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聖經許多地方都說到基督救贖工作需要藉著付上“贖價”來完成。主自己的教訓比任何地方說的都更清楚。“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舍命,作多人的贖價。”這是論到 的使命,馬太福音二十28,馬可福音十45也重復此同樣的話。當保羅說“基督舍已作萬人的贖價”(提前二6)時,無疑他心目中已有了這個意思。他對哥林多人寫道,“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以弗所教會的長老被囑咐要“牧養神的教會,就是他用自己的血買來的”(徒二十28)。他寫給加拉太人說,“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他在提多書中說,“他為我們舍了自己,要贖我們脫離一切罪惡,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二14)。門徒為服事主而舍命(太十39;路九24)乃是他的特權,主為 的百姓甘願舍命(約十15;加二20)乃是主生活的一部分。
彼得教訓也與此很相近︰“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宗所傳流虛妄的行為,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如同無瑕疵無**的羔羊之血。”(彼前一18,19)在後書中他警告那些“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的人(二1)。在啟示錄中有贊美基督的話,“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于神”(五9)。
“贖價”的意思特別著重在買回來,用買的手段救贖出來;類似的表詞“贖”,意即付上贖價而救贖出來。我們知道基督是為我們付上贖價的,我們的救贖主, 用極大的犧牲買來了我們的救贖,這代價就是 自己的生命。耶穌來世所要完成的顯著使命就是死——犧牲自己的生命為那些該死的人作了贖價,為的是叫他們不致于死。人若是把握不住這中心的真理,即耶穌來世是為多人舍已成了贖價,那麼,他就無法明白基督道成肉身與釘十字架的宗旨與意義。許多指著救贖或付贖價的聖經章節,總是暗示到救贖是從犧牲得來的,當然是很大的犧牲。人之所以不能救自己或別人,完全是因為他不能付出罪所應得的代價,只有基督能付上代價,釋放 的百姓脫離罪惡的咒詛。
在聖經中所用贖價一名詞的意義,由華飛德博士在以下的段落中闡明了︰“盧村(lutron,復數時為lutra)意指賠款,金錢上的報酬,為一人或一物之權利的割讓而交換的贖價。也用為贖地銀(利二十五24)——贖將要被殺之牛的命(出二十一30——在司法程序上被捕者的生命(民三十五31,32),或為復仇(箴六35)——神所要的頭生子(民三46,48,51;十八15等)。平常也用為救贖被擄或為奴者的贖價(利十九20;賽四十五13等)。”(BiblicalDoctrines,p.342)
最近一位英國學者曾清楚地闡明此名詞的含意︰“我不是僅僅決定基督作我的救主。 本來就有權利作我的主。我從前是罪與撒但的奴僕,我也嘗試得自由,但我不能得到自由。我從來不是一個自由人,‘我是生在罪中並在罪孽里長成的’一個奴僕!若不是基督付上代價把我拯救出來,我現在還在那里。而現在怎麼呢?‘你們暴自己的人’。我現在還是未得自由!我被一位新主人買贖出來!我是基督的奴僕! 是我的主,因 買贖了我。 不僅‘要求我的靈魂,我的生命,我的一切’, 乃是買贖了那一切的,那都是屬乎 的。我是 的,因 是我的主,因 佔有了我,因 用 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我。”——Dr.D.MartynLloyd-Jones
被付贖價者必獲釋放
一項贖價,根據其真性質來說,不僅能使人得釋放,而且也是命令上的釋放,所以是確定的。“公正”要求凡被付贖價者都得釋放脫離一切約束。如果神要求第二次(頭一次要求代贖者,第二次要求本人)受刑罰,那 就是不公平。因為由于基督為 百姓所成就的,又因 與聖父之間所立的約,所以凡被付贖價者必得救。救恩並非出于工作,也不是由于任何人的善行,乃純粹出于恩典。“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性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神所應許的是信實的,如果我們轉向 ,就必得赦免,也要守 與基督所立的約,基督曾代替 的百姓受苦,為他們買來聖靈地重生與成聖的感化。凡父所賜給基督的那些人,必要接受這些感化並且必然得救。他們絕不致再被要求付上第二次代件,這些感化也不致不臨到他們,這特別是因為救恩是出于神的恩典而非由于人的工作。“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羅八33,34)“信的人有永生。”(約六47)既為神的選民,我們就確實知道“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羅八38,39)
舉一個很顯著的例子與警告來說,在德國的現代宗教生活中就失掉了基督教的贖價觀念。所謂“高等批評(HigherCriticism)”,更適切一點來說,可以叫作“消極的,破壞性的批評”,就是從德國產生出了的。不幸得很,在德語新約翻譯上未能把贖價的意義表達出來,結果就有將基督教自然化的傾向,而且像解說其他高等宗教為拯救的宗教一樣——此種拯救是可以由良好的道德、啟蒙、利他、自助等了完成的。結果,真實的福音主義宗教在那里已經死去了三代;而德國思想界的領袖,特別是那些在高等教育範圍內的,多已轉向人本主義的追求。上一代的華飛德博士說︰“不幸得很,德國的宗教語匯把新約中用以說明‘偉大贖價’的用語弄得完全失去原了的‘買出’意義。德文Erlosen,Erlosung,Erloser,無論那一字都無‘買出’的原意;就是方在廣泛的通俗用法中也不會清楚地傳達出‘買’的意思來。三字本身的意思只是救出(Deliver),拯救(Deliverance),拯救者(Deliverer);而且這些字除了在宗教用法之外,無論在何處都不會充分包含‘救法’的意義。如果我們同來思考最初從希臘文脫源的幾個接近贖價觀念的德國字,如Loskaufen,Loskanfung,Loskanfer,便可知其在德國宗教思想上的影響,因為這幾個明確的字,如被用為德文新約中的‘贖價’,那麼自然會影響德國基督徒的宗教思想與感情。但是他們實際上都是用一模稜的‘拯救’(Deliverance)語匯來代替明確的希臘字以表示宗教的思想與感情!這對救贖的教義必定產生嚴重的損傷,是毫無異議的;德國的基督徒正因此故積久成習,完全不注意基督救贖行動概念的中心事實︰即一項買出的行動。”(BiblicalDoctrines,pp.388,390)