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上帝论 第贰章  上帝观念的起源
    世人都有若干关于上帝的知识。他们都相信有一位神明,须依靠他,并对他负责。这种知识和信心,其根源何在呢?易言之,上帝的观念,从何而起?关于这个问题,乃有三个答案:其一,乃是内在的;其二,不是从推理,不是由于多次归纳的结果;其三,不是藉传说。请分论之:壹神的知识乃是内在的

    甲内在知识的意义人乃是有情感的,理智的和道德的,故有关于神的内在知识。此种知识,并非本乎经验,得自教导,和从研究推理而来。无可置疑的,人都有这种知识,人乃生而有他自己的亮光,就能确知某种事物是真实的,无需证明的;也不必有人告诉他,教导他。这种直接的理解,乃称为直觉,内在的知识,最初的真理,根本的真理,或谓为信心的法则。但所谓内在的知识或直觉的真理,并非说孩子一生出来即能在他心里运用这些知识。一个初生的孩子,不会有上帝存在的信念。因为知识乃是一种智慧和意识上的情态。但知识一字,乃有虚和实两方面的意义,可能是一种潜存在心里的情态;而且我们大部分的知识,乃都在这种情态之中。一切藏在记忆中的事,在心没有注意它们之前,都是潜存在意识里面。但这些并非是内在的知识。所谓内在,乃是指知识的源头。这源头便是我们的本性,乃是天生的。其次,内在知识,也非指人一生出来,他心里即有「各种意念、幻想、模式。和概念」,此乃是洛克(Locke)的臆说;亦非指生而有各种抽象原理或一般真理。所谓内在知识,乃仅是说,我们对于某些事不侍证明和教导,即知其是真实的。这些直觉的真理,可分几方面来看。

    一、在感觉方面譬如我们都会感觉痛,虽或不知其原因或不知其究从何来,但总会觉得痛。又如我们看到一样东西,虽或不知其性质如何,但总知其所见之物,以及看见后发生的感想。此乃是直接感觉其为真的事物,乃是从我们的本性,非由人的教导。二、在理智方面

    这乃是不待证明,无需见证,乃为我们知其为真的事。例如,一部分乃比全部为少;在两点之间,直线乃较曲线的距离为短。这种信念,不是从经验而来,因为经验乃是有限的。我们或他人所感受的结果,不必有其原因。人乃生而有触觉和视觉,有一种知能,一见而知其原始的根本的真理。三、在道德方面人乃生而能辨是非,知其行为应负的责任,犯罪必受处罚,无待他人教导。正如我国儒家说:「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十手所指,十目所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尤有进者,我们直觉的能力,乃会增长的;而且并非人人相同,可能甲比乙强。有些人的感力,乃特别敏锐,例如双目失明的人,他的听觉和触觉,乃较普通人为强。在智力方面,也是如此。著者在神学院执教,历年班上双目失明的学生,确是这样。有些人不待证明即能深知;但有些人却须待证明,才会了解。据说在古希腊数学家欧克理得(Euclid)的《第一书》(TheFirstBook)里的一切命题,在牛顿(Newton)心目中,乃一见而知,正如「公理」(axiom)那样清楚。其次,在我们道德和宗教的本质上,也是如此。本质愈洁,愈高超,则异象愈清楚,直觉识见的范围愈广阔。所以为什么汉密尔顿(SirWilliamHami1ton)把单纯(simplicity)作为直觉真理的特质,其理初非常人所易深知。倘使一个命题,能够转化为比较简单的因素,仍要一个智力强的人,才能知其为自明之理。所以,仅是无需证明即知其为真的,方是我们所说的直觉的事。固然这不能一溉而论。在一人视为自明之理,在其他人的心目中,却并非尽然。可是有若干种必然显明在人心里的真理,乃为人心所不容否认的。因此凡是已经成为公理标准的真理,乃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乃是众所公认,无可否认的;否则,世界便无放诸四海而皆准,俟之百世而不惑的道理;如此则人间将没有知识,亦没有可信之物。凡是众所共信,众所必信之事,乃便为无可否认的真理。所以人所共喻,众所共信之事,便不容再置疑;否则便不合情理,无可理喻。滔滔天下,蚩蚩者氓,将无所适从。乙内在知识的明证

