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上帝論 第貳章  上帝觀念的起源
    世人都有若干關于上帝的知識。他們都相信有一位神明,須依靠他,並對他負責。這種知識和信心,其根源何在呢?易言之,上帝的觀念,從何而起?關于這個問題,乃有三個答案︰其一,乃是內在的;其二,不是從推理,不是由于多次歸納的結果;其三,不是藉傳說。請分論之︰壹神的知識乃是內在的

    甲內在知識的意義人乃是有情感的,理智的和道德的,故有關于神的內在知識。此種知識,並非本乎經驗,得自教導,和從研究推理而來。無可置疑的,人都有這種知識,人乃生而有他自己的亮光,就能確知某種事物是真實的,無需證明的;也不必有人告訴他,教導他。這種直接的理解,乃稱為直覺,內在的知識,最初的真理,根本的真理,或謂為信心的法則。但所謂內在的知識或直覺的真理,並非說孩子一生出來即能在他心里運用這些知識。一個初生的孩子,不會有上帝存在的信念。因為知識乃是一種智慧和意識上的情態。但知識一字,乃有虛和實兩方面的意義,可能是一種潛存在心里的情態;而且我們大部分的知識,乃都在這種情態之中。一切藏在記憶中的事,在心沒有注意它們之前,都是潛存在意識里面。但這些並非是內在的知識。所謂內在,乃是指知識的源頭。這源頭便是我們的本性,乃是天生的。其次,內在知識,也非指人一生出來,他心里即有「各種意念、幻想、模式。和概念」,此乃是洛克(Locke)的臆說;亦非指生而有各種抽象原理或一般真理。所謂內在知識,乃僅是說,我們對于某些事不侍證明和教導,即知其是真實的。這些直覺的真理,可分幾方面來看。

    一、在感覺方面譬如我們都會感覺痛,雖或不知其原因或不知其究從何來,但總會覺得痛。又如我們看到一樣東西,雖或不知其性質如何,但總知其所見之物,以及看見後發生的感想。此乃是直接感覺其為真的事物,乃是從我們的本性,非由人的教導。二、在理智方面

    這乃是不待證明,無需見證,乃為我們知其為真的事。例如,一部分乃比全部為少;在兩點之間,直線乃較曲線的距離為短。這種信念,不是從經驗而來,因為經驗乃是有限的。我們或他人所感受的結果,不必有其原因。人乃生而有觸覺和視覺,有一種知能,一見而知其原始的根本的真理。三、在道德方面人乃生而能辨是非,知其行為應負的責任,犯罪必受處罰,無待他人教導。正如我國儒家說︰「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十手所指,十目所視」,「無所逃于天地之間」。

    尤有進者,我們直覺的能力,乃會增長的;而且並非人人相同,可能甲比乙強。有些人的感力,乃特別敏銳,例如雙目失明的人,他的听覺和觸覺,乃較普通人為強。在智力方面,也是如此。著者在神學院執教,歷年班上雙目失明的學生,確是這樣。有些人不待證明即能深知;但有些人卻須待證明,才會了解。據說在古希臘數學家歐克理得(Euclid)的《第一書》(TheFirstBook)里的一切命題,在牛頓(Newton)心目中,乃一見而知,正如「公理」(axiom)那樣清楚。其次,在我們道德和宗教的本質上,也是如此。本質愈潔,愈高超,則異象愈清楚,直覺識見的範圍愈廣闊。所以為什麼漢密爾頓(SirWilliamHami1ton)把單純(simplicity)作為直覺真理的特質,其理初非常人所易深知。倘使一個命題,能夠轉化為比較簡單的因素,仍要一個智力強的人,才能知其為自明之理。所以,僅是無需證明即知其為真的,方是我們所說的直覺的事。固然這不能一溉而論。在一人視為自明之理,在其他人的心目中,卻並非盡然。可是有若干種必然顯明在人心里的真理,乃為人心所不容否認的。因此凡是已經成為公理標準的真理,乃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乃是眾所公認,無可否認的;否則,世界便無放諸四海而皆準,俟之百世而不惑的道理;如此則人間將沒有知識,亦沒有可信之物。凡是眾所共信,眾所必信之事,乃便為無可否認的真理。所以人所共喻,眾所共信之事,便不容再置疑;否則便不合情理,無可理喻。滔滔天下,蚩蚩者氓,將無所適從。乙內在知識的明證

