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 基督的谦卑
    使徒保罗告诉我们,基督为了完成他的救赎工作,就“自己卑微”(腓2:8)。在回答“基督的谦卑包括什么意义?”这方面时,小要理问答说的非常简单明了:“基督的谦卑包括他的出生,是在一种卑微的地位,且生在律法之下,忍受了人生的苦难,神的忿怒和十字架上咒诅的死;被埋葬,并且暂时服在死权之下。”

    根据这种说法,基督谦卑的第一步就是他的出生,因为这位荣耀的君王,他原有父神同样的属性,却降世为人,并且暂时取了一个比他原有的本性无限低下的人性。即使他来到世上是作为一个君王穿着紫色袍,戴着金冠冕,他还是无限的降卑了他自己。何况他生为一个无助的婴孩,完全依靠他的母亲,成为那样的贫穷,甚至没有枕头的地方?他生下来不久有一个残忍的王就要寻索他的性命,他的父母必须带着他逃避这个王的忿怒,这种卑微的作为是我们的思想所完全不能想象的。当他长大了他要使他自己适应于人的生活方式的限制。他虽然是赐律法者,他还是受割礼,把自己放在律法之下,就象一般的以色列人一样,站在人的地位,替人尽义务。就如路德会神学家约瑟夫·斯坦普博士(Dr.JosephStump)所讲的:“他的家是一个卑微的人所看不起的小村庄拿撒勒,住在粗野和无知邻舍中间,在一个窄狭和穷困的环境当中,并且是非常微贱的地方……虽然他是万有之主,但是他还顺服约瑟和马利亚象一个普通的孩子那样,在木匠的作坊中工作,使他自己承受贫穷与卑微的痛苦和限制……他的公开传道使他与各种人物接触,其中较好的人也不过是一些软弱和犯罪的人,其中比较坏的那就更不用说了,是最败坏的人。他虽然是神圣的,但他却每天和这些人来往,好象他是他们中间的一份子,他和各种各类的人厮混在一起,他和人所看不起的税吏与自以为义的法利赛人一同进餐。他时常饥渴,没有枕头的地方,好象是最低级的人,在犹太人统治阶级的手下忍受着苦毒敌视与逼迫。(基督教信仰168页)。

    耶稣在地上生活的时期中,他的谦卑和受苦的程度虽有大小之分,但在他的一生快结束的时候,这些事情就越来越明显。他的仇敌对他的反对与愤恨也就更加强烈。百姓冷淡与不关心,和他所预见将要临到整个犹太国的命运也是同样可怕——因为那是他所属的和他所爱的国家——重重的压在他身上。他忍受羞辱的痛苦,在被钉十字架时达到顶点,那是人所想出来的最可怕残酷的死法。他在十字架上不仅要忍受所有肉体上的痛苦,作为他百姓的赎罪祭,他自己也被看作为有罪的。父神这时也掩面不看他,正好象太阳的光也黑暗了。他那伤痛的心被撇下单独地忍受痛苦,并与那在最后拼命地找机会要使他毁灭并破坏他救赎工作的邪恶势力抗衡,那痛苦的呼叫,“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就是表明他的极端的痛苦。事实上我们不太明白他被挂在那里所受的苦究竟是什么滋味。

    但我们知道他没有犯过罪,他是不应该受死的,他是甘愿取代我们的地位而担当我们的刑罚,这个刑罚本来是我们的,他为我们的罪做了赎罪祭。我们不能把钉基督于十字架上的责任推给当日的犹太人或罗马人,在广义上来说,我们应当存悔改的心承认,使他上十字架的不但是他们的罪,也是我们的罪。在得救赎的个人来说,不拘人居住在哪个时代,基督都为他们担当了罪担。

    基督的降卑在他的埋葬上得以完全,他的圣体被放在坟墓中,正好象他分享了一般人生的末路:死了、葬了、身体见朽坏。可是他的身体并未见朽坏。三天之后他在荣耀的复活中复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