    于此我们要进而追问,上帝的存在,是不是直觉的知识?是不是出诸世人生来的本性;是不是显明在每人心里,不容人推诿不信的真理(参罗一章)。易言之,关于上帝存在的知识,是否有其普世性和必然性?惟于此有一点须特加注意,倘以普世性作为真理的基准,仍须视其真理是否有健全的基础。例如数千年来,古今中外,都相信太阳乃是绕地球而行,此种信仰,无疑的乃有其「普世性」,但并非真理!还有我国成语说,人云亦云,习非成是;许多有「普世性」的道理和传说,事实上乃并非真理。当我们问,神的存在是不是直觉的真理,乃等于问「相信神的存在,是不是普世的和必然的?」倘使人类都相信有上帝,而无人不其存在,是则神的存在,乃为直觉的真理,此种真理,且已成为人的本性,无人不知道,无人不承认,而且已被视为千古不磨的道理。诚如特土良(Tertullian),他乃生在异教环境里面,他认为一般老百姓乃比哲学家有更正确的上帝观。神学家加尔文(JohnCa1vin)说:凡是识见正常的人,都必有他们对神的信仰,刻在心里,不能泯灭,而且流传普世,几如刻骨铭心;虽人心悖逆,但即使邪恶不法之徒,终无法逃于天地之间,终不能除去他们对上帝战兢恐惧之心。惟现在有一种过于极端的趋势,以为神的存在,纯为一种直觉,从而菲薄一切对于证明上帝存在的学说和论辩。殊不知要讲关于上帝的存在和权威,并不能完全废弃必要的健全的知识。但上帝一词,意义广泛。照基督教的道理,「上帝是个灵」(约四24),他的存在、智慧、权能、圣洁、公义、良善与信实,乃是无限的、永恒的、和不变的。这种崇高的上帝观,乃是人心永难测度的,既非由直觉,亦非从推论,乃须仰赖上帝属天超凡启示的真光。诚如经云:「深哉!上帝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一一33一36)他的存在,是永恒的,是不变的;是普世的,是必然的。普世人类,都要依靠他,向他负责。证诸我国权威的古籍,中国民族,本有崇高的上帝观。例如:《书经》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唯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上帝不常,作善者,降之百祥;作不善者,降之百殃!」「夏氏有罪……于畏上帝,不敢不正。」「敬事上帝,立民长伯。」

    《诗经》说:「天生蒸民,有物有则,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皇矣上帝,临下有赫。」「荡荡上帝,下民之辟;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维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易经》说:「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论语)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不怨天,不尤人,知我者,其天乎?」「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中庸》说:「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左传》说:「夫神,聪明以正直,而一者也。」「天将兴之,谁能废之?违天者必有大咎!」「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基上而观,上帝乃是有位格的,乃有道德的属性,是一位道德的统治者。所以普天之下,在人人的心中,对于神都有一种内在知识,要依靠他,要对他负责。但此种内在知识,有何明证呢?举要言之,可分两点作答:一、可证诸上帝的话(圣经)

