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九、保羅書信按組釋義給教會的書信1.羅馬書
    1.羅馬書

    作者︰保羅(1︰1)。除了1︰7,15及15︰1-16︰24;16︰25-27等處有些抄本問題外,保羅為作者內外之論證均異常豐盛,連異端者馬吉安(Marcion)亦承認本書是保羅手筆(注8)。

    日期︰56-57A.D。

    地點︰哥林多。從使徒行傳與哥林多前後書中可決定是哥林多,理由如下︰(1)保羅期待到羅馬(羅1︰10;15︰22-23);(2)保羅在馬其頓收集捐款(羅15︰25-26;徒24︰17);(3)該猶為哥林多(羅16︰23;林前1︰14);(4)以拉都為哥林多司庫(16︰23);(5)非比順便帶信到羅馬(羅16︰1-2);(6)-直到以利哩古是第三次旅行布道時之事跡(羅15︰19)。

    持信人︰非比(堅革哩的女執事,16︰1)。

    對象︰羅馬教會(參歷史背景)。

    目的︰指出福音(首尾皆用,1︰1;16;25)為神完備的救恩,是世人(外邦人或猶太人)的需要。

    主旨︰福音--全地的需要。

    特征︰

    (1)是書中最系統性與邏輯性的論文。

    (2)引用舊約預言61次,也勝過所有書信引用之總和(注9)

    (3)與加拉太書為宗教改革時期最富影響力的二卷,它被譽為馬丁路德反抗天主教之武器(馬丁路德曾言︰基督教只要有約翰福音和羅馬書就不致消滅了(注10)。

    (4)在所有的書信中,神學最為廣泛及深奧,文學最優美及嚴謹。

    (5)單在引言(1︰1-16)內已是一篇小論文,或小系統神學。

    (6)影響後世極深,特別在古聖歸主或生命改變上(例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Westen、蒙諾(F.Monod)、巴特等)。

    (7)鑰字包括義、律法、福音、罪、死、肉體、相信等。

    歷史背景︰

    A.羅馬書之作者

    保羅(意︰微小,希臘名)又名掃羅(意︰問神,猶太名)(非如俗誤稱信主前後的名),大數法利賽人,受業于拉比迦瑪列門下(若無歸主,必為繼承他的掌門人)。在耶路撒冷時,曾有分參與殺害司提反事,日後漸厲,得祭司之準許,赴大馬色搜拿基督徒,在途中蒙主光照,一改前非,由為首逼害基督徒的人,而搖身轉變為傳揚基督的布道神學家(注11)。

    B.羅馬城

    羅馬城建于主前510B.C.,為羅馬帝國之首都,七山環繞,為當世最大的城市,歷代該撒均居此行政,是東西文化商業交流的大中心,因背景之交雜,宗教文化皆為多神論之物質主義,是埃及、希臘,及本色羅馬宗教之大混合。

    按軍事言,羅馬征服希臘;按文化言,羅馬卻是希臘化。羅馬政績在主時前後時期之彪炳萬世流芳,史稱羅馬太平(PaxRomana);羅馬城交通發達,道路太平,條條大路通羅馬,各處重兵駐鎮,使商貿茂盛,安居樂業,而漸趨玩世之物質主義,豪華與簡陋,尊貴與卑賤,富足與貧窮為強烈之對照。勞役是奴隸之工(約人囗之半),貴族均盡情享受,他們的娛樂包括戲劇、角斗、酗酒等。

    在羅馬城之猶太人為數不少,他們是在63B.C.被羅馬將軍龐培滅耶路撒冷後帶回來的。後來因害怕猶太人叛變,而把他們大規模逐出境外(52A.D.);但在尼羅統政時(54-68A.D.),猶太人獲準回羅馬重住。當時猶太有十一個會堂(注12),可推測人囗為數不少。