    于此我們要進而追問,上帝的存在,是不是直覺的知識?是不是出諸世人生來的本性;是不是顯明在每人心里,不容人推諉不信的真理(參羅一章)。易言之,關于上帝存在的知識,是否有其普世性和必然性?惟于此有一點須特加注意,倘以普世性作為真理的基準,仍須視其真理是否有健全的基礎。例如數千年來,古今中外,都相信太陽乃是繞地球而行,此種信仰,無疑的乃有其「普世性」,但並非真理!還有我國成語說,人雲亦雲,習非成是;許多有「普世性」的道理和傳說,事實上乃並非真理。當我們問,神的存在是不是直覺的真理,乃等于問「相信神的存在,是不是普世的和必然的?」倘使人類都相信有上帝,而無人不其存在,是則神的存在,乃為直覺的真理,此種真理,且已成為人的本性,無人不知道,無人不承認,而且已被視為千古不磨的道理。誠如特土良(Tertullian),他乃生在異教環境里面,他認為一般老百姓乃比哲學家有更正確的上帝觀。神學家加爾文(JohnCa1vin)說︰凡是識見正常的人,都必有他們對神的信仰,刻在心里,不能泯滅,而且流傳普世,幾如刻骨銘心;雖人心悖逆,但即使邪惡不法之徒,終無法逃于天地之間,終不能除去他們對上帝戰兢恐懼之心。惟現在有一種過于極端的趨勢,以為神的存在,純為一種直覺,從而菲薄一切對于證明上帝存在的學說和論辯。殊不知要講關于上帝的存在和權威,並不能完全廢棄必要的健全的知識。但上帝一詞,意義廣泛。照基督教的道理,「上帝是個靈」(約四24),他的存在、智慧、權能、聖潔、公義、良善與信實,乃是無限的、永恆的、和不變的。這種崇高的上帝觀,乃是人心永難測度的,既非由直覺,亦非從推論,乃須仰賴上帝屬天超凡啟示的真光。誠如經雲︰「深哉!上帝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蹤跡何其難尋!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誰是先給了他,使他後來償還呢?因為萬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羅一一33一36)他的存在,是永恆的,是不變的;是普世的,是必然的。普世人類,都要依靠他,向他負責。證諸我國權威的古籍,中國民族,本有崇高的上帝觀。例如︰《書經》說︰「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唯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于畏上帝,不敢不正。」「敬事上帝,立民長伯。」

    《詩經》說︰「天生蒸民,有物有則,上天之載,無聲無臭。」「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臨下有赫。」「蕩蕩上帝,下民之闢;上帝臨汝,無二爾心,」「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易經》說︰「大哉乾元,萬物資始乃統天。」《論語)說︰「獲罪于天,無所禱也。」「不怨天,不尤人,知我者,其天乎?」「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中庸》說︰「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左傳》說︰「夫神,聰明以正直,而一者也。」「天將興之,誰能廢之?違天者必有大咎!」「天生民而樹之君,以利之也。」基上而觀,上帝乃是有位格的,乃有道德的屬性,是一位道德的統治者。所以普天之下,在人人的心中,對于神都有一種內在知識,要依靠他,要對他負責。但此種內在知識,有何明證呢?舉要言之,可分兩點作答︰一、可證諸上帝的話(聖經)