    圣经多次多方晓谕我们,神的知识乃是普世的。罗马书说:「上帝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一19一32)。圣经一再提示我们,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呼召世人要悔改;警告他们「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而且他们既已知道有上帝,那就无可推诿。此乃上帝公义的要求。但上帝又是慈爱的,倘使他们能转离罪行,便可罪蒙赦免。圣经虽说外邦人没有指望,没有上帝;但从全部经文来看,这只是指外邦人没有正确的上帝观,没有得救的智慧;事实上关于上帝的事情,既已显明在人心里,藉着他创世的奇工,「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普天下的人,必知有上帝;关于上帝的知识,已经写在人的心里。上帝的知识写在人的心里,乃较上帝的律法写在人的心里,更为重要。圣经说:「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参新译本罗二12-16)所以世人承认有上帝,就是承认我们要对上帝负责。即在外邦国家,都有「十手所指,十目所视」,以及「慎独」,「内疚神明」之感,不敢为非作恶。所以「罪」和「责任」的观念,乃是无闻中外,普及万民的。此乃上帝存在以及世人对上帝内在知识的明证。二、可证诸各国历史

    一般而论,历史证明,人类不但有理性的、社会的特性,同时还有宗教的特性。世界人类,不论中外古今,在任何地区,在任何时代,都有若干宗教的存在。每一种语文,都有关于上帝不和神的意念的字样。文字乃为人类意识的启示;倘使各种文字都有神的名称,便是世人有上帝的内在知识的明证。分别而论,维也纳大学原始人种学。文学教授史密特博士(Dr.Wilhe1mSchmidt),在他十二卷的巨著《上帝观的起源》一书中说:「博考世界各种原始民族的宗教信仰,都有敬拜上帝,独一至高神的特质。」此非史氏一人之偏见,综计有十六位著名人种学家的研究报告,都和史氏有同样意见。质言之,自古迄今,世界各处,客观的史实与事象,都为支持史氏学说,以及世人都有对上帝内在知识的有力证据。复次,德国神学家艾勃拉氏(J.H.A.Ebrard)在他所著两大卷的《辩道学》中,曾对世界一切开化的和半开化民族的历史作极详密的考证,也强调人类最初都有对真神上帝的认识。还有许多专门考察研究各国文化宗教历史的著名学者,如威廉马丁(Dr.WilliamA.P.Martin,如开洛格(S.H.Kel1ogg),如乔尔奇(E.J.Jarji),以及专治东方文化宗教史的权威学者,密勒(MaxMuller)、李雅各(JamesLegge)和威廉爵士(SirM.Monier-William)都不谋而合,有相同的见解。从印度的历史来看,我们追溯他们四千年悠久的史程,他们最古的宗教信仰,也有正确的对上帝内在的知识,和现在迷信鬼魔的印度教,完全不同。从埃及的历史来证明,他们最初也认识真神上帝。再从人类发源地底格里斯(Tigris)和幼发拉底(Euphrates)两大河流域一带原始民族的历史来看,结论也是相同。如翁斯德氏(A.T.Oemstead)在其所著《亚述史》(HistoryofAssyria)一书中说,在最古的苏美人(Sumerian)时代,他们所拜的阿晓神(Ashur),也是一种对真神上帝的信仰。牛津大学亚述史教授兰敦博士(Dr.Langdon)说:「无论苏美族和闪族的宗教,都是一神信仰。」一九二六年费尔特博物院和牛津大学(FieldMuseum&OxfordUniversity)合组的探险队,挖掘巴比伦东北二十五英里之杰姆德那塞(JamdetNasr),发现此乃洪水以前的古城,约在主前三五OO年,毁于火,兰敦博士并在此发现最古象形文字的古碑,碑文显示他们乃有对真神上帝的信仰。

