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一篇   论贸易与重利盘剥序言
    中世纪欧洲的经济生活以农业为首,手工业次之,商业又次之。十字军以后,交通频繁,商业发达。因商业发达,许多问题和罪恶随而产生。当时德意志商业公司企图垄断市场,同时物价继续增高,而二者又互为因果。再者中世纪借贷如数归还不取利的办法,也一变而为重利盘剥。结果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人民疾苦,怨声载道。女仁堡国会曾屡次讨论垄断及其遏制问题。一五二四年女仁堡国会又讨论此问题。但无结果产生。于是友好敦请路德发表言论,以求激起朝野人士群起反对经济的剥削,把人民从水深火热中解救出来。

    路德本不是经济学家,但他认为基督教的信仰,必须贯注于生活各方面,换句话说,生活各方面必须与基督教的精神不相违而相合。但他同时并非不知道堕落的人性,既决不愿也不能在生活各方面遵行上的旨意,将社会生活——包括经济生活——完全基督化。然而他既身居德意志人所仰望的改教家地位,而且又受人敦促,乃秉着不可为而为之的精神,尽他应尽的责任,在一五二四年六月,发表了论贸易与重利盘剥一文。查路德曾于一五二零年出版论重利盘剥,如今他把它加以复印,附以新的结论,并冠以论贸易,而成为本文。

    罗马教会是与新兴的资本主义分不开,所以对它予以优容;路德却对它深恶痛绝。他重农轻商,以贪财为万恶之源,以剥削为非法;他处处为穷人设想,为穷人说话,建议以法律限制富人,保护穷人。他号召人把经济生建立在爱人如己的原则上。他根据申命记的吩咐和亚里斯多德金钱不能产生金钱的学说,反对惟利是图,抽收重利的手段。他认为工作是获利的惟一正当方法,而且从工作获利只是为养生,济助别人,而非为致富。闲懒不工作的修道士和乞丐都为他所不能容。人人都当工作,凡不能工作的,方可由社会供给。贷款给人,一般说来,不可取息,并且不可指望赏还,惟有老弱妇孺,才是例外。营业贷款,利息高低宜以营业的成败而定,但绝对不得有重利盘剥的勾当。路德对重利盘剥的人甚至主张不发圣餐,不行葬礼。

    此文虽不是路德最重要著作之一,但无疑是最有兴趣,最有报导性的著作之一。我们从此文知道十六世纪经济生活的一般情形。我们从它也知道路德对经济生活上的罪恶和剥削所提出的抗议,以及他对经济生活所提供的原则和改革方案。他不大注意到供求的经济律,而着重人与人的关系,即卖者与买者,债政与负债的关系。所以他将基督的教训“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路6:31),作为经济生活的准绳。他看金钱是为养生的,是从上帝受托的,而决非为积攒的。至于他对国家经济的观点,是具有先知般的眼光。他主张保存同业公会,并以立法来遏制资本家,改良工人待遇,提高工人生活,主张照工人适当生活作为规定物价的标准。

    在今日物质主义和资本主义盛行的时代,有不少学者讥评路德越俎以庖,班门弄斧,以致重农轻商,不懂供求的经济律,徒然反抗时代的潮流。这好像是说,物质主义和资本主义已经造成了理想的社会一般。其实经济生活若能照路德的原则实行,则物质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毒害决不至如历史上所表现的那么惨烈,而今日的人类社会或有不同的新气象。

    参考书

    何礼魁:马丁路德传,二一零至二一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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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chwieber,LutherandHisTimes,pp.308,443,446,451.568.

    论贸易与重利盘剥

    自从圣福音启示出来,它便谴责暴露保罗在罗马书十无章所称呼的“暗昧的行为”。因为它是大光,照亮世界,显明世人的行为是何等邪恶,并指示我们何为上帝和邻舍所应该作的事。所以有些商人也已经觉悟了,知道在他们的贸易中有许多邪恶,和有害的经济行为,而且传道经所说:“商人很难无罪”(26:28),恐怕可以适用于此。圣保罗在提摩太前书末章说:“贪财是万恶之根”;又说:“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提前6:9,10)。我想这些话用在此处,很是恰当。

    我想我这部书,必定十分无效,因为罪恶已深,积重难返,而且风行各国;又因为凡明了福音的人,在这类外表和容易的事上,凭自己的良心应当能够判断是非。然而有人催促我,要求我论及这些经济上的罪行,将它们暴露若干。于是即令大多数的人不要改过迁善,也许有少数人还可以从贪婪爪牙的空隙中救出来。在商人当中,也和在其他的人当中一般,必有些是属于基督的,宁愿与上帝同在而贫穷,不愿与魔鬼为伍而富裕,正如诗篇三十七篇所说:“义人所有的虽少,强过恶人的富余”(37:16)。所以我们为他们的缘故,应该说话。

    我们不否认,买卖是必要的,无法免除的,且是可以按照基督教的原则进行的;若买卖的货物是必须合法的,就尤其如此。甚至族长们也曾这样买卖牛羊,羊毛,五谷,奶油,牛奶和其他货物。这些都是上帝的恩赐,是祂从地里赋予并分给人的。但海外贸易从加尔各答,印度,和别的地方所运来的货物,如丝绸,金饰,和香料,都只供奢侈,不合实用,并且徒然消耗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我们既有了政府和君王,便应对这种贸易予以取抵。但这不是我现在著述的目的,我认为这些事,如同过分的穿着,和过度的饮食一般,到一天没有钱的时候,就会自然停止。不到那个时候,一切著述和教训,都不中用。我们非先感到困乏和贫穷的**不可。

    上帝拼弃了我们德意志人。我们得把金银流到外国,使全世界富裕,同时我们自己老作乞丐。若德意志不用英国的布疋,英国不会有那么多的黄金。若我们不用葡萄牙的香料,葡王也不会有那么多的黄金。单从佛兰克佛一个市场无缘无故所流出的黄金算起来,你要诧异德意志还有一文钱存留。佛兰克佛是金银的漏卮,凡在德意志所生长的,都化成金钱,从这个漏卮流出去。若在过去堵塞了这个漏卮,现在我们就不会听到人诉苦说,各处都负债无钱,各邦各城为纳租税所困累,为支付利息所拖垮。但是我们且把它放过。无论如何事情总是这样的。我们德意志人终归是德意志人。我们非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总不会罢休。这里我们要就贸易的弊端罪恶对良心的关系,加以述说。至于它们对国库损失,让君王和贵族去注意,那是他们的职责。

    第一、商人中间有一个共同的法则,作为他们一切刻薄举措的主要原则和基础。他们说:“我可以尽可能以高价出卖我的货物。”他们以为这是他们的权利。其实这是对贪婪让步,又是进入地狱的捷径。究竟这法则的意义是什么呢?即是:“只要我能获利,满足我的贪心,我毫不顾及我的邻舍,即令我对邻舍一次加给十种损害,那与我有什么相干呢?你们看这个原则是怎样无耻地不仅违反基督教的爱,而且违反天理。这样,贸易对人有某么益处呢?贸易既以这种不公道为主要的原则,它怎能够没有罪恶呢?基于这一原则的贸易,无非是等于抢劫和偷窃他人的财物。

    当一个商人的这只恶眼和贪心看准了他人或穷人非买他的货不可时,他就乘机抬高物价。他所考虑的,不是货物的价值,或他所付出劳力与冒险的代价,而只是他人的需求,他不是想解救他人的需求,乃是利用它谋利,提高物价,这物价若不是因邻舍的需求,他就不会提高。他的贪心使物价和邻舍的需求成正比,他邻舍的需求,正如他的货物一般,是有一个估价的。请问这不是反基督教和不人道的行为吗?这不是出卖穷人的穷困吗?若穷人因自己的需求不得不卖较贵的货物,这等于他不得不卖自己的需求,因为那出卖的货物,不只是原来的货物,而是这货物加上他需要主货物的事实。若法则是:“我可以尽可能以高价出卖我的货物”,那么自然要产生这类可憎之事了。

    原则不应该是:“我可以尽可能以高价出卖我的货物”,而应该是:“我可以照应得的高价出卖我的货物”,或以合法和正当的高价出卖。因为你的售卖不应是一种完全由你操纵,而不遵照法律或限制的事,好像你自己就是一个神,对任何人都不负责一般。但因为你的售卖是对邻舍的一种服务,它就必须受法律和良心支配,叫你不加害于邻舍,叫你多关怀邻舍的损害,少注意你自己的利益。但是这样的商人那里有呢?假如商人依照基督教的原则修正这恶劣的原则,他们的数目将多么稀少,商业又将多么衰落阿!

    你会质问,我可以卖多么贵呢?怎样才算是公平合理,没有侵犯邻舍,或索价过昂呢?我的答复是:这样的事真的不是语言文字所能规定的,也从来没有人对所有各样的物价都予规定。因为货物不同,有的货比别的货来得更远些,也有的货比别的货成本要高些。所以关于这一点,凡事都不能有一个确定不移的标准,正如一个人不能指定某一个城市为一切货物批发的总汇,且制定一个固定的价格,因为从同一城市,和同一道路运出来的同一货物,其价格也许一年比一年不同,或是因天气不好或是因道路更坏,以及其他原因,使此时的价格高于彼时的价格。一个商人所收回的利润,足够补偿他的操劳和冒险,就暴公道合法的。一个在农家帮工的,也必须有工资和伙食,谁能白作工呢?福音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太10:10)

    但为求使这个问题不至完全无答案,那么最妥善的方法,是由政府当局指派贤明公正的人士,先将所有的货物评价,然后再行定价,使商人获得合法的利润,维持适当的生活,正如他们在有些地方规定酒,鱼,面包和其他货物的价格一般。但我们德意志人忙于饮酒和跳舞,不能忍受那样的规定。我们既不能希望制定这样的法律,其次的最好办法即是按照普通市场的物价,或邻近的习俗,规定价格。关于这桩事,我们可以接任受一句谚语:“你照别人一样做,就不是愚人。”由这样的方法所得的利润,我认为是公道的,因为货物和资金总有损失的危险,利润也不会太大。

    但当物价未由法律或习俗规定,而必须由你自己规定的时侯,那么,别人就只能叫你凭良心去行,不苛索邻舍,不贪得无厌,而只求维持适当的生活就行了。有人主张规定商人在所有的货物上赚二分之一的利润,也有人主张规定赚三分之一,还有人另有其他主张,但除非由俗世当局或由普通法律规定,这些都不是妥当的规定法;由当局或法律定的,才能算是妥当的。所以你应该决定心只从你的贸易得一种适当的生活,在这基础上估计你的成本,劳力,和冒险,然后定一个公平的价格,或高或低,叫你的操劳得着代价。当然关于这个问题,我不坚持将每一文利润都要算准,以致使一个人的良心受严格的束缚,因为你的操劳赢得多少代价,是无法算准的。你凭良心以求算准就够了,因为就贸易的性质而论,要那样算准是不可能的。智慧人的格言也适合乎你的情况:“商人交易,难免无罪,商人唇舌,难免无恶”(传道经26:28)。若你不知不觉,无意中多赚了些钱,你就在主祷文祈求说:“免我们的债”,因为没有一个人的生活是没有罪的。况且,有一天你的利润有时会少于你的操劳,你就把这去抵消你所获的厚利。