    聖經多次多方曉諭我們,神的知識乃是普世的。羅馬書說︰「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里;因為上帝已經給他們顯明。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因為他們雖然道上帝,卻不當作上帝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他們將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一19一32)。聖經一再提示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呼召世人要悔改;警告他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而且他們既已知道有上帝,那就無可推諉。此乃上帝公義的要求。但上帝又是慈愛的,倘使他們能轉離罪行,便可罪蒙赦免。聖經雖說外邦人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但從全部經文來看,這只是指外邦人沒有正確的上帝觀,沒有得救的智慧;事實上關于上帝的事情,既已顯明在人心里,藉著他創世的奇工,「諸天述說上帝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普天下的人,必知有上帝;關于上帝的知識,已經寫在人的心里。上帝的知識寫在人的心里,乃較上帝的律法寫在人的心里,更為重要。聖經說︰「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參新譯本羅二12-16)所以世人承認有上帝,就是承認我們要對上帝負責。即在外邦國家,都有「十手所指,十目所視」,以及「慎獨」,「內疚神明」之感,不敢為非作惡。所以「罪」和「責任」的觀念,乃是無聞中外,普及萬民的。此乃上帝存在以及世人對上帝內在知識的明證。二、可證諸各國歷史

    一般而論,歷史證明,人類不但有理性的、社會的特性,同時還有宗教的特性。世界人類,不論中外古今,在任何地區,在任何時代,都有若干宗教的存在。每一種語文,都有關于上帝不和神的意念的字樣。文字乃為人類意識的啟示;倘使各種文字都有神的名稱,便是世人有上帝的內在知識的明證。分別而論,維也納大學原始人種學。文學教授史密特博士(Dr.Wilhe1mSchmidt),在他十二卷的巨著《上帝觀的起源》一書中說︰「博考世界各種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都有敬拜上帝,獨一至高神的特質。」此非史氏一人之偏見,綜計有十六位著名人種學家的研究報告,都和史氏有同樣意見。質言之,自古迄今,世界各處,客觀的史實與事象,都為支持史氏學說,以及世人都有對上帝內在知識的有力證據。復次,德國神學家艾勃拉氏(J.H.A.Ebrard)在他所著兩大卷的《辯道學》中,曾對世界一切開化的和半開化民族的歷史作極詳密的考證,也強調人類最初都有對真神上帝的認識。還有許多專門考察研究各國文化宗教歷史的著名學者,如威廉馬丁(Dr.WilliamA.P.Martin,如開洛格(S.H.Kel1ogg),如喬爾奇(E.J.Jarji),以及專治東方文化宗教史的權威學者,密勒(MaxMuller)、李雅各(JamesLegge)和威廉爵士(SirM.Monier-William)都不謀而合,有相同的見解。從印度的歷史來看,我們追溯他們四千年悠久的史程,他們最古的宗教信仰,也有正確的對上帝內在的知識,和現在迷信鬼魔的印度教,完全不同。從埃及的歷史來證明,他們最初也認識真神上帝。再從人類發源地底格里斯(Tigris)和幼發拉底(Euphrates)兩大河流域一帶原始民族的歷史來看,結論也是相同。如翁斯德氏(A.T.Oemstead)在其所著《亞述史》(HistoryofAssyria)一書中說,在最古的甦美人(Sumerian)時代,他們所拜的阿曉神(Ashur),也是一種對真神上帝的信仰。牛津大學亞述史教授蘭敦博士(Dr.Langdon)說︰「無論甦美族和閃族的宗教,都是一神信仰。」一九二六年費爾特博物院和牛津大學(FieldMuseum&OxfordUniversity)合組的探險隊,挖掘巴比倫東北二十五英里之杰姆德那塞(JamdetNasr),發現此乃洪水以前的古城,約在主前三五OO年,毀于火,蘭敦博士並在此發現最古象形文字的古碑,碑文顯示他們乃有對真神上帝的信仰。