    最近许多著名的人类学家宣告,在许多原始民族历史中,发现他们普遍地都有对至高真神的信仰。例如赛伊斯氏(Saycs)在一八九八年宣布,他在大英博物院中的三片古代泥版上,发现了哈慕拉比(Hammurabi)时代的文字,写着「耶和华是上帝」。这乃是他们对真神已有内在知识之明证。他如克莱氏(A.T.C1ay)发现在主前一五OO年对尼浦耳的泥版上,写有「耶和华是造物主」的字样;「拉珊拉」(RasShamra)的泥版上,也记着腓尼基人有一位「爱尔神」(EL,即耶和华上帝),这又证明他们对真神上帝已有认识。凡此俱为上帝存在以及世人对神内在知识各国历史事实的明证。但是从反面来看,有些学者提出两种意见,反对神的知识是普偏的,并非出于人之本性。概括言之,他们乃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据若干旅客和宣教士的报告,在某些部落之中,根本没有丝毫相信上帝知识的迹象。这种反对意见,乃自证其未作深入的研究。有些所谓宣教士可能是社会福音派,甚且支助无神共党,他们自己便缺乏对上帝纯正的信仰,而且未必是考古学者,其所知的,乃为皮相之见。至于旅客,则更是走马看花,所见乃更为肤浅;尤其他们是外国人,当地土人不敢或不愿与其深谈。复次,他们所见的迷信或偶像崇拜,乃是从原有的纯正的真神信仰堕落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须侍详论,本人已另撰专书。第二种反对意见,以为失明及聋哑之人,从未有神的意念,进入其心。究诸事实,乃适得其反。本人在神学院执教多年,在学生之中,双目失明的学生,乃对上帝特有敏感,其考卷成绩,反比其他同学为优,且为全班之冠,每一位失明学生都如此,绝无例外。例如闻名教会的盲诗人克洛施培(FannyCrosby)。她出生六周以后,因眼科医生的不慎,使她失明。但此乃上帝的奇妙作为。虽此医生对她终身抱憾;她却对他始终感谢。因为她深信她的失明,乃为上帝的特别恩赐,使她不致心力旁骛,且能看到他人所看不到的事。当她十岁之时,她已能背诵旧约最初四书及新约四福音;她在纽约读书,乃为全院最优秀的学生。她乃是世界最多产的圣诗作者,她在二十二岁已出版她第一册圣诗集,以后陆续出版,总计凡八千首之多,现在教会歌颂的诗,大多出其手笔。她在提笔写诗之时必先求神赐她灵感,于是诗意潮涌。当她最初得救之时,便深觉有奇妙属天之光,进入其心灵。当其九十二岁临终之时,她便看到她一生从未见到的最快乐的事——她亲眼见到她的救主!观此,那些反对论者,以为失明之人,从未有神的意念,乃完全谬妄。

    基上所论,可知上帝存在的观念乃是普世的,因此我们要进论神的观念,乃是必然的,因为普世性必含有必然性。但是这种观念的成立,乃与人的本性有关。于是便有人问,一个心志正常的人,是否会不信上帝,大家认为那是不可能的。但事实却适得其反,往往读书明理之人,却是不信上帝。虽然二加二等于四,无人否认;但是无神主义者,却是自古迄今,滔滔天下,所在都是。此虽为实情,惟究难因此否定事理之常。一则,人都承认有果必有其因;一部分乃较整体为小,若加否认,乃毫无意义;他乃自己反对他自己所说的话,因为他不能改变事实,乃自证其妄。二则,有些道理,是不容否认的;若横加否认,便要违反我们本性的公例;至多仅能暂加否认,却不能持久。因为一定不易之理,终必伸张。譬如一个钟摆,当它停的时候,乃是垂直的;虽可用手使它歪斜,但如放手,仍必回复原状。又如外在世界的存在,虽可用一种虚玄的学说,加以否认(例如佛教「五蕴皆空」之说),虽系出于至诚(如著者皈主得救前之沉迷三教);但当一旦释除其空想,便能恍然大悟。又如当我们的手僵硬或麻木之时,我们会失去触觉;但却不能因此便一概否认手的功能。同理,倘使世人道德的本性,因为受了邪恶或谬妄哲理的影响,以致失常(如共党),不能相信上帝的存在,或失去其见证;但其麻木不仁,怀疑不信,不能持久,当其遭遇危险,受到苦难,或是临到死亡之时(如史太林),便能激动他道德的本性。语云,「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便是这个道理。很多人能够在转瞬之间,忽尔恍然大悟,从怀疑到归信,「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二六18)。这种事例,乃数见不鲜,无论是不学无术的无知小民,抑或才识超众的名流学者,或煊赫一时的达官贵人,都能转迷成悟。本人中英著作,每获中西读者赐书,述说他们奇妙得救的贵情,甚至沉迷邪道,顽强不信,反对教会,敌挡真道的人,偶于友人处阅读拙著,或则忽见白光,从黑暗进入奇妙光明,或则被大力击倒,痛哭流涕,悔改皈主,且都献身传道。(本人深知信心不凭目见,亦非如「犹太人要神迹」,但希伯来书第二章第四节说:「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所以无论是照圣经的真理以及实际的经验,上帝的道德律乃是铭刻在人心版之上,乃是不能磨灭的;既有道德律,必有立法者,亦必有执行者;因此世人的品德如何,行为如何,都必信靠在他之上的上帝,并向他负责。由是而观,上帝的存在以及世人对上帝内在的知识,乃是直觉的,无需人教的;所需者,乃要知道世人都犯了罪,那就需上帝的话语,以及圣灵的光照,藉令世人对上帝有更正确的认识,以及和上帝不可须臾或离的关系。