    例如,若你一年做一百个钱币的生意,除开成本和一切操劳和冒险所应得的代价以外,你再赚了二三个钱币过分的利润,我认为这种错误是难免的,尤其是在一个整年的生意中。所以你不必把这桩事挂在心里,但在这祷文中把它带到上帝面前,看为我们所不能免的罪恶之一。你犯这错误,不是由于贪心和自私,乃是由于你职业的性质原来是如此,(我是指那些善良的和敬畏上帝不情愿做坏事的人说的),像履行婚姻的责任一样,也是免不了罪恶的,但因它是必要的,上帝并不监察,因为婚姻是不得不如此的。

    你要决定你的商业和劳力的利润,最好是以你所付出的劳力和时间做估计的标准,然后把它与劳工做工一天所获得工资比较。在这基础上你计算买货运货花了多少天,费了多少力,冒了多少险,因为所费的劳力和时间越多,所得的报酬也应越大。这是对这桩事最精确和最可靠的忠告,如有人不欢喜这个忠告,他尽可以改良。我的根据,如我已经说过的,乃是福音所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保罗也说:“牧养牛羊的人,就吃牛羊的奶;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林前9:7)。倘若你有比这更好的根据,我很欢迎。

    第二,有人一种普通的错误,不仅在商人当中,而且在世界各地已经成了流行的风俗,即是替别人作保。这种作法虽似乎不成为罪恶,而且好像是由爱心生出的美德,但它使许多人受害。所罗门王屡次禁止作保的事,他在箴言对这事屡次加以谴责,他在六章说:“我儿,你若为明友作保,,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我儿,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当这样行,才可救自己,你要去恳求你的邻舍;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觉,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要救自己,如鹿脱离猎户的手,如鸟脱离捕鸟人的手。”他在箴言二十章也说:“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人作保,谁就要承当。”他在二十二章说:“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他又在箴言二十七章说:“谁为生人作保,就拿谁的衣服,谁为外人作保,谁就承当。”

    试看这贤明的国王在圣经中怎样严厉禁止人作保。德意志有一句俗话说:“作保的应该被杀”,这;所罗门有同感。当保人被捕,不得不赔偿的时候,这是他该受的,因他不假思索,愚蠢地替人作保。所以圣经禁止任何人替别人作保,除非他完全能够并愿意承当债务,偿还债务。许多人虽然因作保感到狼狈,早已发现这是愚蠢的事,但若有人把这事看为错误,加以斥责,他们就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做保是错误的呢?让我们来研究。作保是人所不配的,是僭越,是侵犯上帝的权利。第一方面,圣经告诉我们,只可信赖上帝,不要信赖任何人;因为人性是虚伪的,欺骗的,和不可靠的,正如圣经所说的,和每天的经验所告诉我们的。但那作保的人是信赖人,在一个假的和不稳固的基础上冒生命财产的危险;所以他一旦跌落,失败,陷入绝境,乃是该受的。

    第二方面,一个作保的人是信靠自己,是把自己当作上帝,因为人所依赖信靠的,那就是他的上帝。但是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财产,正如他对被保的人一样,瞬刻也没有把握,一切的事惟独在上帝的掌握中,祂不允许我们对将来有丝毫的权利,或有一刻的把握。所以一个作保的人是违反基督教的精神,他的遭遇是应该的,因为他所保证所应许的,不是他自己的,也不在他的权力之内,而只在上帝的掌握中。我们在创世记四十三章和四十四章,读到犹大怎样在他的父亲雅各面前,替他的兄弟便雅悯作保,应许带他回来,否则愿永远担罪。上帝惩罚他的僭妄,叫他无法把便雅悯带回,直到他以自己作代替,以后他自己只靠恩典才幸而得释。他也是该受的,因为这样作保,好像是不必理会上帝,或不必考虑究竟他们的生命财产,在明天是不是安全。他们的行为,是对上帝没有敬畏的,他们以为生命财产都是他们自己的,以为自己有权掌握生命和财产,而这无非是由于没有信心。雅各在他的雅各书四章称这为骄傲说:“哎,你们有话说,今天明天我们往某城去,作买卖得利,其实明天如何,你们还不知道。你们的生命是什么呢?你们原来是一片云雾,出现少时就不见了。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现今你们竟以张狂夸口。”

    再者,上帝对这种自以为未来可靠,和不理会祂的行为,也在别处予以定罪,例如在路加福音十二章记着有一个财主,一年收了许多出产,他要把他的仓房拆了,另盖更大的,以便收藏他的财物,然后对他的灵魂说:“灵魂哪,你有许多财物积存,可作多年的费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乐罢。”上帝却对他说:“无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灵魂,你所预备的,要归谁呢?”凡在上帝面前不富足的,也是如此。所以基督在使徒行传一章也答复使徒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箴言二十七章也说:“不要为明日自夸,因为今日要发生何事,你尚且不知道。”所以祂在主祷文里面,吩咐我们除今日的饮食以外,不要祈求别的,好叫我们在敬畏中生活,动作,也好叫我们知道,我们对生命财产一刻也们没有把握,但要等待,从上帝的手里领受一切。真实的信心所行的,便是如此。真的,我们每天在上帝的作为中,看见许多事定必这样发生,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

    所罗门差不多用了他的全部传得书来讲这道理,表明一切人的计划和僭妄,乃是虚空,烦恼,和不幸,除非有上帝在其中,叫人存敬畏祂的心,以现在为满足,为快乐;因为上帝与那忘记祂的安逸和不信的僭妄为敌,因此祂让我们失败跌倒,当我们没有想到的时候,便取去我们的生命和财产,“在我们没有想到的时候,忽然来了”。所以不信的人如诗篇所说的,不能过完半生的日子,又如约伯在许多地方所说的,常常在没有想到的时候,正在开始时,便要去世。

    假如你们问:“如果不许人作保。彼此间的交易怎能够做成呢?许多有办法的人将无法做买卖了。”我答复说:“与人交易,有四种基督徒的方式。第一是让他们抢夺我们的财产,如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所说的:”若有人要拿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而且不要向他索回。“这种方式,在商人当中不作算,更且人在奉行和讲道上没有把它当做基督教的通常教训,只把它当做给教士和完人的一种建议和忠告。然而在实行上,他们还不如商人。但真基督徒就遵守它。因为他们知道,天上的父已经应许将日用的饮食赐给他们,这是写在马太福音六章的。若我们大家都这样做,不但商业上的无数罪过会免除,而且很多人不会做商人了,因为理智和人性都将竭力避免那种危险和损失。

    第二种方式,即是如基督在同一章所教训的,要按照各人的需要白白分给各人。这是基督徒的一种崇高作为,所以不为人民所重视,若一旦予以实行,商人和商业就都减少;因为凡实行这种方式的人,必须真仰赖上帝援助,而不靠自己积蓄财产,知道自己虽四壁萧然,上帝却要养活他。他知道上帝对约书亚所说:“我必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书1:5),乃是实在的。又如谚语说:“上帝所有的比所赐了的为多。”但要这样做,非真基督徒不可,而真基督徒是一个很稀少的动物;世界和自然,对他们都不注意。

    第三种方式是借贷。即是我把财物借出去,有还的,我就收回,若没有还的,也就罢了。基督自己对于这种借贷,定一个原则,说:“你们借给人,不要指望偿还”(路6:34),即是你也慷慨借出去,冒险得不着偿还,如果还来了,就照收,若不还,就把它当做礼物。福音在借贷与馈送两者之间,只有一个分别,馈送是不收回的,借贷如果偿还是要收回的,但当我们把钱借出去的时候,我们要冒着它会变成礼物的危险。凡贷款希望能多收回的人,即是可咒诅的重利盘剥者,因为贷款人虽只希望收回成本,而没有牺牲成本的冒险心,也不算是照着基督徒的样子行。我想这也是基督徒一种崇高的作为,这种作为也是很稀少的,若能见诸实行,会大大减少并消灭一切商业。

    这三种方式都遵行上帝的命令,既不是倚靠未来,也不是信靠别人或自己,乃是倚赖上帝。照这样做,随事都是付现,在这里可以适用雅各的话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如此作。”这样我们与人交易,要把他们当分会失败,和不可靠的;我们借钱与人,不取利,且并冒着丧失的危险。

    但在此处有人将要说:“然则谁能得救呢?我们在那里可以找到基督徒呢?照这样做,世界上的贸易将绝迹;人人让他的钱财被取去或借去,徒然替那些懒惰的贪食者——他们充满了全世界——大开方便之门,以撒谎和欺诈骗取一切。”我的答复是:“我已经说过,基督徒在世界上是风毛麟角,所以这世界需要一个严厉的俗世政府,防止恶人偷盗,强迫他们还债,虽然基督徒不应要求偿还,甚至不应希望要回来。为求使世界不变为沙漠,使和平不消灭,使贸易和社会不趋于完全崩溃,就非如此不可如果我们按照福音治理世界,而不余法律和武力强制恶人去做所应当的事,刚才所说的事,就都会发生。所以我们必须维持交通,保全城市的治安,推行国家的法令,使武力能尽量大胆地制裁犯法的人,如保罗在罗马人书十三章所教训的。因为上帝的旨意是叫那些非基督徒至少不至于毫无忌惮地为非作歹。任何人不要以为这世界毋须流血,就可以治理的,统治者的剑,必须是血腥的,因为世界是邪恶的,剑是上帝对世界的刑杖。关于这一点,我在论俗世的权力一本小书中已经说得够多了。

    借贷若行在基督徒当个,便是一桩好事。那样,每一个借钱的人都会偿还,若借方不能偿还,贷方也不会介意。因为基督徒是弟兄,谁也不会丢弃谁,谁也不会懒惰无耻,不作工,依赖别人的财物和劳力生活,或情愿懒惰,消耗别人的财物。然而对于非基督徒,俗世政府应该强制他们还债;倘俗世政府不强制他们还债,基督徒对于这样的劫掠,就当忍受,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六章所说的:“你们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但一个人若不是基督徒,尽管你怎样劝他,要求他,对待他,他都不会理会,因为他不是基督徒,他不会听从基督的教训。

    有一桩使你得一点安慰的事,即是除非你有剩余,在你自己的需要以外有剩的,那么你不必贷款,如基督论施舍说:“把你所剩下的施舍给人,凡事就都对你是洁净的。”所余若有人向你借一笔巨款,以致将来他若不偿还,叫你不免破产,那么你就不必出借;因为你第一和最大的责任,是供给是你妻室儿女和仆人的需要,你不能把他们所应得的分给别人。所以,如果借款太大,最好的办法是你馈送一部分,或酌量借出一部分,准备损失。施洗约翰没有说:“有一件衣裳的,分给别人。”他乃是说:“有两件衣裳的分给那没有的,有食物的也当这样行”(路3:11)。

    第四种贸易的方式,是以现金或实物来做买卖。凡愿意采用这种方式的人,就当下决心不依赖未来的任何事情,只一心依赖上帝,去与那必定会撒谎和不可靠的人周旋。所以对那人的第一个忠告,即是不要借贷,或接受抵押,只要接收现金。若他愿意贷款,就贷给基督徒,否则就准备牺牲,或仅按照他愿意馈送的和有余的借贷。若政府不帮助他把贷款收回,就丢掉算了;他与其替人作保,不如按自己的能力施舍。这样的人可算是一个真基督徒商人,上帝不会丢弃他,因为他十分信靠祂,乐意和他那靠不住的邻舍交接。

