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聖靈論 第拾章  聖靈的責備
    保惠師三重性的工作,每一樣都是為榮耀主耶穌基督。他為罪責備,因為他們不信基督。他為義責備,乃是為主耶穌基督的義。這個義乃是在往天父那里去的基督身上彰顯出來,並且把他從父那里得到義賜給那些相信基督的人。最後,他為審判責備,乃是因為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主耶穌基督乃是為此而主,為此而死。他為拯救罪人,且代死十架。這樣主耶穌基督就得到榮耀。保惠師乃是要把道成肉身的聖子主耶穌基督為著這一切而生和他一切事工曉諭我們。——查理海氏(JuliusCharlesHare)緒言

    主耶穌基督說︰「我若去、就差他(保惠師)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一六7、8)從五旬節以後,保惠師的大能就彌漫天下,感動普天下的人心,不但在基督教國家,且在外邦國家;不但在皈依基督的地區,且在尚未皈依的地區,使他們醒悟,有悔罪的意識。但是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四章第十六、十七節說︰「我要求父,……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為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里面。」世人既不能接受,所以聖靈的恩賜,乃是有限制的。主耶穌的門徒乃是聖靈恩賜的領受者和傳揚者,基督教會乃是聖靈和世界之間的中保。當聖靈來了,他就要叫世人責備自己;一方面他又吩咐門徒「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可一六15)當主耶穌差遣福音使者到全世界去傳福音的時候,真理的聖靈便和他們同往,為他們所听到的福音作見證,叫他們為他們所被責備的罪而悔悟,並且宣揚他們所傳的義。正如主耶穌基督的事工有三重性︰一為先知,二為祭司,三為君王;聖靈的責備也有三重性,正如約翰福音第十六章第八至十一節說︰「他(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為義,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乃是主耶穌基督在他成了肉身在世上所講的見證;關于主耶穌基督現在在天父寶座右邊所作的代禱,以及當他榮耀再臨的時候,要審判世界,這是聖靈應作的見證。茲將此三者分論如後。

    壹為罪而責備他要叫世人為罪責備。世人既人人都有天良在心,而且忠心耿耿,做他的工作,為什麼要為罪責備自己呢?這乃是世人常有的疑問。我們中國的成語說︰「問心無愧」,「心安理得」,所以自負自義,不肯悔改。但是他們卻不知道,所謂天良無愧,乃僅對律法而言,聖靈則為恩典作見證,天良僅為律法而自責,而聖靈則為世人因福音而自責;前者因自責而沮喪失望,後者反因自責而有新生的希望。「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此乃說明聖靈定罪的根據。從主耶穌降世以後,世人才恍悟以往所未知的罪。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二節說︰「我若沒有來教訓他們,他們就沒有罪,但如今他們的罪無可推諉了。」世人的邪惡,似乎要在道成肉身的主的良善之前,始能完全顯露出來。加爾文嘗對世人的罪作了一個淺近的比喻,大致可以這樣說,在普通燭光之下的白紙,到了光天化日之下才發現其許多**。當主耶穌降生的時候,先知西面「稱頌上帝說︰『……我的眼楮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又對孩子的母親馬利亞說︰『這孩子被立,是要叫以色列中許多人跌倒,許多人興起;又要作毀謗的話柄,叫許多人心里的意念顯露出來;你自己的心也要被刀刺透。』」(路二28∼35)而在主耶穌基督被出賣,被試煉,和受難的時候,人性里面最惡毒的罪都顯露出來。在黑暗掌權的時候,這些罪也被認出來,不過還未完全曝露而已。但是到了五旬節,真理的聖靈的光,照明人心,耶路撒冷的人,大大扎心,使徒彼得便對他們說︰「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浸,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時代。』于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浸。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徒二37∼41)此乃聖靈為罪責備大能的明證。聖靈在另外一面要我們責備自己,並叫我們悔改,並非因為我們參加釘死基督,而是因為我們拒絕站在被釘的基督一面;並非因為我們把主耶穌交給人釘死十架,而是因為我們拒絕相信那為我們的過犯被交給人,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的救主(羅四25)。在福音傳到的地方,都知道主耶穌基督為世人的罪而死,則不信基督之罪,實為眾罪之源。他擔當我們的罪,以及應受的刑罰和應付的工價——就是死(參羅六23)。倘使拒絕相信他,則乃為拒絕他為我們所出的無比的重價,為我們代死十架,以及他拯救我們無比的大恩大愛,而要自己承擔。但是「上帝差他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所以,這不是罪的問題(thesin-question),乃為子的問題(theson-question),這是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要提出的重大問題。從猶太人的問題來講,彼得在使徒行傳第三章第十三至十五節說︰「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就是我們列祖的上帝,已經榮耀了他的僕人耶穌(或作兒子);你們卻把他交付彼拉多。彼拉多定意要釋放他,你們竟在彼拉多面前棄絕了他。你們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反求著釋放一個凶手給你們。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上帝卻叫他從死里復活了;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從外邦人的問題來講,這實在乃是一個神學的或福音的事實︰彼得前書第三章第十八節說︰「基督也曾一次為罪受苦(或作受死),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引我們到上帝面前。按著肉體說,他被治死;接著靈性說,他復活了、你所以被定罪,乃是因為你沒有相信他,沒有承認他是你的救主和主。

