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居間之境 六、煉 獄
    天主教會曾捏造一項教義,就是相信一切與教會有正常關系而死尚未完全的人,必要在煉獄中經受刑罰性與潔淨性的苦難。唯有那些得到完全的基督徒才能直接上天堂。凡未受洗禮的成人與受洗禮後而犯大罪的人要立刻下地獄。大多數部分成聖的基督徒在與教會有聯誼中而死時,還多少受罪的拖累,他要到煉獄,在那里要受長期或短期的苦,直到一切的罪被煉淨,才能被轉入天堂。

    天主教相信洗禮除去以前原本諸罪孽,所以一個人若在受洗後死了,他馬上就直接到天堂上去。一切其他信徒(基督徒的殉道者除外)包括最高的教職人員,也必得入煉獄償付受洗後所犯之罪的刑罰。殉道者的犧牲,特別是為教會的尊榮所受之苦難,被認為與煉獄中所受之苦相等。當然此處所言之洗禮,僅指在天主教會內所行的而言。一切其他的洗禮他們認為是不正當的。

    據說在煉獄中所受的苦在強度與時間上大有區別,這要根據受苦者的罪孽與不潔的程度為比率。在某種情形上,有些人所受的苦比較輕緩,或者僅受數小時;然而有的人所受之花雖不如地獄的痛苦,但也要受到幾千年。在煉獄中與地獄中所受的苦也有區別,前者有限,後者無限。煉獄的痛苦,無論如何要在最後審判時停止。因此,煉獄必如舊約聖徒死後居所一樣,成為空的了。

    論到受苦的強度,天主教著名神學家伯拉麥(Bellarmine)說︰“煉獄的痛苦是嚴厲的,超過今生所受的任何苦。”一九三○年成立的“煉獄學會”出版付有大主教赫司(CardinalHayes)蓋印的手冊上說︰“根據(天主)教會的聖神父,出了期間性以外,煉獄的火與地獄的並無火分別。阿奎那說,“未悔改的人在地獄中所受的與義人在煉獄中所受的都是同一的火。在煉獄里所受的輕苦也勝過今生最大的痛苦。”地獄比煉獄最令人更可怕的就是受苦直到永遠。”關于煉獄痛苦的性質與強度天主教卻機智地避免作任何公式的發表。為抗羅宗讀者與听眾而特備的書刊或只不過是用最中和的口氣。但教會不能因此避免責任,因教會明示;暗示的許可傳布含有極恐怖描述的書籍,從比較溫和的管教手段,到不肯悔改之人在火湖中的火焰,都在描述範圍之內。這些書籍在天主教人士中以及神甫的手中確為有力的工具。與此有關的我們就想到赫治查理的話︰“虎爪內藏時,其軟如天鵝絨,但當其伸張時,它們就是死亡的可怖工具。”

    一般來說,天主教相信在煉獄受苦的期間可由獻金,神甫的祈禱與彌撒來縮短,這些獻金、祈禱與彌撒生前可由本人及死後由親屬預備。煉獄是在教皇的特權管理之下,他以基督在地上代表的資格有特權頒發贖罪券。此權由教皇直接行使或藉其神甫之權減輕,縮短或終止煉獄之苦。這種權柄當然不能交在人(甚至最完善之人)的手中,可是通常都是將此權將在平常人或圖利之人的手中,這實在是驚人的濫用。從此教義所產生的罪惡乃當然的結果,那就清楚證明這教義並非由神而來。一個人在今生所償付的愈多,在煉獄中所要贖的亦愈少。當然最方便的辦法就是奉獻金錢或財產。神甫有權接受此項奉獻並為減輕痛苦或挽救靈魂而祈禱。結果尤其在無知與未受教育的人中間,教會為金錢而出賣救恩,在外表與直接方面雖非如此,但實際上確是這樣。沒有任何天主教教義曾像煉獄這樣曲解福音,使人成為神甫的奴隸的,為了求得脫離這假想的苦難,人們每年不知化去幾百萬元。據說最高數目達三萬萬美元。與抗羅宗教會每年所發收支預算表格來對照,就知道天主教的經濟是不公開的,他們從來沒有發行收支預算的對照表,說明經濟來源,數目多寡,或用于何處。