    假如世界上没有人作保,福音的慷慨借贷又得以实行,而一切贸易只是用现金实物,那么,商业上最大和最有害的危险与失败就都会绝迹;各种商业就会容易进行,其他一切过失也就比较容易防止。假如没有人作保,也没有抵押贷款,许多人将受到限制,将以适度生活为满足,不像现在他们依赖借贷和保人,昼夜想爬高。现在每人都要做商人发财,就是这个理由。从此就发出那在商人当中成了笑柄的无数危险和邪恶的诡计。这些诡计有这么多,使我失掉了能以完全纠正的希望。贸易恶贯满盈,必致自趋崩溃。

    关于这广大的和龌龊的交易,我曾希望对大家提出一点警告和教训。我们若接受人人都可以照自己所能得的高价出售货物的原则,而且赞成借钱,强迫贷款,以及为人作保的风气,同时,却又要人忠告我们怎样才可以过一种基督徒的生活,保守善良和安靖的良心;这就等于是要教人怎样生活动作,遵照神的圣经,同时却又违反神的圣经,并怎样反非为是,反恶为善。各人照自己所定的高价出售财物,借贷,作保,这三种错误,是一切可憎之事,不义,和狡猾的洪流的三个源头。若想要堵住洪流,而不阻塞源头,乃是徒劳无补的。

    所以关于若干商业上的诡计,我愿就我所观察的,和一些虔诚人所告诉我的,在此说一说,好叫大家知道,为使商人的良心得到忠告和帮助,我上面所讲的那些原则,乃是何等必须予以建立并实行;同时也好叫他们其余的恶行,也可以用这些例子来发觉,并衡量,因为要把它们一一都说出来,如何可能呢?上面所讲的三种罪恶的源头,给贪婪,邪恶,和自私的人性大开方便之门;他们有机会可以漫无限制地实行各种狡诈,和阴谋,每天想出新的计策,以致一切的事都含有贪婪的臭味,而且是沉沦在贪婪的新洪水中。

    第一,有些人没有良心,出售货物,以高价赊给人,不收现金,甚至有些人乐于只以赊帐出售货物,藉此贪图厚利。请注意,这种交易的方式,显系违背上帝的圣道,理性,和公道,完全是从贪婪发出的。这是得罪邻舍,因为这是不顾及邻舍的损失,倒是劫掠他们的财物。这并非为寻求适当的生活,乃是贪得无厌。按照神的律法,货物以赊帐出售不应比以现金交易更昂。

    再者,还有些人出售货物,比普通市场或寻求一般交易的价格要高,他们抬高物价,只是因为他们知道,国内缺乏那种货物,或来源不久将告枯竭,而一般人民又非要那种货物不可。这正是恶汉贪婪的眼,只看见邻舍的需要,不但不想法去解除邻舍的困难,反而利用这个机会,使他人受损,自己发财。这一班人显然是盗贼,和重利盘剥者。

    另外还有一班人,把一个地方或一个城市所而的货物,全部收买,他们掌握了这些物资以后,就依照自己的意思,规定和抬高价格,照自己所喜欢或能得的高价出售。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按照自己所定的高价出售货物,是不合法的,而且是违反基督教的。一个人特为此把全部的货物收买起来,是更可恶的。甚至帝国和俗世的法律,对这样的事也加以取缔,称这种交易为“垄断”,即是囤积居奇。这是任何城市或国家所不能容忍的。君王和贵族若尽忠职守,对这种勾当就应该阻止,和处罚。这般商人这样做,好像上帝所创造的人和上帝的货物,都是为他们创造的,都是赐给他们的,又好像他们可以任意搜括他人的货物,并索取价格。

    若有人以创世记四十一章约瑟的故事为例,说那圣洁的人,怎样收集国内的粮食,以后在饥荒的时候,以此为埃及王收购所有的金钱牛羊土地和人民,乃是近乎垄断和贪图私利,那么我要回答说:约瑟的购买不是垄断,乃是国内所流行的一种寻常和公平的交易。在丰收的年岁,他并不阻扰他人收购,不过他有上帝所赋予的智慧,在七年丰收的期间,他搜集了国王的粮食,别人所收购的很少,或根本没有收购。圣经没有说他独自一人收买了粮食,乃是说他“在国王的城里,积存了粮食”若别人没有这样做,那是他们的损失,因为寻常人往往毫不关心地吞噬自己养生之物,而且有时候他没有什么可以储存。在今天我们也可以看到同样的事实。如果国王和贵族,不为全国人民的福利储存供应,普通一般人是不会储存的,即或储存,为数也是很少,他们都是靠每年的收入,一年维持一年。像这一类的储存,不是自利,也不是垄断,这是基督徒为社会作的一种良好的准备,同时也是为别人的好处。这种交易不是为他们自己搜集一切像这些商人一般,乃是就普通市场所有的,或每人每年所收获的,拿出一部分来储藏,而别人却只能每天维持自己的供应,无法储存,或不愿储存。更且,圣经不是告诉我们说,约瑟储存粮食,尽量以高价出售,因为经文明明说,他做这个买卖,不是出于贪心,乃是拯救国家和人民,以免毁灭但那贪利的商人,尽量以高价出售货物,完全是为私利,至于国家和人民的毁灭,他们是不顾及的。

    但约瑟用这种方法,把所而的金钱,牛羊,以及所有的土地和人民,都归于国王,这似乎不是基督徒的行为。他应该白白施给穷人,如福音和基督教的爱所吩咐的。不过他还是对的,因为约瑟是代表国王治理俗世的政府。我常说,世界不应也不能按照福音和基督教的爱来管理,而只能以严格的法律,刀剑,和武力来管理,因为这个世界是邪恶的,既不接受福音,也不接受爱;除非受了武力的压制,它是要依照自己的意思去生活和动作的。倘若仅应用爱,每人都将依赖别人的财物,吃喝快乐,没有人愿意作工,而且每人都将侵占别人的东西,结果会弄成大家因别人而无法生存。

    因为上帝是这样处理一切事情,所以当约瑟按照当时习俗用公平的交易得着一切,并且遵照俗世的法律,让人民受限制,出卖自己,和他们所有的一切,他所行的是对的;因为那个国家常常有一个严格的政府,且以出卖人口像其他货物一样为流行的风气。此外,毫无疑问,他是一个好人和基督徒,他没有让穷人饿死,却照圣经所说的,在他接受了国王的法令,和政治的委任以后,他为国家和人民的福利收购,出售,并分配所搜集的粮食。所以约瑟与那不忠实和自私自利的商人的行为不可同日而语,正如天与地不可同日而语一般。现在离题太远,再回头来讲商人的诡计。

    有些人因别人有同样的货物,自己不能垄断,于是他们把货物廉价出售,使别人不能获利,这样就使别人不能出卖,或是不得不以同样的廉价出售,以致被拖垮。如是至终他们就达到了垄断的目的。这些人是不配称为人,或与别人共同生活,而且他们是不值得劝勉和教训的,因为他们的嫉妒和贪心是如此公开,无耻,甚至宁愿自己受损,叫别人吃亏,好使自己独占。政府当局应该没收他们一切的财物,把他们驱逐出境。我本来不必说这样的事,但我把它们也说说,好叫大家明白贸易有多大的诡诈,世界上的事情是怎样的,使大家知道怎样保护自己,防备这种危险份子。

    还有一种买空卖空的勾当。例如一个商人从远处跑来,问我有没有某种货物出售。我说,我有——其实我没有——我以十个或十一个钱币的价格卖给他,而实价不到九个钱币便可以买到。我应许他在两三天以内交货。同时我出起收购货物,这货物是我预先知道可以贱价买进的。于是我把货物交给他,他付现款给我。我利用别人的金钱和货物,不冒危险,也不操劳,就发了财。这是以别人的金钱为生,凡这样做的人,不用跋涉。

    若一个商人,自己有钱,不愿使自己的货物再冒水陆的危险,却在大商业城市中住下,安然做买卖,这也叫以别人的金钱为生。当他听说有某商人为债主所迫,须以现金偿还,一时苦无现金,只有好货。于是他找另外一个人替他去买批货物,本来值得十个钱币,他只出八个钱币。若不成交,他又打发一个人去,只出六个或七个钱币,这可怜的人开始恐慌起来,以为他的货物跌了价,便愿意照八个钱币价格出售,好得一笔现款,以免太受损失,太不名誉。也有时候这急于需款的商人,自己去寻找这些恶霸,推销他的货物,换取现金,以便还债。他们讲价非常苛刻,以廉价收购进来,以高价售卖出去。这些财政家的可称为“凶手”,他们算是最灵巧的人。

    另外还有一种自私的企图。三四个商人掌握了一种或两种货物,这货物是别人没有的,或没有发售的。当这几个商人知道货物值钱,并且因战争或其他灾害,正在涨价,于是他们联合力量,对旁人诡称货物供不应求,而且有货出售的商人又不多;若有少数商人有这样的货物出售,他们便派陌生人去收买,等到他们把所有货物控制以后,于是订立合约:既再没有这样的货物可以出售,我们就可以居奇,非某种价格不卖,谁以廉价发卖,谁就罚款若干。我听说这种诡计,主要的是在贩卖英国布或伦敦布的英国商人中间流行着。据说他们有一种会议,像市参议会一样,凡英国布商都须服从这个会议的决定,如不服从,就要罚款。布疋的价格,以及发售布疋的日期或时间,都由该会议决定。这会议的领袖称为“会议总裁”,他的权威仅逊于君主。你看贪婪的人有什么事不能做和不敢做。

    我还要报告一种小小的诡计。我把胡椒或别的货卖给一人,赊帐六个月,知道他在那个时候一定要出卖,以求取得现款。于是我到他那里去,或打发别人去,用现款再把胡椒买回来,但他原是花了十二个钱币向我买的,我现在用八个钱币买回来,但市价却是十个钱币。这样我一出一进都有利可图,他方可得一笔现金,以维持信用,否则他将损失名誉,将来没有人贷款给他。

    赊帐买货超过自己偿还力量的人,必须实行一种诡计。例如一个人的本钱还不到两百个钱币,却赊欠五六百个钱币的货物。假如我的债户不付款,我也不能付款,我愈赊帐,祸害便愈弄愈深,损失接二连三,最后我看到绞架的阴影,我若不潜逃,就将入狱。于是我秘而不宣,和债主说好话,应允还债。同时我尽量在外面赊买一些货物,再变成现金,或者发期票取得现金,或者尽量借贷。到必要时,或债主逼我太甚时,我就对门逃走,藏在一个修道院里,逍遥自在,如同在教堂庭院中的窃贼和凶手一样自由。我的债主门因我还没有出国外而高兴,签证允许免除我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债务,只附有一个条件,即是在二年或三年以内,我要偿清其余的债务。于是我回到家里,仍然是一个商人,我这一逃,就赚了二三千个钱币,比三年或四年奔波劳碌所得的还多。

    或者这个计划不行,我非逃亡不可,我可以跑到皇帝或总督的朝廷,花一两百个钱币,就可以得着一张盖有帝国印信的文书,准许我有两三年的自由,使债主对我莫奈何,因为我说,我已经受了很大的损失,而帝国文书也假装是虔敬正经的。这些都是恶棍的狡谋。

    此外,在公司中还有一种流行的惯例。一个公民将一千个或两千个钱币存放商人手里,定期六年付还。商人便拿这一笔款做生意,不论羸亏,每年付固定的利息两百个钱币。他若赚了更多的利润,便归他自己,若没有赚到利润,也还是照样付息。这么一来,那个公民对商人算是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商人拿了两千钱币,希望至少要赚三百个钱币。在另一方面,商人对公民也算是有很大的帮助,若商人不拿他这笔钱,他的钱空摆在那儿,不能生息。然而这种勾当是不对的,是实际的盘剥。我在论重利盘剥(按即后面所载者)中,已经说得够详细。

