志曾企圖將教皇的至上權教訓我。在這里為求對這些有學問的人不忘恩起見,我也要承認他們的努力對我的幫助是多麼大。因為,過去當我否認教皇的神權時,我還是承認他的**。但我在听到並讀到這些紈褲子巧妙地用以維持他們的偶像的詭計以後,(因為在這些事上我的腦筋並不是完全不可教的),我現在才確知羅馬教權是巴比倫和那有力的獵戶寧錄的權力。所以為使這一切對于我的朋友有利起見,我再一次要求讀者和售書人把我曾對那題目所出版的書焚毀,並且持守︰“教皇權是羅馬主教很大的狩獵”一命題。這是從厄克,恩麥色和來比錫城的聖經講師的論點所得來的結果。

    現在他們又把我放在學校里,將聖餐餅酒同領和其他重要問題教訓我。我務須盡力學習,以免听了這些教師而不能獲益。

    有一個意大利克乃蒙那(Cremona)修道士,寫了一文名叫“馬丁路德對教皇的棄絕”——那就是,並不是我棄絕什麼(照其所言),乃是他棄絕我。那就是意大利人現在所開始寫的一種拉丁文。還有來比錫的一個德意志修道士,就是那一位自命為全部聖經的講師,關于聖餐餅酒同領寫了一部書反對我,而且照我所知道的,還正在計劃更偉大更奇妙的事。那意大利人頗為狡猾,他不署名,或者因為他恐怕與迦耶坦(Cajetan)和許勒威斯特遭同樣的命運。但這來比錫人真不愧為一位凶猛勇敢的德意志人,他在封面上不僅署名,而且夸耀他的履歷,他的聖潔,他的學問,他的職務和榮譽,甚至差不多夸耀他的木屐。毫無疑問,我在這里將要得到不少的消息,尤其因為他那題獻是給上帝的兒子的。這些聖徒和在天上掌權的基督有如此密切的關系!再者在這部書里面我听到三個鵲噪聲,第一個噪聲是美好的拉丁文,第二個噪聲是較好的希臘文,第三個噪聲是最純粹的希伯來文(按系諷刺語)。黑爾門阿,請你想想,我除了豎起耳朵以外,還有什麼辦法呢?因為這東西是從來比錫法蘭西斯派聖十字架修道院發出來的。

    過去我是一個愚人,我曾經想到,假如由教會會議決定將聖餐餅酒都給平信徒,那就好了。那位太有學問的修道士想要糾正我,聲明基督和使徒都沒有命令我們或向我們建議將聖餐餅酒都發給平信徒,所以在這事上何所適從應听憑教會處斷,並且大家應該服從教會。這是他的意見。

    你也許要問,那個人發了什麼瘋,或問,他著書攻擊誰呢,因我並沒有說,若只將聖餐餅給平信徒,乃是不對的,我不過主張把平信徒也領受酒一問題交給教會決定,而這正是他所主張的,他卻用來攻擊我,我的答覆即是,這種辯論是凡寫文章來攻擊路德的人所慣用的;他們所主張的正是他們所攻擊的,他們是立起一個草人來以便他們攻擊。許勒威斯特,厄克,和恩麥色是如此的,科倫和盧文的神學家也是如此的,倘若這位修道士不是和他們同流合污的,他就決不會寫了文章來攻擊路德。

    但這個人有一點是比他的同黨要高明些。因為關于平信徒領受聖餐餅和酒一問題,當他想證明我們既沒有命令,又沒有建議可資決定,而只能任憑教會去決定的時候,他提出了經文來證明基督只命令將餅給平信徒。所以按照這位新釋經家的意見,基督未曾命令只將餅給平信徒,同時又命令了!你知道,這種新奇的辯論乃是來比錫辯證家的特長。恩麥色在他較早的著作中說他是以友愛的精神來對待我,但在我證明他犯了嫉妒和撒謊的罪時,他在那駁斥我的較後的著作中,豈不是公開承認他過去是以友愛與不友愛的兩種精神來論到我嗎?你看他真是一個多麼甜蜜的人。

    請注意听我們這位出類拔萃的“種類”區分者,在他看來,教會的意志和基督的命令,以及基督的命令和非基督的命令都是二而一和一而二的!他很巧妙地證明,照基督的命令,即照教會的意志,平信徒只領聖餐餅。他用大楷字母寫著︰“這是不能錯誤的基礎”。據此他以不可思議的智慧來看約翰福音六章。在這章聖經里面,基督說到從天上來的糧和生命的糧,即自己。這有學問的人,不僅以這些話為指聖壇上的聖餐,而且因為基督說,“我是生命的糧”,沒有說“我是生命之杯”,如是他就下結論說,這段經文證明給平信徒所設立的聖餐僅需用餅。但基督往下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又說︰“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當這位好修道士意味到這些話無可否認地是指聖餐餅酒同領,而反對只領餅的時候,他便急速說基督講這些話只是指凡領受一種的,即是領受了肉和血。他避免這困惑是多麼又愜意又博學啊。他便以此作為法蘭西斯聖潔和屬天的嚴格派的“不能錯誤的基礎”。

    現在請你從此和我一道學習,把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吩咐的只看為餅酒之一,同時又把的吩咐看為把這事留待教會決定;再者把基督在這章所說的看為只涉及平信徒,不涉及神甫。原來那從天上來生命的糧,不是屬于神甫的,只有那從地獄來死亡的糧,才是屬于他們的啊!執事和副執事既不是平信徒,也不是神甫,那又怎樣辦呢?按照這位聰明作者的意見來說,他們就既不應該領餅酒之一,也不應該兼領了!親愛的杜里赫,你看這是法蘭西斯嚴格派解釋聖經何等新奇的方法。

    但我們還要學習,看基督在約翰福音六章所說的,是指聖壇的聖餐而言,可是自己卻教訓人說,的話是指對那成了肉身之道的信仰而言,因說︰“信上帝所差來的,這就是作上帝的工。”然而來比錫的聖經教授卻能夠隨便引證聖經來任意證明任何一事。因為他是一個阿那察哥拉派的(Anaxagorian),或亞里斯多德派的神學家,認為名詞和動詞是可以互相交換的,是可以指同樣的事和任何事的。他在他的全書中,是那樣適當引聖經為證,所以他若要證明基督臨在聖餐中,他開端就會毫不猶豫地說︰“聖約翰的啟示錄在此開始”。他所有的引證,都是和這個引證一樣恰當,這自作聰明的人,妄想藉著一大堆的引證來掩飾他的誑語。其他的我不必說了,免得你在這污穢的廁所里窒息了。

    在結論中,他提出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在這里保羅說,他從主領受的,並傳給哥林多人的是餅和杯兩種。在此處我們那種類的區分者又用他素常的聰明來解釋聖經,說保羅並沒有將餅和杯傳給哥林多人,只是許可他們而已。你問他是從哪里得來的證據呢?這是出自他自己的心裁,正如他對約翰福音六章所行的。因為要這位講師給他的主張一個理由,乃是不大相宜的;他是屬于那憑自己的幻想去施教並證明萬事一派的人。因此我們在這里所得的教訓,即是使徒在這一段經文中所講的,不是對哥林多教會全體,而只是對平信徒——但這樣一來他對教士就沒有“許可”什麼,而聖餐也完全從他們奪去了!——而且按照一種新式的文法,“我從主領受的”,便變成了“為主所許可的”了。“我傳給你們的”,便變成了“我許可你們的”了。我請你好好注意及此。因為若用這位先生的方法,不僅教會,而且每一個惡棍,都可以隨便把基督和使徒的命令,制度,與典章變成一種“許可”了。

    所以我看出這個人是為魔鬼的使者所驅使,他和他的同伴都無非是想藉我成名,做個配和路德交鋒的人物。但他們的希望終成泡影。我不會重視他們,今後甚至永遠不會再提他們的姓名。這一個答覆就足夠回答他們所有的書。假如他們是配的話,我求基督憐憫他們,使他們有一個清醒的頭腦;否則,我希望他們不停止寫這樣的書,也希望真理的敵人決不配讀別的書。有句真確的諺語說•

    “我知道一個真理——無論何時我與污穢的東西爭辯,或勝利或失敗,我總是把自己弄髒了。”

    我看出他們有許多空時和稿紙,我要他們有充分的機會著作。我要跑在前頭,並當他們對我的所謂異端慶祝光榮勝利的時候,我要設計一種新的“異端”。因我也希望這些勇敢的領袖在戰爭中得著許多頭餃和勛章。所以,當他們控告我主張將聖餐餅酒給平信徒,並致力于這最重要和有價值的問題的時候,我願意進一步表示,凡不將餅酒都給平信徒的人便是壞人。為求更方便如此行,我要寫一部書論羅馬教會被擄。當博學的羅馬**答復了這一部書時,我在適當的時候還有更多的話要說。

    我如此行,以免那偶然讀到這本書的虔誠讀者,因我討論到這樣齷濁的事而不高興,又因在這書里指不到訓練或激發思想的東西而發怨聲,因為你知道,我的朋友因我為這些人卑鄙的幻想浪費時間而怎樣不耐煩,他們說這些幻想一閱讀便都充分被駁斥了;他們期望從我看見更偉大的事,但撒旦用此法來阻撓我。我至終決定听從他們的勸告,讓那些黃蜂去爭吵咒罵。

    關于那位克乃蒙那地的修道士我不願說什麼。他是一個不學無術的愚人,他想用少許詞令便把我召回到羅馬教皇,其實我自己還不知道已經脫離了羅馬教皇,這一點也沒有人能向我證明。他特意要在那些笨拙的節段中,表明我應該因著我修道的誓願,更應該因著德意志承受了一個帝國的事實而受感動。這樣好像他所寫的,不是要“棄絕”我,而是要稱贊法蘭西人和羅馬教皇。讓他在他的小書里證明他的忠心;這是他所能做到的。他不值得受我苛刻的待遇,因為我想他不是為惡意所驅使;他也不值得我用很多的學問來駁斥,因為他的饒舌是純粹出于無知和愚蠢。

    開始我就必須否認有七個聖禮,目下只承認有三個聖禮,即洗禮,告解禮和聖餐禮。這三個聖禮可憐地為羅馬教廷所擄去,教會完全喪失了自由。當然,假如我按照聖經的意思來引用這一辭,我就只許有一個聖禮。不過它有聖禮的三個記號;這個問題留待適當的時候再詳細討論。

    聖餐禮

    我要將我研究這聖禮的舉行所得的進步告訴你。當我發行論聖餐一論文的時候,我還是墨守成規,毫不涉及教皇對不對的問題。但現在既受到挑戰和攻擊,甚至被推進決斗場,我將放肆發表我的思想,讓一切羅馬**共同啼笑。

    第一,約翰福音六章完全不在討論之列,因它沒有一點一畫提到這聖禮。因為不僅這聖禮還沒有設立,而且整個上下文都清楚表明基督是指對道成肉身的信仰而言,如我上面說過的。因為基督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這表明基督所講的是靈食,叫凡吃的就有生命,猶太人卻以為基督是指口食,所以和爭論。但吃不能給人生命,除非是用信心吃,因為那才是屬靈的和給生命的吃,奧古斯丁也說︰“為什麼準備牙齒和口腹呢?只要相信,你就已經吃了。”吃聖餐的餅並不能將生命給人,因為有許多人吃是不配的。所以基督在這一段經文里所講的,不能說是指這聖禮而言。

    這些話真是被錯誤引用為指這聖禮而言,如在教諭Dudum和其他地方所屢見的。但誤引聖經是一回事,了解聖經的正確意義另是一回事。假如基督在這經文里是吩咐人領聖餐的話,那麼既說,“你們若不吃我的肉,不喝我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里面,”就對一切嬰孩,病人,和那些因事不能領聖餐的人(不拘他們有多大的信仰)加以定罪了。奧古斯丁在他反猶利安第二卷中,引英諾森的話,證明甚至嬰孩雖沒有領這聖禮,也吃了基督的肉,喝了的血,即是他們因教會的信仰而分享它們。我們要承認約翰福音六章不是指此聖禮而言,這是定案。因為這個緣故,我在別處已經寫道,波希米亞人不能用這段經文來作他們領聖餐餅酒的根據。

    但有兩處經文顯然是論到這聖禮,即福音書上關于設立聖餐的記載,和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所說的。讓我們個別加以查考。

    馬太馬可和路加都認為基督是以整個聖餐交給了他所有的門徒,而且保羅所傳給的聖餐也實在有餅和酒。誰也不敢有相反的主張。再者,據馬太的報告,基督論到餅沒有說︰“你們都吃”•論到杯卻說︰“你們都喝這個”;照樣馬可沒有說︰“他們都吃”,只說︰“他們都喝了”。馬太和馬可都提到杯的普遍性,而沒有說及餅的普遍性,好像聖靈預知這**要來,使一部分人不能領受杯,但基督是要大家都能領受。假如他們發現了“都”一字並不是和杯連在一起,而是和餅連在一起,你想他們對我們會何等憤怒!他們不會留一個小小的罅隙給我們逃走,他們會大聲罵我們為異端分子,他們會給我們加上**派的罪名。但現在因為事實是有利于我們,而不利于他們,他們不會受任何邏輯的約束,這些意志最自由的人,就連屬上帝的事也常常改變,把一切的事都弄得一塌糊涂了。

    但請你想像我是面對羅馬**站著,向他們質問。我說,整個聖餐僅是給神甫的,不然它就也是給平信徒的。若聖餐如他們所想的僅是給神甫的,那麼把餅或酒給與平信徒都是不對的了,因為當基督設立聖餐的時候,凡基督所未曾給與的人,現在也不要草率給與他們。若我們將基督的一個規定改變,我們就使的一切律法都無效,而且人人都要大膽地說,他不為基督的律法或規定所束縛。因為有了一個例外,尤其是在聖經中,就可以使全體無效。若聖餐也是給與平信徒的,那末餅或杯都不得不給與他們,乃是理所當然的。如果有人把平信徒所願望的加以限制,不給與,他們就是違反了基督的作為,榜樣,和規定。

    我承認我被這無可置答的論據所克服,我也承認我對它從來沒有讀到或听到,或找到什麼反對理由。因為這里基督的言語和榜樣穩如泰山,當說︰“你們都喝這個”,這不是許可,乃是命令。若是基督命令大家都要喝,而且這話不能解釋為僅是對神甫說的,那麼不給平信徒所願望的杯,就是不敬的行為,即令天使這樣做,也是不敬的。當他們說聖餐餅酒同分配乃歸教會決定的時候,他們的這種說法既沒有理由,也沒有權威的根據;它是不足令人重視的,又是不足說服那以基督的言行為根據來反對我們的敵人的。這樣的敵人必須用基督的話去反駁,但這話是我們所沒有的。

    如果教會有權在聖餐中將一部分不給平信徒,那末它也有權在洗禮和告解禮中將一部分從平信徒奪去。洗禮和解罪既然必須是整個地給與平信徒,聖餐禮也應該整個地給與凡願望領受的平信徒。他們說神甫在彌撒中決不可只接受餅,如違就犯了大罪,他們一致說,唯一的理由就是有了餅和酒才構成完全的聖餐,這聖餐是不能分割的。當我听見他們這樣說的時候,我很詫異。我要請他們告訴我,為什麼對平信徒就要把聖餐分割?又為什麼對他們不給整個的聖餐?照他們自己所說的,他們豈不知道,或是要將餅酒給與平信徒,或是若僅給餅就不是有效的聖餐嗎?在聖餐中只用餅,怎麼對平信徒算是完全的,對神甫就不算是完全的呢?他們為什麼要在我的面前夸耀教會的權威和教皇的權力呢?這權威和權力都不足以破壞上帝的道和真理的見證。

    再進一步,如果教會能夠不把酒給平信徒,也就能夠不把餅給他們;所以教會能夠把整個聖餐不給平信徒,對他們完全取消基督所設立的。試問這是憑什麼權威呢?假如教會不能不給餅或餅和酒,當然也不能不給酒。教會對于餅或酒的權柄和對于二者的權柄必須都是一樣的,假如教會對于兩者沒有權柄,它對其中之一也沒有權柄,這是無可置辯的事實。我很想知道,羅馬的諂媚者對這一點有什麼說的。

    我覺得最關重要的即是基督的話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你們並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這里我們看得很清楚,基督的血為誰的罪而流就給與誰,誰敢說它不是為平信徒而流呢?當給杯時,你豈不知是對誰說話嗎?豈不是給大家嗎?豈不是說給大家流的血嗎?說︰“為你們”,好,我們且讓這是指神甫;說︰“為多人”,這不是指神甫,而且還說︰“你們大家喝”。在此處我也能容易說無謂的話,使基督的話成為笑柄,如同我那親愛的玩弄者所行的一般;但凡倚靠聖經來反對我們的,我們就當拿聖經去反駁。不管波希米亞人是好是歹,我其所以沒有定他們的罪,就是因為他們的有基督的言和行,而我們一樣也沒有,只有人的空洞設計,即是“教會已經把它規定了”。其實規定這些事的並不是教會,乃是教會的霸主。他們沒有得教會即上帝子民的同意,便擅自規定。

    人人既都同意,平信徒雖沒有聖禮的表號,也領受聖禮的恩典,那麼在整個世界中那里有需要,宗教的責任,和實際的慣例不許平信徒領聖餐餅酒二者,即有形的表號呢?若他們肯把恩典,就是更大的事,給平信徒,為什麼不肯把表號,即較小的事,也給他們呢?因為表號在每一個聖禮當中,都要比它所表的東西不重要多了。他們既能讓與較重大的事,有什麼阻止他們不能讓與較小的事呢?我僅能看出一個理由;這是由于發怒的上帝許可而來,好使教會發生**,叫我們知道,我們雖久已失掉聖禮的恩典,卻在較不重要的表號上爭論,與那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事作對,正如有些人為儀式的緣故爭論,與愛作對一樣。這可怕的邪惡在我們為這世界金錢的緣故起來反對基督的愛的時候,似乎就開始發生了。因此上帝用這可怕的預兆向我們指明,我們重視表號甚于表號所表的本體。假若我們承認洗禮的信仰已賜給那等候受洗的人了,但不願把信仰的表號即“水”給他,那將是何等荒謬的事呀!

    最後,當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說︰“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他是屹立不能搖動,堵住每個人的口。他沒有說︰“我當日許可你們的”,如那修道士撒謊所說的一般。有人以為保羅將聖餐餅酒都傳給,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里面發生了爭議。其實不然。因為經文表明,他們的爭議不是關于聖餐的餅酒,乃是關于貧富間的輕視與嫉妒,如經文明明記著說︰“甚至這個饑餓,那個酒醉,叫那沒有的羞愧”。再者,保羅說這話的時候,不是他將聖餐傳給他們的時候,因為他不是說︰“我現在傳給你們的,是從主領受的”,乃是說︰“我領受了而且傳給了”——即是當他最初遠在發生爭議以前,在他們當中傳道的時候就如此行了。這表明他所傳給他們的是聖餐餅酒二者;而且“傳給了”的意思,和“命令了”的意思是相同的,因為他在別的地方用這個字,也具有這種意義。因此這與那修道士所謂許可是毫不相干,他說的都不是根據聖經和理智的,簡直是一盤雜貨。他的對手所質問的,不是他做了什麼夢,乃是聖經對這事有什麼教訓。他不能從聖經里面引一點或一畫來支持他所做的夢,他們倒是能夠發出強有力的怒喝來支持他們的信仰。

    你們這些教皇的諂媚者一齊來吧!有人控告你們不敬,專橫,背叛福音,毀謗弟兄,你們為自己辯護罷。你們反對聖經上明顯有力的話,將那不效法你們懷空想的詆為異端派。倘若有人真可被稱為異端派和**派,那一定不是波希米亞人和希臘人,因為他們沒有離開福音的立場;你們羅馬人倒是異端派和不敬的**派,因為你們憑自己的幻想,反抗上帝明顯的聖經。假如你們能夠的話,你們就躲避這一擊罷。

    那修道士說保羅寫這些話,或給這個許可,不是為普世的教會,乃是為哥林多人的教會。修道士講這樣的話,還有什麼比這更可笑和更幼稚的嗎?他的證據是從什麼地方得來的呢?是從他惟一的倉庫,他那不敬的頭腦得來的。若普世的教會在各點上接受,閱讀,依照這書信,那麼它為什麼對書信中的這一部分不能同樣接受呢?倘若我們承認保羅的任何書信,或書信的任何部分,不適用于普世的教會,那麼,保羅的整個權威就要一敗涂地。哥林多人就要說,保羅在羅馬人書中關于信仰的教訓不適用于他們。還有什麼褻瀆和瘋狂比這更厲害呀!保羅所講的一點一畫,絕無不為普世的教會所必須遵守的!過去的教父直到這危險的現代,都不曾這樣做。保羅對這現代曾經預言,必有褻瀆者和瞎眼張狂的人起來,這修道士就是其中之一,甚至是其中的頭目。

    我們姑且假定這不能容忍的瘋狂是對的。假如保羅將許可給了一個特殊的教會,那麼,就依照你們的觀點看,希臘人和波希米亞人還是對的,因為他們是特殊的教會;因此他們只要不違反保羅所許可的就夠了。再者,保羅所許可的,不能違反基督所設立的。所以我要代替希臘人和波希米亞人用基督和保羅的這些話來叱責你們這些羅馬人和諂媚你們的人。你們也不能證明你們有權威可以更改聖經,你們更沒有權威控告那些鄙視你們的驕傲的人為異端派。相反的,你們倒應該被控為犯了褻瀆和專制的罪。

    再者,有居普良一個人就足夠制服羅馬**,他在他的論沉淪者第五部中表明在他的教會中慣常是將聖餐餅和酒一概給于平信徒,甚至給與小孩,並且把主的身體交在他們大家的手里;關于些事他舉了許多例證。譬如他對教會中的某些教友曾痛責如下︰“那褻瀆的人因不得立刻用骯髒的手領受主的身體,也不得立刻用污穢的嘴唇喝主的血,而對神甫發怒。”你看他所說的是平信徒,是那想從神甫領受主的體和血的不敬的平信徒。你這可憐諂媚者,在此處你有什麼要辱罵嗎?你說甚至這一位聖潔的殉道士,且以使徒的精神著稱的教父,也是一個異端份子,在一個特殊的教會里應用了那種許可罷!