    贰神的知识不是从推理一、似是而非之谬见

    那些不信上帝存在的意念是内在的,和出于人之本性的人,便以为神的知识,乃是由于演绎,从推理而来。正如科学家用万有引律来解释宇宙万象。诚照他们这种说法,则关于上帝存在的意念,只能限于受过高深教育的人,不能适于所有世人,尤其未受教育之人,则大多世人都要灭亡!还有一些人则用日常所见周围的事来解释。例如凡物必有一设计的人;有果必有其因。于是推想到上帝。又如我们每有无穷之感,但仅有空洞的概念,故需以上帝来加以充实。又如吾人均知人非仅有肉体而且有灵,因此便推想到上帝乃是个灵。吾人有道德的本质,故能分辨事之善恶;因此想到上帝乃是一个道德的至善。凡此种种,虽非无理;但我们的问题,并非在此。这并不能对于上帝的普世性加以圆满的解释,尤不能使人对于上帝的存在有坚强的信念。我们也自己觉得这并不是我们的信仰的根基。我们不能靠自己的推理使我们相信有上帝;更不能徒靠理智解释,使万人信服。诚如保罗说:「没有用高言大智」、「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二1、4)。二、乃为人类的本性

    尤有进者,上段所述的一切道理,不能说明我们对上帝信仰的根由,只是讲信仰坚定和发展的方法,很少系出自直觉,且其中的道理,尤未加具体的阐明。我们心的机能和感觉,必有其适当的对象。例如我们的感官,必有其所感之物的存在与实质。我们的视觉,必定要有光;我们的听觉,必定要有声;我们的触觉,必有其可触之实物。同理,我们社交,必有各种社会的关系;我们道德的本性,则必有确切善恶的标准。而在宗教和灵性方面,则必有一位高于我们,高于万物之神明,我们要依靠他,敬畏他,仰望他,这便必然相信有上帝的存在。有些人说倘使对上帝的信仰是直觉的,是必然的,则便无德性和价值可言。此种反对的意见,乃因不知道德的本质乃在其本性。譬如母亲爱子,乃是本能的;倘使一个母亲,不爱其亲生的儿子,则必是一种反常而可怕的情态,必为世所非难,为众所不齿。又如侧隐之心。仁慈之心,以及正义之感,都是本能的,但并不能因此视为不是德性。同理,在宗教方面,在信仰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必对上帝有依存之感,有敬畏之心。倘使一个人没有道德的责任感,为非作恶,肆无忌惮,必为众所共弃,被神所弃绝。始祖亚当被造之时,相信上帝,他的宗教的本性,乃是圣洁无邪的。一个不信上帝的人,必定悖性灭理,邪恶乖谬,败坏他整个的德行;所以认识上帝,信仰上帝,乃是人生极重无比的大事,亦为人之所为人的本性。叁神的知识不是从传说