    借贷怎样招致不幸,我要再举一例来说明。有些人若觉得买方不可靠,不会付款,他们便想出使买方偿还的方法。例如我打发一个陌生商人,花一百个钱币,向那人够买货物,嘱咐商人说:“你把他所而的货物买来以后,应许给他现款,或叫他向一个欠你帐的人收款,你收到他的货物以后,带他到我这里来,我装做欠了你的钱,你装做不知道他欠了我的钱,这样一来,我的钱得到了手,不给他半文钱。”这是叫做理财,完全要毁灭穷人,和他的其他的债主。但非基督教的借贷原是这样的。

    再者,他们还学会了把货物储存在那可以使它们增加体积的地方。他们把胡椒,姜,和番红花,藏在潮湿的地窖中,藉以增加重量。他们把毛织品,丝绸,燕类和黑貂的毛,在黑暗的储藏室或棚里发售,以避免光线。商人对每样货物都可施行手段,叫买主在尺寸,重量和计数方面吃亏。他们也知道造假颜色,或者把最漂亮的放在上面和下面,把最差的放在中间。像这样的欺诈是无止境的,即在商人彼此之间,也不敢互相信任。

    商人称贵族为强盗,对他们深表不满,诉说他们做买卖要冒很大的危险,常被拘禁,殴打,征税和抢劫。商人若是为正义受这样的苦,他们便真是圣人了。诚然,在他们当中也许有一人是在上帝面前受些苦,这是因为他是与别人一道,偶而替人受罪;但因商人作恶多端,他们在世界各地实行违反基督教的偷盗和劫掠,甚至他们自己也彼此如此相待,上帝叫那些不以正道得来的财产,遭强盗抢劫,叫商人自己也挨打或被监禁,这有什么希奇呢?上帝必然施行公道,因为祂自称为正直的审判者。

    我并不是原谅那些绿林强盗,也不是赞成他们的偷盗!君主的职责,不只是为善人也是为恶人保护陆道交通的安全;制裁商人无耻的狡猾,惩罚不公平的买卖,使善良的人民不吃亏,这也是君主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尽到这种职责,所以上帝利用强盗和骑士,惩罚那作恶的商人。他们是祂所用的魔鬼,正如祂用魔鬼惩罚埃及和全世界,或用仇敌去毁灭它一样。祂用这一个恶棍笞打另一个恶棍,但这不是说,骑士比起商人来,是次一等的强盗,因为商人每天劫掠全世界,骑士不过是每年一次或两次抢劫一两个人。

    关于公司,我应该详细地述说,但这个题目是贪婪和罪恶无底的深渊;在这里面没有一样事情是可以用无亏的良心来讨论。谁是那么愚蠢,不知道公司即是垄断呢?且不说神的律法和基督教的例律,就是异**俗世的法律也不容许这种公开的不义。公司控制所有的物资,毫无隐讳地施行以上所述的诡计,任意操纵价格的涨落,**并毁灭许多小商人,正像水里的梭鱼吞噬小鱼一般。他们好像是统制上帝子民的君主,不受任何信仰和爱的法律的约束。

    所以全世界都要按照他们随时所定的价格购买香料。他们今年抬高姜价,明年抬高番红花价,所以样样都扯平了,而他们又毋须冒险,也至遭损失。若他们的姜坏了,他们在番红花上弥补起来,反之亦然,所以他们总是获利的。这一切不仅是违反商品的性质,也是违反一切物资的性质。这些物资按上帝的旨意,是不免于危险和不定的。但他们想出了一个办法,在一切不稳固,不安定,和俗世的物资中,能以稳固安定,永久地获得利润,把全世界刮得一干二净,将所有的金钱都括入他的私囊。一个人在很短的期间发大财,可以收买帝王,这怎能是对的,合乎上帝旨意的呢?他们叫全世界其他的商人都得冒险交易,今年赚钱,明年失本,而他们却常常赚钱,以多余增加的利润弥补他们的损失。无怪乎他们很迅速地把全世界的资金都吸收去了,因为一个永久的和稳妥的小铜子,强于一个暂时的和不稳妥的钱币。但这些公司所做的是永久和稳妥的钱币贸易,而我们所做的是暂时和不稳妥的小铜子贸易;无怪乎他们做国王,我们当乞丐。

    国王和诸侯应该注意这些事,用严厉的法律予以取缔。但我听说他们和商人共同谋利,应验了以赛亚的话:“你们的君王与盗贼作伴”(赛1:23)。一个贼偷了一个或半钱币,他们要把他绞死,而他们自己却和那劫掠全世界,偷窃比什么人还更厉害的人共同贸易。所以有一个句俗话说:“大贼绞小贼”。罗马议员伽妥(Cato)说:普通的盗贼囚在监狱里,加上镣锁,作官的盗贼穿绸戴金,招摇过市。但最后上帝将怎样说呢?祂要照祂藉以西结书所说的去做,即以君主和商人都是盗贼,祂要将他们熔化,如同城市起火铜和铅一起熔化一般,叫君主和商人都毁灭了。我恐怕这样的时候快要到了。虽然我们的罪恶和错误非常大,我们却不思悔改,上帝决不能不惩治罪恶。

    任何人都毋须问,一个有良心的人,怎能与公司有份呢?我对他唯一的忠告即是:让它们罢,它们不会改变的。若公司存在,公理和诚实就要消灭。若公理和诚实存在,公司就非消灭不可。以赛亚说:“原来床窄狭,有一个非掉下不可,被窝太小,不能遮盖两个”(赛28:20)。

    我十分明白,我这本书会叫人讨厌,也许他们会把它抛弃,依然故我;但这不是我的过失,因为我尽了我的本分,已经指明,若上帝带着刑杖来,我们是多么应该承受。假如我能指导一个人,叫他不为贪婪的爪牙所捕获,我的劳力也不算白费。不过我希望,如我以前所说过的,这事既然发展到了这个地步,终必自夸,也终必停止。

    最后,让各人将视线集中于自己。大家不要因为爱我而停止,也不要因为恨我,或叫我受苦而开始或继续下去。这事是你的,不是我的。愿上帝启迪我们,扶助我们,去遵行祂的美意。阿们。

    论重利盘剥

    一、我们应该知道,在这时代(使徒保罗预言过,这时代是危险的),贪婪和盘剥不仅在全世界已经根深蒂固,而且寻找掩饰,假装良善,以便任意作恶,事情坏到差不多叫我们要把圣洁的福音看为毫无价值。所以在这危险的时代,每人必须留心考察自己,又在处理俗世的财物上,必须有真的鉴别,并殷勤遵守我主基督的福音。

    二、我们应当知道,对俗世的财物加以合宜处理,共有三种不同的方式和等级。第一种方式是,若有人要以暴力夺取我们的俗世财物,我们不仅让他夺去,而且,他若要多拿,也任凭他。我们亲爱的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论到这一点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40)。这是这种行为中最高的等级,并不是如一般人所想的,在里衣被人夺去之后,将外衣给他,乃是让人将它拿去,不要抵抗,或因此不耐烦,或要求归还。基督没有说:“把外衣也给他,”只说:“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所以基督自己在亚那主教面前,被人打了脸以后,把脸转过来,让人再打,而且准备多次挨打;在祂的整个受难中,我们知道,祂从来绝不以恶声或恶行还给别人,祂总是准备多多忍受。

    三、诚然,基督对打祂的仆人马勒古曾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3)甚至有些博学的人,对祂的这句话也不免误会,以为祂没有转过脸来给人打,如祂所教训人的。这是由于他们对基督的话没有正确的了解,其实基督在这些话里面,没有威胁,没有报复,没有还击,没有拒绝人打祂的另一边脸,祂甚至没有审判马勒古,也没定他的罪,反倒正如彼得关于祂所说的,“祂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前2:23)。祂好像是说:“我所说的对否,或你打我对否,上帝要监察,你非言之成理不可。”当撒迦利亚被杀的时候,也这样说:“愿上帝鉴察伸冤”(代下24:22)。基督在彼拉多面前也是如此说:“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19:11)。因为你使那苦害你的人惧怕,使他明了他自己的恶行,和上帝的审判,乃是尽你作基督徒和兄弟的职责。你有职责对他说:“好,你拿我的衣服等等,你所做的,你必须负责。”你必须这样做,主要的不是因为你自己受了损伤,也不是要威吓他,乃是要警告他,提醒他,叫他担心自己的毁灭。若你这样行,还是不能改变他的企图,就只好让他,不要求归还。这就是基督在亚那面前所说的话的真义。这即是说,你要像基督在十字架上一般,为那苦害你的人祈祷行善。但关于这一点,我们留到适当的时候再说。

    四、许多人以为这第一级不是一种命令,不是每一个基督徒所必须遵守的,而只是一种很好的忠告,交给完全人去遵守,正如童贞也不是命令,乃是忠告一般。所以他们以为每人拿回他自己所有的,是合理的,他可以依照自己的能力和知识,以武力对武力;他们用美丽的鲜花装饰这种意见,而且以为用许多有力的论点证明了。第一论点即是教会律例(还不提俗世的法律)说:“法律许可以暴易暴”。由此有第二论点,即俗话所说,自卫的行为不应受处分。第三论点是他们从圣经上所找出的一些例证,如亚伯拉罕和大卫以及其他我们所知道的人,都惩罚和报复了他们的仇敌。第四论点是他们提出情理来,解释说:如果这是命令,就等于准许恶人偷盗,最后不免使任何人都不能保全自己所有的东西,甚至不能保全自己所体的安全了。第五论点是他们为确证一切起见,引证奥古斯丁的话。原来奥古斯丁解释基督的这些话,是指人必须让别人将外衣里衣夺去。他说,“要在内心准备如此做”。他们却对这高明的解释,加上一种隐晦的说明:“我们毋须在表面上和行为上舍弃,只要在内心上有这样的准备就够了。”好像我们愿意做某项事情,但同时又不愿意做一般,又好像肯定与否定是同样的事情一般。

    五、看阿,这些就是他们的杰作,把亲爱的主耶稣基督所有的教训和榜样,以及圣福音和一切殉道与圣徒,都完全加以扭曲,淹没,和抹煞了,以致今日那些遵守这些条规,但反抗基督生平,教训,和福音的宗教和俗世的首长与人民,都算为最好的基督徒!由是诉讼,公证人,主教的法官,法学家,及其尊贵的族类,就多如夏天的苍蝇。因此在基督徒中就发生了许多战争和流血的惨剧。诉讼也一定要到罗马,因为那里所最需要的就是大批的金钱。今天在整个教会中,最伟大,最圣洁,最普通的工作,即是告状和被告。这是反抗基督圣洁和平的生活和教训,并且这残酷的把戏玩得过分,不仅使基督宝血所救赎的一个穷人,为这区区之数,要被传到很远的地方,驱逐出教,离妻别子,而且使那些伶俐的少年,泰然自若,认为这是行得对的,那些把上帝的命令当儿戏的人,都要如此堕落;那些“以暴易暴”,和“要在内心准备如此做”,以致把上帝圣道的光明变为黑暗的人,上帝要叫他们都如此盲目,蒙羞。因为异**也这样遵守福音;甚至豺狼和没有理性的兽类,也这样遵守;人们毋须做基督徒,也可余这样做。