    居普良在同一處記載一件他所觀察到的事。他詳細描寫一位執事怎樣將杯給于一個小女孩,她避開,執事便把主的血灌入她的口里。我們讀到聖多納徒也行過同樣的事,他的破杯被這可憐的諂媚者輕描淡寫地說︰“我讀到一個破杯,但未讀到給于了血”。這是不足為奇的!那隨己意在聖經里發現什麼的人,也必隨己意在歷史中讀到什麼。但用這樣的方法,可以建立教會的權威,或駁倒異端派嗎?罷了!我寫了這本書並非是要回答那不值得回答的人,不過是闡揚真理而已。

    我現在總結起來說,若不將聖餐餅酒都給于平信徒,便是邪惡專制的,這樣做,不僅天使沒有權力,任何教皇或會議更沒有權力。君士坦思會議也不能使我躊躇,因為假如它的權力很關重要,為什麼巴塞爾會議的權力就不關重要呢?巴塞爾會議經過許多爭論以後,決定了波希米亞人可用整個的聖餐,這有會議現存的記錄和文書可資證明。這無知的諂媚者竟拿這個會議來支持他的幻夢,他的全部論文充滿了這樣的智慧。

    所以這聖禮的第一種奴役是在于它的本質或完整一方面,這個本質或完整已經為羅馬的專制所奪去了。那領聖餐餅的人並沒有得罪基督,因為基督並沒有命令人領聖餐餅酒中任何一種,讓各人用自由意志決定,因為所說的是︰“你們每逢行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但那對凡要行使這自由意志的人不肯給與聖餐餅酒的,實在是犯了罪。這個錯不在平信徒而在神甫。聖餐不是屬于神甫的,乃是屬于大家的,而且神甫不是主人,乃是僕人,有責把聖餐餅酒都給予那些願意領受二者的人,並且要常常滿足他們的願望。若他們從平信徒身上剝奪了這種權利,他們就是霸主,但平信徒沒有錯誤,不論他們是缺少聖餐的一部或全部;同時他們要用他們的信仰和領整個聖餐的願望來支持自己。正如神甫即是牧人,就有責對那尋求洗禮和宣赦的人施洗宣赦,因為凡尋求的人,就有這權利領受。假如神甫不為他們施洗宣赦,那尋求的人至少有他信仰的圓滿功德,溺職的神甫卻將在基督面前被控為惡僕。古時候住在沙漠的聖教父一連許多年也不領受任何聖餐。

    所以我不主張用暴力奪取聖餐餅酒二者,好像我們受了命令,非領二者不可;但我要訓誨人的良心,他們既知對聖餐的權利因自己的罪而被羅馬的專制所剝削,就只好忍受。我只希望大家不要以羅馬的專制為合理,不要以為它不把整個聖餐給平信徒是行得好;我們倒應厭惡它,不予同意,忍受它,正如我們被土耳其人俘虜,忍受不能領受任何聖餐的苦一樣。所以我曾說,我認為最好是由教會會議的命令來結束這種奴役,從羅馬暴君的手里給我們恢復基督徒的自由,使人人都有自由領受聖餐,正如他有自由領受洗禮和告解禮一樣。但現在他們年復一年強迫我們只領受聖餅,將基督所給我們的自由完全奪去了。這不過是我們妄恩所當得的報應。

    聖餐的第二種奴役對良心的害處不大,但對那攻擊這種奴役的人,且不說對那將它禁止的人,便有最嚴重的危險。他們將不止息地稱我為威克里夫派和異端派。但這算什麼呢?羅馬主教既已不成其為主教,作了霸主,我並不怕他的教諭,因為我知道,他和教會會議都無權制定新信條。

    多年以前,當我深研經院神學的時候,空布銳(Cambray)的紅衣主教(按指戴依Piered’Ailly)在他對語錄(按系倫巴都PeterLombard所著)第四部的評論中,給了我一些思考的資料。他很靈敏地辯論說,若以為在聖壇上的是實在的餅和酒,而不僅是它們的偶像,那就更為可靠,而且更少需要不必要的異跡——假如教會未曾另有所規定就好了。以後當我知道那作這種規定的教會,即是阿奎那多馬的教會,也即是亞里斯多德的教會,我就更加勇敢了。我漂流于疑海之上,最後在上述的觀點上為我的良心找著了安息。這觀點即是說,餅酒實在是餅酒,同時在其中有基督真正的肉和血臨在,而決不是如他們所假定的,在所謂偶像下酒餅就少是實在的。我得了這結論,因為我知道多馬派的意見,雖得了教皇和教會會議的許可,依舊不過是些意見,決不能成為信條,即領天使有與此相反的命令,也是不行的,因為凡不以聖經或可靠啟示為根據的說法,都只能算為意見,而沒有相信的必要。但多馬的這種意見是這麼完全不著邊際,不根據聖經和理性,甚至他好像忘記了他的哲學和邏輯。對于主體和偶性的看法,亞里斯多德和多馬的完全不同,所以我覺得這位偉人是很可憐的,因他不僅在信仰的事上從亞里斯多德求得他的意見,而且他雖對亞氏的意義完全不懂,卻企圖把自己的意見建立于其上,這是將不幸的上層構造建立在不幸的基礎上。

    所以我許可每一個人去選擇這兩種觀點之一。我現在唯一關懷的,即是要解除良心上的一切疑慮,好使人若相信聖壇上的是實在的餅酒,他可不怕犯了異端的罪,又好叫人人可自由去思想,主張,並信仰這兩種觀點之一,而不危及他的得救。但現在我要將我的觀點更充分地加以說明。

    第一,我毫不重視他們的叫囂,說我的教訓是威克里夫派,胡司派和異端派,是違反教會決議的,因為在贖罪票,自由意志和上帝的恩典,善功和罪惡等事上,他們正是被我定了多種異端罪的人。假如威克里夫曾經有一分異端,他們便有十分異端;若被他們這些異端派和邪惡的詭辯派所懷疑所控告,倒是一種快樂,若討他們的喜歡,倒是極不虔敬的事。此外,他們惟一能證明自己的意見並否認他人的意見的辦法,便是說︰“那是威克里夫派,胡司派,異端派!”他們的舌上只有這一套無力的反駁,此外別無所有。假如你要他們提出聖經上的證明,他們就說︰“這是我們的意見,和教會的決定,——即是我們自己的決定!”這些在信仰上可被棄絕和不可靠的人,就是如此厚顏來假借教會的名義,把他們自己的幻想當做信條,擺在我們面前。

    但我的觀點卻有充分的理由,尤其是有這一個理由,即聖經不得被人或天使所毀壞,我們對聖經的原義應該加意保存,除非上下文明明表示異議,就要按照文法和字面的意義去領悟,免得敵人有諷刺聖經的機會。古時候俄利根因蔑視文法的意義,把樂園里的樹木和其他的事一律看為寓意,好像上帝沒有創造樹木,所以他遭人斥駁。當福音書作者明白寫道,基督拿起餅來就擘開,而使徒行傳和保羅也同樣稱餅為餅,我們也就要把餅當做實在的餅,把酒也當做實在的酒,正如把杯當做實在的杯一樣,因為甚至他們也不主張杯是變了質的。聖餐由于神的權力而化了質的一說既是不必須的,那麼此說便是人的幻想,因為它既沒有聖經也沒有理性作根據,這是我們將要看得出來的。

    所以以餅指“餅的形式或偶性”,以酒指“酒的形式或偶性”,都是一種荒謬,又是拿字來變那聞所未聞的戲法。他們為什麼不以其他一切的事都是指它們的形式或偶性呢?即令他們對其他一切的事都這樣辦,但這樣曲解聖經的意義還是不應該的。

    再者,截獲副一千二百多年中有過真的信仰,那時聖教父們從來沒有一次提到過“化質說”——這真是用來表達思想的一個奇怪名詞!——一直要到亞里斯多德的偽哲學在教會中猖獗起來,所以在最近三百年中,有許多別的事都被人錯誤地下了定義,例如有所謂神的本質既不是生的,也不是受生的;又有所謂靈魂是人身屬本質的形式,諸如此類的說法,正如空布銳的紅衣主教所承認的,是毫無理智或意義。

    他們也許要說,為求避免偶像敬拜的危險,餅酒不應是真的了。這是何等可笑!一般平信徒對于他們所謂本質和偶像的哲學從來就不熟悉,即領把這哲學教他們,他們也不能了解。此外,假若他們對看不見的本質有敬拜的危險,他們對看得見尚存的偶像,就也有敬拜的危險。假如他們所敬拜的不是偶像,乃是藏在偶像下面的基督,那麼他們對看不見的餅的本質,哪里有敬拜的危險呢?

    基督為什麼不能把的身體包含在餅的本質中,如同包含在偶像中呢?當一塊鐵燒紅了的時候,火與鐵的兩種本質是分不開的,以致每一部分是鐵又是火。為什麼基督的身體不能也包含在餅的本質各部分中呢?

    我們相信基督出生的時候,是從母親關閉的腹里出來的。他們將怎麼說呢?讓他們在這里也說童女的肉身同時是消滅了,或者如他們更喜歡說的是化質了,以致基督既被包藏在其偶性中,最後便由偶性中出來!關于基督出入關閉的門和封閉的墓,而不予騷動,就也必須用同樣的說法了。因此就發生了那種和本質不同的定量哲學的雜碎,直到他們自己對什麼是偶性,什麼是本質,也不再明白了。因為有誰毫無疑義地證明了熱,色,冷,光,重量或形態,僅僅是偶性呢?最後他們幻想上帝為聖壇上他們所謂的偶性創造了一種新的本質。這完全是由于亞里斯多德的影響,他說︰“偶性必須是某種本質的偶性”;他們還幻想出其他無窮的怪物。其實這些怪物,只要他們承認實在的餅是在目前,就都可以除掉了。我引為很愉快的事,即是對這聖禮的純樸信仰,仍然在普通一般人中可以發現,因為他們並不明了,也不爭論那在眼前的是偶性還是本質,他們只用純樸的信仰來相信基督的身體和血是真包含在餅酒中,至于對餅酒的爭論,他們讓那些閑人去自擾。

    但或者他們要說,亞里斯多德告訴我們,在一個肯定命題中,主位和賓位必須一致,或用他自己在他的玄學第六卷的話來說︰“一個肯定命題的主位和賓位必然一致”,因此當聖經上說︰“這是我的身體”,他們就說,主位不是指餅,而是指基督的身體。他們用亞里斯多德和人的學說來決定這些崇高和神聖的事,我們將怎樣說呢?我們為何不拋棄這種好奇心,只謹守著基督的話,自甘不懂那在此處所發生的,以基督實在的身體因設立聖餐的話而臨在為滿足呢?還是我們必須仔細了解神的運行呢?

    雖然亞里斯多德認為本質是首要的主位,但他假定屬性也是主位。由是照亞氏看,那原來為賓位的“這白的”,“這大的”等,也都是主位,且可以有賓位。假如那是正確的,我就要問︰若是為免以餅的本質為指基督的身體,就必須來一個化質說,那麼,為免以餅的偶性為指基督的身體,為何不也來一個化偶性說呢?因為若有以餅的本質為指基督的身體的危險,便也有以那被假定為主位的“這白的”或“這圓的”(按系指餅)為指“我的身體”的危險。所以他們既因主位和賓位一致的理由而必須來一個化質說,那麼他們就要因同樣的理由而必須來一個化偶性說了。

    然而我們不要過于涉獵哲學了。基督指著酒是說︰“這是我的血”(太26︰28)“HicestsanguisMeus”(按Hic為男性),而不是說︰“Hocestsanguismeus”(按Hoc為中性)。基督豈不是可佩服地預先就知道這種好奇心嗎?又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林前11︰25)。用了一個“杯”字,意義就更加明顯。這豈不是好像要我們有單純的信仰,以便我們相信的血是在杯里嗎?就我而論,若我不能測度餅怎樣是基督身體,我將使我的理智服從基督,僅把握著所說的話,不僅堅信基督的身體是在餅里面,而且堅信餅即是基督的身體。因為我有聖經為證明︰“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拿著吃,這﹝那就是指拿起並擘開的餅﹞是我的身體”。保羅也說︰“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麼?”他不是說,我們在餅里同領基督的身體,乃是說,我們所吃的餅即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如果哲學不能了解這一點,那有什麼關系呢?聖靈比亞里斯多德更偉大。哲學難道了解他們的化質說嗎?他們自己承認,此處所有的哲學都失敗了。在希臘文和拉丁文中,“這”一代名詞同“身體”相合,乃是由于在這兩種語言中,這兩個詞語同屬于一性。但在沒有中性的希伯來語言中,“這”與“餅”是相合的,所以說“這是我的身體”“Hicestcorpusmeum”,是行得通的。語言的用法和常識也都證明了這一點,當他說,“這是我的身體”,即是說這餅是我的身體的時候,主位所指的實在是餅不是身體。

    所以基督如何,聖餐也如何。為求神性寓于基督里面,我們並不需要使人性化質,使神性包含在人性的偶性中,但這兩種性都是完整的,而且“這人是上帝”,和“這上帝是人”,都是很對的說法,即令哲學不了解這個道理,但信仰可以了解,而且聖經的權威大于我們的理解力。所以,為求基督實在的身體和血可以臨在聖餐中,我們也毋須使餅和酒化質,使基督包含在餅酒的偶性中;但兩者都仍舊存在,真可以說“這餅是我的身體,這酒是我的血”,反之亦然。目下我願意這樣了解它,因為我尊敬聖經,不容許人用無聊的辯論來廢棄並曲解聖經的意義。同時我讓別人依從Firmiter教諭所規定的意見,但要如我上面所說的,他們不要**我們接受他們的意見為信條。

    聖餐的第三種奴役是一切弊病中最壞的,以致今日成為教會中最流行的意見,即把彌撒當做一椿善功和獻祭。這種弊病帶來了無數其他的弊病,以致人對聖餐的信仰完全消滅,把聖餐變成了交易,酒店,和商場。因此共享,同仁,代求,功德,周年紀念,紀念日,和其他類似的商品都在教會里買賣交易,神甫和修道士靠此為生。

    我現所攻擊的是一件難事,這事也許是不可能取消的,因為它藉數百年來的風氣和一般人的認可,已經根深蒂固,以至于必須廢止大部分流行的書籍,改變教堂幾乎整個的外表形式,並介紹或恢復完全不同的儀式。但我的基督是活著的,我們必須謹慎,听從聖經過于听從人們和天使的思想。我要履行我的職責,表現事實;我要白白地不懷惡意地闡揚我所接受的真理。但人人都當關心他自己的拯救;我要忠實地盡我的本分,免得我們站在基督審判台前的時候,有人因缺少信仰和真理的知識而歸咎于我。

    首先,我們為求安穩地得到關于聖餐真實和公正的知識,就必須特別留心廢除由人的熱忱對原始和單純的聖餐所加添的一切,如禮服,裝飾,唱誦,祈禱,風琴,蠟燭,和其他一切外表的虛華;我們只當全心全意重視基督所設立的聖餐,只專注于基督設立聖餐時使它完全,而且將它交付我們所說的話。因為彌撒的權力,性質,和整個本質都只寓于基督的話中。其他的一切都是人加到基督的話上的行為,沒有這行為,彌撒還是彌撒,照樣可以舉行。基督設立聖餐時所說的話乃是這樣︰

    “當他們吃晚飯的時候,耶穌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門徒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將要賜給你們的身體。又拿起杯來,祝謝了,遞給他們說,你們都喝這個。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和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太26︰26以下;林前11︰24-25;路22︰20)。

    這些話也由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傳授,並更充分地解釋了。我們若不願像過去一樣被背棄真理的人們一切邪惡的學說所搖動,我們就必須倚靠並建立在這些話上,如在一個堅固的基礎上。因為在這些話里面,凡對聖餐的完整,使用,和效果,都沒有省略,同時凡是冗贅的,毋須為我們所知道的,也都沒有包括在內。關于彌撒,凡背棄這些話,隨己意默想或施教的人,都是將邪惡的鬼怪學說教訓人,那把聖餐當做“因功生效”和獻祭的人便是如此行了。

    所以讓我們開始就把這個當做我們不能動搖的命題,——彌撒,或聖壇的聖禮,是基督所立的約,在死時留下分給信徒的,因為的話“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約”,便是這個意思。我說,讓我們把這個真理當做一個不可動搖的基礎,我們所要說的一切都是以此為根據。你們將要看到,凡人們在最寶貴聖禮上所引進的一切褻瀆意見,我們都要**。基督是真理,真實地說,這是用的血所立的新約,這血是為我們流的。我一再申述這一句話,不是沒有理由的;這事關系重大,我們必須對它有最深刻的印像。

    所以讓我們探討約是什麼,同時我們就會知道彌撒,它的用途,和效果,以及它的弊病是什麼。人人都知道約是由一個將死的人所給的應許,在這個應許中,他指定他的遺贈和繼承人。所以一個約第一包含立遺囑者的死,第二包含遺贈的應許和繼承人的指定。保羅在羅馬書四章,加拉太書三章和四章,以及希伯來書九章對約的性質都有詳細的討論。在基督所講的話中,也可以清楚看到這同樣的事。當基督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這是我的血,為你們流的”,是指明的死。當說︰“使罪得赦”,是指定遺贈。當說︰“為你們和多人”——即是指凡接受並相信立遺囑者的應許的人——就是指定繼承人;因為如我們將要看出的,這里使人為繼承人的,就是信仰。

    你們知道,我們所謂彌撒,即是上帝對我們赦罪的應許,這應許是為神子的死所印證的。約與應許的區別即在于約包含那發應許者的死。一個立約者是一個將死的人給一個應許,但那給應許的人不是一個將死的立約者。自從世界起始以來,基督的這約在上帝所有應許中都早已預示了,而且凡是以前的應許所有的價值,都是從這由基督而來的新應許所得來的。所以“約”和“主的遺命”兩辭,常在聖經中出現,這些辭表示上帝有一天將會死。因為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死了(希伯來書九章)。上帝既立了遺命,所以必得死。但上帝不能死,除非變成人。因此基督的道成人身和的死都簡短地由約或遺命一辭所包含了。

    什麼是對彌撒的正用和誤用,什麼是領彌撒適當的準備和不適當的準備,一看上面的事實,就馬上明白了。假如彌撒如上所言,是一種應許,就不能靠任何行為或力量或功德領受,而只能靠信仰領受。因為一旦有從上帝的道而來的應許,就必須有人的信仰來領受。所以顯然我們得救的第一步是那堅守上帝應許的信仰。上帝毋須我們努力,便因白白的憐憫而主動,把的應許提供給我們。“發命醫治他們”(詩107︰20)。並沒有因我們的行為而醫治我們。上帝的道是在一切之先,有道然後有信,有信然後有愛,由愛行出一切的善事,因愛是不加害于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人除藉信以外,沒有其他方法來到上帝面前,與交往;那就是,使人得救,不是人靠他自己的行為,乃是上帝藉著的應許,所以萬有都是倚靠權能的道,也為的道所托住,保存,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

    上帝在亞當墮落以後,為要扶起他,就給了他一個應許,因上帝對蛇說︰“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她的腳跟”(創3︰15)。亞當和屬他的,都因這應許的話仿佛是被抱在上帝的懷里,他因信這話而被保存,忍耐等候著上帝所應許那要傷蛇頭的女人。他抱著這樣的信心和期望而死去了,並不知道什麼時候或怎樣那女人要來,然而他毫不懷疑她會來。因為這樣的應許,既是上帝的真理,便要保守那些相信並等待應許的人,縱使他們是在地獄里。這事以後,另有一應許給了挪亞——其效一直繼續到亞伯拉罕的時候——上帝以雲彩中的虹為記號,挪亞和他的後裔因相信這應許而發現了一位仁愛的上帝。這事以後,上帝又應許了亞伯拉罕,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他的後裔得福;而這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被帶到的他的懷里。以後上帝對摩西和以色列人,尤其對大衛,明明應許要差遣基督,藉此顯明了古時給他們的應許有何意義,而且最後有最完全的新約的應許,在新約中生命和救恩都白白地應許了,叫凡相信應許的人都能得著。而且用特別的標記來表示這個約和舊約不同,而稱為“新約”。因為上帝藉著摩西所立的舊約,並不是罪得赦免或永遠之事的應許,乃是今世的應許——即迦南地——不能使人心意更新,把握著天上的產業。所以那時必要宰殺啞吧牲畜,作為基督的預表,以便用它們的血來印證所立的約。因此血如何約也如何,犧牲如何應許也如何,但在這里說︰“這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不是用別的血,乃是用自己的血,並且因這血藉聖靈應許施恩,赦免罪惡,使我們承受產業。

    所以彌撒無非就是基督前面所說的話,——“拿著吃”;好像說︰“看哪!你這有罪且被定罪的人啊,在你還沒有渴望或配得之前,我因對你純粹和白白的愛,又因諸般慈愛天父的旨意,用這些話應許饒恕你一切的罪,而且應許給你永生。我為求使你對我這不能改變的應許最有保證起見,舍了我的身體,流了我的血,這樣我以我的死印證這應許,並且把我的身體和血留給你,當做這應許的記號和記念。所以每當你領聖餐的時候,你要記念我,稱贊,尊大,感謝我對你的愛和贈品”。

    因此可見適當地舉行彌撒,並不需要別的,只需要倚靠這應許的信仰,相信基督的這些話是實在的,並且不懷疑賜給了這些無窮的幸福。有了這種信仰,人的內心自然馬上會發生最甜蜜的感覺,精神為之振奮,這即是因信仰基督而由聖靈所賜給的愛使他為那恩慈善良的立約者——基督——所吸引,變成了新造的人。人若堅信基督那無量的應許是屬于他的,誰不因向基督所有的快樂而喜得流出淚來,甚至暈厥呢!一個人本來不配得這樣的恩賜,居然能夠得這樣大的財富,和這永遠的產業,他對于這麼大的恩主怎能不愛呢?

    我們在世界上有這許多彌撒,然而沒有人或很少有人肯承認,思考,接受這些應許和財富,這是我們的不幸。基督的這些話和應許即是真的彌撒。我們為求藉著這種每天的記念來運用,培植,增添並加強我們的信仰起見,我們真是只應以最大的熱誠去注意,默想,並思考基督的這些話和應許。因為這是所吩咐的︰“你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這是傳福音的人所當行的,好使一般人對這應許有真實的印象,並激發他們的信心。但現在知道彌撒是基督之應許的人有多少呢?有些邪惡的傳奇家專講人的遺傳,而不講這應許。關于他們我不願說什麼。即令他們講基督的這些話,也不是把它們當做應許或約來講,因此並不能喚起人們的信仰。

    這是多麼可憐呀!在這種奴役之下他們小心翼翼,惟恐平信徒听到基督的這些話,仿佛這些話太神聖,不可向普通人說一般。我們這些做神甫的人真是瘋狂了,我們妄自以為那些所謂奉獻的話,只能由我們自己把它們當秘密的話說出來,然而這些話甚至對我們也沒有益處,因為我們也沒有把它們當做加強信心的應許或約。我們不相信它們,反倒用莫名其妙的迷信和邪惡的幻想去恭維它們。我們的這種不幸難道不是魔鬼的計劃,要把整個彌撒從教會里完全消滅嗎?然而同時魔鬼卻使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充塞了許多彌撒,那就是損害戲弄上帝所立的約,使世界加重敬拜偶像的罪惡,更被定罪。還有什麼偶像崇拜比用邪惡的意見損害上帝的應許,忽略或消滅對它們的信仰,更壞的嗎?

    上帝除了用應許的話以外,不會,也從未曾用別的來與人交接,這是我已經說過的。再者我們除信仰應許的話以外,也不能用別的來與上帝交接。我們與人交接,和對自己都是以行為為基礎,但上帝既不渴望也不需要我們的行為。所需要的,乃是我們承認信守的應許,忍耐等候,以信,望,愛敬拜。在我們當中就是這樣得著榮耀,因為我們能以得著各樣的幸福,並不在乎我們自己的奔跑,只在乎發憐憫,應許和恩惠的上帝。這就是我們在彌撒中對上帝所必須有的真敬拜和服事。但若沒有宣布應許的話,那里還有什麼信仰的運行呢?既沒有信仰,誰能夠有望或愛呢?既沒有信,望,愛,還有什麼禮拜呢?所以今日神甫和修道士以及他們的主教等,因對彌撒,或聖餐,或上帝之約的無知,濫用和玩忽,都是崇拜偶像的人,是處于最危險的情形中,這是無疑義的。

    任何人都不難知道,應許和信仰兩者必須相輔而行。因為沒有應許,就無從相信,沒有信仰,應許也不能生效,因為應許是藉信仰成立並應驗的,因此人人都容易知道,既然彌撒不過是應許,就只能用這信仰去舉行,若沒有這信仰,其他一切祈禱,準備,行為,十字架的標記,或跪拜,都不能操練虔敬,反倒是褻瀆,因為他們以為有了這樣的準備,就有資格接近聖壇,其實他們由于沒有信心,比在別的時候和別的事上更少有資格。你們每天可以看到許多可憐蟲神甫,在獻彌撒祭的時候,只要犯了一點小小的錯誤,如穿錯了禮袍或忘記了洗手,或祈禱有些支吾,他們就自以為是犯了可怕是罪過。但他們既不重視,又不相信彌撒的本身,即神的應許,他們對這一點絲毫無所動于中。我們這最邪惡最忘恩的時代的宗教真是無價值!