    煉獄的教理有時被稱為“神甫的金礦”,因它是廣大收入的來源。天主教正可以說,“我們是靠這生意發財。”

    為靈魂在煉獄中的好處所付最低之彌撒費是一元美金;比較高貴的是從五元到十元;最高的彌撒(有三位神甫歌唱)要化二十五到三十五美元。在各教區所付彌撒的價格不等,這要看教友的經濟力如何。念彌撒經愈多,對受苦的靈魂愈好。有財產的人有時被勸說捐獻幾千元美金,作為死後祈禱及念彌撒經之用。天主教所以能建造裝皇偉容的大禮拜堂,男女修道院,不能不歸功給這項教義。但有的地區教民卻比較貧困。在某些國家,即如法、意、英以及墨西哥都可以實際見出此種情形,大部分的財產落在天主教會手中,以致被政府沒收,重整經濟狀況。

    煉獄的教理表明神是偏待人的,其實聖經卻不是這樣說。因為富人有錢可以留下作為祈禱彌撒之用,所以能平安渡過煉獄,比在神前有功德的窮人更迅速上天堂。聖經說神審判人要單憑他的行為,不根據他的財富,或在社會上的地位等外部環境。此教理把不朽靈魂的懊悔與親友被奪者的愛情一變而為商業性的利益,無限制地延長神甫對教民之罪孽恐懼心與盼望心的權柄,拒否神甫之權結局就是死亡。人們明知他們要受苦或他們的親人正在受這樣的苦,所以他們為求解脫,甘願犧牲一切。

    就在這一點上,有一嚴重問題發生︰倘若教皇,或代表他的神甫們有權縮短,更改或終止在煉獄中靈魂所受的痛苦,如果他是個義人,他為何不甘願免費為教民服務呢?他為何在給教民祈禱念彌撒經之前必得收錢呢?假如我們中間有這樣的一個人,在給人某種服事之先一定堅持報酬,他必被人批評為殘忍與非基督徒的行為——他誠然如此。根據基督教的標準來看,這種服事應當是教會對教友甘願白白的服事。堅持金錢的交易就明示這教理是為此目的而發明的。實踐上的經驗已顯在教會生活中,再沒有教理比此煉獄的教理結出更多的惡果的。無須提及現代天主教國家在南歐與南美洲掌權數世紀的情形,僅提特澤爾(Tetzel),路得以及抗羅宗的改教時期,已足說明此點。

    既然唯有實際的聖徒能逃避煉獄之苦,那麼這教理就說明了天主教人士之死與喪禮的可怕與可憎惡的光景。在此教理的暗影之下,死並不像福音派抗羅宗教會相信的,是基督來迎接所愛之人回返天家,乃是戰栗的靈魂開始邁入不可言宣的苦境。