    一、过于极端的说法有些神学家不能相信神的知识乃和人的本性有任何关系,他们以为不仅圣经里面所讲的崇高的上帝观,甚至外邦国家所泛滥的神怪思想,都和最初的超凡启示有关。这种启示乃是首先给我们的始祖,以后便传至后代。当这种思想,渐渐湮没,上帝又再向亚伯拉罕启示并把他和其子孙作为真理的保管人,且被称为上帝的选民。藉着他们的宣扬,世人便得到有关神的知识。世人若与犹太人愈疏远,便愈不能认识上帝;因为神的圣言乃交给他的选民,所以愈和他们亲近的民,便愈有正确而深广的神的知识。二、阐发直觉的理解

    这种说法,虽系出诸他们对于上帝话语真诚的信仰,却是过于极端。虽愈是追溯至远古,世人愈是接近上帝最初的启示,因此对于神的知识,乃愈是纯正。虽当时的人,受了上帝选民所持守的真理的影响,会更开明。虽那些不信圣经真理,好作虚妄思念的人,会把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因此完全失去他们对永活真神的知识。但是凡此种种的论辩,并不能证明他们的谬见,以为神的知识并非写在人的心版之上。吾人深知律法虽是写在人的心上,但却因习久玩生,因着时代的推移,便惭被歪曲误解和藐视,此乃世界各处普偏的现象。所以神的知识,不能靠传说。但是我们直觉的理解;亦须加珍视、培育、发挥,诠释和阐扬。肆神的知识是否能证明有很多神学家和哲学家都认为上帝的存在,是不容予以证明的,因为他乃超乎人的智慧,兹

    分论之。一、无可否认的客观事实神的知识乃是直觉的(intuitive),不是一个可作证明的适当的主题。这乃是那些以宗教完全视为情感的神学家的立场。近代思辨派哲学家(Specu1ativephi1osophe,)亦有相同见解。他们把理性和理解(understanding)两者完全划开判别,认为前者乃是直觉的,后者乃是推论的。永恒而必然的真理,乃是由于直觉的;附属的真理,乃是可以推论的。理解可以讨论而推断;理性则由直接的想像或异象而领悟。关于上帝的事,乃永恒的、无限的、和必然的,乃是理性而非理解的范畴。有神论的作者丢斯敦(Twesten)说:一个良善的人,对上帝是无需证明而知之;但是邪恶的人,则无从令其对上帝起信。我们不能证明何为美,或何为善;同理,我们也无法证明上帝的存在。此言之谬,乃属显然。因为美丽和良善,其素质必须用心加以审辨判别,正如所见之物,必用眼加以审视。我们对于一个双目失明的人,当然无法证明红的东西;正如我们和一个不学的农夫,高谈名著杰作。凡此乃如「对牛弹琴」。但是上帝的存在,乃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乃是一个在理性上无法否认的事实。

    复次,有神论的论证,不仅旨在证明他们推断宇宙间必有一位超世而永恒的神明,而复在阐明这一位神明是什么,他乃是有位格的、自觉的、理性的和道德的。凡此都包含在直觉里面,但必加以阐发,使论据能够确立。二、各种出于误解的论断一般对于有神论的论证本身的攻击,他们攻击的理由,以为此种论证,乃是从一种谬误的前提而来。但大多数的反对论,乃是出于误解,乃在没有认清所要证明的主题。关于有神论学说,其所要证明的,乃有各种不同的要素,不能一概而论。例如宇宙论(Cosmologicalargument)乃在证明上帝的必然性和永恒性;目的论(Teleologicalargument)乃在证明上帝有智慧;道德论(Moralargument)乃在证明上帝有道德的属性。这些问题,须待以下诸章,分别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