    因此相信彌撒,那即是說,相信神的應許,才是對彌撒惟一適當的準備和領受。所以凡想接近聖壇,領受聖餐的人,要小心,不可空手朝見上帝。除非他對于彌撒或這新約有信仰,他就難免不是空手。他的這種不信把上帝當作是撒謊的賜空頭應許的,他還能犯什麼比這反對上帝真理更可悲的惡行麼?所以最妥當的作法,就是要用听從上帝其他應許的精神去參加彌撒,就是說,只要相信並接受神甫所宣布的都是應許給了你的,不要準備或獻上許多的行為。假若你不是以這種精神去參加彌撒,最好根本就不要參加,以免被定罪。

    所以我說彌撒的全部力量,是在于基督的話,在這話中保證凡相信為他們舍了身體和流了血的人,都可罪得赦免。因為這個緣故,凡參加彌撒的人,應該殷勤地以充分的信心來思念這些話,沒有什麼比這更重要了。除非他們這樣做,否則,他們所做的其他一切都是徒然的。

    然而彌撒雖是以基督的話為本,但上帝對的每種應許幾乎都加一個記號做應許的標記或記念,使我們對的應許能更忠實地保持,也更強有力地受它的訓誨。例如為履行對挪亞的應許,不再以洪水毀滅世界,就在雲彩中以虹為記,表明必記念所立的約。應許亞伯拉罕有後裔以後,以割禮為記當做他因信得義的印證。對基甸以羊毛的干濕為記,以保證戰勝米甸人的應許。關于亞哈斯戰勝敘利亞王和撒瑪利亞王,藉以賽亞給了他一個兆頭,以加強他對應許的信心。關于上帝的應許這類的預兆,我們在聖經中可以找到許多。

    對彌撒——的一切應許之冠——也是一樣,在餅和酒里面加上的身體和血,當做這偉大應許有記念性的記號,如自己說︰“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4)。在洗禮中在應許的話以上也加上了浸入水中的記號。從此我們知道,在上帝的每一應許中,有兩椿事是給我們的,即是話和記號,所以我們要了解話是所立的約,但記號乃是聖禮。這樣,在彌撒中基督的話就是約,餅和酒就是聖禮。話的能力既比記號的能力更大,所以約的能力也比聖禮的能力更大,因為一個人沒有記號或聖禮,還是能夠持有並使用話,或所立的約。奧古斯丁說︰“只要相信,你就已經吃了”。但一個人除了相信應許的話以外,還有什麼可相信的呢?所以我每天,甚至每一點鐘都可以舉行彌撒,因為我能夠屢次把基督的話擺在我的面前,使我的信仰復新,增強。這就是實在屬靈的吃喝。

    我們這些語錄的神學家產生了什麼偉大的事,你在此處可以看得出來。那最主要的事,即是應許的約和話,他們當中沒有一個加以討論。這樣他們就廢棄了信仰和彌撒的整個能力。但彌撒的第二部,即記號或聖禮,他們卻斤斤加以討論,然而他們在這里所教導的,也不是信仰,而是他們的準備工作,所謂“因功生效”,仿佛這些就是彌撒,直到他們陷入化質說的空論,和玄學上無限的曲解,把聖禮和約的正當解釋與用途都毀滅了,也將信仰完全破壞了,而且使基督徒對上帝忘記了無數的日子,正如先知所說的一般(參耶2︰32)。你要讓別人談論參加彌撒的諸般果實,將你們的心意轉到這里來,同先知一樣說,一樣相信,上帝在你敵人面前為你擺設筵席,叫你的靈魂吃了可以強大。但你的信仰只能從神所應許的話得培養,因為“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切話”(太4︰4)。因此在彌撒中你必須要特別注意應許的話,如同你注意那豐盛的筵席,綠色的牧場,和名貴的點心一般;你必須尊重這話超乎其他一切,也要信靠它超乎其他一切,雖在死亡和罪惡中,你都要很堅定地保持這話。你這樣做,不僅能得到有些人所謂“彌撒的果實”的碎屑,而且能得著生命的泉源,即得著對這話的信仰,從這信仰有各種幸福流出來,正如約翰福音說︰“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7︰38),又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里頭成為泉源,直涌到永生”(4︰14)。

    通常有兩椿事,最容易引誘我們喪失彌撒的果實︰第一件事就是,我們都是罪人,罪孽深重,不配領受這樣的大事;第二件事就是,即令我們是配領受,但這些事如此崇高偉大,我們軟弱的人性對它們也不敢有所希冀。因為我們以上帝作我們的父,我們作的兒女和產業的繼承人,乃是由罪得赦免和永生而來的大福。凡對這些有正確認識的人,在它們面前誰不驚惶,而敢希望得著它們呢?我們為對付這雙重軟弱,必須謹守基督的話,要注視的話,過于注視自己的軟弱,因為“主的作為本為大,照著的旨意而行,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詩111︰2;弗3︰20)。假如它們不超過我們的德行,理解和思想,它們就不是屬神的了。基督也曾鼓勵我們說︰“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12︰32)。那感動我們再全心全意愛上帝過于一切,專心信靠,撇棄萬事,而且準備為忍受一切的,乃是這不可思議的上帝藉著基督豐豐富富所賜給我們的大慈大愛。所以這聖禮適當地被稱為“愛的泉源”。

    讓我們用日常生活來說明這一點。假如一個富人把一千塊錢幣遺贈給一個乞丐,或一個不配得的壞僕人,這個人一定會勇敢地接受這一份遺贈,而不會顧慮到他自己太不配,或遺贈是太大。若有人要反對他,說他不配受這樣大的遺贈,你想他將怎麼說呢?他一定會說︰“這與你有什麼相干呢?我所接受的,不是由于我的勞績,或由于我個人的權利,我知道我不配,並且我所接受的多于我應該接受的,甚至我所配得的正與此相反。但我要求這一份遺贈,因為這已經寫明在遺囑中,並且這是出于這人的慈愛。假如他把這麼大的一份遺贈送給一個不配得的人,並不以為是一椿不適當的事,我為什麼因我的不配就拒絕接受呢?甚至我愈不配,我就愈有理由接受這人的恩賜”。我們需要用這樣的思想加強人的良心,抵御一切的不安和疑慮,叫他們領受聖餐,是用堅定不移的信心保持基督的應許,千萬不要倚靠他們自己的懺悔,祈禱,和準備,反要對這些失望,但要對給應許的基督存充分的信賴。因為我們已一再說過,應許必然在純粹的信仰中操最高之權,而且這樣的信仰乃是唯一和最充分的準備。

    上帝容讓邪惡的教師向我們隱藏這約的話,因此盡他們所能消滅了信仰,由此可知,是何等惱怒我們。信仰毀滅的結果,現在是很明顯的,即是產生了對行為最邪惡的迷信。因為信仰一經消滅,信仰的話一經沉默,行為和行為的遺傳就即刻擁進來了。我們被它們逐出自己的家鄉,如被擄于巴比倫,並且我們所有寶貴的財產都被搶去了。彌撒的遭遇就是如此。彌撒因惡人的教訓變為了一種善功,這善功他們稱為“因功生效”,藉此他們妄想自己對上帝是萬能的。于是他們走到瘋狂的頂點,他們既捏造謊言,說彌撒自動有效,且更進一步說,雖對舉行彌撒的壞神甫不利,但對別人卻是有利的。他們的祈求,共享,會社,周年紀念,和無數其他賺錢的手段,就是建立在這沙土的基礎上。

    這種引誘是如此強烈,普遍,深入,除非你牢記彌撒的真正意義和上面所說的,你就難以勝過它們。我們已經明白,彌撒不外是神的應許或基督的約,這約是為基督的身體和血的聖禮所印證的,假如那是對的,你就會明白,這不可能是行為之一,而且與行為沒有關系,除用信仰以外,不能用別的方法參加。信仰不是行為之一,乃是一切行為的主人和生命。誰在世界上那樣愚蠢,竟把他所接受的應許或約,看為他對遺贈者所行的善呢?誰個兒子接受父親的遺囑和遺產,竟以為是對亡父施恩呢?所以當我們來接受上帝的約的時候,我們還以為是對行善,這是何等的褻瀆呀!他們對約這樣糊涂,對聖禮這樣奴役,豈不是不勝悲痛嗎?當我們本應為所得的益處感恩的時候,我們倒存著驕傲來,反受為施,極無禮地嘲笑施主的慈愛,把我們所接受的恩賜,當做我們所施舍的善,使立約者,由恩賜遺贈者變為我們善功的接受者了,這樣褻瀆的行為是應該鏟除的!

    誰會瘋狂到把洗禮看為一椿善功,或相信受洗是在行一件善事,以獻給上帝,並傳達給別人呢?假如在這聖禮或約中沒有什麼善功可以傳達給別人,在彌撒里面也沒有什麼善功可以傳達給別人,因為彌撒也不過是一種約和聖禮。所以為罪惡,補贖,死者,或自己和他人的需要而獻上彌撒,顯然都是一種極大的錯誤。只要你深信彌撒是神的應許,除對那有信心的本人能有益以外,對別人沒有益處,也沒有關系,不能為別人代求,也不能傳達給別人,于是你就很容易看見上述一點的真理來。接受上帝的應許既需要每個人本身的信仰,誰能代替別人接受呢?我能將上帝的應許給那不信的人嗎?我能代替別人相信,或使別人相信嗎?假如我能夠把彌撒傳達給別人,這就是我應該做到的了;因為在彌撒中只有兩件事,即上帝的應許,和人接受應許的信心。假如我真能這樣做,那麼我也能為別人听信福音,我能為別人受洗,我能為別人罪得赦免,我也能為別人領受聖餐,而且——照他們所謂的聖禮來說——我也能為別人結婚,為別人受聖職,並為別人受堅振禮和臨終膏油禮!總而言之,為什麼亞伯拉罕不為所有的猶太人相信呢?為什麼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需要每一個猶太人自己去信呢?

    所以要讓這不能駁倒的真理堅立不移。每個人必須對神的應許表明自己的立場,必須有自己本身的信仰,必須自己交帳,必須由自己負責,如馬可福音末章所說的︰“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6︰16)。同樣每個人只能用自己的信心從彌撒中得福,不能代替別人領受聖餐,正如神甫不能把聖餐給與任何要代替別人領受的人,只能把聖餐給與每個自己來領受的人,因為神甫只是舉行聖餐的,我們不能藉著他們來獻上善功或來與上帝發生關系,乃是接受應許和記號,由上帝與我們發生關系。這就是在一般平信徒中一直存到今日的風氣,因為從來沒有說他們領聖餐是來行善,乃是來接受善。但神甫偏離正道,把上帝用以賜福的聖餐和約當做傳達並提供給別人的善功了。

    但你會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你豈不是把數百年來使教堂和修道院興盛的習慣和教訓一筆勾銷了嗎?因為彌撒是它們的周年紀念,代求,祈禱,拜受聖餐等項的基礎——換一句話說,即是它們發財的基礎。我要回答說︰這正是使我不得不寫教會被擄的實在原因,因為由于一般惡人的意見與傳說,上帝尊嚴的約就這樣被邪惡的買賣所束縛。這些惡人不顧聖經,提出他們自己心里的意念,把全世界引入迷途。我對那些犯此錯誤的人數如何眾多,影響如何浩大,何必顧及呢?真理比他們都更有力量。基督說,彌撒是一種聖禮和約,假如你能駁倒基督的話,我就承認他們是對的。又或假如你能夠說,那從約接受益處的人,或那為要接受益處而領受這帶應許的聖禮的人,是在行一件善功,我就樂意把我自己的教訓定罪。但這兩樣你既都不能做到,你為什麼遲疑不背棄那些作惡的一大群人,歸榮耀于上帝,承認的真理呢?這真理就是︰現在的神甫們以為彌撒是一件可以解救自己和死人或活人的困苦的善功,這是大錯特錯的。我所說的這些事,是駭人听聞的,但如果你審察彌撒的意義,你就知道我所說的是真理。我們的過錯是由于怠惰,因此我們不能察覺上帝是正在對我們發怒。

    雖然如此,我願意承認,我們聚集參加彌撒時,在上帝面前所發的祈禱,乃是我們互相賦予傳授並獻上的善行或惠益,正如雅各教訓我們,要我們互相代求,使我們可以得救(雅5︰16),又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二章吩咐我們,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這些都不是彌撒的本身,而是彌撒的行為——假如內心和嘴唇所發出的祈禱可稱為行為的話——因為它們是從聖餐所著起或增加的信仰發出來的。彌撒既是上帝的應許便不是由祈禱所完成,而只能由信仰所完成,但當我們有信仰的時候,我們就也必祈禱,行各樣善事。但是有多少神甫是這樣獻彌撒祭,相信除了祈禱以外,他們並不獻上什麼呢?他們都以為是對天父上帝獻上基督,作為完全的祭,而且以為對他們所要裨益的人做了善事。他們信靠彌撒所完成的工作,而不把這工作歸之于祈禱。因此錯誤漸漸增加,直到他們把屬于祈禱的歸之于聖餐,而且把應該從上帝所領受的益處,當做獻給上帝的。

    所以在約或聖餐與聖餐中的祈禱之間,必須劃一道明顯的界限;同樣也必須牢記,除非是先用信心領受聖餐,祈禱對于祈禱者本人或他人都沒有什麼用處。那使祈禱得以獻上並蒙垂听的只是信心,正如雅各書一章所教訓的一般。祈禱與彌撒之間的區別是很大的。祈禱可以及于許多人,反之,彌撒就只能由有信心的人自己領受,而且是照他信心的大小而領受的。我們不能把彌撒給于上帝或別人;惟獨上帝藉著神甫才把彌撒賜給那只用信心接受,而不靠任何行為或功德的人。因為當一個襤褸的乞丐從富人領受禮物時,沒有人敢于瘋狂地說,乞丐行了一件善事。上面已經說過,彌撒是由上帝的應許而來的恩賜,是藉著神甫的手賜給大家的。可見彌撒不是一種可以傳達給別人的善功,乃是信仰的對象,可以加強並培養一個人的信心。

    但還有一種絆腳石必須排除,這絆腳石是最大最危險的一種,即通常相信彌撒是獻給上帝的祭。甚至教會的律例也是這種趨向。它們有“這些禮物”,“這些供奉”,“這聖潔的祭物”等說法,還有“這祭品”的說法。他們又明明地祈禱說︰“求主接受這供物像接受亞伯的供物一樣”,因此基督被稱為“祭壇上的供物”。此外還有聖教父是說法,許多的例證,和全世界往常的用法與習慣。

    這一切雖然是根深蒂固,但我們要用基督的話和榜樣來堅決反對。除非我們堅持真理,以彌撒為基督的應許或約,如基督的話所明白說的,我們將喪失整個福音和我們所有的安慰。即令有天上來的使者另有所傳,我們也不能容忍。因為在這些話里面沒有提到善功和祭物。再者我們還有基督的榜樣站在我們這一邊。因為當基督在最後晚餐設立聖餐並立了這約時,並沒有將自己獻給父上帝,也沒有代替別人行善事,僅對同席每一個人立下了這個約,給了一個記號。我們的彌撒和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所舉行的第一次彌撒愈相類似,就愈是基督化了。但基督的彌撒非常簡單,沒有禮服,跪拜,誦唱和其他儀式的虛華。假如把彌撒當做一種獻祭是必須的,那麼,基督所設立的彌撒就還不完全。

    這不是說,任何人因普世教會用許多額外的禮儀來鋪張彌撒,就可痛罵普世教會。我們所爭論的,就是任何人不應該為繁華的儀式所欺騙,被許多炫耀的外表所糾纏,而因此喪失了彌撒的純樸,奉行一種化質說,即失掉彌撒單純的本質,徒有外表許多不必要的浮華。凡在基督的話和榜樣上所加添的一切,都是彌撒所不必要的,應該同那盛聖餅的物,即所謂聖體顯陳台和聖餐巾,一般看待。彌撒既是立約,或接受應許,而與獻祭迥異,那麼稱彌撒為獻祭乃是自相矛盾的。因為彌撒是我們所領受的,而獻祭是我們所奉上的。同一事物不能同時又領受又奉獻,也不能由同一個人來又取又給,恰如我們的祈禱和我們由祈禱所得的不能是一樣,或我們祈禱的動作和那對所祈禱的加以接受的動作不能一樣。

    然則,我們對彌撒的律例和教父的教訓當說什麼呢?第一,即使它們是無可非難的,但比較妥善的辦法還是寧把它們都棄絕,而不可承認彌撒是一種善功或獻祭,以免我們背棄基督的話,將信仰和彌撒一起**。但我們並不是完全否認律例和教父,所以我們要說以下的話︰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教訓我們,基督的信徒同來守彌撒的時候,照例攜帶飲食,他們稱這為“捐獻”,仿照使徒們在使徒行傳四章所行的榜樣,按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那經過祝謝作聖餐之用的餅和酒就是從這儲藏中取出來的。這儲藏的飲食是按照摩西所訂希伯來的儀式被舉起來(利8︰27),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提前4︰5)。這舉起或奉獻所用的話和儀式傳到了我們,但獻上這舉起之物的習俗則久已廢弛了。照樣在以賽亞書三十七章中希西家吩咐以賽亞在上帝面前為余民揚聲祈禱。詩篇的作者唱著︰“你們當向聖所舉手”,又唱著︰“我要奉你的名舉手”。提摩太前書二章也說︰“舉起聖潔的手,隨處禱告”。因為這個緣故,“獻祭”和“祭物”兩個名詞並不是指聖餐和約,乃是指這些捐獻,因此Collect一辭,流傳到現在,有彌撒禱辭的意義。

    神甫在祝謝以後,立刻把餅和杯舉起來,並不是將什麼奉獻給上帝,因為他在這里連一句關于祭品的話也沒有說。但這種舉起或是由希伯來人以感謝之心把所領受之物舉起奉還給上帝的儀式所存留下來的,或者是對我們的一種勸告,使我們對那由神甫用基督的話顯示出來的約激起相信的心,所以他現在也把約的記號顯示給我們看。所以神甫舉起餅時,很適當地是在說“這是我的身體”一句話的“這”字時。照樣他舉起杯時,也是在說“這杯是我所立的新約”一句話中的“這”字時,因為神甫用這舉起的動作所當激發的,無非是我們的信心。當他在我們眼前公開舉行這個記號或聖餐的時候,我們希望他也在我們耳中用方言,把約明朗地念給我們听,以便更有效地激發我們的信心。念彌撒,既可以用希臘文,拉丁文,以及希伯來文,為什麼不可以用德文和其他的語言呢?

    所以在這險惡的時代獻彌撒祭的神甫第一要小心,不要用含有獻祭強烈風味的禱文來指聖餐,而要用來指所奉獻的餅和酒,或他們所作的祈禱。餅和酒在最初就奉獻了,以使它們藉著道和祈禱成為聖潔,但在把它們奉獻以後,就不再把它們奉獻了,而是要把它們當做從上帝手里所領受的恩賜。神甫應該牢記福音是在人為的一切律例和禱文之上,而且如上所雲,福音並沒有批準稱彌撒為獻祭。

    再者,當神甫舉行公眾彌撒的時候,他應該決心不作別的,只將聖餐分給自己和別人;同時他可為自己和別人祈禱,但他必須小心,不要以為他是奉獻彌撒。當他舉行私下彌撒時,他要決心自己領受聖餐。私下的彌撒和平常一般平信徒從神甫手里所領受的聖餐沒有什麼分別,也沒有更大的效果,所不同的,乃是神甫作特別的祈禱,並且自己一面祝謝,一面領受餅酒。以彌撒和聖餐所賜的而論,不論我們是神甫或是平信徒,大家都站在一條線上。

    假若一個神甫受請舉行所謂還願的彌撒,他切不要因舉行彌撒而接受報酬,或妄以為是獻還願的祭;他應該苦口婆心告訴人,他是為死者或生者祈禱,在他的內心應該說︰“我只是為我自己領聖餐,當我領聖餐的時候,我願為這人或那人祈禱”。這樣他可以收納購買衣食的報酬,但這不是因舉行彌撒,乃是因代人祈禱。他不要因為大家所信所行的與此相反,就遷就起來。你有最可靠的福音,你信賴福音,就可以藐視人的意見。但若你藐視我,一定堅持是奉獻彌撒而不只是奉獻祈禱,你就當知道我已經忠實地警告了你,我在審判的日子是無可指責的,你自己要獨自擔負你的罪。我以弟兄對弟兄的關系,為叫你的靈魂得救,把我所必須說的話都說了。假若你肯听從,你便得益,假如你忽視,你就吃虧。若有人甚至將我所說的定罪,我要用保羅的話來回答他說︰“只是作惡的,和迷惑人的,必越久越惡,他們自己走迷,也使人走迷”(提後3︰13)。

    由上所述,人人都易明了教皇貴勾利的話,他說︰“一個壞神甫所舉行的彌撒,比一個虔敬的神甫所舉行的彌撒,效果並不小些,若聖彼得和賣主的猶大都舉行了彌撒,前者所舉行的並不比後者所舉行的好些”。這種說法被許多人用來作掩護他們惡行的外衣,而且因為這種說法,他們捏造了“因功生效”,和“因人生效”的區別,以便他們自己放肆度邪惡的生活,但還要造福別人。其實貴勾利所說的是對的,只是他們曲解並誤用了他的話。毫無疑問,約或聖餐從壞神甫手里發給並領受的,比起從最聖潔的神甫手里發給並領受的,是同樣完全。誰懷疑福音也被惡人傳講呢?彌撒是福音的一部份,甚至是福音的總括和本體,因為因為除了赦罪的好消息以外,還有什麼是整個的福音呢?凡關于赦罪和上帝的慈愛所能說的,都簡單地包括在這約的話中。所以普通的講道,除解釋彌撒以外,不應該包括其他的事項,即只應宣揚這約中神的應許,這樣作,就是真訓練信仰,建立教會。但在我們今日解釋彌撒的人,都用人為儀式的譬喻來發揮,來玩弄人民。