    C.羅馬教會之起源

    關于羅馬教會之起始有下列各種推論︰

    1.彼得創立說︰

    據此說,彼得自監獄蒙天使釋放後(42A.D.),便失去蹤影(徒12︰17),其實他是到羅馬去,在那里創立羅馬教會,並牧養該區凡25年之久,這是羅馬天主教之觀點。

    此說不可靠之處有六︰(1)缺乏歷史支持;(2)與徒15︰6;林前9︰5;15︰6之歷史有沖突;(3)缺乏新約支持;(4)若彼得創立羅馬教會,保羅致羅馬教會書信時,必定提及他的名,事實相反;(5)保羅在羅馬所寫之四卷監獄書信未提及彼得;(6)與羅15︰20之原則有矛盾。

    2.五旬節聖徒創立說

    這主張認為五旬節後,從羅馬來的猶太人(徒2︰10)把福音帶回羅馬去,建立教會。

    反對此說之理由有三︰(1)缺乏經外歷史支持(可能他們定居在耶路撒冷);(2)缺乏新約支持;(3)與教會內信徒的成員有沖突(若是他們建立,教會的信徒應大半是猶太人,事實非然)。

    3.哥尼流創立說

    義大利百夫長哥尼流歸主後回羅馬創立(注13),此說之無憑不用反證。

    4.彼得、保羅創立說

    這推理根據教父愛任紐(Irenaeus,c.185)及優西比烏(Eusebius,c.200)著作內錯誤的引述。

    5.四散門徒創立說

    這推理出自徒8︰4,指司提反殉道後,門徒四散傳福音直至羅馬;但此論無史實佐證或暗示。

    6.羅馬信徒創立說

    從第四世紀教父Ambrosiaster之遺著中,指出羅馬教會是使徒時期在羅馬之信徒(不一定是五旬節後回去那些)所創立的(注14)。

    7.家庭教會演變說

    根據此說,羅馬教會源自一些信主的家庭,他們在不同時間,因不同原因搬遷到羅馬定居,後找到同樣信主的人,便組織正式教會(注15),故此說又名東方教會西遷說。

    支持此說之論據有三︰(1)徒28章顯出教會與會堂彼此分開(指因由東方教會信徒所建立);(2)東方教會(如安提阿、以弗所、哥林多)皆以外邦信徒為主(故能解釋羅馬教會之成員以外邦人為主);(3)羅16顯出保羅之朋友遷居至羅馬。

    D.羅馬教會之成員

    當保羅寫此書給羅馬教會時,該教會已成立多年了(參羅1︰8;15︰23-24;16)。究竟羅馬教會之信徒以外邦人或猶太人為主呢?

    從書之內容可見,外邦之氣味(參1︰5,13;6︰17;11︰13;15︰14-16等)與猶太之氣味(參4︰1;7︰16;8︰15;9︰10等)同樣濃厚,但究竟孰重孰輕?雖然書內(1)舊約的引用;(2)律法之引用;(3)9-11章之目的等,均指出是猶太人為對象,但在嚴格分析下可監定本書的對象多半是外邦信徒,理由如下︰(1)作者宣稱是外邦使徒,11︰13;加2︰9);(2)開啟引言段落之重點(1︰5,6,13);(3)對本國子民的稱呼,保羅用我不是我們(例9︰3);(4)15︰27指出外邦人參與支持猶太人的工作;(5)15︰19指出所有外邦教會均源自耶路撒冷母會。

    羅馬教會外邦信徒為眾的主因,可能是因為革老丟趕逐猶太人離城後,猶太信徒大為減少。後雖尼羅(保羅書成之時)重準他們歸回,但猶太人前車可監,故歸回的不多,如此便構成羅馬教會外邦多于猶太之成分了(注16)。

    E.羅馬書著成之動機

    羅馬城為一文化、軍事、政治、商業及宗教的中心,若福音能在此處傳開,必定得著多人歸主,這是保羅多年的夙願(徒19︰21);況且羅馬教會在主恩中已慢慢長大起來(1︰8,13),成為西方教會之中心,若能得著他們支持或同工,將來在西部(士班雅)之工作必能順利推進。