    為反對此煉獄的教理,吾人堅稱此項任何人都能為死者的罪滿足神之公義的整個觀念是不合聖經的,是從異教而來的。相信某人能與死者保持接觸,並能影響他為善為惡,乃是一切異邦宗教的本質。當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時,摩西嚴格地吩咐他們不可隨從當地的風俗,給死人獻祭,也不準許他們為討悅死者或與死者之靈接觸之故用刀劃身。“你又要在耶和華你神面前說,我已將聖物“外邦人拜神之物”從我家里拿出來……我守喪的時候,沒有吃這聖物,不潔淨的時候,也沒有拿出來,又沒有為死人送去,”申26︰13,14。“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未19︰28。天主教給死人數禮,為死人祈禱——向馬利亞並某一聖徒——的習慣,尚未除去,如果真除去,就得脫離這風俗。煉獄教理之不合聖經于此易見。聖經並未言及有煉獄這個地方。蒙恩得救的靈魂除了直接到天堂以外,決不去任何在天地之間的中途居所。無須煉獄的潔淨程序,因為靈魂之得潔非以人之功德,乃憑基督完全之義,用保羅的話來說,“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基督已完成我們所需要的救恩。在此已成的救恩中,唯一能救罪人脫離地獄的就是信心,在十字架上的死足能“潔淨”我們一切的罪,並不需要“煉淨(”Purg”-atory)。“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並無長期的煉淨手續——乃是“且有審判,”來9︰27。當耶穌對十字架上的強盜說,“今**要同我在樂園,”(路23︰43)的時候,那就清楚推知他死後要立刻到天堂去。保羅並沒有預期到煉獄,乃是說到離世便與基督同住,因那是好得無比的。死後也不能從某一境界轉至另一境界。那些進入外里黑暗里的人,不能渡過界限到另一範圍中去,——“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16︰26。

    而且,正如司特朗博士(Dr.A.H.Strong)所說︰

    “受苦的本身並無改革的能力。若沒有聖靈特別更新的感力,苦難只能使人心剛硬。在聖經中找不出證據來說聖靈的感力仍能感動死後尚未悔改的人;反而言之,人在道德的景況中而死的,就是他的永遠景況,這都有充分的證據。……對于未悔改與背叛的罪人,動機是外來的,並非自內發出的。此動機是神在今生藉聖靈賜給的;當今生終止時,神的靈即被收回,再沒有感動那人悔改的動機。由于人們恨惡神的結果,只有不滿與抵抗。”“教義神學”一○四一頁

    天主教並非純正形的基督教,乃惡劣變形的基督教。它已成為宗教性的獨裁主義,它不但有權干涉其教民在生活中當讀何書,當听何話或當作何事;而且有權準許他們上天堂,或許他們下地獄,單看他們是否在認罪悔改上滿足教會的要求。天主教承認相信聖經的權威,但又把偽經(Apocrypha)並大部分教會會議的決議文與教皇告諭都視為與聖經有同等權威。煉獄的教理就是從這些後者的根源得來的。他們曾引證三處經文,但無一處與該教理有任何關系。施洗約翰論基督的話說,“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太3︰11;“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里經過一樣,”林後3︰15;“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猶22,32。誠然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引證。

    煉獄教理的主要證明是在“瑪克比後書”十二章三十九至四十五節中。該書系著于舊約結束後與基督降生前的一段時期。它當然是偽經之一,因此不為抗羅宗承認為有任何權威。為了表示為此重要天主教教理的證明如何膚淺不實,茲引全為如下︰

    “當日跟隨猶大同來的人把被殺之人的尸體挪去,與他們的親屬同埋在列祖的墳墓里。他們在被殺之人的衣服里發現了有些拜偶像之物。這是猶太律法所禁止的。因此他們明顯是為此緣故被殺的。于是眾人為發現此隱藏之物而稱贊主判斷的公正。他們祈禱主,求忘記所犯之罪。猶大力勸百姓遠離罪惡,因為他們親眼看見所發生的事,乃是為了被殺之人的罪。于是召聚眾人,捐獻白銀七百五十兩給耶路撒冷,為死者之罪獻祭,目的是想到他們的復活。因為如果不盼望被殺之人要再復活,那麼為他們的祈禱似乎虛枉。因猶大以為與義人同睡的有大恩為他們存留。因此為死人祈禱,叫他們脫離罪乃是神聖而健全的思想。”(DouayVersion)

    但上述引證根本未提到煉獄的教義。再者,從天主教的觀點來看,此項證明未免太過,因為在該段偽經中說那些死于拜偶像之罪是士兵也能得救,這與天主教其他教義相矛盾。海利斯博士(Dr.R.LairdHarris)在其所著“基督教根本教義”(FundamentalProtestantDoctrines)的一小冊中,就該段偽經有所評論︰

    “讀該段記載的人就要希奇,如果一個從來未听過煉獄的人,能否從這段偽經得到什麼知識。在該段記載中並未提及“煉獄”二字,僅提及猶大瑪克比斯“差遣人到要路撒冷為罪獻祭。”然後說到他“想起復活”。這並未說到救助可憐的靈魂脫離煉獄而進入天國,僅僅仰望死人復活。怎能根據這段記載就算作煉獄的論證呢!”