    所以,正如一個壞神甫可用應許的話和水的記號給一個請求領洗的人施洗,同樣他也可以宣揚聖餐的應許,並發聖餐給人,甚至他自己也可以參加,正如賣主的猶大參加了主的晚餐一樣。聖禮和約是總不改變的,在信徒心中作成了它自己的工,在不信的人心中成就“奇異的事”(賽28︰21)。但一講到獻祭就完全不同了。因為獻給上帝的不是彌撒,而是祈禱,所以顯見一個壞神甫的奉獻乃是無用的,但正如貴勾利所說的,若所選擇的是一個沒有價值的代求者,法官的心必更加不愉快。所以我們不可弄混了彌撒與祈禱,聖餐和善功,約和祭物。因為一種是上帝藉著神甫賜給我們,需要我們有信仰領受的,另一種是從我們的信仰發出來藉著神甫達到上帝,需要上帝答復的。前者是下降的,後者是上升的。所以前者不需要一個有價值和虔敬的教士,但後者需要這樣一個教士,因為上帝不听罪人的話。會藉惡人降福,但決不接受任何惡人的作為,如對該隱所表示的一樣,又如箴言十五章所說︰“惡人獻祭,為主所憎惡”,及羅馬人書十四章說︰“凡不是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我們為要結束這第一部分,還要將可能被人反對的剩下一點提出來。我們從上所述,可以作一個結論說,彌撒是為那些憂愁,困苦,不安,困惑和有過失的人預備的。只有這樣的人,才是配領聖餐的。因為神在聖餐中既應許赦罪,所以不論什麼人,或是因對過去追悔,或是為將來壞事的引誘而煩惱,都可以坦然無懼地近前來。因為基督的約是對過去,現在,和未來一切罪惡唯一的補救,只要你是有堅定不移的信仰,相信約所宣布的話,是白白賜給了你。倘若你不相信,無論在什麼地方,也無論你自己怎麼努力,你也決不能夠找到內心的平安。因為只有信仰才能使你的良心平安,惟有不信才會使你的良心煩惱。

    洗禮的聖禮

    贊美上帝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按照豐富的慈愛,在的教會中至少保存了這聖禮,沒有被人的法規所污染,並將它白白賜給各民族和人類中的每一階級,也沒有被那污穢和邪惡的貪婪與迷信的怪物所轄制。因為要那沒有貪心和迷信的小孩們,可以藉著這聖禮被接入聖道純樸的信仰中,成為聖潔,甚至今日洗禮對小孩還是主要的神恩。但是倘若這聖禮是為成年人而設的,我想它決不能保持它的權力和榮耀,以對抗貪婪和迷信的專橫。這種專橫如今到處使聖事都荒廢了。毫無疑問,屬肉體的智慧在此處也會要設計所謂準備,資格,保留,限制,和其他無數搜括金錢的羅網,直到水的價錢要和現在羊皮紙贖罪票的價格漲到一樣高。

    但是撒旦雖不能摧毀洗禮對小孩的權力,卻摧毀了洗禮對一切成人的權力,以致成人中幾乎沒有人想起洗禮來,更少有人以洗禮為榮耀;他們另外發明了許多免除罪惡,達到天堂的辦法。這些錯誤的意見起源于聖耶柔米一種危險的說法——這或是由于粗心,或是由于誤解——把補贖稱為船壞以後的“第二塊木板”,好像洗禮不是補贖一般。因此當人們陷入罪惡中的時候,他們就對“第一塊木板”(即船)絕了望,仿佛它是已經沉沒了,于是把他們所有的信仰都寄托在第二塊木板上,即寄托在補贖上。這就產生了無窮的誓願,宗教的善功,補罪,朝聖,贖罪票和修道派,由是發出了無數的著作,“問題”,意見,和遺傳,使全世界都容納不下。這種暴虐對上帝教會的蹂躪,甚至比任何暴君對猶太人或天下其他民族的蹂躪還更厲害。

    教皇本當減少這樣的罪惡,並當殷勤領導基督徒回到洗禮的純潔,以便叫他們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基督徒應該怎樣行。但他們現在反倒領導人遠遠離開他們的洗禮,使所有的人陷在他們**的洪流中,又使基督的子民如先知所說的,有無數的日子忘記了。今日凡號稱為神甫的,都是何等不幸啊!他們不僅不知道,也不行神甫本分內的事,而且他們應該知道些什麼,行些什麼,他們也不明白。他們正應驗了以賽亞書五十六章所說的話︰“那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沒有知識︰這些牧人不能明白,各人偏行己路,各人求自己的利益。”

    在洗禮中,第一椿應該注意的事就是神的應許,這應許是︰“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我們當把這應許置于一切善功,誓願,修道派所有的光榮,以及人的一切造作之上。因為我們得救全在乎這應許。但我們必須用信心接受這應許,決不懷疑,我們一經受了洗,就已得救了。因為除非受洗時有著或領受這信心,洗禮對于我們就非但沒有什麼益處,甚至成為我們受洗時和一生中的阻礙;因為那種不信是等于控告上帝的應許為謊言,這乃是最大的罪惡。假若我們自己要存這樣的信心,我們立刻就可以領會到,要相信上帝的這應許是何等困難。因為我們的人性軟弱,我們既知道自己有罪,若要相信自己得救了,或將要得救,乃是最困難的一椿事;然而除非我們有這樣的信心,就不能得救,因為我們不信上帝應許拯救的真理。

    這教訓應許不斷地深印于人的心,這應許也應該不斷地傳入于人的耳。我們要一再使他們回憶他們的洗禮,時刻喚起並培養他們的信心。因為神的這應許一旦向我們宣布,就繼續是真理,直到我們死時,所以我們對這應許的信心應當永不中斷,反要藉著繼續回憶那在洗禮中所給我們的應許而加以培養和增長。所以當我們脫離罪惡的時候,我們不過是回到洗禮的權力和信仰,而且是轉回到那在犯罪時所背棄的應許。因為應許一經賜予,是永不改變的,當我們轉回的時候,它總是接納我們的。假如我沒有錯誤,那麼,這就是所謂洗禮,乃是一切聖禮的開端和基礎,若沒有洗禮,其他聖禮都無從領受。

    所以一個悔罪的人,最好是牢記他的洗禮,回憶那為他所背棄的上帝的應許,倚靠這應許向上帝祈求,以自己受了洗,因此還在拯救的堡壘中為樂,而且厭惡自己忘恩,以致從這應許的信仰和真理墮落了。當他想到神所賜給他的應許,是那樣可靠,牢不可破,而且是不為任何罪惡所改變的時候,他的心靈必得著奇妙的安慰,必更有勇氣希望蒙憐憫;如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二章所說︰“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上帝的這真理必定支持他。其他一切都可以落空,只要他相信這真理,它決不會使他失望。因為在這真理中他有一個抵御敵人一切攻擊的盾牌,一個對那困擾良心的罪惡所作的答案,一服對付死亡和審判的恐懼的解毒劑,和一種在諸般引誘和試探中的安慰。這一切都是由這唯一的真理而來。他可以說︰“那應許我們的上帝是信實的。我在洗禮中已經領受了他的記號。上帝若幫助我,誰能敵擋我呢?”(來10︰23;羅8︰31)。

    每當以色列人悔罪的時候,他們首先必想到出埃及的事,而且每念及此,就回到那救他們出來的上帝。這種回憶和避難所,許多次由摩西提醒他們,以後大衛也如此行了。我們也應該想起我們出埃及的事,並且一想起,要再回到那藉重生的洗領我們出來的上帝。我們因此便受了命令,要記念這重生的洗。這就是我們在聖餐中所最宜于作的。在古時候,告解禮,洗禮和聖餐,是同時舉行,彼此相互補充。我們也知道有某一位聖潔的童女,每逢被引誘或試探的時候,她總是把洗禮當做她唯一的防御,簡單地說,“我是基督徒”,如是魔鬼就馬上離開了她,因為他知道她的洗禮和她那把握著上帝之應許的信仰,是大有權力的。

    所以一個基督徒或一個領了洗的人,是何等的富有啊!即令一個人犯了許多的罪,他還是不能喪失他的拯救,除非他不肯相信。因為除了不信的罪以外,任何罪都不能將他定罪。假如人恢復或保留著那對上帝在洗禮中的應許的信仰,那麼其他一切的罪都藉著這信仰或上帝的真理立刻消除了,因為只要你認,堅信那應許的,不能背乎自己。倘若你專心于痛悔,認罪,和補罪,以及人精心結構出來的其他辦法,卻忽視上帝的這真理,那麼這些辦法都會忽然使你失望,使你比以前更加可憐。因為凡對上帝的真理沒有信仰的行為,都是虛空的虛空,和心靈上的窘困。

    再者,把補贖看成船沉了以後的第二塊木板,是何等的危險和錯誤!因我們有罪,就以為洗禮的權力已粉碎了,船已沉沒了,這一種錯誤是何等的有害啊!不,那唯一堅固和不沉沒的船是常常存在的,決不會裂成飄流的木板,它將所有的乘客帶到得救的彼岸。這就是上帝的真理在聖禮中將它的應許賜給我們的。固然有許多人惶惶然從船上跳下在浪濤中淹死了,這是由于他們背棄對應許的信心,而陷入罪惡之中。但船本身是依然無恙,仍舊安穩前進,假如一個人能夠再回到船上,性命得救,這不是由于任何木板,乃是由于這只好船。那回到船上的人,就是用信仰回到上帝確實永不改變的應許的人。所以彼得在彼得後書責備那些犯罪的人,因為他們忘記了他們舊日的罪已得潔淨了。毫無疑問,他在這些話里面,責備他們忘記了洗禮的恩惠,懷著邪惡的不信。

    若著許多論洗禮的書,卻不闡揚這對應許的信仰,那有什麼益處呢?設立聖禮,為的是培養信仰,但這些惡人完全忽視了信仰,甚至說,一個人對罪得赦免,即對一切聖禮的恩典,不敢有確定的把握。他們以這種邪惡的教訓欺騙世界,不僅奴役洗禮,而且完全毀滅了洗禮。這洗禮原是我們良心上的最大光榮。同時他們用他們的痛悔,惶恐的認罪,儀式,補罪,善功,和其他無數的荒謬來瘋狂地向人們不幸的靈魂,施以猛烈的攻擊。所以我們讀語錄第四卷要特別小心,最好是對它的作者和所有的注釋者加以鄙視,他們至多不過是討論到聖禮的物質和形式,即是討論到聖禮的死文字,和叫人死的文字,而完全忽視了聖禮的精神,生命,和用途,即是忽視了神的應許的真理和我們的信仰。

    所以你不要被善功的炫耀,和遺傳的欺騙所誤引了。你要小心,好使你不致貽誤神的真理和你的信仰。假如你想得救,就當從相信聖禮開始,毋須其他任何行為;但有了信仰必然有行為,不要輕忽信仰,信仰即是一種行為,而且在一切行為中是最優美和最困難的。你唯有因信才能得救,即令你無法行別的,也能得救。因為如保羅所說,這是神的作為,不是人的作為。在其他的工作上,上帝是要我們相助,藉著我們運行,惟獨在信仰這工作上,上帝不要我們相功,在我們心中運行。

    由這一點我們能看得清楚,在洗禮中施洗的人和主動的上帝是有區別的。人一面是施洗的,一面又不是施洗的︰他是施洗的,因為他執行施洗的事,把受洗的人浸入水中;他不是施洗的,因他不是靠自己的權力施洗,乃是代替上帝施洗。因此我們從人的手里受洗,仿佛是從基督自己,甚至上帝自己的手里受洗一般。因為從人的手里所領受的洗,不是人的洗禮,而是基督和上帝的洗禮;正如我們假他人之手所用的其他受造之物,是上帝的一樣。所以你要小心,切不要把洗禮分做兩部,將外表的一部歸于人,內在的一部歸于神。你要把兩者都歸于上帝,把那施洗的人看為上帝的工具,藉這工具坐在天上的上帝是親手把你浸在水中,而且用僕人的口,在地上用人的聲音,應許赦免你的罪。

    神甫施洗時所說的話,就可以將這表明出來,他說︰“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他仿佛是說︰“我所行的,不是靠我自己的權力,乃是奉上帝的名代行的,因此你應該把這事看為是主親自行的。主動者和執行者是不同的,但兩者的工作是同一工作,甚或可說這完全是主動者的工作,不過假手于我而已”。我以為“奉某某的名”,是指主動者,所以當工作正在進行的時候,不僅要稱呼主的名,而且要奉主的名並代替主來做這工作,而不是把這工作當作是自己的。基督說︰“有許多人要冒我的名來”(太24︰5),就是這個意思。羅馬人書一章也有話說︰“我們從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的名信服真道”。

    這種見解我極其贊成,因為若一個人知道,他不是由人受了洗,而是由三位一體的上帝藉著一個在我們當中奉的名而行的人受了洗,乃是對信仰大有安慰和幫助的。這就將那對設立洗禮的話,即所謂洗禮的形式所發生的無謂爭論化為烏有了。希臘人說︰“願基督的僕人受洗”,拉丁人卻說︰“我施洗”。還有些學究認為“我奉耶穌基督的名給你施洗”,是不恰當的!不過我們從使徒行傳確知這是使徒所用的方式,他們以為惟一恰當的方式是︰“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你施洗”。他們的論點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沒有根據,只是痴人說夢。洗禮確實可以救人,不論用什麼方式執行,只要是奉主的名,而不是用人的名執行。而且我相信,假如一個人是奉主的名受了洗,盡管邪惡的施洗者不是奉主的名施洗,他自己還是奉要的名實在受洗了。因為洗禮的功效不是靠施洗者的信仰或用法,乃是靠受洗者的信仰或用法。關于這一點,我們有戲劇演員詼諧受洗是事作為例子。這類焦急的爭辯和問題都是由那些把一切都歸于工作和儀式,而不歸于信仰的人在我們心中所激起的。實則我們的一切都是從信仰,而非從儀式得來的,信仰使我們精神自由,不受那一切疑難和幻想的束縛。

    洗禮的第二部分是記號或聖禮,即是浸入水中,洗禮一名也由此得來,因為希臘文Baptizo意即我浸,又baptisma意即浸洗。那對神的應許所加的記號,如前所說,是代表話所指的事,或如他們現在所說,是代表聖禮“有效所指”的事,我們要看這究竟包含有多少真理。大多數的人惴想,有一種隱藏的靈力,在話里和水中運行,在受洗者的心靈里產生上帝的恩惠。有些人否認些說,主張聖禮沒有什麼權力,恩惠的給與只是出乎上帝,照所立的約輔助所設立的聖禮。但大家一致認為,聖禮是恩惠有效的記號,而他們得了這個結論,是由于以下一個論點︰假如新律法的聖禮僅是“表明”,那麼,它們在那一方面超過舊律法的聖禮,就不明顯了。因此他們只得把很大的權力歸于新律法的聖禮,甚至以為它們也有益于犯了大罪而不悔改的人,並且它們不需要人有信仰或恩惠,只要人不存心反對聖餐就夠了,那就是只要人不再存心犯罪就夠了。

    我們對這些見解應小心防避,因為它們既是違反信仰和聖禮的性質,所以是邪惡不敬的。因為看新律法的聖禮和舊律法的聖禮的區別,是在于它們“表明”的效力上,這乃是一種錯誤。“表明”的效力在兩方面都是一樣的。現在用洗禮救我們的上帝,古時用亞伯的祭物救了亞伯,用虹救了挪亞,用割禮救了亞伯拉罕,並用其他記號救了別人。以“表明”而論,聖禮在新律法和舊律法當中沒有什麼區別,假若你所謂舊律法是指律法時代上帝在族長和其他先祖中所行的。但那些給與族長和先祖的記號,必須和摩西在他的律法中所定的預表,如祭司的儀式,像關于禮服,器皿,食物,住所等一類的東西,有嚴格的區別。在這些東西和新律法的聖禮中間有很大的區別,但它們與上帝給與生在律法以下的先祖的記號,如基甸的羊毛,馬挪亞的祭物,或以賽亞書七章給亞哈斯的兆頭,也有很大的區別,因為上帝對這些記號都賦予了一個應許,這應許叫人對上帝要有信心。

    這就是律法的預表和新舊記號中間的區別——上帝對前者沒有賦予那向人索取信仰的應許。因此它們不是稱義的記號,因為它們不是那使人稱義之信仰的聖禮,而只是行為的禮;它們整個的力量和性質全在于行為,而不在于信仰,那履行它們的人,雖不用信仰去履行,還是把它們完成了。但上帝對我們和先祖的記號或聖禮都賦予了應許,這應許向人索取信仰,它們不是用其他的行為所能完成的。所以它們是稱義的記號或聖禮,因為它們是使人稱義的信仰的聖禮,而不是行為的聖禮。所以它們的整個效力都在于信仰,而不在于行為,因為凡相信它們的人,雖沒有做一件工作,也完成了它們。所以有句話︰“稱義的不是聖禮,乃是對聖禮的信仰”。這樣割禮並不使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稱義,然而保羅稱它為因信稱義的印證,因為他那對應許的信仰才使他稱義,並應驗了割禮所表明的,因為信仰是一種除掉心里污穢的割禮,以肉體的割禮為象征。同樣亞伯的稱義顯然也不是由于他的祭物,乃是由于他的信仰,他藉這信仰把自己完全獻給上帝,外表的祭物不過是這信仰的象征。

    那使人稱義或有益處于人的不是洗禮,而是那對應許所發生的信心,而洗禮是加在應許上面的。這種信仰使人稱義,而且應驗了洗禮所表明的。因為信仰是舊人的沉沒和新人的興起。所在新舊聖禮之間不能強作區別,因為兩者都有神的應許,和同一信仰的精神;然而它們因有應許而與古時預表斷然有別。今天果然是如此,那外表炫耀的禮服,聖潔的處所,食物,和其他無窮的儀式雖都確有尚待屬靈應驗的良好象征意義,但因為它們沒有包含應許的話,所以決不能同洗禮及聖餐的記號相比,也不能使人稱義或有益,因為它們雖不為人用信仰履行,也得以完成了。只要履行它們,它們就算完成了,正如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二章所說,“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說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反之,聖禮被人遵行,並未得以完成,但被人相信,就得以完成了。

    所以聖禮決沒有使人稱義的效力,也決不是恩惠的有效記號。這一切的說法適足以破壞信仰,而且是起于對神的應許沒有認識。除非你之所謂有效,是指它們因著信仰的臨在便有效地賦予恩惠而言。但現在並不是用這意思來說它們為有效,因為現在是說它們對一切的人都有益,甚至對邪惡和不信的人也有益,只要他們不存心反對聖餐,仿佛這種不信的本身對恩惠不是最頑強的反對一般。他們乃是這樣堅決地要把聖禮變成為一種命令,把信仰變成為一種行為。假如我因領了洗就能得著恩惠的話,那麼,我所得的恩惠便是由于我的行為而不是由于我的信心了;我所把握的,便不是聖禮的應許,而是上帝所設立所吩咐的記號了。你看不見聖禮是怎樣被我們的語錄神學家完全誤解了嗎?他們討論聖禮,既不計及信仰,也不計及應許,只拘守記號和記號的應用,而且引我們離棄信仰,來到行為,離棄應許,來到記號。因此他們不僅奴役了聖禮(如前所雲),而且竭力把聖禮完全破壞了。

    所以我們要張開眼楮,多注意應許,少注意記號,多重視信仰,少重視行為或記號的應用,要牢記一有神的應許,便要有信仰,二者彼此互相需要,若彼此分離,就都不能發生效力。因為沒有應許,就無從相信,若不相信,應許就無從成立。但若二者並行,它們就對聖禮發生實在和最可靠的效力。所以離開應許和信仰去尋求聖禮的效力,乃是徒勞無功的,而且是難免受罰的。基督說︰“凡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6)。在這句話里向我們表明,信心在聖禮中是如此重要的部分,即令沒有聖禮,信心也能救人,為著這個緣故,基督不曾說︰“凡不信且不受洗的必被定罪。”

    這樣,洗禮表明兩椿事,即死亡和復活,即是充分和完全的稱義。教士把小孩浸在水里,是表明死,把他從水里提起,是表明生。保羅就是這樣在羅馬人書六章說︰“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稱這死和復活為新創造,重生,從靈生的。我們不要看它僅是象征在罪惡上死,在恩惠上生,像許多人所了解的,倒要把它看為實際的死和復活。洗禮的意義不是一種相像中的意義;非到我們今世所有的這罪身毀滅,罪惡就不會完全消滅,恩惠也不會完全發生,這是正如保羅在同一章所教訓的。因為當我們的肉體存在的時候,肉體的欲望就必不斷地刺激而且被刺激。所以我們一開始相信,我們就開始向這世界死,並在永生中向上帝活;所以信仰真是死和復活,那即是,這是屬靈的洗禮,在這洗禮中我們一面沉沒,一面興起。

    說洗禮是洗去罪惡,這話乃是正確的,不過這話是太軟弱無力,不足以表達洗禮完全的意義,其實洗禮是死和復活的象征。因為這個緣故,我喜歡使凡領洗的人照洗禮一字所含的意義和聖禮所表明的將全身都浸入水中。我不是認為非如此不可,乃是認為對這樣完美的一椿事,要有一個完美的記號;毫無疑問,基督也是這樣設立洗禮的。罪人需要洗滌,更需要死,好使他做一個完全的新人,與基督的死和復活相稱,藉著洗禮他和基督一同死,一同復活,一同復活。雖然你可適當地說,基督死而復活時,是將死洗淨了,但這與你說是完全改變了再生了比起來,是一種較弱的說法。同樣,你說洗禮是表明我們完全的死,和進入永生的復活,與你說洗禮僅表明我們從罪得洗淨比起來,是更有力量的說法。

    在此處你要明白聖洗,即就記號而論,也不是暫時的事,乃是繼續下去的。雖然洗禮的執行為時很短,但洗禮所表明的事,一直要繼續到我們死,不,要到末日我們復活。因為當我們活著的時候,我們是繼續做著洗禮所表明的事,即是死而復生。我們死,不僅是在思想和感情方面拋棄這世界的罪惡和虛榮,而且我們實在死,我們開始離開肉體的生命,把握著未來的生命;所以如他們所說的,有一個真實,甚至屬肉體的解脫,超出塵世而達到天父面前。

    所以我們必須小心謹防以下的人。這些人把洗禮的權力貶到了零的地步。他們說,上帝的恩惠固然被注入于洗禮中,但以後因罪惡又被倒出來了,因此一個人要到天上必須另找途徑,好像洗禮完全變成無用的了。你切不可如此主張,你當知道洗禮是表明你的死和再生,所以不論是由補贖或別的方法,你不過是回到洗禮的權力,重新行你的洗禮所表明的,和叫你去行的事。洗禮絕對不會喪失權力,除非你自己絕望,拒絕回到它的救恩。誠然你在某一個時候也許離開了洗禮的記號,但這並不能使記號歸于無效。這樣,你受聖洗禮不過是一次,但你必須在信仰中一再受洗,也必須不斷地死和不斷地再生。洗禮沉沒了你的全身,再使它起來;同樣洗禮所表明的事也應該沉沒了你身靈的整個生命,在末日再使它復活,穿上光榮和永生之袍。所以我們決不是沒有洗禮的記號,也不是沒有洗禮所表明的事;我們必須更完全地受洗,直到我們末日完成了這個記號。

    所以我們在現世生活中為克制肉體和培養心靈生活所行的,都屬于洗禮,我們離開現世的生活愈快,我們完成洗禮也愈早,我們愈受磨折,我們就愈和洗禮相稱。因此當殉道者終日被殺,人看到他們如將宰的羊的時候,即是教會光榮的日子,因為那時洗禮的權力統治教會;但今日我們因人的許多工作和學說已是不能看見這權力了。我們整個的生命應該是洗禮和記號或聖洗的完成。我們既從其他一切得了自由,就被交于洗禮,即被交于死和復活。

