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三、靈魂不滅為證明道德秩序的必要
    為了證實神的公義,來生是必有的。因在今世有許多善未曾受罰,有許多惡未曾處罰。如果沒有其他理由,那麼神公義的要求就足以證明此事,否則,宇宙間的道德秩序即不克正常。

    我們常見惡人凡事順利,不得義的收獲,家道豐富,應有盡有,明顯比那些遵守主道的鄰舍或朋友更亨通。往往我們看見真理受屈,虛枉反坐寶座上。我們見到尼羅高高在上,保羅反身居縲紲。試想那些在法庭上被誣告而受不公義刑罰的人。試想那些犯罪而逃脫法網的人。試想雇主與雇員間,賣主與買主間事物處理的不公平。在許多軟弱的家庭里往往遭受苦待與**。義人往往受苦,失掉健康與家產,受逼迫。這些事似乎不應當臨到他們。從世界的眼光看來,這就是最大的不公平。在今生逃避公正刑罰的人,將要永遠逃避刑罰,或義人永不得賞,這是想不通的事。“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如果他在今世沒有收獲,在來生也一定要收獲,這是天經地義永不改變的真理。

    否認來生就是給各樣放縱與罪惡大開門戶。如果死了就一切完結,那麼在今世的生活就是一種嘲笑,那麼為自己不擇任何手段,取得幸福的人就算最大成功。正如保羅所說,“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

    罪惡,不公平與苦難是如此顯著,若是以死為萬事皆休,這種思想為吾人的理智所不容。對在今生罪惡,不公義與未經得賞的工作的答案就是來生審判之必有,那就是當保羅給腓力斯講道之後(徒24︰25)甚覺恐懼的緣故,因保羅講到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人生的熄滅不足以罰惡,亦不適于賞善。直率地來說,如果有一位公義的神,來生是必定有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麼?(創18︰25)。公義之神決不會容許惡不受罰,善不得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