    最近許多著名的人類學家宣告,在許多原始民族歷史中,發現他們普遍地都有對至高真神的信仰。例如賽伊斯氏(Saycs)在一八九八年宣布,他在大英博物院中的三片古代泥版上,發現了哈慕拉比(Hammurabi)時代的文字,寫著「耶和華是上帝」。這乃是他們對真神已有內在知識之明證。他如克萊氏(A.T.C1ay)發現在主前一五OO年對尼浦耳的泥版上,寫有「耶和華是造物主」的字樣;「拉珊拉」(RasShamra)的泥版上,也記著腓尼基人有一位「愛爾神」(EL,即耶和華上帝),這又證明他們對真神上帝已有認識。凡此俱為上帝存在以及世人對神內在知識各國歷史事實的明證。但是從反面來看,有些學者提出兩種意見,反對神的知識是普偏的,並非出于人之本性。概括言之,他們乃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據若干旅客和宣教士的報告,在某些部落之中,根本沒有絲毫相信上帝知識的跡象。這種反對意見,乃自證其未作深入的研究。有些所謂宣教士可能是社會福音派,甚且支助無神共黨,他們自己便缺乏對上帝純正的信仰,而且未必是考古學者,其所知的,乃為皮相之見。至于旅客,則更是走馬看花,所見乃更為膚淺;尤其他們是外國人,當地土人不敢或不願與其深談。復次,他們所見的迷信或偶像崇拜,乃是從原有的純正的真神信仰墮落的結果。關于這個問題,須侍詳論,本人已另撰專書。第二種反對意見,以為失明及聾啞之人,從未有神的意念,進入其心。究諸事實,乃適得其反。本人在神學院執教多年,在學生之中,雙目失明的學生,乃對上帝特有敏感,其考卷成績,反比其他同學為優,且為全班之冠,每一位失明學生都如此,絕無例外。例如聞名教會的盲詩人克洛施培(FannyCrosby)。她出生六周以後,因眼科醫生的不慎,使她失明。但此乃上帝的奇妙作為。雖此醫生對她終身抱憾;她卻對他始終感謝。因為她深信她的失明,乃為上帝的特別恩賜,使她不致心力旁騖,且能看到他人所看不到的事。當她十歲之時,她已能背誦舊約最初四書及新約四福音;她在紐約讀書,乃為全院最優秀的學生。她乃是世界最多產的聖詩作者,她在二十二歲已出版她第一冊聖詩集,以後陸續出版,總計凡八千首之多,現在教會歌頌的詩,大多出其手筆。她在提筆寫詩之時必先求神賜她靈感,于是詩意潮涌。當她最初得救之時,便深覺有奇妙屬天之光,進入其心靈。當其九十二歲臨終之時,她便看到她一生從未見到的最快樂的事——她親眼見到她的救主!觀此,那些反對論者,以為失明之人,從未有神的意念,乃完全謬妄。

    基上所論,可知上帝存在的觀念乃是普世的,因此我們要進論神的觀念,乃是必然的,因為普世性必含有必然性。但是這種觀念的成立,乃與人的本性有關。于是便有人問,一個心志正常的人,是否會不信上帝,大家認為那是不可能的。但事實卻適得其反,往往讀書明理之人,卻是不信上帝。雖然二加二等于四,無人否認;但是無神主義者,卻是自古迄今,滔滔天下,所在都是。此雖為實情,惟究難因此否定事理之常。一則,人都承認有果必有其因;一部分乃較整體為小,若加否認,乃毫無意義;他乃自己反對他自己所說的話,因為他不能改變事實,乃自證其妄。二則,有些道理,是不容否認的;若橫加否認,便要違反我們本性的公例;至多僅能暫加否認,卻不能持久。因為一定不易之理,終必伸張。譬如一個鐘擺,當它停的時候,乃是垂直的;雖可用手使它歪斜,但如放手,仍必回復原狀。又如外在世界的存在,雖可用一種虛玄的學說,加以否認(例如佛教「五蘊皆空」之說),雖系出于至誠(如著者皈主得救前之沉迷三教);但當一旦釋除其空想,便能恍然大悟。又如當我們的手僵硬或麻木之時,我們會失去觸覺;但卻不能因此便一概否認手的功能。同理,倘使世人道德的本性,因為受了邪惡或謬妄哲理的影響,以致失常(如共黨),不能相信上帝的存在,或失去其見證;但其麻木不仁,懷疑不信,不能持久,當其遭遇危險,受到苦難,或是臨到死亡之時(如史太林),便能激動他道德的本性。語雲,「人之將死,其言也善」,便是這個道理。很多人能夠在轉瞬之間,忽爾恍然大悟,從懷疑到歸信,「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徒二六18)。這種事例,乃數見不鮮,無論是不學無術的無知小民,抑或才識超眾的名流學者,或 赫一時的達官貴人,都能轉迷成悟。本人中英著作,每獲中西讀者賜書,述說他們奇妙得救的貴情,甚至沉迷邪道,頑強不信,反對教會,敵擋真道的人,偶于友人處閱讀拙著,或則忽見白光,從黑暗進入奇妙光明,或則被大力擊倒,痛哭流涕,悔改皈主,且都獻身傳道。(本人深知信心不憑目見,亦非如「猶太人要神跡」,但希伯來書第二章第四節說︰「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跡奇事,和百般的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所以無論是照聖經的真理以及實際的經驗,上帝的道德律乃是銘刻在人心版之上,乃是不能磨滅的;既有道德律,必有立法者,亦必有執行者;因此世人的品德如何,行為如何,都必信靠在他之上的上帝,並向他負責。由是而觀,上帝的存在以及世人對上帝內在的知識,乃是直覺的,無需人教的;所需者,乃要知道世人都犯了罪,那就需上帝的話語,以及聖靈的光照,藉令世人對上帝有更正確的認識,以及和上帝不可須臾或離的關系。