    我們這種光榮的自由,和對洗禮的認識,在今日都被奴役了。我們除向羅馬教皇和他的專制致謝以外,還能向誰致謝呢?教皇既是為首的牧者,他應比別人都更要以宣講並擁護這種自由和認識為首務,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所說的,“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或聖禮的管家”。教皇既不如此行,反倒用他的教諭和法規來**我們,把我們控制在他的淫威之下。我奉上帝的名要問︰教皇憑什麼權柄用法規來箝制我們呢?我暫且不提他不將這些奧秘事教訓人所犯的又邪惡又可詛咒的疏忽罪。他破壞我們在洗禮中所得的自由,誰給了他這權柄呢?(我說過)在我們一生中只有一件事是我們奉命應當行的,即是應當受洗,那即是說,因信基督死而復活。惟有這種信仰才是應該由人去宣講,尤其是由為首的牧者所傳講的。但現在沒有一個字提到信仰,教會被那諭行為和儀式的無窮法規所毀壞,洗禮的權力和對洗禮的正確認識已被擱置,對基督的信仰也受了阻礙。

    所以我說,教皇,主教,以及其他任何人,若未經基督徒同意,就沒有權柄把法規的一點加到他身上。假如有人這樣做,那就是專制的作風。所以教皇在他的教諭中對祈禱,禁食,捐贈,及其他一切所發的無數邪惡的命令和要求,都是擅權的;不論什麼時候他企圖做這樣的事,都是犯了反對教會自由的罪。今日的教會當局對教會的自由都是熱烈的擁護者,不過他們所擁護的自由,是木材和石頭的自由,以及土地和租金的自由,因為今日將“教會的”和“屬靈的”混為一談了。他們用那樣的虛構不僅將教會的真自由奴役了,而且完全毀滅了。他們反對使徒的話︰“你們不要作人的奴僕”(林前7︰23),他們對待我們比土耳其人壞多了。因為我們受他們那專制的法規和條例所轄制,真是做了人的奴僕了。

    這不敬虔和狂妄的專制是由教皇黨徒所養成的。他們在這里把基督說的︰“听從你們的,就是听從我”(路10︰16)一句話引進來,加以曲解。他們把這一句話大吹大擂,藉以支持他們的遺傳。雖然這句話是基督當使徒出去傳福音的時候,向他們說的,並且僅適用于福音,但是他們卻抹煞了福音,而把這句話僅適用于他們的杜撰上面去了。基督在約翰福音十章說︰“我的羊听我的聲音,不听生人的聲音”,因此把福音留給我們,叫教皇可以發出的聲音來,但他們只發出他們自己的聲音,要人听他們自己。再者保羅說,他被差遣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林前1︰17)。所以任何人都不受教皇遺傳的束縛,並且除非教皇所教的是基督和福音,也毋須听從他;而教皇也只應該將最自由的信仰教訓人。但基督既說,“听從你們的,就是听從我”,而且他不是僅對彼得說,“听從你的”,教皇為什麼不也听別人的話呢?總之,哪里有真信仰,哪里就必有信仰的話。一個沒有信心的教皇為什麼不偶爾听從他的一個有信仰的話之僕人呢?教皇實在是盲目。

    還是些人更無恥,他們根據馬太福音十六章“凡你所捆綁的”等語,便把制訂法規的權柄歸于教皇,其實基督在這一節經文所講論的是罪的捆綁和釋放,而不是以法規來奴役教會,**教會。所以這種專制乃是利用謊言,來講論一切,竭力強解聖經,歪曲聖經。誠然,我承認基督徒應該照基督的話︰“若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太5︰39),忍受這可咒詛的專制,正如他們應該忍受世界上其他一切的**一樣,但我要控告邪惡的教皇,他們自以為有權制訂法規,又用他們的這巴比倫來假裝為教會謀福利,且用此虛偽來蒙混全人類。因為他們做了這樣的事,我們忍受了他們的**,假如大家都深知這是邪惡和專制的,那麼我們就大可以把這樣的事算為那足以抑制肉體,完成洗禮的一種訓練,而且可以在良心上以所受的損害為榮耀。但現在他們竟要剝奪我們良心上的自由,而且還要我們相信他們所做的,都是很好的,不許人對他們的過錯有所責難。他們本是豺狼,卻帶著牧人的假面具,他們本是敵基督者,卻要被人尊為基督。

    我純粹為著良心的自由,要提高嗓子,毅然斷然喊道︰不論是人的法律或天使的法律,除非得著基督徒的同意,都無權加到他們身上,因為我們對萬事都是自由的。假如有任何法律加到我們身上,我們要在保存自由的良心一限度內予以忍受,並且要知道要堅持,這種法律的制訂乃是不義,這種不義我們要忍受,並以之為榮,但不要以暴君為義,也不要反抗他的專制。彼得說︰“你們若熱心行善,有誰害你們呢?”(彼前3︰13)“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8︰28)。

    然而,既然只有少數人知道洗禮的榮耀,和基督徒自由的福分,並且因教皇的專制而無法知道,所以我為對得住我的良心,要對教皇和羅馬**提出以下的控訴︰除非他們願意廢除他們的法規和遺傳,恢復基督教會的自由,而且在教會當中宣講自由,那麼他們就是得罪了一切在這悲慘奴役中滅亡的人,而且教皇制度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巴比倫,甚至是敵基督者的國!若那坐在教會中嚴然是上帝,在教會中用他的教義和法規來增加罪惡,加速靈魂沉淪的人,不是“那大罪人”和“沉淪之子”,那麼誰個是呢?這許多世紀以來,教皇的專制將此應驗了,是有過而無不及的;它毀滅了信仰,蒙蔽了聖禮,壓制了福音;但它本身的法規,雖不僅是不敬的,褻瀆的,而且是野蠻的,愚蠢的,卻無限地增添了。

    試看我們被擄的淒涼,先前滿有人民的城邑,現在何竟獨坐!先前在列國中為大的,現在竟如寡婦;先前在諸省中為王後的,現在成為進貢的!沒有人安慰她,她的朋友都輕視她(哀1︰1-2)。基督徒孜孜于這許多的修道派,許多的儀式,許多的教派,許多的誓願,努力和工作,以致忘記了他們的洗禮,他們因這些蝗蟲,蝻子,和螞蚱,沒有一個還能記得他們是受了洗的,或洗禮給了他們什麼福分。我們本應該像新近受了洗的小孩一樣,沒有參加任何工作,樣樣都是自由的,只靠洗禮的光榮穩妥得救了。因為我們實在是小孩,繼續在基督里重新受洗。

    也許有些人要以嬰兒的洗禮來反對上面所說的。他們說,嬰孩不能了解上帝的應許,對洗禮也不能有信仰,如是或者信仰是不必要的,或者嬰兒的洗禮是無效的。這里我要說大家所說的︰嬰兒得助于別人的信仰,即得助于那些帶他們來受洗之人的信仰。因為上帝的話一說出來,是有大能的,甚至可以改變一個邪惡的,聾而無力不亞于嬰兒的心。一個嬰兒藉著那把他帶來受洗的教會的萬能祈禱也可為注入的信仰所改變,洗淨,和更新。我也不懷疑,甚至一個惡人也能夠被任何聖禮所改變,只要教會為他禱告,把他帶來正如我們在福音書里面看到一個癱子,因別人的信心而得醫治。照這意義說,我承認新律法的聖禮,不僅對那些不存心反對聖餐的人能夠有效地給與恩惠,就是對那些存心反對聖餐最頑強的人,也同樣可以給與恩惠。有什麼阻礙是不能為教會的信仰和信仰的祈禱所克服的呢?我們豈不相信司提反以這種有力的方法改變了使徒保羅嗎?可見聖禮所成就的事,不是由于它們自己的能力,乃是由于信仰的能力,前面已經說過,聖禮沒有信仰,任何事都不能成就。

    這有一個問題,就是給一個尚未出生,只伸出一只手或一只腳的嬰兒施洗,是否合理。這里我不願草率決定什麼,我承認我的無知。有些人提出一個理由說,靈魂完整地寓于身體的每一部分,我不確知這理由是否充分;因為外面用水受洗的是身體,而不是靈魂。又有人說,凡沒有出生的人,就不能重生。雖然這一說有相當的力量,我也不能附和這種意見。我把這些事付托聖靈的指導,同時讓個人有個人的意見。

    我還是要補述一椿事,這椿事我希望能夠說服大家都去做,即是要完全廢除或避免一切的誓願,不管是加入修道派的誓願也好,朝聖或行任何善事的誓願也好,以便我們保持洗禮最合宗教和最富善功的自由。誓願普遍的誘惑是多麼把洗禮降低了,把基督徒對自由的認識隱藏了,真是一言難盡;至于許願的瘋狂和不加思索的鹵莽是多麼每日對靈魂增加難以形容和無限的危險,我暫且不說。最邪惡的教皇和可憐的牧師啊,你們鼾睡,放縱邪情私欲,不為“約瑟的苦難”(摩6︰6)擔憂,乃是多麼可怕,充滿危險呀!

    許願,尤其是關系終身的許願,應該用法令禁止,使大家常常回憶洗禮時所許的願。否則我們要警告人,不要隨便許願,我們也不要鼓勵任何人許願,並且不得已才許可人許願。我們在洗禮中所許的願是已經很夠了,而且是比我們所能實踐的還要多;假如我們專心致力于履行這一個願,也就夠我們行的了,但如今我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許多人入教,我們使世界充滿了神甫和男女修道士,使他們被終身的願所禁錮。你將發現有些人爭辯,而且肯定說,還願的行為,比非還願的行為要更高尚,而且在天上將有無窮的賞賜。你們這些盲目和不信的法利賽人,你們是用行為的大小,數量,或其他的性質來衡量正義和聖潔的!但上帝是僅用信仰來衡量行為,在上帝看來,行為並沒有什麼分別,惟一分別在是不是出于信仰。

    這些惡人大言不慚,宣傳他們的虛構,鼓吹人的行為,引誘不假思索的人民,這些人民差不多總是被行為的炫耀所引誘,使他們的信仰船壞了,忘記了他們的洗禮,輕視了他們基督徒的自由。因為願是一種法律或要求,所以當願加多的時候,法律和行為也必然加多了,這樣一來,信仰就毀滅,洗禮的自由也犧牲了。還有人不以這些邪惡的誘惑為滿足,更進一步說,參加修道派是一種新的洗禮,這新的洗禮以後每當人重新立志度宗教生活的時候,就可以重演。這些“許願的人”把一切公義,拯救,和榮耀都歸于自己,以為那些僅受過洗的人,沒有什麼可以和他們比較。那為一切迷信根源的羅馬教皇,甚至以冠冕堂皇的教諭和特許來批準贊揚這一種生活,對于洗禮卻沒有人認為是值得想一想的。他們用這種光耀奪目的虛榮,(如我們所說過的)使那些容易被領導的基督徒陷于不幸,所以他們對洗禮絲毫不存感恩之心,以為他們由行為所成就的事,比跟人由信仰所成就的更大。

    所以上帝又以彎曲對待乖僻的人,對許願者的忘恩和驕傲加以報應,使他們或是破壞所許的願,或是使他們異常勞苦地還願,而且使他們沉于其中,永遠不知道洗禮和信仰的恩惠,使他們虛偽到底——因為他們的精神不是上帝所嘉許的——而且最後使他們成為全世界的笑柄,常常追求公義,卻永不能得著,這正應驗了以賽亞的話說︰“他們的地滿了偶像”(賽2︰8)。

    我對于私人和甘心的願決不加以禁止或阻撓,因為我不完全藐視或譴責許願。但我堅決反對把許願為作一種公共生活的方式。每個人有私權自甘冒險許願,也就夠了,若把許願當作一種公共生活的方式,我就認為對于教會和個人都是最有害的。我如此主張,第一是因為這與基督徒的生活有著直接的沖突,因為一個願是一種禮儀律,一種人的遺傳或僭越,是一個基督徒藉著洗禮已經打破了的。因為一個基督徒除了上帝的律法以外,不受任何法律所束縛。而且在聖經中並沒有這樣許願的例子,尤其沒有許終生童身,服從,和貧窮的願的例子。凡沒有聖經作根據的,就都是危險的,都不應該介紹給人,更不應該立之為普通和公共的生活方式。然而凡願意的人就可有自由去冒險,自作自受。因為有些事是由聖靈在少數人身上作成的,但它們不能作為大家的榜樣,或生活的方式。

    再者,我很怕修道派的這些生活方式,乃是屬于保羅所預言的那些事,他說︰“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止吃肉,就是上帝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提前4︰2)。誰也不能用那發起或培植修道派的聖伯爾拿,聖法蘭西斯,聖多米尼古,或其他的人作為護符。上帝對人的子孫所有的計劃乃是可畏的,奇妙的。能夠使但以理,哈拿尼雅,亞撒利雅和米沙利在巴比倫的朝廷——即是在邪惡中——保持聖潔,為什麼不也能使那些處于危險生活方式中的人成聖,或以的聖靈特別的運行去領導他們,卻不立他們為大家的榜樣呢?更且他們當中沒有一人是因他的願和他的宗教生活而得救的,他們得救只是因信,這信是萬人所必須賴以得救的,又是與那由許願而來的奴役最相沖突的。

    但每個人對樣這一點可持有他自己的意見。我要回到我的論點來。我現在要為教會的自由和洗禮的光榮說話。我覺得自己為責任所驅使,不得不公開提出我在聖靈領導之下所得的勸告。所以我勸告教會的主腦人物,首先要廢除所有的願,或至少不要贊成或鼓勵它們。若他們不願意這樣做,我就要勸告凡願意確知自己得了救的人,要禁戒許願,尤其是那有關終身的大願。我這勸告特別是對兒童和青年提出的。我這樣做,第一是因為這種生活方式,如我上面已經說過的,沒有聖經的根據,不過是由于教皇教諭的吹噓,這些教諭真是些泡沫(按教諭bulls一名詞,兼有泡沫的意義)。第二是因為這種生活方式,由于它外表的炫耀和異常的性質,大大趨于虛偽,蔑視一般基督徒的生活。假如沒有其他的理由,僅有以下一個理由就夠廢止這些願,那就是,這些願忽視信仰和洗禮,提高行為的地位,這樣有害的結果就產生了。因為在一切修道派千萬人當中,難有一個人不把行為看得比信仰還重要,並且他們在這瘋狂的基礎上彼此還分出“更嚴格”和“更松懈”的界限來。

    所以我忠告人,甚至勸阻人,不要做修道士或神甫,除非他事先確實知道,修道士與神甫的工作不論怎麼聖潔與辛苦,在上帝眼中看來,與田間的勞動工作或婦女的家庭工作並沒有什麼不同。在上帝面前,一切的工作都是只以信仰為衡量,如耶利米說︰“主啊!你的眼目是注視信仰”(5︰3),又如傳道經說︰“你要用信仰去看你的每一件工作,因為這就是遵守誡命”(32︰23)。他又應該知道,一個女僕或一個男僕的家庭工作比一個修道士或神甫的禁食和旁的工作,是常常更容易為上帝所嘉納,因為後者缺少信仰。許願在今天似乎只使人榮耀行為,使人驕傲,所以恐怕沒有別的地方比在神甫,修道士和主教中間還更缺少信仰和忽視教會。這些人實在是異**或假冒偽善的人,但他們還自以為是教會的核心,“屬靈的”,和教會的領袖,其實他們完全不是,又恐怕他們真正是“被擄的人民”,在他們當中,那本來藉著洗禮白白賜給我們的,現在都被擄去了,同時“土地上的人民”卻被留下,又窮困又稀少,並且像那些已婚者的命運一般,在他們眼中被看為卑劣的。

    我們由上面所說的知道羅馬教皇犯了兩種顯明的錯誤。第一,他準許解願,仿佛在所有基督徒當中只有他有這權柄。惡人的鹵莽和無恥至如此極。假如解願是可能的話,那麼任何弟兄就都能為他的鄰舍,甚至為他自己解願了。假如一個人不能為鄰舍解願,那麼,教皇也沒有權做這樣的事。他從那里有這權柄呢?是從鑰匙權而有的嗎?但鑰匙是屬于大家的,並且只對罪惡才有用處(太18章)。他們自己也聲稱願是“屬于神的權利”。在“屬于神的權利”的事上不能頒特許,教皇為什麼在這種事上頒特許來欺騙毀滅可憐人的靈魂呢?他在“發願和解願”一節中,真是胡說。他根據律法的規定,凡頭生的驢要用羊羔來代贖(出13︰13),便以為自己有權變更願,好像頭生的驢和他所命令隨時隨地許的願是同一物一般,或是好像當上帝在的律法中命令人用一只羊羔代贖一只驢,一個不過是人的教皇便可以立刻要求同樣的權力,而這種要求好像不是根據他自己的法規,而是上帝的律法一般!那制訂這種教諭的不是教皇,而是代替教皇的驢子,這是何等無意識,何等邪惡呀!

    教皇的第二種錯誤乃是這樣。凡已訂婚的男女,如有一方未得對方同意,進了修道院,教皇就可以解除婚約。請問,什麼魔鬼把這樣奇怪的思想注入到教皇的心里呀!上帝命令人守信,不要食言,要用他們自己所有的去行善,因為上帝恨惡“搶奪和罪孽”(賽61︰8),這是藉著以賽亞的口所說的。但配偶任何一方必須因婚約向對方守信,他不是他自己的。他不能以任何權利為藉口而失信,他所做的,若未得對方同意,就等于搶劫。一個負債的人,為什麼不也可循例加入一個修道派,以便免除債物,隨意食言呢?這是甚于盲目哪!上帝所吩咐的信實,和人所規定的願,那一個更重大呢?教皇啊,你不是人的牧者嗎?你們這些以此教人的,你們不是聖神學博士嗎?那麼你們為什麼要教這些東西呢?原來是因為你們把願看為一件比婚姻更好的行為,不高舉那提拔一切的信仰,反高舉行為,這些行為在上帝看來實在算不得什麼,就功德說,它們都是一樣的。

    所以若所許的願是正當的,我就深信任何人或天使都不能解願。但如今人所許一切的願,是不是都算為願,我不能十分決定。例如,父母在兒女出生以前,或在嬰兒時期,就把他們奉獻給“修道的生活”,或永遠的童身,這簡直是愚蠢,而且決不能稱為許願。人對己力所不能及的事許願,就等于以上帝為兒戲。至于修道派的三重願,我越想越不懂,而且我不知道叫人許這種願的習俗是從哪里來的。我更不知道要在什麼年齡許願才算是合法和有效的。他們大家一致認為在青春期以前所許的願,都作為無效,我對于這一點感到愉快。然而他們欺騙許多不知自己年齡和不知許願為何物的小孩。他們不待小孩達到青春期,便予以收納。這些小孩在許願以後,就被不安的良心所奴役所吞噬,儼然他們業已于後來自己對那願予以同意了。好像一種原來無效的願經過相當時間以後,就可以變成為有效一般。

    人若為別人規定你不能為自己規定的願,這在我看來乃是荒唐的。我也不懂為什麼在十八歲所許的願就應該有效,在十歲或十二歲所許的願就無效。倘若說,因為一個人在十八歲的時候感覺自己有情欲,這乃是不中用的。有時一個人在二十歲或三十歲很少感覺到情欲,或是在三十歲比在二十歲要多感覺到情欲,那麼又怎樣呢?他們對于貧窮和服從的願,為什麼不也加以年齡的限制呢?你說一個人在什麼年齡才會感覺到有貪心和驕傲呢?一個最屬靈的人也很難察覺這些情緒。所以非到我們成了屬靈的人,所許的願就都是無效的,而到了那時就沒有許願的必要了。你看,這些事是沒有一定的,而且是危險的,所以最好是把這類崇高的生活方式交付聖靈,不為願所束縛,如古昔一樣,並且決不可把它們改變為束縛人一生的規法。關于洗禮和洗禮的自由,現在不再贅述,關于許願,遇有適當的機會,再詳細討論,因為真是有這需要。

    告解的聖禮

    我們現在要諭到第三項,即告解聖禮。我在過去對這題目已經發表了論文和辯論,將我的意見詳細闡明了,因此引起了不少的攻擊。現在我必須將這些意見簡單地重述一番,以便暴露專制的假面具,這種專制的橫行在這里不亞于在聖餐中。因為這兩種聖禮乃是發財的最好機會,所以牧人利用它們來剝削基督的羊群。雖然我們在討論許願的時候,已經看到成人洗禮,也變成了貪婪的奴僕,但是並不像聖餐禮和告解禮一樣嚴重。

    他們對告解聖禮第一和主要的誤用乃是︰他們完全廢除了這種聖禮,甚至連一點痕跡都沒有留下。因為他們**了神的應許和我們的信仰,這應許和信仰乃是這聖禮和其他聖禮的要素。基督在馬太福音十六章說︰“凡你所捆綁的”等等,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說︰“凡你們所捆綁的”等等,又在約翰福音最後一章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等等。他們把這些話里面的應許引來支持他們的專制。其實這些話是為喚起懺悔者的信心,使罪得赦。但在他們所有的著作,教導和講道中,他們所關懷的不是把這些話里面所應許的,基督徒所應當相信的,與在這些話里可能找著的大安慰去教導基督徒,而是僅以暴力擴張他們自己的專制,直到他們有些人已經開始命令天使,而且用瘋狂的邪惡來妄自夸大,以為在這些話中,他們得以在天上地上掌權,而且還以為有權在天上施行捆綁。他們對人民靠著得救的信仰完全沒有提及,僅吹噓教皇的專制淫威,然而基督所講的,完全不是權力,而只是信仰。因為基督在教會中沒有委任執政的,掌權的,只委派了執事,正如我們從保羅所知道的,他說︰“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當基督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喚起領洗人的信心,只要他信而受洗,他就因這應許而確知自己得救了。的話並不賦予任何權力,僅設立施洗者的職份。同樣,當基督說︰“凡你所捆綁的”等語,是喚起懺悔者的信心,使他藉這應許確知,他若受了宣赦而且相信,他就在天上得蒙赦免了。這里完全沒有提到權力,僅提到宣赦者的職份。這些盲目和驕傲的人沒有利用洗禮的應許來將專制權力歸于自己,這是令人很希奇的。但是他們既在洗禮一方面沒有擅用權力,為什麼在告解禮的應許一方面要擅權呢?因為兩者有相等的職份,相似的應許,和一樣的聖禮。所以假若洗禮不僅是屬于彼得的,那麼,將掌管鑰匙權只歸于教皇,乃是一種邪惡的擅權,這是無可否認的。再者,當基督說︰“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拿著喝,這是我的血”等語,是喚起領受者的信心,好叫他們藉著這些話可以因信仰而壯膽,並且可以確實知道罪得赦免。在這里基督也沒有說到權力,而僅說到職份。

    因此洗禮的應許,至少是為嬰兒保留了一部分;聖餐的應許是被破壞了,而且為貪婪所利用,使信仰變成了行為,使約變成了獻祭物;至于告解禮的應許更是為窮凶極惡的專制所擄去,且被用來建立一種甚于俗世的統治。

    我們的這巴比倫還不以這些事為滿足,竟將信仰完全毀滅,蠻橫地否認它在告解禮中的必要性。假如有人說,信仰是必要的。那麼這巴比倫甚至要用敵基督者的邪惡來稱此為異端。這專制還有什麼是未曾作的呢?真的,錫安啊,當我們一想到你,我們就在巴比倫的河邊坐下,哭泣。我們把琴掛在那里的柳樹上(詩137︰1-2)。願主對河邊那些無種子的柳樹加以咒詛!阿們。