    是時保羅已在第三次旅行布道到達哥林多境,他計劃把籌募之捐項帶到耶路撒冷後,便開始完成此志。剛好那時哥林多附近堅革哩女執事非比造訪,她本要往羅馬去,保羅便乘機在該猶家(16︰23),請德丟代筆(16︰22),書成羅馬書。書之內容是保羅在各處傳道之綱要(注17),如今在人未到,書先到之前,先扼要地把自己的基要信仰介紹出來,表明他的信仰、立場、心跡,藉此預防受人讒謗,也期待日後得蒙接納。

    大綱︰

    A、簡綱(為背誦用)

    一、教義性的問題(1-8)

    A.宣判(定罪)=1-3

    B.稱義(救恩)=4-5

    C.成聖(生活)=6-8

    二、國家性的問題(9-11)

    A.以色列的過去=9

    B.以色列的現在=10

    C.以色列的將來=11

    三、生活性的問題(12-16)

    A.對為人方面=12

    B.對國家方面=13

    C.對信徒方面=14-16

    B.詳綱(為參研用)

    一、引言(1︰1-17)

    A.作者啟語=1︰1-12

    B.主題介紹=1︰13-17

    二、福音與世人之關系(1︰18-8︰39)(Doctrinal)

    A.罪的問題=1︰18-3︰20(定罪)

    1.外邦人之罪=1︰18-32

    2.猶太人之罪=2︰1-3︰8

    3.全地人之罪=3︰9-20

    B.救恩的問題=3︰21-5︰21(稱義)

    1.救恩的需要=3︰21-31

    2.救恩的方法=4

    3.救恩的工具=5

    C.得勝的問題=6-8(成聖)

    1.得勝的需要=6

    2.得勝的攔阻=7

    3.得勝的途徑=8

    三、福音與選民的關系(9-11)(Dispensational)

    A.以色列的過去=9(被選)

    1.以色列的被召=9︰1-18

    2.外邦人的被召=9︰19-33

    B.以色列的現在=10(被棄)

    1.外邦人的得救=10︰1-15

    2.以色列的被棄=10︰16-21

    C.以色列的將來=11(被救)

    1.外邦人的得福=11︰1-24

    2.以色列的得救=11︰25-36

    四、福音與信徒的關系(12-15︰13)(Practical)

    A.對為人方面=12

    1.信徒生活之根=12︰1-2

    2.信徒生活之果=12︰3-21

    B.對國家方面=13

    1.責任=13︰1-10

    2.動力=13︰11-14

    C.對信徒方面=14-15︰13

    1.原則=14

    2.榜樣=15︰1-13

    五、結語(15︰14-16︰27)

    A.個人計劃=15︰14-33

    B.問安勸勉=16︰1-24

    C.結束祝頌=16︰25-27

    摘要︰

    羅馬書曾被譽為新約中之新約(注18)。馬丁路德稱之為大光,把全部聖經照亮(注19),又言若人將聖經毀壞,只留羅馬書與約翰福音,亦足以保守吾人得救,永存不朽(注20)。

    本書除首(1︰1-18)尾(15︰14-16︰27)兩段書信特有之格式外,可分為三大段,而每段皆指出福音(救恩)(1)與世人(1︰19-8章)的關系;(2)與選民的關系(9-11章);(3)與信徒之關系(12-15︰13);因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16),又要使人脫離罪的判罰(Penalty)(未信前),罪的力量(Power)(已信的),及罪的同在(Presence)(將來)(注21)。

    一.引言(1︰1-17)

    A.作者啟語(1︰1-12)

    本書開啟,作者在自我介紹及說明與收信人的關系時,他先表明他的身分,藉此暗露他的權威,使收信者得著信任,及對作者之論文有價值;後說明與收信人的關系,以產生親切感及接受感。

    在這引言內,作者已暗示他的主題︰福音,他稱之為神的福音(1︰1),他兒子的福音(1︰9);質言之,福音的根源在神,福音的成全是神的兒子。

    B.主題介紹(1︰13-17)

