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教訓靈魂睡眠的兩個團體,“耶和華見證人”“與安息日會”以外,尚有幾個別的團體也極積主張一切不肯悔改的靈魂,在大審判之後要歸于寂滅。所謂寂滅簡直就是一切中止。我們可以稱此為條件的靈魂不滅。此說所主張的方式,是說人被造是必朽壞的,靈魂不朽乃是神給義人的賞賜,雖然有些人主張人被造是不朽的,但惡人失去了那恩賜。
此說的目的就是在于沖淡或廢棄永遠審判的教義。有些信徒教導此教義,因他們以為這是擁護神的性格,不致把神顯為殘忍。有些惡人如此主張是為逃避地獄的實在性。後者的動機是個人的,自私的。這對他們來說,正是“有希望就有信念。”但在事實上來說,寂滅是不能稱為刑罰的,實在也不是為罪的適當刑罰。寂滅暗示著知覺的中止,也是一切痛苦,一切罪孽意識的中止。對于那些感到人生乏味,良心有內疚的人,生之消滅或以為是最願望的。對這等人寂滅真是一種福氣。此說一如第二次機會與靈魂睡眠,均為一般教會所反對。
為反對此說,聖經不但沒有暗示惡人刑罰的中止性,反而加強說到刑罰的無止性。論到刑罰乃是說到“永遠”的刑罰。這字在希臘文的口氣是最硬的。用以表明神之永生性的,以及形容聖徒在天蒙福狀態的期間,也就是這個字,“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提前1︰17。“信……的,就有永生,”約5︰24。“我就賜給他們永生,”約10︰28。“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羅6︰23。“你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這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2︰41,46。末節所用的“永”字,在希臘文是一個字(aionion)。這字在新約中總共用了七十二次,每次都是指無限,永遠的期間。馬太福音25︰31-46所論審判的場面,就暗示義人與惡人是要繼續存在的。一者得福,一者受罰。如果惡人歸于寂滅,就不能有此平行了。
寂滅之說的確破壞神的公義。公義要求罪人受于他罪犯的刑罰,並非歸于寂滅。聖經記載惡人所受的刑罰也有等級,——有的鞭打幾下,有受過重的鞭打,但所受的刑罰要繼續到永遠。一旦沒有約束,罪人就要無止息地犯罪抵擋神,照樣,無止息的刑罰就是為無止息犯罪所預備的刑罰。
惡人所受之痛苦是無止境的,已在下列章節中清楚地有所說明︰“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他名之印記的,晝夜不能安寧,”啟14︰11。“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帖後1︰9。猶大書十三節說到惡人如同“流蕩的星,有墨黑的幽暗為他們永遠存留”;在上節說“就受永火的刑罰。”在馬可福音9︰43說那火是“不滅的”,48節說“那里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但以理說,“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12︰2。
以上數節經文,並非說到此刑罰的影響是永遠的,猶如在惡人歸于寂滅的情形上,乃是說刑罰的本身——“火”,“刑罰”,“痛苦”,“羞辱”,“蟲”——是永遠的。如果罪人自己歸于寂滅,那麼這里所說的永遠究有何意?如果這些表詞不是說到惡人的刑罰要繼續到永遠,那就很難看出怎能用人的話來教導此真理。神不是叫惡人歸于寂滅,不拘是人或是天使,神都使他們成為彰顯 永遠恨惡罪惡的器皿,如此 的聖潔與公義才得以在刑罰上有所彰顯。
惡人的命運與墮落的天使的命運是很相似的,即如我們在太25︰41所見到的。赫治博士(Dr.A.A.Hodge)說,“魔鬼在亞當墮落前就犯罪。從那時起數千年來,主就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他們為罪而受罰,然而卻受到數千年之久。許多魔鬼在人世間行惡作祟,這就證明他們在刑罰之下的知覺活動(太12︰43)。關于魔鬼必要有知覺的痛苦,無止息,直到永遠,再沒有比這更清楚的話來加以說明。“王又要對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太25︰41)。