    現在我們要看,他們把應許和信仰廢棄以後,用什麼東西來作代替。他們把告解禮分成三部分,即痛悔,認罪,和補罪;在這三者中若有任何好處,他們也加以摧毀,好施用他們的貪婪和專制。

    第一,他們說,痛悔位于對應許的信仰之前,比信仰重要多了,以致不以它為信仰的工作,而以它為一種功德,他們甚至根本不提及信仰。他們沉迷于行為和聖經所載論許多人因痛悔和內心的謙虛而蒙恩的例證中,卻不願及那產生痛悔和憂傷的信仰,如約拿書三章論尼尼微人所說︰“尼尼微人信服上帝,便宣告禁食”等語。還有些人更加膽大妄為,捏造所謂“下等痛悔”,用鑰匙權使之成為痛悔,其實關于鑰匙權,他們一無所知。他們讓那些邪惡沒有信心的人只要有下等痛悔便夠了,這樣就根本廢除了痛悔。這樣的事竟在基督教會中傳授,這是上帝對我們所發的多麼難受的忿怒啊!他們既毀滅了信仰和信仰的行為,我們就在人的意見和學說中進行——是的,我們進行到毀滅的地步。一個痛悔的心是寶貴的,但它只能在那對上帝的應許和警戒存活潑的信仰中才可以發現。這樣的信仰既專注于上帝不變的真理,就使良心受到驚嚇,發生痛悔,然後使良心得著振奮,安慰,和保守;所以上帝威嚇人的真理就是痛悔的原因,上帝施應許的真理,一經人相信,就是安慰的原因。由于這樣的信仰,一個人的罪惡獲得赦免。所以在其他一切之先,應該教導並喚起信仰;既有信仰,就必有痛悔和安慰。

    他們說痛悔是起于對罪惡的回憶和沉思,這雖頗有理由,但他們若不首先說明痛悔的開始和原因——即上帝的威嚇和應許的不變之真理——那麼些他們的說法就是危險邪惡的。他們應該使人更加注意上帝那把人摔倒又把人提起的真理,而不至于注意罪惡的深重,若離開了上帝的真理去看罪惡,罪惡適足以引起並增加犯罪的欲望,而不領人到痛悔。至于他們因要叫我們應為每一罪惡構成痛悔所加上的不能忍受的負累,我現在不願說什麼。若要照他們的話行,乃是不可能的事,因為我們對于自己的罪只能知道一小部分,而且就連我們的善行也是罪過,這是照詩篇一百四十三篇所說︰“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只要哀痛現在那困擾我們良心的罪,和我們所能回憶的罪過就夠了。凡抱這種心志的人,毫無疑問會對他所有的罪過發生悲痛和恐懼,而且他在將來一旦想起有罪惡,也會同樣悲痛和恐懼。

    所以你務要小心,不要信靠自己的痛悔,也不要把罪的赦免歸功于自己的憂傷。上帝重視你,並不是因著這,而是因著你對的威嚇和應許所有的信仰,這信仰在你的心中產生了那樣的憂傷。可見在我們懺悔中若有什麼良善,這不是由于我們枚舉罪惡,乃是由于上帝的真理和我們的信仰。其他一切都是由此而自然產生的行為和果子,它們並不能使人變為善良,它們只是由一個因對上帝的真理有信心而已經變為善良的人所行出來的。正如詩篇十八篇說︰“那時因發怒,山的根基也震動搖撼,冒煙上騰”。首先有那焚毀惡人的威嚇的恐怖,然後那接受這恐怖的信心使痛悔的雲上騰。

    然而痛悔受專制和貪心的害,還少于受邪惡和瘟疫般的教訓的害。但認罪和補罪卻成了貪心和專制的主要工場。讓我們首先討論認罪。毫無疑問,認罪是必須的,而且是上帝所命令的。我們在馬太福音三章讀到,“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里受約翰的洗”,又約翰一書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上帝為說謊的,的道也不在我們心里了”。若聖徒也不得不認罪,那些有顯然重大罪惡的人,當怎樣更加認罪啊!但成立認罪最有效的證據,是馬太福音十八章。在這經文里面,基督教訓我們,一個犯罪的弟兄應該受譴責,由教會判斷,他若不听從,就把他逐出教會。但他若接受譴責,承認他的罪,他就是听從了。

    講到現在所實行的私人認罪,雖不能從聖經上找到證據,但我十分贊成。它是有用和必須的,我也不主張將它廢除,而且我因它存在于基督教會中而歡喜,因為它對痛苦的良心予以無與比倫的醫治。因為當我們向弟兄敞開良心,私下將內心潛伏的邪惡告訴他,我們就從弟兄嘴唇上接受上帝所說的安慰話。若我們用信心接受這話,我們就因上帝藉著我們的弟兄向我們所表的慈愛而得平安。但我所厭惡的,即是把這種認罪降服于教皇的專制和勒索之下。他們甚至把隱藏的罪保留起來,吩咐人把它們向他們所指定的听認罪者認出來,這適足以使人的良心發生不安。教皇作威作福,卻完全蔑視宣傳福音照顧窮人的真責任。是的,這些邪惡的暴徒讓普通神甫听認大罪,卻把不十分重要的罪,像在Coenadomini教諭中所提那些可笑和虛構的事,為他們自己保留起來。他們甚至變本加厲,不僅保留罪過,並且將那些反對服事上帝的罪惡,以及那些反對信仰和主要誡命的罪惡,即如朝拜聖地,敬拜聖徒,捏造聖徒軼事,信靠各種工作和儀式等,予以贊成,並教導人。這麼一來,他們便毀滅了人對上帝的信心,鼓勵了人對偶像的崇拜,正如我們今日所看見的。我們今日也有像古時耶羅波安在但和別是巴所派立敬拜金牛犢的祭司,這些人不懂上帝的律法,信仰,和喂養基督的羊是什麼,他們用恐怖和暴力來將他們自己的虛構灌輸給人民。

    我的忠告是這樣的︰我們要忍受這保留事件的**,一如基督曾吩咐我們要忍受人的暴虐,並教導我們要服從這些剝削者。不過我不承認他們有保留權,我也不相信他們能夠絲毫證明他們有此權。我倒要證明他們無此權。第一,基督在馬太福音十八章論明顯的罪說,當我們譴責那有罪的弟兄時,假若他听從我們,我們便救了他的靈魂,他若不听從,才把他帶到教會面前,好使他的罪在弟兄們當中得以糾正。若一個弟兄,對另一個弟兄承認隱藏的罪,豈不更容易得到赦免嗎?這樣就毋須告訴教會。這教會被這些空談家解釋為主教或神甫了。我們在同一章聖經還有一個證明,那就是基督說︰“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因為這話乃是對每一個基督徒說的。基督在同一個地方又說︰“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一個弟兄既把他自己隱藏的罪,告訴他的弟兄,要求饒恕,那麼他一定是在真理——基督——中在地上和他弟兄同心合意了。關于這一點基督為證實前面的話更清楚地說︰“因為無論在哪里,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哪里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因此我不懷疑,每一個人若私下在任何弟兄面前將他隱藏的罪自願承認,或在被譴責以後承認,尋求赦免,努力更新,他便得了赦免,不論教皇怎樣憤怒,反對,都無關系,因為基督甚至已經把赦免顯明的罪的權柄賜給每一個信的人。我還要加上一點意思,假如保留任何隱藏的罪為有效,以至于除非這些罪都被赦免,一個人就不能得救,那麼,他的得救就必最易被前述的善功和偶像崇拜所阻礙了,而這些善功和偶像崇拜就是今天教皇所教訓的,然而,倘若那最嚴重的罪都不能阻止一個人得救,那麼,保留那些較輕的罪,乃是何等愚蠢呀!真的,在教會中有這些奇怪的事產生,乃是由于牧人的愚蠢和盲目。所以我要勸告這些巴比倫的君王,和伯亞文的主教,不要再保留任何事件。再者,他們要準許弟兄姊妹有自由听人認隱藏的罪,以便罪人可以在自己所選擇的人面前認罪,得著饒恕,和安慰,即是藉著鄰舍的口得著基督的話。因為他們的僭妄只足以不必要地禁錮軟弱人的良心,建立他們邪惡的專制,利用弟兄的罪惡和毀滅來自肥。因此他們的手染有人的血,兒子為父母所吞噬,以法連吞吃猶大,敘利亞也張開口吞吃以色列,如以賽亞所說的一般(賽9︰21)。

    他們在這些邪惡之上,又加上“偶發之事”,和罪惡的母,女,姊妹,外戚,枝條,和果實,因為這些又狡猾又懶惰的人,在罪惡中間也形成了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的家譜——邪惡與無知配合,竟是如此多產的。這種無價值的思想不管是什麼壞人想出來的,還是同許多別的一樣成了公共的法律。這就是牧人對基督教會的照顧;每逢那些愚蠢的信眾一夢想到一種新的行為或迷信的時候,這些牧人就隨即加又渲染,飾以贖罪票,護以教諭;他們對此決不予以遏止,決不為上帝的子民保存真的信仰和自由。我們的自由與巴比倫的專制有什麼相干呢?我主張對一切“偶發之事”完全不管。基督徒僅有一種偶發之事,那就是弟兄犯了罪。因為誰也不能和基督徒弟兄相比,遵守一切地方,時間,節期,人物和其他迷信的虛妄,只足以尊那沒有價值的事為大,使那最有價值的事遭損,好像沒有價值的事比基督徒友誼的光榮還更重要一般!這樣他們使我們受縛于地方,節期和人物,不重視弟兄的名份,使我們受捆綁,不能自由;其實所有的節期,地方,人和物,以及其他一切外表的事對我們都是一樣的。

    他們處理補罪是何等不適當,我在論贖罪票的諸文中已充分表明了,他們完全誤用補罪,把基督徒的身體和靈魂都毀壞了。我首先要說,他們那麼將補罪教訓人民,以致使人不知道到底什麼叫補罪——這補罪即是人生的更新。再者他們喋喋不休,強調補罪的重要,完全抹煞了對基督的信仰。他們用這些顧慮來苦害人的良心,直到死地。于是甲走羅馬,乙走沙特熱斯(Chartreuse),丙又另走一地;甲以木棍擊打自己,乙以禁食和徹夜祈禱毀損身體,大家都以同樣的狂熱呼喊︰“看哪,基督在這里!看哪,基督在那里!”他們相信那在我們心里的天國是眼所能見的(路17︰20—21)(此處原文Observantia除有眼所能見之義外另有遵守之義,路德在此用雙關說法)。

    羅馬教皇啊,這些怪物和殺人的法規及儀式都是從你而來的。你用這些東西使全人類都腐化了,以致他們以為可用行為向上帝補罪,其實只滿意那由痛悔的心所發出的信仰。你不僅用這種叫囂來使這信仰歸于沉寂,而且完全把它壓服了,只為求你那不知足的螞蟥可以對人說︰“給呀,給呀!”(箴30︰15),就是用罪惡來作生意。

    有些人更進一步,制造了一些驅使人絕望的工具,即頒布教諭,吩咐懺悔者必須重溫他以前未按規履行補償的一切罪。這些人生來唯一的目的,就是要使一切受十倍的束縛。有什麼事是他們不敢做的呢?還有一些人認為他們若僅把神甫所規定的祈禱逐字含糊念誦,就令他們對生活從來不思改正,還自以為得了救,並補償了他們的罪惡!他們相信,他們的生活在痛悔和認罪的一剎那就改變了,以後只要為過去的罪補嘗而已。他們既沒有受別的教導,怎能明達呢?他們在這里不想到肉體的克制,也不重視基督的榜樣——即赦免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對她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8︰11)。這樣行就是把十字架交給她,要她克制肉體的情欲。我們在罪人未完成補罪之前,就宣赦他們的罪,這適足以大大增加這邪惡,使罪人只想到當前的補罪,沒有注意痛悔,這痛悔他們以為在認罪的時候就成了過去。其實我們應該等到人完成補罪以後,才可以宣赦,如古代教會所行的一般,為的是使懺悔者在完成補罪以後更加注意信仰,度新生活。

    我以前對贖罪票發表了更詳細的言論,現在所重述的,是已經夠了。目前關于三種聖禮我也說得夠了,這些聖禮在許多有害的神學書和法學書里可說論及了,也可說沒有論及。關于其他的聖禮我也應該討論,以免人認為我是無理由地拒絕了它們。

    堅振禮

    我不知道他們被什麼附著,以致把按手的禮變為堅振禮,這種按手的禮基督曾用來為小孩祝福,使徒也曾用來使人受聖靈,或任命長老,醫治病人,如保羅寫信給提摩太說︰“給人行按手的禮,不可急促”(提前5︰22)。他們為什麼不把餅的禮也變為堅振禮呢?因為使徒行傳九章寫著,“他吃過餅就健壯了”,詩篇一百零四篇也寫者︰“得餅能振人心”。這樣堅振禮便包含三種聖禮,即餅的禮,授職禮和堅振禮本身。但若使徒們所做的每一椿事都是聖禮,他們為什麼不把傳道也作為聖禮呢?

    我如此說,並不是因為我否認七個聖禮,乃是因為我否認它們有聖經上的根據。我巴不得在教會里和在使徒的時候一樣也有按手的禮,無論我們稱它為堅振禮也好或醫病也好!但如今完全沒有此禮了,只有我們自己為尊敬主教所造作的東西,好叫他們在教會里至少有些事可做。因為他們既把聖道和那些難以舉行的聖禮看為對他們自己太平常——因為凡神所設立的定必被人藐視——而委托給屬下,我們就當然應該找一件容易和不大吃力的事,讓這些文雅偉大的英雄們去做,而決不可把它完看為平常的事而委托給低級教士去做——因為凡人的智慧所規定的,定必在人的中間受尊敬!所以凡是作神甫的,就要履行作神甫的職責。一個主教若不宣傳福音,或牧羊教友,他就徒有主教的名義和外表,除了做世界上的偶像以外,他還算得什麼呢?

    然而我們所求的乃是神所設立的聖禮,在其中我們沒有理由把堅振禮也列入。因為凡是一種聖禮,最重要的是必須有神的應許,以便培養信仰。雖然基督曾給許多人按手,並將按手包括在馬可福音十六章所講的神跡中,“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但我們沒有看到基督曾給堅振禮什麼應許。沒有人曾以基督的這些話是指聖禮而言,這也不是能行得通的。所以最多只能把堅振禮當做教會的一種禮,或聖禮似的儀式,如祝福聖水一類的儀式一樣。假如其他受造之物因著祈禱和聖道成為聖潔,為什麼不可以用同樣的工具使人成為聖潔呢?不過這些事不能稱為信仰的聖禮,因為它們沒有神的應許,也不能使人得救;但聖禮卻真能救那些相信神的應許的人。

    婚姻禮

    把婚姻看為聖禮,不僅完全沒有聖經的證明,而且那贊美它為聖禮的遺傳,也把它變成了一種滑稽劇。讓我說明如下。

    我們說過,在每一聖禮中都有神的應許,為凡接受記號的人所信仰,但記號的本身不能算為聖禮。我們在聖經上任何地方看不見有人娶妻,便算領受了上帝的恩典。在婚姻中,連神所設立的一個記號也沒有,因為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沒有讀到上帝設立婚姻作為任何事的記號。凡有形的事物固然都可以看做無形事物的表象,但表象並不是我們所謂的聖禮。

    再者,既然婚姻是自有世界以來就存在的,並且仍是在不信的人當中通行的,所以它不能稱為新約的聖禮,和教會所專有的制度。古人的婚姻不見得不如我們今天的聖潔,不信的人的婚姻也不見得不如我們信徒的實在,然而它們並不當作聖禮看待。此外,在信徒中甚至有些結婚的人,比任何不信的人還要壞,為什麼他們的婚姻要稱為聖禮,而異**的婚姻就不應稱為聖禮呢?我們難道要愚蠢地瞎談洗禮和教會的事,甚至主張婚姻只在教會中才算為聖禮,正如有些人瘋狂地說,屬世的權力僅在教會中存在嗎?那是幼稚和愚蠢的說法,適足以暴露我們的無知和高傲,引起不信的人恥笑。

    但他們要說︰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寫道︰“二人成為一體。這是一大聖禮”(按系照武加大譯本)。你一定不能對保羅這樣明白的言論予以反駁!我要答復說︰這種論點和其他論點都表明他們讀聖經,是不免囫圇吞棗。在聖經中,聖禮一辭從未有如我們今日所了解的意義,它在聖經中的意義完全不同。它在聖經中不是指聖事的記號,乃是指一種聖潔,秘密和隱藏的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四章就是這樣寫道︰“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即聖禮)的管家”。我們所謂聖禮Sacramentum即希臘文所謂奧秘Mysterium,這一辭我們的譯本有時候把翻譯出來,有時候將希臘文保留。因此這節經文照希臘文的讀法乃是︰“二人成為一體,這是一大奧秘”。這就說明了他們怎樣在這里找到了新律法的一個聖禮。假若他們知道希臘文聖經中奧秘這一辭,他們就不會那樣說了。

    如是基督自己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中也被稱為奧秘(或聖禮)︰“大哉,敬虔的奧秘(或聖禮),無人不以為然。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于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里”。他們既有保羅的權威,為什麼不以這一節經文為根據,成立新律法的第八個聖禮呢?他們若在此處約束了自己,不利用這最好的機會去發明一個新聖禮,為什麼他們在以前的經文中又那樣放肆呢?可見他們對文字和事物都無知,他們只拘泥文字的聲音,不,他們拘泥自己的幻想。他們一旦任意以Sacramentum一辭為指記號,他們每一次在聖經中遇著這一辭,就不假思索,把它當作記號。他們在別處也把字的這種新意義,和人的風俗,附會牽扯到聖經上去,任意引用聖經以符合他們的夢想。他們對于詞語,如善行與惡行,罪惡,恩典,公義,德行以及差不多其他每一個基本的字和事,都不斷地胡說。他們依照自己從人的著作中學來的武斷引用這些字,這對于上帝的真理和我們的得救都有損害。

    所以聖禮或奧秘一辭在保羅的著作中,是指聖靈隱藏在奧秘中的智慧,如他在哥林多前書二章所說的,那智慧就是基督,因為這個緣故,世上有權的人沒有一個知道,因此他們把釘在十字架上,今日在他們看來還是愚拙,冒犯,絆腳石和毀謗的話柄。保羅把傳道人稱為奧秘事的管家(林前4︰1),因為他們所傳的是基督,是上帝的權能和智慧,但一個人若不相信,就不能領受。所以聖禮是奧秘或隱秘事,是藉著文字顯示出來的,也是靠信心才可以領受的。我們當前的經文便是指這類的一個奧秘——“二人成為一體,這是一大奧秘”,他們認為這一節經文是指著婚姻說的,其實保羅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他更明顯地表示他的意思,補充說︰“但我是指基督和教會說的”(弗5︰32)。哎呀!他們和保羅是多麼一致!保羅闡明一個關于基督和教會的奧秘,而他們竟宣稱它是一個男女間的聖禮!假如讓他們對聖經如此放肆,那麼,一個人在聖經里可以隨自己的喜好找著任何東西,甚至一百個聖禮,也不足為奇。

    所以基督和教會是一個奧秘,即是一大隱秘的事。把婚姻當做一種外表的寓意來代表這隱秘的事,乃是可能的,而且是適宜的,但他們把婚姻稱為聖禮,那就沒有什麼理由了。諸天是使徒的預表,如詩篇十九篇所說的,太陽是基督的預表,水是人民的預表,但這些都不能算為聖禮,因為它們都沒有那構成聖禮的兩個要素,即神的設立,和神的應許。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用他自己的意思,把創世記二章關于婚姻的話引用到基督的身上,或者照一般的看法,他以為基督屬靈的婚姻也包含在其中,他說︰“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身上的肢體,就是的骨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你看保羅是把整段經文應用在基督身上,並且諄諄訓誨讀者要在教會和基督里,而不是在婚姻里找著聖禮(或奧秘)。

    所以我們承認婚姻是基督和教會的預表,它是一個聖禮,但不是由神所設立的,而是由那對文字和事實都無知的人在教會中所捏造的。這種無知若與信仰不相沖突,我們就以愛心容忍,正如容忍教會中其他許多由于人的軟弱和無知所有的設施一般,只要它們與信仰和聖經不相沖突。但是我們現在正是涉及信仰和聖經的真確性與純粹性。我們必須小心,不可在確定某一件事是包含在聖經和我們的信條中以後,我們被人駁斥說,那件事並沒有包含在其中,又說,我們對自己的事情無知,以致我們的信仰成為笑話,我們成為敵人和軟弱人的絆腳石,甚至我們將聖經的權威破壞了。上帝在聖經中所傳給我們的事,必須和在教會中的人所捏造的事徹底劃清,我們不要管這些人是多麼聖潔,多麼博學。

    我們還只討論到婚姻的本身。但是這種由神所定的生活方式,被人邪惡的法律所桎梏所撥弄,我們要說什麼呢?天哪!羅馬暴徒的鹵莽真是可怕,他們任意拆散並配合婚姻。試問人類難道就是為著臭錢的緣故,供這些人任意百般戲弄的嗎?

    有一本書流行很廣,而且大有聲譽。它的內容是從遺傳的污水坑流出來的,它的名稱是天人概略(SummaAngelica),但它應該被稱為惡魔概略。這本書匯集了無窮的怪事,以期教訓听認罪者,卻適足以使他們大為困惑。在這些怪事中列舉了十八種對婚姻的阻礙。你若用信仰,公正和不偏的眼光去查考它們,你就看出它們是屬于保羅所預言的那些事︰“聖靈明說,在後來的時候,必有人離棄真道,听從那引誘人的邪靈,和魔鬼的道理。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他們禁止嫁娶”(提前4︰1-3)。所謂禁止嫁娶,豈不就是制造一些阻礙和陷阱,以求妨礙人們結婚,或是取消人們的婚姻嗎?誰把這權柄交給了人呢?即令他們是聖潔的人,是為虔誠的熱心所驅使,為什麼別人的聖潔要妨害我的自由呢?為什麼別人的熱心要使我被擄呢?讓任何人去作聖徒和熱心家,並使他自己心滿意足,但他不要傷害別人,也不要剝奪我的自由!