    弟兄們(1︰13)為結啟上下文之鑰字(參7︰1;10︰1;1︰25;12︰1;15︰14等不贅)。這主題為福音,福音是(1)神的大能(1︰16a);(2)神的救恩(1︰16b);(3)神的義(1︰17a)。這福音本于信(1︰17b),如經上所說︰凡是義者皆因信得生,或凡因信而活者皆被稱為義人(1︰17c,意譯)。

    二.福音與世人的關系(1︰18-8︰39)

    A.罪的問題︰(1︰18-3︰20)(定罪)

    當作者論福音與世人之關系時,首一目的便是出指出世人都伏在罪的權勢下,也是說世人在福音亮光下被定罪(這是罪之判罰),因為世人都犯了罪。于是作者從三方面證述他的主旨︰

    1.外邦人的罪(1︰18-32)

    在數算及引證外邦人皆犯罪之先,作者指出他們的情況已在神忿怒之下(1︰19)。這正是福音的出發點,先證明人的罪惡,和罪的報應,才述明罪的得赦。外邦人之罪可從三方面看明︰(1)他們推諉看不到神(1︰18-20);(2)他們拒神崇偶(11︰21-25);(3)他們犯了各種的不義(1︰26-32);故此他們無可推諉受神的判罪。

    2.猶太人的罪(2︰1-3︰8)

    外邦人在猶太人(注22)眼中是怙惡不俊的,但是他們沒想到自己在神眼中,也一樣同是罪人,毫無善義,等候神的審判;他們只曉得以法利賽人的眼光論斷外邦人,而沒有像稅吏般為己罪懊悔,故難逃神的審判。作者在此段先論神審判之原則,再引證他們的罪。

    a.神審判之原則(2︰1-16)--按照(1)神的真理(2︰1-5);(2)人的行為(2︰6-11);(3)神的律法(2︰12-13);(4)心中是非律(2︰14-15);(5)福音的律(2︰16)。

    b.猶太人之罪(2︰17-3︰8)--在三方面作者證實猶太人之罪行︰(1)知罪犯罪(知律法犯律法)(2︰17-24);(2)守儀文,缺實際(2︰25-29);(3)徒受神交托的聖言(3︰1-8);故此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3︰8)。

    3.普世人的罪(3︰9-20)

    本段是上文(1︰18-3︰8)之結論,即是全地人都犯了罪,等候神忿怒的處罰,作者用二大證明作他的結語︰(1)聖經之判語(3︰9-18),分為心中的罪(3︰9-12),言語上的罪(3︰13-14),行為上的罪(3︰15-18);(2)律法之目的(3︰19-20);所以普世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3︰19)。

    B.救恩的問題(3︰21-5︰21)(稱義)

    在上文的論證中,全部人類均伏在神的定罪里,如此,人便沒法得救了嗎?

    作者在此說明人雖前途灰暗,然因著耶穌的救贖(3︰24),神忿怒的公義得到滿足,故神便以基督的義算為人的義了。在三方面作者論述他的思想︰

    1.救恩的本質((3︰21-31)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3︰23),故救恩之必須是不在話下的。但救恩的本質是什麼?作者解釋︰(1)是因信耶穌基督(3︰22)而來的;(2)是白白的(3︰24);(3)是憑著耶穌的血(死)(3︰25);(4)是不在乎遵守律法的(3︰27-28);(5)是給萬人的(3︰29-30);(6)是合律法之目的(3︰31)。

    2.救恩的方法(4︰1-25)

    在上段里,作者已略說明救恩的方法是因信而來(3;22),這因信而來的救恩稱為因信稱義(3︰24,30)。在此作者詳細闡明因信稱義的道理。

    a.因信稱義的比方(4︰1-8)--作者用二個比方解釋因信稱義的奧妙︰(1)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之因信稱義(4︰1-5);(2)猶太國的國君大衛之因信稱義(4︰6-8)。

    b.因信稱義的詳解(4︰9-22)--作者回到亞伯拉罕的生平里解釋因信稱義︰(1)是給萬人的(4︰9),不是因亞伯拉罕有割禮的原故(4︰10-12)(他在受割禮前十四年已被稱義了,參創15︰6;17︰10);(2)是因神恩典的應許(4︰13-15),不是因守律法;(3)是因堅固的信(4︰16-22),不是軟弱疑惑的信。

    c.因信稱義的應用(4︰23-25)--因信稱義的道理不是單給律法時代的人,而是給律法時代後之人(不是為他,而是為我們4︰23-24),因為耶穌復活是我們稱義的憑據(4︰25)。