    貳神的知識不是從推理一、似是而非之謬見

    那些不信上帝存在的意念是內在的,和出于人之本性的人,便以為神的知識,乃是由于演繹,從推理而來。正如科學家用萬有引律來解釋宇宙萬象。誠照他們這種說法,則關于上帝存在的意念,只能限于受過高深教育的人,不能適于所有世人,尤其未受教育之人,則大多世人都要滅亡!還有一些人則用日常所見周圍的事來解釋。例如凡物必有一設計的人;有果必有其因。于是推想到上帝。又如我們每有無窮之感,但僅有空洞的概念,故需以上帝來加以充實。又如吾人均知人非僅有肉體而且有靈,因此便推想到上帝乃是個靈。吾人有道德的本質,故能分辨事之善惡;因此想到上帝乃是一個道德的至善。凡此種種,雖非無理;但我們的問題,並非在此。這並不能對于上帝的普世性加以圓滿的解釋,尤不能使人對于上帝的存在有堅強的信念。我們也自己覺得這並不是我們的信仰的根基。我們不能靠自己的推理使我們相信有上帝;更不能徒靠理智解釋,使萬人信服。誠如保羅說︰「沒有用高言大智」、「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二1、4)。二、乃為人類的本性

    尤有進者,上段所述的一切道理,不能說明我們對上帝信仰的根由,只是講信仰堅定和發展的方法,很少系出自直覺,且其中的道理,尤未加具體的闡明。我們心的機能和感覺,必有其適當的對象。例如我們的感官,必有其所感之物的存在與實質。我們的視覺,必定要有光;我們的听覺,必定要有聲;我們的觸覺,必有其可觸之實物。同理,我們社交,必有各種社會的關系;我們道德的本性,則必有確切善惡的標準。而在宗教和靈性方面,則必有一位高于我們,高于萬物之神明,我們要依靠他,敬畏他,仰望他,這便必然相信有上帝的存在。有些人說倘使對上帝的信仰是直覺的,是必然的,則便無德性和價值可言。此種反對的意見,乃因不知道德的本質乃在其本性。譬如母親愛子,乃是本能的;倘使一個母親,不愛其親生的兒子,則必是一種反常而可怕的情態,必為世所非難,為眾所不齒。又如側隱之心。仁慈之心,以及正義之感,都是本能的,但並不能因此視為不是德性。同理,在宗教方面,在信仰方面,也是如此。我們必對上帝有依存之感,有敬畏之心。倘使一個人沒有道德的責任感,為非作惡,肆無忌憚,必為眾所共棄,被神所棄絕。始祖亞當被造之時,相信上帝,他的宗教的本性,乃是聖潔無邪的。一個不信上帝的人,必定悖性滅理,邪惡乖謬,敗壞他整個的德行;所以認識上帝,信仰上帝,乃是人生極重無比的大事,亦為人之所為人的本性。參神的知識不是從傳說