    然而我樂于看到那些可恥的法律至終達到了它們完滿的光榮,那就是,我們今天的羅馬**,藉著這些法律,變成了商人。他們所賣的是什麼呢?乃是男女的羞恥。這羞恥成為這些商人最適合的商品,他們由于貪婪和邪惡就成了齷齪和穢褻。因為今天只要有錢,沒有阻礙是不可以成為合法的,所以這些法律存在的目的,無非是為服務那些貪婪劫掠的寧錄,作為搜括金錢並捕捉人民的羅網,又無非是使那“可憎的”可以站在“聖地”(太24︰15)——上帝的教會——公開出賣男女兩性的羞恥,或如聖經所說的,出賣“羞恥和露**”(利18︰6以下),而這即是他們以前用他們的法律所奪取的。啊,這就是配為我們的教皇們所孜孜經營的商業。他們的貪婪和驕傲使他們藐視福音,而以此商業作為替代。上帝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這些羞恥不合理的事(羅1︰28)。

    我將怎樣說或怎麼行呢?若我要詳細說,這論文將延長過甚,因為各事都極混亂,誰也不知道從何處著手,向何處進行,在何處結束。我知道沒有一個國家可以靠法律治理得好。若行政官賢明,他用自然的趨向來治理,比用法律來治理,更為有效。若他不賢明,他用法律適足以增加罪惡,因為他不知道怎樣使用法律,也不知道怎樣叫法律適合于個別事件。所以在民事方面,注重選用賢能的人,應甚于注重立法,因為這種人自己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律,他們將用活潑的公道來裁判各種案件。若對神律法的知識,與天生的智慧兼而有之,那麼一切成文法律都完全是冗贅有害的了。更且,“愛”不需要任何法律。

    然而我要照我所能的去說去行。我勸告並請求所有的神甫和弟兄,當他們遇著所謂婚姻的阻礙的時候,若阻礙是教皇所能頒特許免去的,和未顯然為聖經所規定的,那麼些他們總要準許一切違反教會的或教皇的法規的婚姻。但他們要以神的律法作為兵器。這律法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因為男女的結合是由于神的律法,雖與人的法律相沖突,還是有效的,人的法律在神的律法面前必須立刻退讓。既然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那麼,他為求與妻子結合,更要多麼把人的愚蠢和邪惡的法律踐踏在腳下啊!若教皇,主教或教廷官吏將那違反人的法律的婚姻宣告無效,他就是敵基督者,破壞了自然,而且是犯了背叛上帝的大罪,因為聖經所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乃是有效力的。

    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權訂這樣的法律,基督已將自由賜給基督徒,這自由在一切人的法律之上。當上帝的律法與人的法律相沖突的時候,就尤其如此。所以馬可福音二章上記著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又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再者,當保羅預言將有人要禁止嫁娶的時候,他就預先嚴咎這樣的法律。所以那些由親屬,宗教或法律,以及血統而起的殘忍的障礙,只要是不為聖經所禁止的,都要作廢。在聖經里只有二等的血統是被禁止的。利未記十八章就是這樣寫著,在這章里有十二種人是一個男人不可娶的,即是,他的母親,他的岳母,他的同胞姊妹,他的異父或異母姊妹,他的孫女,他父母的姊妹,他的兒婦,他兄弟的妻,他妻的姊妹,他妻前夫的女兒,和他的嬸母。在這里只有一等親屬和二等同血統的才禁止結婚。但經過更詳細的查考,就知並非是沒有例外的,因為兄弟或姊妹的女兒,雖是屬于二等親,卻不在禁止之列。所以若婚姻是在這些等級以外,就不得因人的法律而作廢,因為聖經上並未記載上帝的禁止其他的等級的婚姻。婚姻既是神所設立的,便是遠優于法律,因此婚姻不能因法律的緣故而作廢,反倒法律應因婚姻的緣故而被破壞。

    若婚約業經成立,那麼不能與同教父者,同教母者,結義兄弟,結義姊妹以及屬靈子女結婚的說法,就要作廢,這些關系豈不都是由于人的迷信所捏造的屬靈關系嗎?假如一個人不能和一個曾由他施洗或充當洗禮保證人的女子結婚,那麼,一個基督徒還有什麼權利和另一個基督徒結婚呢?那由聖禮外表的儀式或記號所發生的關系,難道比那由聖禮本身所生的關系還更密切嗎?一個男基督徒不是一個女基督徒的兄弟嗎?她不是他的姊妹嗎?一個受洗的男子不是一個受洗的女子的屬靈兄弟嗎?我們是何等的愚蠢啊!假如一個人領他的妻子信福音,信基督,于是在基督里他儼然成了她的父親,難道她不應該繼續做他的妻子嗎?保羅自夸在基督里生了哥林多的信徒(林前4︰15),難道他沒有權和其中一個女子結婚嗎?基督徒的自由就是這樣被人為的迷信盲目地壓制了。

    至于法律上的關系更不重要,然而他們卻把它置于神所授的婚姻權以上。我也不承認他們所謂“宗教差異”的阻礙,即是禁止一個人和沒有受洗的女子結婚,雖然她應許入教,還是如此。這種限制是誰定的呢?是上帝定的,還是人定的呢?誰給了權柄給人禁止這樣的婚姻呢?正如保羅所說的,這是因為說謊之人的假冒(提前4︰1)。他們正如經上說的︰“惡人所告訴我的,是虛偽,不是你的律法”(詩119︰85)。異**帕提里修(Patricius)和基督徒摩尼加(Monica)結了婚。她就是聖奧古斯丁的母親。為什麼今天不可以有這樣的事呢?

    還有一種同樣的愚蠢和殘酷叫“罪惡的阻礙”,比方說,一個男子和一個女子姘居和奸以後結了婚,或是如果他在謀殺一個婦人的丈夫以後與她結了婚。我請問你,像這樣人對人的殘酷是從哪里來的?連上帝也從來不以這種殘酷待人。大衛是一個最聖潔的人,他在和烏利亞的妻子別是巴犯了**,將烏利亞謀殺以後,就娶了她。這椿事他們假裝不知道嗎?若神的律法準許了這樣的事,這些暴虐的人對那與他們同作僕人的所行的,是什麼呢?

    還有一種阻礙名叫“關系的阻礙”,即是他們規定著,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訂了婚以後,若和另一個女人有肉體的關系,他和第一個女人的婚約就歸無效。這是我所完全不懂的。我主張,他既然和一個女人訂了婚,他就不再是屬于自己的,因為這個事實,神的律法使他屬于第一個女人;即令他是只和第二個女人有了肉體關系,而和第一個女人沒有肉體關系。因為他沒有權把不再屬于他的給與第二個女人;他欺騙了她,實在是犯了**。但是他們的看法與此不同,因為他們看肉體的結合重于神的命令,按照這命令,這個男子既然和第一個女子訂了婚,就應該永遠遵守這婚約。因為誰也不可慷他人之慨。上帝不許一個人在任何事上越分欺負他的弟兄(帖前4︰6)。我們必須遵守這一禁戒過于一切人的遺傳。因此這個男子並不能用無虧的良心和第二個女人結婚,而且所謂關系阻礙也應該完全作廢。假如一個人在許了修道的願以後,就不再是屬于他自己的了,為什麼婚約不也產生同樣的結果呢?因為這是聖靈的一個教訓和所結的果子(加5︰22-23),而那所許的修道的願,不過是人的捏造而已。若一個妻子對她那許了修道的願的丈夫有權,一個未婚妻為什麼對她那與另一個女人有肉體關系的未婚夫,不也有權呢?但我們在上面已經說過,凡和一個女子訂了婚的,就不應該再許修道的願,應該對她守信,不能因人的任何遺傳而失信,因為守信是上帝所命令的。在此這個男人對他的未婚妻更應當守信,因為他除非是假情假意,就不能和第二個女子訂婚,所以他不是真和第二個女子訂婚,乃是違反上帝的誡命,欺騙了她。因此這里倒可以引用“錯誤的阻礙”來把他對第二個女人的婚姻作廢。

    “受聖職的阻礙”也是人的捏造,尤其是當他們空談說,婚姻雖已成立,也可以因這個阻礙而作廢。這樣他們常常把他們的遺傳提到上帝的誡命以上。我對現在神甫的情形並不要判斷,但我看到保羅吩咐主教要作一個妻子的丈夫(提前3︰2);因此執事,神甫,主教或其他受了聖職之人的婚姻,都是不能作廢的——雖然保羅對我們今天這一類的教士和聖職毫無所知。這些可咒詛的遺傳鑽入教會,徒然增加許多危險和罪惡,是應該被毀滅的!所以在神甫和他的妻子中間存在著一種真實和不能解除的婚姻關系,這婚姻是神的誡命所認可的。但那些惡人若橫行霸道,禁止或取消這樣的婚姻,那就怎麼辦呢?人以神甫的婚姻為非;然而在上帝面前這種婚姻才是對的,若上帝的命令與人的命令相沖突,我們當然要以上帝的命令為準繩。

    還有一種同樣虛偽的捏造,使婚姻作廢的,那即是“體面的阻礙”。這種無恥的邪惡任意把上帝所結合的婚姻拆散。一個人很容易感覺這是敵基督者的勾當,因為這是違反基督所行所教訓的。我對這邪惡非常忿怒。有人主張亡夫的親戚,即令是第四等親,也不能和亡夫的寡婦結婚。試問這是根據世上什麼理由呢?這不是體面的判斷,而是對體面的無知。以色列人有最好的法律,即上帝的律法,為什麼在他們中間卻找不出這種體面的判斷呢?反之,近親甚至被上帝的律法所強迫,娶他近親的寡婦(申25︰5)。難道享有基督徒自由的人,比那被律法管制的人還要被更嚴厲的律法所**嗎?以上所謂阻礙都不過是無稽之談,不用再討論。我覺得那足以使婚姻作廢的阻礙,僅是丈夫的性能消失,或對前已成立的婚姻無知,或有守童身的願。關于最後一項,我到現在還不敢決定,我不知道這樣的願在什麼年齡才算有效;在以前討論洗禮的時候我也這樣說過。由這一個婚姻問題,你就知道教會所有的活動,都是怎樣被瘟疫般的,無知的,和邪惡的遺傳所混亂,阻礙,而陷于危險,所以除非我們廢除一切人為的法律,恢復福音的自由,用福音來判斷一切,管理一切,不然,改善的希望是沒有的了。

    我要講到性能的消失,好叫我們更能勸告靈魂處于危險中的人。但首先我要說,我論阻礙所說的,是適用于婚姻成立以後;婚姻不應該因任何這種阻礙而作廢。但對于那些還沒有成立的婚姻,我要把以前所說的重述一番。在青年情欲壓力之下,或因其他需要,凡教皇可以頒賜特許的,任何弟兄對別人甚至對他自己也可以給與特許,盡其所能,從專制法律的權威中奪取他的妻子。因為別人的迷信和無知憑什麼權利可以剝奪我的自由呢?若教皇為得錢可以頒賜特許,我為靈魂得救為什麼不可以將特許給與我自己和我的弟兄呢?教皇訂立了法律嗎?讓他為自己立法,不要干涉我的自由;否則我將竊取自由!現在讓我們討論性能的消失一事。

    拿以下的事實為例。一個女人和一個性能消失的男子結了婚,她不能在法庭面前證明丈夫的性能消失,或者她不願意提出法律所要求的許多證據和一切丑事來;然而她要生育小孩,或不能節欲。假如我認為她自己和她丈夫的見證和經驗都證明了他性能消失,我已經勸告她和她的丈夫離婚,以便和另一個男子結婚,但是她的丈夫不願意離婚。那麼假如我進一步勸告她,征得她男人的同意(他不是她的實在丈夫,只能算她的同居),跟另外一個人結合,比方說跟她丈夫的弟兄結合,但把這婚姻保守秘密,而且把所生的兒女歸于所謂假定的父親。但問題是︰這個女人是不是得了救呢?我的答復是肯定的。因為在這種情形之下,男子的性能消失和女子對此的無知構成了婚姻的阻礙,而且法律又專橫,使她不能離婚。女子在神的律法下是自由的,人也不能強迫她節欲。所以那男子應該把這種權利讓給她,讓她做別人的妻子,而他自己只做一個名義上的丈夫算了。

    再者,若男子不予同意,那麼與其讓這女人欲火攻心或犯**,我勸告她與別人結婚,逃到無人知道的遠方去。對那常處在情欲危險中的人,還有什麼別的勸告可給呢?我知道有些人以為秘密結婚的兒女,不是假定父親的合法繼承人,他們頗為這事所困惱。然而若這事先得了丈夫的同意,那麼兒女便是合法繼承人。假如這事是丈夫所不知道,或不同意的,那麼就讓基督徒不偏的理性甚至基督徒的愛心來決定,看哪一方對對方更有損害。妻子是將財產轉讓了,但丈夫欺騙了他的妻子,而且完全詐取了她的身體和生命。丈夫辜負了他妻子的身體和生命,比他的妻子僅將他屬世的財產轉讓了,豈不是更有罪麼?所以他要讓她離婚,否則就當以那非己出的後嗣為滿足,因為他欺騙了一個天真的**,而且詐取了她身體的正當用途,這是他自己的錯誤,此外還給她一種差不多不能抗拒的**的機會。且把他們兩個人放在同一天秤上秤秤。自然那欺騙人的人應該自食其果,那加害于人的人應該賠償。這樣的丈夫與那擄掠別人的妻子及其夫的人,有什麼區別呢?這樣的惡霸豈不應該瞻養妻子,兒女,和她的丈夫嗎?否則豈不當讓他們自由嗎?為什麼在此處不也可同樣行呢?所以我主張強迫這個男子離婚,或瞻養另一男子的小孩,作為自己的後嗣。毫無疑問,這是愛心的判斷。在那椿事上,這性能喪失的男子不是實際的丈夫,他應該瞻養他妻子的子女,猶如他的妻子生病,或遭不幸,他要多多破費看護她一樣,因為她因他性能消失所遭的不幸,咎不在她,而在他自己。我盡所能如此說了,因我要盡所能慰藉那被擄的苦悶弟兄,使不安的良心為之一振。

    至于人是否可離婚,還是一個未決的問題。在我個人,我很厭惡離婚,我覺得與其離婚,不如重婚,但重婚是否可行,我不敢決定。牧者之首基督自己在馬太福音五章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的緣故,就是叫她作**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了。”所以基督是許可離婚的,但只限于**的緣故。因此教皇若為其他緣故準許離婚,他就一定是犯了錯誤,誰也不當因教皇這種鹵莽(而非權威)所給的特許而覺心安。但我更不懂的,即是,一個人和妻子分離以後,他們為什麼不許他再結婚。基督準許人為**的緣故離婚,而且沒有強迫任何人不再結婚,並且保羅既說,與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那麼當然一定是許可一個人再和另一個女人結婚,代替那離棄的妻子。但願這個問題能夠徹底得一解決,以便好好勸告那些處于無窮危險中的人,這些人自己無咎,如今卻被迫不能結婚,而他們的妻子或丈夫卻遺棄了他們,也許十年以後才回來,也許永遠不回來。這事使我非常難過,我每天遇著這樣的事,不知道是由于撒旦作崇,還是由于我們忽略了上帝的道。

    固然我這與眾作對的人,不能決定這椿事,但是至少希望能在此應用哥林多前書七章的一節經文,即是︰“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姊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此處保羅準許休棄那離去的不相信的人,讓那有信心的配偶再結婚。當一個相信的人,即是表面相信,實際上是和保羅所說不相信的人一樣的,遺棄他的妻子時,尤其是當他絕對沒有意思再回來時,妻子為什麼不也可再結婚呢?在這兩者之中,我實在看不出什麼分別。但若在保羅的時代,一個不相信的遺棄者回來了,而且變成了一個信徒,或應許再和他那相信的妻子同居,我相信,他不會由她再接回來,但他也應該有權再結婚。雖然我後願意看到這些事有所決定,因為現在沒有什麼事是使我和許多人更煩惱的,但是在這些事上我不下決定,這是我以前所講過的。我也不願這些事僅憑教皇或主教的權威來決定,但假如有兩個博學和虔誠的人,同心合意奉基督的名,以基督的精神發表他們的意見,我與其贊成現在那些徒以人數和權威,而不以博學和聖潔著稱的會議,就毋寧听從他們的判斷。我就此把琴掛起,直等到另有一個更好的人起來同我討論這椿事。

    授聖職禮

    基督的教會並不知道有這麼一個聖禮,它是由教皇的教會所捏造的。全部新約對于這聖禮不僅沒有給予任何恩典的應許,而且完全沒有提到。把那不能證實為上帝所設立的事,宣布為上帝的聖禮,這是很可笑的。我並不主張把這許多世紀以來的儀式加以非難,但我反對以人的捏造當作神聖的事,並且我認為把不是神所設立的看為神所設立的,乃是不對的,免得我們成為敵人的笑柄。我們應該留心使我們所夸的每一信條,都是確實的,純粹的,而且是以經文作為根據。但我們對現在所說的聖禮,完全不能這樣行。

    教會沒有權捏造神的新應許,如有些人所空談的。這些人以為教會所規定的,和上帝所規定的,有同樣的權力,因為教會是在聖靈的指導下。但教會是因信仰而從應許得生命,而且是被這應許所培養所保存。那即是說,上帝的應許創造教會,不是教會創造上帝的應許。因為上帝的道高于教會是無可比擬的,並且在這道里面,教會既是被創造的,就不能有所命令,規定或創造,乃只是被命令,被規定,和被創造。有誰能生他自己的父母呢?有誰能首先產生自己的創造者呢?教會可能做的一椿事,即是分辨上帝的道和人的話;正如奧古斯丁承認,他相信福音,是被那宣揚福音之教會的權威所感動。這並不是說,教會是在福音之上,否則,教會也就是在我們因教會的宣揚所相信的上帝之上了。但正如奧古斯丁在別處所說的,真理本身把握著心靈,使它能夠最正確地判斷萬事,但不能判斷真理,而只能無誤地確說,這是真理。舉例以明之,我們的理性可以很正確地說,三加七等于十。理性雖不能否認這是真的,但也不能說明為什麼這是真的。理性為真理所擄,不能判斷真理,而是被真理所判斷。教會的心意也是如此。當教會受聖靈的啟迪,她也可以判斷並承認教理,但不能證明這教理,卻極確實知道有這教理。正如在哲學中一般,沒有人能判斷普遍的概念,但一切是被普遍的概念所判斷,照樣在教會中聖靈的心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它,如保羅所說的(參林前2︰15)。但關于這點且待別時再說。

    的確教會不能給予恩典的應許,因為這完全是上帝的工作。所以教會不能設立聖禮。她即令能夠設立,也不能以授職禮為聖禮,因為誰知道什麼是有聖靈的教會呢?因為決定這樣的事,通常僅有少數主教或學者在場,很可能這些人並不代表真教會,而且都可以犯錯誤,如會議一再犯了錯誤一樣,特別是君斯坦斯會議,犯了最壞的錯誤。只有那為普世教會所批準的,而不僅為羅馬教會所批準的,才是建立在可靠的基礎之上。所以我承認授職禮是一種教會的儀式,相等于其他由教父所引進的儀式,如祝聖花瓶,房屋,禮服,水,鹽,燭,草,酒等物。沒有人稱這些事為聖禮,在它們里面也沒有任何應許。同樣,用油抹在人的手上,或剃他的頭等等,也都不是施行聖禮,因為這些事並不帶著應許,它們不過是預備那人作一定的工,像預備一個器皿和一件工具一樣。

    但你將答復說︰“丟尼修在他的教會聖品階級(EcclesiasticalHierarchy)一書里面枚舉了六種聖禮,而在其中也包括了授聖職禮,你對他又怎樣講呢?”我回答說︰我很知道他是古代的惟一著作家被別人引來支持七種聖禮,只是他省略了婚姻一項,所以他僅有六種聖禮。別的教父著作都沒有提到這些“聖禮”,他們也從不以它們為聖禮,因為捏造聖禮都是近來的事。誠然,說得更勇敢一點,不管丟尼修是何許人,用他來作護符,使我大為不悅,因為他沒有一行著作是建立在可靠的學問上。請問,在他的天上聖品階級(CelestialHierarchy)一書里面,他憑什麼權威和理智建立他論天使的雜碎呢?許多好奇和迷信的人在這本書上絞盡了腦漿。假如一個人讀了他的書以後,加以公正的判斷,他豈不是覺得如在做夢嗎?但在他的神秘的神學(MysticTheology)一書中,他的主張簡直危險,與其說他是一個基督徒,不如說他是一個柏拉圖派,但有些最無知的神學家對這本書還大吹特吹。假如我能如願以償,我希望凡有信心的人,完全不要注意這些書。你不但不能夠在這些書里面認識基督,而且連你已經認識的都將喪失。我知道我所說的不是沒有根據的。我們當听信保羅的話,好叫我們知道耶穌基督並釘十字架(林前2︰2)。是道路,生命,真理,是我們達到天父那里的梯子,如自己所說的︰“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約14︰6)。

    這個丟尼修在神品階級一書里面,除了敘述教會一些儀式,玩弄一套不加證明的寓意以外,還行了什麼呢?他所行的,是正如在我們當中那著RationaleDivinorum一書的作者所行的一樣。這種寓意的研究,都是閑人所干的事。你想我用寓意來在創造中玩弄任何事物,會有什麼困難嗎?波拿文士拉(Bonaventure)不是用寓意把文學牽扯到神學里面去嗎?格爾森(Gerson)甚至把更小的多納徒(Donatus)改變成為一個神秘的神學家。我不難寫一部書論神品階級,比丟尼修所寫的更好,因為他不知道有教皇,紅衣主教和大主教,他把主教列于首位。誰的思想是那麼貧乏,連寓意解釋都不會用呢?一個神學家非先通達聖經屬文法和文學的解釋,我不要他用寓意解釋;否則他的神學要使他陷入危險,如俄利根一樣。

    所以一椿事並不只因由丟尼修論及就成為聖禮了。否則,他們為什麼不把那在他的著作中論及而繼續到今日的**也變為聖禮呢?苟如是,教會有多少儀式,就必有多少聖禮了。他們站在這不穩定的基礎上,竟捏造了所謂“不能磨滅的特性”,以之加在他們的這個聖禮上,又不可磨滅地印在那些受職的人身上。這些觀念是從哪里來的呢?他們憑什麼權威或什麼理由設立的呢?我們不反對他們自由捏造和任意發表意見,但我們也堅持我們的自由,而且叫他們不要擅權,把他們的意見變為信條,像他們向來所行的一樣。我們為求息事寧人,使自己適應他們的儀式,也就夠了;但我們拒絕受縛于這些事,好像它們與得救有關一般,其實它們是為得救所不必須的。他們若放棄專制的要求,我們就自然服從他們的意見,與他們和平相處。一個基督徒本來是自由的,若服從那不是從天和神來的遺傳,乃是又可恥又邪惡的奴役。

    我們現在要提到他們最強有力的辯論,即基督在最後晚餐所說的話︰“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4)。他們說,基督在此任命了使徒們作神甫。他們又由這一節經文下結論說,聖餐餅酒僅是給神甫的。總之,他們隨心所好解釋了這段經文,好像他們可以任意用任何地方所找著的基督的話來證明任何事一般。但那是解釋聖經嗎?請答復我罷!基督在這里並沒有將應許賜給我們,僅吩咐我們這樣行,為的是記念。當基督把施洗和傳道的任務交給人的時候,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奉我的名施洗”等語,他們為什麼不也下結論說,基督在這里也按立了神甫呢?因為傳道施洗乃是神甫應有的職責。再者,照他們說,神甫如今所有主要和不可少的職責,既是在于守祈禱時,那麼有些經文記載著,基督在許多地方,尤其是在客西馬尼園里,吩咐了門徒要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太26︰41),試問他們為什麼不也在這些經文中發現授聖職的聖禮呢?他們為規避這論點起見,也許要說,基督並沒有吩咐他們祈禱;所以他們只守祈禱時就夠了。這樣說來,神甫的這工作就不能在聖經中任何地方找到證明了,因此他們那祈禱的神甫職就不是出自上帝,正如事實所表現的。