澳大利亞教會雜志編輯艾蘭牧師(Rev.A.Allan)最近發表言論說︰“就我們的生存來說,我們是受造如天使。撒旦是犯罪抵擋神的天使,但他的罪並未使他歸于消滅。他要活著,而且永遠活著。他的居所和他的性格改變了,但他的本性仍然如舊。罪也使人有此同樣的改變。他的居所改變了,被逐出伊甸園,離開神的面。他的性格從潔淨之光而變為腐朽的黑暗,但他的本性仍如從前一樣。他的個人性仍未改變,他的人格是不朽的。他已開始一無止息的生存,他沒有選擇,但必須活下去。基督在拉撒路的事上已經啟示給我們。那財主繼續活著,他的思想與人格並未損弱,從地獄里他為他的弟兄求情,“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聖經說惡人要“滅亡”或被“毀滅”,那並非說他們要歸于烏有。這些字就是說明繼續受苦的情況。一個遠離神的罪人,是已經“喪失”,“被毀滅了”,但他是仍然存在的。永死並非本性的消滅,乃是幸福的消滅。赫治查理博士清楚說︰
“當說到靈魂的時候,死字是與神分離的意思;及至這分離是最後的,那就是永死。這是非常清楚的,除非為了支持惡人歸于寂滅的教義,是毫無疑問的。論到“毀滅”與“滅亡”等字的用法,也可以這樣去解說,毀滅的性質在乎所說的主體。某種物件不再適于使用,即等于毀滅;因為它不再達到原初被造之目的。一只船停在海中,無帆,無槳,兩旁被撞破,它已被毀滅了。但它仍舊是一只船。當人失掉健康,耗盡資產,人格掃地是時候,他就使自己不配生存于世。一個遠離神的靈魂就是完全永遠地毀滅了。只配與魔鬼和他的使者同伴。這是比僅僅歸于寂滅更可怕到千萬倍以上的滅亡。”
耶和華見證人與安息日會教訓人說諸惡終必被鏟除。他們說惡人與惡天使,包括撒旦自己,要被拋在“火湖”里,連用以達成他們目的爪牙,都一同完全消滅。當這些被毀滅的時候,背叛即刻中止,神造一“新天新地”。這樣根據他們的教訓,所存留的只有善,一個無罪的宇宙。此見解當然合乎人的心情,我們也願望這是真的見解;不過難題是這個︰這見解明顯是與聖經的教訓相反。
據說某些教訓靈魂寂滅的人,主張沒有惡人的復活——如果根據我們自己的喜好去安排宇宙,我們或許同意這種計劃。為反駁此謬解,我們只有看以下的經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听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保羅對巡撫腓力斯說︰“盼望死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徒24︰15。但以理說︰“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12︰2。
隨從相信靈魂寂滅的人為數不多,因為人人都知道死了不能完結。靈魂不滅的觀念在人心中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大多數未悔改的人都是怕死,因為他們不知將來要發生何事,所以心中掛慮而時時恐懼。
還有一點與此有關的,我們必要提出。耶和華見證人與安息日會為了擁護寂滅的教義說,在聖經中沒有一處提到人是不朽的,唯有神是不朽的,他們引提前6︰15,16為證據,那里說︰“……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
為了回答此點,我們絕對承認唯有神是不朽的,唯有 是從永遠到永遠存在的。 是那唯一絕對者,但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他們雖有起始,但他們沒有終結,從那時起他們是不朽的。所謂不朽,就是永遠不死的意思,人的身體是必朽的;但他的靈魂是不朽的。保羅在林前15︰53,54節說,“這必朽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耶穌對馬大說,“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11︰26。在靈性上來說,信徒是永遠不死的。非信徒和魔鬼及其使者一樣,在靈性上早已死了,因為保羅說,“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他叫你們活過來,……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弗2︰1,5。信徒是要受肉體之死的,那就是靈魂與身體的分離,但在靈性上他並未死。非信徒非但肉身死,而且靈性已死,所以首先必須“重生”,那就是聖靈所賜給的屬靈生命的新本質。但當他靈性已死的時候,那並非說他的靈是不活動而無知覺的。在嚴格的意義上來說,“不朽”一詞在聖經中並未用以形容人,正如“三位一體”一詞在聖經中並未用以形容神一樣。但其中所包含的整理頗為清楚。更重要的一點,就是聖經雖然未把“不朽”二字用在人身上,,但的確把更有深厚意義的“生命”二字用在人身上。在聖經與神學的用語上來說,“生命”根本沒有繼續生存的意義,乃與神有聯誼的豐富屬靈的存在之意;照樣“死”在聖經與神學的用語上,根本也沒有中止存在,亦非身體的與靈魂分離的意思,乃是與神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