    關于居間之境,聖經鮮有啟發,已如前述。由此令人幻想添滿此僅屬概略的啟示。因此吾人一方面發現安息日會主張靈魂在死與復活之間的睡眠的教義,另一方面與此相反的是天主教的煉獄教理,——二者均非可靠的聖經證據。

    天主教神學家紐曼(Newman)引證煉獄為從聖經的本源所發展出來的最清晰的例子。其實該教義並非從聖經的本源所發展的例子,——猶如一粒芥菜種可能長成一棵橡樹。為了辯護此教義,天主教特別著重為死人祈禱的事實乃古教會早已盛行的風俗。據說主張此祈禱的人以為死人需要我們的禱告,因為他們並未立即上天堂。但為死人祈禱乃是迷信行為,完全沒有聖經的支持。為死人祈禱是古代的錯誤從外邦人介紹到教會中。憑某一錯誤去支持另一錯誤根本是辦不到的。

    關于次教義可以這麼說︰“煉獄”二字是從英文聖經雅各譯本(KingJamesVersion)中的(Purge)“除掉”得來的,參考以下數積經文就清楚知道真正的煉淨(Pur(e)gatory)非在死後,乃在今生︰“這炭沾了你的嘴;你的罪孽便除掉,”賽6︰7;“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干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詩51︰7;“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必潔淨利未人,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耶和華,”瑪3︰3;“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他就剪去。凡結果子的,他就修理干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15︰2。但在美國標準譯本(AmericanStandardVersion)則用別的字來代替(Purge);即赦免(forgive),潔淨(Purify),煉淨(refine)與干淨(cleanse)。

    關于煉獄的教義有一件事似乎是真的,那就是我們都是罪人的事實,在今生不能得到完全的聖潔,然而天堂是完全聖潔的所在,任何罪惡是不能進入的。這樣問題就自然發生了,靈魂在進入天堂之前怎能潔淨罪的最後殘余呢?這既然論到我們經歷範圍以外的事,就似乎有理由相信有一得潔的所在。如此說來,聖經當為我們唯一可靠的根據來源。但仔細考查與此題有關的各章節,就告訴給我們死人只有兩個地方可去︰得救的上天堂,滅亡的下地獄。至于基督徒如何預備上天堂這個問題,聖經說完全的義決不是憑任何方法得來的,乃唯藉在基督里的信。我們“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加2︰16。正如韋敏斯德公認信條所表示的︰“信徒的靈魂在死時得以完全成聖。”倘若有人懷疑能在立刻之間得到聖潔,就當記得從疾病得恢復,雖往往經過醫治的手續,但當基督說,“我肯,你潔淨了罷,”連大麻瘋都立時得潔(太8︰3)。

    煉獄教義的歷史

    以後發展成為煉獄教義的種子,乃發源于基督時代以前的古人中(特別在印度與波斯人中)死後被火潔淨的觀念。這也是埃及人以及後來希臘人,羅馬人的通俗觀念。此觀念曾為柏拉圖提起並發現在他的哲學中。他說人若不為他的罪獻上滿足的祭,死後即不能得到完全的喜樂,又說,如果他的罪太大,所受的苦即無止境。伴隨著大亞利山大(AlexandertheGreat)希臘的勢力普及西亞各國,也包括帕勒斯丁。我們已在瑪克比後書中找到此觀念的表詞。拉比教導人說藉著贖罪祭兒童得免死去父母的痛苦。茲後猶太人的推測把陰府分為兩部——樂園為享福之地,與地獄為受苦之所。