    請問,古代的教父有誰以為這一段經文是給神甫授職呢?這新奇的解釋是從哪里來的呢?我要告訴你。他們想用這種計劃來造成不能和解的**,使教士和平信徒彼此分離,甚于天壤之別。這是大大損害洗禮的恩典,混亂我們在福音中的團契。此處真是教士壓制平信徒的根源。他們信靠那使他們的手成為聖潔的外表膏油禮,剃度,和禮服,不僅把自己高抬樣那只被聖靈所膏的平信徒以上,而且差不多把平信徒看做和狗一般,不配同他們包含在教會中。因此他們對人放肆要求,威脅,勒索,**。總之,授職聖禮向來乃是他們在教會中用來造成了並將要造成一切可怕的事的最得意設計。在這里基督徒的兄弟關系泯滅了,牧人變成了豺狼,僕人變成了霸主,教士變得比世俗之子還壞。

    假若他們不得不承認我們這些受了洗的人都是祭司(按即神甫),正如我們果真都是祭司,而且他們僅是經我們同意方受了傳道的職分,那麼他們立刻就應該知道,除非是我們自己願意,他們沒有權力管理我們。因為彼得前書二章記著說︰“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所以我們凡做基督徒的,都是祭司。但我們所說的祭司,是從我們當中選擇的傳道人,他是以我們的名義執行一切。祭司的職分無非是傳道的職分,正如我們從哥林多前書四章所知道的︰“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

    因此凡不按照教會的付托宣揚聖道的,根本就不是祭司。再者,授職禮無非是教會選擇傳道人的一種儀式。因為瑪拉基書二章給祭司下定義說︰“祭司的嘴里,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主的使者”。這樣你可以確實知道,凡不是萬軍之主的使者,或凡蒙召作使者以外工作的,都絕對不是祭司,如何西阿說︰“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何4︰6)。他們又稱為牧師,因為他們應當牧養教導人。所以他們那些只守祈禱時並舉行彌撒的人,真是教皇的祭司,但不是基督的祭司,因為他們不僅不傳道,而且沒有蒙召去傳道;甚至這種神甫職與傳道職是完全不同的。因此他們是守祈禱時,和舉行彌撒的祭司,即是一種活的偶像,徒有祭司的空名,實際上他們是像耶羅波安在伯特利從不屬利未人的凡民所立的祭司(王上12︰31)。

    試看教會的光榮消失到哪里去了!整個世界充滿了神甫,主教,紅衣主教和教士,然而他們沒有一個人是因其職分而傳道的,除非他是另外受了一種不同的召才去傳道。他們以為單單重復念誦祈禱文,舉行彌撒,就算是盡了他們對授職聖禮的本分。而且他們並不誠心守祈禱時,如果誠心守的話,也不過是為自己祈禱,把他們的彌撒當作獻祭——這是極端的錯謬——實則彌撒不過是領聖餐而已,所以顯見那將這類人造成教士的授職聖禮,無非是人的捏造,是由那不知教會,祭司職,傳道職或聖禮為何物的人所設計的。授職禮如何,它所造成的神甫也如何。除了這些錯謬和蒙昧以外,還有一種更壞的奴役。他們因為要和其他被他們看為凡俗的基督徒作進一步的隔離,就像區伯利(Cybele)的祭司一樣自閹,自取虛偽獨身的擔子。

    這種虛偽和錯謬不僅禁止那由法律所禁止,由大家所了解的重婚,即同時有兩個妻子,而且禁止他們所謂的重婚,即一個人先後和兩個**結婚,或和寡婦結婚。這最聖潔的聖禮,是如此的神聖,若一個人結了婚,妻子還在,他就不能成為神甫。若一個人由于事前不知道,或由于不幸的機緣和一個曾經墮落的女人結婚,他也不能作神甫,此處可算是達到了聖潔的頂點。但假如一個人嫖了一千個娼妓,或**了無數的婦人和**,或蓄了無數的侍酒美少年,這都不足以妨礙他做主教,或紅衣主教,或教皇。再者,保羅所說的︰“作一個妻子的丈夫”必須解釋為“作一個堂會的教士”,所謂“不可兼任的教士職位”便因此發生了。同時那作慷慨施主的教皇卻可以準許一個人有三個二十個甚至于一百個妻子——我應該說堂會——只要教皇受了那人金錢和權利的賄賂——我應該說,只要教皇受了虔誠愛心的感動,並受了顧念堂會之心的驅使。

    你們這些配得這授職聖禮的教皇呀!你們這些並不是大公教會而是撒旦一會黑窟中的魔君呀!我要和以賽亞一同喊叫說︰“你們這些褻慢的人,就是轄管住在耶路撒冷這百姓的”(賽28︰14);還要和阿摩司一同喊叫說︰“國為列國之首,人最著名,且為以色列家所歸向,在錫安和撒瑪利亞山安逸無慮的,有禍了”(摩6︰1)。這些奇怪的神甫是使上帝的教會蒙受怎樣的恥辱啊!這些主教或神甫,有誰懂得福音呢?我且不問有誰傳揚福音呢?那麼他們為什麼夸稱為神甫呢?為什麼要被人看為比平信徒更聖潔,更優秀,和更有權能呢?凡沒有學問的人,或如保羅所說的,凡能說方言的人(林前14︰23),誰不能夠守祈禱時呢?但是按時祈禱,乃是修道士,隱士,和私人所做的,而這些人乃都是平信徒。神甫的職務本是傳道,若他不傳道,他不能算為神甫,正如圖畫中所繪的人,不能算為一個實在的人一樣。一個人之所以為主教,就在于任命這些空談的神甫嗎?或是在于為教堂和鐘鈴祝福嗎?或是在于為兒童行堅振禮嗎?斷乎不是。任何執事或平信徒都能做那樣的事。傳道才使人做神甫和主教。

    所以我的忠告是︰凡想有安全的人你們要逃避;你們青年人要離去,不要加入這種聖潔的階級,除非你們決心要傳福音,而且能夠相信你們並不因這授聖職禮便絲毫優于平信徒!因為守祈禱時算不得什麼,舉行彌撒也不過是領受聖餐。你有什麼是平信徒所沒有的呢?是剃度和禮服嗎?但僅有剃度和禮服的神甫,是何等可憐的神甫!是在你的手指上膏了油嗎?但一切基督徒在身體和靈魂上,都被聖靈膏抹成聖了。在古時候,他們用手接觸聖餐,也正如現在的神甫一般,但今天我們的迷信認為平信徒用手接觸聖餐杯或聖餐餅,就算是大罪;連一個童貞的修女,也不配洗濯聖餐杯罩和聖壇上的聖布。天哪!這授職禮變得怎樣神聖不可侵犯的聖潔了。我料想他們不久將不許平信徒和聖壇接觸,除非是捐錢的時候。這些無聊的人用他們荒唐和幼稚的幻想,譏笑並摧毀了基督教的自由和光榮。我每一想到他們邪惡的專制,幾乎不能自持。

    所以凡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的,應該確知我們都是祭司,我們彼此們沒有分別,即是說,我們對聖道和一切聖禮都有同等權。然而,一個人除非經教會同意,或由上級呼召,就不能使用這權。因為凡是公有的,私人不能據為己有,除非他是奉了召。所以授職禮,若有什麼意義,也無非是一種儀式,是用來召人為教會服務的。再者,祭司的職務無非是傳道,你所要注意的是傳道,而不是傳律法,乃是傳福音。執事不是像現在一樣,僅僅讀讀福音書或使徒書信,乃是為教會分配賑款給窮人,以便神甫不為俗務所累,好專心祈禱傳道為事。設立執事的目的就是如此,我們讀使徒行傳六章就知道。所以凡不知道或不宣傳福音的人,不僅不是神甫或主教,而且是教會的禍害,他們假神甫或主教的頭餃,披著羊皮,在教會中壓制福音,凶暴如狼。所以除非那些如今充填教會的神甫和主教,用別的方法作成他們得救的工夫,即是發覺他們自己不是神甫或主教,而且痛惜自己徒具空名,既不知道,又不能夠履行其職責,而因此流泣祈禱,為他們虛偽的生活哀哭,不然,他們就真是永遠沉淪之人,而且是應驗了以賽亞的話說︰“所以我的百姓,因無知就被擄去。他們的尊貴人甚是饑餓,群眾極其干渴。故此陰間擴張其欲,開了無限量的口。他們的榮耀,群眾,繁華,並快樂的人,都落在其中”(賽5︰13—14)。在我們這個時代,基督徒已陷入深淵,上面這些話對于我們是多麼可怕!

    所以就我們從聖經上所知道的而論,神甫的職責既然是服務,我便不懂為什麼一個人做了神甫以後,就不能再做平信徒,因為使徒和平信徒不同的,只是他的職務,將神甫革職,不是不可能的,現在對犯罪的神甫,通常也用這種處分,或把他們暫時停職,或永久將他們革職。所謂“不能磨滅的特性”,老早就成了笑柄。我承認教皇賦予了這特性,但基督並不知道這特性;神甫一經受職,就終身做了教皇的奴僕,而不是基督的奴僕,正如件日所看見的。再者,除非我是大大錯誤,我敢斷言,倘若這種聖禮和這種欺騙一旦都消滅了,那麼教皇權本身和它的特性,也就很難存在;我們愉快的自由就可以恢復;我們就將體會到我們在各方面都是平等的,並且既已擺脫專制的束縛,我們便知道,凡是一個基督徒,就有了基督,凡有基督的,就有了基督所有的一切,而且凡事都能作(腓4︰13)。今後我一知道上面所說的使我的朋友羅馬**們大為不悅的時候,我還要立刻寫一本更有效力的書來論到這自由。

    臨終膏油禮

    我們的神學家在用油抹病人的儀式上,增加了與他們身份相配的兩項︰第一項,他們稱它為聖禮;第二項,他們把它當作最後的聖禮。所以它現在成為臨終膏油的聖禮,僅可行在臨死者身上。他們即是這樣靈巧的辯證家,所以他們這樣行了,恐怕是為求把這禮聯系與洗禮的膏油,以及在其後的堅振禮和授職禮的膏油上。但他們以為可以在此處難為我。他們以為這種聖禮依據使徒雅各的權威,乃是有應許和記號的,而這應許和記號,正如我一貫所主張的,是組成聖禮的要素。雅各豈不是說過︰“你們中間有病了的呢?他就該請教會的長老來。他們可以奉主的名用油抹他,為他禱告。出于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雅5︰14—15)。如是他們就說,這里既有赦罪的應許,又有油作記號。

    但我要答復說︰若真有所謂顛狂的幻想,此處便是一個。雖有許多人說,這書信恐怕不是出于使徒雅各的手筆,也恐怕沒有使徒的精神,然而我對這一層且不說什麼。不管這書信的作者是誰,它的權威總是被人尊重的。即令這書信是使徒雅各寫的,我也要說任何使徒都不能用自己的權威設立一個聖禮,即設立神的一個應許及其記號,因為這種權威僅屬于基督。保羅說,他是從主領受了聖餐(林前11︰23),他被差遣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林前1︰17)。在福音書里面沒有什麼地方記載有臨終膏油的聖禮。但我們也可以放棄這一點。讓我們考查這使徒的言論,——不管書信的作者為誰——我們立刻就看出這些增加聖禮的人們是多麼忽視了這些言論。

    第一,假若他們相信這使徒的言論是確實有效的,他們憑什麼權利加以修改反對呢?這使徒所講的抹油是一般的,為什麼他們要把它變為臨終特殊的膏油呢?這使徒既沒有把它當臨終的膏油,也不是只用在臨死者的身上,他只是一般地說︰“若有人生病”,而不是說︰“若有人將死”。我不管丟尼修在他的教會聖品階級一書中,關于這一點有什麼精彩的論調,這使徒的言論是夠明白的,這言論是他和他們所根據的,但他們並沒有遵照。所以顯見他們誤解了使徒的言論,武斷地制造了一個聖禮和臨終膏油禮,使其他一切病人受了虧損,將這使徒所應許給他們的抹油禮剝奪了。

    但以下的更妙。這使徒明白宣布,出于信心的祈禱,可救病人,而且主必叫他起來。這使徒吩咐我們為病人抹油,祈禱,目的是在醫治病人,使他能夠起來,就是使他不死,好叫這種抹油不是臨終的膏油。這一點從抹油時為病人祈求康復的話,也可以證明。他們反倒說,膏油必須只用在臨死者的身上,那就是以他們為無法醫治,和不能起來的。若不是因這椿事很嚴重,對這種漂亮的,敏悟的和可靠的解釋誰能不發笑呢?詭辯家的愚蠢,在此處豈不是完全暴露了嗎?他們在此處也是和在其他的地方一樣,凡聖經所否定的,他們就肯定,凡聖經所肯定的,他們就否定。我們對這些優越的先生們,為什麼不應該感謝呢?所以我曾說,他們所抱的觀念從來沒有比這更瘋狂的,我所說的,乃是真的。

    再者,假如這種膏油禮是聖禮,那麼它就如他們所說的,必須是一個由它所表明所應許之事的有效記號。抹油是應許病人恢復健康的,因經文明說︰“出于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雅5︰15)。但誰不知道這應許即算應驗也是很稀少的呢?在一千個人當中,難得有一個人恢復健康,若有一個人恢復了健康,乃是由于自然或醫藥的功效,沒有人相信是由于這禮的功效,因為他們把相反的權力歸于這禮。然則我們怎麼說呢?若不是這使徒在給予應許時,是在撒謊,便是抹油不成其為聖禮。因為聖禮的應許乃是可靠的,但他們所謂的這個應許大都是不兌現的。真的——我們在此處又認識了這些神學家的靈巧和遠見——他們正因這緣故,就把它變為臨終的膏油,使應許不能生效,換一句話說,使這種聖禮不成其為聖禮。因為假如它是臨終的膏油,它就不能醫治;若它能醫治,它就不能算是臨終的膏油。因此照這些先生們的解釋,雅各就顯得是自相矛盾,他設立了一個聖禮,為的是不設立;因為他們為要叫使徒所願望的事,即醫治病人,成為泡影,他們就一定要有一個臨終膏油禮。若這不是瘋狂,請問什麼才是瘋狂。

    這些人正應驗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的話說︰“想要作教法師,卻不明白自己所講說的,所論定的”。他們閱讀並隨從各事,就是這樣不假思索。他們同樣不假思索,在雅各書作者所說︰“你們要彼此認罪”(5︰16)這一句話中,發現了認罪禮。但他們不遵從行這使徒的吩咐,邀請教會的神甫來,為病人祈禱。這使徒說︰“出于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等語。原來這使徒是為祈禱,而非為抹油,要許多人到場,但是今天差不多連一個小神甫也不請來。然而我頗有疑問,當他說到長老的時候是否是指神甫。一個長老不必是神甫或教士。可見使徒是希望教會中有年紀和尊嚴的人去訪問病人,行一種慈愛的工作,以信心祈禱去醫治他。古代教會無疑是由長老管理。這些長老為這目的而被選,沒有經過這些授職禮和奉獻禮,而完全是由于他們的年齡和豐富的經驗。

    所以我想,這種抹油乃是和使徒們在馬可福音六章所施行的相同,他們“用油抹許多病人,治好他們”。這是初期教會的一種儀式,他們用這儀式在病人身上行神跡,這儀式老早就停止了,正如基督在馬可福音最後一章把權柄交給那有信心的人,叫他們手能拿蛇,手按病人等等也停止了一樣。他們沒有把這些事也當做聖禮,這是一件奇事,因為這些事同雅各的言論有同樣的權力和應許。可見這種虛構的臨終膏油,並不是一種聖禮,乃是雅各的一種勸告,憑人采用,而且如我所已經指出的,是從馬可福音六章上得來的。我不相信這是一種給一切病人的勸告,因為教會的疾病是她的光榮,死也是益處。但這僅是給那些不能忍受疾病,和缺少信心的病人。主容許他們留在教會中,好使神跡和信仰的權力可以在他們中間表現出來。

    雅各以慎重和遠見處理此事,故他把治病赦罪的應許不歸給抹油,而歸給出于信心的祈禱。他說︰“出于信心的祈禱,要救那病人,主必叫他起來,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一個聖禮並不需要施行者的祈禱或信心。雖是惡人也可以不用祈禱施洗,發聖餐。聖禮只是依據上帝的應許和設立,只需要領受者的信仰。但我們現在所用的臨終膏油禮,那里有出自信心的祈禱呢?誰為病人祈禱,而不疑惑病人可以得痊愈呢?關于這種出于信心的祈禱,雅各在他的書信開端說︰“只要憑著信心求,一點不疑惑”(雅1︰6)。基督也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

    假如有嚴肅和聖潔和長老,以充分的信心為病人祈禱,那麼,毫無疑問,我們今日還能治好許多病人。因為有什麼事是信仰所不能行的呢?但我們忽視信仰,這信仰乃是雅各用他的權威索取超乎一切的。長老原是以年齡和信仰著稱的人,我們卻以他們為一群神甫。再者,我們我們把日常和自願的抹油變為臨終的膏油,最後,我們不但不能使雅各所應許的效果發生,治好病人,而且使之無效,力圖其反。然而我們還夸口說,我們的聖禮,不,我們的無稽之談,是從雅各這話所建立所證明了,其實他的話與此恰恰相反。我們究竟是些什麼神學家啊!

    我並不嚴咎我們這臨終膏油的聖禮,但我堅決否認它是雅各所規定的;因為他的抹油禮,在形式,應用,和目的方面,都和我們的不同。然而我們要把它列于我們所設立的聖禮中,即如祝福,撒監,和灑聖水等是。因為我們不能否認,凡上帝所造之物,都因上帝的道和人的祈求而成為聖潔,正如使徒保羅所教訓我們的(提前4︰4—5)。所以我們不否認,赦罪和平安是由臨終膏油而賜下;這不是因為它是神所設立的聖禮,乃是因為領受者相信這些福分是賜給他了。因為無論執行者是多麼錯誤,而領受者的信心是不錯誤的。盡管執行者以施洗或宣赦為嬉戲,即是,就他而論,他不宣赦,但只要領受者有信心,他還是真宣赦了,真施洗了。同樣,一個施行臨終膏油禮的人,更是多麼使人得平安,姑不論他所施行的禮並沒有給與平安的力量,因為這禮並不是聖禮。只要被膏油者听信聖道,他便接受膏油者所不能或無意給與的。因為不論施行者是假裝或兒戲,我們所相信要領受的,便實在領受。基督的話是可靠的,說︰“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9︰23);又說︰“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太8︰13)。但我們的詭辯家在討論聖禮時,完全不提信心,只竭力空談聖禮本身的效力——“常常學習,終久不能明白正道”(提後3︰7)。

    然而這種抹油禮被造成為臨終膏油禮,還算是一椿幸事,因為這使它在一切聖禮中最少受到專制和貪婪的蹂躪。這一個最後的慈愛,是留給了臨死的的人,他們雖不先認罪或領聖餐,也能白白領受膏油禮。假如膏油禮如古時一樣仍是日常所施行的,尤其若是它雖不除去罪惡,卻將健康賜與病人,那麼今日有多少世界是不歸教皇所統治的呢?因為他們藉著告解聖禮和鑰匙權,以及授職聖禮,就業已成為這樣強大的君王了。但幸喜現在他們藐視出于信心的祈禱,所以不能治好什麼病人,而且他們從一個古代的儀式為自己捏造了一個簇新的聖禮了。

    我們對這四種聖禮所說的,現在可算是夠了。我知道我所說的使一些人不悅,這些人相信,聖禮的數目和用法並不是從聖經學來,而是從羅馬教廷學來。好像羅馬教廷是由本身頒布了那些聖禮,而不是從大學的講堂中得著了它們。其實教廷所有的一切,都是得之于大學。假若教皇沒有從大學取來如許眾多的東西,教皇的專制不會有現在的地位。因為在有名的主教區中,差不多沒有一個是像羅馬一樣有這麼多不學無術的主教;羅馬只有在凶暴,陰謀,和迷信方面,勝過其余的主教區。因為一千年以前,那些居羅馬主教位的人,與後來當權的人有天壤之別,所以不是前者便是後者不得稱為羅馬教皇的。

    此外還有些別的事,似乎可能稱為聖禮,即是那些具有神應許的事,如祈禱,聖道,和十字架。基督在許多地方已應許凡祈求的,就必蒙听允;尤其是在路加福音十一章用許多比喻,教訓我們祈禱。基督關于道這樣說︰“听上帝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11︰28)。基督對于憂愁,困苦,和懊喪的人,時常應許賜幫助和榮耀,誰能數算呢?上帝的一切應許,誰能細說呢?全部聖經是要使我們有信心,它時而以教訓和恐懼驅使我們,時而又以應許和安慰吸引我們。誠然,凡所記載的,不是教訓,便是應許。教訓是以命令使驕傲的人降卑,應許是以赦免使謙卑的人升高。

    然而最好是把聖禮一名只稱呼那有記號的應許。別的既沒有記號,就光是應許而已。所以嚴格說起來,上帝的教會只有兩個聖禮,即洗禮與聖餐,因為僅在這兩個聖禮中,我們找著神所設立的記號,和墑罪的應許。我曾把告解禮也看為聖禮,但它缺少神所設立的有形記號,並照我已經說過的,它只能算是回到洗禮。經院哲學家不能說,告解禮符合他們的聖禮定義,因為他們也認為聖禮必須有一個有形的記號,使那生效于無形的形式(按即設立聖禮的話)在意識上留下印象。但告解或宣赦沒有這種記號,因此他們為自己的定義所拘束或是承認告解禮不是聖禮,或是另外提出一個定義來。

    我們已經把洗禮適用于整個人生,它真是可以充分代替我們一生所需要的一切聖禮。並且聖餐實在是臨死者的聖禮,因為我們是用它來記念基督離開世界,以便我們可以效法。我們可以把這兩種聖禮分配如下︰洗禮是屬于人生的開始,和人生的全部過程;聖餐是屬于人生的終結和死。基督徒在這可憐的軀殼還存在的時候,就當使用這兩個聖禮,直到他受了完全的洗和力量,離開世界,進入永恆的新生命,在父的國里與基督一同吃喝,正如基督在最後的晚餐應許說︰“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里,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因此設立這聖餐好像明明是為使我們進入來生。所以當這兩個聖禮的恩典得以應驗的時候,洗禮和聖餐也要停止了。

    我現在將此文結束,自由愉快地把它獻給凡想知道聖經的真諦和聖禮的正當用途的虔敬人。因為如哥林多前書二章所說的,知道

    一切所賜給我們的事,又知道應該怎樣連用這些即,乃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恩賜。我們若稟有這種屬靈的判斷,我們就不致錯誤地去倚靠那不屬于這里的事。我們的神學家從來沒有把這兩件事告訴我們,我想他們甚至盡力向我們把它們隱瞞。假若我沒有把它們教訓人,但是我決沒有將它們隱藏,而且我使別人有機會想出更好的來。我至少盡了力提出這兩件事。然而一個人並不是凡事都能作。在另一方面,對于那些惡人,和那些將他們的教訓而非上帝的教訓強加于我們的人,我要用此文來堅決反對,完全不管他們那無意識的憤怒。然而我也希望他們有清醒的頭腦,我也不藐視他們的努力,但要把他們和健全真實的基督徒分辨清楚。

    我听到謠言,說教皇發出了教諭和咒詛,要迫我反悔,否則要宣布我為異端分子。假如所傳的屬實,我願意將這部書當做我反悔的一部分,叫那些惡霸不致抱怨他們是徒勞無功。我其余的著作不久也將出版,使羅馬教廷見所未見,聞所未聞。關于我的順服,我將充分予以證明。奉我主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當不敬的希律知道基督快來,

    他為什麼恐懼彷徨?

    不取塵世的國土,

    所賜國度乃萬世無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