    3.救恩的工具(5︰1-21)

    救恩的需要是因罪,救恩的方法是因信,救恩的成全乃因救主的死;故在本章內,作者論述救恩之工具--耶穌之死,成全救恩大計。

    a.救主過去的工作(5︰1-11)--耶穌是成全救恩的工具(參藉著、靠字出現多次),藉著他(1)得以與神和好;(2)得進入信徒的恩典中(5︰2);(3)得著各樣信徒的美德(5︰3-5a);(4)享受神的愛(5︰5b);此愛之證據是耶穌之死(5︰6-8),藉著他的死才能享受各樣的福樂(5︰9-11)。

    b.救主現在的工作(5︰12-21)--救主的工作是對付罪,或因罪而來之死,過去因一人(第一亞當)的過犯,死作了人的王(5︰12-14);現今因一人(第二亞當)之死,使全地人可稱義(5︰15-16),以前死是眾人的王,現今耶穌便是信徒之王(5︰17)。這是救主現今的工作,以一次的義行,使人被稱義得生命(5︰18-19),使人得著恩典,藉著帶來的義作王,因為律法的功用乃是顯出恩典之需要(5︰20-21)。

    c.得勝的問題(6-8)(成聖)

    因為上文論律法的功用乃叫過犯顯多,使恩典更顯多(5︰20),無疑很多信徒便因此故意犯罪,使恩典格外顯多,而至雖被稱義了,還在罪中活著讓罪作王。這是作者特別強調對付的地方,把罪從信徒的生活除去,才能達到成聖的地步。

    1.得勝的需要(6︰1-23)

    罪是福音的大前提,救恩對付了罪的問題,此後信徒的問題乃是得勝生活的問題了。由此可見,救恩是信徒的起點,得勝(成聖)是信徒一生的需要。作者在此章解釋成聖的需要。

    a.成聖的根基(6︰1-11)--地位上的成聖。成聖是信徒一生的過程,它的起始在乎與復活的主聯合,這聯合藉著洗禮表明(6︰1-4)。既然聯合,便如復活的主一樣,要有新生的樣式,可稱為聯合的樣式,因現今不是罪之奴僕,而是基督之奴僕了(6︰5-6)。以前是向罪死,如今向神活(6︰7-11),活的信徒才是成聖的信徒。

    b.成聖的過程(6︰12-23)--生活上的成聖。既在地位上成聖,生活上也要成聖,這是作者最大的勸勉(6︰12-14,注意不要及要字),怎樣才可以在生活上成聖呢?作者說要(1)認識已改變的地位,乃成義的地位(6︰15-16);(2)不再以罪為主人,要以義為主人,作義的奴僕,以至成聖(6︰17-19);(3)分別罪與義的果子,乃是永生與永死(6︰20-23)。

    2.得勝的攔阻(7︰1-25)

    在上文,作者論成聖是必須的,但成聖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在成聖的過程中,攔阻是必有的。作者在指出這攔阻的面孔,乃對抗的秘訣。

    a.第一個攔阻(7︰1-12)--律法是第一個攔阻(因對象是猶太人,注意弟兄們,7︰1),作者在此解釋猶太信徒(按應用上指任何信徒)與律法的關系。他以婚姻為比方(7︰2-3),指出律法是管活人,非管死人;而信徒因基督之故也不受律法所管轄了(7︰4-6)。但這並不是說律法是罪,而是這正是律法之功用而已(7︰7-12),因律法是引起罪,使人得救贖,故此律法是聖潔良善的(7︰12)。

    b.第二個攔阻(7︰13-25)--既然律法是良善的,不是叫人死的,是什麼叫人死呢?原來叫人死的乃是罪(7︰13-14)。罪是人心中另外一個律(7︰23a),與人意志的律(7︰23b)交戰;意志的律願意行善,但行不出來,雖然喜歡神的律(7︰22),但常身不由己(7︰15-23)。這個內心兩律交戰的經驗,不單是作者個人經歷(以己代表世人),也是普世人之經驗。

    c.得勝的秘訣(7︰24-25)--雖然罪的律強大,但神的律更強。作者在此段結束前,簡短指出得勝的秘訣(在下章才詳釋)乃是靠基督(即接受他為救主乃是頭一步),才能順服神的律。