    六、所以我要尽我的本分,警告每个人,不要被那些把命令变为忠告的人引入歧途,不管他们怎样有学问,怎样有势力,怎样属灵,也不管他们用多少鲜花和颜色来装饰这说法。一切藉口都是不中用的!这无非是上帝的命令,是我们所不得不按照基督和祂圣徒的认可和榜样来服从的。政府和教会的法律都准许以暴易暴,但上帝不理会这些法律。这些法律岂不是也准许那些艳事!公娼是违反上帝的诫命的,它们去准许,还有许多上帝所不许的坏事,它们也允许。它们也不得不从容秘密的罪恶。凡是人的法律所命令所禁止的事,尚且无关重要,它们所许可所不惩罚的事,就更无关重要。因此自卫在人的法律面前是不受惩罚的,但在上帝面前它没有什么功德。告状既不为教皇也不为皇帝所咎责,但为基督和祂的教训所咎责。旧约中有些列祖惩罚了仇敌,从来并不是由于自己的选择,也从来并不是没有按照上帝明显的吩咐,即按照惩罚罪人,有时也惩罚好和坏的天使与世人的吩咐。因为这个缘故,他们决不报复,或自私自利,但只是作上帝顺命的仆人;正如基督在福音中,命令我们孝敬父母,但为遵行上帝的诫命,又命令我们甚至要反对父母。然而这两个命令并不自相矛盾,而是那较低的受那较高的所支配。当上帝命令你复仇或自卫的时候,你可以这样做,没有命令以前,就不要这样做。

    七、虽然上帝设立了属世的刀剑,和教会属灵的权力,并且命令这双方的统治者,惩罚恶人,拯救被**的人,正如保罗在罗马书十三章,以赛亚在许多地方,和诗篇八十二篇所教训的,但是人不要自行控诉,应由旁人以兄弟般的忠信,和彼此互相照顾的情谊,通知当局,某人无罪,某人有罪。于是当局就根据旁人所提供的证据,用公正和合法的方式,施行惩罚。诚然,在被告人方面,应该请求免审,并须尽力阻止审判。别人却不要罢休,要等到恶人受了处罚为止。所以一切的事都以仁慈的,基督徒的,和兄弟一般的样子予以处理,多注重罪恶,少注重损害。因此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六章责备哥林多人,因为他们彼此告状,不宁愿受欺,吃亏,然而由于他们不是完人,他也允许他们指定他们当中最小的人审判。他这样做,是叫他们羞耻,知道自己的弱点。照样,我们要容忍那些原告和被告,把他们看做软弱和幼稚的基督徒,不丢弃他们,因他们还有改良的希望。正如保罗在许多地方所教训我们的。但我们应该告诉他们,那样的行为不是基督徒和良好的行为,乃是属于人的和世俗的行为,是对拯救有碍而无助的。

    八、基督发了这个命令,乃是要在我们心里建立和平,纯洁,和属天的生活。若人人都只要求自己的所有权,都不愿意吃亏,那么这便并不如那些瞎子所想的这是达到和平的道路。关于这些瞎子,诗篇十三篇有话说:“他们不知道和平的道路。”和平只是从忍受痛苦才产生的。异**由于他们的理性,我们由于日常的经验,都知道这个道理。若要保全和平,总要有一方安静,忍受;虽然争讼相持长久,但人们在受了损害和祸患以后,终得罢休;若人们在起初便遵守了基督的这命令,不让上帝用以考验人的试练,驱使他们离开这命令,那么,这些祸患原是可以避免的。按照上帝的安排,那些不肯听祂的命令吃小亏的人,因诉讼或战争而损失很大,甚或损失一切。一个人不愿为上帝和他自己永远的功德,将两个或六个钱币送给自己的邻舍,却宁愿服事魔鬼,将二十个或三十个,甚至四十个钱币送给法官,律师,和书记,且得不到一声感谢,乃是该受的。这样,他就将俗世的和永远的财宝都损失了。假如他服从上帝,他就有暂时和永远足够的财宝。有时候君主为争些小利益,或小自由,在战争中消耗大批的军费,丧失全部的国土。这是世人荒谬的智慧,他们以金网去捕鱼,得不偿失;他们真是得小失大。

    九、若是上帝没有叫我们遭受不公道的损害,好叫我们的心可以离弃世上虚假的财宝,任凭它们失去而不介意,并把我们的希望寄托在那看不见和永远的财宝上面,那么要我们对俗世的财产保持纯洁心,乃是不可能的。所以凡舍不得自己财宝和不愿意把外衣连里衣一同舍弃的人,乃是放弃自己的纯洁和永远得救的希望,这纯洁和希望原是上帝训练他并驱使他去得着的。即令为我们一切所有的都被夺去了,也不要愁上帝会丢弃我们,不会为我们预备俗世之物,因为诗篇三十七篇说:“我从前年幼,现在年老,却未见过义人被弃,也无见过他的后裔讨饭。”这在约伯的身上也证明了,虽然他失去一切所有的,但以后他所得的,比以前的还多。总之,这些命令的目的,是叫我们摆脱世界,爱慕天堂。所以我们应该平安地快乐地接受上帝的信实劝告;若祂不劝告,若祂不让我们遭遇不幸和冤枉,人心就易于腐化;人心易被俗世的财宝深深地吸引着和紧紧地束缚着,结果不免以俗世的财宝为满足,而不重视天上永远的财宝。

    十、关于俗世财物第一级的处置,我们说得足够了!这第一级也是最先的和最大的,但说起来很沉痛,它不仅成了最小的,而且化为乌有了,并且在人的法律,风俗,习惯的乌烟瘴气中,湮没无闻了。

    现在我们要说到第二级。这是我们将财物白白的给与那有需求的人。关于这一点,我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也说:“有求你的,就给他。”虽然这一级比第一级要低得多,但对于那些爱好俗世的财物多于爱好永远财宝的人,是又难又苦的,因为他们对上帝没有充分的信靠,不相信上帝能够或会在这可怜的人生中维持他们。所以他们以为如果照上帝所吩咐的去做,凡有求的,就给他,他们怕会饿死,或无法生存了。这样,他们又怎能够信靠上帝能在永恒中维持他们呢?因为基督说:“凡在小事上不信靠上帝的,在大事上也不会信靠”(路16:10)。但他们还是想,上帝会永远地赐福给他们。他们虽不听从上帝藉以训练他们,驱使他们学会在俗世和永远的事上都信靠祂的这命令,他们却还自以为上帝会永远赐福给他们,还自以为相信祂。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凡不听信并服从这教训的,恐怕不能学会信任的艺术,他们既在受世的的修财物上不信任上帝,就在伟大和永远的财宝是最后必然失望。

    十一、这第二级是很小的事,旧约甚至对犹太人中的平常人和不完全的人也吩咐了,正如申命记十五章记载着:“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15:11)。此外,上帝还严厉吩咐他们,不许让别人讨饭,祂在申命记十五章说:“在你们中间不可有乞丐或穷人”(15:4)。上帝若在旧约个有这样的命令,我们基督徒更应该不仅不让人穷苦或做乞丐,还应该遵守第一级的命令,让任何人以暴力拿去我们所有的。如今反而行乞的事很多,以致成为荣誉的事了;世界上有俗人做了乞丐还不够,还要宗教界的人,也来行乞,把它看为尊贵的事吗?我不愿为此事跟任何人争论,但我认为在新约时代的基督教会中,不应该比在旧约时代的犹太人中有更多的乞丐。如干宗教和俗世的统治者,除掉所有乞丐的布袋,他们就算是尽了职责。

    十二、在人们中间,有三种惯例或习俗违反这第二级的办法。第一种习俗,是人对朋友,对没有需要的富人和有权势的人送礼,而忘记了穷人;若他们藉此得取宠爱,利益,和友谊,或博得称赞,被视为虔诚人,他们便以人的称赞,荣誉,宠爱,或利益为满意,而殊不知他们如果对穷人这样做,将博得上帝的宠爱,称赞,和荣耀,那是多么好得多阿。对于这种人,基督说过:“你们摆设午饭或晚饭,要请你的朋友,弟兄,亲属,和富足的邻舍;恐怕他们也请你,你就得了报答。你摆设宴席,倒要请那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你就有福了。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你;到义人复活的时候,你要得着报答”(路14:12-14)。虽然这教训是如此明显,每个人都知道是应该如此做的,但我们在基督徒中间,从来看不见这样的一个榜样。款待,豪华的生活,吃喝,和馈送,既无穷尽,又无限制,然而他们还被称为好人和基督徒,其实这只足以使他们忘记向穷人施舍。当末日,主向这些毫不关心别人的人要问,他们曾向谁施舍行善,那时将有何等可怕的审判临到他们呀!

    十三、第二种习俗,是人们不肯对仇敌施舍。本来就我们不良的本性而论,要善待仇敌,乃是难的。但这是不行的。下面的命令是指对一切的人而说的:“有求你的,就给他”(太5:42),在路加福音六章也说得很明白:“凡求你的,就给他”(6:30)。这里并没有把仇敌除外,甚至包括在内,因为主基督在同一章明明说:“你们若单爱那爱你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爱那爱他们的人。你们若善待那善待你们的人,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是这样行。你们倒要爱仇敌,也要善待他,,并要借给他们不指望偿还,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因为祂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6:32-35)。人们对基督这样完善的命令不但不遵守,反把它们当做“劝告”,以为是毋须遵守的,正如他们对待第一级的办法一般。他们在这一上得了不良教师帮助,以为对仇敌毋须抛弃敌对,以及怨恨和愤怒的行为,只要在心里饶恕就够了。这样他们把基督所应用于外表行为的命令,仅应用到心里,然而基督自己却清楚地把它应用到行为上,说:“你当善待(不仅是在思想上善待)你的仇敌。)所以,保罗与所罗门表示同意,在罗马书十二章也说:“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罗12:20参箴言25:21)。这即是把利益堆给他,以善服他。叫他燃起对你的爱。虚假的教义却产生了一种普通的俗语,说:“我愿饶恕,但不忘记。”亲爱的基督徒,不是如此的!你必须饶恕和忘记,如同你盼望上帝,不仅饶恕和忘记,而且比以前待你更好。

    十四、第三种习俗,是好看的,炫耀的,但对这种施舍最有损害。讲起这桩事,颇有危险,因为这要涉及到那些应该教导和统治别人的人物,而这批人物是从世界开始直到世界末日,都不会听信真理,或容许别人听信的。他们用“施舍”或“为上帝所有的施舍”的美名,来称呼那为教堂,修道院,小礼拜堂,圣坛,钟楼,钟铃,风琴,图画,塑像,金银装饰品,礼服,以及弥撒,晚祷,唱歌,读经,遗嘱基金,和会社等项所有的施舍。所有的施舍都趋向这一方面,这是由人所领导的,也是由人所要求的;所以无怪乎基督的教训所领导的那一方面,是这样地枯燥和荒凉,以致有一百个圣坛和晚祷,却没有一个人肯为穷人备一席饭,更谈不上将粮食供给一家穷人。所谓“为上帝所有的施舍”,并不是基督所命令的,乃是行人所捏造的;所谓“施舍”,也不是施给穷困的教友,乃是施给石头,木料,和图画。而且这种施舍变得如此珍贵和高尚,以致上帝自己也不足以报答它,还需借助于令状,教谕,羊皮纸公文,铅,金属,粗细丝线,以及青年黄白各色的腊。若不如此炫耀,就好像没有价值,这都是“为上帝的缘故”,以高价从罗马买来的。这种伟大的工作处处都用赎罪票来报答,以此为超过上帝的报答;但照上帝的命令去施给穷人,就没有这一切浮华的报答,而要只以上帝的报答为满足。这么一来,后者就被推到最后,而前者却被摆在最前,两者比较,一个暗淡,一个显耀。所以罗马的圣彼得现在要到处行乞,以建筑他的教堂,用高价的赎罪票搜括大宗“为上帝的缘故而有的施舍”,来大兴土木。这工作对他很合适,而他也能容易做到,因为他是死的;他若是活的,他就必须传基督的命令,不能经营赎罪票。他的羊都殷勤地跟随他们的忠实牧人,也在各地贩卖赎罪票,每逢有献堂的日子或周年,或赛会,这些乞丐就像夏天的苍蝇一般集拢起来了。他们所唱的是同一个曲子,即:“快为新建筑物捐钱,叫上帝和圣尼古拉斯可以报答你。”以后他们大喝其啤酒,也是“为上帝的缘故”。主教代表大发其财,也是“为上帝的缘故”。但是我们并不需要这些委员或代表,来劝告我们按照上帝的命令施舍给穷人。