    一、過于極端的說法有些神學家不能相信神的知識乃和人的本性有任何關系,他們以為不僅聖經里面所講的崇高的上帝觀,甚至外邦國家所泛濫的神怪思想,都和最初的超凡啟示有關。這種啟示乃是首先給我們的始祖,以後便傳至後代。當這種思想,漸漸湮沒,上帝又再向亞伯拉罕啟示並把他和其子孫作為真理的保管人,且被稱為上帝的選民。藉著他們的宣揚,世人便得到有關神的知識。世人若與猶太人愈疏遠,便愈不能認識上帝;因為神的聖言乃交給他的選民,所以愈和他們親近的民,便愈有正確而深廣的神的知識。二、闡發直覺的理解

    這種說法,雖系出諸他們對于上帝話語真誠的信仰,卻是過于極端。雖愈是追溯至遠古,世人愈是接近上帝最初的啟示,因此對于神的知識,乃愈是純正。雖當時的人,受了上帝選民所持守的真理的影響,會更開明。雖那些不信聖經真理,好作虛妄思念的人,會把上帝的真實,變為虛謊,因此完全失去他們對永活真神的知識。但是凡此種種的論辯,並不能證明他們的謬見,以為神的知識並非寫在人的心版之上。吾人深知律法雖是寫在人的心上,但卻因習久玩生,因著時代的推移,便慚被歪曲誤解和藐視,此乃世界各處普偏的現象。所以神的知識,不能靠傳說。但是我們直覺的理解;亦須加珍視、培育、發揮,詮釋和闡揚。肆神的知識是否能證明有很多神學家和哲學家都認為上帝的存在,是不容予以證明的,因為他乃超乎人的智慧,茲

    分論之。一、無可否認的客觀事實神的知識乃是直覺的(intuitive),不是一個可作證明的適當的主題。這乃是那些以宗教完全視為情感的神學家的立場。近代思辨派哲學家(Specu1ativephi1osophe,)亦有相同見解。他們把理性和理解(understanding)兩者完全劃開判別,認為前者乃是直覺的,後者乃是推論的。永恆而必然的真理,乃是由于直覺的;附屬的真理,乃是可以推論的。理解可以討論而推斷;理性則由直接的想像或異象而領悟。關于上帝的事,乃永恆的、無限的、和必然的,乃是理性而非理解的範疇。有神論的作者丟斯敦(Twesten)說︰一個良善的人,對上帝是無需證明而知之;但是邪惡的人,則無從令其對上帝起信。我們不能證明何為美,或何為善;同理,我們也無法證明上帝的存在。此言之謬,乃屬顯然。因為美麗和良善,其素質必須用心加以審辨判別,正如所見之物,必用眼加以審視。我們對于一個雙目失明的人,當然無法證明紅的東西;正如我們和一個不學的農夫,高談名著杰作。凡此乃如「對牛彈琴」。但是上帝的存在,乃是一個客觀的事實,乃是一個在理性上無法否認的事實。

    復次,有神論的論證,不僅旨在證明他們推斷宇宙間必有一位超世而永恆的神明,而復在闡明這一位神明是什麼,他乃是有位格的、自覺的、理性的和道德的。凡此都包含在直覺里面,但必加以闡發,使論據能夠確立。二、各種出于誤解的論斷一般對于有神論的論證本身的攻擊,他們攻擊的理由,以為此種論證,乃是從一種謬誤的前提而來。但大多數的反對論,乃是出于誤解,乃在沒有認清所要證明的主題。關于有神論學說,其所要證明的,乃有各種不同的要素,不能一概而論。例如宇宙論(Cosmologicalargument)乃在證明上帝的必然性和永恆性;目的論(Teleologicalargument)乃在證明上帝有智慧;道德論(Moralargument)乃在證明上帝有道德的屬性。這些問題,須待以下諸章,分別詳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