    3.得勝的途徑(8︰1-39)

    上章之末,作者稍提及得勝(成聖)的起點及原則,今章再詳盡釋明。

    a.成聖的能力(8︰1-11)--作者解釋,在基督里的人,消極性的不再被定罪,積極性的得著在基督里的能力,即成聖的能力,就是賜生命之聖靈的能力(8︰1)。聖靈能力之降臨是因人靠本性不會隨從靈之律,只隨從(體貼)肉體犯罪之律(8︰2-8),所以只有聖靈的人才能勝過心中那致死的律(8︰9-11)。

    b.成聖的生活(8︰12-39)--得著聖靈的,都是神的兒子(8︰12-14),既是神的兒子,便能與他同苦同榮(8︰15-17);雖現今苦楚也不足介意(8︰18),因為萬物也同仰候成聖之終點--得榮耀(參8︰18,30)(8︰19-25);況且(8︰26)有聖靈代禱的幫助,曉得一切皆在神的旨意中,便更加不足介意了(8︰26-30),又有神愛的激動,主舍己的榜樣,成聖的生活是得勝有余了(8︰31-39)。

    三.福音與選民的關系(9-11章)

    羅馬書9-11章為閱讀此書者最忽略之三章,其實此三章在書內之地位不比前段(1-8)為次。此段非俗認為是一插段(Parenthesis),而是使猶太讀者明白福音(1-8章)與他們的關系(注23)。

    福音是給萬人的,但並不因此把以色列摒棄了。以色列目前雖然被棄,然這正是福音的範圍--包括外邦人。究竟福音與以色列人的關系如何?是否福音取代神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作者于是在此三章釋述︰

    A.以色列的過去(9︰1-33)(被選)

    1.以色列的被召(9︰1-18)

    作者先表達他對祖國的懷念與熱忱(9︰1-5),這是表明心跡與對象聯合的用意。後指出以色列蒙選召之鴻恩(9︰6-18),全在乎神自主之選擇主權(Sovereignty),不能過問。

    2.外邦人的被召(9︰19-33)

    外邦人同樣也蒙神的選擇,這選擇也同屬乎神自由之選擇王權(9︰19-24)。而外邦人之蒙召早在神之大計劃中(9︰25-29),有何西阿(9︰25-26)、以賽亞(9︰27-29)兩大先知佐證。外邦人得蒙召,也是因著以色列人在追求律法的義上失敗之故(9︰30-33)。

    B.以色列的現在(10︰1-21)(被棄)

    1.外邦人的得救(10︰1-15)

    以色列因過去的失敗,而今日處在被棄的地位(參10︰1,作者的願望),但這正符合神在以色列被棄中,彰顯外邦被救的過程。以色列過去太倚靠自己的義,非出于信心的義(10︰1-3)。外邦人得救全靠信基督的義(10︰4-8),信就是得救的途徑(10︰9-15)。

    2.以色列人的被棄(10︰16-21)

    以色列人不听從神,而致被棄,這目前的光景有以賽亞(10︰16)、保羅(10︰17-18)、摩西(10︰19),又再以賽亞(10︰20-21)等的明證。

    C.以色列的將來(11︰1-36)(被救)

    1.外邦人的得福(11;1-24)

    作者指出雖然以色列現今的地位是被棄,但不是永久性的棄絕(11︰1),因為全國雖是拒絕神,然仍有信靠神之余種(11︰2-4),因此就不會永久棄絕他們。

    在以色列心梗眼迷耳聾的期間(11︰7-8),神要在地上成就一件奇事,使救恩臨到外邦人身上(11︰5-12),而作者就是外邦人的使徒(11︰13-14)。不過這正是神把外邦人像插枝的方法,把他們插進以色列的肥汁(祝福)里的計劃(11︰15-24)。