    十五、我们对于此事,应该怎样说呢?假若我们反对这些作为,罗马教皇就会把我们逐出教会,那些伟大学者也快会称我们为异端派,因为大量金钱所流入的地方,乃是大有影响的。我们并不阻止合式教堂的建立和装饰,因为我们不能不有教堂,而且我们对上帝的礼拜也应该隆重举行;但这一切须有一个限度。礼拜的设备只宜尚清洁,不宜尚华贵。然而这些喧哗的事情却使我们离弃上帝的命令,而行上帝所未曾吩咐的事……这些事我们虽缺如却还能好好遵守上帝的命令——这真是又可怜又痛心的!假若我们将大量的款项照上帝的吩咐应用,好叫基督徒向穷人所行的善,比所有一切教会的木石更为光耀,那么,我们只将小部分的钱给教会,也就够了。我可以大胆说,将教谕,状令,印信和旗帜等,为死的石头教堂的缘故挂起来,而不加百倍地为活的穷基督徒的缘故挂起来,这对于头脑简单的人,是完全欺诈有害的。所以,你这个人啊,要小心!在你死的时候和末日,上帝不会问你在遗嘱中留下了多少,或问你为教堂捐了多少,但要对你说:“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太25:42,43)。亲爱的人阿!你应该把这些话牢记在心!一切全看你是否对邻舍行了善,施舍给了他。你要谨防外表的虚荣,以免离弃这事。

    十六、教皇,主教,国王,诸侯和贵族,对这些不堪忍受的负累和欺诈,应尽力废除。他们应该自己发命令,或由教会会议规定,每一城市和乡村当建立自己的教堂,照顾自己的穷人,好使行乞完全绝迹,或至少不至像现行不幸的习俗一般,每一个地方为着自己的教堂和穷人,向别的城市求助;并且罗马教廷应独自去欣赏它自己的教谕,因为假如它要负起它的任务,它有许多另外的事可做,大可不必做不必要的事,发售教谕,建筑教堂。上帝在申命记十五章所载的律法将此表明,说:“在你们的城里,常有穷人”(15:11)。因此祂把每城的穷人交给那城,不让人们背着行乞的袋子,东游西荡,如现在一般人跑到圣雅各和罗马一般。虽然我人微言轻,在此事上不宜劝告教皇和世界的执政者,虽然我想我的劝告也不会发生什么效力,但是人们应明白什么的是良好的和必要的作风,而且执政者应考虑并执行那造成最良好政治所必须的事。

    十七、他们又虚构了一种诡计,很巧妙地教人怎样来欺骗这命令和圣灵。他们说:“除非穷人是极其穷困,就不必施舍给他们。”此外,他们对什么是“极其穷困”,保留调查和决定之权。这样一来,除非穷人将要饿死,冻死,穷死,或因避债逃亡,就不会有人施舍,或相助。但这歪曲的解释,和对基督的命令所有属欺骗的附加,由下面一句话便驳斥了,即:“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太7:12)。那么,人不会蠢得非到快要死的时候,或到已经为债务逃亡再无人能帮助他的时候,才愿意人帮助他。但一涉及教堂,基金,赎罪票,和其他未曾由上帝所吩咐的事,就无人要细心筹算,我们是否要在屋顶的瓦落下,栋梁腐朽,天花板塌下,特许状发霉,和赎罪票毁损以前,才捐款给教会。虽然这些事不如穷人的需要那样迫切,但是这些事在他们看来,每一小时都有“极大的需要”,其实教会所有的钱库都是满满的,而且一切都是建筑得很好的。金钱是必须不断地搜括起来,不是为施舍或借给世上的穷人,而只是为施舍给圣十字架,圣母马利亚和主保圣人彼得,虽然他们是都在天上用不着施给的。这一切都要以超乎寻常的远见去做,好叫末日若不来,教会在一二十万年以内,都可得着照顾;这样,一有需要,圣者的封立,主教的白带,或其他类似的东西,都可以在罗马的市场上买到。罗马人不以更高价拍卖封圣,白带,教谕,和状令,我觉得他们是至愚,因为这些肥而蠢的德意志人,情愿到他们的市场去购买这些东西,而他们原可以赚更多的钱。不过确是没有一个敌基督者,能够像罗马的无底袋一般,更能够搜括这许多的金钱,把它们集中于罗马,而且安排得有条不紊。如果这些从穷人身上括来的财物,不是花在罗马的货物上,那真会叫他们痛心。圣安波罗修和保利努(Paulinus),曾将圣杯和教会各物溶化,救济穷人。另翻开一页,你们看今日的情形,是怎样的。亲爱的罗马阿,德意志人虽然缺少金钱,但还有圣杯,圣饼陈列台,和许多塑像;这一切都还是你的!

    十八、我们现在要讲处理俗世财物的第三级方式,那即是我们情愿并高兴息贷款。关于这一点,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在马太福音五章说:“有行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就是不可拒绝他。这是在各级中最低的一级,甚至在旧约中也有这样的吩咐,上帝在申命记十五章说:“无论那一座城里,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申15,7,8)。他们大家都认为这是一条命令,因为所有的博士都同意要白白借贷,不过应贷给什么人,他们的意见还不一致。因为如在前级中已经说过的,有许多人高兴贷款给富人和好朋友,多是为自己希荣求宠,少是为遵行上帝的吩咐。尤其是如果照前面所说的,给以大的头衔,即“为上帝所有的服务”或“为上帝的缘故”,人们就更乐意贷给。因每人愿贷给圣十字架,亲爱的圣母,和主保圣人。但对于上帝的吩咐所指的人,他们就感觉困难,没有一个人愿意给他们贷款,除非他们极其穷困,但在这种情形之下,如前所云,虽贷款也无济于事了。

    十九、然而基督在祂这命令中没有遗漏任何人,而且把所有的人,甚至仇敌都包括在内;祂在路加福音六章说:“你们若借给人,指望从他收回,有什么可酬谢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给罪人,要如数收回。”又说:“要借给人,不指望偿还”(6:34,35)。我很明白,许多博士把这些话解释为:基督吩咐贷款不要取费,或任何利息,乃是免费借贷。固然这意见是不错的,因为凡贷款要取费的,就不是贷款,也不出卖,而是盘剥,因为借贷的真意义,是把些东西给别人,不收费,惟一条件,,是以后归还原款或原物。但是我们若正视基督的教训,就可知祂的本意不是说贷款不要取费,因为这没有教训的必要,因贷款不取费,才是贷款,假如要取费,就不算是贷款了。祂的意思是要我们不只贷款给那能还款,也能给我们贷款或其他利益的朋友,富人,和我们所喜好的人,而且也应该贷款给那不能或不愿偿还的人,如穷人和我们的仇敌。我们贷款要照祂关于爱和施舍所教训的一般,不存自私自利的心。这样的事,除非我们实而贷款给仇敌和穷人,就不会发生。祂说这话的目的,是叫我们善待一切的人,不仅是要善待那善待我们的人,还要善待那恶待我们的人,或不能以善报答我们的人。祂说:“你借钱给人不要指望偿还,”意思即在“你当借钱给那不愿或不能偿还的人。”但凡贷款的,都希望收回原款,若不希望收回,那么,照他们的解释,那便是送礼,而不是贷款。因为贷款给朋友,富人,或那能报答我们的人,根本就不算什么一回事,一个非基督徒罪人也能这样做,所以基督徒应该进一步,贷款给那不归还的人,即穷人和仇敌。于是上面所谓我们不必抛弃仇恨的行为一说,也就站不稳了;他们关于借贷虽说的不错,但他们把命令变为劝告,而且教我们,除非仇敌和穷人极其困乏,我们就不必贷给他们。这种教训人们要防备。

    二十、如是,人把酒,谷,金钱,和其他的物质,借给邻舍,叫邻舍在一年以内,或在一定期内,付出一笔费用,或应许归还更多和更好的东西,这种人便都是盘剥者。盘剥虽成了普遍的习俗,但为叫他们明了自身所犯的错误起见,我们把三种法律放在他们眼前。第一,福音中上面所引的一段,吩咐我们应该借贷。借贷如前面已经说过的,除非不取费,或不谋利,不然,就不算是借贷。贪婪的人善于掩饰,有时把多取的,假装为礼物。但送礼若是由于贷款,或是借方若能够免费借到,就不愿送礼,那么掩饰就无济于事了。若借方送礼给贷方,或穷人送礼给富人,这就特别可疑。因为一个穷人送礼给富人,很不自然,他那样做,一定是不得已。第二,这是违反自然法。我主在路加福音六章和马太福音七章宣布这自然法说:“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毫无疑问,没有人愿意以小麦还裸麦,或以好钱还坏钱,以好货还坏货,却愿意借好货,还坏货,或还相等的货,而不另外付费,所以,这些盘剥者显然是违反自然,犯了大罪,只求自己的利益,加害于邻舍;既然他们不能忍受别人这样对待他们,我们就可以看出,他们是以不公平的态度对待邻舍。第三,这也是违反新约和旧约的吩咐说:“你要爱邻舍如同自己。”但这些贷款人,只爱他们自己,只求他们自己的利益,对邻舍不如爱自己那么忠实。

    二十一、每一个人对邻舍,当遵守以下的命令:“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和“你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关于处理俗世的财物,没有比这更好和更简单的教训。此外,若他站在邻舍的立场,肯设身处地想想,他可以学会他所应该明白的一切。这样,律书,法庭,或控诉都无用处;甚至一切案件都可以很迅速简单地解决。因为每一个人的良心会告诉他,他喜欢人家怎样待他,他希望人家免除,给与,和饶恕他什么,于是他知道他也应该这样待人。但因为我们轻视命令,仅注重商业的盈亏,我们就必须有无数的律书,法庭,法官,诉讼,流血,和各种祸害;因人干犯上帝的命令天国便随之瓦解,这天国是因兄弟般的爱和忠实而有的和平与合一。但这些恶人四处奔走,间或行乞和禁食,也问或施舍,然而关于得救大事,他们却毫不关心,好像这命令与他们毫无关系一样;其实他们尽管做了一切圣徒所做的事,但若不遵守这命令,便不能得救。

    二十二、我们在这里遇着人们所提出的两个反对理由。第一,他们说,如果这样借贷,就要损失利息,即是损失借出货物所能得的利润。第二,他们提出伟大榜样来,说为利贷款,已经成为世界各地普遍的习俗,尤其是因为一般学者,神甫,教士,和教会,都是这样做,藉以增进教会属灵的财产,和对上帝的敬拜;若没有这些,世界上的基督徒,将寥寥无几,而且大家都不会愿意借贷。