    貳為義而責備「為義,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約一六10)在主耶穌還沒坐在高天之前,他已經為我們成全了義。因為他「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四25)但是他因著要為我們作保證,必須坐在高天的寶座上面;我們必須看到他站在天父的右邊,使我們知道已被接納。以賽亞先知說︰「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賽五三10、11)但是他必須顯示他的義,所以他必須升到尊榮之境。主乃是活石,他乃被上帝所揀選,經上寫著「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彼前二7);他雖被世人所棄,列在兩個強盜中間,上帝卻把他高舉,坐在天上的寶座之上。所以主說︰「為義,是因我往父那里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約一六10)這「是因……你們就不再見我」一語,雖使許多解經家,深感惶惑,卻為全句線索之所在。高天的大祭司既然是在幔子里面,是不能看見的,以色列會眾不能確定他們的祭物究竟已否被悅納。所以他們非常焦心的切望大祭司出來,可以確知為他們所獻的贖罪祭已被悅納。我們高天的大祭司主耶穌基督,藉著他自己的寶血已經進入至聖所,這要等到他第二次再臨的時候,但是我們如何能夠確定他所獻的祭已被悅納呢?除非他差遣另一位把這個事實告訴我們,我們確是無法確定。這恰正是聖靈所做的。主耶穌乃「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他洗淨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來一3)。他要在整個大贖罪日,從他升天直到再來,一直留在那里。但是為使教會能立刻的確定他所獻之祭已被天父悅納,就藉他的義僕差遣保惠師來證明這個事實,聖靈在教會中間,就確實證明主耶穌基督乃在寶座上面。誠如使徒彼得在五旬節高聲向猶大人和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說︰「……這耶穌,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他既被上帝的右手高舉(或作他既高舉在上帝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听見的,澆灌下來」(徒二32、33)。

    現在我們清楚看到,因為主耶穌基督已經升到高天,在天父那里,我們在他第二次榮耀降臨之前,不能再看見他;同時聖靈就從天降臨,證明他乃在天父面前,得天父的悅納,他乃完全公義。使徒彼得回答大祭司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上帝已經叫他復活。上帝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我們為這事作見證。上帝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徒五29∼32)這里我們看到兩重的見證︰一是聖靈的見證;一為聖徒的見證。其理由乃是因為使徒們只能見證主耶穌基督被釘十架和死里復活,而不能見證他坐在高天寶座之上,此乃超過世人異象的視界。而聖靈則在天上知道這事實,所以必須從天上差遣下來,和使徒們一同作見證。主耶穌基督在他最後的講章里說︰「我要從父那里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約一五26、27)不但主耶穌基督在高天寶座之上,證明他完全公義,已蒙天父悅納;而且他為我們所獻的祭已被悅納,又為我們與上帝和好圓滿的根據;但唯有從上帝來的聖靈才能勝任作我們的保證。希伯來書第十章第十二至十五節說︰「基督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那在十字架為我們舍身流血的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必定在寶座之上,作我們公義的主。但是「若不是被聖靈感動的,也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一二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听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約一六13)希伯來書第二章第九、十節說︰「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叫他因著上帝的恩,為人人嘗了死味。原來那為萬物所屬、為萬物所本的,要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里去……。」他把所見所聞的傳講給在地上的教會听;因此,當他在世上的時候,因其至聖至善,超凡的光輝在聖靈里稱義。我們因深知他在榮耀里維護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上帝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當主耶穌基督在天上做高天大祭司的時候,教會雖然不能看到他,但是他差遣保惠師來,見證主在天上所作的一切。在舊約時代,「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上帝,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聖靈也對我們作見證。」我們已不在舊約之下,且「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參來一○11∼19)。