    為欲詳知煉獄的教義如何憑遲緩的步驟發展至現今形式,我們只需參閱教會歷史。在早期基督教時代,緊隨著使徒時代在主後二百年有馬仙(Marcion)與何馬的牧羊卷(ShepherdofHermas)首先述說到煉獄的教義,偽稱基督在十字架上死後到陰間去給監獄里的靈傳道(彼前3︰19),並且勝利地把他們帶到天堂去。為死人祈禱發現于古代教會的禱告書中並暗示了這教義,因為他們說死人的境況尚未固定。學富五車的古教父奧利金(Origen卒于主後二五四年)教導復活之後首先要有火的煉淨,其次是普遍的恢復,就是在世界的末了有潔淨的火,藉此所有的人類和天使得以恢復,與神和好。基督教牧職的祭司觀念大約于主後二百年被介紹來的,同時為死人獻彌撒祭的觀念也隨之而入。

    在奧古斯丁(卒于主後四三○年)的著述中,雖對煉獄某方面懷疑,但卻以確定的方式提及此教義。至主後六世紀煉獄方被教皇大貴哥利(GregorytheGreat)正式接納為教義,貴氏作教皇從五九○年起到六○四年止。此後正當歷史所說的黑暗時代,末事論以神話的姿態進入了教會。無形世界被分作天堂,地獄與煉獄,並用幻想來盡量把各境界的地形與經驗描述得栩栩如生。抗羅宗改教運動將這些恐怖與幻想的東西掃除淨盡,而又重新恢復天堂地獄的聖經對偶。

    赫治查理博士在以下段落中透露此教義在該時期中對各階級人的生活與思想的影響︰

    “使流傳于教會中空幻與沖突的見解鞏固化的乃是大貴哥利,使此教義形成與教會的懲戒有關,又使之成為教會行政與收入的有效機構,從昔直到如今。從這時候起通貫整個中古世紀,煉獄成為公共討論的顯著地始終一貫地屢次演講的題目之一。它牢靠地把握住大眾的心理。從最高的到最低的教職人員以及各等的修道士對于此教理的諄諄教誨,與屬靈吸力的神奇並支持此教義上都不遺余力,爭相角逐。他們為救人靈魂脫離煉獄之苦持有至高權柄的尊榮熱烈爭辯。聖佛蘭西斯(亦稱聖芳濟會)派修士聲稱該派領袖每年入煉獄一次,拯救所有被抑留的弟兄。白袍僧派(Carmelite)說聖母馬利亞已經應許身披白袍僧派無袖法衣者無一滅亡。藝術家的鑿刀與畫筆都被用為描述煉獄的可怕,作為令人受感的工具。無一人逃避此有傳染性的信仰;智愚尊卑;士兵與隱士;懷疑者與信眾都成為煉獄之奴隸。拯救一切抗羅宗信徒脫離此奴隸的乃是聖經,而非科學的進步。……一切經驗證明不信是不能抵抗迷信的。如果人不相信理智與真理,就相信荒誕與虛偽。”(教義神學,卷三,第七七○頁)

    在廣泛考查此整個煉獄教義之後,吾人的結論是聖經中並無此說,乃是人的發明與聖經教訓相反。我們的罪得潔淨乃靠救主基督的寶血,並非靠煉獄的火。“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1︰7——這一節聖經就永遠消除了可怕煉獄的需要。我們並非說相信煉獄的人不能作基督徒。經驗告訴我們基督徒有時也與非信徒一樣矛盾,毫不思索地接受一項與聖經教訓相反的教義或學說,而在心中認為真實,如今我們不受被誤導之教會的錯謬教訓或以煉獄之苦威嚇我們的神甫的支配,乃有在死時直升天堂並立刻進入天堂喜樂中的確信,應該何等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