    我的答复如下:上面所提的反对理由都不能成立。第一,若你的财物被人拿去,或施舍给人,你就必须牺牲利息和利润;那么你为什么要从借贷得利呢?凡决心施舍或借贷的人,就当预先放弃利息,否则,就不算施舍,也不算借贷。第二,不管习俗的好坏,这是反基督教,反上帝,或反自然的,而且什么榜样也不能否认这事实。因为有话记着说:“你不可跟随众人为恶,但要尊敬上帝和祂的诫命过于一切。”教士和教会也谋利,乃是更是坏的事。因为属灵的财产和教会,都没有权力和自由去破坏上帝的诫命,抢劫邻舍,实行盘剥,和做其他的坏事。再者,这对上帝的敬拜,不但不能促进,反而使之腐化了。遵守上帝的诫命,才是促进对上帝的敬拜。虽恶棍也能增加教会的财产;即令全世界的习俗是以借贷谋器,教会和教士却不可这样做,他们的财产愈是属灵的,他们便愈要有基督徒的风度,照着基督的吩咐借贷,施舍,放弃财产。凡不遵行诫命的,不是增进教会和属灵的财产,乃是为餍足自己盘剥的贪婪,这贪婪不过以那样的好名声为掩饰罢了。基督徒如此稀少,是不足为奇怪的;因为许多人虽用自己所选择而并未为上帝所吩咐的善功来自欺,我们却知道谁是实行善的。但若有觉得这样借钱给邻舍有困难,这就适当足以证明他没有信心,因为他蔑视基督安慰的话说:“若我们借给人,我们就必在至高者的儿子,我们的赏赐也就必大了”(参路6:35)。那不信这安慰的诺言和不以此作行为的响导的人,都不配有这样的赏赐。

    续论重利盘剥

    一、处理俗世财物,在这三级以下,还有其他各级和方法,如购买,继承,和让与等项,这些都是为俗世的和宗教的法律所管理。这一切在上帝看来,无所谓好坏;无论是从购买,或继承,或由任何其他公正方法得来的东西,对一个基督徒都没有什么功德,因为异**,土耳其人和犹太人,都能够这样做。

    但基督徒处理俗世财物,须用上面所讲的三级办法,即施舍,借贷不取费,和让人用暴力夺取。我们现在不谈其他处理的办法,而专注意到买的问题,尤其是买进款(按即高利放款)一问题,这件事表面上很好看,似乎一个人可以不犯罪而可加累于别人,自己无需操心劳力就能发财。若在别的交易上,一个人卖价太高,或售赝品,或有不当得的遗产或财富,都很容易被人发现,惟有这狡猾的和新发明的交易,常作可诅的贪婪和盘剥又虔诚又忠实的护符。

    二、虽然买进款业已成为正当的交易,和大家所许可的买卖,但我们有许多理由应该厌恶般反对它,第一、因为它是新近和狡猾的发明,尤其因它是出于这晚近危险的时代,就是不再有好的东西发明的时代,而且是一般人的思想专注在金钱,荣誉,和奢侈上,人欲横流的时代。在古人中间,我们不看见有这样的买卖。保罗曾指到这些时代说,必有许多新奇和邪恶的事兴起来(提后3:1以下)。第二,因为他们自己也得承认,这样的即令是对的,在外表上所表现的总是不好的,可憎的。圣保罗吩咐我们,即令一事的本身是不错的,或正当的,但对凡是邪恶和可憎的,我们就都要避开,他说:“各样的恶事,要禁戒不作”(帖前5:22)。在这种交易上,买主(即领受进款的人)的利益,常为一般人认为比卖主(即支付进款的人)的利益,要大些和好些,而且人们宁愿作买主而不愿作卖主;这就表明这种生意不是为卖主而总是为买主而进行的,因为每人的良心都恐怕以买进款为不对的,但那敢于冒险卖的人,却不怀什么疑心。这种交易触犯良心,乃是如此之近阿。第三,这种交易,虽然在进行上不算是重利盘剥,但也不免破坏自然和基督教所定的爱律。买主决不会或很少是寻求邻舍——即卖主——的幸福与利益,多于自己或与与自己同等的;尤其是在买主较为富足,毋须要买的时候。但自然律说,凡我们自己所愿望渴想的,我也要为邻舍这样愿望渴想。并且爱的本质,是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所说的,不求自己的益处,反求别人的益处。但谁相信在这种买卖中,买进款的人(除非他有绝对的需要)会使他的邻舍——即卖主——有一个与自己同等的利益呢?因此恐怕买主不会像在别的贸易中一样,愿居于卖主的地位。第四,人人必须承认,不管这种交业是不是盘剥,它所行的恰好和盘剥相同,那即是说,这种交易对邦国,城市,诸侯和人民,都是一种负累,吸干了他们的金钱,使他们陷于毁灭,比任何盘剥还厉害。我们从许多城市和邦国清楚看到这样的事。主耶稣告诉我们:不是果子凭树认出来,而是树凭果子认出来。这样,我不能认你为甜的无花果树,因为你所结的无非是刺人的荆棘;我也不能将买进款一事认为是对的,因为国家和人民被此事毁灭了。第五,让我们梦想,或强迫自己承认这种交易,照现在所推行的是合理的,然而单因它那榨取并毁灭全世界的恶果,它还是应该由教皇,主教,皇帝,和诸侯,以及大家来努力加以废除的,并且凡有力量把它制止的,就有责任去如此行。

    三、所以用教会律例把这种交易从盘剥的羞耻中拔出来,乃是不够的,因为那并不能使它摒除或防备自爱和贪心的罪;并且我们从教会律例就知道,这交易不是为爱,乃是为自立。由赌博所赚的钱也不是盘剥,却仍然是由于自利和自爱,而且是有罪的。娼妓所获的利不是盘剥,却仍然是由罪恶得来的。凡由咒诅,发誓,和毁谤所获得的金钱,也不算盘剥,却是由罪恶得来的。所以我不能说,凡无需买进款,而仍然去买的人,是行得合法和正当的。我敢说,而且提出警告,官人若利用这种交易,增加他们的收入和财富,便是处在很大的危险中。还有一些人所行的,我不相信是可以行的。他们按定期收息,随即又投资在进款中,因此一种进款推动另一种进款,如同水力推动磨轮一般。这是一种公开无耻的贪婪,虽愚人也不能否认,然而还有人认为是合的。假如没有旁的理由,来证明这种买进款是盘剥,和不正当的交易(尤其是像我所提的例子),只要有以下一个理由就够了,那即是:这种交易是掩饰无耻贪婪的外衣,使人经营这种买卖而毋须去冒险。凡是出自上帝的,就避免罪和各样的恶事,但这种交易是放纵贪婪,所以它照现在的作法,不可能是出于上帝的。

    四、我们现在要看那为这温雅的买卖辩护所提出的论点。有一小小的拉丁字,名叫interesse,这个高尚的名贵的,温雅的小字,译成德文,其意义乃是:若我有一百个钱币做生意,用心力来经营,可在一年之内赚五六个或更多的钱币,但我把这笔款交给别人去做生意,我向他索干本来我可以赚得到的五个钱币;于是他把进款卖给我——每一百个钱币——我是买主,他是买主。他们说:买进款是正当的,因为我用这一笔钱,每年也许可以更多赚几个,这利息是公平的和足够的。所有一切,都说得很漂亮,没有人能找着什么错误。但实则在世界上决无单有益的而没有损失的事,完全无利可图,甚至还要损失四倍,或因金钱的本身,或因疾病,我不能经商,或无货在手。像这个类的阻碍是无数的,而且我们知道,失败,亏本,和损失,也许是大于利润。因此亏本的可能性比赚钱的可能性是相等,或是更大的。

    五、如果买进款只是有利可图的,而没有这些冒险和操劳,而且损失也决不会大于投资,以致所投的总不遭损,那么,显见这种交易乃是建立在虚无上,因为有利无损的交易是不能有的,也是不能发明的。在这种交易中现货常常在手,人坐着不动也可以交易;一个病人和妇孺也都可以做这种交易;虽然那样的人不能做生意赚钱,但这种生意,不管什么不合根的人都可以做。所以凡只注重这种利息的商人,比那重利盘剥的还更坏。他们是用别人的损失来买自己的利益;他们赚钱是叫别人亏本。还有,因为损失是无法规定,计算,或平均的(这不是人力所能做到的),所以我不懂这种买卖如何能持久。因为一个人若拿一百个钱币做生意,除失本以外,每年也许要损失二十个钱币,而在买进款的营业中,他保着资本,每年至多损失利息五个钱币,这样,谁不宁愿做买进款的营业呢?还有,在生意中,因市场或身体健康的关系,资金有时是不流动的,而在买进款的营业中资金常常是流动获利的。

    这样,一个人既常有现货在手,又常安全,少危险,他的资本预先就得到了保障,那么,他能控制全世界的金融,有什么奇怪呢?一个人如能常常掌握货物,他的利润就不会小,正如一个人不能推锁货物,或不能获得货物,他的损失就不会小一般。所以贸易的资金和放款的资金完全不同,不能相比。投在买进款的资金有一个常常生利的基础,投在贸易中的资金并不稳固,其利益是偶然的,也是完全不可靠的。或者他们要说,因为他们投资在土地上,所以不只有得利的可能,也有受损的可能,因进款是随那土地的存在和丧失为转移的。这都是真的,在下面我们还要说到这一点。但事实仍是:一个人在土地上所投的资,和在贸易中所投的资比较,利是增加太多,而损是减少了,因为如上面已经说过的,在贸易上的冒险,比在土地投资是的危险更多。一个人既不能以固定数量的金钱得到土地,也不应以固定数量的的金钱买进款。所以人不当说:“我用这么多的钱,从一块土地买这么多的进款,所以我拿一笔进款,而让另一个人照管那块地,乃是合宜的,”因为这样作,是等于按照固定的价格估定地价。其实这是不行的,而且会使国家和人民受苦。

    六、所以买进款的骑士很快地致富过于别人,这并不希奇,因为别人是投资在贸易中,有利也有损,但买进款的骑士靠这点小计,没有损专得利;这样他们就大大减少了危险,增加了安全。因此,不指明一定的地段而用现钱买进款,像现在的习俗,尤其像大商人不指明一定的地段而笼统投资,这是不当予以准许的。他们这样做,是叫资金有它本来所没有的性质。资金本没有购买土地的性质,但当一个人有些资金而适逢别人有一块土地是,他可能买得土地的进款。但所有土地或所有资金并不都是如此;所以土地应该予以指明,精确地予以规定。假如这样办,许多资金将无法买进款,不得不转向贸易方面去,或存在金库里。它现在竟擅自己产生进款,惟一藉口便是笼统地说:“投资在一块土地上,我不能买这么多的进款,这就是利息。”亲爱的朋友,是的,我的钱可以买邻舍的房屋,但若那房屋不是出卖的,那么,我的钱就出有用处。同样,一切资金并不都有从土地买进款的好运;却有人想从一切有用的东西上买进款。他们是盘剥者,是盗贼,因为他们是出卖金钱的好运,这好远不是他们的,也不是在他们的权力之下。你们说:“不,金钱可以从一块土地上买进款。”我回答说,它尚不能,也恐怕永不能。某男人或可以娶某女人,但他还没有娶她,所以他还不算是结了婚。你的钱可以买进款,这不过是一半,但交易不是单靠这一半,还要靠另外一半,即是要有人接受。但这些富商要出卖金钱的好运,而不承当任何坏运,此外还要出卖别人的意志,因为出卖能否成事,是以别人为转移的。这是等于出卖第十三号熊皮(意即卖空)。