    然而在同一篇講章之內,主耶穌基督說了似乎矛盾(paradox)的話,主對他的門徒說︰「我不撇下你們為孤兒,我必到你們這里來。還有不多的時候,世人不再見我,你們卻看見我;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約一四18、19)大家都承認,這些話乃是主耶穌在幔子里說的,但是現在藉著里面的異象,世人不能看見,他的門徒卻要看見。「世人不能接受他,乃因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但是他要差遣聖靈到世上來,「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這乃仿佛日落以後,世人在晚上看不見太陽,但是月亮卻要看見它,在整個黑夜里,把它所得著的光,投射給我們。同理,主耶穌基督在天上為我們預備的救贖的宏恩,世人都看不見;但因保惠師的光照啟示,教會卻要看見他。誠如經雲︰「『上帝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楮未曾看見,耳朵未曾听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只有上帝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林前二9、10)教會看見這些事,就把他所看見的傳給世人。主耶穌基督是一切的一切,聖靈乃是就他所得著的,藉著他的子民,反映給世人。參為審判而責備「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約一六11)。有些人以為這乃是關于將來的審判,其實仍為救恩福音的啟示。因為在主耶穌基督整篇講章中,聖靈乃是恩典福音的使者,並非法律制裁的判官。使徒彼得指著那位從死里復活,坐在諸天之上的基督說︰「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一三38、39)「稱義」一詞,從福音的觀點來說,乃僅為預先判決的審判,已經了結的定罪。在寶座上的基督,一切的問題,都已得到解答,一切對于違法的要求都已滿足。雖然照十誡的要求,乃是不折不扣,不能減輕的;但是「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羅一○4)「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所以「罪必不能作(我)們的主」(參羅六14、15)。我們靠主耶穌基督的救恩,藉著他的義,乃有永遠的生命。先知以賽亞說︰「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4、5)。這乃為指示我們,因為他為罪受了責罰,就使我們得到罪的赦免。聖靈一方面指示我們受死的基督的創傷,乃是為處罰我們;他又立刻指示我們,受創傷的基督復活升天,使我們得安慰。他榮耀的身體乃是我們死刑解除的證書,我們在律法上,罪債付清的收據;此乃都保證我們,我們罪犯所應受的刑罰,已由那為我們擔罪的忍受,罪債也已為我們付清。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這使我們想到主耶穌面臨十架苦刑之前所說的話,「現在這世界受審判,這世界的王,要被趕出去」(約一31)。那位控告弟兄的,因為證據不足,撤銷訴訟,被法庭趕出去。主耶穌基督的死,乃為以死滅死。希伯來書第二章第十四、十五節說︰「他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並要釋放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僕的人。」這里主耶穌所講的死,乃是實實在在的死。他在約翰福音第五章第二十四節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听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主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審判罪,卻又釋放那些信他的。「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八1、2)。由此看到三重的責備(約一六8),就領罪人進入基督救贖工作的三個階段︰過去的審判,過去的定罪,進入天父永遠的悅納。與此針鋒相對的,我們又在使徒行傳看到三重良心的責備,這就是使徒保羅對腓力斯的講論,這是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听了,甚覺恐懼(徒二四25)。這里那生活放縱的人之罪已在保羅的講論里面顯露出來,公義得到伸張,將要臨到的審判,已經提示,以是「腓力斯甚覺恐懼。」所以他一直要受良心的責備,沒有平安。聖經里面乃有兩種顯著不同的「同證」︰一種是聖靈的「同證」,一種是良心的「同證」,羅馬書第八章第十六節說︰「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這里有兒子名分的保證,且由于聖靈內在的感力,深知已經脫離罪的詛咒。另一種乃是外邦人良心的「同證」。羅馬書第二章第十四至十六節說︰「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里,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上帝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外邦人的良心,或以為非,到底如何普遍;宣教士乃有許多的見證;他們的良心或以為是,這乃是內疚的意念,聊以自解**,但是良心卻不能稱義。只有上帝所差遣的真理的聖靈方才能夠。這兩種不同見證的工作,可作如下的對比︰一、良心的自責︰二、聖靈的責備︰為所犯的罪;為所犯的罪;

    為不能行義;為轉嫁的義;為將臨的審判。為了結的審判。但是因為主耶穌贖罪的恩功,一方面使人與人和好,一方面又使人與神和好,這兩種見證是能夠協調的。在舊約的時代,大祭司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至聖所,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在新約時代,聖靈帶著主耶穌基督的寶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麼?」(參來九11∼14)信徒的良心,乃住在聖靈里面,他的生命乃和基督一同藏在上帝里面,有同一心志,作同一見證,此乃救贖的目的,亦為贖罪寶血的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