    2.以色列的得救(11︰25-36)

    以色列雖現今被棄,將來他們終必全家得救,待外邦人得福的人數滿了,神便回到祝福以色列的計劃去(11︰25-32)。當作者看到這偉大奇妙的救恩計劃時,他不得不從心底發出贊嘆神的奧秘(11︰33-36)。

    四.福音與信徒的關系(12-15章)

    從12章起,作者結束上文之神學理論部分,他開始論實際生活部分。既然福音是信徒生活之依歸,它怎樣管理信徒實踐的生活呢?

    A.對個人方面(12︰1-21)

    福音與信徒個人方面是一切其他實踐生活的總綱。

    1.信徒生活之根(12︰1-2)

    信徒生活之根必札在生命奉獻之要理,因既然得著神無價之救恩,這樣的奉獻是理所當然的。

    2.信徒生活之果(12︰3-21)

    在下文之論述中,作者指出信徒生活最基本的原則,無論在教會或社會內都適用。這些原則可分為(1)對教會方面(12︰3-8);2)對相交方面(12︰9-13);(3)對仇敵方面(12︰!4-21)。

    B.對國家方面(13︰1-14)

    1.責任(13︰1-10)

    信徒對國家方面之責任應有正確的觀念︰(1)政權是神所立的(13︰1-2);(2)是神的用人(13︰4-5);(3)故要盡上國民的責任(13︰6-10)。

    2.動力(13︰11-14)

    作好國民非有特別的動力不可,這些動力可分為(1)信徒每日成長,應有成長了的思想和應曉得成長了的責任(13︰11);(2)主再來的日子將近(13︰12);(3)要活像屬主的人(13︰13-14)。

    C.對信徒方面(14-15︰13)

    1.原則(14︰1-23)

    信徒彼此之間的相處也是生活上一個問題,不過按原則上看,信心強的應遷就信心弱的,即是(1)不要論斷軟弱的(14︰1-12);(2)不要敗壞軟弱的(14︰13-23)。

    2.榜樣(15︰1-13)

    這段繼續上文的主題,以基督為榜樣,凡事不求自己的益處(15︰1-13,亦可作上文的第三點)。

    五.結語(15︰14-16︰27)

    A.個人計劃(15︰14-33)

    從15︰4始,作者開始他著書的結語。他首先宣布(1)寫羅馬書的態度動機(15︰14-21)--顯出他對外邦人特別的負擔;(2)意欲探訪他們的計劃(15;22-33)。

    B.問安勸慰(16︰1-24)

    羅馬書到15章似乎結束了,但作者仍覺還有未盡的話,所以附筆16章。此章充滿人情味,叫讀的人倍感友愛、親切和溫暖,在人心目中留下甘甜的回憶。

    1.介紹遞信者(16︰1-2)--指出接待的原則。

    2.個別問安(16︰3-16)--顯出作者細心的關懷。

    3.結束勸慰(16︰17-20)--警告背道及勸告順道。

    4.介紹同工(16︰21-24)--舉薦同工使人認識,與同工分享榮耀。

    C.結束祝頌(16︰25-27)

    1.祝禱(16︰25-26)--願信心堅固,順服真道。

    2.頌贊(16︰27)--歸榮耀給基督與全智的神。

    *****

    羅馬書是福音書的福音,是基督教信仰的總綱,由罪到救贖,從救贖到成聖,關乎信徒整個生活的階段。從羅馬書看出,信徒的得救只不過是在神計劃中的起點而已,但多少的信徒就此滿足、安頓下來,沒有過其成聖的生活。他們雖被稱義,但他們卻未能成義;他們算義,但不是義;因他們太滿足僅僅得救的地位,不但沾沾自喜,還白眼其他追求成聖的人。唯願獨一全智的神(16︰27),使信仰的總綱復興我們,因為人信的是什麼,他也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