    七、我说,仅标明土地还不够,应该将地一块一块地指脉给所投的资金和进款,例如房屋,花园,草地,池沼,牛羊,这一切必须是尚未抵押和出卖的。他们不要在社会里瞎闯,使全部财产受累。若没有这样的规定,一个市镇或一个穷人必然都会被盲目地出卖,全归毁灭,如现在我们在许多城市所见到的。理由乃是:“一个城市贸易可能衰落,人口减少,房屋焚毁,田园荒芜,什物牛羊都减少,儿童增加;又或为其他的不幸所困扰。于是财富丧失了,但以社会全部财产所定的盲目交易还是有效。这样,贫乏和剩余的小量财产比得负担以前全部的费用,这是决不合理的。买方对自己的进款很有把握,没有危险,这是违反了实际交易的性质;假如把财产逐项标明,就不会有这新的事,而且进款也将随地价而变动,那才是合理的。

    八、若要为这种交易辨护,说它不是重利盘剥,那么惟一的方法——这比谈利息都要好些即是使买进款的人,对他的进款要和对他别的一切财产一样,冒同等的危险。因为接收进款的人的财产是受上帝权力的支配——即死亡,疾病,水火,风雹,雷雨,豺狼,野兽和各种恶人所加的损害。这一切的危险都应该使买进款的人承当,因为他的进款只是依附在这些靠不住的事上;他也没有权利从他的资金接收进款,除非是进款支付人,或财产出卖人,各别地承认了,而且能完全自由无阻碍地使用他自己的劳力。自然,理智,和法律都证明,在买卖中总是买主冒险,因卖主对买主不负对货物担保的义务。这样,当我从一块土地买进款的时候,我所买的不是土地,乃是出买者所加于土地上的劳力,他用这劳力来付进款给我。所以我冒一切可能阻碍他劳力的危险,像天灾,人祸,野兽和疾病等项,只要这危险不是由于他自己由于他自己的过失,或疏忽。卖进款的人对这些事的关怀是和买主一样大的,所以倘若他在努力以后,他的劳力归于徒然,他应该并能够放胆对接收进款的人说:“今年我不欠你什么,因为我出卖给你的,是我在某某产业上为要赚来进款所出的劳力,但我没有成功,这损失是你的,不是我的。因为你若在我赚钱的时候得利,那么,在我亏本的时候,也必有分,这是交易所必须有的性质。”买主若不愿意这样,他的虔诚就等于强盗和凶手的虔诚,他从贫困人的身上骗取了财产,剥夺了生活。他们有祸了!

    九、所以,那不以指定的财产,而以某社会的整个土地,或许多财产的总和为根据的盲目的进款交易乃是有罪的。因为买主既然不指出他的进款是根据那一宗财产,他就没有危险,也决不承诺他的进款在任何地方有亏损的可能,而只求他的进款稳当。那么,恐怕你要说:“若事情是如此的,谁愿买进款呢?”我的答复是:你看!我很知道,如果要求人性向善,它必定不从;原来买进款惟一所求的,乃是安全,贪婪和盘剥。

    本来人老早就应该不支付这种索取,但必须支付的城市,邦国和人民,是多么众多阿!若没有冒险,买进款就完全是盘剥。他们继续不断地捐款给教会,修道院,圣坛等等,然而对买进款的交易,却毫无限制,好像无论在那一年,财富,人事,运气,生产和劳力都是一样。不管这些事相等或不相等,索费却必须是一样。这岂不应使国家和人民毁灭吗?这无限制的盘剥这样继续下去,世界竟还能存在,我真希奇。世界竟是如此进步了呀!从前所谓贷款,现在竟变成了买进款。

    十、有时一个人本该将钱借给或送给别人,他却用钱来买进款。这是完全没有价值的,因为上帝的诫命不许可它,祂的旨意是要人借给或送给穷人。有时买方和卖方都需要他们的财产,所以他们都不能借给或送给,可是他们不得不有这种交易来自助。如果这种交易不违反教会法所规定的,对每一百钱币支付四个,五个,或六个钱币,那还可以容忍。但是他们应该时常存敬畏上帝的心,只怕多取不怕少取,免得在正当的交易中放纵贪婪。取的百分数愈小,交易便愈圣洁,愈基督化。

    一个人在什么时候当付百分之四,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六,这不是我的事。我让法律规定财产之富裕是否有力支付百分之六的利息。不过我的意见是这样:如果我们遵守了基督对首三级所发的命令,那么,买进款就不会如此普遍和必要,除非是在款数和财产都是非常大的情形下。但这种生意已推行到很小的款上,这种小款,按照基督的命令,本来是应借给或送给人的。然而他们还不称这种交易为贪婪。

    十一、有些人不仅是以小款做这种适生意,而且索利到百分之七,八,九,十之多。政府应该调查这样的事。在这里一般穷人暗暗地受了欺骗,重重地受了**。因此,这些强盗和盘剥者往往死于非命(这是恶霸和强盗所应得的),因为上帝是如祂常在旧约里所说,为穷人作审判者的。

    但他们要说:“教会和教士也做这样的事,因为这笔钱是用为服事上帝的。”真的,若一个人除为盘剥辩护以外,就没有别的事做,那么,关于他我没有更坏的事可以说了,因为他要无辜的教会和教士同他到魔鬼和罪恶的路上去。你们不要把教会的名义牵涉在内,反要说:“这是那求重利的贪心,不愿自食其力,所以才用教会的名义当作懒惰的掩饰。”

    为什么要讲服事上帝呢?服事上帝是当遵行祂的命令,不偷盗,不越分,只施给和贷给穷人。你宁肯废弃这种对上帝的服事去建造教堂,捐献祭坛,念弥撒,唱祈祷文;其实上帝并未命令这些事,你用你对上帝的服事,叫对上帝的真服事完全落空了。先把上帝所命令对祂的服事放在首位,然后让你自己所选择对祂的服务跟在后面。我在上面说过,虽然全世界都取百分之十,教会的基金却应谨守

    法规,殖民地恐惧心只取百分之四或五,因为教会应该发光,为属世的人做一个模范。但他们倒行逆施,肆意丢弃上帝的诫命和对祂的服务,以便作恶盘剥。假如你要按自己的意思服事上帝,那么,你至少就不要损害你的邻舍,而且要遵守上帝的诫命。因为祂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说:“我上帝喜爱公平,恨恶偷盗得来的献祭。”智慧人也说:“把你自己的施给人。”但这种苛索,与上帝的诫命相反,是从你的邻舍偷来的。

    十二、若有人怕教会和基金衰落,我主张宁愿保留一个合乎上帝旨意的基金,比保留十个违反上帝诫命的基金要好些。如果你的服务违反上帝的诫命和对祂的真服事,那对你有什么益处呢?你不能以两种互相矛盾的服务去服事上帝,正如你不能服事两个主一般。

    还有些愚蠢的人,自己没有土地或担保品,也出卖这种进款,或所出卖的超过土地所能生产的,这是显然是自趋毁灭。这事非常严重,而且积弊太深,很难说得详尽。最好是回到福音,多接近福音,并如上帝所说的,实行基督化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还有一个危险的趋势,恐怕没有一个买进款待的人——至少是极少数的人——是能免的。那你就是他们希望自己的进款和财产安全稳妥,所以自己不存钱,也不冒险,却把钱交给别人。他们宁叫别人拿这一笔钱去经营,去冒险,以便自己能够懒惰,坐享其成,或藉此致富。若这不是盘剥,也与盘剥相去不违。总之,这是背叛上帝。如果你只想占邻舍的便宜,却不让他得你的利益,那么,你就没有爱心了,自然法也破坏了。我恐怕在买进款的交易中,我们毫不关心邻舍的成功,而只求自己的进款和财产安全;其实安全正是我们所不应寻求的。这实在证明我们贪婪懒惰;即使它不使交易更趋恶化,但在上帝看来,这是一种罪恶。

    在撒克逊,吕涅堡,与和勒斯坦,情形坏到人吃人的地步,也不足为奇。他们不但取百分之九,或百分之十,或尽量盘剥,他们还有一种特别的办法。即是:“若有人为得进款贷给我一千个钱币,他不照数将现金给我,叫我必须接受他无法推销或无法以如此高价发卖的一些牛马,腌肉和小麦等货物。因此,我所得的钱差不多不到半数,即不到五百个钱币,而这些货物对我没有什么用处,并不多只合得一百个或两百个钱币。这些人是窃贼,比不上敢作敢为的强盗。我们对此当怎样说呢?这些人简直不是人,乃是不相信有上帝的豺狼和无意识的野兽。

    总之,对这一切盘剥和不公平所收取的进款,除用摩西的律法后榜样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忠告。我们应该规定一切取改,无论发售的,或捐给的,都以十分之一为原则,在毕要时九分之一,或八分之一,或六分之一。这样,一切都公道,一切都依靠上帝的恩典和赐福。若在任何一年,十分之一的结果良好,就可以使债权人得一笔巨款。若结果不佳,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冒的风险是相同的,双方都要仰赖上帝。这样一来,不能把进款规定为固定的数目,也没有这个必要,十分之一究竟是多少,原无法固定,但十分之一的规定是固定的。

    所以,十分之一的办法,在一切固定的取费中,是最好的一种;自有世界以来,即采用了这种办法,并且在旧约中,就称赞它为神的律法和自然法所定的最好办法。假如十分之一不够,买卖双方可采用九分之一的办法,或规定一个固定的数目,只要是土地或房产能负担得起的。约瑟规定所取的数额是五分铺一,他或是发现在埃及原是如此规定,习以为常的。因为这种办法使神公平的律法常常有效,即是贷方必要冒险。若收成良好,他就收取五分之一,若收成不佳,他就少取,是照上帝所赐与的,而没有固定和确实的数量。

    但现在所买的进款,取费都是固定的,不论年岁好坏,每年都是一律的,所以,国家和人民都必衰败。买主所买的进款在坏的年岁,和在好的年岁是一样的;他这是以上帝已赐给的福分来买那尚未赐给的福分。这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是吸允他人的血汗。所以在已经实行买进款待的期中——约一百年——所有的侯国和王国都已穷困衰败了,乃是不足为奇的。

    但出卖或进款若不是以农业生产品为基础,而是以劳力所赚来的房屋和地方为基础,那么照摩西的律法应有一个“禧年”,使产业归回原主,而不将进款永远出卖。我想,这种买卖既是这样紊乱,除了上帝为祂的百姓所准备并用以统制他们的律法以外,我们不能有更好的模范和律法。祂的聪明不会亚于人的理智,在这桩事上我们不必以遵守和实行犹太人的律法为羞耻,因为这种律法是有利益的,善良的。

    皇帝,国王,诸侯和贵族,应该警防这桩事,看顾士地和人民,援助他们,叫他们脱离贪婪可怖的爪牙,一切的事情才可以好转。历届国会应当把这桩事当做最重要的事来处理,但他们置之不理,而且助长教皇的淫威,使土地和人民的负担一天一天加重,直到最后他们趋于毁灭为止,因为土地不能再承受他们,非把他们吐出不可。愿上帝将祂的光明和恩惠赐给他们。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